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处理决议(精选14篇)
1.支部处理决议 篇一
发展:
XX支部大会于××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与会同志认为,×××同志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后,努力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他认真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他能够自觉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工作学习等各方面表现都较为突出。不足之处是:性格急躁,做思想政治工作不够耐心。
经支部审查×××同志的个人历史、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清楚,现实表现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经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同意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结果:本支部共有党员XX名,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XX名,到会XX名,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转正:
经 XXXX 年 X 月 X 日支部大会讨论,认为 XXX 同志自 XXXX 年 X 月 X 日入党以来,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工作积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努力改正XXXXXXX的缺点,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考察,XXX 同志已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
本支部应到党员**名,实到**名,应到正式党员**名,实到**名,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 XXX 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家庭决议投票表决 篇二
“周末我们去儿童中心玩吧?”妻子率先亮出了方向,孩子们也表示同意。于是大家开始讨论去玩耍之前各自要完成的工作。忽然妻子又提出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你们愿意去哪里玩啊?”大伙儿正在攻第一个栏呢,一下子就又退回起跑线上了。儿子说要去雕塑公园,女儿说去爬山。这样的流程就比较容易造成混乱,而且,弄得我也不知道妻子到底想带着孩子们去哪里。
从妻子后来进行的说服工作来看,她还是想去儿童中心附近的儿童用品市场给孩子们买些袜子。于是乎,妻子费了很多口舌,并加上让每个孩子各自选一个玩具的特权才“贿选”成功,继续去最早提出的目的地。
我事后跟妻子聊过,她当时突然觉得自己专权了,想回头弥补一下。有时候,妈妈们的思维有些跳跃,其实她心里早已经有完整的想法了,只是没有把这些想法率先说出来,让家庭成员们知道。
如果家庭会议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就会议议题的重要性和孩子参与的难易程度,小议题我们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比如,2013年的元旦,儿子依旧想住在温泉度假村,而我们觉得小姨临产期就是那几天,建议不要在外住宿,早点去,泡上一整天就回来。妈妈和我给他说明了详细原因,尤其是抓住妹妹特别想看到新生婴儿的心理,在意见表达时针对这点做了几次强调,瓦解了兄妹同盟,第二次投票时,妹妹站在了我们这一边。当时,儿子有些气馁,但也就那一刻——毕竟自己主导的意见被否定,人人都会情绪低落。但是我们马上转到下一个话题:要不要邀请儿子的好朋友一起泡温泉,儿子的注意力很快就转移了,情绪也很快饱满起来。
如果一些较为重大的议题,比如寒暑假安排、红包的保存方法等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我的建议是,先沟通和说服,争取子女的合作。同时鼓励孩子用沟通和说服的方法,争取我们的同意。如果还是不统一,除非结果可以预见不足,或者给家庭成员带来损失,需要父母亮出否决权,否则,不妨将孩子的诉求分步骤,告诉孩子:“如果……,我们就……”
家庭会议之后,如果成员违反决议怎么办?
我们早期的家庭会议大多为某事达成一致,没有惩罚条款,但后来每个人都有过违反决议的情况。比如我利用周五晚上的时间在QQ群里给大家做阅读讲座,违背了“movieday所有家庭成员要一起看电影”的决议。儿子是那种通情达理的人,他先是延迟放电影的时间,等待我的讲座结束,但那就要到21∶30了,再说,看一部电影最少90分钟,太晚了会影响休息的。我强烈要求他们提前开始。
因为安排了数次这样的公益阅读讲座,儿子、女儿和妻子对我意见很大。在一次家庭会议上,我提出将movieday的时间改到周六晚上,并且说服大家试行了两周,效果并不好。于是,我们又改回到周五晚上,同时规定了如果我再缺席movieday的话,必须为每个家庭成员做一件事的责任条款。
对于达成一致后的某个决议,大家可以采用相互提醒的方式在过程中督促,而不是等到结果出现后再监督。这种方式特别适合我们这种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监督他人是学龄前孩子比较乐意做的事情,更是女孩子乐意做的事情。
比如我们达成的看书、写字保护眼睛的几个决定,就形成了哥哥叮嘱妹妹、妹妹监督哥哥的大好局面。哥哥有时候还会渎职,妹妹是严格执行公务,我和妻子经常笑谈,女儿将来当个纪检干部肯定称职。
想让决议更好地实施下去,比较好的方法是随着孩子参与的深入和年龄的增长,在家庭会议达成协议的同时讨论违反决议时个人应负之责任,或规定应承担之后果。借着规定之约束,既可以避免成员破坏协议,也可作为违反者的处理依据。虽然这可能给家庭成员带来一些负面情绪,但却可以帮助子女养成负责任的态度。 (据《陪孩子走过六年》)
3.支部大会决议- 篇三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大会认为,*****同志于****年**月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对党的认识深刻、感情深厚,入党动机明确,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志,对组织忠诚老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支部大会经讨论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
4.党支部委员决议 篇四
殷永红同志任110指挥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办公室联合党支部书记,徐忠芹、潘海威同志任副书记;
黄永靖同志任监察室、信访联合党支部书记;
孙曙光同志任城中派出所党支部书记,鞠明涛同志任副书记;
高 翔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书记,陈 宾同志任副书记;
夏志耕同志任城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
许 龙同志任高教园区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
闫兴民同志任物流园区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
唐 杰同志任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金红兵同志任副书记。
免去殷永红同志110指挥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李 伟同志110指挥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吴爱华同志办公室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潘海威同志凤城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徐宏林同志监察室、信访联合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刘辉同志城中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陈 宾同志城东派出所党支部书记、高 翔同志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孙曙光同志凤城派出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曹平根同志城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鞠明涛同志高教园区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副职务;
免去张洪海同志物流园区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5.成立党支部的决议 篇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组字〔2015〕3号),经过规范党组织程序,结合学院的实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如下党支部:
教育系党支部
心理系党支部
院行政党支部
本科生党支部
研究生党支部
教育学院党委
年5月10日
★ 决议范文
★ 股东决议范本
★ 决议公文范文
★ 董事会决议模板
★ 股东会决议范本
★ 董事会决议范本
★ 公司决议范本
★ 党支部
★ 董事会任命决议
6.海湾危机:磋商出12个决议 篇六
五常任理事国非正式磋商(简称五常磋商)是两伊战争时期由英国提议发起的。当时,英国认为应该很好地发挥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得到五国一致赞同。后来,五国磋商渐渐机制化,各国轮流当协调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五国按英文国名的第一个字母顺序,每三个月轮换一次。每次开会由协调员提供场所和茶点,话题预先设定,都是与安理会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每位常驻代表可带一名助手负责记录。开会时使用英语,五位代表通常抢着说话,气氛有时很热烈,遇到有激烈的争论时,就如同吵架一般。我们的外交部国际司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国际司的干部必须能够用英语在会议上与人“短兵相接”,否则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多边外交人才。
五国磋商最紧张的时期是第一次海湾危机前后,五个国家的代表几乎是没日没夜地开会。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并随后迅速兼并其邻国科威特,从而触发了一场严重危机。国际社会对此做出强烈反应。自8月初以来,安理会对该问题进行了反复、不间断的磋商和审议,并在四个月内通过了12项决议。而绝大多数决议事先都经过五国磋商,有时争论很激烈。
从海湾危机一开始,中国政府就采取了有原则的和负责任的立场。中国反对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从科威特撤军,主张恢复和尊重科威特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框架内以和平手段解决海湾危机。基于以上立场,中国对安理会通过的有关海湾问题的前11个决议均投了赞成票。在通过第678号决议(也就是第12個决议)的安理会会议上,中国外长钱其琛阐述了中国对海湾问题的一贯立场,并说明了对该决议投弃权票的原因。
钱其琛指出,中国对前11个决议都投了赞成票,是因为那11个决议所规定的制裁措施尽管严厉,但都不属于动用武力的范畴。而第678号决议中允许采取军事行动的有关内容有悖于中国政府力主和平的一贯立场,所以中国难以对这一决议投赞成票;另一方面,该决议同时也要求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军,对这一点中国是赞成的,因此中国没有对该决议投反对票。
7.支部处理决议 篇七
支部大会发展党员决议格式(样本)
×××同志系国际教育学院×××班学生。该同志思想上进,学习刻苦,工作认真。根据其一贯表现及其家庭政治清楚的事实,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支部大会应到党员××人,实到××人,其中正式党员××人。到会正式党员一致赞成,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国际教育学院xx级xx专业学生党支部
××××年××月××日
附件2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样本)
在审阅XXX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和党支部上报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个别征求了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基础上,XXXX年XX月XX日和该同志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该同志思想积极上进,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上努力刻苦(有奖学金的可写获过什么奖),工作上踏实肯干,平时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良好。不足之处在于(看政审报告里的缺点)。
该同志基本具备了党员标准,符合入党条件,材料完备,手续齐全,建议党总支讨论审批。
谈话人(名字暂时都空缺)
附件3 积极分子登记表支委员会意见(样本)
经支委会认真讨论,认为×××同志通过了党校的培训学习和党员同志的关心帮助教育以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与工作,政治理论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提高,并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坚定了理想信念,现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支委一致认为可以予以发展,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附件4
支部大会转正党员决议格式(样本)
×××同志在预备期期间,认真对照党员标准,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较大进步。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报告。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实到××名,有表决权的××名,一致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国际教育学院xx级xx专业学生党支部
××××年××月××日 附件5
关于xxx同志的政审报告
XXX,男,X族,XX省XX人,生于XXXX年X月X日;本人成分学生;文化程度大学本科X年级;XX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一、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其亲属政审材料,其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是清楚的。父亲,XXX,„„;母亲,XXX„„。他们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自觉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划清界限,同时积极开展反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
二、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XXX同志,无政治历史问题。“文革”期间尚未出生,故不予审查。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自觉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划清界限,做到不信、不练、不传,同时积极开展反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
三、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XXX同志自进入以来,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与XXXX年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后经常找党员同志征求意见,并多次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惠报。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认为XXX同志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认真刻苦,态度端正。工作中踏实肯干,尊章守纪。不足之处:„„(不足点不能雷同,公式化,应根据座谈会内容实事求是地写)
请上级党组织审查!
国际教育学院xx级xx专业学生党支部
另:对于政审函调,要注意,函调时间必须在支部发展大会之前;函调必须包含父母亲的情况,如果只有一方,须注明详情,如果父母不在同一单位,须同时寄出2份函调。
附件6 关于XXX同志的群众座谈会材料(样本)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写下每个人姓名,不得少于8人)主持人(联系人之一): 记录员(联系人之二):
内容(每个同学的谈话内容摘要,不能过于简略,要包含优缺点): XXX说:该生„„ XXX说:该生„„ XXX说:该生„„
(记录员总结谈话内容,对考察对象做一总体评价,对该同志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有优点也要有缺点,相互之间不要雷同)
综上,该生在思想上„„在学习上„„在工作上„„在生活中„„,不足之处在于„„
请上级党组织审查!
国际教育学院xx级xx专业学生党支部
附件7
党的基本理论测试题(样本)
1、党的性质
2、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3、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4、预备党员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5、党的组织原则中四个服从是什么
6、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是什么
7、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及精髓
8、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应如何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党员程序
1、建党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有关内容(党的性质、入党动机、本人学习、工作、生活等发面情况,获奖情况、家庭情况等)
2、入党联系人发表意见
3、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
4、支委会委员之一(一般是组织委员)宣读政审报告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发展对象自己表态
7、正式党员表决
8.党支部大会关于吸收预备党员决议 篇八
受乡党委指派,×月×日与蔡成强同志进行了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信念、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指点。谈话中,该同志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态度诚恳,充满了对党的感情。通过谈话,并结合审阅其入党材料和调查合适所获得的情况,我认为×××同志思想作风正派,对组织和同志忠诚老实,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对党的认识正确,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综上所述,我认为蔡成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淮海工学院××系党总支书记
签名或盖章
× × ×
9.支部处理决议 篇九
10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一致通过关于朝鲜核试验问题的第1718号决议。决议对朝鲜核试验表示“最严重的关切”,要求朝方放弃核武器和核计划,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并决定针对朝方核、导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金融等相关领域采取制裁措施。这份决议案由美国提出,经各方讨论修改,特别是在中国、俄罗斯等努力下,一定程度体现出“有力”和“适度”。首先,决议排除了武力制裁朝鲜的可能性。决议案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的内容,要求制裁手段不能包括武力。要求禁止向朝鲜销售所有常规武器的提法也被剔除,取而代之的是限制运送重型武器,如坦克、军舰、战斗机和导弹等;其次,美国要求各国对进出朝鲜的货物进行检查,中方认为,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局势升级甚至失控。在最终决议案中,对于检查货物事宜,强调在有必要时,由联合国各相关成员国结合本国法律和国际法采取相应行动,措辞也从原先的安理会“决定”变更为“呼吁”。
10月17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拒绝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号决议。声明说,朝鲜进行核试验是“为了对付美国日益严重的核战争威胁和制裁、施压阴谋,是捍卫国家自主权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积极的防御措施”,是“主权国家自主的、合法的权利”。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是根据美国的脚本通过的,是对朝鲜的“宣战公告”。声明说,“朝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有核国家,绝对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会进行核转移”。声明表示,朝鲜将坚持通过对话和协商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朝鲜将注视美国今后的动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布什:反对将伊拉克分为库尔德、什叶派和逊尼派三大自治区
驻伊拉克美军10月18日发表声明说,九名美军士兵17日在伊拉克境内发生的多起袭击事件中身亡,从而使本月美军在伊死亡人数超过60人。近来,伊拉克暴力活动愈演愈烈。据统计,截至16日,伊拉克10月有708人死于与战争有关的暴力活动,平均每天超过44人。
在伊拉克暴力袭击愈演愈烈之际,美国总统布什10月16日表示,他将继续支持伊拉克政府,并反对将伊拉克分为库尔德、什叶派和逊尼派三大自治区。此前11日,伊拉克议会通过联邦制法案,规定伊拉克全国18个省可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选择与其他省份合并,组成享有自治权的联邦区。然而,在什叶派和库尔德人期待和欢呼联邦制到来的同时,逊尼派却发出警告,他们担心这将使他们困守石油资源贫乏的伊拉克西部和中部地区,严重影响他们的利益。他们还担心这将导致国家分裂甚至内战。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意见倒是与布什不谋而合。与此同时,伊拉克逊尼派政党“全国对话阵线”领导人萨利赫·穆特拉克提出一项大胆提议,建立一个由五名政治强人组成的“民族自救政府”,以取代执政的马利基政府。
潘基文:履新后,望访问朝鲜
10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正式任命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为下一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因此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八任秘书长和继缅甸的吴丹之后亚洲人在时隔35年再次出任这一要职。国际社会对新获任命的潘基文普遍表示祝贺。中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对潘基文当选表示祝贺,并表示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配合新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工作。与此同时,潘基文也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将努力不负众望。在诸多棘手的国际热点问题面前,他首先关注的是朝核问题。他表示,希望在履行联合国秘书长职务后能够访问朝鲜,以促进朝核问题的解决。他敦促朝鲜在经济和政治等各种困难面前采取更加“现实和明智”的立场。潘基文表示,虽然联合国方面决定对朝鲜实施制裁,但为了不使朝鲜半岛局势恶化,联合国依然留有谈判解决朝核问题的空间。
安倍访华,带动两国交流
10月15日,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邀请,日本参议院议长扇千景率领的日本国国会参议院代表团开始访华。这是日本参议院第一次与中国全国人大进行直接“对口交流”,而且这种交流访问将固定下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安倍访华后,两国间各种交流也变得“良性互动”。此前,“日本亚洲交流协会代表团”也开始对华进行为期七天的访问。就在日本参议院议长访问中国的15日,应日本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的邀请,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王家瑞率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对日本进行访问。中国高中生代表团11日在日本访问期间,受到日本破格招待,首相夫人也赶来参加欢迎会,这在日本堪称是一个“特例”。据日本共同社11日进行的民调显示,反对参拜靖国神社的人达56%,肯定安倍访华的高达83%。这样的结果与小泉当政时大有不同。
俄格“间谍风波”,“暗战”升级
格方释放被扣押的俄军官之后,一场全面封杀格鲁吉亚的浪潮席卷了俄罗斯。格鲁吉亚也不甘示弱,格外交部(见图)10月12日发表声明指出,将阻止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一轮谈判,以报复俄对格方采取的制裁措施。格总统萨卡什维利14日发表电视讲话,号召旅俄的侨民返回祖国。随着“暗战”升级,双方的火药味越来越浓。一贯口出狂言的俄自由民主党主席、国家杜马副主席日里诺夫斯基说:“俄罗斯应该像美国对付伊拉克那样收拾格鲁吉亚……”在回答“俄格之间是否会爆发战争”的问题时,俄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伊万诺夫的态度很明确:“我们不能、也不想与友善的格鲁吉亚人民发生战争。如果格高层动用军事力量攻击我们,俄罗斯不会对此坐视不管。”俄空军司令米哈伊洛夫也表示,如果格军对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发动战争,俄军就可能出动战机对格进行军事打击。
此外,俄格冲突还闹到了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13日通过了由俄罗斯递交的关于格鲁吉亚问题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肯定了俄维和部队和联合国观察团在阿布哈兹地区的重要作用,并将俄罗斯维和部队驻扎在阿布哈兹的最后期限从10月15日延至2007年4月15日。同时要求格方避免采取可被视为具有威胁性的步骤。对此,萨卡什维利并不买账。他宣称,格鲁吉亚不会在俄罗斯的压力下屈服,格仍将继续奉行面向西方的政策。改善格俄关系的责任在俄方,为此格方不会主动采取任何措施。
赖斯访问中、日、韩、俄四国
10月17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启程,开始朝鲜核试验后的中、日、韩、俄四国之行。她在离开华盛顿前重申,此行的目的是重申美国愿意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但朝鲜也需要明白,他们将会为核试验付出代价。
台湾:借朝鲜核爆之机搞核武器?
10.xx支部关于开除xx党籍的决议 篇十
xx支部关于开除xxx党籍的决议
2005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xxx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xxx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经大会举手表决,22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
xx公司党支部2005年8月4日11.论公司董事会瑕疵决议的救济 篇十一
在《周建华、殷优等与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①一案中,法院判定原告败诉。理由是董事会成员的认可使决议瑕疵得到了治愈。我国《公司法》与日本的公司法在此问题上的不同之处在于日本将董事会瑕疵决议的类型三分化,比我国《公司法》中多了一个决议不存在的类型。因此如果此案发生在日本,将产生不同的判决其原因就在于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决议不存在,因此也无法进行瑕疵治愈的补救。由此可看出董事会瑕疵决议的救济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救济措施,采取不同的分类会给相同的案件以不同的结果,因此本文主要探讨董事会瑕疵决议的救济。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为的概念及性质
董事会决议是指在董事长或其他有权主体的召集下,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的,主要由公司董事参加,经理列席,监事可以列席的,对法律和公司章程中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通过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合意的行为。
公司治理的行为是一系列程序化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实现程序独立价值的重要保障。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是一种程序行为,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行为。商行为程序本身具有独立性价值②。笔者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商行为程序。商行为程序具有如下特征:①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为具有程式性。所谓的程式性即指作为一种对不同主体不同事项可以反复使用的客观存在,它是一种次序是一种提前安排,在反复适用中保持其价值。②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为具有有序性。有序性指明了程序设计上的人为性。并不是指程序在时空排列组合上的次序。有序性是人们理性的体现。支持商行为程序论的学者认为,商行为过程是行为程序的客观存在,意思自治理论背离了程序客观性。
关于董事会决议的性质,我国学者倾向于使用德国民事法律中的法律行为的概念来分析董事会决议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商法典缺失,这使得我国学者在分析商事问题时总不可避免的适用民事理论。笔者认为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有不同的法理基础虽有相似性但不可一律通用之。原因在于法律行为理论以当事人意志自由为主要保护对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我国《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中关于合同撤销的要件以及合同无效的要件之规定均以反面列举的形式来规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表明我国法律的立场是以认定法律行为有效成立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赋予民事主体以广泛的行为自由以及决定行为自由的意志自由。但是法律行为制度过于强调行为及意志自由视乎交易安全,公平,效率等权利的自然边界为无物。这是不符合商事行为公开性及合理信赖原则的体现,因此笔者不赞同用民事行为理论分析商事行为的瑕疵问题。
二、董事会瑕疵决议立法类型分析
(一)我国《公司法》目前的立法模式
我国公司法采取的立法模式是属于“二分法”的立法模式,即将公司董事会瑕疵决议区分为无效的决议和可撤销的决议。区分的标准在于决议的行为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还是章程,决议行为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此分别规定了决议可撤销和决议无效两种。在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决议的主体包括了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第一款中还规定了以上主体所作出的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决议行为无效。董事会决议只有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才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决议,而不是违反了任何强制性規定的董事会决议都是无效的。第22条第二款主要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可撤销。同时法律规定了除斥期间,即在董事会会议决议可撤销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之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诉讼,60天内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有效决议。
(二)德国立法模式
德国将董事会瑕疵决议的相关规定置于股份公司法之中。法律规定,董事,股东,监事等主体享有提起确认无效之诉的权利,同时由于是无效之诉的原因,任何人可得主张确认其为无效决议。在第241条③中列举了六条理由主要是关于会议的召集瑕疵、会议的决议制作瑕疵、会议内容瑕疵、违反善良风俗、以及援引了成功的撤销之诉的后果导致的决议无效、官方主动注销等原因。决议无效事由不同的是,决议可撤销的理由在第243条分为两种即违反法律导致的决议可撤销和违反章程导致的决议可撤销。实质上分类上这两个理由又可以区分为程序上的瑕疵以及内容上的瑕疵。德国股份法中第141条、179条等条款规定了“不生效力”的情况,不生效力的决议不是无效决议或可撤销决议而是一种欠缺某些要件的决议,待条件成熟后即生效。笔者认为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决议瑕疵的情况因此不列入以上分类中讨论。
(三)韩国立法模式
韩国商法典在此问题上规定了瑕疵决议分为无效、可撤销、不存在以及可变更四种类型④。其商法典第381条规定由于存在与决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被允许参加决议的情况,那么决议可能会因此而表现出显著的不适当,若该股东参加会议就可以阻止这种情况发生时法律赋予股东在两个月以内形式撤销或者变更决议之诉。但笔者并不认同韩国商法典的这种分类方法。因为所谓的“决议可变更”的情况其实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可以归入“决议可撤销”里,和“决议可撤销”的本质是一样的,所以“决议可变更”实际上就是决议撤销和重新作出决议的结合。
三、董事会瑕疵决议的救济
(一)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不通过第三方预先设定的程序而是通过自身的力量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⑤这样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治性,毕竟对于董事会决议公司自身拥有不可超越的天然优势。
会议程序瑕疵的补救。董事会会议程序上的瑕疵可以分为会议召集的瑕疵、会议通知的瑕疵、会议表决权的瑕疵、会议出席董事的瑕疵等其他瑕疵。这些都属于会议程序瑕疵,存在这些瑕疵而举行的会议是否导致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在法律上变为可撤销。对于程序上的瑕疵一般认为是可以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式使程序瑕疵得到治愈。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全体股东都出席了股东会议或者被代表出席了股东会议时,可以不必遵守本节规定的召集等程序的限制。
瑕疵决议的撤回。一般认为,如果一个决议在效力上被认为是无效的或者是决议不存在,则不存在决议被撤回的可能性。决议被撤回的条件可以被概括为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关于时间条件,一般要求撤回的时间必须在被撤回决议产生其效果之前,即在前一个被撤回的决议生效并与第三人或其他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之前作出撤回的决议。关于程序条件。一般要求撤回决议时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如前一决议是经特别决议作出的则必须经特别决议撤回,如前一决议是经一般决议作出的则也须经过一般决议将之撤回。
(二)瑕疵决议救济的原则
虽然私力救济能保证公司充分发挥自治权,节约交易成本。但现实中往往当事人会诉诸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必不可少的救济途径同时司法救济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公司自治原则。公司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自治性,公司需要自治的空间来保持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自身是自己利益的经济学家。法院不能为公司作出决策,也没有权利为公司作出决策,只能消极地判定公司决议在是否违法是否违章的基础上的效力问题。这是司法权保持谦抑性的要求,也是公司瑕疵决议救济的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公司内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董事会的矛盾冲突往往是股东会矛盾的体现,法律在对既得利益进行确认和重新分配时必须注意到虽然各方都在强调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忽略了法律的本质为何,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家对既得利益群体利益的确认和配置,当法律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偏私时,实际上是造成了更多的不公正。既要照顾到董事会内部的利益平衡又要考虑到不同公司机关之间的利益平衡。
四、瑕疵决议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提诉主体的确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对于董事会可撤销之决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了只有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根据司法解释四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和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将董事会无效决议和可撤销之决议的提诉主体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明方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所列举的只有主体只有四个属于完全列举,即列举范围之外的主体不享有提诉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是不恰当的,因为很多情况下董事会决议侵犯的不是公司的利益而是侵犯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让董事会或股东来提起诉讼显得不那么现实,让利益受损的主体提起诉讼更实际。
(二)诉讼担保程序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对瑕疵决议诉讼的担保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理论中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有详细的担保措施。究其本质,瑕疵决议撤销之诉的诉讼担保程序设置的目的和派生诉讼的担保程序目的应属一致,即在于阻吓恶意诉讼。但我国公司法没有引进派生诉讼的担保制度的原因在于实践中数额巨大的担保金使得原告无力提起诉讼从而导致派生诉讼实际上产生不了预设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律师、原告、被告利益的博弈在实际上原告也没有或很少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法未在条文中明文规定费用担保制度。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却增加规定了有关费用担保的制度这看似提高诉讼门槛起到诉讼闸门的作用实则可能阻却瑕疵决议诉讼的实质功能。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在司法解释中增加诉讼担保费用的规定。
(三)判决的效力
无效决议自始无效,可撤销决议在被撤销后归于无效,根据涉及不同的问题而又不同的效果。涉及公司内部问题的决议,不涉及第三人权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时,董事会决议若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则应具有溯及力。若是涉及第三人的决议则需要限制溯及力,此种做法被日本和韩国的公司法所采纳,主要是运用了表见代理的理论,认定对外法律关系不当然失去效力。
五、结语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瑕疵决议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可谓简陋。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合章性事关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而在这方面我国公司法的规制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本文所希望致力于改变的地方。希望通过对别国规定的分析和借鉴对我国公司法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思路。
注释:
①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主要案情为:华尔润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慧男在未经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情况下即将本公司的主要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茂鼎公司。四名不知情股东对此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行为无效。
②[美]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4-85页。
③本节以下所引法条均为《德国股份法》中条文。
④[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5页。
⑤许昕:《论私力救济》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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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2.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决议 篇十二
会议审议通过该院上届党支部工作报告、刘圩镇医院党支部公开推荐办法(草案)、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按照选举办法和有关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由陈兴仁、张永、刘滋玲等3名同志组成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
刘圩镇党委分管负责人朱述爱对新当选的委员表示祝贺,并要求新当选的党支部班子和全体党员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医院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做到求真务实,努力开拓,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医院服务社会能力,使医院整体实力不断增加。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管理,努力开创全院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保障医院发展目标实现。要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纪国法,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党组织交待的各项任务。
13.支部处理决议 篇十三
(党支部书记宣布大会决议并总结发言)
软件学院学生党支部于2011年6月2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佟广力 等 257 名同志的入党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佟广力等257 名同志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团结同志,各方面表现突出。本人及其家人、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同时,由于这些同志还年轻,都存在一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本支部共有党员67人,正式党员20人。到会66人,有表决权党员19人。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吸收佟广力等257 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党支部书记总结发言
首先,我代表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向在座的151名新党员表示祝贺,祝贺你们终于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成为这个先进组织的一员。请大家记住今天这个重要的日子,软件学院学生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接收你们为预备党员。接下来还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一旦组织部批准,并且一年后预备期结束顺利转正的话,那么你们的入党日期就是今天召开支部大会的日子,你们的党龄也是从2011年6月2日开始算起。
下面我对后续几项工作做一下安排和要求: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有工作单位的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找到工作的转到父母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等党组织。毕业生党员6月15日前上报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名称,各班团支书负责收齐以班为单位统一上报给学生党支部。学校将在6月18、19号统一办理党组
织关系转出手续。专升本同学暂不转出,等考试结果出来后再办理转出手续,考上的同学转入相应的高校,没考上的同学转入相应单位。
2、从今天起你们要开始履行党员义务,其中一项就是从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我们将预收所有新党员的本月党费上交校党委,转出手续上会注明你6月份的党费已交,以后的党费交给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费按工资比例收取,在校学生党员按每人一元/每月收。团支书收齐以班为单位上交。
3、新党员档案材料个人审核,入党志愿书按手印,所有材料按顺序装档。6月5日上交学生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最后,再提几点希望:
1、从今天起你们已经成为党员,希望你们谨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注重维护党员形象。你们已经不再是普通的群众,普通群众能说的话能做的事你们不一定也能说也能做。普通群众可以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共产党员,在大局面前要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从今以后在思想上要有党员意识,在行动上要时刻维护党员形象。
2、希望你们能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关键时刻要能挺身而出,危急时刻要有牺牲自己的勇气。
14.支部处理决议 篇十四
摘 要:《古田会议决议》是我党我军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经典文献,是一座丰富的思想宝藏。它不仅确立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原则,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而且对于许多具体问题提出了富有实效的办法措施。特别是对于强化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的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至今仍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极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81-02
1929年12月29日,红四军在闽西古田召开了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即《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我军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奠定了我军政治工作的基础。《决议》中首次明确了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建党的根本原则,批评了各种“非组织的观点”,提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等重要论述,这对于当前开展好党内批评仍然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要广开党内言路
列宁曾指出,“自我批评对于任何一个富有活力、朝气蓬勃的政党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①我党在长期革命和斗争实践中,形成了以民主生活会为载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组织生活制度。《决议》强调:“开会时要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有争论的问题,要把是非弄明白,不要调和敷衍”、“以期得到明晰的结论”。这一重要论述启示我们,开展好党内批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一定要广开言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坚决防止和克服“家长制”、“一言堂”、“集权化”。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正确对待各方面批评意见,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压制批评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因此,一定要勇于直面不同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智慧,尊重党员民主权益。党内如果没有民主、没有“不同声音”,就无法调动起党员参与党的建设的积极性,党内就是“一潭死水”,就会逐渐丧失蓬勃的生机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广开党内言路,有助于增强党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体现我党在政治上的成熟、制度上的完善和执政上的自信,展示共产党员的宽阔胸襟和磊落胸怀。
二、要强化政治纪律
广开言路并不表明党内同志可以无原则的乱发议论,相反,要更加自觉地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同声音”不应是“党内噪音”,更不能是“政治杂音”,而应该是从维护党的整体利益和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党组织和党内同志提出的有益建言。《决议》驳斥了“许多党员不在党内批评而在党外去批评”的自由化错误,强调要“教育党员懂得党的组织的重要性,对党委或同志有所批评应当在党会议上提出”。由此可见,在建党早期,我党就充分认识到重视和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的极端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同各种“反党”、“非党”和“自由化”的倾向作斗争,从而逐步确立了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建党的根本原则。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的要求。当前,既是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发展的“躁动期”、不同阶层的“分化期”和矛盾问题的“凸显期”,各种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潮暗流涌动,西方资产阶级敌对势力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谬论,宣扬所谓的“普世价值”、“人权高于主权”等资产阶级论调,对部队官兵的思想产生了严重影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愈演愈烈,不断影响和侵蚀着共产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坚定性、鉴别力和抵抗力。强化政治纪律,就是要自觉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提高政治意识与党员意识,增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性,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确保全党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三、要坚持民主集中
《决议》在“关于极端民主化”中阐明,“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我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初步确立。从组成关系看,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要准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内在联系,杜绝极端民主化和过度集中化两种倾向,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不良表现看,《决议》指出,有些同志只强调“民主”,一旦自己的“提议被否决,他们就不诚意地执行党的决议”,“少数不服从多数”,无法落实“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的要求。这种现象今天依然存在,并且将一直存在下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针对性。从贯彻落实看,既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民主,又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只有民主没有集中就是无原则的极端民主化,只有集中而不充分发扬民主就要妨碍党的健康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首要的是反对极端民主化,个别同志把下级服从上级理解为“家长制”,把党的书记的最后决定权理解为“书记专政”,这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最大误解,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难以适应纷繁复杂的斗争形势的需要[2]。
四、要明确批评目的
目的不清,则方向不明。《决议》认为:“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加党的战斗力的武器”,这就明确解决了开展党内批评的目的问题,即“增加党的战斗力以达到阶级斗争的胜利”。“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这一论述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理论源头。《决议》在关于“党内教育问题”中指出,“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要算是教育的问题”,这一问题伴随着党的创建、发展、壮大、完善的全过程。教育不可能一劳永逸,也无法确保“终身免疫”,思想教育要持续跟进、不断加强,时时、事事、处处防止党员思想上滑坡松劲。一要增强教育的计划性,改变无计划和随意性大的现状;二要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一个时期重点解决一两个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三要认真落实党日党课制度,不断强化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四要持续加大教育力度,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根基。只有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才能帮助同志们明确党内批评目的,端正批评方向,真正解决存在问题,从而更加自觉地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这一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增进团结和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五、要克服不良倾向
《决议》明确指出了党内批评存在的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利用批评去做攻击个人的工具”。列宁在《前“布尔什维克”派出席统一代表大会的代表告全党书》中指出:“在这些统一的组织里,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开展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①因此,党内批评应该是为了使同志们保持思想纯洁开展的互帮互助互促活动,而不是批评人、攻击人,甚至整人的工具。每个同志都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能带有私心杂念或成见偏见,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捕风捉影,不主观臆断,不无限上纲。②二是“批评不注意大的方面,只注意小的方面”。《决议》分析了存在这种倾向的原因:有些同志“不明白批评的主要任务,是指出政治上的错误和组织上的错误”。所谓“大”,是指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和管长远的方面,这反映了当时红军党内整体的政治理论水平偏低,没有普遍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不能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开展批评。所谓“小”,是“与政治的和组织的错误”不相关的生活习惯、日常养成等缺点方面,只盯着“小”就容易使“人人变成了谨小慎微的君子,就会忘记党的政治任务,这是很大的危险”。既要勇于批评错误思想行为,又不求全责备、纠缠细枝末节。三是批评有“主观武断”和“庸俗化”的倾向。《决议》认为,“党内主观主义的批评,不要证据的乱说,或相互猜忌,往往酿成党内的无原则纠纷,破坏党的组织。”当前,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个别单位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批评的内容过于笼统,常常浮于表面、蜻蜓点水,不能见人见事,针对性不强;批评的方式过于委婉,用“建议”、“希望”等取代“批评”,讲问题变成了“挠痒痒”,缺乏“当面锣”、“对面鼓”的勇气;批评的顾虑过多,批评上级怕打击报复,批评同级怕影响团结,批评下级怕丢掉选票,自我批评怕影响形象。因此,要注意克服《决议》中指出的三种不良倾向,使党内批评真正具有战斗性,成为党的建设道路上永不失效的“法宝”。
参考文献:
[1]卜松林,李学智.军队政治工作经典文献 [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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