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制度

2024-08-01

安全监理制度(精选8篇)

1.安全监理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规范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依据本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科学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

第四条 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层层落实。

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 组 长:总监 马仲俊

组 员:项目监理部其他所有监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五条 监理目标

重大事故(机械、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为零,一般轻伤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为零,一般火灾事故为零,确保达到“文明施工工地”和“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 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

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第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贯彻落实本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5、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9、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0、定期审阅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字。

11、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第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协助总监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第九条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4、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6、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8、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9、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0、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第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5、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6、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第十一条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本手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及本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同时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巡视旁站情况、安全状况的处理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存处及编号。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工程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与监理工作月报一并每月上报公司。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对属于“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第十九条

项目总监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议(也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可包括:检查上次会议明确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即“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中的内容)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备忘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监理组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在得知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解释。

第六章

本制度所列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本项目工程安全监理小组负责

2.安全监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业主

1 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 我国从1996年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彻底改变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管理模式, 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又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 如业主行为不规范、监理工程师成了质检员、监理权利得不到保障、监理工作被动、监理服务内容有限、监理行业地位低等, 从而使工程建设监理违背了其推行的初衷, 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2 现行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2.1 监理定位不准

关于工程监理的定位,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 (GB-2000-0202)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 应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说明, 在委托监理工程的范围内, 建设工程的监理人的身份是相对于委托人与承包人而言都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事实上, 监理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是比较困难的。首先, 监理单位是和业主 (建设单位) 签订的合同, 在提供相应服务后从业主处获得酬金, 和业主之间存在着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二则, 监理单位接受的是业主的委托, 是在业主的授权下开展工作, 不可能独立于委托人。监理单位在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时的偏心行为, 常常导致与施工企业的纠纷, 其根源则是建设监理规范制定者在建立规则开始就已违背了合同的公正原则。

2.2 监理权力得不到保障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之后, 建设单位就把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标准条件第十七条第八、九、十款内容, 监理人在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如下: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但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建设单位常常只把工程监理“三大控制”中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 而把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批权等经济权抓在自己手里, 让监理工程师成了工程项目的质检员。这样做对监理单位来说减轻了工作量,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对整个工程项目而言, 由于没有经济权的保障, 监理人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权力大打折扣, 使监理人的许多指令无法得到贯彻, 最终影响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

2.3 监理缺乏激励机制

我国现行的监理合同为非经营性合同。监理合同的特点决定了监理人签订和履行合同不是以经营性盈利为目的, 而是提供相应服务后获得酬金。监理人的预期利润包括在签订合同的酬金内, 不允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从委托人或承包人处获得经营性盈利。《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标准条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 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即如果由于监理人的科学、严格管理, 或委托人采纳了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工程投资、或缩短了建设工期, 监理人只能按监理合同中的约定获得一笔奖金, 作为其所提供优质服务的奖励。同时, 《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四十六条规定:“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即当承包方接受了监理人的指导或建议节省了成本支出时, 监理人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参与承包人的盈利分成。

示范文本的上述规定势必窒息监理人的积极性, 因为监理人根据自己的经验给承包人提出建议是要付出人力成本并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监理人的建议给承包人带来了利润, 而自己无任何经济上的好处, 这种缺乏激励的机制只会催生监理人的偷懒动机。

2.4 监理违约责任过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对监理人的违约赔偿作了如下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除去税金) ”。即监理人的违约赔偿原则是有限赔偿, 这也是监理合同另一个有别于其他建设合同之处。

示范文本的上述规定减轻了监理人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 法律并没有规定监理人承担的赔偿损失的金额不能超过监理费用。示范合同的起草者, 利用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 将监理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固定为最多不超过监理报酬, 明显维护监理单位的权益, 而没有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增加了业主的风险。

2.5 监理服务范围狭窄

建设部提出发展监理制度的初衷是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与国外工程咨询服务的惯例接轨。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 监理的内容是“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控制和管理”应是全过程的, 包括投资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监理。但目前, 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狭窄, 不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化工程管理所带来的效益。

现行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是当前监理行业中存在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 对现行监理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

[2]何佰洲, 刘禹.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3.论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监理制度;管理制度;控制投资;经济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3-0007-02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在我们的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我国监理制度起步晚,计划经济体制仍束缚着市场化监理模式的发展,我认为当前监理工作存在如下误区:

第一,目前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制度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仅局限于项目的施工管理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工程便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尤其是大型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影响因素较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发展。

第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失衡。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渡竞争造成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从而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请出制度势在必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人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另有,当前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统一平等、公开的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尚未形成,政府应为此理顺其资质管理。

第三,对业主行为规范不到位。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项目能否如期实现。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甚至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例如某工程项目部业主直接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盲目加快工程进度,致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的控制,同时也难以确保工程质量,造成工程坍塌,伤亡数十人。在工程进度款拨付方面业主不经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方拨款更为普遍,甚至不应拨的款而业主直接支付。这样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为此,我认为:目前要理顺监理市场,首先应着重抓项目法人制的推广、落实、规范业主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只有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定位应准确,监理决不是施工方的质检员。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大主体之一,监理应发挥主要作用。但工程项目建设中,重设计、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很普遍。监理工程师作为公证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工作,决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既涉及到职责问题又涉及到验收程序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施工方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应全面。

第五,对合同的管理不到位。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及监理合同的认真落实。只有熟悉合同并深入学习研究,才能管理落实好工程的监理工作。使工程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做好一切工作的主要依据,否则,造成业主盲目指挥、承包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监理失控的混乱局面。

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三、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一)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三)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

(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四、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

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

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篇四

安 全 监 理 制 度 汇 编

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息黔高速XQJL2驻监办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安全监理制度汇编息黔高速XQJL2驻监办

目录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1 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职责.............................................................2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6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8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9 安全会议制度............................................................................10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12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4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5 保卫人员制度............................................................................17 卫生防疫制度............................................................................17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18 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20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22

I 安全监理制度汇编息黔高速XQJL2驻监办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1、成立以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段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的管理工作,由副驻地高监担任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工程师等担任组员。

2、驻监办实行驻地高监负责制,驻地高监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直接领导责任。

3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4、驻监办成立以驻地高监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5、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驻监办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7、各级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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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市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建设集团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息黔 高速公路驻地办所辖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掌握息黔高速公路我驻监办所辖的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完成上级各主管不门交办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二、安质部办公室: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办公室,承担关于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主管不门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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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3)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4)办公室人员 办公室主任:罗文涛

三、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

按照省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高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规定,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副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协调分管领导责任。

四、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全面负责驻监办所辖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建立安全监理网络,保证安全监理网络的正常运行。

4、签发安全监理的重要指令和文件。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6、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教育。

7、主持、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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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2)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驻监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驻监办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4、参加驻监办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学习培训;

5、参加驻监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如期发布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措施,批复反馈意见;

6、监督本项目各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重点工艺,有害因素危险源,以及防暑、防汛、防台风等安全工作,监督项目部预防措施的落实;

8、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9、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

10、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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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1、服从驻监办及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

2、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

3、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履行日常巡查现场监理职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6、对发现的施工单位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按有关监理程序规定处置;

7、及时向驻监办监理工程师汇报在旁站、安全巡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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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安全管理的预防和预控作用,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关。

2、工程动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

文的标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重点:是否满足以下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遵循系统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应满足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3)覆盖施工全过程原则,以实现系统的安全。(4)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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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因素是不同的、动态的,必须对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动态控制。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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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同时必须经驻地高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①桩基础、挡墙基础;

②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③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④临时用电;

⑤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施工方案必须体现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具体性、符合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3、特种作业人员:司机、起重工、信号工、指挥、电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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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突出重点。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事、物、人、机的救援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人员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强调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是否一致。

3、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简单,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在事故突发时,能够及时启动,并能紧张有序地实施。

4、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救伤员及财产的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协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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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由驻地高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其它各部门参加。

二、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检查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四、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宣传。

五、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六、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

七、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八、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提出在本项目部贯彻落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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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以遵照执行: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每年根据情况培训1-2次。

2、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或学习班,并将培训学习情况列入安全考核。

3、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及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结合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广大职工重点学习有关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把学习安全知识和提高技能结合起来,注重业务技能的培训。

4、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全体职工通过培训应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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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1、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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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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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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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生产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组织,包括以驻地高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驻地高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各部室主任及其它人员等成员。

3、驻监办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重要部位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4、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5、主要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6、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7、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8、食堂炉灶必须设计火门或隔档,防止火喷出燃着可燃物,炉灶1米内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证炉灶周围的整洁和安全。

9、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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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取暖水做饭,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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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值班制度交接班

二、保证重要部门的安全,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三、服从领导、热爱本职,保证自己分管的部位不出现丢失或被盗情况。

四、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前科人员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与破坏国家财产和伤害职工人身安全的危险分子作斗争。

六、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七、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八、如有因不遵守规章制度、交接班制度而发生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人员,后果自负。

卫生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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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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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和便于实际操作,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单位于每月15号前将上一个月度内的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报表、各种资料)上报驻地办审核;驻地办审核无误后,于20号前上报驻监办审核。

2.驻地办、驻监办、项目办逐级审批,施工单位(驻地办)不得越级报送。

3.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确认资料应齐全、真实,资料提供不全的不予进行相关项目计量,发现有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的扣除当月计量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对于上报的安全生产费用上级单位提出异议而相关上报单位未给与合理解释、无相关凭证或置之不理不进行改正的,其上级单位有权不予审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上报单位承担。

5.各单位安全费使用计划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审核的重要依据,计量费用应达到基本与工程实际同步。

6.安全费用审核无误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并报送上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扣押、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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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相关要求应严格按照《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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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驻监办、驻地办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

三、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驻监办(驻地办)在日常安全巡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监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5、项目部应根据驻监办(驻地办)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并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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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驻监办在收到经驻地办审核无误的整改回复以后,尽快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7、驻监办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上报项目办。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

1、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文件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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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特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保证证书有效。

3、特种设备进场前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运行正常,否则不得进场,更不得参与施工活动。

4、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1)为加强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

2)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具体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6)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

7)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8)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2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楚,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

5)安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

第二章安全监理管理内容

1监理规划:

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3)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文件之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写时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实施细则。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审批后实施。

5)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6)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l)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

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保留其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规定。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及分工情况报项目监理机构。

3)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等。

以上证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的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编审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8)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b2—1《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

2)施工单位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拨付。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按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措施费用落实清单及措施费用支付申请。

5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6主要施工机械设施安全报审资料

1)主要施工机械设施是指:挖掘机、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筑路机械等。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验收记录进行检查,检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程序、结论和确认手续,并签署核查意见。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3)由监理工程师在表b2—2《主要施工机械设施安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7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报审资料

1)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等。

2)起重机械拆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起重机械拆装、顶升前应书面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项目监理部核验合格后,在表b2—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8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资料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表b2—4《施工现场起重工机械验收核查表》报项目监理部对起重机械设备验收程序进行核验。

2)核验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工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单位的企业资质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其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程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10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

分包单位确认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情况进行验证,附被考察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名册及相关上岗等资料,填写表b2—9《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上报监理部进行确认。

11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

监理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表b2—10《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时间等内容。

项目监理部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和格后填写表b2—11《监理工程师安全整改通知回复单》,上报自查整改结果。

12安全监理停/复工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的,应当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部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监理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监理部签发表b2—13《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停工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写表b2—15《建设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并将《建设工程复工报审表》报建设单位。

13安全监理旁站

1)监理旁站方案中应编制安全监理旁站内容;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要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主要包括: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起重吊装工程

(3)基坑支护与降水、边坡防护;

(4)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14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纪要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会议应包括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代表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含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衔接与配合的内容;

2)安全监理交底:

(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

(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

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3)工地安全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安全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情况;

⑤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有关专项问题。

15安全监理日志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日志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计入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

(3)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查情况。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事宜。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准备阶段已进行审核通过,在施工阶段,通过检查手段,督促其正常运行的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8)施工阶段的自查情况,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企业自身要求进行的内部安全检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9)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

10)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详细记录。

1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情况。

12)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做详细记录。

16安全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

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2)本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审批情况;

(5)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6)必要时附音像资料和专题报告。

17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内容。

2)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6.安全、环保监理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监理办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体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五、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办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月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7.如何在地籍测绘中引入监理制度 篇七

地籍测绘作为一项基础工作, 不但有着极强的法律性、政策性以及社会性, 而且也是一项实践性、科学性、严密性为一体的技术工作。地籍测绘对于地籍调查以及地籍测量的最终结果有着很高的质量要求。因此, 在地籍测绘中引入监理制度, 按照相应的规范。法律规定, 制定合理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工序进行有效的监管, 监督调查人员以及测量人员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书要求, 从而才能地籍测绘成果能够达到要求。

2 地籍测绘中监理制度的引入应用

2.1 地籍测绘主要内容

地籍测绘的内容比较多, 但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1) 地籍测绘控制, 主要是测设地籍图根控制点以及地籍基本控制点。 (2) 测量确定土地所属界限以及地籍行政区域划分界限以及坐标。 (3) 地籍图的测绘, 主要是测量计算宗地以及地块的面积。

2.2 地籍测绘中监理制度的引入应用

(1) 设置监临人员, 严格审核测绘人员提供的相应检测资料以及检测数据, 确保记录数据记录工整、规范。 (2) 对测绘人员提供的数据, 监临人员要进行仔细计算, 根据不同地区进行不同的导线设置, 设置时为确保精度, 要进行相应的检查核对。 (3) 在原施测控制网上, 监临人员需要进行另外的作用检查, 对于控制网的测量计算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测核算, 并统计记录得出的精度。此外, 检测的仪器精度要高于原观测仪器精度, 如果野外检测要进行抽检。

2.3 地籍图中监理制度的引入应用

(1) 界址点的测量与监理, 最为测算宗地面积的主要依据, 界址点坐标不但能够确定宗地地理位置, 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 (2) 监理的引入实施, 在进行地籍图界址点的测定时, 测绘的全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测量人员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规定。要做到:首先, 在进行观测工作时, 除保障观测仪器设备的齐全之外, 相关测量人员还要严格检验、校准对应的观测仪器设备。其次, 极坐标法测定最适合用于细部点坐标测量, 因此, 在进行细部点坐标测量时进行选用极坐标法测定。再次, 在进行观测设置过的界址点标志时, 要依据街坊分组做好相应的记录、计算。最后, 为了有效的连接内外业工作, 方便监理人员误差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界址点误差表的填写要认真仔细。

2.4 地籍原图中监理制度的引入应用

一、地籍原图的精度要求, 通常地籍原图的精度主要包括原图基本精度以及绘制精度二个方面。二、图边测绘及拼接, 通常图边的测出要多于图廓线外5-10, 这样在相邻图幅的相互拼接中能够更加有效。为了保障地籍图的接边差要在规定点位误差的2倍之内, 需要对地籍图的接边差进行严格的控制。三、监理方案, 测量工作完成检查无误后, 测量人员要把地籍原图、观测记录以及相应的数据计算一并转交给监理人员进行审查, 监理人员在进行审查时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 对地籍原图的精度检查, 并仔细分析检查测量人员提交的数据, 最后将数据做好记录统计。 (二) 在进行地籍原图内检查时, 主要审查各种地籍要素、实地检查部分图幅各种保护点要素的测绘情况、对于各地籍图接边情况依据技术要求就行核实、检查地籍图图廓之间和图廓外外部注记情况。此外各种地籍要素的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地籍编号、界址点、界址线、地籍控制点等。

2.5 宗地图中监理制度的引入应用

(1) 宗地图的绘制, 仔细描述记录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是宗地图的主要作用。作为地籍测绘中的后期工作, 宗地图测绘检核界址点坐标后, 要保证界址点的精准无误, 并在另外的地籍资料收集工作正确完成后, 依据相关的比例尺制作能够正确反映宗地实际情况以及位置的图片。在宗地图的测绘时, 界址线走向以及坐标点都要清楚明确, 以确保最终宗地图的比例尺合理、宗地面积以及各项注记无误。 (2) 监理方案, 在进行完成测量的宗地图核查时, 监理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尤其是对宗地图中的土地利用现、界址点号、占地面积、以及宗地号的审查, 确保其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和规范性, 此外一旦发现问题, 确保按照标准迅速进行修改。

3 结语

作为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基础工作, 地籍测绘工作中引入监理制度能够有效的保障其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有利于地籍测绘工作技术水平的进一部提升。因此, 地籍测绘工作中引入监理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监理人员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在地籍测绘时要加强工作技能, 确保能够保证地籍测绘的准确有效。

摘要:作为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 地籍测绘不但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 而且测绘难度大、内容较多。因此, 为了确保地籍测绘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在地籍测绘中引入监理制度就显得十分有必要。本文主要分析探讨当前在地籍测绘中如何加强监理制度的引入以及应用。

关键词:地籍测绘,监理制度,应用

参考文献

[1]洪锦山.监理制度在地籍测绘中的应用[J].城市勘测.2012 (10) .

[2]高小六主编.测绘工程监理基础.武汉市: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3.02.

8.浅析安全监理工作 篇八

关键词:安全责任;安全监理;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

一、安全监理工作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系

安全监理工作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各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的。

1、安全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同样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举例来讲,我们要求承包单位在现浇楼面混凝土浇筑前提供模板支撑方案进行监理预控。在验收时检查模板的尺寸、大小、拼缝是否严密等属于质量预控,而对支撑系统、立柱稳定等的检查又是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保证内容,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2、安全监理是进度控制的前提:工期过紧是埋下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由于建设项目的最大特点是工期较长,业主总是希望其投入资金能尽快产生效益,对工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为买方市场,承包单位为承揽到工程,只能答应其不合理要求。长时间的加班加点,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员和设备的疲劳及施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安全事故也多发生在工作日的上、下班及加班时间内。国家规范标准中的工期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压缩的,但对工期提出一个有利于安全的建议工期应当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3、安全监理是投资控制的保证:承包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安全生产的落实是要有资金作保障的。但由于个别业主的资金不到位或随意压价等,承包单位不可能将过多资金投入安全设施中,加上部分分包单位缺乏岗位培训,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较差,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但会给承包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监理单位造成不良的社会信誉和其他的潜在损失。因此,监督承包单位在安全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然成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是除建设、承包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如: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把关;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施工过程监督等。因此,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监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包单位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

从目的来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標内建成动用,监理工程师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证人,监理工程师只能力求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能力不足。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L、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承包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目标与方法:

为达到确保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使用安全之目标,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

(1)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

(4)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

(2)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

(3)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

(4)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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