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初步设计审查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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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初步设计审查会上的发言(共3篇)

1.二期初步设计审查会上的发言 篇一

初步设计审查协议

篇一:初步设计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4-4-29 14:36:09 减小字体

一、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一)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1、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2、初步设计图纸(全套)两套

3、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红线及设计要求原件一份

4、规划方案设计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勘)原件一份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三)勘察设计管理处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受

理初步设计审批。资料不齐、明显违规或深度不够的项目,退回 重新设计,待满足规定及要求时方能履行审批手续;

(四)满足规定要求后开始审查,一般项目不超过十个工 作日;重要建设项目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一)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1、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2、规划设计红线、设计要求及方案批复意见

3、初步设计批复 增大字体

4、施工图(全套)八套

5、完整的计算书一份(明确使用的软件名称)(软盘和打 印资料)

6、地质勘察报告(详勘)原件一份

7、施工图预算一份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9、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10、气象部门审查意见书

11、人防部门审查意见书

(三)勘察设计管理处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四)勘察设计管理处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给攀枝花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五)建设局对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工程项目办理《四川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批准书》;

(六)一般项目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重要项目不超过二 十个工作日。(因设计不合格造成返工,不计入时限)

三、设计审批收费情况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不收取费用。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建设局不收取费用。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是自 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川建厅设发[2000]0177号文件精神、川

建厅设发[2001]0794号文件及市物价局核定的攀价费证字:0494 号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

附件一: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

施工图审查程序

一、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审查材料—办理施工图审查委托—交 付审查费—进行施工图审查一审查意见及发文一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须报送材料:

1、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2、规划设计红线、设计要求及方案批复意见;

3、初步设计批复;

4、施工图(全套)八套;

5、完整的计算书一份(明确使用的软件名称)(软盘和打 印资料)

6、地质勘察报告(详勘)原件一份;

7、施工图预算一份;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9、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10、人防部门审查意见书;

11、气象部门审查意见书;

三、施工图设计须满足的条件:

1、满足城市建设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2、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 定》;

四、符合以上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方可办理施工图设计 审查。

五、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将施工图设计 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咨询电话:3320195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建设局----设计处 篇二: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工程招标方案;

7.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

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

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

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 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 2. 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3.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 4. 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5.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

8.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9. 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议;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篇三:(正)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第六条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城乡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受理;

(二)由县城乡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三)县城乡建委对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第七条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经审查合格后,由县城乡建委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第八条 申请人报请初步设计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用地等批准文件及附件;

(三)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及附图、附件;

(四)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纸质件、电子文档);

(五)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对方案有修改时的修改情况说明;

(六)节能审查合格意见;

(七)审查需要提供的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其它相关资料;

(八)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工程须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部分。

行政审查包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相关产业政策等内容;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等内容。第十条 初步设计行政审查应包括(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是否合法;

(二)单位资质、个人资格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各专业图纸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三)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勘察设计承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勘察设计周期、收费是否合理。

(四)相关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市、县的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是否经济、合理;

(四)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

(五)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六)设计依据(设计选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是否恰当和有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均应进行行政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行政审查工作由县城乡建委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方式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及其重要程度确定。对于以下建设工程(不限于)一律采用专家审查方式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以下规定执行:

(一)县城乡建委收到申请人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县城乡建委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凭证,书面说明其理由。

(二)县城乡建委自受理初步设计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说明理由。

(三)特殊原因,县城乡建委难以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依照本办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检验、检测、鉴定、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可参考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第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中,需对已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作必要调整或修改的,县城乡建委应当书面征求县规划局的意见。

第十八条县城乡建委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严格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即开展施工图设计或开工建设的。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必须进行修改的,应由申请人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主要内容的调整,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主要建筑和结构型式等方面的修改,必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由县城乡建委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对应当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而不做初步设计,或者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未获审查批准,就直接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城乡建委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审查或初步设计未获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单位不予备案,施工许可核发单位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城乡建委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实行有效期制度。建设工程在有效期限内未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 县城乡建委不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城乡建委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1]

2.广东省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篇二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深圳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笫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 管理 办法 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3.二期初步设计审查会上的发言 篇三

一、建筑设计

(一)文本

1、设计依据:补充现状图,规划条件,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职能建二设计标准。

2、建二节能设计不够完整。

3、应提供学校规模及最终规范。

(二)总平图

1、部够详细:应有竖向设计,建筑物尺寸、间距、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挡土墙等。

2、应用图解表示各单体建筑的性质,注明名称。

3、机动车位26个偏少,非机动车停放亦应布置。

4、运动场地应有100M的直线跑道。

(三)单体建筑

1、一层办公室应设门。答:已加设。

2、教室一般按2人座位布置。

答: 按照座位布置优化考虑,最终考虑设计布置为3人座位,最后以二次布置为准,本次仅供参考。

3、走廊应考虑排水措施。答:已补充。

4、地面水磨石不如地砖便于施工。答:文本说明修改做法。

5、空调机位应考虑。答:已修改。

(四)实训楼部

1、实训室面积超120㎡,应根据人数核定。答:根据设计条件要求,保持平面不做修改。

2、人数远少于教学楼,走廊2700、楼梯间4000偏大,建议做成2400、3600。

答: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8.2.2中条文规定疏散宽度应按0.6m整数倍,本楼设计刚好符合要求,请复核。

3、卫生间面积远小于使用要求。

答:根据小学校设计规范中6.2.8中规定卫生间洁具数量要求满足每层人数要求,请复核。

4、走廊排水措施。答:已补充。

5、预留空调机位置应考虑。答:已修改。

6、地面同教学楼。答:文本说明修改做法。

二、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说明偏简单,应补充工程及工地现状的介绍。工程坡度与水文地质概况,地基基础及局部设计结构的设计过于简单,“三缝”设计说明应补充。

答:已补充。说明已补充。

2.明确±0.000相对黄海高程,修补实训楼比例与小区规范道路高差的结构处理设计。

答:已在图纸上明确,增加了处理意见。3.应修补校区范围以及山坡的楼土防护设计。答:已考虑。

4.说明3.3“工程地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勘探总平面位置图”与规划总平面图中教学楼、实训楼的位置不符。

答:依据是地勘报告。位置已经调整。

5.基础平面房修补独立基础的大样及竖向标高,尺寸。

答:已增加。

6.外墙处的框架梁高度应结合窗顶标高设计。答:已休改。

三、给排水设计

1.设计说明中的用水量应根据用水部门规模、定额参数分别列出。

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文本说明中增加。

2.总平面缺少建设场地及周边区域标高设计内容;缺少给排水总平面设计内容。

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设计图纸中增加。

3.设计需明确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条件,如水源管系管径、条数、供水可靠性;室外消防系统完全由市政供水系统供水,应能满足在任何时段火灾状况下保障至少一条水源饮水系统安全供水要求,其供水量不应小于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

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文本说明中增加给水系统供水条件。4.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条件和使用条件应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答:同意专家意见,本次设计只为实训楼和教学楼单体设计,室外消防环状供水管网不为本次设计内容。

5.单体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所连接的消防环状供水管网应有具体的供水条件参数设计内容,且应明确满足本系统功能使用要求。

答:本次设计只为实训楼和教学楼单体设计,室外消防环状供水管网不为本次设计内容。

6.单体建筑缺少给排水竖向系统设计内容;缺少消防竖向系统设计内容。

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设计图纸中增加。

7.设在建筑物变形缝双墙体处的室内消火栓需考虑变形因 素对消火栓体固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设计图纸中增加。

8.屋面成品消防水箱及其裸露管系应根据建设地气候条件采用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消防水箱加压设施应考虑有效的遮蔽措施。

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设计图纸中修改。

9.灭火器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确定其类型、火险等级、规格和配置数量。

答:同意专家意见,已在设计图纸中修改。

四、电气设计

(一)文字部分

1.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基本正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应为GB50057-2010.回复:已更改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本工程为学校内的两栋单体建筑,本工程的供配电系统,智能化各系统,消防系统均应与学校的相应系统相连接;为此应当补充说明学校相关系统的规划要求,各系统现状等内容。

3.供配电系统:

1)用电负荷分级:用电荷分级正确。

2)用电负荷计算:应提供用电负荷计算表。应明确教学楼、实训楼是否设置空调。教学楼3306.87m²,总配电箱ZAP1、ZAP2合计安装容量为420kW,折合单位面积负荷指标偏大。应明确实训楼工艺设备用电负荷,实训楼建筑面积应为4091.05m²,总配电箱ZAP1、ZAP2合计安装容量为420kW,尚可。

答:已提供详见说明。教学楼负荷改变

3)供电电源:本工程从学校的变电所引电源0.38/0.22kV电源供电,可行。

4)配电箱不宜安装在封闭楼梯间内,建议在一层设总配电间,每栋设电气竖井,供强弱电设备安装和布线用。实训楼实训室内操作台上应设电源插座。实训楼配电箱应安装在准备室内。

答:已更改。在一层设总配电间和电气竖井

4.电气照明系统:照度标准符合规范要求,应明确教室黑板的垂直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值。光源选用可行,黑板照明应选专用黑板灯。答:已修改;详见电气平面图

5.防雷接地:本工程为学校建筑物,其防雷分类应按人员密集场所确定。应采用TN-C-S接地型式。答:已修改,定为二类防雷建筑。

6.消防系统;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可行,应急照明照度50Lx,太高。学校如建有消防泵房,则消火栓应设起泵按钮。答:应急照明照度更改为5Lx。本设计水专业不用设消防栓泵.7.建筑智能化系统:学校应设两套物理隔离的综合布线系统,应设多媒体教学系统,有线广播系统,上下课电铃;应设安全防范系统。

五、概算

1.建议本工程概况可进一步展开叙述更加清楚,如教学楼层数总面积,实训楼层数及总面积,概算的总项目内容:土建,给排水及消防,电气(强电、弱点)及消防等。并说明未包括的内容:如大型坊等。其他项目本次承担设计否?

答:已修改;

2.修正概算编制说明三.4.条文“人工费单价按赣建价[2011]19号”文,应该为“人工费单价按赣价[2013]5号”文.答:已更正;

3.建议概算汇总表中工程项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工程”最好分开计算。

答:已分开计算;

4.汇总表中“其他费用”应补充施工图审查费项目费用。

答:已补充;

5.建议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汇总表”。答:已复核。

6.结合各专业意见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控制工程总投资。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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