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的例文

2024-07-17

民事起诉状的例文(精选11篇)

1.民事起诉状的例文 篇一

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无力聘请律师,有的因为案件标的太小不值得请律师,最后选择了自己起草诉状,呈递法院立案。起诉书是案件审理的依据,确定了案件审理范围,是至关重要的,在笔者代理的很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诉状重要性认识方面以及自身及代理人的专业水准有限,诉状质量很差,这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结果。在法学教科书或法院的诉讼须知中《怎样写诉状》一般也只是提示诉状格式要求,比如如下内容: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 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笔者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对诉状的玄机提示曾经遇到过的起诉状存在的问题,提请原告注意,并与同行交流。

第一:准确确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适格,不准确,都面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不可不慎。

第二:是否遗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况,一定不要放弃,多一个被告多一份偿还能力;有时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会承担责任,加上也会产生微妙的效果,给对方施加压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经常出现,被告的的数量也尽量多一些。第三:诉讼请求部分,注意要具体、明确,不要遗漏可请求事项,最大化的主张权利,才会最大化的实现权利,这也为法庭调解作让步尽快实现权利,留有回旋余地,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则是越多越好,能多尽量多。

第四:事实与理由部分,从诉讼策略上讲,一般我认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简练、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实就可以,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力求达到不能在简练,哪怕是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过分暴露自己的诉讼请求赖以依据的事实。理由部分最好不要写,避免让对方了解太多的东西,因为在诉讼中一般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后,法院会问原告是否有补充?智者一般会在此补充陈述一定的事实或理由。对准备不充分的被告有时会起到突然袭击,被告慌了手脚的效果。

此部分我们还经常见到起诉书陈述事实部分,将对自己不利或对对方有利之处作为事实陈述,或者能提示对方应诉思路,早作准备的话写了上去,很不专业,会给自己带来较大麻烦,自己却浑然不知,有点将打官司当儿戏的味道。

法律依据部分,一般列出一部法规名称就可,不必详细罗列。适用法律可放到法庭辩论时重点讲述。

第五:此致人民法院部分,也很关键,智者会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两个以上法院起诉,选择起诉法院也是很有学问的,多数个案中此处和原告、被告住所地、住址、经常居住地等被告基本情况也是相关联的,注意遥相呼应。

2.民事起诉状的例文 篇二

关键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限制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消费群体性纠纷也逐年增加。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确立,对于消费群体纠纷提起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新手段。那么何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谁又能提起该诉讼?

一、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从司法实践来看,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并非是近几年才兴起的,2012年的江苏某消协诉某火锅店案,可以称得上是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那么,什么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首先,要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分支而存在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指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专门机关对在民事、经济活动中违反民事、经济法律,导致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甚至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来通过审判形式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①

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其的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在经营者存在侵害了或者即将侵害到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为维护该类消费者社会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交由人民法院以审判形式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②

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47条对起诉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起诉主体才被立法所确定。

但是,该规定是否就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制于消费者协会?虽然消费者协会作为起诉的主体确实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群体性消费纠纷数量的增加,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便受到了限制。

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限制

新民诉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能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新消法》中,也只明确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才具有起诉主体的资格,这就导致了该领域“机关”与“其他组织”的缺失。

(一)“机关”缺失

《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的是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才具有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但却未对其中所谓的“机关”的类型详加列举。故在该类公益诉讼中,究竟哪些“机关”才可能享有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在具体单行法律中就有了较为宽泛的理解。虽然我国对于“机关”的概念比较宽泛,类型也众多,但就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而言,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主体资格不仅是法学界所支持的,③而且也具有司法实践与理论基础。但是,《新消法》的47条中并未有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规定。因此,在该领域,检察机关是无该起诉主体资格。

(二)“其他组织”以及省级以下消协的缺失

由于新《消保法》只规定了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才具有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出台之前,只能由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才能提起该领域的公益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那些处于农村或山区等偏远地区的消费者在其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其只能向其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或去北京寻求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起该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这也间接导致他们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法经营商只会无所顾忌,恶性循环下,损害的只能是大多数弱势群体的利益。

因此,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限定在省以上消费者协会,不仅使得该领域公益诉讼开展受到桎梏,④同时,若涉及特殊领域消费侵权纠纷,具有专业性的社会团体,比如说营养协会、律师协会等,则能够凭借专业特长充分维护受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新《消保法》实施一年多的实践数据来看,省级以上消协提起的该类公益诉讼并不多见。因此,是否能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于该类公益诉讼的相关起诉主体资格能否进一步予以明确,不仅关系到对法院受理、审判消费维权案件的指导,也有利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慧.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J].法商论坛,2012(1).

[2]颜运秋.公益经济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72.

[3]刘学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

3.略论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篇三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109条、118条对起诉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依据规定,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决定立案审理,诉讼程序才真正得以开始。因此,可以将起诉条件理解为决定起诉行为的适法性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要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表面上看并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通过分析法院的执行情况,可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1、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某些起诉条件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据此,和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原告的,这样导致大量受到侵犯的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没有适格的原告起诉而陷于法律保护之外。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公益案件,往往因原告资格问题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第二,起诉条件规定原告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譬如证券、集资、土地、下岗等新型民事纠纷,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基于政策性原因,此类案件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法院往往以法无明文规定而不予受理。第三,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立法者本意在于强调“有”,目的是为了使诉特定化,而不在于请求理由是否正当。但实践中,往往将“触角”同时伸向了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的正当化。

2、现行民事诉讼法某些起诉条件并未真正体现其作为“条件”的作用。当事人的起诉只有符合第108条规定,才可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在具体诉讼中,关于“当事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及“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许多案件在立案庭进行起诉审查时,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是推延到实体审理阶段。

3、立案庭对某些起诉条件的审查难以获得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正式立案前,法院并不能获得任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但是,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立案庭要对起诉人是否是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人及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已经带有明显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另外,立案庭对起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不可能要求被告到场与原告展开辩论或对质。但从法理上讲,这两个要件都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参与和辩论才能裁决的事项。

导致起诉条件在具体诉讼过程中产生如此多矛盾和问题的原因,本人认为,根本在于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要件相混淆,从而失去了法理上的逻辑性要求和缺乏操作上的可行性:

1、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置入了起诉条件之中,就抬高了诉讼开始的门槛和起诉门槛,导致起诉或诉讼开始的“高阶化”,也就发生了只有在我国才有的所谓“起诉难”的现象。

2、涉及案件实体问题的调查和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它们的审理置于短暂的起诉审查阶段是不合适的。

3、将实体判决要件置入起诉条件,还会导致法院在裁判处理上的逻辑混乱。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确认往往要在审理之中,而不是审理开始之前,不应将法院对实体判决要件的审查程序排斥在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之外,使之成为“诉讼前程序”。

关于改革起诉条件的具体构想:

1、参照国外立法经验,我国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可以设定为:公民只要提交了合格的诉状且诉状能够送达被告,缴纳诉讼费用后即可启动诉讼程序。起诉状的记载只要使诉讼特定即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在起诉状中载明自己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以便受诉人民法院明确其诉讼要求及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具体目的。

2、将负责审查起诉的立案机构改为民事案件登记性质的机构。

在对我国立案制度的改革中,将立案机构改为民事案件登记机构,将对起诉条件的实质审查改为对诉状的形式审查,案件登记和形式审查工作,一般的书记员就足以胜任。程序上,对起诉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起诉符合法定形式,将案件予以登记,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并将案件转交给有关审判庭,诉讼程序得以启动。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将诉讼要件置入了起诉条件中,就抬高了诉讼开始和起诉的门槛,导致了起诉或诉讼开始的“高阶化”,也就发生所谓“起诉难”的现象。将诉讼要件作为起诉条件,一方面不利于体现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制度构造方面的矛盾。因此,应将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予以剥离,改革起诉制度,实现起诉和诉讼开始的“低价化”,将对诉讼要件的审理纳入诉讼程序中。在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时应注意诉讼要件的制度化,在各相关制度中合理地设置诉讼要件。在改革起诉制度的同时,法院内部机构也应相应予以调整,取消现行的“立审分离”原则,建议不再设立立案庭,而代之以具有登记性质的机构。

4.民事起诉状的技巧和实例 篇四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技巧一 明确为什么起诉

为什么要起诉,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还是别人欠债不还要求债务人还款;还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法院给个公道。从法律上说,就是当事人因何种民事权益被侵害或因何种事实发生民事争议而向法院起诉。

起诉的原因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类型,明确为什么要起诉,才能明确起诉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诉讼结果。

技巧二 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人们常说,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官司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提到的“法律”,既包括如《民法通则》这样的实体法,也包括《民事诉讼法》这样的程序法。所以,在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写民事起诉状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实体法的规定,在涉及具体实例时再做具体阐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主要规定是:

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三条主要规定,掌握和领会这三条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写好民事起诉状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三条规定,看似简单,甚至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能背下来。但要真正领会和掌握,并灵活运用,绝非易事,本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看到很多当事人、甚至代理律师或者法官,都不同程度地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不夸张地说,即使专业人士也是要用一生来不断领会、掌握和运用的。即所谓学无止境。

技巧三 巧妙提出诉讼请求

可以说,整个民事起诉状的“精点”之处就在于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

诉讼请求的提出要与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相一致。事实,是你的民事权益被侵害或与他们发生民事争议的客观事实;理由,是事实基础上按照相关实体法的规定你所拥有相关权利的依据。

客观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人们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指纹,同样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案由不同,诉讼请求自然不同,2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案件分为几百种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因客观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不同,也导致了诉讼请求的不同。

所谓“巧妙”,就是说,你提出诉讼请求时的用词一定要严谨、精练、准确,既要把请求表达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诉讼请求是分析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度概括提出的。

5.民事起诉状 篇五

原告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据清单份。

起诉人2007年月日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

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3.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在最后一项列出,但不会被计入诉讼标的。

4.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分成两段写,先写一段原告主张的事实,后写一段、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实基础上,引用法律规范对诉讼请求的证明,应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根据法律规范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事实进行提炼,并引用相应法律规范依据。理由可以简述。

5.证据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写一段“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现已无必要。只需要附项部分加列一项“证据清单”即可。

6.民事起诉状 篇六

原告:焦永伟,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平东居委会。电话***.被告:周保红,男,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平舆县万冢镇庄堂村委石洼村民组。电话***.被告:周李娜,女,汉族,1993年10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万冢镇庄堂村委石洼村民组。电话***.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彩礼钱31800元;

2、请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729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焦永伟和被告周李娜于二0一二年农历九月初九日,经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与张勇系夫妻关系)、媒人黄忠诚、媒人李海霞(与黄忠诚系夫妻关系)介绍,在媒人黄忠诚家见面认识。当时,在场人员有四个媒人、被告周李娜和其表姐、原告和其母亲。见面当天双方就定下了这门亲事。之后,两人又单独见了几次面,遂于二0一二年农历九月十六日上午在平舆县城四季香美食城举办了订婚宴。当时,参加人员有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媒人李海霞、被告周李娜和其两个大娘、以及原告焦永伟和其父母等十多人。吃饭前,经媒人李海霞的手给被告周李娜660元见面礼、礼品款2000元,于是,双方进一步确定了“婚约”。当天消费890元。

订婚宴后的第三天,被告周李娜提出要依服、要鞋。为此,1

原告焦永伟为其支付了680元。之后,被告周李娜又提出让双方家长见个面。于是,原告于二0一二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又在四季香美食城设宴款待。当时,参加人员有被告周李娜和其父母、被告周李娜的姑姑、原告和其父母以及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媒人李海霞。席中,被告周保红夫妇狮子大开口,向原告索要彩礼五万。原告及其父母不同意,并为此发生争执。后经媒人商议,并有李海霞说和,确定现金彩礼为11000元(取义为“万里挑一”),“三金”、衣服、鞋袜、干礼、烟酒、菜品、礼品、车费等款项随用随定。当时,还约定原告方于二0一二年农历腊月初六到被告家下彩礼。当天酒席消费800元,另给被告周李娜父母200元礼品钱。

二0一二年腊月初六上午,由媒人黄忠诚、媒人张勇、原告父亲、原告大伯焦平军同往被告家下彩礼,并按被告周保红的要求为其购买了价值2760元的烟酒、菜品、礼品。当时,在被告家由焦平军把11000元现金彩礼交给了媒人黄忠诚,黄忠诚随又交给了媒人张勇,然后,张勇又把这11000元现金彩礼交给了被告周李娜,并定于二0一二年腊月十二日男方到女方家接亲,且由男方在平舆县城大富豪酒店举行“结婚”典礼。

典礼之前,被告周李娜及其父母又向原告方索要“三金”彩礼6500元,衣服、鞋袜彩礼5000元,接亲“干礼”2000元,伴娘喜钱200元,上车喜钱600元(背送新娘),四条红旗渠烟(100元一条)。因原告方已经下了喜帖,订了酒席,无奈只好

一一照办。其中,6500元三金钱是由媒人李海霞亲自交给被告周李娜的,6500元衣服、鞋袜钱是由媒人王桂芝跟着在县城多个商城、超市由原告焦永伟亲自逐一交给被告周李娜的,2000元干礼、200元伴娘喜钱、600元上车喜钱、四条100元一条的红旗渠烟是接亲那天由原告方亲自交给被告周保红的。同时,接亲那天原告另损失车费1400元。此外,应被告周保红要求,男方家需于三天回门时,另为女方家13位接闺女的人员安排酒宴、准备礼品、租用车辆。为此,于三天回门时,原告又损失4800元。

典礼过后,被告周李娜在原告家住的有一月余,便于二0一三年农历正月三十日不辞而别,后经原告多方寻找,始知被告周李娜跑深圳她原来的男朋友那里去了。为此,原告父母托几个媒人找被告周保红及其妹妹说情,被告周李娜在其姑姑的说服下从深圳回到了其姑姑家,然后,原告焦永伟于二0一三年清明节那天把周李娜接回了家。但是,原告对被告的谅解并没有感动被告,事与愿违,被告周李娜在原告家住的不到一个月,于二0一三年阳历五月四日再一次不辞而别。而且,这一次做的更绝,不但与原告断绝通讯联络,当原告再次通过几个媒人找被告姑姑、被告父母时,他们均推脱责任说不知道。尤其是被告周保红竟然直截了当地说,不让原告再找了。并说:“反正也没有办登记手续,俺闺女也不算是你的人,她长着两条腿,想上哪里上哪里”。

综上,原告认为不幸的婚姻终究是不幸的,强扭的瓜不甜,捆绑不成夫妻,更何况抓也抓不住,摸也摸不着。很明显,被告从一开始就是“骗婚”。而原告为此共损失彩礼钱31800元。其中,现金彩礼11000元,三金、衣服、鞋袜彩礼12180元,见面彩礼660元和见面礼品彩礼2000元,下彩礼时烟酒、菜品、礼品彩礼2760元,接亲喜钱彩礼、香烟、干礼3200元。同时,原告另损失见面、定亲、回门宴席费用6490元、接亲、回门车费1600元、见面礼品200元。合计另损失的数额是7290元。被告既如此赖婚,理应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具文起诉,恳请法庭依法审查,并请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平舆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7.民事起诉状 篇七

民事起诉状写作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8.民事(行政)起诉状 篇八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行政)原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或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格式]

民事(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告:(参照原告的写法)

诉讼请求:(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事实和理由: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2、提供的证据: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原告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9.法人民事起诉状 篇九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县东来街道东大门xx号楼x楼;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第三人:蕾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控股股东。

第三人:何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监事。

第三人:调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600万元(大写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及利息(利息自本案起诉之日起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xxxx年6月18日,注册资本万元,由包括原告王xx、本案第三人何xx、调xx在内的三名原始股东出资设立,其中,原告王xx出资1400万元,占公司70%的股权,第三人何xx、调xx共出资600万元,占公司30%的股权。经营过程中,原告将自持的.公司55%的股权依法转让给了本案第三人蕾xx,目前,被告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第三人蕾xx持有公司55%的股权,第三人何xx、调xx持有公司30%的股权,原告持有公司15%的股权。

因经营需要,xxxx年2月2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100万元,于xxxx年1月21日偿还给原告人民币1500万元,截至原告提起本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支持。

原告是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等法律规定,以本公司为被告提起的本案诉讼,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与其他三位股东——蕾xx、何xx、调xx,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一并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xx

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10.民事起诉状离婚 篇十

被告:李四娘 ,女,198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 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110119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 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 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张小三

11.民事起诉状 篇十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的途径,有利于其实体权利依法得到应有保护; 2、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 3、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审理的基础,通过起诉状可以使法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4、起诉状也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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