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8篇)
1.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一
2013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共计(1113人)
黄州区:48人 中一文科(28人)
易 勇 宋惠敏 江 颖 王 晓 余 丹 曾慧萍 汪 薇 王海燕 柳 岚 李 霞 孙 培 童 欣 熊 凯 吕 翠 邓建和 王 丽 温海涛 陈记伟 刘艳菊 晏娅玲 裴桂芳 刘辉红 戴 婷 汪朝霞 曹 琳 童 鹏 谢 攀 曾 俊 中一理科(14人)
潘 亮 尹全意 何 畏 罗 鹏 桂晓君 吴秋桃 程 佩 龙 晶 梅 涛 陈 伟 石 利 周小武 宋紫薇 阮爱霞
小高、幼高文科(3人)陶文俊 柴 艳 詹 兢 小高、幼高理科(3人)
刘朝霞 孙 菁 人才申报人员:刘丽琴
团风县:38人 中一文科(21人)
邵 翔 李寿春 曾 琰 沈齐燕 徐 卫 包亚琴 徐秋英 程 丹 涂建兵 汪晓媛 胡华兵 方 玲 童丽华 冯艳红 程海华 晏 京 杨 娟
陈 争 罗升平徐 玲 蔡 林 中一理科(14人)
罗 凯 方 坤 詹玉明 成学英 汪朝旭 余 异 陈秀军 曹宏杰 陈 婷 汪小娟 胡 艳 刘红波 熊 林 汪 梅
小高、幼高文科(2人)陈 攀 吴 珍
小高、幼高理科(1人)邵秋凤
浠水县:97人 中一文科(42人)陈晓炜 张远胜 黄永珍 陈艳刚 涂春芬 胡 俊 胡志勇 李 娟 王芙蓉 曾 超 李佑主 范松青 周 婧 高文静 王芬丽 郭华丽 余 丽 向荣波 肖桂芹 闫 林 徐晓林 夏 霁 孙林平高艳琼 程八一 毛前远 蔡超平郭花平黄巧辉 周 婧 周 全 李 琼 潘华容 汪海燕 雷 英 陈 伟 胡小英 胡癸平刘长路 胡葸泽 叶 拓 周 丽 中一理科(31人)
吴 柳 王宏伟 程贤林 张春丽 江 敏 朱昌红 任志琴 刘正席 杨华金 曹惠茹 尹念锋 郭保银 姜宝新 邱晓兵 郭小靖 程正宇 潘 华 胡永坤 陈 诚 王雯雯 李开明 邱 云 黄丽云 周月明 张建勇 程 峰 汪保军 周庆锋 程林中 王志刚 汪 晶
小高、幼高文科(15人)郭 岚 周小梅 龙晓兰 刘玲利 江祖辉 艾小君 涂平平李 蓉 陆 静 李琮珊 王景慧 陈小琴 方 晶 姜海霞 江梦楠 小高、幼高理科(9人)
李小玲 袁 雄 王志高 饶龙和 陈细华 佘贵平夏仕意 胡淑芳 杨 明
蕲春县:139人 中一文科(54人)李峥嵘 余 俊 何 君 王 权 王甜甜 李利林 方 芳 叶梅林 龚琼芳 方 珏 邱 风 张 满 江 源 张与访 郭兰兰 汤瑞林 张双林 李玉桂 杨俊华 牛德丽 吴浪涛 张娟娟 陈红梅 陈 丹 吴晓春 田 美 田 雄 孙 林 梅建军 陈小勇 田清平邵志国 吴世平盛先文 徐海军 方茂荣 王小林 王金红 康 勇 李 泓 伊菊容 张 薇 张 涛 周晓晨 胡 莲 李向阳 柯陈琳 杨枝凤 游青松 操慧彬 吴锦珍 胡爱东 田钊林 康礼明 中一理科(41人)
熊海燕 徐先登 詹 敏 张国松 黄丽玲
王 振 宋兰芳 檀 娟 胡 刚 高永丹 岑小红 方保生 陈锦娟 张志雄 骆文娟 凌 利 田 琪 张 梅 陈昌盛 苏标兵 田华军 周远清 周国宝 洪汉军 周 佩 李卫华 吕 亚 李进军 吴志勇 徐 瑞 李儒有 陈钰宝 胡小兵 陈永新 王俊慧 刘小妮 王建新 陈春芳 胡敬华 朱理方 李立春 小高、幼高文科(24人)郑晶晶 王春景 吴光华 蔡 能 王丽春 詹书敏 田晶晶 李小菊 朱巧玲 李 霞 魏丽君 高小芳 李银华 李小艳 周凤 章春霞 陈全保 何生元 詹 琳 游苗苗 万文静 陈 珍 张 琦 吴 芳 小高、幼高理科(20人)
叶艳元 杨有玲 吴维生 许本强 王先能 熊何宝 詹德林 宋保霞 余金华 张贤武 江建华 王丽萍 范红军 何国栋 陈小梅 胡景盛 张 祯 邱 琳 张 英 童胜军
武穴市:166人 中一文科(50人)李
娟(实验高中)郝小雪 马 举 王 佳 曾根群 李 洁 蔡雄飞 刘 兰 陈 洋 项谷民 毛小容 洪
宏 付 玲 杨 梅 安 琼 沈 峰 黄伦鹏 夏靖锋 毛勇琴 周文亮 张 曼 周丽芳 李金建 程淑芬 阮建彬 刘金玲 张利琴 熊 伟 王 凯 吴继慧 周田菊 吴 俊 郑璋鑫 徐 为 董茂凯 方金安 高 娟 吕 钦 彭素玉 潘文彬 陶 萍 崔淑娴 吴丽娟 刘 改 伍晓庆 郭国栋 蔡绪涛 夏瑶瑶 卢晓岚 陈连灿 中一理科(36人)
刘胜林 范 超 郑齐爱 刘平陈友义 王 胜 卢天辉 李珍艳 孙欲标 曹 丹 解任达 杨 帆 卢 青 张 武 朱 政 舒玲珍 刘 琳 周 纯 范 欣 饶旭光 刘敏慧 陈 航 毛腾飞 胡立君 吴佳灵 冯文科 周玉堂 李必学 孟安法 翟照鹏 王敏之 王必雄 胡 健 伍志勇 江龙胜 彭汉刚 小高、幼高文科(42人)阮 利 钟智奇 陈旭升 蔡 鑫 胡颖珍 冷桂珍 熊文娟 石水连 夏启权 陈文浩 夏艳霞 杨 明 刘志强 刘淑芬 王军华 周 娟 饶思恩 朱志娟 张谊赤 郭林亚 程
青 查倩倩 伍晓华 方 婷 张艳兰 朱亚丹 崔淑芳 李 花 张书涵 袁 媛 姜银平宋艳霞 江晓霞 武 楠 张慧华 陈平黄 燕 戴 婷 李 莎 吕丽君 谢超群 彭丽君 小高、幼高理科(38人)
黄登峰 吴先哲 周晓琴 陈 丽 柯 洋 杨 智 陈灿平陈金平饶永安 吴 波 刘建雄 潘吕敬 陈水林 蔡春先 李兰花 李至贵 谢丽华 王应喜 张启明 叶奇志 田红丹 洪影萍 吴天骏 程 伟 朱玲珍 居
芳 周亚平李海林 常俊辉 黄 诚 王 涛 黄 铮 吴玉琴 杨 静 徐 琼 桂 芳 兰金选 徐利君
黄梅县:169人
中一文科(62人)
杜春梅 黄丽娟 叶 翠 张新福 王泉江 杨 青 叶 强 李正菊 魏 娟 白 颖 李正华 於 兰 张 清 孟 霞 蔡 勇 万燕华 戴正英 余明梅 吴云霞 段 义 周爱芳 陈九霞 殷 敏 邢林娟 余 加 蔡 震 汪平朱小甲 陶营风 马亚丽 程海军 柳 英 黄凤雏 梅仙珍 石国庆 岳晓霞 洪 鑫 於 婷 黄阿琴 蔡晚梅 田中亚 陈颇丰 李德辉 蔡茂华 刘俊红 文 甜 蒋洪涛 张晓燕 郭翠琴 杨永光 周连花 项盼盼 人才申报人员:
王庆林 吴文娟 万甫荣 罗 瑶 方 园 乐 欢 何小松 刘 成 涂 飞 冯楚平中一理科(68人)
侯从富 王文斌 王自滨 陈超仁 梅水华 陈孟娴 吕小霞 雷霆钧 黄湛江 魏勇刚 龚新明 柳展雄 吴 杰 吴刚龙 王 进 黎 纳 程章平熊洪峰 周海丽 王巧定 胡熙之 李清顺 丁 松 蒋 伟 柳 云 吴 琳 刘金葵 潘 凡 吴帮求 张剑峰 熊 奇 刘 畅 孙美圳 洪 亮 余红玲 廖美斌 刘 芳 柯 方 刘 青 刘 纲 蔡 舜 桂 权
吴红志 刘超群 何 艳 谌小花 胡培华 王世雄 熊志强 王 丰 张志刚 赵圆元 胡柳兵 梅卫民 胡 丽 石水兵 张 菁 缪木生 人才申报人员:
陈孟聪 石树霞 程亚锋 熊华丽 石锦辉 柳 琼 罗俊敏 张玉燕 余锦六 潘 浩 小高、幼高文科((25人)吴 莲 李 鑫 钱九红 罗 响 张陆平吴 欢 胡梅雪 石育贤 龚 静 商 鹏 张建宇 段宇红
张 蔚 朱留兵 张玲玲 刘梅霞 黄慧丽 刘柳琴 李丽萍 梅银娥 王 娟 冯 恒 王小敏 冯 珍 黄 燕
小高、幼高理科(14人)闵求红 汪婵娟 周艳平钱楚楚 黄红萍 颜征安 陈 丹 刘建良 周志军 胡少波 袁勇才 单珍平
李志兵 王奇峰
英山县:46人
中一文科(20人)
李
涓 舒晓波 陈 丽 彭 慧 沈 洁 段美君 张 榛 余 乐 郑 宇 倪克兰 王小艳 陈平王秀丽 王 猛(雷店中学)沈婵玉 匡小贝 王 猛(红山中学)徐滴穿 谭 旭 刘艳枝 中一理科(16人)
郭庆耀 胡 钻 王 煌 杨志敏 曾 光 杜 朗 郭 意 卫平华 陈小龙 陈 林 张 潍 汪海潮 江桂喜 高 萍 黄 忍 张振宇 小高、幼高文科(6人)李海鹏 戚 志 王雄飞 余晓花 肖永红 胡 青 小高、幼高理科(4人)张新宇 刘秋梅 方巧明 毛 威
罗田县:55人
中一文科(28人)
徐仕齐 何国辉 余 媛 贺 玲 叶秀银 汪 彧 方 婷 陈 咏 肖 莉 金崇文 徐维波 廖海霞 杨月红 朱 旻 祝 柬 李 丹 贺俊丽 方金桃 汪宇红 田桂红 缪 祥 潘正喜 王 亮 秦文翠 胡爱华 何质林 王 波 毛双美 中一理科(17人)
陈铁柱 方 锤 陈玉娟 曾尧锋 黄洪波 刘 辉 张 卫 彭建明
徐 庆 邓小红 冯继红 王 洋 王红胜 周 全 肖 圆 李 坤 卢昌林 小高、幼高文科(5人)丁 丽 胡登峰 徐 媛 刘 维 余 芳 小高、幼高理科(5人)
徐 志 鄂俊英 夏启宏 夏大宪 朱易华
麻城市:173人
中一文科(77人)
傅咏清 胡远鑫 戴申霞 裴海玲 项孟银 陶旺旺 花月秀 王建军 陈小丽 张 娟 王鸿志 卢 亮 李 伟 周晓明 陶月辉 毕 莹 雷绍金 王妙婷 冯 潜 付险峰 项 彦 周玲玲 罗登峰 李海燕 胡佐长 袁继波 程志连 陈 琳 龚利辉 阮树深 黄庆涛 何国良 郑 丽 贺绍妮 夏名英 甘齐群 查 华 曾 艳 王文英 夏碧玉 刘为刚 戴选民 梅 敏 王玉林 李彦华 徐武东 李利珍 陶佳荣 吴黎芳 丁寿清 刘咏峰 汪志锋 杨红旗 刘利和 杨准科 肖胜华 陈进华 陈冬娥 王惠玲 易 辉 魏 洲 余金涛 陈益琴 李光进 汪猛狮 郭宏芳 盛建锋 邹胜英 毛爱华 余艳良 张 林 周立霞 龚 玲
袁长征 肖超辉 彭赛红 范 娅 中一理科(44人)
陈 明 余贤达 李 煜 鲁 伟 熊 枫 龚知栋 官晓艳 陶忠祥 陈建文 袁国燕 陈 兰 占建锋 杨 琳 吴锦宇 朱 霞 毛长盈 邓正贵 鲍卫华 余界文 库凯华 陈 川 姚德苹 余炳良 余红珍 刘 颜 罗学刚 左肇名 王 珍 胡仁安 邹晓玲 田兴旺 汪晓春 李光先 朱 卫 汪建军 汪四新 俞学伦 金 碧 杜华培 朱自文 彭 益 戴利东 顾术波 余东征 小高、幼高文科(29人)董 雯 郑见荣 刘厚凤 尹家书 李 刚 范朝丽 丁爱平冯修书 孙若红 周颂阳 何亚平朱静芳 丁单玲 涂晏学 王建良 林胜峰 郑前进 黄永锋 杨 琴 赵 莉 董红梅 周 芬 占 洁 李 彦 伍桃红 项洪涛 程美玲 梅辉英 姜帅华 小高、幼高理科(23人)
戴友良 冯其智 易登峰 周益霞 蔡中华 郭敬彪 李成柏 李佐潮 罗丽珍 方 玲 何光勇 夏远华 鄢水文 高育生 郑保辉 辛成良 刘波涛
叶 卫 兰家明 李凌红 杨 鹏 袁贵齐 黄响珍
红安县:127人
中一文科(57人)
吴 越 余 翔 董 姣 蔡 轩 张燕红 杨伶俐 王险涛 刘知秋 张 茜 陈丹梅 吴 丹 杨素丽 余爱霞 包美霞 江 涛 方淑娟 张文英 刘向明 方红霞 李小菊 饶春春 张春春 温 薇 韩章英 吴怀珊 张 敏 程小花 来文刚 张 燕 黄双霞 徐 珺 秦旭阳 李 雪 敖 倩 刘芬芬 李七姣 周 鹏 邓 莎 夏 昶 蔡成娣 吴仲娥 刘 琼 袁 蕾 王 丹 方 圆 黄世忠 秦海花 吴 瑕 张英强 王小燕 辛 琴 杜慧敏 杜 桥 邹卫华 杨晓鹏 孟 丽 吴 鹏 中一理科(44人)
李德刚 张丽娜 解红伟 李泽艳 汪德林 裴红兵 胡卫红 王 欢 罗 琳 程文才 熊 昕 李文菲 吴 畏 王 霞 王文勇 金效杰 刘胜强 黄 亮 李 巍 徐金芳 彭 玲 廖 敏 江海涛 卢祖勇 李向红 陈丛玲 彭 勇 王慧芳 吴伶俐 梅 伟 夏文杰 叶 超 汪 梅 尚俊杰 陈宝芳 杜满红 李述盛 孟传书 朱耀生 吴继成 赵承刚 尹达维 胡俊峰 梅红涛 小高、幼高文科(16人)刘慧超 王 钒 徐 晨 卢 琼 刘丽花 陈保荣 吴 刚 方腊荣 夏红燕 刘美娟 汪 玲 杨玲丽 陈燕红 程玉枝 阮小君 卢 娟 小高、幼高理科(10人)
马 欢 王姣莲 戴煌煌 董华波 李彩虹 卢胜群 袁 相 王德明 程东峰 刘
超
市直:55人
中一文科(32人)
梁龙江 张黎明 彭北海 王 珊 邓静蓉 张志刚 李红英 秦 鹏 张 红 姜建华 孙愿香 袁 威 何 祥 翟 愈 孙 汇 吴 帆 王绪珍 程 坚 陈 凤 黄 松 陈秋彤 邱 皓 覃玲琳 张 婷 赵 琴 杨汇霖 人才申报人员:
胡丹丹 刘丽娜 高 莉 顾秀芳 徐文娟 何晓升 中一理科:(16人)
甘文广 方秋实 王 朋 庄四化 陈晓俊 张辉勇 张 庆 桂亮华 彭 铭 蔡艳生 人才申报人员:
程 文 陈嗣龙 刘 益 黄宝红 吴建军 高红涛 小高、幼高文科(3人)汪红梅 何 柳 龚 媛 小高、幼高理科(2人)马溶嵘 程来魁 讲师:马厚斌 谢尽染
2.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林学、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区道桥、林业机械、林区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林学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林产工业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专业的工艺设计(含引进技术和设备)、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木材加工包括制材、木材干燥、细木工制品、胶合板、纤维扳、刨花板、二次加工等工厂或车间工艺。林产化工包括制浆造纸、木材水解、松脂加工、栲胶、木材热解、胶粘剂。
三、森林采伐运输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的木材生产工作中从事伐区、木材运输、贮木场工艺、木材检验的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林区道桥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大、中型桥梁设计、施工以及道路整体工程(包括小桥涵)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林业机械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各种林业机械、木工机械、风电机械、采运机械、林业运输机械运用与修理、林业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运行维修、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林区电力工程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电力系统从事热能动力、电气专业设计、风电专业设计、安装、生产、经营、运行维护、技术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热能动力包括锅炉、汽轮机、热力系统、热工仪表。电气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热工自控。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使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三)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直接参加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部分技术工作;
2、完成1项对森工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
3、完成1项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4、主持县(局)以上林业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研究、设计工作;
5、主要参加2项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能够掌握有关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专业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研究设计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完成1项省(部)级研究、设计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主持县(局)林业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2万亩,增益15%,或主要参加造林工程2万亩、森林经营面积2万亩,成活率、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数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
6、主要参加10万亩责任区的森林保护工作,责任区森林火灾发生率、森林病虫受害率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地检疫率不断提高,或在防除重大森林灾害中,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7、主持县(局)森林调查或野生动物资源调查2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或主要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
8、在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内,主持或组织木材生产5万立方米,或完成本施业区产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9、在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道路桥梁、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电力工程、水土保持、园林、林特产品等项目中,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提高工效和经济效益;
10、在主要参加的项目中,推广应用2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提高工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
11、主要参加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规程1项;
12、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3、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精通本专业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五)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六)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七)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或引进、消化、吸收科研成果)的全过程,具有解决本专业内重要、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并撰写技术报告: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2、完成2项对森工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
3、完成2项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4、主持县(局)林业科技或工程项目,完成3项本专业难度较高、较为复杂的技术工作;
5、主要参加5项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推广应用过新工艺、新技术、并做出较大的成绩。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管理。
(五)具有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八)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工程验收等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3项省(部)级研究、设计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4万亩,增益 20%,或主要参加造林工程3万亩、森林经营面积10万亩,成活率、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数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
5、主要参加50万亩责任区的森林保护工作,责任区森林火灾发生率、森林病虫受害率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地检疫率不断提高,或在防除重大森林灾害中,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6、主持县(局)森林调查或野生动物资源调查4项,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或主要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7、在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内,主持或组织木材生产4万立方米,或完成本施业区产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8、在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道路桥梁、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电力工程、水土保持、园林等项目中,能积极采用3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提高工效15%,或有3项提高经济效益10%;在林特产品等项目中,所主持开发的产品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家优质标准;
9、在主要参加的项目中,推广应用4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在提高工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
10、主要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1项或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等1项;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12、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13、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14、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3.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三
2008年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公示时间:2008年12月8日-14日)
根据黑人发[2008]82号文件精神,现将会计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面向全省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以信件形式邮寄至黑龙江人事厅职称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编:150001。
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黑龙江省人事厅职称处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2008年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本公示中共有 1 个高级评委会,总计 661 人,其中:
1.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共 661 人
省经贸委 9 人
高级会计师 9 人
陈
彬
省塑料研究所
陈
涛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
陈佳媚
黑龙江石化干部学校
刘小伟
省纺织工业研究所
邵世钦
省有色地质七0七队
宋丽欣
省有色地质七O二队
孙
宇
省化工研究院
王世雄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
左利新
省煤田地质一○八队
省教育厅 29 人
高级会计师 29 人
陈
茹
哈尔滨工业大学
陈永祥
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鸿英
哈尔滨商业大学
房
波
哈尔滨理工大学
高
焕
牡丹江大学
姜丹丹
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伟
牡丹江大学
李宏伟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
李建华
大庆石油学院
刘佰华
哈工大资产投资经营公
刘广锋
哈尔滨师范大学
刘赫男
佳木斯大学
马月耳
哈尔滨医科大学
满
毅
哈尔滨医科大学
明
丽
东北林业大学
丘晓晖
哈尔滨工程大学
曲闻宇
东北林业大学
沈艳波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司伟娟
哈尔滨工程大学
宋
漫
哈尔滨医科大学
孙晓辉
哈尔滨医科大学
田术国
牡丹江医学院
王宏华
黑龙江科技学院
邬克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徐
媚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
于淑霞
哈尔滨理工大学
张
勇
哈尔滨医科大学
张庆伟
哈尔滨理工大学
张未来
牡丹江医学院
省科技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董文玲
省计算机软件研究中心
省民委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关淑华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省公安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侯丞伟
省公安厅警用物资调用
省安全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胡
晶
省安全厅劳动服务公司
省财政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朱
光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省国资厅 7 人
高级会计师 7 人
巢金新
黑龙江省地质科研所
郭
丽
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
荆
丽
省国土资源厅收购储备
刘丽梅
省矿业开发集团
齐
赫
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
田汝涛
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
肖
峰
黑龙江省第二水勘院
省建设厅 4 人
高级会计师 4 人
刘
畅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
王明全
省规划勘测设计院
王喜霞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
张顺英
黑龙江省建设物资公司
省交通厅 7 人
高级会计师 7 人
韩雪晶
黑龙江省交通科研所
井丽娟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
田志娜
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王丽君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辛立民
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
张哈莱
哈尔滨管理处
朱
华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信产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张秋芳
哈尔滨无线电监测站
省农委 2 人
高级会计师 2 人
张桂秋
省农业企业管理站
张丽慧
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
省水利厅 7 人
高级会计师 7 人
常学文
大庆防洪
葛秀萍
黑龙江省水利第五工程
林劲松
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
刘志颖
大庆防洪
王兆彤
省水利冲填工程处
张秀艳
省水利工程监理公司
赵立华
省引嫩工程管理处
省林业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林艳华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省商务厅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徐亚明
省商业集体经济管理办
省卫生厅 6 人
高级会计师 6 人
冯菀莉
黑龙江省医院
梁红伟
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刘滨滨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马颖徽
黑龙江省医院
于
薇
黑龙江省医院
朱润言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省广电局 2 人
高级会计师 2 人
高
雷
黑龙江省音像出版社
张
月
黑龙江电视台
省体育局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李连英
省游泳训练中心
省中小企业管理局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唐英华
黑龙江国际工程公司
省农垦总局 95 人
高级会计师 95 人
卜丽杰
九三局鹤山农场
蔡洪艳
北安局襄河农场
陈
虎
牡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
陈慧媛
九三局红五月农场
褚帮琦
牡局庆丰农场
丛山滋
宝泉岭企业集团公司
董义胜
宝局普阳农场
杜华胜
北大荒商贸
费淑荣
九三局电业局
付玉芹
农垦红局五九七农场
高歌红
青年农场
高桂兰
北大荒股份新华分公司
顾
凯
北大荒商贸
韩立彬
农垦红局友谊农场
韩文辉
齐齐哈尔农工商总公司
郝爱杰
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
侯玉华
红旗机械厂
姜连军
九三局电业局
雷春萍
农垦红局饶河农场
李
晨
九三社保局
李
娜
农垦设计院
李桂琴
阳光保险齐市支公司
李联荣
北大荒股份宝泉岭公司
李旭辉
九三局鹤山农场
梁
霞
绥局海伦农场
梁莉丽
香坊农场
梁艳平
九三局红五月农场
刘
男
农垦建工集团
刘国华
北大荒种业集团
刘海英
牡局庆丰农场
刘焕贵
齐齐哈尔农工商总公司
刘淑萍
牡局山市种奶牛场
刘月芹
多多集团
吕
洋
财务结算中心
吕红艳
绥局柳河农场
栾景花
九三局嫩江农场
马树强
阳光农业保险北安分局
聂
平
农垦人才中心
潘
维
青年农场
屈克成黑龙江省江滨农场
邵
奎
齐齐哈尔农工商总公司
邵宝荣
农垦红局曙光农场
邵淑娟
北安局龙门农场
宋
娟
北安局红色边疆农场
宋广涛
延军农场社保局
孙登雷
完达山乳业
孙维星
建三江鸭绿河农场社保
邰晓东
北大荒肉业宝泉岭公司
唐
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陶春辉
小岭社区
滕艳萍
建三江分局八五九农场
王
艺
军川农场
王红深
北安局设计院
王连清
农垦人才中心
王敏霞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
王庆燕
牡局八五一O交通科
王艳萍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
王镇波
农垦红局核算中心
王忠伟
九三局红五月农场
王宗洁
九三局农垦宾馆
魏庆安
总局结算中心
魏淑春
北安分局财务结算中心
魏喜忠
浩良河化肥分公司
夏玉红
农垦红局五九七农场
肖
丹
农垦人才中心
徐锡艳
农垦人才中心
徐显萍
绥滨农场计财科
徐亚滨
松花江农场
闫
丽
农垦红局饶河农场
杨
丽
齐分局查哈阳农场
杨
杨
农垦人才
杨欣丽
北安局逊克农场
杨英莉
宝泉岭电业局
杨玉洁
宝局普阳农场制米厂
于建华
建分局前进农场
于旭阳
浩良河化肥分公司
袁凤娟
牡局兴凯湖农场
运春芳
九三哈尔滨大豆制品
臧来彬
绥局肇源农场
张
雷
闫家岗农场
张春荣
农垦人才中心
张福娟
牡局八五八农场
张雅玲
建三江农垦龙泉给排水
张衍青
牡局山市种奶牛场
张艳斌
牡局八五一O农场
赵柏宏
九三局嫩北农场
赵君红
农垦干部培训中心
郑美多
齐分局查哈阳农场
周长平
齐齐哈尔农工商总公司
周慧峰
九三局红五月农场
朱孔霞
绥局铁力农场
朱乐林
牡局八五四农场
朱宪华
龙垦通用航空公司
朱学枫
九三兽医站
邹先云
农垦红局红旗岭农场
省妇联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薛冰山
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
省科学院 3 人
高级会计师 3 人
樊
磊
自动化研究所
姜宏宇
微生物研究所
张云志
黑龙江省科学院
省农科院 5 人
高级会计师 5 人
杜金松
省农科院农药中心
郭敬波
农科院五常水稻研究所
魏立樯
省农科院克山分院
闫春艳
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
邹伟力
省农科院耕作栽培所
省人才中心 23 人
高级会计师 23 人
董素燕
省安装工程公司
范
钰
哈尔滨百强电站设备公
郭晓生
省财政厅企业监督管理
韩丽爽
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集
侯孟君
省华功电子节能开发公
纪
杰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黑龙
李朝晖
东方城建开发公司
刘
丽
麦肯食品(哈尔滨)公
刘
微
省人发海外人才市场
刘文宇
省完达山乳业公司
刘志丽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
刘忠明
省财政厅企业监督管理
苏
强
东方集团
王
婷
北京城建投资集团
王
巍
黑龙江龙华会计师事务
王竞春
惠州TCL移动通信公司
王亚力
黑龙江绿色大厦有限公
王宇明
省国律招标公司
温会龙
哈尔滨纽荷兰拖拉机公
于
晶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
张慧萍
哈尔滨菱建物业管理公
张丽娟
省天诚司法鉴定中心
张英派
黑龙江龙联会计师事务
省国税局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王雅屏
省国税票证站
省森工总局 13 人
高级会计师 13 人
韩明君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
胡晓喆
松花江林区电大
李晓光
森工总局物资局
刘永忠
柴河林业局
卢青云
牡丹江木材加工厂
邵玉洁
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汤兵兵
森工总局信息中心
唐连霞
林口林业局
王桂峰
方正林业局
赵洪利
柴河林业局
赵中华
沾河林业局
周雪莹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
朱
红
东京城林业局
省出版总社 3 人
高级会计师 3 人
黄晓辉
黑龙江画报社
李霄姝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王
辉
神龙联合制版印务公司
省日报社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王丽艳
黑龙江日报社
省国资委 74 人
高级会计师 74 人
鲍钧环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边
塞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陈广梅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陈艳萍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董
敏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方
蕾
新世纪资产经营公司
冯海燕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冯文善
辰能哈工大投资公司
付百彦
龙建路桥股份公司
高文远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宫姝宁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何
东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胡艳玲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黄美玲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金
汐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
靳利群
伊哈公司
李楚玲
鹤矿集团富力煤矿
李国亮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李晓秋
龙建路桥股份公司三处
李志宏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刘
冰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刘
建
龙煤矿业集团煤炭营销
刘凤美
大连龙江国际海运有限
刘桂华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刘清莲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刘万志
龙建路桥公司
刘玉英
龙捷市政
马桂冬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毛
红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
苗俊杰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南志英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钢
聂玉香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潘睿秋
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
潘宇欣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齐
铎
七煤公司机制公司
齐向阳
七煤公司财务处
乔
华
龙建路桥第四工程处
石
兰
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电
石宪凤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苏
莉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
孙
敏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孙
谦
龙煤矿业集团财务部
孙丕云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孙晓囡
龙煤营销公司七台河公
滕
鹏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钢
王
坤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王
伟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王
洋
龙建路桥股份公司三处
王本海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王大玉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王贵军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王晓波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王雪莲
七煤公司新建煤矿
王志超
七煤公司建设工程公司
王志娟
七煤公司热电厂
肖培顺
七煤公司龙洋焦电
邢景武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徐婉茗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许桂茹
七煤公司矿井建设公司
燕金花
省建工集团七建工程公
杨
晶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杨东红
龙建路桥股份公司五处
杨江宏
省铁路集团
杨雅凤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于海冰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钢
张
慧
七煤公司医疗中心
张春杰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
张立群
路桥集团
张淑华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张延峰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
张彦辉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赵
亮
黑龙江辰能物业管理公
周音
鹤矿集团
周长文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
齐齐哈尔市 47 人
高级会计师 47 人
安
华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
蔡
爽
齐翔建工集团佳居房地
曹艳宏
黑龙江运建集团
陈
英
齐翔翔宇建筑工程有限
丁
敏
齐市和平医院有限责任
杜丽娜
齐市排水处
冯
雁
拜泉县农机中心
冯秀岩
中齐会计师事务所
高曦哲
华鹤集团有限公司
何
俐
中国一重集团公司
赫艳辉
齐齐哈尔农学院
姜
洋
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姜秀明
齐市交通公路有限
李
飞
齐市宏宇建筑有限公司
李
健
齐齐哈尔医药商厦有限
李红梅
华鹤集团有限公司
李淑静
齐市联北配件公司
李淑云
齐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李阳辉
齐齐哈尔国脉大厦有限
梁吉群
讷河市移民办公室
梁迎昕
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刘
红
齐市排水管理处
刘东光
中国一重集团公司
刘雪梅
齐市公路客运总站
刘妍彦
齐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刘月华
齐市华鹤集团有限公司
穆智华
齐建华区市政设施管理
邵亚男
齐建华区综合管理服务
所红梅
齐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
唐道春
齐市结核病防治所
王
聪
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王长江
讷河市茂山林场
王佳楣
齐齐哈尔金城房地产公
王丽爽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
王叶冰
齐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杨文杰
齐红岸会计师事务所
姚
华
齐市惠达电子仪器公司
姚
华
齐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
于春红
黑龙江环宇电缆公司
于文婷
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于晓春
齐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
张
丽
齐中百专业商城有限公
张
睿
齐市广播电视中心
张莉惠
齐重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张丽坤
齐市政设施管理处
张淑军
齐市橡胶坝枢纽工程管
周全
齐化集团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 30 人
高级会计师 30 人
程玉梅
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杜
彬
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杜秋娟
牡丹江市人事代理中心
杜艳丽
牡丹江市安装公司
郭
霞
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韩继良
牡丹江公路桥梁公司
何
晶
牡丹江水泥集团
金
华
牡丹江市园林处
李红艳
黑龙江宝昌会计师事务
李淑英
牡丹江市人事代理中心
李文灵
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延辉
国库收付中心
楼中民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
马春红
桦林佳通轮胎股份有限
闵庆英
黑龙江新陆建筑工程集
曲智慧
牡丹江天利食品有限公
舒跃政
东兴集团有限公司
孙向宇
爱民装饰城
孙艳英
牡丹江轴承制造有限责
唐雪飞
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王
继
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
肖
刚
牡丹江天利水产有限责
辛
莹
东兴集团有限公司
曾庆刚
自来水公司
张
慧
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
亮
牡丹江市传染病医院
张永君
牡丹江水泥集团
赵玉玲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致新
牡丹江市社政局社会福
朱玉华
牡丹江天利水产副食有
佳木斯市 11 人
高级会计师 11 人
白明明
佳市风华锻压机床公司
陈薇薇
佳市园林风景管理处
迟
玫
医科学会联合会办公室
范阿媛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付宇宏
佳木斯市统一征地工作
韩思蒂
佳市供排水公司
李
博
佳木斯第十五中学
李江波
佳市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李月梅
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
张艳萍
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院
郑丽群
佳木斯第五中学
鸡西市 7 人
高级会计师 7 人
郭伟红
鸡西誉达会计事务所
刘希平
虎林市林业局
潘丽波
虎林市实验高级中学
隋春香
虎林市示范林场
王卫红
鸡西交通局
谢金利
鸡西市环境卫生局
殷晓梅
鸡西鸿鑫会计师事务所
鹤岗市 8 人
高级会计师 8 人
李树明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刘凤平
市人才博正会计事务所
孙长宝
市经贸委哈啤分公司
孙成兰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王
梅
市人才个人委托代理人
王兆玲
市卫生局铁兴医院
谢培艳
市交通局环宇公司
于
辉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双鸭山市 3 人
高级会计师 3 人
崔喜晶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孟庆英
双鸭山人民医院
张秀芬
双鸭山四宝林场
伊春市 7 人
高级会计师 7 人
安晓婷
伊春林管局财务处
刘晓萍
自来水公司
马冬艳
带岭区财政局
王宏柳
伊春市公路管理处
吴英华
美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杨
明
伊春市加抚公路工程建
周晓红
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
七台河市 1 人
高级会计师 1 人
于云浩
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
绥化市 3 人
高级会计师 3 人
梁玉娟
绥化红塔烟叶有限公司
齐明云
庆安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朱
杰
明水县建筑设计室
黑河市 3 人
高级会计师 3 人
王学燕
黑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
吴德友
住房公积金北安管理部
杨公文
孙吴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大兴安岭 8 人
高级会计师 8 人
段金环
加格达奇区林业局
冯文琼
加格达奇热电厂
黄冬梅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蒋树君
十八站局财务科
李明言
盘古林场
刘彦晖
塔河财务科
裴
莉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部
王亚民
营林技术推广站
大庆市 30 人
高级会计师 30 人
毕春梅
大庆市第四医院
才
红
市国土资源局
陈立岩
大庆市商城集团公司
初
立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公司
董丽梅
大庆建安集团公司
郭志丽
大庆油田教育中心机关
韩太义
让区启明铸管公司
胡洪亮
大庆市人民医院
解克治
大庆市第四医院
吕敏军
大庆市人民医院
吕亚琴
市国土资源局龙凤分局
南春杰
庆新会计师事务所(人
孙佳梅
大庆市救助管理站
孙士娟
大庆市第四医院
唐春艳
财政信息中心
王
锐
大庆市第二医院
王立强
大庆建安集团公司
王丽梅
大庆市第四医院
王祥明
大庆建安集团公司
王秀丽
大庆龙田设计院
魏红梅
大庆市第四医院
许爱民
职业介绍中心
杨丽敏
大庆市第四医院
杨友霞
让区启明铸管公司
于洪亮
杜蒙县会计核算中心
余红文
机关一小
张春华
大庆市第十中学
张剑达
大庆建安集团公司
朱英新
大庆市福利院
邹
晔
大庆市粮食局东百大楼
哈尔滨市 147 人
高级会计师 147 人
曹春霞
哈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曹绍光
南岗区光宇电源公司
曹志勋
呼兰区明达建筑公司
陈
琪
市香坊英霞实业公司
陈巧楠
市农委农业科学院
成波
市卫生第二医院
程光怡
市商业哈尔滨银行
创静涛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崔成云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
底
强
市道外第三职业中学
丁志强
市道外化工建设总公司
董桂萍
卫生局第一医院
杜丽萍
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樊书颖
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范
琚
百强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冯
多
哈药集团药材分公司
冯明湜
市道里运输有限公司
付
霞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
耿晓翠
城建投资集团公司
顾
虹
哈尔滨海格集团有限公
郭
兵
市科协科学宫
郭灿虎
哈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郭春容
哈物业供热集团
国艳茹
工业哈量集团
韩永娟
人才代理金电投资公司
胡殿香
哈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惠
毓
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霍志明
市人才北方企业集团
姜
红
松北区国库集中收付中
蒋丽红
哈工业轻塑胶公司
解宝娟
道里区中惠科技发展
金乐青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
景宇煊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孔繁艳
市人才天泽实业公司
李
剑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
李
丽
哈工业拖拉机厂
李
烨
市农委农业科学院
李
英
香坊区北光冶金公司
李柏红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李朝晖
南岗区百盛哈分公司
李林翠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营公
李琳思
市供排水公司
李绍杰
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
林
义
市人才超亿钢材公司
林晓天
市香坊美禾电子有限公
刘
斌
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刘
畅
市人才中心公立事务所
刘
芳
市人才都乐物流公司
刘
慧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刘
军
市供排水二次供水
刘
瑶
中庆燃气公司本部
刘
颖
市供排水公司
刘
预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
刘桂红
市城管道桥处
刘胜凯
市道外建国医药公司
刘伟丽
市人才服务江海证券
刘晓彤
哈尔滨市职业技术学院
刘艳丽
哈市军粮站
刘玉清
哈物业供热集团
陆晓英
市阿城三通节能公司
吕
波
市卫生第二医院
吕
瑶
市发改委炉渣计量站
吕晓燕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吕艳梅
哈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栾
静
北方森林动物园
马
宏
市供排水集团
马
杰
哈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南
郁
道里富华建筑公司
庞文军
松北区国库集中收付中
彭
岩
市人才博实自动化公司
钱
英
哈尔滨庆缘股份有限公
曲菁茹
市道里江奥隆事务所
曲秀霞
哈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邵
妍
哈物业供热集团
邵忠军
哈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史
勇
香坊诚实税务师公司
孙
晶
市人才中心公立事务所
孙大辉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孙洪霞
市延福中医院
孙玉娟
市供排水二次供水
覃淑芳
市城管道桥处
唐国昕
市劳动九洲电气公司
滕晓彦
哈尔滨市天然气公司
汪景丽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王
晖
市劳动日用化学厂
王
静
市道外化工建设总公司
王
军
市商业食品工业研究
王
伟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王
馨
市道外水产经销公司
王
艳
市劳动百联德泓公司
王
雁
中庆燃气公司本部
王
扬
市人才腾飞建筑公司
王
英
市人才鸡西兴凯公司
王
郁
南岗区哈47中学
王彩云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
王桂珍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王海婷
市人才富明农机公司
王浩洋
南岗区正大集团公司
王洪彦
市水务江堤维修管理处
王洪英
市劳动重工设备公司
王继英
市委老干部活动中心
王世红
阿继集团公司
王歆波
市香坊华能电力技术公
王彦萍
市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
温越竹
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文大民
市旅游马迭尔公司
吴铁峰
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吴晓榕
哈市天恒网络系统公司
邢海萍
市道外智通科技公司
徐爱敏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徐春霞
哈尔滨市投资集团公司
徐玉华
市阿城区继电小学
许敏利
哈尔滨电站工程公司
闫
宏
市人才正达会计师公司
颜繁晶
市供销社
杨
光
市水务江堤维修管理处
杨
慧
市民政军休中心
杨
晶
哈物业供热集团
杨
静
市人才建兴事务所
杨春英
电子哈影机械公司
杨海梅
市老干部退休人员服务
杨宏伟
哈日报报业集团
杨易森
市供排水公司
杨羽霞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
姚
岚
哈物业供热集团
臧琳娜
市交通客运总站
张
晶
市道外石油化工公司
张
柔
工大集团
张海霞
市供销物资集团公司
张建成市阿城区农机校
张兰芬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
张松岩
市卫生红十字医院
张维卿
道里区医药公司
张晓玲
尚志市中医院
张秀峰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
张妍松
方正县妇幼保健院
张义莲
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
赵
华
哈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赵北靖
哈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赵晓刚
市卫生红十字中心血站
赵玉萍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
赵煜非
平房人才交流中心
郑丽红
市经贸冰城节能推广站
郑雪玲
哈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钟淑玲
五常市红十字会
周凤英
市人才慧达会计师务所
朱红莉
市劳动中电高科电子
省邮电局 7 人
高级会计师 7 人
陈永梅
黑龙江省通信公司
胡淑梅
黑龙江省通信公司
黄静洁
黑龙江省通信公司
李师荣
黑龙江省通信公司
宋仁芝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
孙晓梅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
夏宏霞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
哈尔滨铁路局 39 人
高级会计师 39 人
陈
洁
哈铁科研所
陈惠梅
哈局收入稽查处
陈立明
哈铁路局房管所
陈丽萍
哈局收入稽查处
陈玉武
哈尔滨客运段
樊
晶
哈铁外经公局
冯福元
哈铁路局财务处
冯新旭
哈铁路局房管所
葛运山
哈局收入稽查处
姬长全
齐齐哈尔机务段
姜
涛
哈铁国旅
寇维林
哈尔滨工务机械段
李敬波
哈局收入稽查处
梁
巍
哈局财务处
刘
爽
哈局土地房产处
刘滨娜
哈铁路局广告传媒集团
鲁艳峰
哈铁路局医疗保险办公
吕守东
哈局收入稽查处
牟健卉
哈局收入稽查处
穆永丽
哈局医保办
牛丽娟
佳木斯站
孙满昌
哈局财务处
孙书杰
哈铁路局护路道口监理
王
梅
哈铁疾控中心
王大伟
哈局财务处
王华山
哈尔滨铁路检察分院
王建平
齐齐哈尔工务段
王立环
三棵树机务段
吴春华
哈尔滨站
谢春青
哈尔滨铁路局财务处
徐
薇
哈铁国旅
尹春婷
哈尔滨站
尤明军
哈铁自备车公司
于克滨
三棵树车辆段
翟
祥
齐齐哈尔机务段
张
凝
哈铁燃料集团
张文颖
哈铁物资供应段
赵
威
哈铁外经公局
周淑霞
牡丹江电务段
其它中直单位 8 人
高级会计师 8 人
陈佳惠
黑龙江海事局
阚
波
太平洋保险黑龙江分公
刘宏迪
北京空港配餐公司黑龙
马晓辉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孙晓晖
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王效英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
张
莹
中国农科院哈兽医研究
周宇平
4.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四
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文件根据新形势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高评委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近年来,随着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需求。政府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任务,也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减少事务性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30条,都对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提出了要求。在此背景下,市人社局以1999年《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为基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总则、高评(审)委组建、高评(审)委专家遴选、评审(审定)规则、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附则。新政在以下几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明确评审机构性质。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高评委组建单位负责对高评(审)委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对评审(审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评(审)委专家的培训,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为了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职称评价的需求,《办法》规定高评(审)委组建单位为具有承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能力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智力密集的龙头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相比以前扩大了范围。同时,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设置高评(审)委由组建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组建条件包括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市或者行业总体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等。
健全专家遴选机制。遴选程序主要包括:高评(审)委组建单位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专家的函;有关单位向高评(审)委组建单位进行书面推荐;高评(审)委组建单位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定高评(审)委专家库名单。高评(审)委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学术技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以及社会公认度;愿意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高评(审)委应按照审核确认、执行学科组评议、执行高评(审)委评审(审定)等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执行高评(审)委委员、执行学科组专家在履行评议职责前须签订《职称评审信誉和保密责任书》,强化评审专家的道德、保密、回避、廉洁等责任,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同时,建立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的倒查追责机制和信誉制度,加强对评审(审定)专家的考核,依据履职情况,实施问责和退出机制。对高评(审)委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如期开展评审、违反职称政策、违背评审工作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文件根据新形势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高评委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近年来,随着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需求。政府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任务,也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减少事务性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30条,都对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提出了要求。在此背景下,市人社局以1999年《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为基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总则、高评(审)委组建、高评(审)委专家遴选、评审(审定)规则、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附则。新政在以下几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明确评审机构性质。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高评委组建单位负责对高评(审)委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对评审(审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评(审)委专家的培训,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为了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职称评价的需求,《办法》规定高评(审)委组建单位为具有承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能力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智力密集的龙头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相比以前扩大了范围。同时,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设置高评(审)委由组建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组建条件包括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市或者行业总体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等。
健全专家遴选机制。遴选程序主要包括:高评(审)委组建单位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专家的函;有关单位向高评(审)委组建单位进行书面推荐;高评(审)委组建单位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定高评(审)委专家库名单。高评(审)委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学术技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以及社会公认度;愿意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高评(审)委应按照审核确认、执行学科组评议、执行高评(审)委评审(审定)等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执行高评(审)委委员、执行学科组专家在履行评议职责前须签订《职称评审信誉和保密责任书》,强化评审专家的道德、保密、回避、廉洁等责任,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同时,建立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的倒查追责机制和信誉制度,加强对评审(审定)专家的考核,依据履职情况,实施问责和退出机制。对高评(审)委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如期开展评审、违反职称政策、违背评审工作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上海出台高级职称评审新规
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根据新形势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高评委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5.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上简称《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章
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第二条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任职期内,按招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第四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条例》规定。晋升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第五条
在任职期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
第六条
符合宁政发[1997]71号、宁人劳(教)字[1998]044号和宁人劳(教)字16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七条
外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须提供实例),达到国内水平或填补区内空白。
(二)在我区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技术高超,是同行认可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具有组织和知道本专业 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须有本单位提供的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5个人以上)。
(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科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卫生学术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均为第一作者);1篇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和著1部(本人须单独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成过奖(不同)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均为前两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刊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固原地区六县,同心、盐池、陶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人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卫生学术期刊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均为第一作者);2篇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卫生专业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和著1部(本人须单独撰写3万字以上)。
3、获得国家级四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均为前二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第九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须提供实例),并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二)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卫生 技术人员工作和科研的能力(须有本单位提供具体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实例3个以上)。
(三)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科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一作者;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
县(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省、部级卫生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专著或合著1部(本人须单独撰写3万字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均为第二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展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签定办法同上)。
乡级及固原地区六县,同心、盐池、陶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2篇(均为第二作者)。
2、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均为前第二名完成者)。
3、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鉴定办法同上)。
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从事护理、检验工作满30年的中专生,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和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其他评审条件,可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980年(含1980年)以后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和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的其他评审条件,可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十条
主治医(药、护、技)师。
(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了解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
(二)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认真负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二作者以上)。
2、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第二作者以上)。
3、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一项,且为前三名完成者。
固原地区六县,同心、盐池、陶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三作者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第二作者以上)。
3、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均为前三名完成者。乡级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不具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条件者,须交1篇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业务总结。
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和晋升主治医(药、护、技)师的其他评审条件,可申报晋升主治医(药、护、技)师。
1980年(含1980年)以后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毕业生,须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和晋升主治医(药、护、技)师的其他评审条件,可申报晋升主治医(药、护、技)师。
第四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晋升指未达到《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或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一)符合第二章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和第第三章第八条晋升主任医师的评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破格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
1、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均为第一作者)。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均为前两名完成者。
3、出版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二)符合第二章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和第三章第九条晋升副主任医师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主任(药、护、技)师。
1.、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四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两名完成者)。
3、独著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8万字以上)。
(三)符合第二章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和第三章第十条晋升主治医师的评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破格晋升主治医师(药、护、技)师。
1、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2、在医药、卫生、科研及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均为前两名完成者。
3、出版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5万字以上)。第十二条 破格晋升,原则不得越级申报。
第十三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中级职务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 申报破格晋升者,外语水平须符合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任职年限届满后延期3年方可申报晋升:
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造成医疗事故或因发生严重差错导致重大损失者。
3、有抄袭或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权行为,谎报成绩者。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与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
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相符的规定,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十八条
6.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00〕1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
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 量的限制。
第三章附 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七
(三)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1〕37号)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有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12年12月3日前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监察室反映。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电话:0791-86386293、863859
41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一、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3姓名 张荆桥 李继刚 黄志 陈冬生 刘少华 杨培全 程润江 柳富明 柳勇 俞非 李雄甫 刘毅华 刘秋发
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工作单位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195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195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195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3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4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4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4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6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6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7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7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7队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资格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申报专业 地质机械 水文地质 钻探工程 水文地质 地质工程 钻探工程 地质机械 钻探工程 岩土工程 地质机械 水工环 水工环 岩土工程
二、江西省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1姓名 谈慧娟
性别 女
工作单位 江西省委党校
申报资格 教授
申报专业 英语潘泽林 3 官盱玲 4 卢文华 5 杨会清 6 金文玲 7 梅黎明 8 王乐平9 姚亮 10 温焜 11 徐鹏 12 胡俊 13 汤亮 14 姚满林 15 周振福 16 张瑞琴 17 欧阳慧 18 朱文鸿 19 聂金山 20 朱全秀 21 张弛 22 赵艳婷 23 段克和 24 章淑珍 25 熊艳萍 26
黄雪松
男 江西省委党校 女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女 宜春市委党校 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女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男 江西省委党校 女 九江市委党校 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女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男 江西省委讲师团 女 新建县委委党校 女 青山湖区委党校 男
都昌县委党校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党史党建 中文 党史党建 党史党建 哲学 经济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学 外语 经济学 工商管理 法学 哲学 党史党建 经济学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党建 公共管理 中共党史 哲学 党史党建 中文写作中文 政治学28
王小平成霞
男 女
铜鼓县委党校 崇义县委党校
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中共党史 文史
三、江西省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申报资格 申报专业 1 郑安鸿 2 胡琳 3 程光荣 4 魏凡 5 蔡媛 6 聂菁 7 胡明 8 柳耀东 9 李兰 10 吴朝霞 11 谢万军 12 黄敏 13 周旭东 14 肖友生 15 方芳 16 王千传 17 吴礽国 18 李家群 19 金定秀 20 苏云富 21
刘明
男 南昌市国资委江铃集团 女 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男 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女 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女 南昌市城管委市火车站管理处
女 江铃股份有限公司
男 九江学院
男 萍乡市直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女 莲花县国资中心 女 鹰潭市中心血站 男 赣南日报社 女 吉安市运管处直属一所
男 吉安市城投公司 男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女 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技站
男 抚州市公路局 男 宜黄县建筑综合管理站 男 江西省煤炭集团(萍矿集团公司)女 江西省煤炭集团(新余矿业公司)男 江西省煤炭集团(中鼎国际公司)女
江西省煤炭集团(新余矿业公司)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建筑经济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汤新建 23 蒋春华 24 谢建国 25 罗志平26 柳波 27 王蓉 28 毛辉俐 29 曾德正 30 王丽红 31 欧阳文 32 吴淑琴 33 金师 34 杨玮璘 35 曾艳 36 徐武刚 37 伍光华 38 陈莉萍 39 何颖洁 40 周斌 41 钟美兴 42 黄光生 43 郭同燕 44
晏兰萍
男 江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女 江西省交通厅高速集团公路开发总公司
男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女 江西省交通厅高速集团赣粤高速昌九 男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咨询中心 女 江西省交通厅高速集团物资公司 女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咨询中心
男 江西省交通厅路政总队 女 江铜集团永平铜矿 男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 女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 男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 女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 女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 男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 男 江铜集团银山矿业 女 江铜集团永平铜矿 女 江铜集团永平铜矿
男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省出版总社)
女 赣南医学院 男 赣南医学院 男 井冈山大学 女
井冈山大学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8.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篇八
课、答辩(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2011-5-11
晋教人[2011]13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使我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和内容更加客观、公平、公正,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研究课程教学体系,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在总结2010年讲课、答辩(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将2011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讲课、答辩(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讲课安排
从今年起,取消委托各市中评委对所在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线教师进行听课评价,所有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听课评价统一由教育厅职称办安排。评委由厅职称办组织,讲课时间安排在暑假期间。请各市在7月15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的详细学科情况报厅职称办。省直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厅直中小学校的参评教师按属地向市教育局申报详细学科情况。讲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见附表1)。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讲课,全部安排在太原进行,分别在小学、幼儿园与学生一起随堂进行,评委和地点由厅职称办组织安排。非一线教师(指专职从事学校管理、电教、招生、督导、仪器等非课堂教学的人员),今年由以往的专题论述(述职)改为笔试,重点考察其教育管理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笔试时间和地点厅职称办统一组织安排。
二、答辩(考试)安排
2011年的答辩(考试)仍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按中小学开设的课程学科命题。命题范围是:参评教师对任教学科教材处理,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能力等。
非一线教师的命题范围是:教育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管理方面的论述等。答辩(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上午9时—11时。请各市务于6月15日前将参加答辩(考试)人数分学科统计报厅职称办。(见附表2)
答辩(考试)成绩约10日左右通知各市。
三、讲课、答辩(考试)成绩的评价等级和使用要求
讲课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答辩(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84一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破格晋升者,讲课、答辩(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优秀等级。
农村初中、贫困县学校一线教师学历为专科,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教龄在20年以上晋升者,讲课成绩须达优秀等级,答辩(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正常晋升者,讲课、答辩(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讲课、答辩(考试)成绩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高评委会上一票否决。
附件:
1、2011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讲课分类统计表2、2011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考试)人员统计表
3、课堂教学评价表
【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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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02-08
暂缓通过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12-03
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09-15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工程专业)08-27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02-25
202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