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9篇)
1.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一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思考及建议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要把加快推进城镇化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的要求,以及力争到2016年,初步构建 “一核一环四带”、承载30万人口的现代小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我们应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战略支撑。
一、我县城镇化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就整体而言,小城镇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与市内相同条件下的一些区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建设对区域经济还没有起到应有的强势拉动作用,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2011年,我县城镇化率为35.9%,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6万人。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50%的城镇化率相比,低了14个百分点,比重庆市城镇化率55.02%,低了19个百分点,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为明显,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2.城镇体系建设初具规模。近些年,我县组织编制实施了近1
中期城镇化发展纲要,严格优化实施《XX县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优化了全县城乡空间布局。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我县加大了对小城镇建设的扶持力度,每年县财政支持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投入在2000万元,初步形成了县城—中心镇—特色镇的发展格局。各乡镇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城镇化区域差异较大。我县各乡镇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从全县来看,城镇化水平总体上呈现渝巫路“主轴”城镇化较高,其余乡镇相对滞后的局面,从近年统计的数据对比来看,区域差异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近年来,我县城镇建设发展很快,基础设施状况也得到明显好转,但和发达地区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如市政设施、环境状况及防灾减灾等都不能适应未来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要求。从目前看,就已经出现了城镇道路拥挤,水、电、气供应不足等现象,这些都将会影响和制约我县城镇化的发展。5.规划缺乏特色。全县各乡镇均实施了乡镇总体规划,对乡镇建设起到了方位定向的控制和指引作用。但在规划中,不少规划是粗线条的规划,缺乏个性和特色,标准较低,不同程度的存在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城镇综合开发率低,出现规划趋同性。加之受行政领导更替的影响,规划实施缺乏连续性,没有把城镇规划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造成管理不到位,镇区功能繁杂,扩张无序,市场寄生于道路,各类房屋,沿主干道线型排列,形成只见新街、不见新镇的现象。
6.城镇建设投入资金偏少。全县大部分城镇财力相对薄弱,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导致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加上经济基础薄弱,市政设施条件较差,吸引力不强,难以将人流、物流、信息流、交通流向城镇集中,不能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
7.城镇管理不到位。由于城镇功能尚不健全、市民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以街为市、乱搭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城镇缺少现代文明气息。
二、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有利于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加强工农结合,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现代化。随着高速公路的相继开通,我县初步形成了一纵一横为主,网状发展的交通网络格局,这无疑为全县的小城镇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下一步,我们应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1.科学设计,高起点规划城镇建设。一是科学合理规划,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加强对城镇化建设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从全县角度进行通盘考虑,坚持突出重点,打破均衡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
模式,集中力量,梯次推进,有选择、有步骤地优先发展澄溪、新民、高安等重点城镇,进而带动其他镇加快发展。二是高起点规划,走各具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立足小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一镇一品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如砚台镇以化工业为主体,发展工业主导型城镇;如太平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发展商贸旅游主导型城镇。
2.创新体制,增强城镇建设活力。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镇加大城镇化建设的扶持投入力度,以充分体现地方财政对乡镇公共事业的支持和导向作用。二是充分盘活、整活镇区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等形式增加对镇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三是借助外力驱动发展,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城镇建设;四是用活土地资源,突破土地约束瓶颈。尽快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镇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城镇建设严格按照“两个规划”实施,统筹兼顾工业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在现有用地计划指标中,确保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3.坚持“三个结合”,做大做强城镇主导产业。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化互促互动,一、二、三产业相融。一是城镇化与工业化相结合。各镇因地制宜,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无污染、就业带动力强的劳动密集型、楼宇型企业,建立独具特色的工业体系。二是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以城镇为依托,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城镇化与服务业相结合。要大力发展以商贸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服务业,提高城镇对劳
动力吸纳消化能力和服务能力。
4.严格规范,高效能建设管理城镇。一是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的道路、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要齐全,园林绿化、污水治理、垃圾整治要同步进行。二是加大城镇环境治理力度,彻底转变“重建轻管”的观念,以创建卫生镇、环境优美镇为目标,大力整治环境“脏、乱、差”,着力加强对建筑、市政、绿化、环卫、市场监督、交通等方面的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城镇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和管理意识,引导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管理,逐步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居民,个个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2.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二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6.1%,比世界平均水平高约1.2个百分点。然而,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是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方面,要尽快弥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不足的短板。目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在劳动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医疗、养老保险方面的保障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存在着项目不全、覆盖面狭窄、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农业农村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制约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进程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大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口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导致当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两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是仍然是“半市民化”状态,没能在城镇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市民权利。这种只能到城市打工、经商、就业,但不能在城镇落户的城镇化的模式,在全局上制约着中国经济增长。此外,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日益突出等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型城镇化进程。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以及更长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和重要内容。
二、PPP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途径
1、有助于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与供给质量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求来看存在着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的矛盾,不仅有总量供给不足的问题,也存在着供给分布不均的问题,表现突出的就是医疗、教育、交通等在城乡区域之间的供给不均衡。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来看,主要是以政府提供或者公办公共服务为主,民办机构等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事业中的参与度远远不够。无疑这些供给结构性问题制约了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的提高。“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这无疑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指导纲领和行动指南。而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正是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具体实施,对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促进经济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2、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服",将一部分政府职能交由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来提供服务
政府向市场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公共服务等准公共产品是其应有责任,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但这并意为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全过程,包括远期规划、财力投入和服务监管、生产运营建设等诸多具体操作都必须由政府来完成。民营企业有先进的管理模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通过PPP模式激活市场活力,动员社会资源,调动社会资本及企业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管理支持,从而也使政府能更好的发挥总揽全局、远景规划、服务及协调监管的能力,更好的促进项目的实施。政府把该管的事情管好,不该管的事情放权给市场和社会,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机制,这其实就是简政放权的切实之举,不仅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社会资本也能确保收益,同时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实现多方共赢。
3、有助于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加入公共服务领域,缓解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不足的问题
当前,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方仍以国有和公办为主。一方面是因为民办机构及社会力量自身综合素质不足以支撑公共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公共服务项目一般期限长、投资大,收益相对较低,对项目的远期规划及风险控制要求比较高,社会力量难以独立完成,故不愿过渡涉及。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的门槛高,很多行业和领域甚至禁止社会力量进入,有些行业或领域准入标准或有降低,但在风险或者问题产生时,行政监管执行有时存在随意性,或者前后不一致,使社会力量难以遵循,抑制了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积极性。PPP公私合营模式中合理的利益保障及风险分担机制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合同和契约减少了政府部门执行随意所造成的损失,也能够确保社会资本自身收益实现最大化。另外,PPP模式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合理的价值机制,吸引市场力量参与,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的管理方式,不仅缓解了政府短期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还可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有效分担城镇化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PPP项目实施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1、正确认识理解P P P项目所具有的“公共性”特点,明确PPP项目的适用范围
PPP模式是一种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机制,是政府投融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重大变革,也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一种改革,是一个艰难创新过程。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中,成功的案例及可提供的经验借鉴并不充足,国外的一些案例可能并不完全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所以要理性、全面认识PPP的特点,不能过度夸大渲染PPP的前景,误导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方面,要强调PPP项目的“公共性”特点,避免过度强调PPP模式的融资功能。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地方政府面临经济建设和前期债务偿还的双重压力,有很强的融资冲动。由于PPP模式可以将社会资本引入市场,缓解政府大量提供公共产品却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所以一些地方在推行PPP项目时,更多地赋予其化解债务、扩大投资的功能,将PPP模式纯粹看作融资工具,显然这种认识是偏面的,也是不可取的。过度强调PPP模式的融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公共产品或服务最为重要的“公共性”特点,可能导致将本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包装成PPP项目,进行变相的融资。另外,虽然PPP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但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支付资金,如果没有坚持物有所值原则,忽视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忽视项目后续运营期间的监管,忽视企业的未来营运能力及收益平衡,最终必然会导致百姓“买单”,失去了推行PPP模式的本来意义。而且,由于PPP项目合约一般期限长、投资大,随着PPP项目落地数量的不断增加甚至会使政府形成大量长期债务。
另一方面,要清晰认识PPP项目的适用范围。据财金76号文件《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说明,在现阶段更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具备四个方面的要求,即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由于这四个原则性要求并没有给出严格的标准或门槛,所以在实践中出现PPP项目识别困难,甚至对PPP模式适用范围认识不清的问题。一些PPP项目在具体对接过程中并没有经过科学严谨的项目论证和识别,匆忙上马,个别项目公共性特点并不明显,一些甚至是原来的BT项目换换包装打造成PPP项目,呈现出非理性的一哄而上,变相增加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成本和政府债务压力。
2、加快推进P P P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
PPP项目涉及范围广,从项目的立项、评估、筛选、招投标、监管、统计、合约制订实施、利益及风险划分等都需要良好的统筹协调及管理,这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及合同规范、评估技术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们在PPP制度框架顶层设计方面还有待推进。
一是健全国家层次的PPP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项目运作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制约PPP项目推进的情况。由于PPP项目一般时间长达10年以上,参与主体必然更关注长期运营管理、融资、利益分配及风险的控制,尤其是对于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是否公平、监管机制是否有效都有很高的要求,而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涉及这些内容。目前PPP项目运行多以行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为准,不仅对PPP项目的实施约束性低,而且一些定价机制的不合理及缺乏弹性,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PPP项目采购相对于政府采购有特殊性,出台了单独的规定,但有些领域还存在空白,在预审结果公示中,没有明确说法,只能对照参考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法等,而招投标法仅对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及招标做出相关规定,这会导致据此所定PPP合约的约束力降低。所以如何尽快推动统一的高位阶立法,为PPP模式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迫在眉睫。
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PPP项目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程序复杂,从政策制定、项目的识别、评估、审批及管理等涉及诸多部门及各参与主体,目前仅仅前期准备工作都涉及立项、可研、环评、土地等方面,因此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作将是PPP项目成功落地运作的关键,此外财政部门多级PPP机构在政府采购中如何履行责任,政府交易中心平台的职责是什么,招标代理机构如何确定,PPP项目是应由政府采购代理平台统一办理还是业主项目单位选择等都是亟待说明和解决的问题。所以仅由设立在财政部门的多级PPP机构进行相关的工作,难以充分发挥统筹管理和协调作用。
3、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政府信用的约束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社会资本的参与度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PPP项目是否成功推行,它更能体现PPP模式公私合营的特点。但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社会资本的参与度相对较低,以河南省为例,截止2016年上半年,河南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已入库的726个项目(总投资8415.31亿元。)中,仅有81个寻找到社会资本方,签约社会资本方包括央企、省内国企、民营企业。众多民间资本对PPP项目观望多,参与少,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PPP项目多数是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参与方众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对社会资本的投融资能力要求也比较高。盈利点在哪里?风险如何分担控制?没有合理的机制保障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二是社会资本对政府诚信履约信心不足。由于PPP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PPP项目的政策随意性风险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PPP的发展。PPP项目难落地,主要也与地方政府执行力差、政府与企业间缺乏契约精神有关。过去曾出现过一些地方政府承诺缺失、不讲信用使企业收益受损的现象,如何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的约束机制,确保政府换届、换人不影响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也是促进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的关键。
4、加快完善P P P模式推行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管者。政府要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培育增强契约精神。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领导也要加强对PPP政策的熟悉、了解与掌握,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引导和长期规划,提高指导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建立高效的PPP工作推进机制,减少PPP整个全生命周期中审批审核的程序和环节,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目前,PPP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对PPP的研究也处于对其他国家经验理论总结阶段,本土缺少充足的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就目前对PPP项目的需求来讲,理论研究不够,实践经验缺乏,专业人员少。一些政府官员和民间资本对PPP更为陌生,一些专门从事PPP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也有欠缺,实际操作中往往照搬照抄既有的文本和案例,所以必须高度重视PPP模式的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建设与技能培训,打造专业素质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同时认真总结和汲取以往PPP项目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
第三,完善监管体系,确保公共利益。PPP项目周期长,投资大,涉及面宽,因此要建立一套具备透明性、权威性、独立性、可问责,同时又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管体系,利用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风险控制。一是项目起始阶段对项目识别的监管,要明确PPP项目的适用范围,避免出现“新瓶装旧酒”;二是对合同签订、谈判以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物有所值”原则得到贯彻执行;三是要加强项目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考虑公众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摘要: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就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PPP模式的推广使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善财政收支状况、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意义重大。当前我国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对PPP模式的特点、适用范围认识不足、顶层设计不到位、民间投资参与难度较大等,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关键词:PPP模式,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守清、冯珂:PPP热潮中的冷静思考[J].城乡建设,2015(8).
[2]唐祥来:公共产品供给PPP模式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05(4).
[3]杨宜勇、邢伟:公共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研究[J].人民论坛,2016(3).
[4]连瑜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PPP模式[J].山西财税,2015(5).
3.加快推进团场小城镇建设步伐 篇三
[关键词] 团场 小城镇 建设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兵团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兵团小城镇建设能够实现团场劳动力非农产业的就地转移。小城镇过程是城镇人口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伴随着团场劳动力向城镇聚集,以最小化成本实现劳动力转移,解决团场二三产业劳动力的需求,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带动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聚集提供有利条件。通过小城镇建设,改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工业发展搭建平台。以城镇化建设带动工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工业化和产业化促进城镇化建设,“三化”的协调发展,产生带动和聚合效应。小城镇建設有利于提高团场人口的整体素质。城镇化建设可以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聚集效益。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的聚集和优化配置,刺激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小城镇建设通过人财物的聚集,繁荣团场经济,拉动消费市场和农场消费需求,对改善团场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对稳定职工队伍,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团场在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基础上,场部经济有较快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人口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张,成为团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发挥着将区域内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兵团体制问题,团场小城镇管理机构不具备工商、税收等管理权限,无法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小城镇建设缺乏财政来源。除了部分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外,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加以解决。不仅加重了职工的负担,而且导致小城镇建设投入长期不足。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滞后,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难以发挥。兵团党委提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并作为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就目前农场小城镇建设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团场小城镇现状和问题
1.小城镇数量多且规模小,分布散乱
由于受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交通、历史原因等限制,小城镇的规模普遍较小,形成以团部为中心的众多小城镇格局。在农六师东西绵延500公里,散布着东中西线的21个农牧团场,点多面散,小城镇分布疏散、相距较远,城镇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显著。从人口规模看,分布在西线的团场如芳草湖5万、新湖3万的人口,分布在东线的107团、108团、109团、110团等人口规模在3千~5千人。城镇规模及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
2.小城镇基础设施薄弱,功能难以发挥
总体来讲,农六师各团场的小城镇建设有了一些基础,团场所辖区域内“五通“率(通电、通邮、通电话、通自来水、通公路)大大提高,但就目前基础设施状况还不能有利支持小城镇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和小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相当一部分小城镇只承担着简单的商品交换集散功能和行政职能,没有发挥出一定区域内的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财政金融、通讯信息、科技教育和政治文化中心等职能。城镇职能的单一,不利于形成集多种类型极化于一体的地域经济体系城镇,加之部分城镇的主导职能与区域经济体系脱节,形成二元型经济结构,限制了小城镇作用的发挥,而单一极化往往是单向驱动,对地区的综合经济发展作用不显著,无法实现地域内的增长极核作用,不能有效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不能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3.小城镇经济实力存在差距,发展不平衡
由于受自然和资源条件的限制,农六师东中西线的小城镇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和不平衡。西线团场以棉花种植为主,经济效益较好,中线团场以城郊经济和棉花种植为主,经济效益处中等水平,而东线团场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团场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从GDP指标看,西线的芳草湖、新湖的2005年GDP为 48523万元、42429万元,东线的 108团、109团、110团2005年的GDP为5088万元、3738万元、4493万元。东线团场不足西线团场的10%。从二三产业比重看,西线团场的二三产业的比重不足30%,东线团场的二三产业比重在40%左右,高于西线团场,但绝对量较少,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二、因地制宜,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1.充分利用政策和财政支持,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返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要让公共财政较大幅度向农村倾斜。要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向农村倾斜。增加政府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强化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包括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广播电视在的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团场小城镇建设应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在团场的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积极争取财政转移,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政策,用好用足政策,争取建设资金。加大与地方经济的融合,积极协调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争取税收的部分返还,以解决团场无税收来源的困境。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城镇建设的投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通过直接引资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小城镇建设,形成一个包括国家投资、社会投资、个人投资和引进外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来源,从而解决团场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2.坚持发展特色经济,建立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产业是兴城立镇的根本,是推动城镇发展的动力源泉。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有意识地把一些工业项目引进到小城镇中。特别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形成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农六师团场分布在东西500公里的狭长区域内,因自然条件的差异,形成了天然的农业结构。东线团场以生产粮食为主,西线团场以生产棉花为主,中线团场以城郊经济和特色蔬菜种植,形成了各具特色产业优势。在遵循城镇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团场实际,因地制宜,坚持发展特色经济,东线小城镇建设以粮食精深加工为特色,西线以棉花的加工业为特色,中线以特色种植为优势,形成产业支撑,以产业支撑促进小城镇建设步伐。
3.以中心团场建立为契机,快速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
农场小城镇建设应合理布局、有重点的稳步推进。农六师以团部为中心的小城镇面多点散,基础薄弱,这种布局不利于城镇化建设,不易形成规模效益和聚合效益,小城镇的功能将受到限制,对经济拉动作用难以发挥。农六师要在小城镇建设上加快步伐,根据兵团党委提出的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战略目标,结合建立中心团场扩大小城镇规模的具体部署,抓住小型团场进中心的契机,因地制宜整合小团场资源,将分散的小城镇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形成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有限的资金有重点的进行投入,尽快形成规模和效益。通过中心团场的建立,发挥积聚优势,有利于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的流动,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益。
4.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四
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城镇化都是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也遇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因此,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必经过程,也是我国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这其中困难重重、情势严峻。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耕地相对不足,劳动力素质偏低,在实现城镇发展方式的转变中,遇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为此,我们必须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城镇化的道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是我国在众多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城乡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城镇化的概念分析
所谓城镇化,一般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集聚,从而使城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其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和城乡空间结构的变化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化首先是一个历史过程。所谓过程,乃是事物发展由始至终的一个阶段,它既不会凭空出现,也不会永久持续。城镇化始于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业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而同时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物流、土地等生产要素产生极大需求,从而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的综合承载力极大提升,城市文明和城市意识广为扩散和传播。城镇化进程结束于城乡二元结构向现代经济社会结构的转换完成,人口迁移、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已经达到均衡,则其变化已经达到相对稳定,城镇化进程自然结束。
其次,城镇化进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文已述,城镇化的出现是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要素在产业间流通从而出现的一个必然结果;但它同时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城镇化进程超前或落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前者如目前广为存在的开发热潮,后者如我国的户籍制度等,都会对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不可不慎。
最后,城镇化进程的内涵还应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等精神文明的转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七项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群众享有较高的生 — 1 —
活质量,“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上海世博会的主题。
二、城镇化发展的现状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对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内需、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衡量一国、一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最直观的标准当然是城镇化率,即通常采用的以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出来的结果。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底,2010年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接近6.66亿人,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9.68%,比“十五”末提高6.68个百分点;宣城市则达到了45%,比“十五”末提高了10个百分点;绩溪县达到了%,比“十五”末提高了 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城镇化动力将会下降,城镇化速度将会稳中有降,而且将更加注重城镇化质量,我国城镇化将进入稳速提质的新阶段。
一是城镇化的质量不高,水平不一。我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在时间上是错位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率先发展重化工业,着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但是为了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我国对于城镇化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民除了升学、招干、入伍等极少量渠道外,能够实现城镇化的渠道极其有限。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口转移政策逐步放开,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增多。城市以其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收入预期、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对便捷的商业服务体系吸引了大批的农业转移人口来到城市务工和生活。
根据人口“六普”数据,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亿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0.40亿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亿人。农业转移人口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飞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国城镇化率的计算中往往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是他们又保留着农业户口,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相应待遇。从这种意义上看,我国的城镇化速度虽然高,但质量是不高的,是不彻底的,有不少是“夹生”的城镇化。而且从未来看,我国城镇化高速增长的动力将逐步减弱,城镇化速度将会稳中有降。
--因城乡社会保障差距逐步缩小,削弱了城市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这会使得城镇化动力下降
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开始不断完善,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而且还将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财力的提升,标准也将会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已经逐步社会化。国家社会保障的大网已经基本覆盖了城乡,相互之间的差距将会逐步缩小,而且在将来,城乡之间有可能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缺乏市场化的退出(流转)机制,使得城镇化动力下降
按照当前的政策,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只能在集体成员之间流
转,根本没有市场化收益。农村居民如果要转为城镇居民,其宅基地和承包地往往要无偿交还给集体,而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在我国不少中小城镇放开户籍政策的实践中,有不少农民在权衡利弊后往往会保留其宅基地和承包地而不愿转变成为城镇户口。而且在发达城市的郊区、大城市的郊区,由于在同样成本的情况下,农村有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相对宽敞的居住空间,以及农村土地被征用或改变性质后会产生巨大的收益预期,很多农村居民更是不愿意转变成城镇居民户口,甚至有城镇户口的居民还想将其转换为农村户口,出现“逆城市化”现象。
--人口流动政策的日益宽松使得城镇化动力下降
我国人口流动政策日益宽松,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不放弃自己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收入预期,在全国自由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分享城镇化的收益。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之间仍将保持较大的差距,但人口的自由流动可以有效弥补这种差距。随着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农民花费到农业生产上的时间日益减少、劳动强度也日益减轻,农民可支配的自由时间日益增多,农民可以利用更多的自由时间到城镇从事非农生产,获得较高的收入。如果农民能够在城镇获得很高的收入,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让老人亲戚耕种、转包甚至撂荒,以获得更高的综合收益。从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看,农民收入愈高的地方,其非农收入占的比重就愈高,农民发家致富往往不是靠农业,而是靠非农产业。自由宽松的人口流动政策使得在城镇有就业能力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绝大部分都已经流动出来,在长期超低生育率的影响下,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推进,农村新增青壮年人口将会在达到峰值后呈现较快减少的势头,从而在根本上使得我国城镇化减速。
--城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在一定时期内减少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从而降低城镇化动力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过程中,资本、技术都会对普通劳动力产生排挤作用,减少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即便是在传统的吸纳普通劳动者就业较多的行业,目前随着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其吸纳普通劳动者就业的人数也大大减少,如纺织、食品、机械组装、玩具制造等行业。而农村转移人口一般只是普通劳动者,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受到的就业影响十分明显。
三管齐下,积极提升城镇化质量
--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这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注重质量的重要阶段。在我国社会保障仍然按照城乡分别推进、还未实现一元化管理的情况下,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就是在城镇有稳定工作、并且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从发展的眼光看,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不健全时期的特殊产物,农民工市民化实质上是使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相关待遇市民化,在城乡
社会保障实现一元化管理后,此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对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目前要从惠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农民工的自身意愿,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向城市社会保障的转换问题,另一方面在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无法市场化退出(流转)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允许农民工带地(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城镇化的做法,即允许农民在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前提下,享受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待遇。
从长远来看,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要实行一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限制农业转移人口的种种制度障碍。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机制
为了保障粮食生产,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如果放开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可能会产生社会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而且会不断完善,土地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在逐步弱化。而且随着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的改善,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在不断提高,国家可以在对农村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在更大范围甚至全国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已经城镇化但拥有农村土地的居民一个市场化退出渠道,让其分享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退出的收益。
1998年城市居民房改以后,作为国有土地的城市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已经开始在全国市场化流转,房改之前按照分配制获得房产的城市居民因此获得了巨大的资产收益。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目前还无法在全国进行市场化流转,农民在转成城镇户口后只能无偿交还集体,这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很多农民也是不情愿的。要参照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全国市场化流转的方法,探索逐步推进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全国市场化流转以及承包地使用权的全国市场化流转的方式方法,让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分享其按分配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巨大收益,减少农村居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不断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尽管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会有所下降,但是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较快的速度,人口和产业仍将会向城镇集中,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集约化程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不足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40%的国内生产总值。如果按照区域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均衡的原则,这些城市群的人口数量还要翻番,城市群仍将是未来吸纳人口的主体,也是未来我国推进城镇化的重点。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切实改变城镇土地利用粗放的模式,使城镇建成区扩张的速度与其吸纳人口增长的速度基本保持一致,按照集约高效的要求,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增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重视城市的规划和建
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和基础设施,打造宜居城镇。
从积极方面来看,从国际的普遍经验来看,城镇化是与人的发展水平密切联系的。世界171个国家(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与城镇化率之间直接展现出正向关系。在78个高人类发展的国家和地区中(人类发展指数不低于0.8,有72个国家(地区)的城市化率达到50%以上,只有不到10%的高人类发展国家(地区)的城市化率低于50%。另外,在城市化率超过60%的77个国家(地区)中,只有两个国家的人类发展水平低于0.7(中等偏下人类发展水平)。
城镇化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人口在城市中聚集会产生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使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得以大幅度降低,产生更大的市场和更高的利润。随着人口和经济活动向城市的集中,市场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和多元化,这会促进专业化分工,从而进一步提高经济的效率(世界银行,2009)。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新型业态,特别是研究开发、现代服务业,如金融和保险业、信息和计算机服务业等,必须依托城市发展才能得到扩张。不仅如此,城市产业的繁荣和高回报吸引了更多的资本、技术和知识的流人,这些要素的整合将会进一步诱发新的技术创新和流动,并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OECD,2010)。因此,城市是现代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区域。
城镇化有助于普及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而促进人民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人口在城市的集中,大大降低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的平均成本。与农村相比,城市在公共服务质量上的优势也是明显的,这种优势不仅是因为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还因为城市集中了优秀的相关人力资源。
城镇化有助于促进政府治理的改善。当农民离开农村聚集在城市之后,会从多方面影响政府治理。城镇化使政府与民众的距离空前的拉近了,政府及其官员的一举一动变得更容易观察和监督。人口的集聚推动了社会生活中的组织化和分工,民意表达变得更加专业化和专职化,公众意见的传播成本大大降低,更易于采取集体行动。在发展中国家,虽然农村人口众多,但是由于人口聚集程度低、居住分散,采取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因此,在争取政策影响力的过程中,农民这个数量更大的群体反而缺乏与城市居民对等的影响力。
从长期看,城镇化还有助于促进公平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差距。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就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作过精辟的阐述。他认为,工商业都市的增加与富裕,为农村的产品提供巨大而便利的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并使农村突破传统关系的制约,变得更有秩序、有好的政府和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国富论》第3篇,第4章)。韩国在其快速城市化的1975年至2005年期间,农业人口减少了76%。但是,由于土地洲国家,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大量失地农民,只好向城市迁移。在进人城市后没有得到良好就业和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只好集中居住在破陋的棚户区。其次,城市的土地和住房管理的混乱也助长了贫民窟的出现。印度贫民窟形成之初,主要都是从非法占用公共或者私人土地开始的。比如,孟买世贸大厦旁边的一片贫民窟,是当初参与大厦建设的工人居住的地方。政府的房租控制导致出租房的缺乏,也是造成贫民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孟买已经十五年没有建设新的出租房,当800多万人挤在条件恶劣的贫民窟里时,孟买却有40万套住房空置。此外,贫民窟的大范围存在折射了公共政策在公平性和包容性上的不足。当大量缺乏教育和劳动技能、只有微薄资产甚至赤贫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时候,政府如果不能为之提供基础性的教育、职业培训和医疗保障,不能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设施,贫民窟的迅速扩大就是不可避免的。
5.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五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城镇建设,积极稳妥建设新农村,努力走出一条全面开放、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城乡建设各个环节,把群众受益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城乡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重点在城市,难点在农村;着力解决城镇化水平低这一突出矛盾,努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统筹兼顾新农村建设。
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把城市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实现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三规合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确保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对接,确保合法合规推进实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推进。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以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形成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目标。以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工业化、城镇化,以产业集聚程度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以就业岗位确定人口转移数量,以群众意愿确定城镇化推进力度。
(四)主要目标。
以新型城乡、宜居中原建设为主题,把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带动投资需求快速增长,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动力,努力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五年换新颜”。
今后三年,全省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力争达到更高水平。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8%,接近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城市新区初具规模,产业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城镇主要基础设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五)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建设“向心布局、集群发展、两规(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衔接、五个层次”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将18个中心城市纳入中原城市群,推进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打造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以城际轨道和高速铁路交通为支撑的中原城市群半小时交通圈和1小时交通圈。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的有机衔接,构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五级城乡体系。
(六)提升郑州的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强化郑州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组团、九龙组团、航空港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龙湖地区、龙子湖高校区和白沙职教园区开发建设,建成郑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航空港交通枢纽和郑州综合保税区,促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形成规模。以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高标准改善交通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增强对中部地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对中原经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继续推进郑汴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郑汴新区规划,2015年郑汴一体化区域城镇人口超过600万人,2020年达到800—1000万人。加快建设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扩大人口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进“两干三城”(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城际快速客运通道、城际快速货运通道)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郑州市与开封、许昌、新乡、焦作、洛阳市的发展对接,形成郑州都市圈。
(七)推动省域中心城市发展。按照“组团式、集群化”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功能布局,促进组团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基本功能,构建周边与中心城区的便捷交通网络,推动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小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的城镇集群,使省域中心城市成为区域经济文化服务中心。到2015年,洛阳市城区人口达到260万以上,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用进一步增强;其他中心城市都要进入大城市行列,基础条件好的要发展成为特大城市。
(八)加快中小城市和县城发展。要把中小城市和县城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提高规划建设标准,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就近转移。按照“三个一”的发展目标,每个县(市)建设一个产业集聚区,培育一个超百亿元的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个人口规模超20万的城市。到2015年,目前城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省辖市、县(市)人口要达到40万以上,人口在20万以上的县(市)人口要达到30万以上,人口在15万以上的县(市)人口要达到20万以上,其他县城要高标准规划建设成为宜居小城市。到2020年,争取所有县城人口都达到20万人以上。
(九)因地制宜发展中心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作用,合理布局,适度发展。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通过加快专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逐步发展成为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支持具有资源和产业基础条件的特色镇通过发展特色明显的矿产资源、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服务业等,逐步扩大城镇规模。对不具备产业集聚基础的小城镇,要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为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十)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作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键环节,通过创新政策体制,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逐步使进城落户的农民真正成为市民,与市民享有平等权益。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原则上县城以下中小城市要全部放开户籍限制,中等以上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条件放开。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市居民的,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允许一定期限内保留农村社保。鼓励进城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十一)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当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将单一城区省辖市市区近郊的县(市)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逐步解决市县同城、一市一区问题。将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较快、小城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符合设镇标准的乡改设为建制镇。县(市)政府驻地乡镇、城市近郊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情况改设街道办事处。积极稳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赋予人口规模较大和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镇或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
(十二)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发展资金。加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参与分成的涉及城镇建设的各项收费、基金收入,全额返还各省辖市、县(市),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省辖市、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支持各地注入优质资产、经营开发城市资产,提高融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
(十三)提高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土地流转途径和方式,支持在县域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挂钩的“三挂钩”制度。支持通过城乡改造,加大土地挖潜力度,解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十四)增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复合型城市、紧凑型城市及绿色低碳、组团式集群发展的理念,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各类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规划全覆盖。统筹编制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农田保护、村庄分布和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三、加快推进城镇建设
(十五)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突出城市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城市新区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开封、焦作、平原、许昌新区建设,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人口集聚,2015年年底前所有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要出形象、成规模。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经济功能,以产业集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统筹县城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二、三产业,依托老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医院、学校、体育场等公共项目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专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农村人口向镇区集中。
(十六)加快老城区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老城区改造。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旧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进行改建,争取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辖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15年年底前大中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要全部完成改造。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加快中心城区现有旧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商业业态,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十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郑州、洛阳等特大城市要按照大都市区标准编制路网规划。加快郑州地铁、洛阳轻轨建设步伐,2013年实现郑州地铁1号线通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省辖市、县(市)要在政策、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2014年全部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43个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和老城区电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电网入地工程。全面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支持省辖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热负荷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同步规划建设供热管网。加强地下管网建设与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配套建设市政消防栓和地下公共管沟。加快城市积水点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城市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增居民和进城农民子女能够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完善医疗、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十八)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适度投资增速,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逐步拓宽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在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职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十九)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快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推进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省辖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15年中水回用率达到40%。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级运输、集中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大中城市建成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结合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推进城市周边工矿废弃地和煤矿塌陷区综合整治,根据各地实际依势造湖、造林绿化或改建成为公园或生态园,建设新的城市景观。加强沿黄各省辖市、县(市)黄河湿地以及其他城镇湿地保护治理,加快城市绿地、风景林地和高速铁路、黄河、南水北调沿线城镇生态林带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商品林。到2015年年底,75%以上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5%以上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二十)推动节约型城市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结合人防工程建设,推进地下交通、停车场、商业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使用新型墙材,巩固城市“禁实”(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成果,并加快向乡镇推进。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加快关停城市市区的自备水源,严格限制在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对高耗水行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积极推进郑州、洛阳、濮阳、济源等节水型城市建设,建设郑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强鹤壁等国家级及安阳、三门峡、巩义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争取再创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二十一)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快速客运网和“四纵五横”(“四纵”为京广、焦柳、京
九、运城———三门峡———襄樊四条线路,“五横”为陇海、侯月新荷、西安—合肥、洛阳—漯河—阜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五条线路)综合运输大通道。开展郑州东站、郑州航空港、郑州火车站三大客运枢纽和郑州新区内陆“无水港”建设,推动洛阳、南阳、商丘、信阳等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与郑州枢纽协调发展。强力推进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大能力运输通道建设。推进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南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商丘、明港军民合用机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洛阳机场功能,适时改造鲁山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航空货运和其他航空产业,完善全省航空交通体系。全面推进沙颍河漯河至周口段、涡河、沱浍河航运开发。打通跨省高速公路,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和城际快速通道建设,提升互联互通能力。
(二十二)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开展城市设计,美化城市重点地区地段,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城市文化载体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加强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濮阳、南阳、商丘、鹤壁市等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类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内涵,传承城市文脉,精心保护既有城区及城市拓展区的历史文物,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有特色的历史街区,工业、手工业遗产和地名、民俗,建设融入地方文化并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建筑,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现代感的都市新文化。确保每年打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十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尽快建成一流的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供水、排水等各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公交车辆、社区安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应急化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大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等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堵等问题,三年内实现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到2012年年底,全面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完成建成区内城市景观路和主干道两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改造。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2012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十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县乡道建设和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实现“乡乡连、县县畅”。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加快农村信息通讯设施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农村幼儿园(所)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长效机制,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机制,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
(二十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村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三年内全部完成并实现达标验收。
(二十六)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城中村,加快转变为城市社区,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形态转变,使村民真正转化为市民。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产业集聚区三年内完成,城市新区五年内完成,中心城市近郊区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自然保护区、深山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弱小村、偏远村,要实施整村搬迁,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其他区域要围绕城乡统筹,逐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继续支持鹤壁、济源、巩义、偃师、义马、新郑、舞钢深化城乡一体化试点和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与信阳市新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指导推进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省辖市、县(市)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十八)实施项目带动。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在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城乡生态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精心谋划筛选一批对城乡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组织实施。认真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九)完善政策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保障、能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6.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六
小城镇建设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全市上下深入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新形势下,史口镇始终坚持把新型小城镇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破解经济发展瓶颈、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梯度推进,坚持硬件和软件并举,建设与管理并进,不断增强城镇的综合实力、聚集能力和经济辐射能力,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主要做法
史口镇小城镇建设总占地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起步区占地1100亩,计划利用3-4年的时间,主要规划建设新型农民住宅区、办公区、商贸服务区,并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与突出特色一体统筹。规划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和起点,决定了小城镇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意义至关重要,所以在规划的研究实施中既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又要科学严谨、适度超前。史口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充分考虑镇驻地现状、全镇农村实际和产业布局,确定了“一中心、四组团”的发展思路,即以新型小城镇建设为中心,着力打造史口、油郭、曲家、张店四大社区服务组团。其中,新型小城镇建设确立了“一带分两片、1 三轴串十区”的总体发展布局。“一带”是东张铁路生态绿化隔离带;“两片”是东部生活片区和西部工业片区;“三轴”是南二路城镇发展轴和利民路生活发展轴、郝纯路工业发展轴;“十区”是石化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区、物流园区、四个居住社区等十个功能区,逐步推进镇域周边村民居住的聚集化,努力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有序、和谐进步、充满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型示范城镇。
二是坚持三产联动和项目带动一体统筹。产业是兴镇之基,是强镇之路,没有产业的振兴,再优美的小城镇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更是无从谈起。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坚持三产联动和大项目带动和谐统筹。在工业方面,坚持工业强镇战略,推动工业项目转型升级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重点实施废气废水回收综合利用、碳四深加工等一批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的新型大型项目,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效益。在现代农业方面,沿广蒲河自东向西着力打造大宋高效示范区、刘营标准化莲藕生产、劳家
露天菜生产、生家葡萄生产等四大农业基地,同时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一点带动、四大基地一线展开、现代农业全面推广的格局。在服务业方面,积极推进西郊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同时引导万通集团等企业物流业与主营业务剥离,逐步扩大现代物流业发展规模,促进商贸物流业蓬勃发展。
三是坚持公共服务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一体统筹。公共服务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健全、生态环境差,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跨越发展的“顽疾”,更是小城镇建设推进实施过程中必须突破的瓶颈之一。一方面,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理项目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整合医疗、2 卫生、教育、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集中,引导农村向社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逐步打造四大服务社区,实现组团居住和集约节约用地,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今年以来共修建村级道路10公里,联村路10公里。另一方面,改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三网”绿化工程。突出抓好村庄绿化、干线路域绿化断档贯通、示范区扩建提升、路域绿化、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耐盐碱苗木引进与繁育等工程,扎实推进大宋、安子张、杨家、范家、艾家等5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治理水气污染全民开展环保行动”工作,重点抓好史口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工程深入实施,建设压缩式垃圾集中处理中转站1处,各村成立专业保洁队伍,配备了保洁员2-3名,确保了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面临问题
一是资金制约问题。资金不足是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小城镇建设和阻碍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从总体上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比较单一,投资的最重要来源仍然主要是政府。由于资金投入较大,以镇财政目前状况难以承担,资金缺口大。小城镇建设融资渠道不宽,没有产业支撑,不能形成新的、大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用地指标的问题。我国土地资源有限,城镇发展占地而使耕地减少的事实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用地规划的不足导致城乡争地现象日趋突出。就我镇目前情况来说,小区配套尚缺土地指标10亩,老年集中供养中心尚缺土地指标30亩,二期住宅区约需指标120亩。
三是政策落实不力。目前,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惠政策,小城镇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根 3 本问题是落实不够,如资金政策、用地政策、户籍政策普遍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
三、建议及对策
(一)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小城镇建设要与乡镇企业发展相结合,在投融资体制方面,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
运作”的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集体和个人出资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鼓励农民成立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农民土地收益和经营的收益筹措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基金;二是鼓励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带资进镇,买房建房、兴办企业、务工经商;三是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客商参与小城镇建设、兴办企业;四是在小城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费应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五是盘活存量资产、以项目为载体实行股份合作方式直接融资;六是争取上级政府给予财政投入或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扶持。
(二)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土地制度。小城镇发展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土地的制约,这是当前小城镇发展最紧迫的问题。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从保护耕地出发,制定农村非农用地规划,小城镇发展要尽量少占用耕地。对城镇发展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要从动态平衡出发,给予保证。另一方面,要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积极探索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制度,明确土地流转的途径和管理方法。允许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入股、出让、转让等方式参与小城镇的开发。
(三)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在发展建设小城镇的同时,必须把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摆到突出的位臵。发展特色经济,4 培育支柱产业,必须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条件,围绕建设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旅游拉动型、资源开发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来确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建立主导产业。农业资源优势强、经济实力弱的小城镇,应确定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把发展特色经济同建设特色城镇结合起来,把建设农业产业化同培育支柱产业结合起来,通过培育一两个产业和几个龙头企业,建立起小城镇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势。有了具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小城镇的发展才具有充足的活力和后劲。
7.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七
1.1 政府主导,收支平衡
1.1.1 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有关危旧房改造的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直接向市政府定期汇报。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规划、立项、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均由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只负责审定方案。
1.1.2 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区为单位自求平衡
危旧房改造不以盈利为目的。危旧房改造是以解决群众居住安全、改善城市面貌为出发点,因此,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以区为单位,实行有计划的收支总体平衡,市财政不负担。
出让土地引进市场机制,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区政府,用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资金结余的,由区政府进行滚动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市级市政设施和公建部分项目,由区政府同步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并及时拨付。完成房屋拆迁达到“净地”后,市政设施和公建项目由市直部门同步实施建设。
1.2 业主为主,方式灵活
1.2.1 由业主自行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对于因周边条件、环境原因,危旧房改造地块小于5亩的,允许业主(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组织,按等面积、等高度、等户数进行改造。或者在地块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按原建筑面积增加10-20%进行改造重建,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做法,一是减轻政府人、财、物的投入,二是群众对危旧房改造的积极性高。
1.2.2 采取“毛地出让,净地交付”方式由开发商委托进行成片改造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区先行做好改造地块拆迁前期的入户调查工作和出让规划设计,以及出让前期各项工作,由市政府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土地出让。
(1)在出让合同中约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开发商(土地受让人)委托区政府负责(具体由各区下属有资质承担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拆迁安置费用由各区承担,并明确区政府的交地条件、时限等要求。(2)设置出让条件,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由开发商无条件提供,安置房应先于商品房竣工验收,明确安置房的交付时限,安置房质量与商品房同等。
这种做法主要是利用开发商的资金解决危旧房改造所需的大量资金问题;二是由开发商来承担就地安置房的建设,避免了政府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被大量庞杂事务困住手脚;三是由于出让合同已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区政府非常了解逾期未完成拆迁所造成的重大违约责任,这种重大责任促使各区政府集中精力投入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1.2.3 政策合理,以人为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政策,其中:
(1)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
(2)被拆迁户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3)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房屋拆迁通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给予合法产权补偿安置。以上2、3点做法类似“房地分离”补偿做法,此类做法对于违章抢建、违章建筑行为起到较大的遏制作用。
2 龙岩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瓶颈问题
2.1“两违”难止,产权难认
大部分群众要求违法占地、违章抢建的房屋按合法产权给予补偿,否则要挟其原合法的房屋不腾房不搬迁,造成拆迁工作举步维艰。
为遏制这种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势头,我市加大了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处理力度。但几年来,还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2.2 安置房建设滞后,老人过渡房严重不足
近几年,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模式,主要做法是建设项目业主自行负责安置房的建设,现有安置房的建设都是滞后于征地拆迁工作,因而被拆迁户都是自行租房过渡。由于没有现房,被拆迁户担心今后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周边环境等能否按规范建设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征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很多被拆迁户因家庭高龄老人和残疾人以及重病人难以租到住房,也造成拆迁工作严重受到影响。
2.3 协调不够,合力不足
近两年,龙岩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急剧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已成为镇(街)重心工作,镇(街)在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方面已显不足。征地拆迁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市直部门之间、市直部门与区、镇(街)之间配合不够协调,难以形成强大的合力有效推进征拆工作。
3 对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3.1 实行征拆工作包干实施机制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征拆任务,具体组织、领导有关镇(街)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拆工作涉及的个案、纠纷、信访等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征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3.2 实行征拆工作专项考核激励机制
(1)由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龙岩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征拆工作奖励办法,根据区政府完成的征拆任务,每年拨付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给区政府,作为征拆工作奖励金。该奖励金由区政府对有关乡镇统筹安排。
(2)由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拆工作奖惩办法,通过物质奖励、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等措施,充分调动镇(街)、村(居)干部对征拆工作的积极性。
3.3 先安置后征拆的新模式
政府应对中心城市征拆项目的安置房建设统筹规划,划出部分土地专项用于片区内所有征拆项目的安置房建设。把原有先征拆后安置的老做法,改变为先安置后征拆的新模式。积极探索等面积安置不补差价、选择安置房不补楼层差、异地安置允许较大超面积安置和大幅度提高按时搬迁腾房的奖励金以及“房地分离”补偿的做法在我市实行的可能性,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提高被征拆群众对征拆工作理解、支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龙岩中心城市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摘要:由于现有机制、体制、政策等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干群矛盾越来越尖锐。当前征地拆迁工作已经成为制约中心城市建设的一大瓶颈和难题。
8.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八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主要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法治角度来看,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需要。“法治政府”是近两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的行政法治理念和目标。简单的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主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行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而且关系到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维护。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首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政府具有权威,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其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时便于分清具体责任人,有利于政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协调配合、顺畅高效,将减少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更好地规范行政权、限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
依法行政下的法治政府是公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政府。第一,服务政府。伴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的进程,政府必须减少管理层面,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观念。第二,有限政府。一是政府权力有限。二是政府职能有限。三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性、腐蚀性,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第三,诚信政府。诚信原则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指导性,而且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要做到诚实守信,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善良性、稳定性、透明性。第四,责任政府。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必须承担多少责任。政府职权本身即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义务,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为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实施法律、依法行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每一项措施都紧紧围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这个中心展开。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办事,给自己手中的权力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谨记公权行使的一个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依法行政要接受法律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果缺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就会助长其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公民的权利就会被这种随意性的行政活动践踏和侵害。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习总书记要求,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9.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篇九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的潜力所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2000年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09年达到46%。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镇化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湖北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新型城镇化。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崛起发展战略,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按照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城镇化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龙头,以加快中小城市和中心镇提质扩容为重点,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明和谐,城镇布局科学,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基本原则。坚持创新理念,科学发展,切实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城镇带动,产业驱动,努力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和城镇化途径;坚持规划先行,集约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坚持生态优先,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坚持城乡统筹,优化结构,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切实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4、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2%以上; 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每年转移农村人口60万人以上,五年共新增3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镇,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吸纳90万人以上,中小城市和县城吸纳130万人以上,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吸纳80万人以上;城乡产业良性发展,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条件大为改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部地区 前列;城乡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城镇快速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基本构成经济文化生态强省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布局,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坚持“一主两副”的总体格局和“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到2015年,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由40个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由46个增至100个左右。
6、做强武汉城市圈。继续支持武汉市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具有竞争力的特大城市。发挥武汉市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大力构建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统筹共建体系,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城市连绵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性的发展活力足、核心竞争力强的城市圈。
7、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增强区域辐射力和竞争力。“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以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为核心,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重点,要优化城镇布局,科学整合资源,实行集群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发挥其对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域的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发展。现有设区中等城市要依托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带动区域发展,2015年前形成大城市规模。
8、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沿江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沿江城镇布局。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生态良好、产业发达、市场繁荣、城乡协调、社会和谐,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成为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主轴,成为长江流域要素承载能力最强、产业集聚程度最高、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9、加快县级市和县城发展。县级市和县城要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20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要率先发展成为人口聚集能力强、功能完善的中等城市;20个发展基础较差的县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县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其他县级市和县城要按照资源状况、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突出城市特色,创造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过渡的条件。
10、大力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优先支持县域中心镇,集中打造特色资源镇,使其成为接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遵循城镇自我发展内在规律,根据经济基础、历史延续和辐射功能,每个县域要建成1至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特色明显的中心镇或特色镇。“十二五”期间,选择10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副中心;结合重点景区建设,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为契机,集中打造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增强吸引力和服务功能,使其具有鲜明的人文和生态景观特色。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以上、产业支撑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将其建设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县域小城市。
11、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编制和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建材下乡、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以中心村为重点,以新型农村社区为抓手,搞好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今年起,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每年建成200个左右的农村新社区或中心村,2015年要实现市郊和建制镇周边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全覆盖,全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节约村庄住宅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三、聚集产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
12、优化城市群产业布局。武汉城市圈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理分工和布局延伸产业链。武汉市要重点推进现代产业优化升级,圈内城市要重点围绕武汉龙头企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做好配套和深加工,逐步扩大产业链和增加产业集群。武汉城市圈要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到2015年,要率先在湖北省和中部地区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基本现代化。
“宜荆荆”城市群要充分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的带动作用,通过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深加工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逐步形成能源、精细加工、农产品加工、纺织、化工、医药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沿江经济带先进的产业集群和特色的旅游区,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带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稳步增加。
“襄十随”城市群要充分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的带动作用,挖掘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汽车产业,逐步形成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轻工、食品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为城市群发展和就业打下基础。
13、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指导方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壮大县域经济规模。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旅游重镇。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功能和公共服务体系,将城镇建设、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路网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城镇的集聚效应和综合承载能力。用工业化理念、工业化的管理和营销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继续扩大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县域城镇成为承接农村劳力转移的主体。
14、着力培育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服务业结构,扩大服务业规模,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运用网络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商贸流通和家庭服务等面向民生的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会展等新兴服务业,建设一批有竞争力的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健身娱乐和竞技表演等文化体育产业基地,促进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多样化发展。从完善产销、科技、信息和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入手,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旅游业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优势,加快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建设,壮大旅游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和旅游名镇名村。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服务业行业准入,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落实服务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用地支持,完善服务业价格政策,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服务业在优化产业结构和聚集就业人员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功能,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5、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城乡发展规划,着力增强各类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制订《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城镇密集区和跨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研究,适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实现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的合理衔接,并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纳入省支持的中心镇和特色镇的镇总体规划实行省级备案核准制度。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制定出台《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违反规划行为处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域和跨区域性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派驻规划督察员等工作。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要给予资金保证。
16、加快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业,加快构建完善有效辐射国家各区域经济中心、高效连接省域内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和交通枢纽的运输走廊。大力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通过路网加密和扩能改造加快完善干线铁路网结构,积极推进城市圈城际铁路的建设,提升主要城市的铁路枢纽地位。加快打通承东启西、接南纳北的高速公路通道,扩大国道、省道的覆盖范围,建成以武汉和宜昌、襄樊等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公路主枢纽。重点畅通长江,渠化整治汉江,打通江汉运河,打造以武汉新港为龙头,以鄂东组合港、荆江组合港和三峡物流中心为支撑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推进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将武汉打造为区域大型航空枢纽,改造提升宜昌三峡、恩施、襄樊机场的服务功能,新建神农架、武当山等机场,进一步完善区域航空布局。加快推进区域管道网络建设,完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城际交通建设,重点加强武汉及区域中心城市与其它城市之间的便捷沟通,强化其它城市之间的高效连接,将武汉打造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其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构建。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各运输方式的衔接配套,注重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的发挥,做好城际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的有机协调,形成一体化、低碳的综合交通体系。
17、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供水网络,提高制水工艺,抓好城乡备用水源和水质监测,确保2015年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0%,建制镇达到60%。完善供电网络,加强老旧电网改造,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健全分配电网和供电预警保障机制,保障城乡供电用电安全稳定。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网络,推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坚持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浅层空间,逐步扩大城市空间容量,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地下管网建设,集中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18、抓好城镇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方针,合理利用土地,科学有序地发展房地产业。以“住有所居”为目标,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房地产市场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服务,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城镇周边的农村住宅、土地整治安置房建设,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改进住宅的性能和质量,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推行物业管理全覆盖。
19、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社会福利等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区延伸。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大力实施各项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丰富多彩文化生活的需求。建立完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20、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大型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运营。建立健全城镇防洪安保体系,完善防洪预警机制,加强各类防洪设施检修和加固,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科学规避地质灾害多发区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能力。建立健全城镇应急防控处置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把物防、技防建设纳入城镇规划,综合设计,同步建设,提高城镇治安防控水平和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城镇安全有序运转。
21、突出城镇文化特色。坚持文化为魂,塑造城镇形象,打造城镇品牌。广泛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注重突出地域、历史、民族和文化特色。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应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乡土建筑保护规划,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彰显荆楚文化魅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突出民族文化特色。
五、改善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城镇
22、全面推进资源节约。走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发展道路,建设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鼓励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建设模式和生活方式,把节约用地放在突出位置,按照节约、集约、挖潜原则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能源利用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水平。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今后五年,全省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节能520万吨标煤。各级政府要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科技研究、标准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和电动汽车,大力倡导自行车、新能源环保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推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23、大力开展减排治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规划环评落实力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和纳污红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治污减排措施,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加强“三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两江”(长江、汉江)、“两湖”(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运营监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奖代补制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到2015年,武汉市主城区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到2015年,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大机动车尾气、城镇工业污染、建筑扬尘和噪声等综合治理力度,逐步降低城市污染指数。
24、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三改”(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一整治”(背街小巷环境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旧城区、旧居民小区。引导支持“城中村”实现以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资产转为公司制运营为方向的四大转变,加大改造力度,增加集体和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农村村庄环境整治要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严格生态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完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配套建设道路、沼气、供电、供水、广电通讯设施,引导村民集中居住,提高文明程度。
25、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加强城市过境水系、周边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并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科学构建城镇整体绿色生态网络,努力彰显“千湖之省”的城镇特色与魅力。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投入力度,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和江岸、河岸、湖岸的绿化整治改造,支持县城、村镇绿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建成区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38%和11平方米以上。
六、统筹互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6、引导各类公共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乡镇流动。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六个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产业发展,实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乡镇流动。鼓励城市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面向农民搞好服务,城市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城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城市商贸、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业向乡镇延伸,城市投融资平台为辖区乡镇建设筹集资金,城市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完善各类人才到乡镇服务的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任职,城市人才到乡镇建功立业。继续抓好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新突破。
27、优先支持中心镇、特色镇快速发展。加快中心镇、特色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中心镇、特色镇做大做强做特。逐年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中心镇、特色镇重点予以支持。中心镇、特色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土部门单列优先安排解决,其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重点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设立镇级市,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完善城镇功能。
28、鼓励公益设施向乡镇延伸。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布局,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确保农村校舍安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抓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完善为民服务代理制,健全县乡村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转有序的为民服务工作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29、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有实力企业运用BT模式参与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鼓励县(市)和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采取市场方式设立城镇建设投资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平等进入新一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家和省级各类资金投入到县级整合捆绑统一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在建制镇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镇区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
30、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到城镇安居乐业。在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向城镇转移,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简化户口审批手续。加快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户籍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培养和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城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指导,加强农村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逐步健全乡镇(街道)劳动权益维护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稳定就业。
31、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相挂钩、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机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重点向中小城市和3万人以上规模的城镇倾斜。深化农村土地产权试点改革,建立区域统筹流转的土地利用机制与制度,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实行集体土地资产化管理,允许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进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在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中,需占用农用地的,实行“先用后补,占补平衡,奖励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32、积极引导镇、村适度规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产业发展和生产方式转变,合理确定城镇行政区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镇的综合效益。各级政府重点支持镇区人口6万人以上的中心镇和镇区人口3万人以上的特色镇。要通过政策引导、规划调控、倒逼机制,把中心镇做大,将有限的资源向中心镇集中。鼓励归并功能弱小、不适宜发展的乡镇。鼓励建设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或农村新社区,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社区),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积极探索符合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体系,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机制,五年内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场棚户区改造。
34、创新城乡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城乡管理新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等“六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街(镇)政府的管理职责,保证街、居两级工作经费。把社区管理摆在城乡管理的突出位置,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健全公共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促进社区居民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城市管理人本化、科学化、数字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转变职能,优化环境,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公,建设服务型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明确县、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执法管理缺位。要尽快研究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八、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5、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各地党委、政府要相应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城镇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重点中心镇领导班子。
36、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干部专业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城镇化、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37、严格考核机制。创新思路,强化手段,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不断增强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执行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省委、省政府将组织专班,定期对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并组织各地就城镇化工作相互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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