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10篇)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栖霞府文„2012‟110号签发人:林冬利
栖霞镇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
县委办、县府办: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有力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镇重点信访隐患化解工作,镇党委成立
栖霞镇信访隐患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冬利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曾勇任副组长,其余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针对当前重点信访隐患成立高速公路信访隐患组、煤肺病人员信访隐患组、福星村滑坡区灾民信访隐患组、土地复垦兑付信访隐患组、集镇信访隐患组共5个小组。
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党委书记是辖区内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人,镇长是辖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分管领导是分管领域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空档。
二、信访措施有力有效,工作落实保质保量
1、深入推进干部下访接访活动
严格落实好“四访一包”(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四单一纪要”(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协调会议纪要)等工作制度。镇领导干部每天接访群众,每月下访群众在4天以上,各驻村干部每月下访群众在6天以上。村(社区)干部每月走访天数10天以上。我镇每月10号前由专人录入下访接访重点解决矛盾问题的情况,纸质件归档。
2、及时有效处理交办案件
我镇对交办案件及重点对象严格按照“五个一”(一个
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施,逐案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以及信访者思想动态。
3、群众来访管理,切实规范信访秩序、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步入正轨
我镇对镇机关职工、村三职干部进行群众来访进行培训,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切实规范信访秩序。
重宣传,发放6000余份群众矛盾调处便民卡;各村及镇机关选拔优秀的矛盾纠纷调解员;3月份进行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处理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并由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建立台帐,按时报表。村(社区)每日排查,镇一周一排查并及时上报。
4、涉稳人员日常活动情况严格调查,按时保质录入。专人、专场、专机保障涉稳人员客户端24小时在线运行。
5、积极与矛盾排查,化解纠纷相结合。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不遗漏、不积累,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多项措施并举,社会治安良好
1、从根本出发,意识入民心
积极开展教育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群众懂法、知法、守
法。
2、重实际,做到有备无患
应急演练提升我镇应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联合联动执法,提高见警率
在日常巡防基础上,将巡逻密度向治安混乱区域倾斜,加强对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管控,进一步扩大警力覆盖面,增加见警率。同时我镇成立了以群防群治为旨的治安巡逻队。
4、突击执法检查,打消少部分人侥幸心理
我镇进行多次突击执法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侥幸心理人员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力度。
5、常态检查不放松
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灯箱招牌、消防设施等为检查重点,开展“防中毒、防坠落、防触电、防雷击、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力量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重点抽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系统化、模块化保效率;量化、细化保质量
1、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信息传递快速有效。
2、任务责任分解科学合理
安全责任安监办人员大安全责任分解到各个商铺及单
位;建筑施工安全集镇办人员责任分解每栋楼;地灾安全责任地灾办人员负责相应地灾点;森林防火责任由林业办人员分解至村小组;其中各自负责的各项工作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报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县维稳办
栖霞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8月15日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
关于贯彻落实毕府发电〔2012〕6号文件精神的报告 县安委办:
妈姑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4日早上收到毕府发电„2012‟6号传真文件,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煤矿安全事故教训,确保我镇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第七届旅游发展大会期间不发生事故,安全形势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分管安全领导立即组织镇安监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三对煤矿,要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传达文件精神
4月4日上午,妈姑镇分管安全领导立即组织安监工作人员临时学习文件精神,并驱车亲自到三对煤矿企业传达文件精神,突袭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监站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软件资料,特别是近期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了煤矿瓦斯日报表、探水记录、矿级领导带班情况,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情况。在检查时,分管安全领导王付国要求: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尤其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自查自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黄家山煤矿检查时,分管领导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求:一是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深刻贯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规定及瓦斯防治“四个100%”等相关的文件和安全规程;三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及时的整改落实到位,加快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为贯彻本文件精神,在何家冲煤矿检查时,因其瓦斯探头数量不足,系统建设缓慢,应上级要求责令其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待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建设;同时要求黄家山煤矿根据毕节市工能局和安监局查出的68条隐患加快整改进度。
妈姑镇人民政府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2010]7号文件的建议
局党组:
今年以来,我单位各项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很大进展: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起草了《英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了事中医疗救助医院及时结算,成功承办了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孔坊现场会,正式启动了农村低保扩面等等。省委
[2010]7号文件出台以后,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每人都写出了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并结合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问题,积极为贯彻落实文件献计献策。
借贯彻落实省委[2010]7号文件的东风,现将一些长期困扰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困难向局党组汇报,并提出一些建议,供局领导参考。
一、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低保方面
1、城市低保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社区无专人负责、无专项工作经费,街道没有专门负责低保工作的机构或人员。
2、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城乡救助管理局没有照相设备,无法采集低保对象电子照片上传数据库,致使低保对象网上基本信息中没有保障对象照片。
3、乡镇、村公示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时,没有附上保障对象照片,群众监督效果不佳。
4、一些没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5、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大多住在偏远山村,城乡救助管理局因工作经费不足,无法按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大范围、常态化的入户核查,难以了解申请对象家庭真实情况。
(二)医疗救助方面
6、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只针对住院费用,低保对象看门诊、患恶性肿瘤未住院但需放、化疗或常年吃药的费用无法得到救助。
7、低保对象网上基本信息中没有保障对象照片,定点医院在开展事中医疗救助时,难以判定申请患者是否确为保障对象本人,存在冒用他人低保证骗取医疗救助的情况。
8、大病事后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效率低,救助金批准后迟迟不能到位。
(三)农村五保和农村福利院方面
9、农村五保指标严重不足。我县目前实有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对象5363人,但仅有五保指标2477个,致使2886名农村五保“应保未保”,挤占农村低保指标5772个(农村五保人均100元/月,农村低保人均50元/月)。
10、部分村急需改扩建农村五保居住点没有项目,没有资金;乡镇农村福利院普遍存在配套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情况。
11、有些乡镇把农村福利院当成企业来管理,部分农村福利院面临生存危机。
12、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无编制,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无积极性。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方面
13、对于乡镇、社区的低保工作质量,城乡救助管理局缺乏有效管理约束机制,但要为他们工作中的问题承担责任。
(五)城乡救助管理局编制经费方面
14、城乡救助管理局承担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福利院管理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目前实有职工15人,但只有6个事业编制。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城乡低保入户核查无法大范围、常态化开展。
二、我们的建议
1、要求乡镇以及社区明确低保专干,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理顺街道在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中与温泉镇民政办公室的关系。
2、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公示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时要附上保障对象照片,实行肖像公示制,以收到更好的监督效果,并激励一些条件好转的对象主动退保。
3、争取县政府按照省委[2010]7号文件要求,尽快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学习蕲春县,开设“慈善超市”,以实物或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4、以发放“定额医疗救助卡”的形式对低保对象看门诊以及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或常年吃药的费用予以救助。
5、实行事后救助及时结算,每月从财政医疗救助专户中预拨适量资金,在事后医疗救助申请被批准后及时发放救助金,月底再由民政与财政结账。
6、局党组加大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投入,为我们配置照相设备,以完善低保对象数据库。
7、积极向省民政厅争取农村五保指标,切实解决农村五保“应保未保”问题。
8、争取县财政安排更多的改扩建农村五保居住点以及农村福利院配套设施项目,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9、明确农村福利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加大对农村福利院供养经费和服务经费的财政支持力度。
10、争取解决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以钱养事”编制问题,要求乡镇为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11、争取县编办为城乡救助管理局增加编制,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我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省低保办已被省政府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争取县政府低保配套工作经费按照英政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12、建立城乡救助管理局在人员和经费方面对于乡镇、社区的低保工作的有效约束管理机制,做到责权统一。争取县政府将低保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目标,尽快制定城乡救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四
【实施日期】2007-9-5 【发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综[200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发[2007]24号文件对于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的渠道积极筹措所需资金,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二、积极参与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配套措施
(一)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市场平均租金、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划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积极参与购建廉租住房的核定工作;在划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开展廉租住房保障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要参照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要参与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状况,适时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参与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划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避免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重复交叉;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政策,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财政部门在核定转让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时,要考虑免收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因素。补缴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全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将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其出售收入也应当按照规定全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三、多渠道筹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一)指导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状况,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专项补助)予以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补助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中央将通过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帮助、支持、鼓励和引导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前,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原则上也要安排适当资金,对财政困难市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四、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一)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免收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审批程序,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严禁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政策。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收入。
(三)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国发[2007]24号文件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向市县人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对于捐赠廉租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政策。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抓紧制定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有关政策出台后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五、切实加强廉租住房租金的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购建廉租住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将廉租住房租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中增设03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专门反映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情况;在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中增设03项“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科目,专门反映廉租住房租金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情况。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廉租住房租金收支管理,确保及时足额缴库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租金用于维护开支范围,包括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开支;用于管理开支范围,包括支付廉租住房环境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管理费用开支,以及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公用水费、电费等开支。
六、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购建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不按照规定将廉租住房租金、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通知》(国办函„2012‟35号)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共同推动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点专项。着眼长远发展,部署一批农业前沿技术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强科技保发展目标,联合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以及有关省(区),继续推进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向产业需求,集成科技资源,组织实施节水农业、农村农业信息化、农机装备、农业生物药物、海洋农业、生物质能源、食品产业、村镇建设等科技重点专项,支撑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启动实施种业科技创新行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组织实施“十二五”种业科技发展重点专项,大力支持农作物、林木、果树、花草、畜禽、水产等种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国家重大专项。加快国家南繁种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种业产学研联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建立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三)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启动科技特派员种业专项行动和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专项行动。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基地建设。开展秦巴山区科技特派员扶贫团科技创业扶贫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
(四)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教育部开展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引导高等学校成为公益性推广服务重要力量。积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激励和扶持优秀推广人才和推广团队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大户联合共建农科教结合综合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站点。
(五)加快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启动“一城两区百园”工程(简称121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不同特色和功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联盟,加快信息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涉农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农业科技园区,服务发展农业中小型企业,建设园区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开发基地。
(六)实施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联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健全省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化示范村建设。联合创建国家农村信息服务网,以山东、湖南、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七省市互联互通为基础,并逐步覆盖到其他省(市、区)。
(七)深化农村科技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院所制度。加强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强化国家目标需求和重大任务导向。改革农业科技立项方式,完善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科研立项机制。推进农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 领域项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信用管理和成果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科研分类评价机制。
(八)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各类科技计划要向农业领域倾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对农业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给予农业领域科学家工作室、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试验站点等稳定支持。
(九)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扩大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模。加强农业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支持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农业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站与试验示范基地、动植物种质资源、农业科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
(十)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重点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农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强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要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合作,积极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支持金融加大对科技型农业企业与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进入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
(十二)扩大农业科技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中美、中欧、中澳、中加及国际组织等农业科技合作。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国际合作项目,建设一批国 际农业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继续加强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鼓励与国际跨国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实施农业科技走出去战略,支持建设境外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扩大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
(十三)增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全国基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要加大对基层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基层加强科技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科技的组织领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在农村科技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舆论宣传,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社会环境。春天开花的植物及时段颜色
早春:连翘、金钟花、梅花、腊梅、玉兰、紫荆 红色:
樱花、日本晚樱、桃、梅、山茶、蔷薇类、月季类、二乔玉兰、杏、海棠属(垂丝海棠、西府海棠、海棠花、苹果、山荆子等)、木瓜属(木瓜、贴梗海棠、木瓜海棠、日本贴梗海棠)、绣线菊类(金山绣线菊、金焰绣线菊等)、毒八角、红茴香、牡丹、红继木、柑桔、柚子虞美人、花毛茛、唐菖蒲、金鱼草、瓜叶菊、耧斗菜、三色堇、雏菊、芍药 黄色:
棣棠、迎春、云南黄馨、金钟花、连翘、结香、黄木香、含笑、黄玉兰(不知为何种之品种)、羊踯躅、黄色月季、牡丹、云实、花毛茛、四季报春、欧洲报春、黄菖蒲、黄堇类(如蛇果黄堇、少花黄堇等)、三色堇、芍药、紫茉莉 白色:
白木香、玉兰、深山含笑、阔瓣含笑、、梅花、山茶、杜鹃、桃、李、杜梨、豆梨、沙梨、白梨、贴梗海棠、白檀、山矾、溲疏、荚蒾类、山梅花、野茉莉、秤锤树、牡丹、芍药、继木、海桐、白鹃梅、白丁香、香雪球、金鱼草、瓜叶菊、白玉棠(蔷薇之品种)、白色月季、绣线菊类(中华绣线菊、麻叶绣线菊、珍珠绣线菊、笑靥花等)、三色堇、雏菊 紫色:
紫玉兰、苦楝、金鱼草、瓜叶菊、杜鹃、鹿角杜鹃、云锦杜鹃、满山红、牡丹、芍药、瑞香、紫堇类、三色堇、紫茉莉、酢浆草、紫丁香、泡桐属(如白花泡桐、兰考泡桐、毛泡桐等)兰色: 鸢尾、西伯利亚鸢尾、马蔺、金鱼草、瓜叶菊、三色堇 夏日开花的植物和花期 夏(杜)鹃 5-7月
朱顶红、倒挂金钟、三色堇 4-6月 芍药、栀子花 花期 5-7月 月季 花期 5-9月
蔷薇、石榴 花期 5-6月
荷花、马蹄莲、米兰、金莲花 7-8月 白兰花 7月
木槿、合欢、百合、蜀葵 6-8月
玉簪、桔梗、半支莲、凌霄、昙花、山丹 7-9月 紫薇、紫茉莉、牵牛花、凤仙花 6-9月 万年青、萱草、八仙花、五色椒 6-7月 夹竹桃、大岩桐 5-10月 茉莉 6-11月
美人蕉、江西腊 6-10月 金银花、飞燕草 5-8月
四季海棠、令箭荷花、扶桑、无花果等也都是夏季开花的~ 秋天开花的植物及各品种颜色 桂花(黄)月季(红、黄、白)木芙蓉(红)木槿(白、紫、红)帝皇菊(黄色)双荚槐(黄色)天人菊(红)秋葵
伞房决明(黄)黄蜀葵 百日草 蛇目菊
红色:月季、木芙蓉、夹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红、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红之品种)、百日草、、菊花
黄色:黄蜀葵、黄秋葵、伞房决明、黄槐、桂花(金桂)万寿菊、孔雀草、百日草、双荚槐、帝皇菊、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夹竹桃
一串白(一串红之品种)、葱兰、、菊花 红色:月季、木芙蓉、夹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红、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红之品种)、百日草、、菊花
黄色:黄蜀葵、黄秋葵、伞房决明、黄槐、桂花(金桂)、复羽叶栾 万寿菊、孔雀草、百日草、双荚槐、帝皇菊、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夹竹桃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六
国科发农〔201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研究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加快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通知》(国办函〔2012〕35号)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共同推动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点专项。着眼长远发展,部署一批农业前沿技术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强科技保发展目标,联合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以及有关省(区),继续推进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向产业需求,集成科技资源,组织实施节水农业、农村农业信息化、农机装备、农业生物药物、海洋农业、生物质能源、食品产业、村镇建设等科技重点专项,支撑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启动实施种业科技创新行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组织实施“十二五”种业科技发展重点专项,大力支持农作物、林木、果树、花草、畜禽、水产等种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国家重大专项。加快国家南繁种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种业产学研联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建立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三)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启动科技特派员种业专项行动和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专项行动。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基地建设。开展秦巴山区科技特派员扶贫团科技创业扶贫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
(四)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教育部开展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引导高等学校成为公益性推广服务重要力量。积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激励和扶持优秀推广人才和推广团队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大户联合共建农科教结合综合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站点。
(五)加快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启动“一城两区百园”工程(简称121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不同特色和功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联盟,加快信息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涉农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农业科技园区,服务发展农业中小型企业,建设园区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开发基地。
(六)实施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联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健全省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化示范村建设。联合创建国家农村信息服务网,以山东、湖南、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七省市互联互通为基础,并逐步覆盖到其他省(市、区)。
(七)深化农村科技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院所制度。加强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强化国家目标需求和重大任务导向。改革农业科技立项方式,完善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科研立项机制。推进农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领域项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信用管理和成果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科研分类评价机制。
(八)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各类科技计划要向农业领域倾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对农业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给予农业领域科学家工作室、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试验站点等稳定支持。
(九)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扩大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模。加强农业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支持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农业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站与试验示范基地、动植物种质资源、农业科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
(十)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重点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农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强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要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合作,积极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支持金融加大对科技型农业企业与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进入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
(十二)扩大农业科技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中美、中欧、中澳、中加及国际组织等农业科技合作。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国际合作项目,建设一批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继续加强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鼓励与国际跨国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实施农业科技走出去战略,支持建设境外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扩大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
(十三)增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全国基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要加大对基层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基层加强科技能力建设。
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七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57号 【发布日期】2008-06-14 【生效日期】2008-06-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的通知
(豫政办 〔2008〕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民族领域的社会稳定等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地、各部门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重要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公共服务部门是否存在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拒载、拒住、拒食、拒买、拒卖等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用品供应的情况。(三)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求职就业上的平等权利的情况。(四)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产品的情况。(五)新闻单位和媒体在新闻宣传和报道中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情况。(六)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落实情况。(八)是否存在清真食品不“清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情况。(九)有伊斯兰教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瘗地规划建设情况。(十)市级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筹备建设情况。(十一)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豫组〔2006〕8号)要求,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情况。(十二)各地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十三)是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十四)民族工作部门机构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6月底之前,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就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民委,由省民委汇总报省政府。7月省政府派出督查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检查。8月督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八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0-8-1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1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6.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地方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12.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3.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14.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
15.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系统要在2年之内完成。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在2年内完成。
16.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7.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18.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
19.严格执行化工企业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试车。
20.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21.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施工企业在挖掘地面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22.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制度。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三、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4.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政府要支持
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5.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26.严格执行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事故指标。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7.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市(厅)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28.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站(办、所)和执法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29.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3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抓好13个省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要建立省、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3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3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33.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安全示范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
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并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登渔船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35.加强综合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推动作用,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3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9.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九
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上新的台阶
玉林市关工委
(2010年4月21日)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8号文件)发表以后,我市各级关工组织立即行动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以8号文件为动力,继续抓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并加大力度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五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关心下一代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2005年获中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分别获全国、全区文明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进一步健全全市四级关工组织网络体系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发挥关工组织联系“五老”的优势和作用,我们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坚持把建立健全各级关工组织当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把关工组织延伸到基层村一级。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关工组织的网络体系,目前市、县(市、区)、乡镇、一级全部建立关工委组织外,村、(社区)一级建关工委组织面也已达99%。陆川县、玉州区、北流市社区村(小学)已全部建立关工组织外,有的乡镇还延伸到较大的自然村屯。
二、采取多种形式,发动更多“五老”投身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来
一是组织“五老”学习、宣传中央8号文件和中关工委等8个部门关于发挥“五老”作用的通知精神,让更多的离退休老同志充分认识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老同志的殷切期望,认识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自身优势和不可代替的历史使命,积极参加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中来。我们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学习宣传发动外,还和各种“老”字号组织如老年大学、老体协、老科协、老年学会等协作,通过他们做好所在组织的“五老”宣传发动。做关心下一代工作,2008年我们收集全市“五老”活动的先进典型,制了《为了明天》DVD碟,广为宣传,动员“五老”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余热,作出贡献。二是用书信形式发动“五老”。2004年8月,市关工委与市委老干部局。人事局联合发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十个一”活动给全市离退休干部同志的一封信》。开展“十个一”活动后,当年就有“五老”10176人参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中来。2009年7月我们和市委老干部局又向“五
老”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献计出力,给全市“五老”的公开信》,印发给部份“五老”,并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发动“五老”加强网吧义务监督。三是层层举办培训班培训“五老”骨干力量。这几年,市、县(市、区)和部分乡镇每年都办一到两期,2009年我们根据自治区关工委部署精神,又加大了培训力度,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都办培训班。几年来,全市共培训“五老”有1.4万多人,2009年,培训就有5000多人。据了解,得到培训的“五老”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发 挥“五老”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目前全市共有“五老”报告员、辅导员、扶贫助学帮困员、问题青少年帮教员、网吧义务监督员1.4万多人,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来,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工作。
1、组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革命传统教育,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每年各级关工委都有“五老”报告团到学校作报告,并利用节假日,组织广大青少年到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各种教育基地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用具体生动事例武装青少年。几年来全市受教育的青少年共达570多万人次,今年受教育达87万人次。
2、营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筹谋出力。不少“五老”主导或配合有关部门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使基层的文化设施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软环境不断改善,目前全市已建成镇、村宣传文化中心(站室)327个、图书馆(室)406个、农村文化广场81个,农民公园28个、农民书房(室)4010个。
3、推动捐资助学,帮扶贫困学生上学。市关工委和各级关工组织都把捐资助学,帮扶贫困学生上学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实际行动,鼓励更多的老同志配合社会捐资助学,或量力资助一点,3年来全市社会捐资助学资金 4000多万元,其中有不少是“五老”协同推动。北流市各级关工委和“五老”身体力行,带头捐款8.78万元。不少老同志还配合教育部门,外出牵线搭桥,动员各界有识之士,致富人员、外出企业家、社会团体捐资助学,2007-2008年共收到捐助款1176万多元。2007年陆川县关工委发出捐资助学倡议书,收到助学捐款6万多元,使397多贫困学生得到捐助。
4、加强对网吧进行义务监督。2009年我们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会议精神和部署,发动“五老”加大对网吧义务监督的力度,聘请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五老”当义务监督员,据调查,全市共有网吧360家,已聘义务监督员510多人,平均每个网吧1.4人。
5、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实事好事。每年儿童节到来之际,各级关工组织自行组织或配合各级妇联对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行慰问;针对吸毒青少年,赌钱青少年、失足青少年一帮一的扶教;关护留守儿童;资助贫困学生上学等,做了大量好事。北流市新圩镇70多岁的老中医黄恒荣,为了培养教育未成年人,她将自己的积蓄150多万建设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颖川山庄文化园,节假日免费开放,共接待15.3万人次,成为对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资源。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现状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
2008年,我们组织县(市、区)关工委分别到7个村,43个屯对青少年现状调查,共调查留守儿童125人,其中无人管的12人,占总数10%,大多数老人照管的也都是只管吃、住、生活,教育方面很少过问。我们及时向市委写了汇报,市委十分重视,当时的市委副书记余兴祥在有关的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和做好这方面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文明委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我们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2004年市关工委与市教育
局,公安局、文化局等14个单位联合发出《玉林市关于开展帮扶青少年“四项活动”的通知》(即帮扶贫困失学青少年活动、帮扶失业青年活动、帮教失足青少年活动、帮扶青年创业活动)和教育局、民政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16个部门联合发《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帮扶贫困失学青少年上学献爱心,捐资助学倡议书》,加强与这 些部门的联系,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中,既按实施分工,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10.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政府规章。《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203月,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市法制局专门组织与会单位学习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备规范、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等知识。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定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市)也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确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为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效率,,我市在全省9个市、州中率先建成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实现市与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间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无纸化报备,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起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保证电子报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法制局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暂行规定》,对电子报备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加强联系,协作报备。我市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为做好该工作,市法制局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建立了协调报备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局备案审查与编译处定期到文书处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文书处按要求及时提供文件目录和文本,共同做好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和规范报备。
(四)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我局在审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对送审的文件,一是要求必须有征求意见情况;二是要求同时上报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
2、认真落实“有备必审”规定,对报送来的备案文件,我局进行了逐一审查。对属于规范性文件并符合报备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报备文件的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文件制定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整改。
3、讲求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为做好纠错工作,实现维护政府威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我局在工作中注重监督实效,尽最大的努力,以最真诚的服务,争取制定机关自己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受人力因素限制,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
(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部门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仍然没有站在全市的角度来权衡各种利益关系,而是过于看重局部和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少数政府部门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达标任务,甚至照搬照抄一些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外地的文件、制度。不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有件不备”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区、县和市直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市直单位报备率较低,不报和漏报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识不足,部分部门认为备案工作缺乏刚性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这项工作应付了事;二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由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存在轻报备现象。
(三)报备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报备规范,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没有文件制定说明,有的未提供文件起草依据,特别是对文件要解决的问题、所规定的措施和依据等关键问题没有说明;二是报备及时率比较低,不少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的要求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抽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发文目录,对报备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其目录;对“有件不备、不按规范报备”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报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报备和按规范报备。
(二)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有”规定。选择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单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备案审查水平。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不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将清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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