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的哲理故事(精选11篇)
1.缺陷的哲理故事 篇一
完美的缺陷
吉吉超市购进一批高档杯子,样式新颖,色调匀称,经理相信它们一定成为抢手货。
然而一周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顾客购买得却很少。看到这么漂亮的杯子,许多顾客先是一阵惊喜,但当拿在手中仔细看过以后,均摇摇头,放下杯子走开了。
经理百思不得其解,就去求助一位心理学家。
心理学家拿起杯子,细细看过之后,便叫经理派人马上把杯子的盖子都取走,但杯子仍放在柜台上原价出售。
“这批杯子,杯身设计新颖。做工精致,但它的盖子却有一处缺陷,顾客们想买杯子,却又觉得买了它吃亏。如今盖子一去,它们又变成为了完美的杯子。” 十天后,这批杯子被抢购一空。
很多时候,我们的烦恼不是来自于对美的追求,而是来自于对完美的追求。由于刻意追求完美,我们不能容忍缺陷的存在,结果,经常一点小小的缺陷,就可能遮蔽住我们审美的眼睛,使我们的目光滞留在缺陷上,而忽略了周围其他的美好之处,以致错过了许多美好的东西。
2.缺陷的哲理故事 篇二
1 减少防范措施
1.1 护理部组织全院护士大会
护理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院护士大会, 分批参加, 并记录学习档案。向大家讲解护理缺陷发生的实例, 并分类归纳总结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补救防范措施。并鼓励大家护理缺陷积极上报, 减少了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 做到以一儆百, 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并起到了警示作用。
1.2 每月组织护士长学习讨论护理缺陷
每月护士长会议内容包括护理缺陷的学习和讨论。各科护士长把自己科室的护理缺陷通报大家, 大家积极讨论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补救防范措施。
1.3 每月科内护士会议学习讨论护理缺陷
每月护士长传达护理部会议, 同时组织学习全院及本科室发生的护理缺陷。就本科发生的护理缺陷, 由当事人发言分析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怎样防止发生。然后, 大家各抒己见发表每一个人的意见, 积极参与, 对大家起到了警示作用。最后, 由护士长总结发言, 使大家更深刻的认识所发生的护理缺陷, 减少了与己无关的想法。
1.4 充分发挥护理缺陷登记本的作用
护理缺陷登记本固定于护士站, 人人皆知。记录内容为所发生的护理缺陷经过, 造成的后果, 经验教训及护士会议个人发言及改进预防措施。
1.5 不间断学习护理缺陷登记
对新职工及实习学生要求认真学习, 不间断的学习, 真正认识到宝贵的经验教训, 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效果评价
2.1 自觉学习卫生法规, 加强道德修养
护理人员自觉、认真地学习有关卫生法规, 在护理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 要加强道德修养, 自觉以《医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用真诚善良之心尊重、同情、理解、关爱病人, 以此建立良好、和谐的护患感情, 是防止和减少护患纠纷的基础保证。
2.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确保质量安全
医疗行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更是保证医疗、护理安全, 确保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 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制度的内容, 自觉严格地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 照章办事。
2.3 转变服务理念, 增强超前服务意识
护理人员更新了观念, 转变了服务理念,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服务工作主动超前, 善于发现和总结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说明解释等服务性工作主动超前增加了病人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的诚信度, 避免病人及家属的疑虑和误解, 为防范护患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
2.4 规范了护理文书的书写
护理文书是防范护患纠纷的法律依据, 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 客观、及时、真实准确、认真详细地记录, 使书写的护理文书成为科学规范、系统严密、全面完整、保存完好的护理资料, 为医疗事故举证提供重要依据。
2.5 认真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
护理操作规程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经过实践, 不断充实、修改、完善而逐渐形成的, 其每一项都有其可行性、必行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程序完成每一项护理操作, 大大减少了护理缺陷的发生。
2.6 严谨了语言行为, 保持了和谐关系
护理人员在与病人及家属的交往中谨言慎行。做到了语言行为讲原则;语言行为要讲感情;语言行为要讲场合;掌握与病人沟通的技巧, 提高语言的艺术性。
3 体会
自从认真学习护理缺陷后, 最低限度的降低了护理缺陷的发生。提高了护士工作的热情, 促进了医患关系。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赢得了较好的声誉。
参考文献
[1]舒玉军, 谢家兴.不同职称护士发生护理缺陷的原因分析与防范[J].中国护理管理, 2006 (6) .
3.美丽的缺陷 篇三
詹妮弗·洛佩兹昂贵的巨臀
虽然有人笑詹妮弗·洛佩兹硕大的臀部宽广得像架钢琴,但不能否认,它是詹妮弗·洛佩兹的性感之源。这不仅是最性感的臀部,也可能是世界上最昂贵的臀部,詹妮弗·洛佩兹为它专投了三千万元的保险。
朱利亚·罗伯茨“两米”长的大嘴
朱利亚·罗伯茨有着—张无人能敌的大嘴,有人形容:她的舌头可以卷起一头母牛。话稍显刻薄,朱利亚可是著名的素食主义者呢,这多少有点浪费了这张大嘴——因此它用大部分精力营造迷人的微笑。
大衛·鲍伊最酷的瞳孔
传奇音乐人大卫·鲍伊,有双颜色不一样的眼睛,并非波斯猫一样的天生,那是年轻时和人打架后的纪念—— 一只眼睛瞳孔萎缩。虽然这容易让他看起来总是一副愤怒的神态,不过这成了只属于他的标牌,跟他的音乐风格也更搭调。
维尼莎·帕莱兹无敌兔牙
维尼莎·帕莱兹的门牙要和兔子罗杰相比,她两只门牙间能挂一串胡萝卜,不过有人说这恰恰是她性感的一面。或许正因为如此,对着镜头她仍能开怀大笑的那份自然自信的魅力才油然而生。
安吉丽娜·朱莉厚嘴唇
安吉丽娜·朱莉在学生时代,就因为厚嘴唇而得到一个“橡皮艇”的绰号。此一时彼一时,儿时同伴口中的笑柄如今成了安吉丽娜·朱莉身上的性感符号。
杰昆·菲尼克斯兔唇宝宝
影片《Walk the Line》的男主角杰昆·菲尼克斯,曾是一位兔唇儿童,但他的迷人眼神仍牢牢将我们锁住。
周讯结巴
周迅的秘密或许已不成为秘密,有时说话会口吃的毛病她也大方承认。在大大小小的访谈节目中,偶然碰到她讲话时结巴几下,没觉什么不妥,反倒添几分天真娇憨。
德鲁·巴里摩尔成人“婴儿肥”
德鲁·巴里摩尔虽已年过三十,但看上去似乎仍有未消的婴儿肥。不过这不妨碍她成为Miu Miu和Missoni的模特。既然她可以胖得如此丰腴可爱又怡然自得,一杆“粉丝”也许就因此放缓自己的减肥步伐。
布鲁斯·威利斯光光头
布鲁斯·威利斯寸发不生的光头,在阳光照耀下,好像教堂塔楼上闪闪发光的金色尖顶。但是熟悉布鲁斯·威利斯的人都说,从未见他像现在这般“酷”过。
裘德·洛凸亮的额头
裘德·洛的额头因为脱发,闪光灯下显得格外亮堂。这样的脑门上套个垃圾袋,没准看上去会像皇冠。好在那张俊俏的脸和微卷的刘海并未让凸额头催老他,反更添了他的男人味。
乌玛·瑟曼划船不用桨
虽然人们打趣说乌玛·瑟曼44码的大脚看上去像喜马拉雅山的登山运动员,但一边忍不住喜欢这性感的大脚,它丝毫不影响她在红地毯上的风采。对此有异议的只可能是乌玛·瑟曼的御用鞋匠们,为她订做一双既显得纤巧漂亮又能装下那双大脚的晚妆鞋,可不易呐。
嘉玛·沃德大眼睛
超级名模嘉玛·沃德一双大得出奇的眼睛,让我们想起某位漂亮的女ET。从遥远的外星球来,向人类推广另一个星系最新的豪华服饰。正是她与众不同的外表,成了她立足模特行业的本钱。
本·斯蒂勒“米奇”的耳朵
本·斯蒂勒是好莱坞出名的喜剧演员,他的幽默细胞也许得益于那双招风耳,那给他英俊的外表增添了不少可爱之处。
4.战胜缺陷的名言 篇四
2)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托尔斯泰
3) 生活真-象这杯浓酒,不经三番五次的提炼呵,就不会这样可口!
4) 曲折,在人生的旅途中难以避免。面对曲折,有人失却了奋进的勇气,熄灭灭了探求的热情,而有人却确立了进取的志向,鼓起了前时的风帆,从而磨练出坚韧不拔的性格。
5) 挫折是块磨石,把强者磨得更加坚强,把弱者磨得更加脆弱。
6) 失败命名懦夫沉沦,却使勇士奋起。
7) 走过了漫长,曲折的开拓之路,泉水的心灵才显得格外纯洁。
8) 苦难是磨练意志和力量的砺石
9) 耕耘的汗水和收获的果实成正比。
10) 有缺陷的月亮因在不停地奋时,全能获得圆满的成功。
11) 辛勤的汗水洒在追求的沃土里,才能培育出成功的果实。
12) 曲折,不想念眼泪;悲伤,弥补不了曲折的遗憾。只有坚强的人,才能在曲折中奋时,获得加倍的报偿。
13) 曲折是人生的清醒剂,在曲折的道路上获得教益,是你一帆风顺时难以得到的。
14) 江水如果离开了堤岸,就会泛滥成灾。
15) 如果你不懂得决定箭头穿透力的是你手中的那根弦,你就永远不懂得成功的秘诀。
16) 有志者用奋斗汗水淘尽了挫折的泥沙;留下一颗闪光的金粒,那就是成功。
17) 失败——对强者是逗号,对弱者则是句号。
18) 人们总爱用鲜花,掌声迎接成功者,但须知成功的路上坎坷,荆棘,崎岖,有人爱用责怪,嘲笑对待失败者,但须知失败中包藏着希望,孕育着胜利。
19) 与其说成功是一杯甜酒,不如说这是一杯苦酒,是许多次失败的苦汁的聚结。
5.幸福与缺陷的名言 篇五
2、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杨万里
3、有情芍药含春泪,无力蔷薇卧晓枝。——秦观
4、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
5、你老虎口大,我野牛颈粗。
6、唯一没有瑕疵的作家是那些从不写作的人。——赫兹里特
7、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礼记》
8、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老子
9、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李煜
10、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韩愈
11、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屈原
12、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礼记》
13、人有所犹,固有所劣;人有所工,固有所拙。
14、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15、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礼记》
16、对瑕疵眼开眼闭吧,因为你还有大错。——托马斯·富勒
17、至长反短,至短反长。——《吕氏春秋》
18、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19、我的生活经验使我深信,没有缺点的人往往优点也很少。——林肯
20、盖聪明疏通者戒于无断,湛静安舒者戒于后时,广心浩大者戒于遗忘。——《资治通鉴》
21、没有十全十美,也没有人不可或缺,每个人都有这种或那种弱点。当他失败时,这种弱点将会缓解他的沉痛之情。——拉布吕耳尔
6.桩基缺陷的成因及处理 篇六
在桥梁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地理环境、机械设备及人为因素等原因,难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缺陷桩现象。一旦缺陷桩基出现,不同缺陷程度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成本低效益高的方法是人们一直追寻的。桩基缺陷类型 1.1桩基顶部缺陷
由于在水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泥浆沉淀,浮浆厚度难以准确估计,在桩顶混凝土超灌不足时,混凝土中难免有夹泥现象产生,影响混凝土质量;其次,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拆拔预埋钢护筒时,用力过猛,或者左右用力不均衡,都会扰动桩顶混凝土,影响混凝土质量。最后,在进行凿除桩头混凝土的过程中,由于风镐功率过大,对声测管周围混凝土有不同程度的扰动现象,对混凝土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
1.2 桩基中部缺陷
首先,由于地质条件差,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出现局部塌孔现象,局部阻止混凝土翻浆,导致局部缺陷。其次,在拆拔导管过程中用力过猛,扰动了混凝土连续性,影响混凝土质量。最后,导管气密性差,由于在水下混凝土灌注中导管进入泥浆,破坏导管内外压强差,轻者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连续性,严重的阻碍混凝土下料,不能正常翻浆,导致断桩。
1.3 桩基底部缺陷
在桩基灌注混凝土开始之前由于清渣不干净会造成桩底沉渣的缺陷,或者首次灌注混凝土封底不好造成桩底混凝土加泥或的缺陷以及桩底混凝土离席不密实等缺陷,往往用取芯注浆的处理方法。桩基缺陷处理方法 2.1 桩基顶部缺陷处理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在桩基顶部存在缺陷的,我们可以继续向下凿除桩头混凝土,直到混凝土质量完好位置。但是在向下破凿混凝土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及时发现混凝土的缺陷异常位置,与实验检测资料相对应,最后用与桩基同标号混凝土进行接桩。注意,在向下凿混凝土过程中保护好桩基钢筋,防止损坏。
2.2 桩基中部缺陷处理
此类桩基缺陷处理很难统一衡量,缺陷程度小的可以用注浆处理,缺陷程度大的一般在两米以上的注浆处理很难保证质量,通常报废该桩,在原先位置重新冲孔,安装钢筋笼,浇筑混凝土。
2.3桩基底部缺陷处理
桩基底部有缺陷的,根据桩基受力性质,可先进行受力简算,再确定其到底是否需要处理。如果桩基是摩擦受力桩,其缺陷位置长度不影响整体荷载受力,也就是说,在不包括缺陷的这部分桩长里,其摩擦力已经可以满足荷载要求,就不用再做处理,否则;必须处理。如果桩基是嵌岩桩,底部有缺陷的,必须进行处理,桩底注浆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法。2.3.1实施桩底注浆的准备
合理的注浆设计是注浆的前提,为使桩底注浆施工合理有效,有必要
对桩基的岩层地质状况,地下水条件,缺陷程度和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计算水泥浆用量,采用桩身混凝土高一标号水泥科学配制注浆浆液,确定注浆压力等参数。
2.3.2 钻孔
在缺陷桩桩身内钻3个注浆孔,在钻进过程中必须保证垂直度,确保钻孔与桩基轴线平行,防止钻孔偏斜,碰触桩基钢筋或者穿出桩基,其钻孔深度比桩长深1米。
2.3.3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不仅起到疏通压浆管道的作用,而且有关压浆的操作经验参数根据压水试验结果做相应的调整。压水试验可也将桩底沉渣,泥浆清除。如图,将干净的高压水注入1号孔,同时关闭2号孔,打开3号管,直到翻出来的水变清为止,然后再将2号孔打开,3号孔关闭,重复上述操作。然后再将高压水头分别注入2号孔和3号孔,又重复循环上述操作。
2.3.4 注浆
待清孔清理干净后,根据浆液配合比进行配制浆液。在配制浆液过程中,仔细称量加水量和外加剂量,搅拌均匀,做好试件。
在浆液的各项指标满足要求情况下,将水泥浆注入1号孔,同时打开2号孔和3号孔,加压开始注浆,通过注浆,将其它管内的清水都置换出来,直到管内翻出浆液,并排掉100L浆液为止,然后再将水泥将注入2号孔,同时先打开1号和3号孔,待有均匀浆液排出,成分与配置的浆液基本一致,最后再将水泥浆注入3号孔,重复上述操作。
将注浆接口接在1号孔,同时关闭2号孔和3号孔,将注浆压力达到50Pa时,持续5分钟。然后再将注浆接口接在2号孔,同时关闭3号孔和1号孔,将注浆压力达到50Pa时,持续5分钟,最后将注浆接口接在3号孔,同时关闭2号孔和1号孔,将注浆压力达到50Pa时,再持续5分钟。将所有阀门全部关闭,拆除注浆设备并清洗。
2.3.5控制注浆参数,提高注浆效果
在注浆过程中,注浆压力,浆液稠度,注入率和注浆量在注浆过程中都是变化的,于是合理的控制其变化对提高注浆效果十分重要。
注浆压力随注浆量的增加出现由低到高的变化规律,如果在注浆过程中注浆压力突然急剧下降,表明局部有漏浆或漏气现象发生,及时检查注浆管道,有可能是注浆管道损坏,也有可能桩基周围出现裂隙现象。应及时向浆液中加入外加剂,间歇注浆,多次注浆保证质量。
2.3.6 桩基注浆提高承载力原理
2.3.6.1改善原来地质条件,提高承载力 在灌注桩的成孔过程中,机械对桩的周围地层有一定的扰动作用,减弱整个桩基的承载作用力。在混凝土的灌注过程中,由于孔壁的泥皮对整个桩基的摩擦力减弱,也影响整个桩基的承载作用力。桩底注浆通过渗透,劈裂,和挤密作用使桩端受力层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浆液和土的结合体,从而改善受力结构的物理学性质,修复和提高受力土体的强度。
灌注桩在灌注混凝土前由于清孔不干净,桩底沉渣的存在直接影响和严重降低桩底承载里的发挥,通过注浆可以将桩底的沉渣置换、挤密、固结作用改善和消除桩底沉渣对承载力的不良发挥。
2.3.6.2急剧提高桩基摩擦阻力 在高压注浆的作用下,浆液可以从桩端沿桩侧向上,通过渗透、劈裂、填充、挤密和胶结作用。对桩周泥皮及护壁经行泥皮置换和空隙填充,在桩周围形成脉状结石体,大幅度提高桩基侧摩阻力。
2.3.6.3改善受力状态和荷载传递性能,桩基注浆通过渗透、劈裂、挤密和胶结作用形成桩端扩大头,增大了桩端受力面积,并且注浆加固了桩基的持力层,改善了受力状态。桩底注浆后,桩基侧面摩擦阻力的提高要先于桩端承载力的提高,在摩擦桩中,效果最好。
2.3.6.4加固效益分析 通过对缺陷桩度注浆处理前后的超声波检测数据对比,发现桩底混凝土有明显改善,效益可观。结束语
7.弥补民企管理的缺陷 篇七
很多民企经历了多次变革, 但在管理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是什么在作祟呢?怎样才能让企业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呢?
管理缺陷
民企非常关注自身的生存发展, 因此就更需要敏锐地感知自身的管理缺陷, 力争未雨绸缪。诚然, 每个民企都有自身优势, 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社会发展导致企业的发展环境也在悄然发生改变, 那些企业家自身引以为豪的核心竞争力的优势, 也许明天就会变成劣势而使企业处于下风。当前民企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缺陷。
1, 诚信缺失。信誉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由于企业制度不健全, 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境界不高, 员工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忠诚度, 企业就不可能有较强的凝聚力, 在市场上也不可能有较高的美誉度。
2, 分配制度缺乏激励作用。在业务不佳的情况下, 本来大家更应积极努力, 但因分配机制问题导致大家考虑的不是把业务做起来, 而是一边应付一边找时机跳槽。现在信息网络发达, 与同行业比较一下, 至少基本的激励效果应得到保证。
3, 缺乏公平竞争机制。一个企业就是一艘大船, 老板是船长, 但在行进中水手却因遭遇不公平竞争而不愿卖力。多数民企员工都有一种打工心态, 认为自己就是把命搭上也混不到某个位置, 更拿不到传说中的薪水。
4, 管理方式落后于发展。据调查, 很多民企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 但依然采取家族式管理, 这种模式带来很大内耗, 已成为民企的最大成本。
5, 缺少对员工的尊重与关心。满足员工的基本感情需求和合理利益的要求, 这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 试问, 有多少民营企业家能游刃有余地做到这两点?
面对这些问题, 很多民企选择的是逃避。躲得过一切, 但躲不开优胜劣汰的市场。如果把问题都摆在桌面上, 中国民企的发展肯定是另外一个高度。
管理缺陷导致的劣质文化
落后的管理, 不可能促进人的素质提升。民族英雄林则徐有一个著名的座右铭——“无欲则刚, 有容乃大”。但是, 在管理落后的企业中, 很容易导致人的私欲膨胀, 难以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也难以形成团队的合力。另外, 落后的管理还容易导致一些人不做事只作秀。这种人不做事还要给自己找理由, 找借口。不做事也不是什么都不干, 人家做事时他们袖手旁观、指手画脚、评头论足, 但在上级面前却非常卖力, 拼命地表演。为什么?因为脚踏实地做事, 不但辛苦而且容易出错, 做事越多出错的机率越高。可悲的是, 这种人并没有被企业领导看透, 有的还很受赏识, 得到了提拔和重用, 所以, 作秀的人越来越多, 作秀的水平越来越高。
运用故事变革管理
管理思想, 需要通过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故事传达给员工, 并贯彻到实践的始终。在运用故事时, 需要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故事要能激励大多数员工。长期以来, 有两种故事在企业中宣讲得最多, 一种是“从优秀到卓越”的故事, 一种是“打翻身仗”的故事。这两种故事都很合理, 但不是激发变革动机的全部因素, 它们只能激励少数员工, 难以达到领导者所期望的效果。因此, 领导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员工的不同情况, 选择能使各类员工产生变革动机的各个方面的故事。这样, 才能释放出大多数员工巨大的变革活力。
二是最好让员工去书写自己的故事。故事确实需要宣讲, 但投入到变革管理的主要精力最好是花在倾听员工的意愿、启发员工的心智、支持员工的创新上, 让每个员工都能成为企业故事的主人公。人类天性中有一种特点, 就是对自己做出的选择更愿承担其后果, 而变革管理采用的常规方法往往低估了这一点。激发每个人的变革活力, 是推动变革所必需的。
8.经营缺陷的酒店 篇八
朋瑞斯的好友埃里克·科塞尔斯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曾多次在广告创意大赛中获奖。在汉斯·布林克尔经济酒店改造工程启动前的一天晚上,朋瑞斯应邀参加科塞尔斯组织的聚会。在交谈时,朋瑞斯向科塞尔斯透露了接手和改造汉斯·布林克尔经济酒店的事,还请科塞尔斯在酒店改造好后帮忙做宣传。可科塞尔斯却劝朋瑞斯:“即使酒店环境大幅度改善,也不会增加多少竞争力,因为附近已有很多比较知名的经济型酒店。你先别着急,我去了解下酒店的情况后再做打算。”朋瑞斯欣然同意。
科塞尔斯跟随朋瑞斯参观过汉斯·布林克尔经济酒店后,大吃一惊:酒店内脏乱不堪,化纤地毯残破,上面躺着烟头,各种设施的摆放毫無秩序可言;客房内设施很少,连洗手池、浴盆、独立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都没有,配置的设施也都是老旧的,床位是双层铁床,旁边摆着简易衣柜。
这里几乎没有什么足以配得上“酒店”这两个字的,不过科塞尔斯发现没有工作人员对这里的情况遮遮掩掩,这种诚实激发了他的灵感。科塞尔斯对朋瑞斯说:“我想你没必要对酒店的环境进行改善了,干脆将它打造成世界最糟酒店得了。”朋瑞斯一头雾水:“你是在开玩笑吧?谁愿意花钱买罪受呢?”科塞尔斯微笑着解释道:“一般情况下,旅客当然希望享受到舒适的服务,但是你不要忘了他们的好奇心也等着我们去满足。他们不仅会对世界顶级酒店产生想象,还会对世界最糟酒店产生浓厚兴趣。一般旅客难以体验到世界顶级酒店的服务,却可以通过入住世界最糟酒店满足其好奇心。”朋瑞斯茅塞顿开,欣然采纳了科塞尔斯的建议,按照他的要求将酒店环境变得更糟。
为给世界最糟酒店招揽客源,科塞尔斯陆续推出一系列广告,这些广告都在告诉人们,汉斯·布林克尔经济酒店是世界最糟酒店,任何不必要的设施、用品在这里都难觅踪影。这批广告被贴在电车上,每天在阿姆斯特丹市的大街上“才召摇过市”。
一则广告中对“不必要”的界定让人抓狂——连毛巾、拖鞋等基本用品都被认为是不必要的。一则广告大打环保牌:比如,电梯破旧却没有更换成新电梯,被说戍是“为了让客人走‘环保电梯’”——楼梯;不提供热水,被说成是“旨在减少用水”;鼓勋住客用窗帘擦身,被说成是“以减少毛巾使用率和清洗次数”。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被说成是“拯救地球”。还有一则广告用断了齿的餐叉、掉了把的水杯、三条腿的椅子等图片来说明酒店的糟糕程度。最夸张的一则广告由‘住客’脸嘟的两张特写照片组成,照片上分别注明“入住之前”和“退房之后”,以此暗示在世界最糟酒店入住一晚的后果:眼睛变得肿胀、面容变得枯槁。
这些看似赤裸裸地标榜“世界最糟”的广告非但没把客人吓跑,反而激发了人们的好奇心,人们纷纷入驻这家酒店,想亲自看看世界最糟酒店到底能差到哪儿去。这不仅很快让汉斯·布林克尔经济酒店彻底扭转了长期低迷的经营状况,还让它成为被写进阿姆斯特丹旅游手册里的著名景点。
为了取得成功,想方设法消除缺陷,创造各种优越条件原本无可厚非,但有时因为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在这种情况下,若能反向思考,对缺陷巧妙地加以利用,或许就可以将缺陷转化为优势,变被动为主动。
9.论药品的警示缺陷责任 篇九
产商在药品危险警示方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注意义务。在药品生产商对药品危险具有充分知识而未尽
警示义务的情况下,药品生产商应对药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对医师尽危险
警
示义务,这归因于医师处于权衡利弊并减少损害风险的位置。当药品生产商的促销行为使得医师作为评估者和决策
者的地位减弱或丧失时,药品生产商应对消费者直接尽警示义务。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是生产商。药师不负有一
般的药品危险警示义务,除非存在足以使人警觉从而引发较大注意义务的额外因素。
【关键词】药品警示;缺陷;处方药;医师;药师
【中图分类号】d913;r0
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3—0195—1
1on liability for drugs’inadequate warnings.zhao xi-ju.shandong university of tcm,shandong,jinan,25001
4【abstract】drug manufacturers should bear the no—fault liability for drugs’warning defects.while the manufacturer’s
liability for a dru g’s warning defect is a strict one,we should explore whether the drug manufacturer has exercised a duty of care
that is adequate,continuous and immediate.w hen a drug manufacturer has a sufficient knowledge about a drug’s danger and
fails to warn,the manufacturer should compensate the co nsumers for their damage.as far as prescription dru gs are concern ed,a drug manufacturer should warn the physicians to the drug’s dangers because the physicians are in a position of balancing bene—
fits and risks and of reducing the risks of damage.w hen the drug manufacturers’drug promotions make the physicians’evalu—
ating and deciding role less important or useless,the dru g manufacturers should warn the consumers directly of the dangers.
generally,it is the manufacturers who should exercise the duty to walti.the pharm acists are not necessary to warn the con—
sumers of the drugs’dangers,unless there exist additional factors that pharm acist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and exercise higher
duty of care.
【key words】warning;defects;prescription drugs;physicians;pharm acists
一、药品、警示缺陷与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法是以产品(product)和产品缺陷(defect)
为基础构建起来的规范群体,它是一种新型的特殊侵权
法,该法的主题是通过设置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来
调整由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强弱势失衡而实际造成的不平等,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一个
产品责任的构成,一般需要3个因素:产品缺陷、损害及
其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被公认为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
(unreason—
able danger)。我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46条规定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欧共体产品责任
指令认为,某一件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望的安全性,该
产品则是缺陷产品。一般认为,产品缺陷包括4类:
(1)制造缺陷/生产缺陷,(2)设计缺陷,(3)警示/指示缺
陷,(4)发展缺陷。其中,发展缺陷属于免责事由,而前
3种缺陷可导致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警示缺陷(产品说明或警示不充分的缺陷),“是指
产品可预见的致害危险能够通过销售商、其他经营者,或其在商业经营过程中的任一前手,采用合理的说明或
警示条款而减少或避免,且不采纳该说明或警示并不能
使产品得到合理的安全”。②在美国suter v.san angelo
· 注:本文中的美国案例资料来源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医学和公共健康法网上的原始法院案例,可参见http://biotech.1aw.1su.edu/in
dex.htm
② 杨立新,产品说明警示不充分的侵权行为(新类型侵权行为系列之三),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4年第1期),原载《法律服务
时报》(京)(2003.11.14)
· 196 ·
foundrv& mach.co.案(!)中,法院认为,“一个产品会
由于指示不充分而成为不安全产品”。“制造者对其所
销售的产品负有一些说明的义务。只有一件产品附带
有适当的能够使得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时具有合理的安全性的信息‘软件’,才能认为该产品是‘合理’安全
(或非‘缺陷’)的。”② 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与说明,某
一产品可能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判断警示与说明适当
与否的基本标准是:如果产品是为大众所消费、使用的,警示与说明应为社会上不具专门知识的一般人所能引
起注意、知晓、理解;如果产品是为特定人所消费、使用的,警示与说明应为具备专门知识的特定人所能引起注
意、知晓、理解。标志与文字之内容应当是正确无误不
会引起误解、歧义的;标志与文字之形式,应当是醒目的、易于辨认的。
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严格责任的形成、发展
和确立,从社会思潮上讲,深受消费者权利运动和消费
者权利思想的影响;从司法实践上讲,则要归功于美国
法院的创造与演绎。从美国早期的“无契约即无责任”的理论,到疏忽(negligence)责任理论,再到严格责任理
论,美国法不仅扩大了产品责任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而且否定了过错(过失或疏忽)在产品责任成立上的必
要性。至于为什么在产品责任中导入这样一个归责原
则,美国traynor法官在历史性的、革命性的escola案④
中指出,这源自于:(1)生产者处于减少风险的最佳位
置,(2)受害人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而生产者是可以通
过转移分散的方式确保这种损失的有效补偿的,(3)消
费者往往缺乏调查产品质量的手段和技能,而消费者的警觉往往会被生产者的广告和市场手段(比如商标)所
迷惑。④美国通过判例法培植起来并有成文法依托的严
格责任归责原则,很快风靡全球。我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
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该规定也只确定了产品缺陷与产品责任的对位和
相关关系,而未建立生产者过错与产品责任的联结,从
而将产品生产者的主观过错从责任要件中剔除出去,确
立了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第102条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l卷(第3期)
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
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
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是一种特殊产品,在药品生
产过程及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都必须确保药品的有效性
和安全性。药品生产商会因药品的缺陷而承担药品侵
权责任。药品的生产者应确保其投放到市场的药品无
缺陷,否则它会因此缺陷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
赔偿责任。药品责任同样是一种严格责任。药品责任
是产品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可导致生产商药品责任的药品缺陷同样有3种:
(1)制造缺陷,(2)设计缺陷,和(3)警示/指示缺陷。上
述3种缺陷在适用归责原则上是有差别的。1997年美
国法学会(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第三次侵权法
重述》产品责任部分(the rest.3d of torts:products
liability)将产品缺陷分为(1)生产/制造缺陷(manufac—
turing flaws);(2)设计缺陷(design defects);(3)指示缺
陷(指示或警示不充分)(inadequate instructions or
warnings)。在这里,严格责任只无条件适用于生产缺
陷,尽管生产者已尽了注意义务。对于设计和指示缺
陷,生产者只对“可以预见的损害风险”(“foreseeable
risks of harm”)负责,而这种风险是本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其他设计”(“reasonable alternative design”)或“合理的指示”(“reasonable instructions or warnings”)来避免的。⑤
对于产品缺陷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
任原则这样的归责原则是毫无疑问的。在严格责任原
则下,生产商应对产品因缺陷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负赔
偿责任,而不管该生产商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潜在的对他人产生侵害的危险性以及加害人的优势地位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的责任基础。严格责
任是指一种比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而应负责的一般责
任标准更加严格的一种责任标准。在严格责任下,当事
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严格责任
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均不要求原告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被告不得以无过错为抗辩理由。严格责任原则的侧重
点在于产品的安全性,而不是生产商行为的合理性。它
是一个以产品为指向的责任原则。对于制造缺陷可无
① suter v.san angelo foundry& mach.co.,81 n j.150,176(1979)。
② w .pagekeeton等:《产品责任与安全》,thefoundation press1988年英文版(第2版),第315页。转引自中国民商法律网(patible)而不是有缺陷(defective)的输血血液,法院
认为,对此医院不应承担严格责任。法院认为,将严格责任原则扩展到此类情形中没有合法化根据。
② 即使医院所提供的血液属于有缺陷血液的场合,法院也不愿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brody v.overlook hosp.,66 n.j.448(1975)案中,医院用
于输血的血液被感染了病毒性肝炎。血液银行(blood bank)(供应血液的非赢利机构)和医院都没有发现肝炎病毒的存在。法院之所以决定不适
用严格责任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
③ needham v.white laboratories,639 f.2d 394,402(7th cir.),cert.denied,454 u.s.927,102 s.ct.427,70 l.ed.2d 237(1981);singer
v.sterling drug。inc.,461 f.2d 288,290(7th cir),cert.denied,409 u.s.878,93 s.ct.131,34 l.ed.2d 132(1972).
④ sterling drug。inc.v.cornish,370 f.2d 82,85(8th cir.1966)
⑤ niemiera by niemiera v.schneider,114 n.j.550,559(1989)。
⑥ rolen v.burroughs wellcome co.。856 s.w.2d 607,609(tex.app.一waco 1993)。
⑦ logan v.greenwich hosp.ass’n,465 a.2d 294。299(conn.1983)。
⑧ reyes v.wyeth lab.,498 f 2d 1264,1276(5th cir.1974)o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3期)
有关可预见的损害风险(foreseeable risks of harm)的合理指示或警示未向下列人员提供,一处方药或医疗器械
将因指示或警示不充分而被认为是不合理安全(not
reasonably safe)之物:(1)处方医疗人员和其他医疗服务
提供者,当他们处于根据指示或警示减少损害风险(re—
duee the risks of harm)的位置时;或(2)患者,当生产商
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处于依据指示或
警示减少损害风险的位置时。”根据对第6条的评论
(§6(d)comment a),6(d)(1)规定了传统的“习得居
间人”原则,即只有当生产商未能向健康照护的提供者
警示产品的风险,它才对未尽产品风险警示义务负责。
根据该评论,6(d)(2)对该传统规则设置了有限的例
外,要求生产商在特定情况下向患者尽警示义务。至于
“习得居间人”的规则是否适用于药品的直接市场营销
(direct marketing)场合,重述则无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美国perez v.wyeth laboratories
inc.案(1999)① 要面临和回答这一问题。案中所涉及的norplant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的有
效期可达5年以上的可逆转的避孕药具。norplant是
一种具有医疗器械和药品特点的混合处方型医疗器具。
该药具使用了6个细小的富有弹性的含有合成激素的囊。这些囊由医师植入妇女的上臂皮肤内。据原告诉
称,被告wyeth于1991年开始在电视和妇女杂志上面
向妇女而不是医生进行norplant的广告宣传。这些广
告除了赞许产品的简单和方便之处外没有向人警示其
隐含的危险。广告没有向人警示移取植入物时所带来的疼痛和永久性疤痕。原告认为被告的药具存在风险
和副作用。原告引用了一些研究成果来印证自己的观
点。据原告称,一项研究成果发现,33%的妇女存在植
入物移取困难,40% 的妇女在移取时存在疼痛;另一项
研究成果表明,52%的医师报告在移取时存在并发症;
医学刊物建议有必要让技术更高的医学技术人员而不
是一般的医生来做植入物的移取工作。原告还认为,该
药具的副作用有:体重增加、头痛、眩晕、恶心、腹泻、痤
疮、呕吐、疲乏、四肢麻木、月经不调、掉发、腿部痉挛、焦
虑、神经紧张、视力问题、贫血、情绪摇摆和消沉、高血
压、移取时出现的并发症等。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诉
称在美国营销norplant的wyeth机构未能尽到充分警
示此种避孕药风险和副作用的义务。
在此种场合是否适用“习得居间人”原则(即生产商
可免于直接向消费者尽警示义务)这一问题上,该纠纷
· 201 ·的初审法院认为“习得居间人”原则应得到适用,因为,即使在生产商直接向公众为广告行为、妇女受该广告影
响的场合,“医生并没有简单沦落到只根据妇女意愿开
处药方的程度。”② 医生仍有义务在为患者开处合适的药方时权衡药品的益处和风险。同时,初审法院认为,根据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如果生产商的警示已得到
fda的同意,该警示被法律假定为充分的,原告未能提
供证据来推翻这种假定,未能证明生产商对医师的警示
不够充分,也未能证明对植入物移取困难的警示会使医
疗服务提供者改变植入norplant的决定。因此法院认
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和被告未尽警示
义务,因而驳回原告的诉讼。对此判定,原告上诉。上
诉法院同样肯定了“习得居间人”原则在本案的适用,同
意初审法院做出有利于被告的即决判决。上诉法院认
为,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1997)6d
条的规定,只有当医疗服务提供者“作为评估者和决定
者的角色减弱时”,药品生产商才改而有义务向患者直
接做出警示。
但新泽西州最高法院o’hern法官却不同意本案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观点。最高法院认为,直接面向
消费者的药品广告改变了“习得居间人”原则的变量。
适用“习得居间人”原则的理论根据和前提在向消费者的直接广告中几乎不存在。在生产商的市场营销旨在影响患者对药品的选择时,直接向消费者做药效承诺的药品生产商不应不受限制地免除其对产品的危险和副
作用提供适当警示的义务。如果直接消费者营销产品的处方药品生产商的产品广告未能对产品的危险做充
分的警示,该生产商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法院认
为,在此种场合,医师选择决定处方药的角色已经变化,由于生产商面向消费者的直接广告(direct—to—con—
sumer(dtc)advertising)的攻势以及其提供的信息的影响,患者对治疗方法的事先期望增强,有时医师不得
不屈从于患者的选择压力和意志。
另外,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在其他一些场合(如医
师这一居间人缺位时),生产商也没有被免除其对消费
者的警示义务(relieved of a duty to warn)。如在davis
v.wyeth laboratories,inc.案④ 中,脊髓灰质炎疫苗的生产商被法院判定应对消费者负单独的警示义务,因为
在原告接受疫苗的集体免疫诊所,“现场没有医师来对
每位患者就药物治疗的风险和益处做出权衡。”同样,在① perez v.wyeth laboratories inc.,161 n.j.1,734 a.2d 1245(n.j aug 09,1999)。
② perez v.wyeth labs.,inc.,313 n.j super 658.(law div.1997)。
③ 399 f.2d 121(9th cir.1968)。
· 202 ·
samuels v.american cyanamid co.案 中,法院判定,当药业公司知道疫苗通常是没有知情中间人(informed
intermediary)做有效的风险和收益平衡时接受时,它应
该向疫苗的接受者尽警示义务。
总之,药品生产商的警示义务一般应面向直接接触的消费者。对于处方药,作为一种例外,药品生产商可
以面向处方医师尽药品的危险警示义务,因为在此种场
合,处方医师处于根据患者的个人状况决定权衡风险和
益处从而选择药物并减少损害风险的地位。对于处方
药,面向医师警示成为一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也有
例外。当医师这一居间人缺位时,面向消费者的警示是
必要的。同时,在药品生产商面向?肖费者的促销和营销
活动对消费者的药品选择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以至于
处方医师作为风险评估和药物使用决定者的角色减弱
或丧失殆尽时,药品生产商对消费者直接尽药品的危险
警示义务则成为一种必需。因为此时,为了使消费者更
好地实现其自主性较强的选择权,必须让消费者知晓药
品的风险和益处。
四、药品缺陷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商与药师
药品缺陷责任的责任主体一般为药品的生产者或
制造者。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
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
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3条规定了产品责
任追究程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
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在我国的产
品质量法中,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均为承担产品
责任的主体,受害人可选择其中之一或者二者作为被告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3期)
请求赔偿。至于销售者、生产者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及
追偿,不影响受害人选择被告。我国产品质量法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规定为责任主体,而对生产者的确
认义务属于销售者,这就为受害人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保
护,即使在受害人不能确认具体的生产者的情形,也可
向销售者主张赔偿。
对于药品的警示义务,通常出现的是二道风景.风
景的主角是药品的生产商:一是药品生产商直接向消费
者尽警示义务;二是,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向医师尽
警示义务,然后由医师在知情同意原则下向患者本人告
知药品的风险。除了药品公司和医师以外,在药品到达
消费者的链条上,还有一群重要的职业人员—— 药剂
师。药师往往服务于药品流通企业,提供的是药品的终
端服务。药师的一个传统职责是调配处方。② 在配方
时,药剂师应尽一位非常谨慎之人在相同或相似情境下
应尽的高度注意。⑧ 药剂师应对配方错误④ 所带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药剂师的职能已
由简单的配药而走向多元化。药剂师已不满足于调配
处方这一角色。药剂师的角色正从一个仅是药物配发
人到一个值得信赖的职业人转换。问题是,药师是否负
有向患者警示危险的义务从而成为药品缺陷责任链条
上的一环呢?药师的职责转换和增加⑤ 是否意味着义
务的产生和附加呢?角色的转换和变化是否改变了药
师在药品警示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在美国一新近的morgan v.wal—mart stores,inc.案⑩ 中,我们将会看到法院对上述问题的立场。该
案的案情是:原告morgan之子cameron 12岁时,由医
师处方,开始服用deipramine来治疗其注意力缺乏多动
症(adhd)。原告在wal—mart处按处方拿药。服药
2年后,孩子死于hypereosin0philic综合征,该综合征被
认为是因服用desipramine药而导致。原告以被告未尽
到警示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初审法院做出
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wal—mart提出上诉,认为在法
律上药剂师没有警示desipramine潜在危险的义务,该
义务应由处方医师来承担。本案件的焦点是药剂师是
① 495 n.y.s.2d 1006(n.y.sup,ct.1985)。
② 我国台湾地区的药师法第15条规定,药师业务范围包括:(1)药品贩卖或管理;(2)药品调剂;(3)药品的鉴定;(4)药品制造之监制;(5)药品储
藏、供应与分装之监督;(6)依法律应由药师执行之业务。
③ burke v.bean.363 s.w.2d 366.368(tex.civ.app.一beaumont 1962)。
④ burke.363 s.w 2d at 367—68(药师未按处方给患者oxacholin药片,而是配发成了oxsoralen胶囊);peavy v.hardin,288 s.w .588,588~
589(tex.civ.app.一el paso 1926,nowrit)(药师将处方上的coco奎宁配成了coco奎尼丁);dunlap,288 s.w .at 236—38(药师将医师开处的seilers抗菌药片配发成了diamond抗菌药片,而后者是一种剧毒物质)。
⑤ 根据英国和美国执业药师法的规定,药师的业务范围包括:(1)解释和配制处方;(2)对处方和处方调配中所用药物的评价;(3)有关临时配制处方
中所涉及的调配和计算技术;(4)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5)监护药物治疗。
⑥ morgan v.wal—mart stores,lnc.,no.03—99—00700一cv(tex.app.dist.3 08/10/2000)。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ll卷(第3期)
否在得克萨斯法律下有义务警示处方药的潜在负作用。
得克萨斯第三区上诉法院jan p.patterson法官首
先将该案的诉因定位为过失(negligence)诉讼。在普通
法中,过失诉因有3个要素:(1)一个人对他人承担法定
义务(a legal duty),(2)该法定义务的违反,(3)由该种
义务违反导致损害。① 在本案中,要回答wal—mart是
否要承担过失责任,弄清它在警示原告药品使用风险这
一问题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是关键。法院认为,除了正
确配方之外,药剂师没有就处方药的风险或副作用向客
户做出警示的义务,这源于对“习得居间人”原则的尊
重。因为给药剂师赋加一般的警示义务将会不必要地
干预到医师与患者的关系。另外,药剂师的诸多警示将
会使患者决定不再按处方用药,从而起到干扰作用。药
师与医师相比较,医师能更好地触及并知晓患者的病史
和现状。因此对药师赋加过重的义务不具有建设性。
法院的上述立场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是有相当市场的。在如何看待“习得居间人”原则和药剂师过失这一
问题上,mckee v.american home products corp.案②
是另一个有阅读价值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原告mc—
kee因食欲不振而服用plegine这一处方药。该药的医
师手册警示说该药是一种能潜在地使人上瘾的苯丙胺,服用几周后应停用,以防上瘾。但是原告的医生却允许
原告服药10年,两位药剂师在配方也未向患者警示药的副作用。因此原告向药品的生产商、处方医生和药剂
师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药物依赖所遭受的损害。审
理本案的华盛顿最高法院认为,适用于医师、患者和生
产商之间关系的“习得居间人”原则同样适用于医师、患
者和药师之间的关系。在这两种场合,在决定药品的品
性是否适合患者的个人特质这一问题上,医师处于最佳
位置,无法合理期望药品生产商或药师知道个体患者的医疗史和状况。③ 相同的判决意见还有:(1)pysz v.
henry’s drug store案。④ 原告认为,药师未警示药物依
赖性的行为构成过失行为。佛罗里达上诉法院认为,尽
管在一些情况下药师在药品的副作用上比医师拥有更
多的知识,但是“应该是医师有义务知悉其所开处方药
· 203 ·的情况并适当关注患者。”(2)stebbins v.concord
wrigley drugs,inc.案。⑤ 在本案中,一服用了一种抗
抑郁药的人发生了撞车事件。处方医生和药师被诉称
未能向患者警示该tofranil药的负作用(包括呵睡),因
而有过失,但密执根上诉法院却认为,“在所开处方表面
上适当、医师和生产商均未要求其向患者作警示的场
合,一位药师无义务向患者警示处方药的可能副作用。”
同时,法院认为,上述原则不适用于药师知悉具体患者的独特医疗问题的场合。(3)jones v.irvin案。⑥ 原告
诉称其因过量服用placidyl和其他处方药而受到伤害。
伊利诺伊地区法院认为,被告k—mart无义务向客户
告知过量用药这一情况,因为警示处方药的负面影响的义务在于处方医师。法院认为,“如果警示的义务让药
师来承担将会迫使药师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对医师所开的每一处方进行再次判断。”
尽管药师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警示药品副作用和风
险的义务,但在一些特殊的场合,药师的义务也不是绝
对地简单按医生处方配药。比如,(1)当存在药物的禁
忌因素时,药师应主动做出警示。在hand v.krakows.
ki案⑦ 中,一位医师为一酗酒患者开处了影响精神状
态的药物,酗酒为该药物的禁忌证。尽管该患者的记录
显示该患者为一酗酒者,药店在长达6年的配发药物过
程中未向患者警示这一危险。后来患者死于胰腺炎(伴
有严重肝硬化)。纽约上诉法院推翻了有利于被告的即
决判决。法院认为,由于药剂师知道患者为一酗酒者并
且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处方药与酒精有禁忌,因此药剂师
是否有义务向患者警示危险是一个事实问题。④(2)当
处方上药物属明显超剂量时,药师应尽更大的注意义务
(包括警示义务)。在riff v.morgan pharmacy案⑨
中,一医师为riff开处了一cafergot栓剂以治疗她的偏
头疼。处方指示她头痛时每4小时使用1次。但在法
庭上有证据证明在医学文献中所公认的该药的最大剂
量为每次头痛用2次,1周内使用不得超过5次。药剂
师在配方时没有做任何警示。在随后的4个月,riff经
① prasel v.johnson。967 s.w.2d 391,394(tex.1998)。
② mckee v.american home products corp.,782 p.2d 1045(wash.1989)。
③ leesley v.west,5l8 n.e.2d 758,762—63(i11.app.ct 1988)。
④ 457 so.2d 561(fla.dist.ct.app.1984)。
⑤ 416 n.w .2d 381(mich.ct.app.1987)。
⑥ 602 f.supp.399(s.d.il1.1985)。
⑦ 453 n.y.s.2d 121(n.y.app.div.1982)。
⑧ 同样,在lasley v.shrake’s country club pharmacy。ine.。880 p.2d 1129,1132—34(ariz.ct.app.1994)案中,法院认为,药剂师未能向患者警
示药物的相互作用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是一个应由陪审团来决定的事实问题。在dooley v.everett,805 s.w 2d 380,383—86(tenn.ct.
app.1990)案中,法院拒绝适用“习得居间人”原则,认为药剂师是否有义务向用户警示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是一个拒绝即决判决的事实问题。
⑨ 508 a.2d 1247(pa.super.ct.1986)。
· 204 ·
历了3次严重的偏头痛,她在医师和药师的指示下用
药。第一次头痛,她在至多12个小时内使用了3次或
4次栓剂;第二次头痛,她在3天或4天内使用了15至
17次栓剂;第三次头痛,riff在两天内使用了5到6次
栓剂。随后不久,r 右脚感到不适,医生发现这源于
cafergot剂量过大之毒性所导致的血液循环减缓。宾
夕法尼亚上诉法院认为,药店存在过失,因为它没有将
处方表面上出现的明显不足警示患者。法院驳回了被
告所认为的药店的义务仅限于正确配方的抗辩。此外,在hook super x,inc.v.mclaughlin,642 n.e.2d
514,517—20(ind.1994)案中,法院认为,如果药剂师
个人发现用户用药比处方的要快,药剂师应终止配药。
总之,药品危险警示义务和药品缺陷责任的主体为
药品生产商。除非存在能引起一个合理的谨慎的药剂
师警觉的额外因素,如禁忌证、处方上的明显错误、超剂
量、有配伍禁忌的处方(incompatible prescriptions)① 或
生产商向药剂师提供了向患者警示潜在负面作用的特
别指示,② 药剂师对患者没有一般的警示义务。应对
具体案件中药剂师是否尽了注意义务进行评判,从而决
定其是否存在过失。
五、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兼结束语
我国的司法实践对药品的警示缺陷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③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41条规定,产品
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同
时规定,生产者若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
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则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
任。我国对产品缺陷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并指出
了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缺
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产品的不安全性不仅来自于制造缺陷和设计缺陷,而且还来自于因警示不充分而导致的缺陷。我国法律
不应将缺陷的认定时间锁定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特别是
对于警示缺陷。生产者应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对产品的可能存在的危险尽持续的警示义务。
我国法律已注意到药品生产者应尽的警示义务。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
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五)使用不当,容易
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3期)
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该法第28条
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
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我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第54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
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
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
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
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药品标识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
件”(第86条)。该法第93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国药品管理法第l9条
还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
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对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药
品管理法规定的更多是行政上的义务。该法第71条规
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
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
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日内组
织鉴定,自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做出行政
处理决定。”我们认识到,在对药品生产商的药品警示缺
陷适用严格责任的同时,在考察生产商是否尽了警示义
务这一问题上,应注意查证生产商是否对药品的某一危
险具备了充分知识(包括实际知识和积极知识),生产商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1)药品生产商对药品的某
一危险具有充分知识,(2)对于此种危险,药品生产商未
① dooley,805 s.w .2d at 386。
② pittman v.upjohn corp.,890 s.w.2d 425,435(tenn.1994)。
③ 如在我国的一起注射疫苗过敏案件中,原告提出了“警示不充分”,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却未论及。参见:顾加栋等,关于药品侵权的几点思考——
一起注射疫苗过敏案件评析,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年第10卷(第2期),第94-96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ll卷(第3期)
尽充分的、及时的警示义务,(3)患者/消费者在不知药
品此种危险的情况下使用了该药品,(4)患者/消费者若
知悉药品的该种危险将不会使用该药品,(5)该药品的使用对患者/消费者产生了损害,药品的生产商应对药
品的警示缺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法第37条)。我国遵循的是处方药应由处方
医师开处、处方医师的处方通常受尊重的原则。我国药
品管理法第19条和第27条分别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
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
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
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这一规则在我国台湾的药师
法中也有体现。台湾药师法第12条规定,“药师执行药
局业务,非确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方之调剂”,第17
条规定,“药师调剂,应按照处方,不得错误,如药品未备
或缺乏时,应通知原处方医师,请其更换,不得任意省略
或代以他药”。医师、药师在处方、配方上的分工为在我国借鉴美国法上的“习得居间人”原则奠定了基础。对
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对处方医师尽充分的危险警
示,以便医师在处方时做出权衡和决策,此时生产商不
必直接对患者尽警示义务。但是对于不必有医师介入的非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对消费者尽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危险警示义务。我国药品管理法第61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
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
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但该法第60条规
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 205 ·
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
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由于我国目前对处方药直
接面向消费者公众的广告持一种否定态度,该种广告行
为对“习得居间人”规则的干扰和影响不存在,处方医师
在处方药的知识获取上基本上处于一种特权和垄断地
位。在我国,至少在目前,药品生产商对其处方药的危
险向处方医师而不是向直接消费者尽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警示义务应成为一般原则。但是随着医患关系的模式从父权主义型向合作协商型的转变,随着对患者
医疗选择权和决定权的日益尊重,医学界所推崇的处方
药只允许向医师展开宣传攻势的景象将会改变。如果
药品生产商对处方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营销策略成为
可能,药品生产商的警示义务将会赋加到消费者这一层
面上。如果药品生产商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宣传达到了
足以影响消费者药物选择的程度,以至于处方医师作为
风险评估和医疗决策者的角色减弱或丧失时,药品生产
商应对消费者尽药品的危险警示义务。
药品警示缺陷责任的主体一般为药品生产商。一
般情况下,药师对患者没有法定的药品危险警示义务。
药师的主要职能是调配处方。在处理处方时,药师应尽
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否则应对其过失承担责任。我国台
湾药师法第16条规定,“药师受理处方,应注意处方上
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用法、医师
署名或盖章等项;如有可疑之点,应指明原处方医师确
认后方得调剂。”除了配方以外,如果出现了能引起一个
合理的谨慎的药剂师警觉的额外因素,如禁忌证、处方
上的明显错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生产商向药剂师
提供了向患者警示潜在负面作用的特别指示,药剂师应
10.互动广告的优势与缺陷 篇十
1、广告表现更生动
广告作为一种注意力经济现象,加强其吸引力尤其重要。传统广告中,电视广告之所以比广播广告或平面广告更有吸引力,就在于它能同时为消费者提供视觉和听觉方面的刺激和享受。互动广告则比传统电视广告提供给消费更生动的视觉和听觉刺激,再结合互动功能带来的控制感和在场感,更加生动、有趣的互动广告使用体验更能让消费者记忆犹新。
2、时效性更强效率更高
GeorgeStalk(1988),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时间——下一个竞争优势资源》提出基于时间竞争(TimeBasedCompetition,TBC)的概念。他认为,时间正在成为影响需求和竞争的主要因素。互动广告可以实现广告主与消费者的即时沟通,在时效性上具有传统广告无法比较的竞争优势。
传统广告主要通过大众媒体投放,大众媒体的受众众多,但许多人并非广告主的目标消费者,这种投放方式可能造成大量广告费用的浪费。而且,在信息爆炸的今天,人们接收到的信息超过了负荷。大众媒体刊播的大量与自己无关的广告信息,人们唯恐避尤不及,岂言接收或接受。即使有反馈的欲望,但由于反馈的通道不畅通,成本又高,只有放弃;而互动广告借助高效率的互动媒体可以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沟通,消费者能够通过成本低廉又十分方便的互动媒体向广告主畅所欲言,从而实现了更好的广告传播与反馈效率。
3、无限的接触时间或空间
传统广告只有几秒、几十秒的播放时间或很小的空间来传播信息,因此为导致信息的单调、片面和残缺不全。而互动广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只要消费者愿意,就可以有无限的广告接触时间或空间。这大大提高了消费者获取更多角度、更完整的信息,更有利于其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
4、信息内容与形式的个人化
传统广告一般是针对某个群体而设计制作,其内容与形式的大众化趋势明显。这种千篇 一律的大众化广告呈现,让消费者感觉广告与他本身无关,因此缺乏注意和接受的兴趣和动机。互动广告通过互动媒体可以精确地识别个体消费者的兴趣,然后设计有针对性的广告内容与形式,精准地投向对之感兴趣的目标消费者。而消费者尽管原本不喜欢广告信息,但这些个人化的,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情形下出现的,投其所好的广告却往往能触动其神经末梢细胞。
5、精准地投放与效果测量
传统广告根据广告媒体的受众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媒体组合和投放,这种投放方式是粗放式的,极不精准。
其效果测量也往往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而互动广告则可以直接根据目标消费者个体的特征进行接触点管理,并可以直接跟踪消费者的反应,以精准地测定广告效果。
6、可实现广告效果直接转化为销售额
传统广告通过广播电视或平面媒体单向对消费者进行传播,目标消费者对广告的商品产生兴趣,却可能因为时间或空间等因素造成的不方便,即使激起了购买意愿也无法立即采取行动,随着时间流逝,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逐渐降低,广告慢慢失去了促进销售的机会。然而,通过互动媒体,互动广告不但能够生动展现商品的性能,配合互动购物平台,一旦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被刺激产生就能够立刻进行订购。于是,广告效果直接转化为销售额。
但是,互动广告也存在缺陷,如要求消费者必须具备较高传播技术水平,并高度涉入广告等。根据ELM模式(ElaborationLikelihoodModel),当个人有能力而且有动机去处理信息时,态度说服通过中枢路径发生。此时信息论点被认为强而有力,人们会仔细思考而产生联想,使态度朝信息主张的方向改变。也就是说在这个条件之下,广告通过中枢路径的信息较有效果。当人缺乏动机或能力去处理信息时,态度说服的发生是通过周边路径,即人们决定是否改变态度,是根据一些周边线索来判断,并不是通过仔细思考信息内容而来,也就是说在这个条件之下,广告通过周边路径的说服较有效果。由此可见,互动广告只适用于部分受众、部分产品。对于信息处理能力和动机低的受众、低涉入产品类型,互动广告的作用并不大。
11.天才的脑袋有缺陷 篇十一
为什么叫“特殊”奥运会呢?原来,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部是智障人士,也就是说智力有缺陷的人。
这次特奥会制定了许多规则:
运动员要有人“陪赛”,比如马术比赛中,有人始终帮运动员牵着马,运动员只需骑着走到终点就行了。
裁判的任务主要是帮助运动员们完成比赛,比如接力跑时,如果有运动员看到别的跑道上接力棒掉了,他自己不跑要去帮别人捡棒,裁判就要劝说他继续跑,同时告诉他,裁判会帮助那人把棒捡起来的。
为什么要这些“特殊”照顾?因为他们智力有缺陷。
但是智力有缺陷的人,脑袋都小灵吗?不。
做别人还是做自己
刘翔有一句话:“做最好的自己,我能!”
谁不想做“自己”啊,可其实很难。
当同学们取笑你居然不知道最新的动画片的时候,你有没有觉得难受?当别人向你炫耀新球鞋的时候,你有没有羡慕不已?当大家在一起谈笑风生而你被排斥在外的时候,你有没有为孤独而郁闷?
在这些时候,你往往想做“别人”——跟别人一样。刘翔说上面这句话时,充满丁自信。我们当然要有自信,可是,你想跟人家一样,也不能怪你,因为,这种想法是我们的老祖宗传下来的,有时,还真难一下子改变。
社会动物
我们能够从猿进化到人,有许多重要的因素,其中一条,就是我们的老祖宗特别善于模仿别人,而且模仿从简单到复杂,越来越高级。你学我的个叫声,我学你的一个手势,渐渐地有了语言;你学我用树枝掏鸟窝,我学你用石块砸动物,渐渐地学会了使用工具……最终摆脱猿猴,成为真正的人。
老祖宗为什么要模仿别人?因为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或者说是“群体动物”,只有生活在“群体”里,才能互相帮助,一起战胜天灾的袭击、猛兽的围攻。
那么,怎么让人接受你呢?很简单,当你模仿别人的行为、表情时,别人就知道你认可他的所作所为,就会对你产生好感,于是接受你成为他们“一伙的”。
生活中到处有模仿
你发现没有,一个班级里,如果有。些人得到老师表扬,别的同学也会争着表现自己,希望老师也能注意到自己的优点。
1963年毛泽东主席号召大家学雷锋,报纸上、广播里、电影里、宣传画上,到处宣传雷锋是怎么毫不利己、隐姓埋名做好事的。结果,全国人民大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姓名的事天天发生,而且蔚然成风。
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这个特点,也常常被人们用来获取利益。
大多数广告喜欢请明星当代言人,就是暗示大家,你买了这个产品,也可以像明星那样光彩夺目。
还有,超级女生、海选之类的,也是根据人们爱模仿而设计出来的活动,让大伙儿都报名参加活动、发于机短消息支持自己的偶像,这样,电视台等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广告费、短消息费,以及卖出更多产品。
神奇的“镜子”
人为什么会模仿?有这么一句话:人不会有无缘无故的行为,一切都可以在大脑里找到答案。
在我们的大脑里,有这么一群细胞,叫做“镜像神经元”,这些细胞就像一面镜子,能在脑袋里直接重复你看到的别人的举动,好像自己做了一样。
你看到别人打乒乓,你的手脚并没有动,可是脑袋里会重复打乒乓的动作,知道下一个动作是把球推到网那边。许多教练会让运动员观看优秀运动队的比赛,就是为了让他们观察别人的动作,通过镜像经元,提高自己的本领。
还有,你看见别人吃你最喜欢的食物时,镜像神经元立刻活跃起来,使你不由自主地咽口水。
所以,镜像神经元是模仿别人的重要神经元。
不用“想”就知道
通过模仿,我们还能凭感觉而不是凭思考就能理解别人的行为、想法,也就是说,不用“想”就知道。
妈妈下班回家了,她神秘地笑着,从包里掏东两,你兴奋地叫起来:“巧克力!”妈妈连连点头,果然,是一盒你最喜欢的巧克力。你怎么评价这件事呢?你跟妈妈“心有灵犀”、“心心相印”?
还有,你遇到过这样的情景吗?有一个人在马路边,边哭边说自已遇到了小偷,现在连回家的车票也买为起,可爸爸妈妈正在生病等他回家呢。一看那可怜兮兮的样子,你忍不住想捐点钱给他。你会怎么评价这件事呢?你动了“恻隐之心”?
你能读懂别人的表情、理解别人的动作,果真是“心”在劳动吗?嘿,别抢脑袋的功劳,是镜像神经元让你理解了妈妈的表情和动作,知道她给你带来了好吃的:让你同情乞丐的苦恼,对他的处境“感同身受”。
所以,镜像神经元也是理解别人的重要神经元。
机警的大脑
如果镜像神经元受到欺骗怎么办?大脑会那么笨吗?当然小会,它有“警察”来制止镜像神经元再次上当。
比如,有些乞丐装一副可怜相,你同情了,捐钱了,不久却发现他脱了乞丐服在酒店里吃吃喝喝,以后你看到他的可怜相对,大脑会对你的镜像神经元进行抑制,不让它们活跃起来,你就小会产生同情心了
有趣的是,镜像神经元的感觉非常细腻,它们注意的是非常具体的、明确的事情。
科学家做了一个实验,先让人们看一个学生的困难情况,很多人毫不犹豫捐了款;后来让人们看一串困难学生的名单,结果,很多人拒绝捐助他们。科学家的答案是,对镜像神经元来说,“一个学生的困难情况”,很具体、很清晰,它们能立即活跃起来;“一串困难学生的名单”,很复杂又很笼统,它们不知所措,不会“工作”了,当然同情心就大大减弱了。
脑袋有缺陷的天才
正因为有了镜像神经元,我们每个人都能感觉、推测别人的想法:老师对我笑眯眯,是不是同意我担任课本剧的主角了?地铁里那个陌生人对我眨眼睛,是不是背后有小偷?
这就使得人跟人之间能够交流、能够合作、能够在复杂的环境里好好相处。对别人的 些举动、表情,不用细想就能够心领神会。
智障人士中有一类得的病叫“自闭症”,他们生活在自己孤独的世界里,整天只是埋头玩自己的,别人喊他理也不理。
你着,人家好好地在乘电梯,偏偏他要倒着乘,而且表情严肃,没有一点开玩笑的意思,劝也劝不好,因为他没觉得必须跟周围的人一样。
科学家发现,自闭症者是镜像神经元了问题,所以他们不会观察、模仿别人的举止,无法想象别人在想什么,不会与人沟通,所以,就“不社会”,或者说“不合群”了。
可是,有些自闭症者虽然智力有缺陷,却是某一方面少有的天才!
英国有一个叫丹尼尔·塔曼特的男子,从小不能跟别人交流,也无法理解别人的感情,但足,他能把3 1415……的圆周率,背诵到小数点后面第22514位!他还精通几十种语言。
美国有一个叫蕾丝莉的人,吃饭不能握住刀叉、汤匙和碗盆,不会重复别人简单的话,可在她十多岁时,第一次听到一首又长又复杂的钢琴曲,却立刻能在钢琴上流畅地弹出来!
为什么会这样呢?你发现没有,盲人的听觉特别灵敏,灵敏的听觉可以弥补眼睛的缺陷,比如,他们看不见路上的情景,可是能辨别各种细微的声音,发现有问题,会立即避开可能让他们碰撞,摔倒的危险。
自闭症者的情形跟盲人有点相像。镜像神经元有毛病,关闭了他们观察、想象、沟通的能力,却也使他们不会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非常聚精会神地干他们自己想干的事情。而且,他们兴趣比较单一,往往重复做同一件事。
基姆·皮克从小没有学校肯收他上学,他喜欢看书,爸爸就给他很多书。
还有一个叫小威的中国孩子,从小喜欢敲打空奶粉罐和碗、盘子,妈妈就让他学习打爵士鼓,成了小区的小明星。
你觉得背课文很累是吧?可科学家发现,我们这些“没有缺陷”的人,在休息的时候脑袋还非常活跃,想东想西,或者说,是控制不住地“胡思乱想”!
有这么一个比喻:把人的精力比作一杯水,“没有缺陷”的人要把水洒在各种不同的地方,才能应付牛活中发生的各种事情,比如:你正在背课文,有一只小鸟在窗外喳喳叫,你觉得有点像家里逃走的那只小鸟,同时同桌指指你的书包,你立即知道他要向你借本子,你边背课文边拿本子——所以,你的一杯水,在课文、小鸟、同桌、本子上只能各洒几滴,看不出什么效果。
而自闭症者也许只有半杯水,但是他们却把这半杯水全部洒在同一个地方——背圆周率、练习爵士鼓,当然效果会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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