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2024-12-29

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精选10篇)

1.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篇一

中外籍雇员个税合规与规划论坛

课程介绍:

人才是决定企业发展乃至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为了挽留核心员工,各式各样的津贴、福利、保险、知识工资纷至沓来。

而对于非核心岗位,各类实习、劳务、返聘、兼职的税务处理和判定标准仍较为繁琐。

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对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有鉴于此,企业财税和人事管理者应不断充实自己,让员工在获得各项福利的同时,屏蔽来自税务法规和不当操作所带来的各项风险。

铂略咨询此次的研讨会,您将:

-学习企业常见的个税案例的处理和认定标准-梳理外籍员工的个税政策与合规要求-了解薪资福利的合理节税案例

-获得现场解答,为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指点迷津 使企业的财税经理人在面对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时,能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清晰准确的标准和合理的筹划建议。

流程:

13:00 签到

13:30 课程开始,主持人致辞

13:40 个人所得税主要政策回顾及发展趋势 与外籍个人在华就业有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新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与个人海外派遣有关的: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税–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发展趋势及展望

14:00 企业常见个税问题解析与筹划 非正式员工的纳税问题

M公司有若干非正式员工,其中包括: ①劳务派遣人员

②中国实习生和外国实习生 ③兼职的美工和IT人员

④M公司返聘了几位离退休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4000元工资 ⑤M公司的几位技术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每月取得固定工资,和其他员工一样缴纳社保,并享受公司所有的规定的补贴

⑥M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中,有时会从境内的关联公司(异地)抽调一些员工作为某些项目的技术支持,相应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境内关联公司支付这些借用的员工的部分成本(工资、补贴、差旅费用)。

请问:对于这些非正式员工,公司分别需要扣缴哪些税收?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目扣缴?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员工及家属的年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问题

C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如下福利,并托管在保险公司: ①商业保险

②补充医疗保险

③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④为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子女和配偶,C公司也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并为其子女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对于上述福利,分为“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两部分扣缴,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请问:怎样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享受优惠政策?年金和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C公司对于这些福利有哪些扣缴义务?

员工培训、考察等补贴涉税问题

K集团非常注重员工的学习和提升,提供如下福利:

①员工通过某些专业的资质考试后(如注册会计师等),公司会提供不同金额的现金补贴。

②K集团每年都会组织部门的专业交流与培训,培训期间的三餐、住宿等都由集团统一包揽。

③为了跟上时代步伐,K集团每年会安排技术部门的主管与技术人员去法国的关联公司考察学习,并工作3个月。考察人员的住宿、机票、车票由公司统一订购,同时法国关联公司也会按当地的工资标准向考察人员支付最低工资,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请问:这些用于职工教育的津贴和费用,K集团会涉及哪些税的扣缴义务?相应的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相应人员是否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是否有较好的筹划方式?

员工住宿、餐费、礼品等福利的税务处理

住宿福利:H公司是大型制造型企业,由于工厂设立在郊区,H公司在附近租了一幢楼作为员工宿舍,宿舍所产生的水、电、煤等统一由公司承担。对于不愿意住宿的员工,H公司额外给员工300元交通补贴,与工资一并发放。

餐饮福利:公司在厂区建立了职工食堂,向员工提供三餐,并每月每人发300

元的饭票,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工作服和饮料: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H公司为厂区的每位员工提供工作服3套,并在每年7月和8月为员工提供冰镇饮料。节假日福利:每逢过年过节,作为福利H公司都会给所有员工发放外购的食品或购物卡。已经退休的原H公司员工,除了退休工资之外,过节也会获得H公司赠送的食品和购物卡。在每年的年会中,除了聚餐,H公司会提供现金、外购的家电、旅行社的旅游等供员工抽奖。其他福利:员工生育或家人逝世,H公司会有相应的补贴。如果发生工伤等情况,公司会根据伤情支付相应的赔偿。

请问:H公司这些福利政策的背后,是否会有相应的纳税义务?如果涉税,应如何缴纳?是否有可以筹划的方法?对应的员工个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补助的税务处理

G公司对员工差旅实行统一政策:

员工出差的住宿、机票、车票由公司统一购买;

餐费实行包干制度,对于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不足部分,可以凭其他的发票报销;

如果员工有私车可以用于出差,公司采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实报实销制,油费按照每公里2元予以补贴;

通讯费每次出差按20元/天的标准,员工可以凭购买电信充值发票报销。请问:餐费包干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员工提出到三四线城市出差就餐无法取得发票,公司应如何制定政策?忘记取得发票,使用本地的其他餐饮发票代替是否有风险?

私车公用的操作是否安全?税务局较为接受的方式是什么?

通讯费的操作是否可行?没有充值发票,使用其他的发票报销是否可以? 15:20其他常见个税涉税难点问题

-员工不同离职方式公司的补偿金(到期离职、辞退、主动离职)如何缴纳个税?-公司替员工承担个税(每月、奖金)如何缴纳个税?

-经销商来公司参加经销商大会,会上赠送礼品和抽奖如何缴纳个税?-向海外(如法国)排出进修人员,境外公司和中国公司各承担50%的工资,境外人员如何报税? „„

15:45 茶歇与交流

16:00外籍和港澳台派遣人员个税合规和筹划 Ramond是美国公民,在美国A集团任职。根据集团的安排,2010年7月,Ramond被调派至集团在上海的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为期五年。调派期间,Ramond依旧与美国A集团签订劳动合同,A集团每月支付给Ramond3000美金工资,S公司每月向其支付10000元人民币。

2014年3月,Raomnd向S公司提供如下发票进行报销:

-与妻子和女儿返回本国休假往返机票各3张,均显示为个人姓名;-在语言培训学校学习汉语的个人抬头发票一张;

-女儿国际学校的学费和国际学校夏令营的女儿名字的发票各一张;

-上月酒店式公寓的发票,项目包含房租、房间清洁费、水电费、洗衣费。同时,3月底Ramond取得S公司发放的季度奖金5000元。

请问:Ramond从A集团取得的每月5000元工资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S公司为Ramond报销其提供的发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个人抬头的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如果Ramond的工资全部由A集团支付,S公司仅就其在国内发生的住宿、探亲、语言学习凭票报销,是否能降低其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如果Ramond直接和S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有的工资和费用都由S公司承担呢? 17:00 问答交流 17:30 课程结束

来源:http:///events.asp

2.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篇二

关键词:制度,创新,合规,管理

一、实施背景

公司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探索,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建成了我国东部陆上重要的油气生产基地, 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管理经验, 但在经济、技术指标等许多方面与集团公司先进企业相比的差距仍然存在, 公司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管理职责不清晰、制度标准不健全、部分业务流程环节较多、业务流程执行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加强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 需要我们实事求是地审视自己, 查找问题、对标诊断, 找到风险点, 止住出血点, 尽快实现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依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勘探开发技术,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才能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做法

公司结合实际, 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 以辩证唯物主义态度和改革创新精神建制度、立规矩, 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情况,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 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健全完善两级规章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公司管理规模和幅度, 各组织层级承担职能的不同, 确定了两个层次的制度建设体系。公司层面, 重点构建战略和职能导向的规章制度体系;所属单位层面, 主要是贯彻公司的制度。二是依据业务划分及其关联性原则, 公司层面确定21大类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办公管理 (BG) 、规划计划 (GH) 、财务资产 (CW) 、人力资源 (RL) 、生产运行 (SC) 、基建工程 (JJ) 、质量安全 (AQ) 、科技信息 (KJ) 、企管法规 (QG) 、审计监察 (SJ) 、油气开发 (KF) 、钻采工程 (ZC) 、物资管理 (WZ) 等。

2. 全面梳理制度类文件, 实现管理类文件统一规范

在制度梳理过程中, 我们全部取消了已建立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把其内容纳入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制度设计上, 以专业主管部门为主对每项业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制度, 避免多个部门针对同一管理事项制定多个制度。在制度名称上, 公司层面统一称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 在所属单位层面统一称实施细则。在制度内容上, 对职责分工、业务界面进行优化, 对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 对管理程序、工作措施进行细化, 确保科学规范。同时, 对各种实施证据实行归口管理、规范控制。

3. 创新制度管理标准模式, 统一规范所属单位制度管理

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 有的制度只是简单的照抄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规定, 没有结合公司实际进行细化;有些制度名称不符合规范, 规章制度结构不清楚、逻辑性不强, 语言表述模糊, 核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理念多, 原则性规定多, 要求干什么事的内容多, 要求如何干的内容少;有的制度奖惩条款不规范, 无法执行;同一工作内容有多个制度, 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存在交叉重叠, 以非文件形式下发的制度数量大, 执行效力不够等等。依据这些问题, 我们通过试点、运行、固化等环节, 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工作模式》, 统一规范了所属单位制度管理。

4. 加强制度起草发布过程管理, 确保制度科学规范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情况, 多次修订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重点加强了对规章制度制修订过程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和颁布等环节的管理, 确保每项制度都经过前期论证,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公司的三项审查。涉及职责方面内容由人事部门审查, 涉及安全环保方面内容由安全环保处审查, 涉及合法合规方面内容由企管法规部门审查。涉及职责、业务交叉、重复冲突等问题时, 召开讨论会, 明确职责, 确定业务权限,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规范、先进、高质量。

5. 强化制度的后评价和制度审计, 确保制度执行有力

一是建立通报制度。规章制度实施部门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坚持开展内控测试。在内控审计的同时, 借助审计组的测试, 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审计、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保证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取得的效果

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经营范围越来越广, 日常性、常规性的工作, 要靠制度来规范、固化, 通过制度全面梳理, 创新制度管理模式, 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强化, 制度、流程和标准体系相互配套、规范完善, 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科学健全, 基本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平台, 诚信合规体系基本建立, 员工政治素养与业务技能显著增强, 三基工作实现全面加强、全面覆盖、全面提升。

1. 梳理了业务职能, 实现了制度五统一

公司及单位层面制度在明确业务目标性、流程性、方法性、质量性以及奖惩性等要求的基础上, 合理划分业务单元, 全面梳理业务职能, 制度体系得以优化;充分考虑执行实际, 尽量简化内容, 使制度易于为执行者理解和接受, 制度内容得以简化;所有规章制度一律要按照新的格式和要求重新审议发布, 统一管理、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制度格式得以统一。

2. 创新了制度模式, 统一了制度规范管理

通过创新制度管理, 在所属单位层面建立了统一、规范、适用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模式, 对各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管理, 切实推进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从而推动了公司整体规章制度管理水平的提升。

3. 确立了规范平台, 促进了制度信息化

目前公司下发制度292项, 基层单位下发制度1160项, 共下发制度1452项。实现了所有制度上载到规范管理平台共享使用, 通过信息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 推进企业管理资源优化整合, 促进管理流程优化、简化, 高效实现管理与信息技术融合, 即达到制度全面公开, 又便于广大员工及时查阅, 确保公司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参考文献

[1]李海燕.大庆油田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践[J].国际石油经济, 2012, 20 (5) :87-91.

3.企业治理中的合规管理 篇三

近年来,知名公司在会计、公司治理和道德方面引发的丑闻愈加引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考。丑闻的产生,源于“生意就是生意”的传统逻辑。与此不同,合规管理主张企业应当重视对长期经营目标的追求。因此,当前企业管理者有必要正确认识合规管理,进而构建起切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的内涵

“合规”被理解为“合乎规范”或“合乎规定”。依据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主要通过列举法,限定了“规”的范围,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等。以性质归类,“规”既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包括了更为广义上的诚实守信道德准则。而以来源归类,“规”可以分为外部之“规”与内部“规”。

由此,若只将合规视为符合“硬件系统”要求,即避免被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避免品牌和声誉遭到攻击,保持经营资质而降低风险,显然并不科学。事实上,合规管理不仅仅强调企业经营活动的表面安全,它更注重企业经营的长时稳健性。因此,笔者认为,所谓合规管理,是指企业治理行为或活动需要自觉符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硬件”的要求,并积极契合诚实守信道德准则等“软件”的要求。

加强合规管理的意义:风险规避或风险治理

在我国,“合规”一词最早出现在金融领域。从1992年由国家审计署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的实施方案》来看,合规管理对于企业的意义可以概括为“风险规避”与“风险治理”。也就是说,合规管理是企业规避风险或治理风险,确保企业效益的关键。具体地,它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产生重大意义:

它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重大经营隐患往往发端于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漠视。在一定程度上,有无合规管理机制良性运作已经成为衡量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它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路径。对于企业来说,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信心是企业得以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而这一条件的获取,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合规文化制度的建设。

它是增强企业管理合理性的必要机制。从管理的内在要求上说,管理的合理性极为重要。管理并非只是纯粹意义上的“硬件”控制,它更多地强调了适度原则与符合客观规律原则,而主张“硬控”与“软控”要有机结合。

建构科学合理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治理成效

根据前文分析,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在信任普遍缺失的当下。对比而言,在市场经济实务中,合规运行的企业往往能因优秀的品质而获得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青睐与信任,成功地扩大了市场份额,进而强化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不合规企业则会因丑闻频发导致竞争力下降,特别是致使社会公众或消费者在企业品牌上倾向于不认同,而衍生出企业效益大幅下降乃至企业破产等恶性后果。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从管理的角度把握住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并遵守一定的原则,积极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计划、组织与控制等方面。基于此,企业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结合企业实际,对合规管理的风险及由此衍生的其他各类风险加以识别、评估,并就企业全面合规管理作出科学的规划,形成切实可行的良性程序系统;二是对各相关部门、支线和分支机构在合规管理事宜的执行上加以组织与科学指导;三是督促各相关部门、支线和分支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并对合规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加以评估,及时发现其中的偏差与不足而予以纠正,确保合规管理机制不断趋于完善。

在具体操作上,合规管理显然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建设合规制度;二是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建设内部控制机制;四是是建设合规文化;五是建设合规信息系统;六是建设合规考评机制与问责机制。

总体上,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实现“四个确保”: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合乎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之间不会相互冲突;确保“规”在整个组织内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和程序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盈利或创造价值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动力,企业管控体系建设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准就在于它是否体现并促进了价值创造。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的合规管理需要遵循“独立性、系统性和价值性”等基本原则,并采取程序性嵌入路径开展工作。

独立性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其合规管理需要独立于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之外,从而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独立的合规风险识别工具、独立的合规风险事项报告路径及独立的合规问责机制等,以达到牵制与制约企业业务经营与财务管理的作用,使企业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特别是破产风险。

系统性原则。基于合规风险的综合性,企业在合规管理上应当积极运用系统论原理进行规划设计,并构建起全面合理的运行机制,强化机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约束与监督,从而实现合规管理的最大效能。

价值性原则。从合规管理的意义上看,企业有效的合规管理,是违规风险损失降低的重要路径,也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得以提升的关键;同时,它能够增强企业产品竞争价值,巩固优质客户的贡献价值,并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实际上,这潜在地强调了合规管理必须能够“创造”价值。

从合规管理的价值性原则上说,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要增强企业治理成效,扩大企业效益。因此,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构应当在“合规”上做足文章,不能片面地追寻传统的合规体系,而应在新形势下适当地加强超越合规管理,即要在与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和谐相处中去创造价值,超越合规,按照公认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

4.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篇四

企业现金池业务作为现金管理领域中,基于委托贷款而产生的一种帮助企业实现内部资金划拨的集团资金管理解决方案,近几年来在国内市场上悄然兴起。现金池借助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通过资金归集、划拨、支付等各种功能,帮助企业实现灵活融资、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在帮助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化管理上独树一帜,充分迎合了大型企业集团资金分散化管理转向集中化管理的需求。

目前现金池已经成为了国际上集团资金集中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在近几年,它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被国内银行市场所推出。虽然当前有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已经或正准备使用现金池产品,然而毕竟目前国内的现金池产品仍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许多灰色地带。在上一期《企业司库》中,我们已经对企业现金池的定义、开展现金池的优势,以及与其相关的税收和政策性问题作了简单的阐述。在这期杂志中,我们主要就现金池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名义现金池在国内是否切实可行?

何谓名义现金池?名义现金池也被称为虚拟现金池,顾名思义就是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只是虚拟的归集在一起,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划拨。在名义现金池中由银行来冲销各个子帐户中的借贷余额,利息总额是根据帐户结构的净头寸来进行计算的,银行根据该净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名义现金池由于没有涉及到不同实体之间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因此在国外先进的金融市场上,名义现金池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现金池模式。

目前在国内,名义现金池原则上是不可行的。推行名义现金池的话就会遇到很多政策性的问题。

其中最大的一个挑战就是国内严格的利率管制制度。由于中国对利率进行监管,银行存、贷款利率都是由央行进行规定的,而且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在国际市场上又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如果使用名义现金池就会导致集团企业的存款和透支相互抵消而不对透支收取贷款利息,这很可能会抵触到国内的利率政策。

其次名义现金池还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由于现金池中的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采用了名义现金池就不会涉及到资金划拨的实际操作问题,因此企业就不必因此而缴纳印花税。此外在一般的现金池模式下,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 利息支出是要逐笔征税,不能进行轧差结算,集团企业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名义现金池很明显地将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进行了冲销,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受到税务部门的质疑。

另外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名义现金池项下的这种存款和透支冲销的净额结算方式,导致了集团内部法人实体之间,在无贸易背景下的资金转移,有违《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利率税收制度的管制下,国内市场要推出名义现金池可谓是阻力重重。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名义现金池和净额结算作为国际上先进高效的资金管理工具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当前国内各大银行也跃跃欲试,效仿国外先进经验,引入名义现金池产品。虽然国内的相关政策并不利于名义现金池的推广,银行在开发这类产品的时候也还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国国内的金融管制正在不断的变革之中,金融市场处于逐渐放宽的阶段,国内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相信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本地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必然会成为未来企业资金管理发展的趋势。

印花税能否合并征收?

根据我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根据规定委托贷款必须按照每笔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且一笔交易交一次。现金池是基于委托贷款模式下企业内部资金的划拨。其中因委托贷款而产生的应缴纳的印花税可由集团企业和其成员企业约定支付方,一般由贷出方支付,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印花税在多数情况下是每发生一笔交易或每签订一张合同就要进行缴纳的。但是现金池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委托贷款模式。它是以银行为中介,采用的是多对多的委托贷款方式。在现金池中,所有的子帐户都可能是委托贷款的提供者或委托贷款的需求者。在现金池结构中,子账户资金的上划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或设定一个额度,在一天进行多次的余额上划。当子帐户的余额超过目标余额时,将超过的部分上存至母帐户或归还时间最早的借入的委托贷款。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的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母帐户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由母账户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银行系统自动将母账户资金划拨到子账户中去以补足透支金额。

可见在现金池模式下,企业每天会产生大量的、频繁的资金的上

拨和下划。特别是那些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其拥有多个子帐户,每天基于现金池而发生的委托贷款的数量就相当的可观。如果按照之前所说的委托贷款逐笔缴纳印花税的话,势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么这样一来就与现金池提倡高效的资金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其实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就有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很多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了频繁纳税的繁琐,为了避免每笔委托贷款都要进行印花税的核算,企业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就是事先和银行商定一个委托贷款的总额,然后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提起申请和备案,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根据这个总额来计算所应缴纳的印花税。

但是按照总额计算印花税的规定并未在税法中得以体现,而且企业和银行到底怎样来确定这个总额?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条款可以参考。那么采用以总额计算印花税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避免总额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企业少缴或多缴印花税的情况发生,同样,以总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印花税也不利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监管。

如何设定现金池中的利率标准?

在现金池框架中,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时候,要付息;相反,子账户向母账户发放委托贷款,要收取利息。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要逐笔征税,不能轧差结算的。同时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还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在年终的时候并将利息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可见在现金池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计算营业税、所得税的重要依据。那么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又是依据怎样一个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呢?

目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拆放资金的话,应参照金融市场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的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但是这里所谓的不得畸高或畸低到底是怎样一个浮动区间呢?目前国内尚未有具体的明文规定。

当前我们可以查阅到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利率的相关通知文件只有以下几部:

根据央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情况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40号):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根据《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 [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

在2004年10月人民银行上浮存贷款利率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

那么这样一来,对于委托贷款利率的设定基本上就没有了上限和下限限定。在现金池中,企业实际所采用的利率就是由集团企业内部自行商定的利率,在此过程中,银行一般也不会介入。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随意地设定内部资金划拨的利率。据我们所了解,有些企业采用了这样的一种做法:如果放贷企业没有财务负债,其放贷下限没有规定,只是不得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了避免少交营业税之嫌,如果放贷企业本身有财务负债,则其放贷款不得低于其借款成本,否则有转移价格之嫌。一旦企业内部的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和资本弱化就会受到相关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质疑。

在现金池内部,集团企业完全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委托贷款,通过设

定不同的借贷利率水平将利息收入转移到处于低税率地区的子帐户。同样的通过设定高贷款利率使利息支出发生在处于高税率地区的子帐户,这样一来就很容易操纵整个集团内部的税负水平。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就针对这样类似的情况特设了“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对关联方税务处理及其他反避税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企业和关联方税务管理的规定,防止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交易来实现利润的转移。另外《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试行)》也有望在今年出台。

但是在针对反避税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也存在着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新税法第46条中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收到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这个标准到底是怎样比例?目前仍未有相应具体的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运用现金池的企业集团来说,这个标准的一旦设定将对他们今后的经营操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当前在国内市场上,企业现金池产品已经开始慢慢起步,随着集团企业资金集约化管理趋势的增强,相信这一产品一定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采取了严格的金融管制,使得这一国际先进、成熟的银行产品无法在国内发挥真正的效用。而且当前的法律条款的约定也未能跟上现金池产品发展的步伐。如何进行进一

步的监管改革,放宽相应政策限制,规范现金池操作市场等问题,都值得加以关注。相信只有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现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的法律法规环境,才能更好地、合规地推动企业现金池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应用。

在现金池内部,集团企业完全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委托贷款,通过设定不同的借贷利率水平将利息收入转移到处于低税率地区的子帐户。同样的通过设定高贷款利率使利息支出发生在处于高税率地区的子帐户,这样一来就很容易操纵整个集团内部的税负水平。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就针对这样类似的情况特设了“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对关联方税务处理及其他反避税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企业和关联方税务管理的规定,防止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交易来实现利润的转移。另外《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试行)》也有望在今年出台。

但是在针对反避税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也存在着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新税法第46条中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收到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这个标准到底是怎样比例?目前仍未有相应具体的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运用现金池的企业集团来说,这个标准的一旦设定将对他们今后的经营操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5.企业税务管理年终总结 篇五

一、坚持“一个原则”

上为

二、努力实现“三个做到”

一是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政治上成熟、

三、抓好机关管理工作,基础建设,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首先是环境美化。一是净化,境干净,地面、桌面卫生整洁,环境卫生有所改善;二是绿化,对分局院内种植了草坪,进行了合理化布局,提高了机关品位;带给人一种整体上的美感。

其次是工作制度化。年初制定《机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支部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提高。

再次是

四、抓好包保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__镇个体户232户,(其中:已办证177户:未办证55户);企业5户;社保费普查13户,其中:正常户5户,停产户4户;暂无缴费能力户3户;破产清欠户1户。由于分管肖堰镇的任务基数较大,经济不景气,市场疲软,完成任务有难度,我采取其他措施组织税款5.7万元,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一是每月帮助录入巡检和肖堰的税收票证。

二是协助税费源普查数据审核,参与县局税费源普查数据的录入。

三是积极参加征管质量考核。

四是参加税收清理检查,督促税款及时入库等。

六、扎实工作、廉洁自律

首先是认真学习,做到勤政廉政,认真学习市地税系统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点微不足到的成绩,我想这里面包含着县局

八、明年工作打算

我将抓住机遇,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规范管理,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组织收入,抓好包片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千方百计的完成各项税费任务,严格执行工资与任务挂钩。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提高干部工作效率;

3、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6.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篇六

关于印发《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XX(财)字[2009]第002号

司属各单位、部门:

《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已由XX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XX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0日

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 目的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总部及XX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 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3.2 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总部税务部汇报。

3.3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 发票管理

4.1

4.3.1

4.3.2 购买(或印制)发票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企业自印发票,应申请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直接套印在发

票上,不应另外在发票上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3.4 4.2

4.2.1 购买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领用及开具发票 各公司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不应

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3

4.2.4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4.2.6

4.2.7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4.2.9

4.2.10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普通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一个月仍需开

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

4.2.11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三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三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

4.2.12 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集团由税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票。

4.2.13 税务人员应在收到有效的开票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相关发票;若开票资料不符

合规定,则不应开票,但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开票资料。

4.2.14 税务人员将开具的各种发票交给客户时,应由客户书面签收,并保存发票签收表;若快

递发票给客户,应在快递单中写明发票名称及号码。

4.3

4.3.1 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 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发票。

4.3.2

4.3.3 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

为报销依据。

4.3.4

4.3.5

4.3.6 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4.3.7 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

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4.3.8

4.3.9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

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4.3.10 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涉税发票交接及到期预警明细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4.3.11

税务人员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应在当月扫描、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

4.3.12 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

容保持一致。

五 纳税申报

5.1 各公司计提所有税款都应填写税金计算表,该计算表应打印并由税务负责人签字后作为

税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5.2

5.3 各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所有纳税报表并及时缴纳税款。各公司缴付的任何税金(含营业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应

首先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贷方,实际缴税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不能直接借记费用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5.4 每年末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据此计提企业所得税,经集团财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得税帐务处理。

5.5 若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

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

5.6 内若发生财产损失,应据实判断是否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鉴定报告,并依法取得

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获得税前扣除的批文。

5.7 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凡是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均应聘请具备有效资质的事务

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5.8 公司注册地若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各公司应及时申报相关资料,积极争

取获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

5.9 各公司应按集团财务中心要求定期向总部报送内部税务管理报表(具体格式详见“内部税务管理报表体系”)。

六 办理税务证件

6.1 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开设纳税帐户,并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办理并通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6.2 各分支机构如果符合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完整递交所有资料并获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文。

6.3 各公司至少应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完成购买税控机、安装税控软件、办理纳税员证件等各

项工作。

6.4 各公司应及时、依法办理各种税务证件年审、变更业务。

七 税务档案管理

7.1 各公司应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

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7.2 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

面,妥善存档保管。

7.3 各公司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

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4 各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

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7.5 各公司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

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7.6 若税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

其他离职手续。

7.7 若相关税务档案保管期届满需要销毁,应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八 生效日期

8.1

8.2附:《内部税务管理报表体系》

《发票管理附表》

XX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0日

主题词:XX公司税务管理

抄报:集团董事长、总经办

抄送:总部各职能中心总监及部门经理、各公司总经理及部门经理

7.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浅析 篇七

企业税务风险因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 内部因素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纳税规划、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可概括为:一是企业管理层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二是企业管理层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觉悟;三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体制;四是企业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外部因素包括产业政策、经济形势、融资环境、税收法规、监管要求及意外灾害等。目前影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由于税收政策受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较大, 若是企业未能及时调整纳税行为, 则很容易使原本合法的纳税行为变成违法行为。二是税收执法主体具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纳税人有较充分的理由少纳税, 税务部门也可轻易否定, 从而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

1、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运营的关系。

企业从设立到终止, 每个环节都可能会涉及纳税问题, 而税务风险自然伴随其左右。企业设立之初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管理等;运营阶段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明确企业相关税种和纳税依据;企业终止或变更时, 需要在熟悉政策的前提下做好纳税筹划, 妥善处理。可见, 管理层应当了解我国基本税制, 树立依法纳税、节税的意识,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税务管理, 严格防范涉税风险。

2、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并正确地引导企业积极纳税。一是内部控制可以防弊纠错, 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企业纳税提供可靠的依据, 将纳税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二是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企业经营效率。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 科学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企业高效、有序地生产经营。

3、税务风险管理和成本的关系。

税务风险成本是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及预期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总和, 包括无形成本和有形成本。税务风险管理方案设计必须以节税收益高于节税成本为前提, 最终实现企业合法节税增收的目的。企业进行税务风险控制时, 要对比预期收入和成本, 并着眼于整体税收情况, 运用各种财务模型选择不同税务风险控制方案或其组合, 以实现整体增收的目的。

4、税务风险管理与财务风险管理。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的关系。企业科学的税务风险控制可以避免其受到执法机关的处罚, 降低税务风险。进行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加资金流入, 这也是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之一。同时, 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是实现税务风险控制的保证。财务策划能够使企业规避财务风险, 使税务风险控制方案得以落实, 有利于税务收益的预测和风险成本的认定。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明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步骤。

⑴税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对于不同的企业, 哪些部门负责税务风险管理都是不同的, 这取决于高管对税务风险的认识程度。可以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由董事会直接领导, 受监事会监督。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税务风险管理部, 而税务风险管理部又分为税务部和风险管理部, 同时风险管理部可分为监控组和战略组。通过税务部与战略组、监控组的沟通, 实现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

⑵税务风险管理的步骤。一要制定税务风险管理计划, 包括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明确税务相关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二要识别税务风险, 了解税务风险的环境, 综合分析税务风险特征, 并对其进行分类;三要评估税务风险, 估计发生损失的概率, 并量化税务风险。四要选择合理的控制税务风险管理措施;五要评价实施税务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

2、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的方法和技术。

⑴风险的识别。识别税务风险的基本方法是税务风险清单。税务清单是由专业的税务人员设计的标准表格与问卷, 其上很全面地列出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清单中包括可能发生的收入损失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优点是方便经济, 适合于初次构建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企业, 缺点是针对性比较差, 忽略了企业特殊的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清单运用过程中可以配合其他辅助方法, 包括流程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事故树法和风险形势估计法等。

⑵风险的评估。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效依赖于税务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税务风险评估的应用基于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的定量方法之上。具体方法:一是设计制作企业税务风险自检与评价表, 规范评价标准;二是量化税务风险。其中, 税务风险自检与评价表中包括“存在问题”、“评价标准”、“是否”及“问题剖析”四项, 用来检验是税务风险的大小。量化方法有: (1) 借助行为的成本函数与收益函数, 要求预期收益高于成本; (2) 方差法, 将风险投资收益视为为随机变量, 则其方差就反映风险程度; (3) 利用综合风险指数模型, 用以检测各种因素或指数变动的敏感度, 将其量化并评估税务风险。

⑶风险的防控。常用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有:经过正确的识别与评价, 有计划、有选择地接受目前的税务风险水平, 进而控制风险;通过控制内部税务操作规程, 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利用保险转移税务风险;利用税务风险将风险转化为企业机遇。税务风险防范的对策包括: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尤其是企业管理层;建立并完善企业基础信息系统, 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完善内部制度, 保障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 并制定应变措施;必要时主动寻求税务中介机构, 选择合法的税务代理为企业转移税务风险。

摘要:我国大多企业缺乏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 一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控不严, 最终导致企业遭受财务损失、法律制裁和名誉损失, 甚至是破产。税务风险管理可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本文在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的基础上, 研究了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 并对如何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 》 (国税发[2009]90号)

8.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税收筹划

一、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提出

近几十年来,电网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速度非常迅速,覆盖范围越来越大,电网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成为关系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税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网企业能否为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税务管理是国家的责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而忽视了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企业是国家的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务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企业行为得到规范,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提高,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良好的税务管理能够使企业实现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展开的与税务相关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总和,旨在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一方面,由于企业税务管理直接渗透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发展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管理是国家税收征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宏观税收征管的必要补充,更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保障。电网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只有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进步。

二、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电网企业内部管理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的电网企业意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现阶段,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意义重大,主要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我国企业的整体税负较高,电网企业的税收成本占其成本的很大部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支出,但同时它也是可以控制和管理的。在我国,税收费用占企业利润的比重也很高。如果通过实施科学的税务管理,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税务管理,运用多种税务管理方法,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提高收益。这也是企业税务管理最本质、最核心的作用。

(二)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电网企业要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因为只有具备完备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健全的财务业务,才能为税务管理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流程,在提高税务管理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三)加强电网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电网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电网企业加强税务管理,首先是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各项税收政策,但企业对国家的优惠政策有了宏观的把握之后,就可以通过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进而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我国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现状

虽然目前我国电网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间较短,很多电网企业还没有进行完善的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尚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电网企业没有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

目前,一部分电网企业并不将注意力放在依法管理自己的税收问题上,要么对税法的了解不够,或者是故意钻法律的漏洞,打擦边球,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税法的尊严。

(二)部分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意识较弱,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国家的控制,特别是电力企业,这些企业的国有性质决定了企业缺少税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在财政部开始实施“利改税”以后,企业经营开始涉及税收问题。但是,很多学者都是从税收征管角度进行研究,对税收征管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建议,而却往往忽视了企业在国家的税收管理的作用,对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研究较少,企业缺乏相应的指导,缺少进行税务管理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忽视税务管理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方面,很多企业认为企业的税务工作较为简单,只需要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计算、记录,根本谈不上税务的管理,更别提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了;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即使明白应该进行税务管理,但对税务管理的内涵了解较为表面,认为只要按照税法的要求,根据征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纳税就可以了,却不知道自己可以通过对税收进行调整使税收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三)部分电网企业对税务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

税务管理的范围要大于税收筹划,但很多电网企业认为税务管理就是要对自身的纳税进行筹划,只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是很好的进行了税务管理,殊不知,税务管理设计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需要对所有涉税环节进行了系统的管理,而税收筹划只是税务管理的一个方面,注重的是税务管理的技巧和方法,而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方面,注重的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

四、加强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

(一)电网企业要坚持维护税法的原则,进行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一切的税务管理问题都应该紧紧围绕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税法,关注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化,认真研读国家的经济政策,掌握国家的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管理,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税收管理既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又有助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网企业设立合理的税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随着我国税收的精细化管理,税收事务越来越复杂,只有设置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组织体系,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电网企业内部应该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同时在每一岗位应该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使税务管理工作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开展。税务岗位的设置还应该突破部门的限制,根据工作的需要,在每个部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的岗位,将税务管理工作深入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中去。

(三)对企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我国税收种类较多,变化较快,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对各项政策及走向有详细的了解,把握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整方向。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税务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让他们对最新的税务知识能够尽快掌握,同时应该培养他们关心企业各项涉税业务的意识,对于企业的各项涉税业务能够及有所了解,让他们成为税收管理的中坚力量。

(四)优化内容业务流程,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与支持,在企业整体层面展开税务风险的防范工作。企业需要明确税收风险的防范目标,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手段,达到税收损失最小化。因此,企业需要对引起税收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并评估风险因素所引起风险的程度,如果导致的风险较为严重,就要对这些风险因素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找出起因,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

(五)电网企业应该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电网企业应该认识到,他们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和税务机关的工作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过程。由于我国电网企业的性质是大型国有企业,它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比较大,而且电网企业能够借助其影响力进行政策性的筹划,故电网企业处理与税务机构的关系就显得更为重要。首先,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沟通的内容不应仅限于具体纳税事宜,企业更应该对企业战略层面的观点与税务部门进行深入的探索,特别是在企业发生一些性质重大或性质特殊的业务时,电网企业应积极主动的与税务机关进行探讨,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相关问题解决;其次,企业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管理,有效的企业税务管理能够促使税务部门管理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

五、结束语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电网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同样存在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电网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税务风险管理。为此,本文对制约我国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针对问题,相应的提出了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应该坚持维护税法的原则,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优化内容业务流程,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为我国电网企业的健康發展扫清一道障碍。

参考文献:

1.吴晓帆.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5).

2.曹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税务管理若干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9.

3.张帆.基于内部控制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1(12).

4.张祝瑜.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J].会计师,2009(5).

5.王瑾.浅析企业税收筹划[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

9.对企业注销清算税务管理的思考 篇九

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涉及到企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日常税收征管中,正常经营所得处于征管软件、数据平台的重点管理范围之中。而由于目前企业注销清算操作不规范,税务机关对注销清算未有相关系统的法律法规,使日常注销企业的清算所得失去了税务控管。同时税务清算管理的部分失控,客观上容易诱发税务人员失渎职行为的发生。现就中小企业注销清算的税务管理,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注销清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条款的内涵为:企业进入注销清算期后,不再是连续经营,正常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基本前提已不复存在,各项资产不宜再按历史成本和账面净值估价,许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在公司清算中也已不成立,不再适用,全部资产或财产(除货币资金外)必须要以现值来衡量。对于因合并、兼并等原因终止而清算的,资产现值的确定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以此作为资产变现的依据。对于因破产原因而终止清算的,资产的现值需经相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以资产实际处置,即以变现额为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从正常的应纳税所得额转为企业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清算过程中取得所得的计算公式,即: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此条款所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所谓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中减除资产净值,再减除税费和清算费用,所得出的余额就是在清算过程中企业资产增值的部分。这是企业的法人形态尚存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就该部分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注销清算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注销清算组的认定问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而现实状况是:2007年常州市国税一分局注销企业达310户,注销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清算根本没有成立清算组,也就不可能实施清算。且企业注销存在着存货、资产的未处理,或低价处理,事实上存有未结清税款现象。如注销清算都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与当前税收管理人员少、事务多、工作量大的矛盾就更为突出;如主管税务机关不参与清算,则注销企业存货、资产的未处理或低价处理问题,带来税务人员失渎职的高风险。

2、注销清算的现值衡量问题。

企业清算所得,必须要以现值来衡量,主要涉及到资产的处置和存货的定价。而现值衡量的确定缺乏法定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清算所得依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为依据,在实际注销汇缴过程中,一般企业均以“存货库存结压、产品市场淘汰”等理由,采取“低价”转让(销售),或“存货损失”的方式处理存货、资产,达到少交、不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税务机关难以核定其销售额和清算所得额。

另一些企业以投资形式,购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待市政规划拆迁获得最大的投资经济利益,拆迁之日即为注销之日,而实际注销结算处理时,对除存货外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其他资产,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未进行清算,更谈不上以全部变现价值来计算清算所得。

3、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的界定问题。

注销清算企业的所得分为正常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经营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使用所得,按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清算所得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可变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且全部资产要以

现值来衡量为准,资产净值要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准。清算所得与经营所得虽同属汇算清缴(结算)范围,但所得概念意义不同,计算方式不同。其适用税收法规也不同,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主要表现在:(1)税收优惠及低税率优惠的享受问题:符合优惠条件的经营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及低税率优惠,而清算所得则没有明确。(2)弥补亏损问题:正常经营所得能够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清算所得从税法理解上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法也未明示。(3)清算费用列支问题:经营所得能按规定列支经营费用,而清算费用的列支未能明确。中小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在注销过程中,资产所得变现只要在注销清算前处理,也可能转为经营所得。在特定条件下,形成清算所得与经营所得难以界定。

4、注销清算的二次汇缴(结算)问题。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而企业依法清算的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对注销清算企业来说,如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涉及到终止经营活动之前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算和清算期间清算所得的汇算清缴(结算)。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人员、资产、社会稳定等诸多原因形成企业清算久拖不决,而税收管理工作上的时限规定,则形成清算企业长期待处理或转入非正常户管理。且实际操作上企业注销涉及二次汇缴(结算)的可行性有待完善。

5、注销清算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企业关停、破产、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除《破产法》外,大量中小企业的注销,尚未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注销清算,主要涉及清算组织确定、资产现值衡量的法定评估、注销企业的走逃、注销企业法人、股东和投资方的信息比对、非正常户的认定等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形成大量注销企业采取账簿遗失(销毁),低价转让转移资产,法人变相失踪(联系不上),形成注销期长期不清算,未按期申报转入非正常户来转移隐匿资产,逃避应缴税款,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较轻,或对应法规难以处罚。

三、注销清算税务管理的建议

1、制订“注销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注销企业税务处理的程序、若干规定和法律责任,规范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防范税务人员失渎职。

首先,对注销清算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税务注销。(1)简易注销企业:对无销售、无资产或无销售、资产数又较小的企业实施简易程序税务注销。(2)一般注销企业:对有销售、无资产或有销售、资产数又较小的企业,或(分析)清算所得小于等于零的企业,以正常经营所得与清算所得合并一次汇算清缴,实施一般程序税务注销。(3)正常注销企业:对有销售、资产数较小以上的企业,以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同步汇算清缴,实施正常程序税务注销。(4)破产企业注销:依《破产法》及税收规定,税务参与经营所得与清算所得汇缴管理。

其次,“管理办法”应分类、细化,明确清算人、清算程序、清算所得、清算时效,正确界定经营所得与清算所得,强化非正常户管理。明确除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外,企业正常注销必须成立由企业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社会中介事务机构参与担任清算组,对适用《破产法》注销企业,税务可直接参与破产清算组审计。由清算组出具资产评估或交易现值的清算所得审计报告,作为企业注销清算法定文书、法定依据。公平所得税负,细化清算费用,明确企业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享受税收优惠及低税率优惠,对正常注销类企业必须实施纳税评估,对注销企业涉及的投资各方或投资所得(损失),在征管信息处理平台上及时反馈投产方主管税务机关。

最后,“管理办法”应明确注销清算的法律责任,对注销企业无偿或低价转移、转让或隐匿资产的行为,按征管法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行政代位权、撤销权、处罚权;对注销企业无账簿或销毁账簿的,以企业经营之日的最后一次财务会计报表和申报表的数据,按市场价及政府部门公布的基准价确定企业资产现值,并按“增值税条例”、“所得税法”、“征管法”等税收法规审核确定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行政处罚。对注销企业采取其他手段来恶意偷逃税行为的,按“征管法”及相关对应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同时规范简化注销清算税收执法的清算审核、评估、稽查程序,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负荷。

2、强化注销清算的持续管理。税务机关要从防范税务人员失渎职的高度,依法做好注销清算的税收管理。以2008年1月1日为基准日,分别依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所得税清算管理,正确界定注销清算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技能,规范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注销清算的持续管理。通过税收征管数据平台,对新办——注销的企业法人身份证进行信息比对,选择一定比例比对相符或其他疑义的已注销企业实施税收稽核、复查,稽查注销企业存在的未缴、少缴税款,按《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追征税款、滞纳金,从制度管理上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10.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篇十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性,企业的交易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相应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使得企业税务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税务问题已成为企业风险的制造者,稍有不慎,企业就会产生涉税纠纷,使企业利润遭受损失,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针对这一点,本文主要探讨了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望各企业单位能重视税务管理,积极防范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相关措施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因税务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遵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而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在企业经营中税务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具体表现为:政府机关检查、稽查时发现企业漏税、逃税等,或是引起补税、罚款等,更有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内因造成的税务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纳税意识淡薄,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认为筹划的目的是少纳税、不纳税,导致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进行非法经营、投资活动,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类事项活动风险较高。

(2)企业办税人员素质不高,由于企业内部办税人员对国家相关税法法规的认识不明,不能及时依据税法变动做出调整,使得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未能完全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操作,引起了企业事实上的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运营带来了隐形风险。

(3)企业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企业是可以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来进行节税的,但由于部分企业税收筹划计划的不规范,不仅没能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的目标,反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致使企业内部经济混乱,最终加大了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经常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招致税负抑减效应过度,最终得不偿失。部分企业对筹划目的认识不清,做出许多错误的决定,造成企业持续亏损。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最终只会导致企业整体利益受损,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受阻。

(4)错误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会依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发展目标,颁布不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做出调整,依据国家新政策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材料,在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条件下,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若企业不能及时调整,故步自封,不能在政策实行时效内正确行使权利,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某企业错将非科研研究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当作科研研究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部分,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罚款。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国家政策内容,熟知操作程序,以免错误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5)企业兼并、合并和收购活动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兼并重组时,往往只重视被兼并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而忽略了被兼并方的税务核查。而被兼并方如果存在潜在的税务纠纷或是严重涉税违法事项,那么在兼并结束之后,这些隐患将由兼并企业承担,这会给兼并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个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必须依靠企业内部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现行国内仍有众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残缺不整,缺少全面系统的税务管理体制,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许多税务风险问题无法得到根本上的解决,这直接拖慢了企业经济发展的步伐。

2.外因造成的税务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来袭,企业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所面临的外部风险种类越来越多,潜藏风险愈来愈大。由外因所造成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经济变动引起的税务风险,经济全球化从潮流的冲击引起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荡,在不稳定的经济大环境下,国内各种涉税事项多而杂,且变动频繁,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上升。

(2)税法体系不完善,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大国,在市场经济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税法体系仍处于完善阶段。因此而出现了税法法律法规变动频繁,若企业不能及时依法变动,则很可能导致企业违规操作、违法涉税现象的出现。税法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3)税务监督检查机关执法不规范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税法法规的频繁变动,部分执法机关未能严格遵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税法法规办事。且部分税务执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叠现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执法力度不一致等因素,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控制税务风险的相关措施

1.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税务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不会因人们的主观意识增强而消失,但是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增强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在企业发生税务纠纷是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分散税务风险,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到诚信纳税、熟知我国的税法章程、及时依据税法政策变动作出相应地调整、在企业内部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制,只有企业认真落实税务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完善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应注重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包括税务筹划、税务风险分类、应对不同风险的措施、风险控制系统四大类。部分企业还可以借助外部税务中介机构或引进税务专家来帮助解决企业内部的税务问题。总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3.合理避税。企业可以加大税收筹划的投入,通过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方法实现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税。企业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考究,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计划,减少企业税收压力,通过规范合理的操作,降低企业避税的风险。

4.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一个企业的管理层是决定企业日后发展情况的决定力量,因此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来控制税务风险的至关重要的。因为防范税务风险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阶级力量的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企业管理层在进行税务风险预估和做决定时,一定要全面的考虑各种方案的成本代价,谨慎防范各种情形下的风险,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收益。

5.创建良好的税企关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企业必须要熟练掌握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在日常交往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树立良好的纳税人形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遇到意外事件时,争取到相关机关的信任,为解决问题争取时间。企业只有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在某些弹性较大的税收政策中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计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才得以实施,因此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防范税务风险必要手段,但在日常经营时,企业经常忽略这一点。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明确企业税务风险来源,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正确控制税务风险,从而缓解企业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变化蓬勃发展。笔者建议,企业要重视税务风险防范,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并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税务风险。当前,随着国家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强,以及国家xx对反腐事件打击力度的加大,企业更需要谨慎守法,依法缴税,避免偷税漏税事件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庆虎段学仲张佰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与控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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