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精选16篇)
1.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查。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具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
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
前解散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合同第十二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难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乙方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像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器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家及大连市相关规定存缴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有甲方代扣代缴。
双方发生公积金争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二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 保障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宗旨, 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 公正、公平、及时办案, 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 服务快捷高效。针对劳动争议的特点, 该科不断摸索和实践, 形成了高效快捷的办事模式, 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服务。
三是办事公开透明, 做到清正廉洁。该科不断完善公开办事制度,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做到阳光操作, 廉洁服务。
3.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三
一是力促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按照“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力,权益有保障”的思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農村劳动力的数量、类型及技术特点,根据农民当前需求和培训意愿,与多家培训机构在乡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班,截止目前,共开展维修电工、电焊工职业技能和资格鉴定及创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等培训班32期,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人数达3869人,其中取得资格证书1758人。
二是力促就业再就业工作呈现新亮点。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再就业形势明显好转。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就业1891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0%;失业人员再就业450人;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932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13%;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2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5%;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8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5331人(其中职工7277人,居民8054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9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5%。
4.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四
2011年在上级业务部门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劳动股 圆满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 结如下:
1、2012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十二五 ” 发展 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也是社保基金预算试编最后一年。我 国社保制度的改革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我国社保事业发展的 环境将更加复杂,对预算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 8月份召开的第 168次国务院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社保基 金管理工作,并把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列为加强社保基金 管理的首要任务。按上级工作按排今年编报工作时间提前了 3个月,并且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由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扩大为 七项,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也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我们将携同财政局社保股、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相关财务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 的困难,按照社保基金预决算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 准确编制 2011年基金决算与 2012年社保基金预算。切实发 挥好基金预决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今年 基金使用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来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打 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2、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行为,确 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成立 了城乡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通过动员布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和总结评估 三个阶段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
3、配合人事股做好全县干部职工档案规范整理工作, 历年来有些单位的职工档案整理不规范,造成许多对象的档 案没有存放在人事局,到办事的时候就到处找档案,为了规 范档案保管,我们对全县的职工对象的档案进行整理,没有 档案的及时通知单位,把职工的档案找齐统一规档到劳动 股,对缺档的做好备注,并把每个对象的档案号抄告给单位 及职工个人。同时对劳动仲裁移交的历年来的招收备案表进 行整理,统一编好号码,装订成册归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今年 7月 1日正式 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提高全县人保系统依 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专门成立了学习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召开全系统学习保险法大会,并组织业务肯干参加省、市社 会保险法学习班,做到全系统干部职工人手一本《社会保险 法》,人人学习社会保险法,做到真正把社会保险法学好用 好,为全县“奋起赶超”营造良好 的用工环境和就业环境。
5、2010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了我县购岗工作,但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许多购岗对象一经过赔训就走上了各 自的工作岗位,都没来得及鉴定劳动合同,为了不影响他们 的正常工作,我股与就业局到全县每个涉及购岗的单位与购 岗对象补签了劳动合同,把这项工作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6、按照县政府要求,对我县供销社部分下属企业、商 业系统进行了改制。10月份按照全省林企改制工作要求对县 东牯山林场启动改制, XXX 场是我县一个较大的困难企业, 涉及的职工多,涉及时间早,情况也相比其它企业较复杂, 有许多问题是原来的企业改制工作中没有遇到过的问题,为
了确保我县林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及社保局、就业 局在东牯山林场的配合下,调档、查档、审档、对审查结果 进行公示后,再认真测算各项费用。林场通过召开全场职工 大会,与每个职工面对面签承诺书,由于改制是牵涉到职工 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都提到改制小组会 议上认真研究、讨论, 本着 “以人为本,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的原则替职工解决,做到职工满意,领导满意。通过加班加 点按时保质完成林场改制前期工作。
7、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未 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1‟ 38号文件的 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县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许多未参保城 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县从 9月 1日开始 启动此项工作,通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各乡镇、村(居 委会、县直各单位以及电视台广泛宣传,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经办机构开辟专门窗口,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为参保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参保申报、办理缴费等快捷服务, 全县共 500人完成了参保审核工作。
8、根据市局关于做好 2011年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 点的要求,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要求各培训 机构按文件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所有培训机构顺利通过年 检。同时组织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到龙湾参加培训会,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当前形势下如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 作, 积极促进就业, 着力加强服务业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 “九 江市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 ,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流程,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 理,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宣传力度。
9、基金检查
今年上级对我县民生工程资金及工伤基金进行了二次 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涉及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财政 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丰硕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通过检查,我县资金管理都能严格按照 上级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没用出现任何违规现象,基金使用 管理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5.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五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劳动保障
执法年审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等规定,现将2010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0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驻曲部队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对象是: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市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审对象是:本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县(市)区所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本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年审内容包括: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重点审查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需报送的主要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必须如实填写《审验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原件;
(二)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证。
(三)职工名册一份(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四)《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报备情况。
(五)20108月至10月工资发放情况。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五、相关事宜
(一)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书面审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普法培训,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
(三)市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874)6153123,传真号码为:(0874)6153826,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楼五楼(麒麟花园旁)。县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六
人社字[2010]126号)
2010-06-0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主管部门: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省厅制订印发了《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并确定保定、承德市和22个县(市)为联系单位,促进了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开展。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劳动关系监管体系不明确,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尤其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覆盖范围窄。为了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机制,现就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监管职能、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项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规范、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管理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劳动关系处(科)具体负责,切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要在机构改革中,注意纠正管劳动关系不管劳动合同、管劳动合同不管用工备案工作等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研究解决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涉及的人员力量和管理系统软件建设等实际问题,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建立和实施。
二、全面启动,逐步规范。今年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各设区市和扩权县要全部启动,年内基本实现用人单位新招收的用工人员,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使用管理系统软件的不低于60%。市、县(区)劳动关系处(科)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全部使用管理系统软件,为实现全省、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奠定基础。
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市(县)劳动关系管理机构可以先从规模以上企业开始,逐步扩展到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先从新招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开始,逐步延伸到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全部劳动者。力争经过两年的时间,最终实现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招收、使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政府行政部门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全过程提供依据和奠定基础。各设区市除抓好市本级所辖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县区(企业)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和督促县(区)做好宣传、培训和备案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做好服务,提供方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厅推荐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和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照省金保工程整体规划,为了保证全省劳动用工信息的传输和对接,市(县)劳动关系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应统一使用原劳动保障部和省厅推荐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软件的培训、安装和售后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注意听取和吸收用户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完善。请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协助做好软件安装、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
省厅确定了30家中、省属企业(名单附后)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指导和督促其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总结和推动劳动用工管理软件使用。在省厅备案的中、省属大中型企业推荐使用“劳动用工管理系统(用友)软件”,中小型企业推荐使用“河北劳动用工备案(方升)软件”。各设区市和扩权限也要选择部分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总结改进、推广完善。
四、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法定义务。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尽快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当填报《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以此作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依据。各级劳动关系处(科)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力争做到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即时办结,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和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补办手续为止。省厅将通过组织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召开现场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和督导这项工作的开展。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劳动关系处。
附件:省厅重点联系的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名单
7.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七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问题
1. 劳动法的基本问题
(1) 劳动法的发展及其发展动因。劳动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由竞争阶段;二是垄断阶段;三是国家垄断阶段。在此阶段, 劳动立法有许多进展, 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这里劳动法发展的动因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即要尊重并保护人权。
(2) 劳动法的社会功能。劳动法的社会功能, 在劳动法产生之初及后来的百余年内, 仅仅在于缓和阶级矛盾, 安抚劳动者, 稳定社会。劳动法的功能, 即保护劳动者, 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由“劳方、资方、政府方”三极所构成的社会稳定三角结构的功能。偏重保护劳动者, 即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大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力度, 这种保护已不再仅仅是顺利实现对无产阶级劳动者的统治了。
2.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问题
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及其发展动因。社会保障法的产生是基于现代工业社会的飞速发展, 在英国圈地运动、工业革命的发展, 引起了众多劳资关系问题,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谋求社会稳定, 政府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从传统的社会救济法到现代社会保障法的演变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 而是一种立法理念上的巨大飞跃, 其真正意义在于通过新的权利立法, 公开承认贫困现象与社会风险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这一理念的转变使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不单纯是自身的发展, 更是保障人权, 完善人权理论的发展, 这一点同劳动法的发展动因有着惊人的相似。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认识
通过上文两部分的分析, 可以明确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两个独立发展的法律体系, 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在社会法出现后才归属于社会法, 两者的诞生并不当然的意味着社会法的诞生。
1.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阶段及两者的关系
(1)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工人同资本家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比如制定相关的劳动标准, 工人休息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只是用来规范两者之间的各种关系, 并不是以倾斜式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从这个角度讲,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关系。在这两个发展阶段,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作为法律工具使用, 不是权利的保障书, 这是两个法律体系的唯一联系之处。此时,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不属于社会法, 社会法也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诞生。
(2)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决定了两者不会合二为一, 尽管两者发展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 这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表现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宏观联系也就止于此, 他们都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这两项基本的权利。在微观上,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规定了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 两者的调整对象都涉及到了该领域, 这也正是两个法律部门联系紧密之所在。在终极意义上, 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
2. 如何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规定社会保险这一法律现象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相互独立性, 不存在互相包含的关系, 这一点与在劳动法中有关于劳工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障法中有关于工伤保险、劳动保险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在我国, 《劳动法》第九章中有关于劳动保险的具体规定, 社会保障法中, 社会保险又是其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这并不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调整社会保险关系, 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不同的角度, 用不同的方式, 调整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在劳动法中是劳资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 在社会保障法中是国家、个人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学领域是常见的: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涉及到经济领域, 民法的调整对象很多也涉及经济领域, 分别形成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和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 决定用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有所不同。”其次, 我国也确实存在着社会保险法在已经纳入社会保险法体系的同时, 又将此纳入劳动法重复调整的空间, 这个空间不包括上文提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领域。这是与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的实际紧密联系的, 这是立法的特殊性的体现, 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为了不使劳动者的保障出现真空, 采取了先立后废, 此消彼长的作法, 即先建立一项新社会保险制度, 然后才废除相应的单位保险。
总的来说,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这种关系的论证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以及要达到的目标。对两者关系的探讨是表, 对社会法的探究是本, 这个研究思路对这类研究话题的深入发展是一种推进, 使得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研究不再停留在仅仅对比两者的区别寻找联系的窠臼里, 而是把它放在整个法域中研究, 开拓了研究的视域, 便于理清目前社会法研究的种种混乱局面。
参考文献
[1]李蕊.社会法的基本范畴[A].上海: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
[2]王全兴.劳动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8.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八
本刊讯(刘立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贵港市委开展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的精神,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该局高度重视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把它作为保持党组织先进性,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下设办公室,专门从各科室、中心抽调6名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另一方面结合该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
二是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活动。该局结合实际,积极与结对共建的桂平市木乐镇罗贤村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活动。该局从5月份起,组织各支部党员深入结对的罗贤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共建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2、开展组织签订“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承诺书活动。该局组织了与罗贤村党支部签订“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承诺书活动,双方签订了承诺书,明确了结对共建、先锋同行的责任。3、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6月,由党组书记覃伯贤带队,该局组织各党支部到罗贤村党支部开展了“党日活动”,同上了一堂党课、同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同搞一次学习互动交流、同组织一次联谊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激发了该局机关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4、开展了慰问结对共建单位党员活动。该局在“七一”前,由党组书记带队,到结对共建的罗贤村党支部慰问了13名困难党员,为他们送去3900元慰问金和其他生活用品。
9.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九
同志们: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5月27日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调解仲裁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调解仲裁条线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各级仲裁机构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办法》。
自2008年《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调解仲裁法》及其配套规章,大力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效能的全方位建设,形成了行之有效且为全社会和广大当事人肯定的调解仲裁新举措,确保了全省调解仲裁组织机构、队伍、制度机制等建设都有较大提升,一直走在全国仲裁条线的前列。同时,我省于2010年完成了机构改革并组建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形势下,原《江苏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令54号)和《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106号)中的相关规定已明显与《调解仲裁法》不相符合,有必要及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的相应法规规章。早在2009年,省厅已把制定我省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政府规章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之中,经过了几年来的反复调研论证,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办法》,率先实现了劳动和人事争议在处理机构、处理人员、处理程序、处理制度方面的统一,并将我省近年来一些调解仲裁工作的先进举措和做法总结提升为政府规章内容,以政府规章形式巩固了我省调解仲裁工作创新成果,使《办法》更具江苏特色和可操作性,切实推进了《调解仲裁法》在江苏的贯彻实施。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推进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完善了我省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夯实了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下面我讲二点意见:
一、有效开展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
《办法》是规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的程序性规章,要重视程序正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长期以来,部分仲裁机构和人员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少数仲裁员认为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就代表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等实体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却没有对《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等规定的调解仲裁程序性法律规章给予足够重视。然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办法》作为一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程序性规章,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地方规章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立法空白,是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和每一位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章程,全省调解仲裁条线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办法》对于争议处理的操作性程序和规范性程序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重点突出,着重学习《办法》的创新规定。
因《调解仲裁法》和《办案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所以其规定的调解仲裁程序较为原则和笼统,而《办法》的出台,是建立在我省已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符合江苏省情且行之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基础之上,故《办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创新设定了部分更有针对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机制,这些新规定无疑是学习的重点所在。例如,《办法》完善了调解组织机制,拓展了调解组织范围,在《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基础上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增加了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及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明确了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制度,当事人可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办法》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规范公民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参照全国多省市有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等联合发布的规范当事人代理活动的规定,明确了公民代理人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者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证明,同时明确了公民代理人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赢利性费用、不得进行风险代理以及违反规定应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法律后果。《办法》还创新了仲裁文书的送达,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规定了网上公告和布告形式公布送达,这是为应对实践中集体争议的突发性、紧急性,及时、稳妥地调处集体争议而创设的。此外,为加强仲裁委员会对自身的监督,有错必究,《办法》规定,除已生效超过1年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以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特定的五种情形下,应当决定撤销仲裁裁决,另行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等等。
(三)结合实际,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
各地要以《办法》的创新规定为重点,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践深入开展学习,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中。要把《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级仲裁机构要充分利用工作例会、日常业务学习培训、个人自主学习等边工作边学习,边学习边落实。分管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办法》,充分领会《办法》对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建设的新要求,把《办法》规定的调解仲裁工作新机制、新制度落实到整体工作部署中去,切实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省122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840名专职仲裁员和580名兼职仲裁员,这支队伍是学习好、宣传好《办法》的中坚力量,更是贯彻好《办法》的关键所在。要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使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尽快学懂、学深、学透《办法》,精通《办法》的具体内容并能熟练运用《办法》有关案件处理的操作规程和规范流程,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四)协调配合,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要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能仅凭人社部门一家之力。省厅印发了《办法》的普法资料,将《劳动合同法》、《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调解仲裁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汇编成册,除发放给各级人社部门外,还发放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等,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协调,引导他们主动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扩散效应”,真正营造出学法用法氛围。各级仲裁机构要加强与工会、企联、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法、普法活动,采取以送法促学法、以讲法促学法的形式,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切实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点面结合,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厅下发的《宣传提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要围绕《办法》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抓好《办法》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答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与工会、企业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在宣传《办法》的过程中,要深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 当前,全省劳动关系平稳运行的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上半年,全省调解仲裁机构调处案件数同比增长11.95%,显示出劳资矛盾仍呈高发、多发态势。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劳动关系矛盾的冲突性增强,对抗性加剧,上半年,全省仲裁机构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同比增长14.98%,涉案人数同比增长了42%,其中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件,劳动关系矛盾处理难度加大。此外,劳动关系运行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区域看,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苏南地区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增多,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立案数同比增长20%以上,占全省总量的一半以上。从行业看,造船、服装、电子等与外贸紧密关联的制造业企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明显。从类型看,欠薪案件依然高发,但与以往发生在年末、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不同,今年欠薪案件时间有所提前,范围有所扩大。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运行的压力依然较大,并且伴随新法新规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严格规制和劳动者对同工同酬的新期待,下半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高发态势不会改变,调解仲裁工作仍将任重道远。对此,各地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效能的全方位建设,做好下半年调解仲裁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要继续加大各类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调解力度。要继续推进企业劳调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劳调组织、乡镇(街道)劳调组织的建设,按照《办法》的要求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延伸至经济活跃的村和社区。各类调解组织应实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台帐,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预防调解劳动争议的先行作用。确保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案件总量50%以上的工作目标。同时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注重案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在调解前打基础、调解中出实招、调解后求长效,确保调解仲裁机构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案件总量的70%以上。同时,在做好个案调处工作的同时,就企业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积极向相关企业和单位提出仲裁建议书或调解建议书,柔性化解劳资矛盾,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减少对抗,实现双赢。
二是要强化调裁、裁审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加强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的相关规定,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也可以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移交、邀请进行调解。要根据《办法》对调解协议确认的规定,将各类调解组织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置换为仲裁调解书,不断提升调解组织解调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建设,要切实利用巡回法庭的对接平台,妥善处理一些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案件、在本地区可能引起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联动化解争议,确保案结事了。
(二)高度重视集体争议案件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劳动人事集体争议呈高发态势,涉及人数大幅上升,处理难度增大,为此,各级仲裁机构要坚持对集体争议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结的原则,坚持三方驻会和三方会审制度,并由仲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确保集体争议尤其是重大集体争议的限时稳妥办结。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紧急报告的通知》和重大集体争议的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排查预警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沟通协调、联动化解工作,确保进入仲裁程序的集体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零发生率。
(三)以两项创建活动为抓手,强化调解仲裁效能建设。
一是以贯彻《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办法》已明确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落实《办法》对仲裁院和人员配备的规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并尽量做到调解仲裁行政处(科)室与仲裁院合署办公。已分设主要负责人的,应科学界定调解仲裁行政处(科)室与仲裁院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示范仲裁院创建力度,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硬件建设标准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案件处理信息化、保障支持长效化。
要根据《办法》规定优化仲裁资源配置。《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地要根据该规定,本着因地制宜、适应案件处理实际需要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小、职工人数少、案件量少的区,进行仲裁资源的大力整合。一方面要做大做强省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更高的水平、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提升省辖市仲裁院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县级示范仲裁院创建力度,更大力度地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夯实基层基础,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满足群众的维权需求。目前,全省示范仲裁院建成率为39%,尚未实现60%的工作目标,全省示范仲裁院的创建工作是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3号)和省三部门贯彻实施三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仲裁院及时向省厅申报验收,切实完成全年的创建工作目标。
二是以创建质量管理先进仲裁院为重点,全面提升案件处理质效。下半年,全省质量管理先进仲裁院创建活动进入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阶段。各市要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对标找差,层层落实。各地要以案件处理100%实时网络运行为抓手,创新案件质量管理方式,保证案件处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合法合规,法律适用准确全面,法律文书规范严谨。各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应自觉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在系统上全面录入办理案件的详细信息和办案环节。仲裁机构负责人要率先使用信息系统,熟练掌握审批操作,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目前,省厅已对各市仲裁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二期通报,各地要根据通报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省辖市仲裁机构要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基层仲裁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案件处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仲裁期间办理案件,加大案件分类处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积极依法适用简易或特别简易程序。要严格对仲裁标的审查,依法提高一裁终局案件的比例,真正体现调解仲裁快捷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特点,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要畅通各类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争议、拖欠工资等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力争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4%以上,仲裁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四)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
队伍建设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风和行风建设又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各地要落实《办法》对仲裁人员配备和仲裁员管理的规定,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一是进一步狠抓调解仲裁队伍学习培训制度。为进一步落实《调解仲裁法》和《办法》对仲裁员入门资质和学习培训的要求,切实提高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省厅今年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聘前培训、提升培训、业务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常态化的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培养更多业务行家和办案能手,培养更多复合型、专家型仲裁员。各地要严格审核仲裁员准入资质,不符合仲裁员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省厅的聘前培训并不能予以聘任。要加大分类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学术交流等形式,切实提升仲裁员的法律适用能力、群众沟通调解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仲裁员进行常态化的仲裁员业务学习制度和仲裁员自主学习制度。仲裁工作是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全体仲裁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通过学习培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只有不断加强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仲裁员队伍。
二是进一步狠抓调解仲裁队伍行风、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风和行风建设又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印发的十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仲裁工作实际,要强化仲裁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办案是仲裁工作的内在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准司法工作,作为仲裁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理案件,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徇私枉法,不在处理案件中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要提升仲裁员服务意识。调解仲裁工作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遵循双服务、两维护的宗旨,切实发挥仲裁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要服务企业稳岗发展,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帮助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要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行咨询接待“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要坚持为农民工、工伤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维权绿色服务通道。要加强对当事人案前法律引导和法律释明服务,裁后的释明答疑和裁后回访工作,切实降低仲裁裁决的上诉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要提升仲裁员的责任意识。仲裁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待好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切实担当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使命。结合今年人社部门“四位一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们将加大对调解仲裁条线的内外部监督力度,对涉及调解仲裁的有效信访投诉一查到底,予以通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强化仲裁员的纪律意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裁决结果涉及经济利益小则几百上千,大则几十万上百万,易导致仲裁员成为权力寻租对象,因此,强化纪律意识首先要有风险意识,每个仲裁员随时都要受到社会群众的监督,不仅要规范工作场所以内的行为,而且要规范工作场所以外的言行,其次要有底线意识,不能寻私舞弊,不能和当事人发生利益关系,不能拿仲裁结果换取钱权交易。此外,全省调解仲裁条线所有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党员,党员就要树立对党的信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以民为本,克已奉公,牢固树立起纪律意识。
10.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 篇十
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12月7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下基层、大走访、入万家”动员大会,对“下基层、大走访、入万家”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大会宣读人
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入开展“下基层、大走访、入万家”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下基层,大走访,入万家”活动的活动内容和目标任务,对各阶段活动进行了部署。
一、宣传教育。结合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展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将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纳入宣讲内容,深入乡镇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利用各乡镇巴扎日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和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二、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分析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基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发展水平。对口单位坎乡格拉木村目前存在的问题:农田基础实施落后,供排水设施差,土地盐碱化严重。均为低产田,农作物产量低。现有贫困户57户218人。针对格拉木村的现状,提出好的发展思路。
三、多办实事。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解决贫困户亟待解决的困难。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真正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针对民生
110、书记大接访、领导批示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领导亲自带队下访入户,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四、化解矛盾。一是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县委政府审批后执行;二是制定96年-99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三是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源头上将矛盾化解。对我县未
11.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十一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2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社会群众的生活正在逐渐向小康生活迈进。这个时代的特征是信息化、知识化、技术化,信息技术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一直在为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更多新的文化知识,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我们要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进程。
一、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有充足的劳动力,因此人力资源是相当丰富,这些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一直在为国家建设奉献出自己的汗水。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生产力都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支持。我国的社会保障,讲究的是公正公平,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便利服务。社会保障就是通过国家政策法规,为需要的人提供公共帮助服务,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有效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1]。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产生条件
过去的社会,条件普遍较差,计算机网络并不普及。各行各业收集信息的手段单一,大多数都是通过采用纸质的报表整理数据信息,这样花费了太多的劳力与时间,信息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政府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机制与处理问题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致使工作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体制,避免工作问题的出现,所以在这个时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出现了。
(一)时代对于信息的需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而面对这类工作的信息量庞大,工作所耗用的时间多,办公人员的大量需求,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对于这些问题,就需要一个好的信息化网络带动工作的顺利展开,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
(二)工作效率的要求
现在是一个更高、更快、更强的世界,做任何工作都要讲究效率,争取更多的时间做更多的事,而现代的网络技术就可以更快的分享信息,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政府可以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快而方便的将政策公布在相应的网站上,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的最新政策法规[2]。任何国家都需要本国有一个超高工作效率的环境,因此信息化网络的建立就能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整体结构。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进取心
每个人都需要一定的刺激,一个好的信息化网络,完整科学的信息结构能有效的刺激人们学习的欲望,努力学习不同的新知识,扩大自己的眼见,培养起一个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工作人员都会希望尽快适应现在到处充满竞争的社会环境,信息化的网络能帮助他们激发出自己最大的潜能[3]。
(四)加快廉政的建设脚步
公众都希望国家政府是一个在阳光底下能真实存在的机构,他们能与政府进行很好地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4]。而信息化的网络,就能将政府的信息进行整理收集,然后公布于网络,让群众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评论。只有政府了解到人们更多的心里想法,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事事都为人民着想,加快廉政的建设脚步。
三、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策略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要不遗余力
计算机运行的灵魂就是计算机的软件[5]。相对于发达国家计算机软件的先进性,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还处于最初级的阶段,部分软件比较落后,而要想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就要开发一个科学先进的能满足多种多样业务办理的软件系统。现在的社会,政府部门要与人民群众牢牢地联系在一起,要保持良好的沟通,虚心接受来自他们的建议与问题,而一个好的网络软件就能保证这些工作的有效、快速运行,拉近政府与人们之间的距离。
(二)建立科学的人才招聘网站和社会保障的资源网站
面对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越来越多,如何让他们有更好的途径,迅速找到属于自己合适的工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个好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国家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正规的人才招聘网,让社会急需工作的人能方便的通过网站寻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信息,不再浪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通过中介了解招聘信息。为了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化、公开化,公正化,政府部门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保障资源网,能让群众一目了然的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标,对于政府社会保障的要求都能毫无意见的接受。
(三)政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大力支持
要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除了要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政府的大力支持更是必不可少的。由于过去政府机制的落后不健全,导致了许多道德风险的发生,一些老人为了想提前享受而选择早早退休,他们的养老金就加大了政府的经济支付压力,因此政府部门要严格规定社会保障的条件,对于钻空想要享受社会保障的不良人员要严惩不贷,政府要给社会每一个人树立起公正无私,透明公开的形象,保证一切信息的完整真实。
(四)保障网络的信息安全性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隐私,对于网络的高度公开,信息的广泛流传,政府要建立起科学的安全信息网络,除了要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同时还要保证每个人的就业信息及社会保障不暴露在大众眼皮底下。对于不同的访问者,要有严谨的身份认证,这样可以方便发生问题后查找依据。对于网络的安全要设置不同的级别,认证机构也要有所不同,不能全部集中在一起。
四、结束语
国家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性,利用好信息化技术为人们传播真实、可靠的信息,做好各项工作服务。政府在工作中要加强领导作用,积极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让它们紧紧结合在一起,共同面对解决问题。努力完善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络机制,使其内容不断丰富,信息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努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信息的安全性要加强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心中要有“一切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敢于吃苦不怕累,将政府网络信息系统的工作井然有序的做好。
参考文献:
[1]杨辉,欧阳亚非.浅论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2]郑斯林.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J].信息化建设,2012(05).
[3]于希全.浅谈社会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J].科技咨询导报,2011(28).
[4]王雅君.试析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
[5]耿俊辰,杜晓军,吴秋红河.北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
12.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十二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档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
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 劳动人口结构复杂并且数量巨大, 导致劳动保障档案工作繁琐、数量巨大。在具体的档案工作中, 由于单位领导及员工的档案意识薄弱, 对档案工作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资金以及人力投入相对匮乏, 缺乏硬件支持。档案在保存及归档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失误, 档案查阅没有严谨的制度, 档案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2. 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
保障档案类型很多, 分别由相关部门管理和保存, 这种档案管理方式在我国沿用多年, 虽然其具备一定的科学性, 但是保障档案如果分别由多方管理难以充分发挥其使用的高效性。同时, 由于不同部门缺乏沟通, 档案管理无法有效实现共享。这种分别管理的模式不仅增加了工作量, 同时也给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带来了影响, 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3. 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一直以来, 我国都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 但新形势下, 随着档案内容及数量的增加, 工作人员在繁重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在档案归档及整理过程中, 档案经过多人整理难免出现破损和信息失真的情况, 给档案质量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 落后的管理模式也导致工作效率较低。
二、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1. 转变思想观念。
单位相关领导一定要转变思想观念, 给予档案管理以充分的重视, 首先, 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 争取政府支持, 持续加大资金、物力及人力的投入。其次, 要加强档案室建设, 为档案后期完善和信息收集提供便利,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档案完整度, 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促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 完善结构建设。
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工作相对繁琐复杂, 需要数量众多的管理人员, 因此, 档案部门一定要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明确岗位职责, 避免由于人员不够, 导致档案工作出现失误以及不顺畅的情况。同时, 档案部门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档案室, 配备工作需要的管理工具及相关设备, 合理科学分配物资资源, 全面实现电子化以及信息化管理, 杜绝出现物力以及人力资源浪费的情况。
3. 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 我国档案管理方式比较陈旧落后, 不能有效适应时代发展情况, 管理人员管理知识陈旧、年龄较大, 缺乏先进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理念。新时期下, 随着档案业务的增加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 现有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因此, 社会保障局一定要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学习先进的方法和技术, 强化专业能力, 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在工作中, 要将实践活动和理论方法充分结合起来, 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单位还要通过招聘的方式引入一些掌握信息技术以及现代档案管理能力的青年人才, 不断优化管理团队的年龄结构和素质结构。
4. 健全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工作涉及多方面领域, 其中包括失业、生育、养老以及医疗等保险种类, 档案数量巨大。因此, 还要充分做好档案工作, 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教育机制、管理制度及管理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保证人员经过培训和学习后才能上岗, 确保工作有序以及高效开展。
5. 推动信息管理。
推动档案信息管理可以提高管理质量, 解决档案容易丢失和破损的问题, 节约人力物力, 促进管理智能化、科技化以及现代化, 为档案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保障。档案部门要积极应用信息技术, 并且根据时代要求, 推动档案的共享和交流, 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规范信息共享和网络交流工作, 提高档管理管理效率, 确保档案不被非法利用和丢失。
三、结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形势下, 要给予档案管理以充分的重视, 有效分析当前在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并且针对问题采取相关措施, 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进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芹.探索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整理方法[J].档案与建设, 2012 (6) :63-64.
13.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十三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河北省委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扩大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和保障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稳定器”,社会矛盾的“减震
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不处理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困有所济、育有所助、和谐社会也会出现不和谐音符。当前,企业改制和非公制经济的崛起,使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我认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一、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均衡,使劳动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存在不对等性。县以下国有、集体企业绝大部分改制,取而代之的是民营企业,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随便找借口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却不支付违约补偿。而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扣罚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有着向背性。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职工福利保险等方面,经营者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企业、劳动者开始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这两个主体既存在一致的一面,又存在着向背的一面,表现在企业在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在相对降低劳动报酬,减少福利保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甚至恶意欠薪,向背性导致对立性。
三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部分企业改制后,私有业主和经营者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重新雇佣劳动者,使得越来越多被裁减的老职工转向非正规企业就业或失业。部分企业工资福利分配缺少制约、监督制度,不少企业在一些关系到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职工的民主权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取消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不订立劳动合同,随意企业经营不善,没有积累,甚至负债累累,改制后职工经济补偿或各种保险无法兑现,职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四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和劳动者技能相对较低。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甚至以“你不愿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使劳资双方在不和谐的劳动环境中渡过。
二、劳动保障立法薄弱,配套法规滞后
一是《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个别条款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如关于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关于企业合并分立引发的问题,关于试用期提前的问题,关于职工最低工资问题,弱势群体劳动关系的举证问题,加强法律执行的刚性问题等等。
二是法律法规赋予执法者的权力不足。在处理企业拖欠工资福利案件方面,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执法部门许多调查、检查措施,但是对少数企业拒不改正的行为,《条例》却只是规定处以罚款,而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过硬的强制措施,既无权查封其财产,也无权划拨其存款。只能凭一张嘴、一双腿去说服教育,特别是面对企业主携款逃匿、转移存款来逃避支付职工工资责任时显得无可奈何。
三是行政处理程序时间过长。如根据现行规定,在对企业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作出限期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理有三个月的起诉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劳动部门才可向法院申诉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从提起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等到可以执行可能拖上两年之久,这可能给企业经营者逃避责任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三、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力度不足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仍然较为普通。尽管每年开展劳动保障法规督察检查活动,但部分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及管理者,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对执法不支持、不配合、不执行,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够规范。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执法程序及相应的规定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一些地方在强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同程度存在忽视权益保护的情况,有的甚至将维护职工权益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执法监察机构存有畏难情绪,有的视而不见,绕道而走,有的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配备不足。地方监察机构的经费无保障,受编制限制,人手不足,不能适应目前劳动监察的维权任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很不齐全,全靠“一支笔、一张纸”,很难适应查案需要。在一些专项行动中,与公安、工商、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协调不够,效果有时不尽人意。
四是劳动争议仲裁形同虚设。地方劳动部门虽然建立了劳动仲裁机构,但存在着人员编制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一调一裁”至“两审”周期长等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
到及时保护,集体上访和恶性事情时有发生。
四、政府角色存在错位
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社会事业。但有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牺牲劳动者利益,“低劳动力成本”招商引资;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更甚者,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干涉执法工作,不允许到企业检查《劳动法》执法情况。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缺少法律意识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近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
五、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作用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传统产业的职工大幅度减少,而新兴产业的青年职工对工会的向心力不强。一些非公有制组织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漠不关心,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与此同时,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因流动性大,不易被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雇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工会在维权方面很难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劳动者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一些劳动纠纷和争议不能及时解决在企业内部,导致劳动纠纷的扩大化、显性化和复杂化。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不和谐问题,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再就业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而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要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走出一条既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子。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政府推动就业的责任,下大力发展经济,拓展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加大劳务输出。
二是坚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利用政府系统各个服务窗口、各个环节,各种工作手段扩大宣传,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下大力解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小额贷款发放和公益型岗位开发等系列问题,力求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求职、免费创业培训、免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等再就业培训工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工作督办制度,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四是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壮大劳务输出产业。要把劳务输出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
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发挥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作用,大力推广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二是树立诚信意识,建立严谨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创建守法诚信企业,签订劳动诚信合同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的守法意识。三是树立民主意识,构建顺畅的沟通渠道。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协调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寻找劳资双方利益共同点,形成既维护双方利益、又相互依赖合作的关系格局,使劳动关系趋于和谐稳定。
第二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接轨的劳动保障标准体系,根据认证体系对劳动保障情况进行评价(或年审)。让劳动保障标准成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主要依据,从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外协调机制有机结合的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把好内部协调机制的“第一道防线”,把劳动争议解决在“隐形状态”。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协调机制和包括企业、监察、仲裁、法院等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相关的各部门组成的多方协调机制,坚守“第二道防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工作的整体功能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肩负着推动劳动保障中心任务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争议仲裁对依法保护双方利益,化解双方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地位。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条例》的颁布实施,劳动监察的职能和地位进一步明确,今后要通过不断完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文书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等基本程序制度,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硬件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整体功能,在现有编制内,挑选精兵强将,充实队伍。争取财政支持,充实经费,整合资源,配备监察检查工具,为及时准确查处案件,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政府在劳动保障执法中的调控力度。配备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企业随意延长试用期,随意加大劳动强度,随意辞退工人等不法行为,及时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歧视和侵犯。
四是提高仲裁效率,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自我调节的同时,积极探索基层仲裁院建设,在方法上和法规上实现突破,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时间,减少双方的讼累,把因劳动争议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
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劳动就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是实现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措施。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责,统筹做好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对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积极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培训就业一体化。
二是整合资源,形成职业培训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的牵头作用,统筹规划和管理民办培训实体,引导民办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开展培训。
三是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通过培训与市场主动接轨,引导培训实体与用工单位实行培训用人互动,促进就业和用工。
四是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
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一体的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将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作为强制条款列入劳动法律法规。
二是积极探索扩大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增加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社保中来。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四是要积极为农民工倾心编织“安全网”,解决普通农民、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让农民以小投入解决大问题。
六、加快立法,完善劳动法律体系
14.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四
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文件精神,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妇联、市残联•关于印发†益阳市2009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益劳社工字„2009‟13号)部署和安排,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于2009年4月4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名称、主题
活动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月”
活动主题: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
二、主办单位
援助月活动由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资阳、赫山两区对口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团委联动协办。
三、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4日----2009年5月30日(2009年5月16日上午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会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四、活动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青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陈又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亚非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肖光球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万军团市委副书记
谭建国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成员:谭赛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杨固忠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副主任
刘惠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介中心主任
张佑来市教育局就业办主任
樊浪波团市委工农部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谭赛丽
成员:杨固忠、刘惠明、张佑来、樊浪波
五、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服务月活动需要,分设五个工作组:
1.综合宣传组
组长:陈又生联络员:刘惠明
主要工作职责:新闻通篇、广告宣传等工作。
2.政策咨询组
组长:刘亚非联络员:谭建国
主要工作职责: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解答,维权政策宣传资料的发放等工作。
3.信息收集组
组长:陈万军联络员:刘惠明、樊浪波、张佑来、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联系组织安排省内外用人单位,制作用人单位及空岗信息的名册(联系表)、发布招聘信息;打印招聘简章,招聘现场的场地安排、布置,招聘现场的组织;活动后的情况收集、统计、分析;组织用人单位入场招聘,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入场应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和其他求职者入场应聘。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周争蔚 湖南城市学院保卫处处长联络员:江卫兵湖南城市学院保卫处治安科长主要工作职责:招聘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秩序维护、车辆停放、人员疏导,并预防突发事件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郭志明联络员:程高中、谭赛丽、城市学院招生办
主要工作职责:招聘会的签到、就餐人员的统计、中餐盒饭的准备、发放,会场桌椅的安
排,卫生的清扫等工作。
六、工作进程
(一)活动宣传
1、起草•服务月活动通告‣,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5月10日以前完成)
2、起草服务月活动邀请函,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5月15日以前完成)
3、起草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并送领导阅示、审定。由综合宣传组负责。(5月16日前完成)
4、联系宣传报导,于5月13日左右刊登•服务月活动通告‣,并发布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和岗位信息,由综合宣传组负责联系媒体。具体内容由信息收集组负责提供。
(二)网络招聘周利用益阳政府门户网、益阳人力资源市场网、益阳人事人才网、益阳教育信息网、益阳共青团网发布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周活动,时间5月8日—5月15日。同时利用现有的网络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分行业、分专业地组织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开展专业化的”网络大招聘“活动,保障信息质量,提高网络招聘成功率。
(三)创业助我行
5月5日—5月18日深入各高校组织开展校园内的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活动,培养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四)青春创业大讲堂
5月4日-29日在全市挖掘不同类型的创业先进青年典型人物成立报告宣讲团,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事迹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和动员青年学生现场听取报告、参与创业交流互动,改变青年学生就业择业观念,激发自主创业的热情,以学生创业推动学生就业。
(五)完善自我 迎接挑战
4月20-5月15日在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开展就业创业社团文化活动,将大学生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就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以话剧表演、情景歌舞剧、相声小品等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艺术表达形式展现,鼓励青年学生改变就业创业观念,以积极乐观的心态直面就业压力、大胆投身创业。
(六)女大学生创业导师
4月20日—4月28日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高校女毕业生提前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成功率。
(七)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
4月20日—4月28日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专场招聘、特殊就业扶助等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并为其稳定就业提供延伸专业服务和物质支持,以帮助其适应学校环境转向职业环境转换对接,保障机会均等,避免就业歧视。
(八)工作岗位见习
5月5日—5月29日积极组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和拓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一批毕业生上岗见习,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见习时间,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九)帮您努力找工作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免费保存档案等相关扶持政策。对于就业困难毕业生,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并落实相应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十)场地布置和安全保卫
1、用人单位的场地位置排序、招聘简章张贴,由信息收集组负责(09年5月15日前完成)
2、现场彩球、拱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并悬挂,由综合宣传组负责(09年5月15日前完成)
3、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确保招聘期间各类参加招聘的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由安全保卫组负责(09年5月15日至17日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为了扩大影响,邀请•益阳日报‣、•益阳广播电视报‣、益阳电视台新闻频道等新闻媒体参与。
益 阳 市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益阳市人事局
益阳市教育局共 青 团 益 阳市委
15.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十五
一、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体发展情况
自从改革发放的不断发展下,尤其是在21世界的今天,在党中央的正确引导下,不同的地区都开始对科学的发展方向以及符合社会的标准采取实行手段,从而加大城乡统筹等发展的力度,促进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工作的不断发展。
首先,相关人员应当对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协调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东部地区主要有长江三角洲地区等不同的地区,相关人员应当对开发复合型人力资源方面引起一定的重视,并且已经对相关的协议进行签署,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复合型人力资源的开发。
中部地区主要针对能够适应本地区特色的人力资源重点开发,与此同时签署了相关的宣言,给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提供的方便,而且也促进了东部地区人才交流的发展进度,从而也加强对人才培养的整体素质。
东北地区签署了东三省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是为了对老工业基地中的人才进行有效的培养,提高人才流动的效率,为老工区的发展带来更高的益处。
西北地区对人才资源引起了重要的注意,并且对高级人才创业给予大力的支持。与此同时,该地区也推动了培养人才的发展,并且根据内容也简述了相关的协议书。
其次,相关人员应当对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内容做到恰当的完善,采取统账结合的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渐完善,社会群体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们获得社会保障的利益也在大幅度提高。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平衡性。省内不同的地区或者是省与省进行转移对接,也在逐渐的改善。
二、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的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并且也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在发展时依然会存在不同的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
(一)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还不够成熟,尚未形成统一的机制
相关人员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建立时,应当制定合理的制度,这样做是为了将人力资源配动有效的消除,从而推动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主要手段。通常情况下,虽然在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制度的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提高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上还应当不断的改善。因为不同地区的劳动部门之间没有进行恰当的交流,致使信息出现分散的情况,进而出现很多的问题。
(二)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态势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人力资源供大于求,尤其是结构不合理。例如,企业急需的研究型人才都囤积在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就业状况不佳等问题。国家对人力资源的培养有些脱离现实的轨道,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三)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统账结合的框架模式也基本得到了确立,但各项制度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整合,统筹的层次也需要逐步提高,公用产品的均衡性与可及性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限制,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国家对不同种类的人群采取各种形式的制度,这样就致使政策没有合理分配,从而让制度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第二,各地区对各种不同的保险在划分中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比如:倘若向省级以上逐渐加大养老保险的力度,这里有很多关键内容是需要慢慢处理的;医疗保险通过市级统筹的推进时,同样也有很多内容是需要逐渐解决的。对于促进统筹城乡的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国民收入的支配变得很紧张,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还没有较好的落实。
三、区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新认识
(一)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调概念
区域间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协调的含义是通过区域内部等方式条件下提出的,主要是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过程。这个概念的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划成了地区经济发展与实现地区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成分。促进区域内部以及区域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协调发展目的就在于获得更丰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二)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调的内容
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协调通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方面是横向协调方面;另一种是纵向协调方面。横向协调可以理解为是区域内部以及区域内部之间进行合理的协调,纵向协调简单的说是中央和地方区域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协调性。协调内容通常包含以下几点:第一,地区收入情况的平衡协调;第二,区域社保情况的协调;第三,区域人力资源所产生供或者是求等方面的协调;第四,人力资源组成和产业需要组成的协调;第五,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保相关标准的协调;第六,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协调等。
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策略
(一)从就业角度探寻协调发展策略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提高第三产业发展的整体效率,从而推动经济和就业共同协调的发展。尤其应该将服务业作为主要对象,发挥出成本低、效率高等方面的优势,进而加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位置,充分发挥出服务业重要的作用,促进经济和就业发展有效的协调发展。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开发,从而建立合理的发展链;加大发展服务业的力度,与制造业之间有效结合;对于不同方面的服务业应当合理的进行完善。
其次,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创业环境建设的力度。就业是生存最基本的保障,而创业却是就业的升华,是提高就业率的有效措施。创业对就业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相关部门应当将政策作为指引的方向,从而达到相应的效果。相关部门应着眼于对年轻人创业理念的培养,将创业制度不断的完善,给创业人员创造出良好的创业氛围。为了加大人们创业的力度,政府可将设审批等相关流程简单化,加大办事效率的力度,从而提高服务的整体品质;相关部门还应当将创业给予的政策充分落实到创业中,提供足够的资金,将政府扶持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的放宽,采取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给创业人员提供方便;相关部门还应当不断的改善培训制度,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加快创业培训信息的整体进度。
最后,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充分发挥出人力资源的整体特征。在我国摩擦性失业的情况依然存在很多,倘若想尽快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就应当让劳动人员转换就业理念,不断将自身的能力提升,从而紧跟社会的脚步不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下,劳动人员职业技能的标准与职业需要产生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相关部门应当将市场作为引导方向,进而有目的安排培训相关内容,达到培训的整体效果。相关部门应当提倡终身学习的内容结构,并且将培训制度不断的改善,通过把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人才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让职业培训和市场需要达到良好循环的效果,让职业培训不管在品质方面或者是在结构上都能够符合现代发展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应当将劳动人员的整体从业品质做好合理提升,对劳动人员相关水平等矛盾做好恰当的管理,从整体上对失业问题进行有效改善,促进劳动力朝着新的发展方向不断前进。
(二)从收入分配方面探寻协调发展策略
相关部门应当对劳动人员的薪酬等方面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高,将我国政府财政和相关企业收入占据比例大的现象进行扭转,以财政机制作为依据,将劳动薪酬进行合理分配,给劳动人员的收入带来益处,从而达到劳动人员在经济建设、企业效益等方面共同的提高。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将内需进行扩大,进而提高群众的整体收入水平。
五、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整体阐述,可以看出: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协调在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之间的协调发展经过上述分析以后发现: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来加大对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力度,对此上文已经将相应的措施详细的阐述,提供给相关人员,仅供参考。
摘要:促进我国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何使用恰当的手段,应当结合我国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的现状来看,从而发现相关的问题,对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之间的协调发展做出相关探讨,着眼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进而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的发展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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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1 篇十六
一、201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就业形势保持稳定。201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9483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08.2%;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28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2.4%;全市安排零就业家庭388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9268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7.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024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5.9%。
(二)社会保险制度建設日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17715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02.4%,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1414万元,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27.9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1688人,当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0995.9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0.32%。田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在全县10个乡(镇)全面铺开,农民参保积极性高涨,目前全县参保人数144095人,参保率81.74%。右江区、田东县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为116595人、440573人、93402人、92434人,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00.51 %、107.5%、103.8%、102.7%;全市征缴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分别为4006.6万元、22965.6万元、1376万元、1126.2万元,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90.79%、127.6%、154.6%、126.5%。
(三)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制定了百色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铝工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进展顺利;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市专业技能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人次;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全年通过初级职称1740人,中级职称1450人,高级职称234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共开展 156场职业技能鉴定,13826人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新增技师121人,成为全区首个提前完成新技师培养鉴定任务的地级市。全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引进智力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铝工业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又一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广西铝冶炼人才小高地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挂牌成立;完成“番茄加工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及“番茄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两个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及其团队创建的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东盟分中心在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正式挂牌成立;引进以“壮乡河谷”为代表的农产品产销企业110多家。
(五)人事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净化考试环境,认真抓好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另行组织6581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录工作;完成全市机关调任、选调和置换、试用期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军转干部等置换人员184人的登记审核批复工作;组织3869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办理217个单位945人参公审核手续;各种职称考试进展顺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聘用制度推行范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六)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解困工作。完成军转干部安置25名,其中自治区调剂1名,计划分配安置12名,自主择业安置12名,随迁随调家属2人;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207.8万元;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总体思想稳定。
(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建筑、水电行业建立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基本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全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金额累计达723万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8%。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3件,已结案232件,结案率99.5%;受理劳动举报案件413件,结案398件,结案率96.4%。通过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2348.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58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2655.98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为民办实事工程提前完成任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十件实事”中,由市人社局承办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工作已于2010年6月底全部提前超额完成。至2010年6月底,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1428人,参保率90.7%,全市17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1452名退休人员和367家困难企业的11495名退休人员,共12947人登记参加医疗保险。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达440573人。
(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监控,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进入系统项目35项,受理33869件,办结33869件,评议率100%,满意率100%,无投诉件。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才优先、民生为本”这一主线,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努力推进职能融合,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确保了新局组建平稳过渡,各项工作有效衔接顺利推进。
(二)坚持任务观念,狠抓落实。市人社局党组勇于创新,大胆提出“到2010年10月底,提前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目标。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县(区)工作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坚持市局领导联系县(区)制度,坚持“一线工作方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和召开工作运行分析会,采取超常措施、超常办法、超常力度解决困难和问题。到2010年10月底,全市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全部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级人社部门紧扣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分类施策,逐一攻破难点。在就业再就业方面,加大就业促进政策落实力度,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旱区劳动力、整村推进村屯劳动力、大石山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在社会保险方面,全力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认真抓好田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12月又启动右江区、田东县的新农保工作。狠抓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和资金安全运行。在劳动关系方面,积极开展创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办法,在建筑领域试行不欠工资和工程款承诺制度等。
(四)坚持带好队伍,优化服务。各级人社部门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转变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强化干部职工队伍纪律教育和组织管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坚持舆论引导,接受监督。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本部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做到各媒体有字有声有影,积极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坚持培育典型,创出特色。2010年“人才小高地”、“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创业之星”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创出百色特色,工作成绩得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充分肯定。
三、全力做好2011年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做好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充分就業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和边境村屯富余农村劳动力、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新生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用好用足就业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创业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培训机构建设。推进边境村屯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程,加强边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基金稽核,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努力研究解决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着力解决 “老工伤”人员问题。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工作;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加快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2011年扩面的重点在未参保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施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继续推进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试点。全力推进田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统筹抓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右江区、田东县的工作。
(三)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妥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抓紧推进公共医疗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程。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健全公务员选用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大力推进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第二批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工作,做好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扎实做好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六)履行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劳动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开发与交流合作。
(七)加大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工作力度,申报2011年农业、医疗等三个引进外国专家到百色解决技术难点项目。
(八)健全制度,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举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人才市场,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继续抓好人才小高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实践基地计划工程,积极引进铝产业发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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