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务虚研究制度

2024-08-21

定期务虚研究制度(精选10篇)

1.定期务虚研究制度 篇一

沙河小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制度

为发挥领导班子的引领作用,搞好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每周一次,周一第一节开会。由校长主持,分别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2、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制度:每周一次,周五第二节开会。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布置本周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教学管理会议制度:每四周一次,开会时间适具体情况定,专题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4、政教工作管理(班主任)会议制度:每月一次,一般周三下午开会,专题研究学生管理工作。

5、后勤工作管理会议制度:每月一次,一般周一下午开会,专题研究后勤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好务。

6、学校领导包年级、教研组制度:校级领导包年级,参加年级例会,指导年级开展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包教研组,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教改工作。

7、领导听课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坚持每周至少听2节课,指导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8、领导带班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轮流24小时值班,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定期务虚研究制度 篇二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薄建国

2摘要:单一的教师聘任制不能解决教师资源不均衡的状况,有必要在聘任制中引入教师交流制度。在教师聘任制中实施定期交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总体上指导与管理教师聘用过程,教师与学校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可双向选择,同时,教师在学校之间必须定期进行交流。教师聘任制中定期交流制度的实施需要重新确立教师的公务身份,需要聘用与定期交流等方面的配套的政策与法律措施。

关键词:教师,人事制度,聘任制,定期交流制。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问题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是当前教育改革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有关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集中在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研究和教师资源流动方向的调节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教师聘人制的必要性论述,制度与经验介绍,教师聘任主体、教师资格、教师聘任合同、教师权利救济等方面。这些研究都强调对当前教师聘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中小学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发展。但是,鲜有学者对教师聘任制本身进行反思型的研究。后者的研究针对我国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不均衡的现象,提倡引进日本和韩国的教师交流制度。但是,还没有学者对教师聘任制和教师定期交流制的结合问题进行过探讨,就其原因是因为聘任制下的教师身份是专业技术人员;而定期交流制下的教师身份应该是公务人员,其结合点存在矛盾之处。

教师聘任制是学校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出现的必然产物。教师聘任制具有聘任关系平等化、聘任关系契约化、聘用过程社会化和公开化、聘用机制竞争化。等优点。计划经济时期,教师的录用、任命和调配等管理工作都是通过计划与行政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其弊端是:用工形式僵化、教师流动渠道不畅、竞争意识缺乏。教师聘人制的实施推动了校际校内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僵化的教育人事制度,为学校注入了新鲜的活力。改变了铁饭碗和人浮于事的状况,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人事制度,其大方向和基本措施是正确的。

但是,教师聘任制在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很多困难:(1)很多地方教师聘任制在1999-2002年进行过一段时间后,要么陷入停顿状态,要么独具虚名,要么校方说了算,缺乏合法程序。(2)学校人事安排更加复杂化,落后地区师范毕业生实质上仍然实行分配与调动的形式,同时夹杂了学校聘用制度,教师处在多重人事关系中,人事变动中权力寻租和行贿受贿行为屡禁不止。(3)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宏观调控能力降低,区域发展教师资源失衡严重,城乡和东西部之间教师待遇差别增大。一批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从乡村流向县城,从县城流向城市,从西部流向东部,并且流失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造成城市、城镇、发达地区学1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小学教师聘任中定期交流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sz070302)的研究成果。

2薄建国,男,甘肃武山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博士。研究领域: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法学。1

校教师富余而农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师缺乏。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中心学校教师拥挤而一般学校、薄弱学校、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1]区域间教师资源的不平衡状况成为的当前教育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学校实施教师聘任制不力,而是中小学教师聘人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所致,即单一的教师聘任制不符合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管理要求。

二、中小学教师身份的公务性质

从职业性质上而言,中小学教师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劳动力之间还存在差别。中小学是国家为实现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的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性机构,学校行使的是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托对教师行使管理的职能。学校与教师构成的关系主要由行政法而不是全部由劳动法调整。中小学教师从职业性质上来说肩负着国家的委托与执行国家意志,必须实现国家目的,代表国家对接受基础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第八条教师的义务第二款规定,教师要“贯彻教育方针„„”。第三款规定“对学生进行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这些规定表明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劳动者也有一定差别,单一的市场自由聘任制难以保障教师的权利,如工资福利待遇等,也难以保证其义务的履行,如忠诚于国家和不能罢工等政治要求。从这一点而言,计划经济时期教师作为公务员的身份和工作派遣与调动制度也不是全无理由。

事实上,当前西方国家大都仍然把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公务员(如在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比利时、芬兰、葡萄牙等),或公务雇员(如英国和美国)或教育公务员(如日本)。教师候选人由政府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公民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后,其身份就是国家(或地方)公务员,适用本国的公务员法或根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而专门制定的教育公务员法。他们的职业由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法来规范,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工资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承担。

在德国,中小学教师归属公务员系列,其法律地位适用联邦《公务员法大纲》、各州公务员法与薪俸法,以及其他特别法令,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财产性请求权、人事代表的的参决权、人适档案阅览权等等,此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如教育自由权。但是,教师的某些权利也受到限制,例如中小学教师享有工会或职业团体组织权,但不享有罢工权;依公务员法,教师负有忠诚、服从、职业守密、不收受馈赠等义务。[2]

在日本,国立中小学教师享有地方公务员身份,适用《国家公务员法》,地方中小学教师享有地方公务员身份,适用《地方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但是中小学教师工作性质和条件方面,又区别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单独有《教育公务员特别法》。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教师不被降职、免职或处分,同时教师得人争议权(如罢课)受到禁止,关于组织权、集体交涉权等基本劳动权利受到特别限制。[3]

英、美两国公立中小学教师是国家的公务雇员(Public Employee)。公务雇员在身份上兼有公务员和雇员的两种特征。教师的公务员身份,是指教师主要由地方政府任用,教师享有公务员的某些特权,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

法律规定,教师采取忠诚誓言宣誓以支持宪法和政府,反对任何武力或暴力颠覆,在工作义务和个人、财政、政治或家庭利益上与政府保持一致,没有冲突等。教师的雇员身份,是指教师与地方教育的当局签订聘任合同,约定任职期限以及与地方教育当局签订合约,一经试用合格非罪犯或不道德或不合格才能被解聘。教师的雇佣和解雇不适用于一般的劳工关系法,也不适用于国家公务法律条款,而是由仅适用于学校雇员的法律明确规定。[4]教师的公务雇员制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在自由聘任的前提下政府能够对教师资源进行调控,另一方面能够按照公务员的法律保障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性质及其国外对其法律地位的规定,我们认为,我们应重申教师的公务性,在身份上重新确立公务员身份,为教育人事部门在局域内学校之间的教师数量调节和流动的合法性确立依据。在此基础上参照美国教师聘任制度、日本教师交流制度,并结合我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聘任和交流制度改革设计,重构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

三、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与交流制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源的不均衡问题,不是仅仅对教师聘任制本身进行修修补补就能解决。不可否认,规范化的教师聘任制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平衡教师资源的问题,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教师的自由聘任制度正在加剧教师资源的不公现象。自由聘任的后果是那些有能力、有关系的教师拥挤于条件优越的东部地区学校、城市学校、示范学校、重点学校和中心学校,而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则是那些能力相对低下,缺乏社会资本的教师或基于出生限制在居住地的人员。理论上认为,在劳动力自由聘任的市场经济中,薄弱学校、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资源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中的自由聘任方式可以解决,比如要推动教师从优越环境向不利环境的逆向流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给这些地区的教师设置特别优厚待遇,我们不用担心没有老师,或者优秀教师去这些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安心从教。但是考虑到广大农村及其落后地区的学校数量上占据优势,尤其是国家的教育财政紧张状况,这种做法实践上行不通。同样,平衡地区间教师资源的手段,如提高工作环境条件、改善校际间、家校间的交通状况等等规划短期难以实现;强行留置、惩罚性遣送部分教师或新生调配至艰苦地区长期任教,既无法调动这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又不符合民事性质的教师聘任制的平等性,违反公平原则。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本身为权力寻租制造了机会,成为教育主管领导收受贿赂屡禁不止的腐败渠道之一。[5]公平问题只能用政府公权力去解决而不能由市场职能去调节,这是基础教育对政府责任的要求。以下我们以美国和日本的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来看政府在人事管理中的职责。

美国学区教师聘任制度。美国教育是一种地方分权制,学区作为教育的基层行政机构,它隶属于学校之上,对教师聘任总体上作出指导、调节与控制。教师聘任以招募开始,经录用和分配工作两个阶段,最后以地方教育委员会与被聘者

[6]签订聘约为终。(1)招募。招募工作主要由学区管理者负责,根据当前及长

远对教师的需求,由学区人事关系部主任在报纸和杂志上公开刊登招聘广告。公开的有关空缺职位情况包括校名、年级、学科、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量、报酬以及申请程序等;(2)录用。应聘者向学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许可证、测试成绩单、健康证明以及推荐信等。面试选拔委员会(由学区课程与教学部主任、人事关系部主任、学务长助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务长各一名、空缺职位学校的校长、教导主任、学科、年级主任组成)通

过提问、交谈、笔试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性格特点、交往及团队协作能力等素质,考核合格后由学务长提出录用的建议;(3)分配工作。选拔委员会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推荐,并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决定聘任,签订聘约,试用期三年。应聘者的工作安排等细节性的具体的操作过程由校长全权负责。签定长期聘约的教师,若在试用期获得学区和学校管理者的好评,可申请转为终身聘用。获得终身聘用资格的教师受终身聘用法的保护。

在美国,学校与教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出来。教师聘任一般都包括两份合同:一份是由教师工会与地方学校董事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来构架教师聘任的一般条件;另一份是学区与教师个人签订的合同,在集体合同基础上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某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由教师个人与学校董事会签订,只对个别教师有效。教师也可以拥有关于训练或其他额外任务安排的单独或补充性合同。

可以看出,美国的教师聘任体现出以下特点:学区在教师聘任中起着组织、领导和调配的作用,学校董事会与教师工会及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来规定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调节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具体细则,易操作。

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是指以促进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和满足教师专业全面发展为目标,所有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若干年后,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发展的需要,规定教师在区域内不同学校之间进行定期流动的制度。在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属公务员“人事流动”,如升迁、调离、流动换岗及自然减员、退休等范畴。教师的定期流动带有义务性质,日本法律规定,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教师的人事管理权限集中于县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按文部省的要求,日本中小学实行教师定期流动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以及多样的经验积累;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保持学校之间的水平均衡;三是打破封闭状态,保持学校办学始终充满活力。

日本教师定期流动的政策规定,流动的对象分为几种情况:(1)凡在一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6年以上者;(2)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3)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另外,日本对不应流动者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57岁以上60岁未满教师、妊娠或休产假期间的教师、长期缺勤的教师等。具体做法是,每年11月上旬由县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等。全体教师都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最后尊重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后由校长决定人选,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校长则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到来年的4月新学期前全部到位。[7]

日本教师流动的特点是实施过程由政府全程组织和管理,教师流动过程中政府主导色彩较浓。日本没有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分,学校教育质量差别不大,中小学教育发达且均衡化程度高,这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教师交流制度对提高教师素质和工作热情,积累丰富经验以及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持学校间的均衡发展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偏僻地薄弱学校状况的改善,意义更为显著。据日本文部省1995年统计,当年在不同种类学校之间流动的教师有12268人。其中,小学教师84.2%转任到初级中学;初中教师84.2%转任到小学;高中教师85%转任到了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到小、中、高的比率分别占40.4%、27.5%和32.1%。偏僻地区学校同其他地区学校之间以及不同类型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的比例大致平衡。[8]

就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而言,我们不能回到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任用与派遣制上去。但是,考虑到中小学教师基于其教书育人,为民族素质打基础等公务性职业特点,纯粹的市场化聘任制度也不适用于中小学。此外,我国的教师聘任制规定是在学校法人和教师之间进行,但是,我国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资源差别很大,势必影响到教师聘任状况。同时部分学校,如某些村学、教学点实际上缺乏法人的教师聘任行为能力。因此,引入定期交流制度,在教师聘人制中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整体管理和调配能力,教师的聘任权力适当上移是合理的。参考美国和日本的教师人事制度,以及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技术类公务员的聘任和异地交流制度,有必要把教师的身份定位为专业技术科类公务员。惟有如此,才能从法律上保障教师权利的享有和责任的履行,使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的要求具有合法性,保障教师的福利,杜绝中小学教师罢教问题。这是定期交流制度的实施的先决条件,也是当前教师人事改革问题困境的症结之一。

四、教师聘任制中定期交流的政策与法律保障

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建设中教育改革的一个必要环节,该制度加大了教师工作的活力但同时也引起了教师资源的过度不平衡,引进定期交流制度可克服其缺陷。实施定期交流制度并不是说回到过去的教师任用和派遣制度上去。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制度与定期交流制度并不矛盾,这两个制度的结合的是指:教师的录用与流动要通过县、区教育人事部门总体规划,调节和管理。县、区对各类学校定岗定员,对不同类别、级别教师分类管理。教师人事制度上总体坚持聘任制,教师与学校双向选择。同时,学校与教师的选择在政策与法律规定的流动的条件和范围内进行,如教师的教龄、年龄、身体状况和学校的如学校的类别、位置、交通、医疗、自然条件和工作环境等等。聘任主体是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和缺编学校领导。实施过程是:根据个人愿望和学校需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录用和确定交流人员后,根据其条件与学校类别派对,然后这些教师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来聘任。建立教师聘人制与定期交流制相结合的人事制度,能够解决当前教师资源严重不公现象,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够提高教师教育中校本培训水平,推动教师素质的全民提高;能够降低中小学应试教育强度,使学校能够可持续发展。教师聘人制与定期交流制相结合的人事制度吸收了大陆国家的中小学公务员制度、英美国家的中小学公务雇员制度和学区聘任制度,以及日本等国家的定期交流制度,密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现状,有利于理论上完善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

教师聘任制和定期交流制度相结合,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措施与制度建设:一是规定教师定期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程序、流动的期限、流动教师的待遇等要求;二是在教师职称与资格晋升、教师健康与生活状况、学校资源硬件、生活交通条件等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三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教师的社会化管理是降低教师流动的风险,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乡教师的定期流动的重要支持

因素。

中小学教师的人事管理权应该上移于县级教育人事部门。在公平原则下,各县、区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制定聘任与交流的具体内容和操作层面的政策。每个教师(包括)除年龄(如男性50岁,女性45岁)、身体条件特殊外(如某些疾病)都定期(如在同一学校工作3-6年后)进行学校之间的交流,并且其流动状况作为职称评定和福利待遇变化的依据。如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学校工作的经历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和提高工资待遇的必备条件。除了实现发达地区之间的教师流动外,还要落实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教师流动。

制定改善落后地区学校条件的政策是顺利实施聘任与交流制度,平衡教师资源的关键。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教师,统一管理人事、工资,统一配置师资;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尽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教师流动创造条件;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增加农村地区教师津贴等优惠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应向农村教师倾斜,使农村教师的待遇高于城镇教师;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等等。

参考文献:

[1]薄建国.中小学教师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兼议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与路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8):31-34

3.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篇三

为有效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洁铮

副组长:刘向萍

组员:周飞珍、刘壮毅、林韩芳

定期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主要责任:在公司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及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机车巡检等。遇有设备异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包括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领导组组织综合安全大检查。要严格按照路局、能交投及公司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各级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基层各部门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

定期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贯彻落实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8、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4.定期谈心制度 篇四

一、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气”多对多”的方式。

3.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星期谈二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二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6.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长期外出的党员采用电话、上网的方式谈。对下岗外出党员,知其通讯地址但不知其联系方式的,通过书信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就事论事、自我解脱。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4.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

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坚决反对各种庸俗的市侩作风。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那一套。

5.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的倾向。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五、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易、因情而易、因势而易。对党员骨干开展启发式谈心,对普通党员推行鼓励式谈心,对缺点明显的党员进行诫勉式谈心,对受到误解的党员采取慰问式谈心,对相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党员实施互动式谈心。

2.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5.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篇五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就医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六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新进医师自进入我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七条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医师的考核结果报告山东省卫生厅。并由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八条 医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第九条 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一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第十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具体考核办法将参照卫生部及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回避制度,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医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医院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RS—020: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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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院按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院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RS—020: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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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医师考核委员会将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RS—020: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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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6.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贯彻和执行,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工地的不必要的损失。落实“六查”即查思想、查领

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制订如下的安全检查制度:a)检查安全工作是否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执行。

b)检查项目部所做的安全报告和列明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c)检查和观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是否充足。

d)检查工地的个人防护设备,消防器材是否充足。

e)检查仓库,车辆,场地是否有安全隐患。

f)协助项目部对工地的安全隐患做出改正。

g)综合各项安全报告做出建议交于总部和项目部。

定期安全检查方法

7.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篇七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成立督查小组,坚持每周大查,每天一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1、定期对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食堂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录音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 各部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每天必查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五、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生活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食宿上的安危,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5.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8.麻醉药品定期检查制度 篇八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9.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篇九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一、分析评议的时间安排

每年,党支部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分析评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分析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持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

(五)思想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创业。

三、分析评议的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分五步进行:

(一)组织学习

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也可结合当时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党员思想认识。

(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

引导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各级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对照评议的内容,认真总结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情况,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找出差距,并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三)进行民主评议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四)提出评议意见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议,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对党员逐一提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与评议对象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五)反馈评议意见

评议意见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每个党员反馈。评议意见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对初步评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经上级党委审批后确定。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注意听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意实效。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做出的安排,采取学习动员、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评议意见、反馈评议意见等七个步骤进行。

四、表彰和处理。

10.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篇十

1.1目的为使电梯保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应进行设备大修,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放可投入使用。3.3申请定期检验前,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电梯的机械各部件和电气设备以及各辅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并按技术检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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