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学生告知书(精选10篇)
1.建档立卡学生告知书 篇一
英德市人民医院
建立健康档案告知书
尊敬的___________先生 /女士:
您已经在英德市人民医院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感谢您对我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国家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为全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我院将对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进行每年定期的健康体检和随访,对每位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终生、连续、动态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后请您和家人携带身份证到我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由国家财政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共同支付,告知事项如下:
1、检查项目:一般体格检查、化验血型、测血糖、心电图。需要检测血
糖者,请于早上空腹前来检查。
2、地址:城南区裕光路58号—英德市人民医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南门诊),咨询电话:2222715、2214266—6041。
3、检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院各项工作的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英德市人民医院
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篇二
尊敬的家长朋友: 呵护孩子的安全,哺育他们健康成长,是父母、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为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现将父母、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应尽的责任告知您,请您和学校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学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并来取相应措施。
4、上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不得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打火机等器具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 “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娱乐场(网吧、电子游戏室、酒吧、歌舞厅等),不打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9、不准私自在池塘、水塘、水库游泳,到有安全防止措施的正规场所游泳要有家长带领,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不要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雷电击伤。
13、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4、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 “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的教育。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把握好到校离家时间,及时检查学生回家情况,坚决不允许孩子独自到游泳场所游泳,随意外出或途中逗留。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应当告知学校。
10、家长应将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离学校最近的委托联系人的电话及联系方式书面告诉学校。
13、家长应主动给学生定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等保险。
三、学校、教师的责任: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4、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4、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18、由于教师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责令教师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7、,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l、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
7、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0、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况造成学生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事故,应当依法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其他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1、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相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学校的责任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3.学生医疗保险告知书 篇三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湖北科技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诊
1、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诊定点校医院(急诊除外),就诊学生凭医疗保险卡、门诊病历到校医院就诊
2、校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时间,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除外)
3、学生普通门诊每学年报销金额上限为2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已发生医疗费用--40)×45%
(二)大病门诊
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重症肝炎、血友病、红斑狼疮为门诊大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其门诊合规医疗费每人每学年限额20000元,医保基金支付40%
(三)、住院治疗
1、我院学生住院定点医院原则上由附属二医院承担,如因各种原因到咸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第二天后必须到咸宁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中心办公室备案
2、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咸宁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中心办公室)出具转院转诊病情诊断证明,学生或家属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院,后补办有关手续,未履行手续者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四)、参保学生在见习实习、各种假期及临时外出因急诊或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但必须在入院三日内由其本人或
家属向咸宁市医保中心报案,报案电话:0715-8235910,未报案者一律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五)非温泉、咸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理赔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医保证原件
2、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3、如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仍可继续报销,具体流程为:学生携带上述理赔材料复印件及分割单(学生住院医疗发生费用、已报销金额、个人自筹等证明单),对个人自筹部分再予以报销
(六)学生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额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参保学生在一个保险内,无论住院或转院几次,起付线不超过500元
(七)学生医保证因故遗失,个人自带一张照片、学生证及身份证直接到咸宁市医保中心(咸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二楼)补办,交工本费10元
二、大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
学生商业保险保险(附加学平险)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保险(附加学平险)后,请妥善保管保险单,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再报销商业保险保险(附加学平险)部分,具体流程见第一条第(五)款第3项
(一)各家商业保险公司联系电话如下:
1、中国人寿咸宁市分公司
服务电话:0715—8266337(节假日除外),95519
地址:咸宁市滨河东路5号
2、中国人寿温泉支公司
服务电话:0715—8266337(节假日除外),95519
地址:咸宁市滨河东路5号
3、中国人寿咸安支公司
服务电话:0715—8327777(节假日除外),95519
地址:咸安区淦河大道50号
4、太平洋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服务电话:0715—8111807(节假日除外),95500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95号
5、中国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
服务电话:95518
地址:咸宁市温泉路43号
6、渤海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服务电话:400-611-6666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
(二)、学生住院治疗,入院三日内由其本人或家属向参保商业保险公司报案
(三)、保险理赔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保险单的复印件
2、住院治疗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这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3、意外伤害门诊治疗须提: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4、参保学生身故须提供以下资料:身故证明书原件、户籍注销证原件、火化证原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给付金须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亲自领取
三、学生购买多种医疗保险报销顺序依次为,1、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学生商业保险(附加学平险)
班主任签名:
4.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告知书 篇四
您好!
目前已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发期。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带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放假期间,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
一、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
三、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四、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家长要严格教育学生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拖带入水。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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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泉港小学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 篇五
最近学生上下学路上发现很多不安全隐患,如:学生并排骑车、骑电动车摩托车、骑车带人、乘坐超员三轮车、货车及非客车等。保证学生的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达到家校联合教育的良好效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特印发本告知书,望家长给予配合。
一、学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学生安全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学校利用各种机会,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三、学校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严禁乘坐残疾车、超载的三轮车、货车、老年代步车,严禁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
四、家长要积极履行学生安全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家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五、家长要经常教育自己的孩子: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2、文明走路,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习惯。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不能边走路边看书。做到靠边行走,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
3、文明骑车,不并排骑车,严禁骑车带人,骑车打闹。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马路下车推行,拐弯伸手示意,不骑飞车,不闯红灯。
4、文明乘车,做到排队候车,有序上车,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等。
5、学生家长要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校内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6、学生家长及学生严禁组织包车和拼车,严禁乘坐非客车以及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超载车等。
(学生签名)班级:姓名:
学生家长签名(或盖章):
6.乐治一小学生寒假安全告知家长书 篇六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寒假生活开始了,为了使孩子们在假期中愉快地生活、健康地成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告知家长如下安全注意事项和假期间对学生的有关要求,请家长予以理解、支持,并引起足够重视,请您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要教育孩子不单独或与同学结伴私自下塘、下坑滑冰。
2、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通风、晒被褥。不在外滩小卖铺处购买不卫生的食品,不乱吃零食,不乱喝生水,不吃变质的饭菜。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玩耍、嬉戏,不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和无资质的拉客车。
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乱动损坏的电路电线、灯头、插座,不攀爬电杆,不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
5、加强治安安全教育,要教育孩子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如遇欺辱、敲诈,要拨打报警电话“110”。
6、加强防雷安全教育,教育孩子雷雨天气时,应远离树木、电杆、烟囱等尖耸、孤立物体,不宜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低矮的建筑物。
7、督促孩子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科作业,并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8、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不参与迷信、赌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9、陪同子女收看适宜的电视节目,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其良好的生活情趣。
10、节约使用零用钱,适当购买课外书籍及学习用品。多帮助爸爸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做个勤快的好孩子。
11、学生在2013.年1月15日(农历腊月初四)上午到校领取通知书、寒假作业。下学期将于2013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三)正式上课。希望全体同学下学期开学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准时到校上学。
最后,祝家长同志们节日愉快!祝孩子们寒假开心!
7.建档立卡学生告知书 篇七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全日制本科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已经为每个学生了提供公寓式集中住宿,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
学生个人因特殊原因在校外住宿,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承诺、家长签字同意、学校审批备案等程序,方可在校外住宿。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学校保留其床位。
对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学校慎重提醒和告知: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居住社区管理。
(二)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和管理。
(三)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1、校外住宿期间,要充分注意居住环境内的用电、用气、用水、饮食及人身安全,要充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漏电、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群体突发事件等。
2、在往返学校途中及住宿场所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学生本人或家长视情况报居住地或事发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学校。
(四)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定期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报告自己在外住宿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联系。如遇紧急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该生所属院系报告。
(五)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个人纠纷等,以及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和老师已经完全告知校外住宿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性和学业发展的不利后果,本人及家长已完全知悉。
(六)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辅导员和学生本人留存。
学生签名(指模):家长签名(指模):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8.建档立卡学生告知书 篇八
字体大小:[大] [中] [小]来源: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发布时间:2010-07-09 11:02:27 阅读次数:2691、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对象:
凡是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位的学生。不包括博士生、预科生、成教生和函授生。
2、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⑶、无不良信用记录;
⑷、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生;
⑸、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在本县(市、区)
⑹、家庭经济困难:a、农村、城乡低保户;b、孤儿残疾人家庭;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学费;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f、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g、老、少、边、穷及偏远的贫困家庭;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i、其他贫困家庭。
3、共同借款人和借款人的责任: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人同样承担还款的责任。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父母的年龄条件:
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5、借款额度:
每生每年申请借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7、借款利率:
按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8、贷款利息计收:
按年计收利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学生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9、县资助中心具体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生源地贷款的业务宣传、诚信建设;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地生源地贷款需求信息,编制贷款预案;
(3)、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
(4)、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合同签订和回执确认、贷款催收等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10、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现场审查主要工作、责任:
(1)、借款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字、捺印是否齐全、清晰;
(2)、比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有效、清晰;
(3)、比对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有效、清晰;
(4)、共同借款人是否符合规定。
11、开发银行对不按时还款或恶意拖欠等不明显违约行为的借款学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9.建档立卡学生告知书 篇九
尊敬的各位家长: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一起幼儿接送车与货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1人(19名幼儿)死亡,43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4人死亡的惨剧,为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孩子的出行,牵挂着我们大家的心,容不得马虎与一丝疏忽。孩子的交通安全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更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此,我们诚挚地希望得到你的支持与配合,并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遵守学校路队管理,上下学靠路右边行走,不在上下学途中游玩嬉戏。
要为孩子选择安全有保障的上下学交通工具。红砂岘、安家弯、松林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孩子上下学接送义务,做到上下学自行接送学生,不能贪图便利省事,合租或让孩子乘座无接送学生资质的非法客运车辆、报废车、“病车”、无证无牌的“黑车”、超载车辆。要经常检查自己驾驶的车辆情况(特别是车铃与刹车),确保车辆本身的安全。
要做好孩子的榜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要戴好头盔;不在饮酒后接送孩子;接送孩子途中,不为赶时间超速违章驾驶;不在校门口乱停车辆,自觉整齐摆放于校门外200米处规定停车地点,保证孩子们和家长们进出的道路顺畅。你的良好举止将让孩子终身受益,你的安全措施,是孩子平安的保证。
尊敬的家长,希望在你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家校携手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天空!
红水镇三道沟小学
10.致学生及家长的安全告知书 篇十
尊敬的学生及家长: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为防止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学生安全的要求再次强调如下,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生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3、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减轻家庭负担,根据法律法规学校多次宣讲、动员学生缴纳意外伤害险,但是你的子女未缴纳保险金,现特告知家长和学生,望认真阅读后学生及家长签字,由学生带回学校存档。
-------------尊敬的家长,我们下发的告知书,请您仔细阅读或听你的子女读,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知晓并同意。我不同意我的孩子缴纳保险金,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蔡集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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