宅基地建房申请书(精选8篇)
1.出售房屋后能否申请占地建房? 篇一
我是一名村干部。本村一村民刘某2个月前将其住宅以8万元卖出后又要求安排一块宅基地,以便重新建房居住。村里尚有空闲地多处,为刘某安排一块宅基地不成问题,但又恐其他村民效仿。不知法律对这种情况如何规定,特来信咨询出卖房屋后能否再申请占地建房?
读者 李山
李山读者: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而是仅归农民使用。我国目前尚未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农民在出卖、出租自有房屋后,如果又获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农民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后仍可无偿用地,这样,必将导致农村耕地的流失,集体利益的受损。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刘某将其住宅出卖获利后又要求安排宅基地,与前述规定相悖,应当驳回。
还应当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由乡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村里没有批准的权利。刘某提出安排宅基地的要求后,你可向他讲明道理,劝他收回此不当请求。若刘某仍一意孤行,乡县两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然不会批准他占地建房的请求。
2.关于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请示报告1 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叫XXX,今年XX岁,是万年县陈营镇XXX的村民。全家有七口人,四代同堂。上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下有七八岁的孙子,蜗居在一幢不大的房子里,生活、起居都非常的不方便,现在儿子已成家立业,孙子也已到了上学的年龄,居住条件已是非常的拥挤。为了缓解我家庭居住拥挤的情况,特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为我解决一幢宅基地建房的请示报告。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申请人:XXX
3.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 篇三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所有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宅基地、面积
甲方将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 的建房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东边界 ,西边界, 北边界于 ,南边界于 ,面积为平方米。 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权人必须在协议书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字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发生各种原因的干扰,如出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五、 转让金额
该房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六、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次付款为定金叁拾万元整。
甲方定金到位后,负责报批建房的手续,待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可以建房时,乙方第二次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70%。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建房时无纠纷和任何干扰,使乙方建房顺利完工,建房完工或八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
七、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购买宅基地款 万元,并赔偿违约金 万元和乙方的建房、装修工程款(损失情况由第三方鉴定)。
八、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
九、 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盖收银后生效。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签字
姓名
签字地点
4.农村自建房宅基用地问题及对策 篇四
宅基用地的问题
农村自建房正在大规模建设中,对土地资源需求也与日俱增,导致农用耕地加速流失。由于遗留的封建传统,相应监管制度不尽完善,以及缺少必要的科学指导,相关政策和监管不到位,在用地量加大的同时,农村建房土地使用中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超审批用地。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村民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允许任何人染指。在旧房改造时,甚至批少占多,想方设法扩大宅基地面积、多占用土地,致使自建房的实际占地比批准使用土地面积多出很多,直接造成耕地流失。
布局杂乱。很多村庄没有明确的建房用地区,在房屋选址、布局等方面缺少对村民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村民建房选址多选在自己的自留地或便利的道路旁,村庄建设极其没有规划。农村新建房分散过于零星,布局无合理可言。
非法批地。有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审批过程中,越权审批,存在将耕地视为非耕地、化整为零的审批。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中的一些人员思想觉悟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常常为一己私利而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土地。
私自交易土地。部分村民为获得高额的经济收益,不惜将自己的责任田、自留地,甚至宅基地折价卖给他人建房,如此现象在农村一些小镇上层出不穷。因其双方都从中受益,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为相关部门发觉。
原因分析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用地,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也是一个难点,笔者结合实地考察和参阅相关资料,分析总结出现上诉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规划滞后,法规不完善。国家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对全乡镇建设做总体规划,并报上级政府审批。但是,已经完成的规划绝大部分都只停留在对乡镇中心地带,各个行政村都没有编制相应的建设规划。农户在选择宅基地时,只能根据当地风俗,结合自己情况选择方便的建房场地。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够健全和宣传不到位,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现象,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批地谋取暴利。比如:未批先用、超额用地等。与此同时,土地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审批住宅用地总是伴随着行贿受贿,导致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混乱。
村民自身素质影响。村民受传统思想影响很深,小农意识早已根深蒂固,这给乡镇机关处理建房用地问题带来很多棘手的问题。村民认为,建房用地审批太难,乡村收费太高。与此同时,农村对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村民法制观念薄弱。当集体利益和家庭利益发生冲突时,村民往往把自身家庭利益放在第一位,极其容易在村民间产生矛盾。
解决对策
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中现今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对于农村干部和政府官员都将是一个艰难的挑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然需要长久的努力,在此根据自己笔者体会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重视宣传。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的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的宣传新的政策法规。在宣传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让更多的人,不论是土地管理人员还是村民,准确的接受到最新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使干部和群众深刻理解新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氛围。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解决好用地问题,必须要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使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尽全力减少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冲突,避免产生纠纷。同时,村庄建设规划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编制规划时不能忽略了村民的风俗习惯,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
加强监管力度。要使相关规定能有效的实施,相应监管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监管得力才会对违法行为产生威慑。充分发挥土地执法人员的监管作用,要求执法人员深入农村、进驻一线。建议为巡查人员提供一定的巡查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同时,将监管责任纳入对基层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中,不断完善奖惩制度,强化土地执法工作。
总结
5.建房申请书 篇五
具申请人:李某某,男,彝族,现年 岁,家住前场镇 村委会 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我户现有住房面积平方米,现有人口 人。
我户因
由于上述原因,我户计划在(地名)建盖住房 格,面积平方米,地类为(耕地或非耕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该地块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影响村庄道路、无争议、无邻里纠纷。以上申请请有关部门给予审批为谢。
申请人:李某某 2017年 月 日
6.建房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男(女),现年岁,市区(乡)镇(社区)村委会小组村民,家庭常住人口人,现居住地属区(山区、丘陵、坝区),原有住房格,占地面积亩。因现有住房困难,影响了本户生产生活,现申请异地新建住房,拟新建房屋占地类为(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耕地),占地面积0.225亩,新建房屋坐向为,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原有住房和宅基地归并给,请上级部门给于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7.建房用地申请书 篇七
申请人:李刚住高大坪乡坪营村山岔土村民组 申请事由:
我户住坪营村山岔土村民组,家庭人口7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间8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加之人口多,不够居住等原因,因此,申请新(扩、拆)建住房1间80m,需使用面积80m,建房地址在山岔土李教大田公路右侧,四界为东抵申请人原住房人行路,南抵申请人土,西抵申请人竹林,北抵大田公路。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户主姓名:李刚
申请时间:2012年3月18日
222
附:建房用地平面图
北抵:大田公路
8米
西抵:申请人竹林10米10米东抵:人行路
8米
南抵:申请人土
(共计面积为:80平方米)
8.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篇八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报批效率
凡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附属物必须经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未批先建。各村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有效发挥村级的初审职能,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各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做好全程代理服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和上报
一般情况下,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初审同意,并对上报审批的建房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申请材料分批次(每月5日)统一上报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
2、踏勘和规划审批
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在接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初审符合建房条件的,户主持身份证、户口簿、四邻协议等材料到镇规划分局办理相关手续,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核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用地审批
对实地踏勘后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土所发放《农户建房所需资料告知书》,申请人持告知书要求的资料,到国土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及相关表格。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复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持上述批件和施工图纸,报县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村民委员会,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
5、定线放样
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组织规划、国土及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到场,由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签发定位放线合格单。
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制止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分别成立控制违章工作领导组、控制违章工作督查组和违章查处工作组。具体如下: ①控制违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云朋 副组长:张平
组员:潘进玖、洪家顶、时国宏、金华、李鸣 ②控制违章工作巡查、督查小组 组长:张平
组员:潘进玖、洪家顶、时国宏、金华、李鸣 ③违章查处工作小组 组长:张平
成员:潘进玖、洪家顶、时国宏、金华、李鸣、何建才、汪金玉、李小龙、何友发、朱桂保、汪青芝、钟福书、柯卫权、张小龙、高爱景、朱翠林、夏林、王前贵、黄良军、何宏武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要把严格控制农村违章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有效抓好。
2、要积极主动,及早处置。
处理和拆除违章建筑,各村要积极主动,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做到自行、及时、妥善处理。村里处理确实有困难而提出配合的,有关人员要尽快、主动配合,并采取果断措施。对处理难度较大的违章建筑,镇巡查、督查小组和有关单位要整体联动,争取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及时有效查处
各村(社区)必须守好违章建筑查处的第一关,同时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村两委成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村总支书记是查处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书记、主任负有同等的责任。一旦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村两委成员均须到场参与处理。拆除违法建筑确有困难的,村要及时与镇取得联系,向镇查处小组汇报,陈述已查处的情况以及需要镇里支持的理由,由镇里统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内各村凡上报到镇,由镇统一组织拆除两次以上的(含两次),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量化考核措施,转变干部观念
针对目前村、镇干部在制止、查处违法建房问题上的畏难情绪,转变“事不关己”、“汇报了事”等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良好秩序,促进我镇农村建房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制定量化考核措施,将该项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政策宣传方面(20分)
(1)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未经宣传的(查看会议记录),每缺一次扣2.5分;
(2)每季度按上级要求做好“土地宣传月”及“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每缺少一次扣2.5分;
2、建房审批方面(30分)
(1)村民符合建房条件而申请建房的,无故未及时上报审批的,每起扣2分;(2)在建房上报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有关程序报批,在上报过程中,未经集体研究、未公开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村民有意见的,每宗扣3分;
3、建房管理方面(50分)
(1)村内无村民违法建房,因违法建房有来信、来电、来访,村未及时阻止、上报的每起扣5分;
(2)发现村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能及时发现,及时组织处理,经阻止无效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因阻止不力而需上级主管部门来查处的违法建房案件,建房高度1米以下的扣2分,1米以上2米以下的扣5分,一层及以上浇顶的扣10分;
(3)在主管部门查处案件过程中,各村分工镇干、村干部应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每起扣5分;
(4)纠纷不上交,上交因违法建设而引起的纠纷,每起扣5分。以上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龙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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