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2024-10-26

农民负担自查报告(共11篇)(共11篇)

1.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一

乡镇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2017年,我乡镇在市县农监办的正确指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乡镇成立了以政府乡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专抓此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

一是强化培训,注重宣传落实。我乡镇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培训作为乡镇、村干部的必修课,每周五组织乡镇村干部进行涉农政策学习,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促进社会和群众对财政部门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二是积极宣传,确保整体覆盖。将惠农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内容通过信息平台、宣传资料、宣传车、条幅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对群众的咨询、提问、电话举报等,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有信必复。三是公开接访,做好政策 1 服务。在坚持做好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基础上,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惠农政策宣传,同时调查了解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着实化解了因惠农政策不落实造成的群众上访问题。

三、突出重点,落实政策

2017年,我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教育、财政、土地、电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种补贴全部落实到位,我乡镇发放“三项补贴”共1.5万亩,元,村级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实行了分村设户管理,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不存在向农民收费现象。同时全乡镇所有补贴实行“一卡通”,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杜绝了截留、抵扣等现象。

四、强化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村均设置了涉农收费公示栏;按要求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向村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属于政府承担的资金政府承担,没有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额征订报刊等现象,在执行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农民外出务工、农村电网改造、农业用水用电等项目中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开展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工作,村级组织不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没有用押金、罚款、违约金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的情况;能够严格落 2 实“约法三章、两项制度”,制止新债务的发生;不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严格按照规范执法收费,无违法强征强收现象;

全乡镇无将乡镇村债务转嫁给农民的现象。

五、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我乡镇“一事一议”领导组织和机构健全,各种职责明确;按要求履行了议事、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酬劳筹资严格按要求进行,不存在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现象;民主理财小组能够在“一事一议”中充分发挥作用,全乡镇“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六、实行民主,执行制度

乡镇纪委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及时报送农民负担各项报表及整改报告;工作方法得当、思路清晰并不断创新;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农监部门开展工作。

七、完善机制,落实制度

认真落实了涉农负担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纸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规范,并且100%按时发放到户;无村级招待费用;向 3 农民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开具票据;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八、严格把关,杜绝隐患

我乡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全乡镇没有因农民负担重访、赴京、赴省、赴市上访现象;未发生涉农负担的案件。

2.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二

所谓农民总负担是指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无偿向政府、工商企业以及城市居民提供的各种资金、物品、劳务等各种资源的总和, 表现为一定的实物或货币支出。具体体现:

(一) 税收负担

农民的税收负担 (此处特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所承担的农业税收) 具体包括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屠宰税等。

(二) 合同内负担

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来规范个人收入的分配, 并且在合同内规定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应承担的义务。

(三) 价格负担

价格负担亦称隐形负担, 是指农民出售农产品时低于其价值, 购买工业品时高于其价值的损失部分。这种负担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成。

(四) 制度外负担

制度外负担是指各种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五) 间接税负担

农民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作为消费者, 农民和城镇居民基本承受相同的间接税;作为生产者, 农业产品虽然免征增值税, 但要负担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所含的增值税。

(六) 劳役负担

劳役负担包括积累工和义务工, 即通常所说的“两工”负担。

二、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 高度重视减负工作的思想意识有所淡化

在减负工作的大好形势下, 有的地方、有的干部满足于现状, 有麻痹松劲、畏难厌战情绪, 对农民负担深层次问题调研不够, 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估计不足。

(二) 工作缺乏力度

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对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工作中对完成税费任务抓的硬, 对落实减负政策抓的软。重视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口头上, 落实措施不得力, 减负工作缺乏力度。二是一些干部对减负政策理解不深,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 有的甚至违反政策。三是有些干部对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作不适应。习惯了用行政命令做农村工作的干部, 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 在任务大、时间紧的情况下, 容易违反政策, 强取硬收。四是一些地方办事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只有向农民摊派集资。

(三) 制度层面原因

基于意识层面, 反映在我国分配政策与制度上, 中央政府实行偏向城市的分配政策和制度, 这是形成我国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不合理的农村税费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是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目前中国农村实行的税费改革从一定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但“费改税”只是对农村乡镇政府的扭曲行为加以纠正, 它仅仅从农村内部的分配关系来减轻农民负担。中央政府实行偏向城市的分配政策, 过度提取农业资源, 为城市工业发展积累资本和城市居民补贴的制度手段主要是现行的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和财政收支制度。

三、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减轻农民负担不仅仅是一个落实一系列减负政策的问题, 而是采取措施, 努力把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好, 为政策落实创造条件, 促使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的问题。只有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 培植财源, 增加财政收入, 保证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廉洁高效, 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达到减负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加大税费改革和减负工作宣传力度

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重要和长期性的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和村级班子要认真学习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和减负工作会议精神, 提高乡村干部政策法规水平。进一步宣传法规政策, 提高透明度。

(二) 坚持“四项制度”, 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不折不扣地坚持“四项制度”, 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尤其是对群众关心, 反映强烈的电价过高, 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 加强检查, 确保不出现巧立名目的涉农收费项目和超标涉农收费, 确实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防止农民负担和反弹。

(三) 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将减负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 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 全面实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

(四)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减负的治本之策

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领域、新渠道, 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第二、第三产业流转, 提高农业和农村综合效益, 给农民带来更多收益, 使农民富裕起来, 才能真正实现农民负担的减轻。

(五) 减少乡村财政支出, 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反弹

乡村收支不平衡, 缺口过大, 是诱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主要原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但远水不解近渴。当前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反弹, 必须从根本上减少乡村的支出。这要求各乡村要将机构改革落实到位, 裁减冗员, 做到有多少财力就安排多少干部, 并压缩各种不合理支出, 杜绝各项不合理支出转移到农民身上。

参考文献

[1]侯安.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12 (6)

3.减轻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篇三

自检自查报告

县减负办: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2011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松坪傈僳族乡辖松坪、米厘、永红、撒坝子、树底、岩头、上啦嘛、下啦嘛8个村民委员会50个村民小组,杂居着傈僳、纳西、彝、普米、白、壮等七种少数民族,农业人口2240户8145人。全乡共有耕地面积10950亩,其中水田583亩,旱地10367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1.42亩。

2010年全乡人均有粮487公斤。农民经济收入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2010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2040元。全乡由于贫困程度深,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与市、县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属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山区贫困乡。

二、取得成效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良好。严格按照“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审核审批、群众监督”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2011年,我乡有 1个村立项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工程1个,总投资 31.12 万元,其中:群众村民自筹8217元,社会捐赠8983元,投工折资11.4万元,财政奖补资金18万元。

(二)强农惠农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位。2011年发放发放综合补贴资金674929.32元;发放粮食补贴资金77555.50

元;发放良种补贴(水稻、玉米)资金113600.55元,发放良种补贴(小麦)33642.00元,办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65户,发放补贴资金94728.40元,这些资金的发放涉及全乡50个村民小组、2154户农户,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入千家万户。发放2010年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重建补助资金10万元,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重建补助资金20万元,农村房屋加固工程1万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6200元,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新农合补助2.015万元。全乡8个村均通过惠农一折通的方式将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按标准计算后如数打入农户存折。没有发生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的违纪违规事(案)件。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今年共发放救济资金 1032479 元,其中五保老人184人,发放五保经费1-6月88320元;城市低保290人,发放低保资金383139元;农村低保674人,发放资金359440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16人,发放资金97900元;城乡医疗救助11人,发放资金45600元;优抚对象44人,发放资金58080元。加大对各类优抚对象的帮扶力度,解决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定抚、定补经费。

(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林产业方面,兑现退耕还林补助共计35.6万元;兑现2009、2010年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65万元。

农业方面,实施了2011年松坪乡地膜玉米核心示范项目,示范面积1100亩,每亩补助5公斤地膜,总计5500公斤,每公斤14元,合每亩70元,合计77000元,涉及6个

村委会627户农户;实施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物化补助项目,经费3000元,涉及20户农户,平均每户补助价值150元的化肥;实施2011年生物创新魔芋套种项目,示范面积200亩,每亩补助20公斤复合肥,合计4000公斤,公斤2.5元,合每亩50元,合计10000元,涉及132户农户;实施2011年生物创新魔芋种植大户扶持项目,涉及20户农户,共计面积125亩,每亩补助16公斤复合肥,合计2000公斤,公斤2.5元,合每亩40元,合计5000元;实施2011年早春地膜洋芋示范种植项目,示范面积100亩,每亩补助20公斤复合肥,总计2000公斤,每公斤2.5元,合每亩50元,合计5000元,涉及35户农户;实施2011年林下中药材间套各示范项目,示范面积100亩,每亩补助20公斤复合肥,总计2000公斤,每公斤2.5元,合每亩50元,合计5000元,涉及24户农户;实施2011年玉米魔芋间套各示范种植项目,示范面积200亩,每亩补助16公斤复合肥,总计3200公斤,每公斤2.5元,合每亩40元,合计8000元,涉及122户农户;实施2011年测土配方施肥魔芋核心示范种植项目,示范面积1000亩,每亩补助8公斤复合肥,总计8000公斤,每公斤2.5元,合每亩20元,合计20000元,涉及390户农户;实施2011年测土配方施肥魔芋种植技术培训项目,经费4000元,培训农民204人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面积推广17000亩项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植面积17000亩,经费6000元;2011年中药材规范化示范种植项目,示范面积40亩,每亩补助20公斤复合肥,总计800公斤,每公斤2.5元,合每亩50元,合计2000元,涉及17户农户;实施2011年魔芋规范化种植和种芋繁育示范种植项目,示范面积40亩,每亩补助20公斤复合肥,总计800公斤,每公斤2.5元,合每亩50元,合计2000元,涉及33户农户;实施2011年间套种种植技术培训项目,经费1000元,培训农民67人次;实施2011年地膜玉米种植技术培训项目,经费1500元,培训农民132人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发放项目,经费1250元,发放施肥建议卡2500份,实施2011年生态水果产业项目,经费2000元,新植照水梅300亩。

(五)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全乡各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以来,我乡各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切实达到了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为全面落实减负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从年初开始,由乡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乡纪委、农技站、财政所等有关站所负责人,定期研究分析减负工作,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措施,增强各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层层召以开各类会议,利用村广播、标语口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落实责任。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制定了奖惩措施,明确了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亲

自抓、负总责。组织抽调8名包村干部,作为减负工作直接责任人,深入到村,了解信息,体察民情,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管理。设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与农技站合署办公,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涉农站所负责人任成员,经常性的开展工作,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介入、纠正,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完善制度,切实把减负“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财政所、纪委等部门联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把关,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逐步把“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特别是与村级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实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 “全面、及时、合法、准确”。

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政策,坚决制止农牧村教育乱收费行为。2011年,我乡义务阶段在校学生全部实行免费入学,并且还给贫困学生和住校生发放生活补贴。

(三)定期检查,切实做到每半年对农民负担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乡党委政府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全乡2011年以来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查看资料、入户调查、走访单位的方法进行,先后深入8个村的200多户农户及乡属各站所。从检查情况看,全乡各村、有关涉农收费站所都能严格执行减负和惠农的各项政

策,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召集会议困难,影响了村务公开的知晓率。

二是各项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

五、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切实达到公开透明的目的。

二是加大强农惠民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

4.拳铺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篇四

自查报告

(2007年7月)

拳铺镇共有52个行政村,4.8万人,5.2万亩耕地,接到上级要求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我镇迅速行动,对今年我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涉农单位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我镇各单位坚决执行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规定,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补的补,把上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得到了贯彻。现将我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多年来镇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最根本目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要求各部门在安排农村工作时,一定要把减负工作列为首位。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农村财务工作制度和村级事务“一事一议”制度,将减负工作规范化。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列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召开3--4次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减负工作,并于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每年于年终年末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村的减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并把检查结果作为村级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千分制考核之中,1

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有加重农民负担的村,取消其一切评先树优的资格。

二、切实执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把免税、直补等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直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农户数、农民数、土地面积、种粮面积等进行核对,并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地发放粮补和农资补贴,全镇小麦4.9万亩,发放补贴资金219万元。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进行补贴。小麦良种补贴1.5万亩,占小麦播种总面积的30%,补贴金额15万元,涉及全镇52个行政村。

三、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镇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经过摸底排查,我镇共有五保户405户,严格按省定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政府资助重病户5户,资助资金4500元,贫困户36户,共落实帮扶资金5万元,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42条,慰问贫困农户30户,办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93户,救助资金2.3万元。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镇利用原方庙乡政府大院改建了一个敬老院,极大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另外,我镇坚决执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等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彻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严格实施村财镇管,镇财政所

负责各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与入帐,由支出人自己负担,确保了村级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5.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精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各级减负工作要求,对我乡自2009年以来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民减负工作的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减负工作各项措施。一是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经管、财政、组织、纪检、林业、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二是制定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确立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且和各乡直涉农部门及各村委会签订了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三是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减负动作汇报,研究减负动作,解决实际问题,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

研究,指导减负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四是对涉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共工作长效机制。

二、农民负担工作的日常开展情况

在今年4月13日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后,成立组织全体乡直单位负责人、全乡各村主干,政府干部认真学习了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全面部署了我乡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并就落实会议精神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一是种粮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为512322.84元,其中,粮食直补403483.98元;退耕还林补贴落实到位;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发放到位,落实各类补贴资金近976036.09元;收益农户达1791户。同时,全面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全乡“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到户达到100%,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无截留、抵扣现象。四是低保、五保、优抚等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惠农政策资金的及时、准确、足额兑现,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的推进了我乡农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实行齐抓共管。一是推行了涉农价格收费“公式制”。计育、国土、教育、卫生等相关涉农部门单位及各村均建立了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式制度,按照固定公示地点,规范公式内容、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公

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收费减负政策和监督电话,规范收费行为,增加了收费透明度,提高了公示质量和水平。二是实行了报刊征订费用“限额制”。全乡严格按照县里规定的限额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压缩除党报刊以外的各种报刊征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基础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征订报刊,努力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加强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村级筹资筹劳办法》的规定,对“一事一议”提出了明确规定,在新农村建设中,各村确实需要群众“一事一议”出资出劳的,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和审批程序,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告乡党委审批实施,不能超过上限规定。各村按照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公布村级财务,在哦新农村呢建设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没有发生下达违规任务指标和达标升级的现象。积极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自愿投资投劳。

四、开展减负监督检查,杜绝农民负担反弹

一是经常向群众宣传农民减负惠农政策,群众对乡村干部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满意。二是严格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程序,加强对涉农及农民负担工作、项目出台和公示的审核。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重点村和部门的监控,想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四是按照规定开展农民负担资金专项审计。五是向农民收费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六是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培训。

近几年来,我乡在减负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决困难,发扬成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减负政策的要求,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好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农民利益。

xxx乡人民政府

6.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精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山监发

[2011]9号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安排,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各级减负工作要求,对全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山丹县清泉镇地处城区,国道312线和兰新铁路贯穿全境,交通便捷,通讯发达,区位优势明显。清泉镇辖15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1.85万户、6.2万人,劳动力3.13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65万人。全镇土地总面积102.5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7215亩。全镇农业增加值增长5.5%,达到6433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16.1%,达到10.03亿元;工业增加值增长16.4%,达到2.7亿元;财政税收完成19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82元,达到6177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550元,达到9831元。

二、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减负工作各项措施。一是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组织、纪检、财政、农业、林

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村也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机构。二是推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作为各部门和各村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了领导、单位和村组,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三是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减负工作汇报,研究减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减负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四是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一是印发宣传手册。将当年的各项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编印成便于携带、通俗易懂的《惠农政策便民手册》,印发到各村社,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促进社会和群众对财政部门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二是开展网络宣传。将惠农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内容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同时将各项补贴花名册在政务网上公诸于众,对群众的咨询、提问、举报等,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有信必复。三是做好公开接访。在坚持做好镇领导接待日的基础上,镇领导和干部利用干部大下访,定期深入村和农户家中,开展惠农政策宣

传,同时调查了解落实惠农政策情况,有效化解因惠农政策不落实造成的群众上访。

(三)严格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兑现到位 在全面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中,全镇“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到户率达到100%,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无截留、抵扣现象。一是种粮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为380.57万元,其中,粮食直补55.73万元,良种补贴 23.5万元,农资综合补贴301.34万元。二是退耕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退耕补贴11.38万元。三是农机补贴落实到位。落实各类农机补贴资金81万元,受益农户134户。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补助补偿落实到位。落实各类医疗补助补偿 13.89万元,受益农户122户,住院报销250万元,受益1265人次。惠农政策资金的及时、准确、足额兑现,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全镇农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四)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严禁乱收费的行为 一是推行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计生、林业、教育、卫生等相关涉农部门(单位)及各村均建立了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度,按照固定公示地点,规范公示内容、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收费减免政策和监督电话,规范收费行为,增加了收费透明度,提高了公示质量和水平。二是实行了报刊征订费用“限额制”。全镇严格按照县上规定的限额标准,采取有力

措施,压缩除党报党刊以外的各种报刊征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基层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征订报刊,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全镇除了自愿订阅的个别单位和村以外,订阅报刊均控制在限额内。三是建立了农民负担案件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今年全镇无农民负担案件发生。四是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农户,制止农村乱收费和乱罚款,加强群众监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实行齐抓共管。

一是镇政府在开学初抽调人员,对中、小学收费进行督查。今年各农村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出现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现象。二是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和农民用电等收费中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三是向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坚持自愿的原则。四是执罚收费行为规范,没有发现违法强征强收。

(六)加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镇政府严格执行《甘肃省村民一事一议村级筹资筹劳办法》的规定,对“一事一议”提出了明确规定,在新农村建设中,各村确需群众“一事一议”出资出劳的,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和审批程序,必须经村民代表议事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后实施,并不得超过上限规定。各村按时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公布村级财务。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没有发生下达

违规任务指标和达标升级的现象。积极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愿投资投劳。镇政府采取了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无违纪问题发生。

(七)开展减负监督检查,杜绝农民负担反弹。

一是经常向群众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群众对镇村干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满意。二是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出台和公示的审核。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重点村和部门的监控,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按照规定开展农民负担资金专项审计。五是向农民收费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六是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的方向

今年来,我镇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和覆盖面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多,农民反映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及相互之间传播等途径了解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但对有关政策的具体规定不完全清楚。二是农民对良种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不满意。三是村务公开不及时,个别村社没有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村社财务收支、土地发包、农业和农机购置补贴以及中央、地方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进行公开,村社的公开栏基本闲置。四是监督不力,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7.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6〕22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各乡(镇)、街道今年以来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通过自查,认真总结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着力解决当前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督促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负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自查主要内容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有:(1)是否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2)是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3)《武夷山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4)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监管情况,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

(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2)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是否严格按照中办发(2002)19号的要求执行。

2、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实情况。(1)村级订闽报刊费用是否控制在限额内;(2)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

3、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1)公示的项目是否合法,标准是否准确,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是否一致;(2)是否及时对调整的公示内容进行变更。

4、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落实情况。(1)是否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进行收费;(2)是否存在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学期中间乱收费。

(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1)农村中小学是否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是否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2)农村中小学是否存在变相集资、乱收费和摊派。

2、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收取依法颁发的证照工本费外,各级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是否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种。

3、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专项治理。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是否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

4、农村殡葬和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农村殡葬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计生工作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

三、自查要求

1、要把农民反映较多、较敏感、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重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农户、走访群众摸清实情,边查边纠督促整改。

2、各乡(镇、街道)要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同时抄送市减负办(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将根据各地信访及自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于10月19-20日对有关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查。

8.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自查报告 2 篇八

自查报告

2013.12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自查报告

学生课业负担问题在我校一直受到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共同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治教,突出以人为本,尊重学生有差异地发展,保障每个学生公平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机会和权利,我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尖草坪教字[2013]9号)文件精神,争取能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行动中取得更大的成绩。现对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方面,向上级领导对我校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教育观念。

切实做好宣传,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提高对 “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与树立教师形象结合起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办老百姓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强调“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高度重视,并要求首先自己在教育教学中落到实处。成立学校“减负”领导小组,李建宏校长任组长,李成林为副组长,王有福、常瑞鑫、王心莲、王力、各年级组长为组员,就形成了一个校长领导的,明确分工的领导集体。做到上下配合,内外协调,使各项工作能顺利,贯彻并落到实处,使各项工作就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课程计划。

我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但是由于地方、校本、综合课程教师为兼职教师,虽然我们开足了课,上了课,但是效果不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学校加强对各课程课时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树立轻负担高质量的典型。要求教师要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减轻教师负担。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次教学。校长深入教育第一线,要在课堂教学上做好教师的典范,并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表,并根据冬季、夏季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到校、午休、离校时间,但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并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提倡向课堂45分种要效益,严禁教师拖堂,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在周六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公益课堂辅导活动教学。学校教职工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文化补习班,学校不给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文化补习班提供教学场地、设施和师资,也不接待上述文化补习班举办者进校园、教室宣传发动、发放有关书面材料。严禁教师对自己任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五、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轻学生负担,学生课外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积极提倡实施有效作业,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学校组织和开好家长会,教师通过家访、电话联系或请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等方法,开展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交流、探讨学生的教育问题,共同确定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教导处加强对各科作业量的协调和批改质量的管理,不定期开展学生座谈会,了解并注意学生、家长的意见反馈,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课外作业总量,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保证学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严禁教师给学生布置机械重复作业。全面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普及法制教育,推广学校的成功做法,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学生,学习是其主要任务,并强调适当的学业负担是健康成长的基础,勤奋刻苦是人格形成的必备条件。

六、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学校每学期在期中、期末进行两次学科调研,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不组织、不参与区域性学科会考。学校加强平时学科质量监控,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努力做到“减负不减质”。各学科的过程性教学质量监控、由学科教师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实际自行组织测试,学校不组织全校性质的统考。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仅做为检查教学状况的、发现教学问题的依据,不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不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也不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而是从学生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来评价学生、同时也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奖励教师,努力建立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学科、教师、学生评价体系。

七、严格控制教材教辅资料。

学校开设的课程,是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按照上级行政教育部门当年审定的书目中选用的版本订足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订足。坚决不征订其他各种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学校坚决不向学生推荐其他学习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以避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八、严格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学校不随意停课放假,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及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部门、团体、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评比活动、读书活动。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了使每位学生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需要我们坚持依法治教,随时加强督查与自查整改并举,切实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明显减下来,同时又要处理好减负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关系,建立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提高教育质量长效的机制。

9.农民生活负担问题调研报告 篇九

一、农民收人究竟几何?

众所周知,我国法定的“农民负担”水平是以农民收入水平为依据的,即所谓“不得超过纯收入的5%”。但农民收入、尤其是扣除生产成本后的“纯收入”的计算历来是统计工作中的难题。在国外农业经济学中影响很大的组织——生产学派认为,农民家庭经济中没有劳动成本概念,因此根本无所谓“纯收入”之说,而只能统计出“总报酬”。这种书生之论固然不足为现实统计工作之据,但我们讲的农户“纯收入”与企业经济中不仅扣除了生产过程中物质价值投入,也扣除了劳动价值投入的纯收入(利润)概念是两回事。如果按后一概念,相当数量的农户便成了零收入的甚或是“亏本”的“非理性经济”,这当然没有什么意义。但作为社会扣除与二次分配的依据,农户“纯收入”不能具有相同数额的企业(包括农业企业)收入那样的负担能力,却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的“纯收入”到底有多少?这仍然是个问题。本次调查对6省8县19个社区224户农户提出了“您家近年来家庭总收入是多少”的问题,结果只有 5县 117户提供了有效回答。分县统计如下:

所列是“总收入”,纯收入还应减去当年生产成本,但这一项数据只有极少数样本户能够给出,不少农户直接宣称这个数字没法算。一些县(如眉县)接受调查的农村基层干部还明确表示他们在报表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一栏实际上填的是农民总收入,不把生产开支剔除。“关于农村的各种指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企业总产值为最虚”,他们自己对这种填法也颇有怨言。

调查中我们试图与一些农户算纯收入账,结果还发现了另一问题“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和其它原因,农户生产开支比生活开支上升快得多,农户总收入扣除本年生产开支还是扣除下年生产开支,结果大不一样。而在生产信贷不发达的条件下(我们调查的社区中农民极少有用贷款进行生产性投入的),农民本年开支总是由上年收入支付的,相应的本年收入则要用于下年开支。这与我们原来的算法(本年收入减法本年开支)相比,往往又有 10~ 20% 之差。

实际上,前述“各项指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企业总产值为最虚”之语还需具体分析。各种迹象表明,如果说对于乡镇企业产值、利润的统计水分具有双向性(由于利益关系,基层对这种产值、利润除虚报外也还有瞒服、少报的倾向,以便更多地保留社区精英可支配的资源),那么对于农户收入的统计水分则通常是单向的,因为少报这种收入不会增加社区精英可支配的财力,反而会增加提取“提留”的难度。因此对这一指标的统计误差很少有“双向互相抵消”的可能。

由此看来,对有关农户“纯收入”的估计买在应当谨慎些。毫无疑问,改革年代里农户收入的增长是明显的,这从上表所列农户“总收入”的动态统计(按:该表未考虑物价因素)中可以看出,更可以从农村消费品与生产资料销售额乃至农村储蓄总额的增长中看出。笔者认为,对于判断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对趋势而言,后两项指标比报表中直接给出的“收入”数字更说明问题,但对于某一年份农户纯收人的绝对值估计而言,这些指标便难以提供帮肋了。

二、“农民负担”知多少

这样的农民收入水平其承受的“负担”是多少?这是另一个难以统计的指标。

各地受调查户均是认定“负担加重”的远远超过认为“负担减轻”的,而且除永康外其余7县答“加重”的均超过半数,内有3县且众口一词公认“加重”而无一表示“减轻”。永康的例外则是由于该市受调查的芝英镇是个发达的乡村工业区,几无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可言。但这一例外却显示出一个事实,即近来人们谈论的“农民负担加重”主要是就农业负担而言,工商“农民”相对地少有“加重”感(不过也没有“减轻”感,而是持一种较不关心的态度)。

另外,就地区而言,反映出越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越严重,至少农民认为如此。强调负担加重的“一面倒”程度。

三、何谓“负担”?如何“负担”?

前述那部分关于“各种负担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的答卷中,不仅相对趋势总的来说逐年增加,而且绝对数值更是惊人,它不仅远高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5%”的上限,高于各地的报表数据,而且也高干近年来一些学术研究提供的数值。那么这些数据是否有意义?这要从两方面看。首先,这些数据的社会心理学意义是肯定的,即它显示了受调查者对负担程度的主观判断(不论其正确与否)与正式的统计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次,这些数据是否具有经济学意义,即是否可以作为经济数据看待?这就要弄清楚这些受调查农户所认为的“负担”究竟是什么。

从一些个案看,国家与社区征收的制度性“负担”虽然一般都高于报表数据,但远不致于如上述答卷之甚。这里所谓的“制度性”是笔者所用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我们通常讲的政策允许的合法负担,(如国税与“三提五统”之类),也包括各地基层“土政策”规定的各种例行负担,如按人头、按户或按田亩征收的各种摊派等。两者合计也就是城里人心目中“农民负担”的全部内容。这些负担的程度可以从以下案例看出:

J村的家计调查显示,1994年这里人均交纳了各种税费277元。该村样本户当年户均人口 4人,户均总收入11687元,制度性负担率为总收入的9.5%。

S村的家计调查显示,1994年这里人均上缴30元左右。该村户均年收入元左右,以五口之家计,则负担率约为7.5%。

镇、G乡的村民计算,1994年人均共上缴85元左右,1995年达9~100元。据报表数字,1994年镇“人均纯收入”470元,G乡为480元(均“含打工收入”)。报表与村民的算法综合,提出负担率为17.7~21%之间。

H村1995年人均上缴总额达220多元,一个五口之家全年支付了1100元。据说该村农民积欠甚多,以至上年“国家发放的预购定金几乎没有一分钱落入农民手中,全被村公所扣下,克抵往年农户所欠的各种税款”。

如此等等。这些案例中农民全年各种制度性负担总额均已明显超过“纯收入5%”的政策界限,但并没有达到总收入的30~40%之高。

然而问题在于许多地方农民每年除了上述制度性负担外,还有另一类支出;在城里人眼里它或许属于消费范畴.们农民仍把它归之于对“上面”的负担。分析起采,农氏的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些支出显然不属子正常的生产性开支或生活消费,也不属于生老病死、应付意外或传统礼仪性开支,而是一种若非农民本可不交的、身份性的社会扣除。

反常的“教育费用”即是明显的例子。我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如今无论城乡上学都多少要交钱,我们对此也能够理解。问题在于许多地方农村教育收费明显高于城市,而且往往是在普遍征收的“教育经费”摊派(这属于上交所说的“制度性负担”之列)被禁止之后,转嫁到学生头上,以学费之类的名义征收的。因此农民不视之为消费开支,而视之为制度性负担的一种转移形式(本又姑且名之曰非制度性负担),其实是不无道理的。本次调查中令人感触的一点是,在相当部分的社区农民,一提到“负担”,首先抱怨的既不是国税或提留,也不是例行的摊派,而是这种反常的“教育费用”:

“现在负担太重!一个孩子上小学一年就是好几百,如果上中学要寄宿,则一年要好几千……如果没人外出捞钱的话,就只好先卖掉谷子,结果到下年上半年就连饭都没吃的T。”(望城县 D村访谈录) “农民负担么?你看:一个小学生每学期交的学费高到200多元,一个初中生则要300多元。有两个子女上学的话,一年下来要花1000多元,供孩子念书,这对我们这里平均收入不过两千元左右的家庭来讲负担怎能不重?我们村不少小孩就因负担不起,不能不退学了……”

当调查者解释说我们讲的“负担”是指税收提留之类,学费似不能算时,一位村支书说:“不算负担?你看县城的孩子上学就不要那么多钱,这不是我们农民才有这种负担么?”这种“非制度性负担”除“学费”外还有种种形式。如眉县,国家明文规定的电费最高为0. 30元/度,但调查村农民用电却要收 0. 90元/度。当地农民跑运输,手续再齐全,也是见一次交警交一次钱,但城里的公家车却无此烦恼。据说这是国营运输企业竞争不过这些农民车而“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干预”所致。这类只因是农民而有的非正常开支,虽然不是按人、按户或按亩的制度性征收,却显然是“农民负担”。如果把它们都计入,则“农民负担”比率达到农民自己估计的那种水平并不是不可想像的。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农民认定的“农民负担”内涵与我们认定的不一样,而要真正理解农民负担问题,就不能忽视这一内涵。

农民负担是如何征收的?这似乎无一定之规。按人、按户、按劳、按地乃至按事征收都曾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实行。改革初年由于份地按人均分,人地一体,“负担”因而也以按人分摊为主。近年来土地流转增加,份地平分职能弱化,人地有分离之势,许多农村的“负担”也由按人分摊为主转变为按地亩分摊为主,这与历史上我国古代均田制瓦解后赋税制的主流发生由户口税向土地税演变的.宏观趋势(所谓“摊丁入亩”)相似。对于传统农业社会而言,按土地负担几乎就是按财力负担,应当说是很合理的。然而早在我国古代晚期商品经济有所活跃以后,这种负担方式便已显示出弊病,即农村的工商大户“家资巨万无一城之殖,则对国家终岁不输一钱”。改革时代市场经济潮兴,农村非农产业崛起,这种负担方式问题就更大。本次调查中我们在好几处都听到有关意见,如望城县D村村干部认为,当地富户专跑生意,多不要田或少要田,而贫困户以农为生,往往种田较多。由于负担按地计征,富有者不负担或少负担,贫困户反而成了主要的负担者。

D村本村并无企业,村干部也是种田人i对此感同身受。然而当前农村中更普遍的情况是:相对于群众而言干部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负担方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对他们“优免”的性质,而对此的抱怨也就更多地来自普通村民。

在负担“属地化”的情况下,明确田亩分布(即传统社会所谓“均定因赋”)便十分重要,然而一些地方对此缺乏重视。如河南登封县Y村土地多年来屡经变迁,面积已减少约200亩,但上级一般仍按1978年的情况来计征。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率不大,这类问题不突出,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要素市场的形成,“均定田赋”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以免像传统社会常见的那样,出现有人种“无赋之田”,有人纳“无田之赋”的不公正现象。

在负担属地化条件下,“土地改革”必然导致负担办法的改变。近年来“两田制”在许多农村中出现,农村便随之产生了这样的办法:每户按人口留少量口粮田,其余土地村里收上来,然后按好坏租(村民称为“卖”)给农民,每年种地前必须先交“买”地钱,钱多的家庭通过竞争就可以多种。这个办法有利于扩大农场规模以提高效率;但也有村民认为此举实际上是通过招标式竞争提高土地税,而且是提前预征(即改收获后交为种地前交),因而增加了农民负担。笔者觉得如果竞争过程确实公平,此举还是利多弊少的。

四、新“一条鞭”法:“负担”改革的方向?

“制度性负担”过重、“非制度性负担”的存在与负担方式的不尽合理(如“属地化”具有的缺陷)常为农民所抱怨,然而当前农民负担问题最大的方面还是无序化之弊。“明税轻、暗税重,杂费、摊派无底洞”是最令农民不满的。历史上的“摊了入亩”虽在操作时也有多样化,但总的制度还是统一的,而当前农民负担方式虽有些主流趋势(如属地化等),但除了“纯收入5%”的上限等若干三令五申的规定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目前新旧过渡时期的社会扣除(即“负担”体制不仅比改革前的公社时代复杂,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混乱,甚至与历史上传统时代相比也更加五花八门,其自行其是的程度恐怕是我国历史上在和平统一条件下罕见的。这里好的是过渡时期的制度探索有了空间,不好的是营私舞弊之徒有漏洞可钻。

10.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

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1990―1994年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5%,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同期负担年均增长15.4%,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增长;1995-199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1%(未扣除价格因素),同期负担的年均增长6.4%,负担增幅低于收入4.7个百分点,负担呈相对减轻趋势。1998年农民负担出现回落,连续多年的扩张势头得到初步抑制,比上年减少了1.2%。若按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的口径计算,1998年农民人均税后负担为68.77元,比上年减少1.73元,减少了2.5%。

2.农民不合理负担越来越重

农民合理负担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农民承受的不合理负担则越来越沉重。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表明,1991年能够统计到的农民支出的行政性事业费高达17.7亿元,各种罚款23.1亿元,集资摊派41亿元,其他社会负担38.1亿元。上述各项合计,人均13.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但是地方调查结果表明,不合理负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大大超过农业部的统计结果。有关数据表明,不合理负担远远超过了中央规定的5%的警戒线。

二、中国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1.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经历了四个明显的不同阶段:1978—1984年农民纯收入从改革前的134元增加到3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加1.3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7.7%。1985—1988年是农民收入继续缓慢增长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98元增加到53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率为5.0%。1988—1991年是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停滞徘徊的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02元增加到709元,名义上增长率为17.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989年农民人均收入比上一年实际下降了1.6%,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实际纯收入的首次下降,出现了负增长。1990和1991年虽有好转,但3年平均实际增长0.3%。1992年至今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恢复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84元增加到2090元,增加了1.7倍,年均增长率为21.7%,实际增长率5.4%,恢复到缓慢增长时期的水平,调查报告《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总的看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滞缓,而农民人均负担率却逐渐提高。

2.机构膨胀,人员不断增加。机构的膨胀,反过来增加农民的负担,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3.农村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担主要压在乡村两级政府上。《中国经济导报》全国农村住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59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主要是学杂费增加较多,人均增加额占该项支出的73%,对低收入和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讲增幅更加突出。许多地方农民在交“三提五统”(内含教育费统筹)之外,还要交人均数十元的教育费附加。

4.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些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为了谋求个人的政治前途,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甚至肆意践踏国家法律。要维护机构的“运转”,满足腐败官员的挥霍,一些地方的农民就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三、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以农民利益为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增加农民的收入,目前最现实的只有两条出路,一是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二是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在目前市场状况下,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显然不现实。那么只能走第二条路,帮助农民减轻负担,降低种田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减轻农民负担的硬招,就是精简机构,精干队伍,实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如果把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大大压缩,不仅便于工作,而且能够真正减轻农民负担。

3.减负与发展双管齐下,同时并举。应当鼓励农村中的优秀分子跳出农村,积极引导帮助他们从事工商业,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资金和市场资源。

11.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十一

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1年度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检查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西减办发电〔2012〕1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开展自检自查。现将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我乡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等措施,狠抓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治理整顿工作,从而有效地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了我乡减负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了全乡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定了农村大局,为创建和谐法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标准。2011年,我乡9个村委共申报实施了25个建设项目,项目涉及25个村民小组,涉及农户831户3741人。项目批准总投资427.88万元,村民筹资3.4万元,村民投工2000个(折资114万元,县级配套110.89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99.59万元。通过建设,村貌有了明显改观,有效改善了受益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极大推动了我县公益事业全面发展。同时,扎实推进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各项财务收支状况半年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已兑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88.30万元,涉及6928户农户,24921.86亩耕地;实施良种补贴42.6万元;实施油菜补贴1.1429万元,补贴 1

面积0.11429万亩。通过各项扶持措施,很好地支持了各乡镇的春耕生产,确保了大春粮食作物的丰产丰收。经检查,各项补贴资金已经通过“一折通”等方式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没有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涉农部门的治理整顿,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计生、民政、乡建、教育、卫生等部门与广大农民联系密切,是重要的涉农部门。为了严格禁止涉农乱收费,今年来,我乡开展了一次针对涉农部门的专项治理整顿,通过开展治理整顿,本着力查边纠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治理整顿的情况看,达到了预期效果,规范了涉农收费和执罚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1、农村中小学收费治理情况。严格按照西教发[2011]36号《西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西教发[2011]94号《西畴县教育局关于认真自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等三项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执教、从严执教、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思想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层层签订“零”收费责任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零”收费政策,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截止2011年12月30日,共下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67.53万元,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91.2万元,以上经费已拨付各学校,无克扣、挪用情况。

2、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只收取工本费,没有收取其它费用。农村建房收费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按政策给予补偿。

3、婚姻登记收费情况。制作悬挂收费公示栏,结婚和离婚每对都只收取工本费9元。截止2011年12月30日,全乡共办理结婚登 2

记161对,办理离婚登记14对,没有向登记对象多收取成本以外的任何费用。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11年全乡新增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口254人,预计发放金额18.2880万元,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克扣、挪用情况。

5、其他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在身份证及户口办理、殡葬、生猪屠宰、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6、认真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2011年,农村独生女户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截止2011年12月30日共核定享受对象455人,奖励金额6.6万元。

7、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宣传工作。今年年初至今我乡发放家电补贴5.8万元,大大降低了农民的消费成本,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扎实开展负担监测点工作,掌握农民负担动态情况。由点到面。通过落实对农民的各种收费、一事一议、支农惠农政策,村级收支、乡村债务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农民负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机构落实,理顺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及时成立了法斗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和抓好全乡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分别与农业、教育、财政、计生、等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负政策。定期开展自检 3

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

(二)制度落实,规范程序确保执行落实。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确保言路畅通。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对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了农民负担政策的严肃性。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或来人咨询50次,解答数50次;接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件,调解1件。全乡涉农负担信访案件都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乡“减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加上粮食、良种直接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但是农民“减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减负”和惠农政策尚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务公开亟待加强;二是减负工作经费少,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减轻农民负担具体工作人员无行政执法权利,与减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农村基础设施急待改善,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压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五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 4

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二)深入开展涉农收费重点治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06〕3号)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土地征占及补偿费到位及使用,农民用水、用电,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生产服务性收费等热点问题的监管及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继续抓好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要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州制定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位,认真实施项目。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使之尽快到达基层,到达农民群众手中,投入到农民群众生产中去,变政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使党的农村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并形成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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