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2024-07-29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9篇)

1.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一

看清单规范计价表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 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

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

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 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 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

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

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 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二

我国的进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标志是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评标方法, 随着我国建筑制度完善和市场化的招投标市场, 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越来越普遍。最低价中标法可以降低工程造价为招标人节约投资金额, 使得投资效益最佳, 也是国际招投标市场的通用评标方法, 能够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开、公正的宗旨。虽然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很多, 但是它也有一个很大的缺点, 即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是非常困难的, 尤其在我国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历史不长的国家显得尤为突出。因此, 解决好“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断”这一问题, 对于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促进我国建筑业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外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几乎没有, 这是因为国外对承包商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 允许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其次国外的最低价中标法发展历史较长、制度较完善, 尤其是投标保函制度大大的降低了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的可能。国内关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研究, 大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进行探讨。少有的定量评标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估法、财务指标法、预算定额法、虚拟成本价法、未确知C———均值聚类模型和概率统计诊断模型等。这些分析方法都有一定的优点, 但是它们的缺点也很明显。专家评估法主观性太强、客观性不足;财务指标法存在人为操纵问题;预算定额把施工定额等同于企业定额显然不合理;虚拟成本法不具备操作性;均值聚类模型和概率统计模型理论上虽然可行, 但是实际操作较为复杂[1]。

基于以上分析, 本文提出了判断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的定性研究方法:收集中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数据, 以类似工程已中标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为数据基础, 构造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相对应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 利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 通过投标报价与预测的工程成本进行比较,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防止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1 模型建立

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活动和工程承包合同重要的组成文件, 它反应了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和相应的工程数量。同时, 工程量清单也是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 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招投标的成败, 对工程成本管理和竣工决算有着重大的影响。

2003年, 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正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近些年来, 随着我国建筑业不断的发展, 工程造价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已经成为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工程造价数据资料的收集必须结合现有的工程计价模式, 这样才能够体现出数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国内学者对造价数据资料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 但是工程造价数据资料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所以, 本文参考了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拟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匹配的预测模型价格预测模型。从而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提供依据。

1.1 价格指标的确定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础之上, 加之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因此, 为了提高造价数据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新建立的价格指标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特点紧密结合。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差别很大,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也。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以五级设置, 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四级分别代表了分类码、顺序码、节顺序码、清单项目名称码, 第五级代表了清单项目顺序码。在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中, 相同的施工项目, 其前四级的编码是不受项目自身的特点限制;第五级清单项目编码是依据拟建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 由具体的工程项目决定。也就是说, 对于不同的同类建设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的前九位是固定的, 十至十二位是不同的。因此, 为了方便工程数据有效的收集和统一分类, 把同一工程量清单前九位项目编码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和统一, 这样不同的项目的造价数据可以统一的进行收集。如表1, 合并得到的结果为:矩形柱010502001。此文将合并后的项目综合单价定义为分部分项价格指标[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据的分类原则已经确定, 如何进行分部分项价格指标的确定呢?首先, 要确定分部分项价格指标的计量单位, 联系工程量清单的特征, 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规定的单位为计量标准。比如:混凝土工程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门窗工程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屋面排水管以米为计量单位。

怎样计算工程分部分项价格指标?考虑到工程量清单中, 前九位相同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是存在差异的, 如果把它们将它们的综合单价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 合并后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不仅没有可参照性而且不能体现工程价格意义。因此, 为了减少工程量和价格差异对分部分项价格指标造成的影响, 使构造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合理、科学。本文采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首先, 将前九位项目编码相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汇总, 计算出每一个项目工程量占汇总后工程量的比例, 最后, 把每一个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其工程量的比例相乘并进行相加, 即得到合并后九位项目编码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 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Ai=∑Pj×Cj%

其中:Ai:代表第i项分部分项价格指标;

Pj:代表合并项目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 即各分项工程工程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

Cj%:代表合并项目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占合并项目总工程量的比例。

以表1为例, 首先计算三种矩形柱的总工程量为673.51m3, 然后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权重分别为24.78%、38.66%、36.56%, 于是计算前九位统一的矩形柱造价指标为:385.79×24.78%+436.54×38.66%+446.69×36.56%=427.67元/m3。

1.2 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

(1) 数据收集的目标。收集数据建立数据库的根本目的是为本文的预测模型建立数据基础, 为招投标提供数据依据, 实现剔除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从而实现低价中标法的初衷。除此之外, 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立可以为专业人士的其它决策提供依据, 为造价咨询单位和相关造价专业人士提供方便, 规范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2) 数据的收集范围。本文收集的价格数据必须反映的是先进的社会水平而不是预算定额反映的社会平均水平。由于先进优秀的企业往往能够通过其较高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报价上获得优势而获取中标, 因此, 已中标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水平反映的就是先进的社会水平, 所以, 招标工程中标单位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数据就是本文的数据基础。

(3) 数据的划分原则和标准。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单件性的特点可知, 数据的收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因此, 为了避免收集的数据杂乱无章以及方便评标时使用, 提高数据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必须建立数据分类的原则和标准。

工程的规模和类别存在差异, 会引起工程造价数据存在差异。比如,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带形基础项目, 在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的单位价格是有区别的。因此在进行数据收集时, 应该选择工程规模和类别相近的价格数据作为参考, 充分考虑工程类别、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因素。否则通过预测得到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不具备参考价值。

本文参照了我国建筑类别分类的标准进行划分, 把建筑工程分为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 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混合厂房;民用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02—2005的分类标准, 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宿舍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等10类, 如图1。本文以居住建筑中的住宅建筑为例说明数据收集的方法。住宅建筑数据的收集首先考虑建筑高度的影响, 建筑高度按照建筑的层数划分, 分为低层、中高层、高层、超高层;然后进入下一层, 建筑的结构类别判断。结构类别包括: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支剪力墙结构、无梁楼盖结构、核心筒结构;最后依据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数据的分类收集, 如图2。这样的分类标准和原则使收集真理数据更加方便快捷。同时, 这种方法有利于使用时调取和查询[3]。

1.3 灰色预测模型

灰色系统理论是1982年邓聚龙教授创立的。它的研究对象是信息不完全、不确定的系统, 通过对已知无规律数据的分析研究, 找出原始数据内部存在的规律, 通过生成数据模型, 对下一期数据进行预测。灰色系统理论中最典型的内容就是灰色GM (1, 1) 模型, 其主要的特点是:数据量少、计算方便简单、预测准确性较高。这些特点不仅弥补了其他预测方法数据少、预测精度低的缺点, 同时其数据量要求少的特点与我国工程造价数据处于初步阶段的发展阶段相适应[4]。

设非负原始序列为:

称X (1) 为X (0) 一次累加生成序列;

若:Z (1) = (Z (1) (1) , Z (1) (2) , Z (1) (3) …Z (1) (k) ) ,

称Z (1) 为X (1) 的紧邻均值序列;

那么X (0) (k) +aZ (k) (1) =b为GM (1, 1) 模型的基本形式。

若为参数列且

那么GM (1, 1) 模型X (0) (k) +aZ (1) (k) =b的最小二乘估计参数列满足

则GM (1, 1) 模型X (0) (k) +aZ (1) (k) =b的时间响应序列为

其中表示预测值的一次累加值。

还原值即预测计算公式为:

由灰色预测模型可以看出, 当我们掌握了前几期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时, 通过数据处理, 就可以预测到本期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即分部分项工程成本。

1.4 工程造价数据的选取要求

分部分项价格指标数据的收集以及灰色预测得方法已经确定, 但是在选取已经收集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时也要考虑其它一些因素, 这样才能体现数据的价值性, 反应真实的价格水平, 真正的为招投标中报价低于成本判断提供有力的依据。由于我国地域广阔, 市场信息不对称, 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存在差异, 因此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是不同的, 而这些价格之间的差异会直接反映到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上, 直接会影响分部分项价格指标。基于此, 本文以每个地级市为界限选取分部分项价格指标, 从而减少地区差异带来的价格差别。

本文在选取分部分项价格指标时必须的参考数据收集时的分类进行选取, 如某项目为框架结构, 总共32层, 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的住宅商品房, 在已收集的数据中按照“住宅建筑———超高层 (30层以上)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的标准去查找。考虑到我国对于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处于起步阶段收集的数据相对较少, 并且灰色预测模型具有“少数据、贫信息”的特点, 因此, 在使用灰色预测模型是通常选取该项目之前的10项类似工程中标的分部分项价格指标为基础。这里的之前10项类似工程指的是招标项目按时间顺序中标的类似工程, 体现的是数据的实效性。

本文的数据收集、选取以及分部分项价格指标的构建都是以类似工程中标单位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基础。由综合单价的组成可知, 分部分项价格指标的构造不仅包括了人工、材料价格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同时还包括了企业管理水平的变化, 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整个行业技术水平的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这充分体现了分部分项价格指标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 案例实证

自贡市自流井区2014年3月份的某住宅高层建筑为对象, 选取分部分项工程中矩形柱的价格指标为例。该项目是一个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28层的住宅商品房。

根据该项目的建筑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建筑面积从已经收集的自贡市分部分项工程中选取该项目之前的十个类似工程中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 然后按照分部分项价格指标的构建方法计算出矩形柱 (010502001) 价格指标并且按招标的时间顺序排列, 如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第7项数据明显与其他数据的偏差较大, 这可能是由于是不平衡报价引起或者是其他客观因素造成, 因此为了保证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将第7项数据剔除。然后, 对初始数据序列进行一次累加, 得到一次累加序列:X (1) = (385.79, 822.33, …, 3673.22) 。

根据一次累加序列, 可以得到矩阵B和向量Y分别为:

由式 (1) 求参数列:

所以a=-0.004407606;b=404.625589

令k=9, 得到预测值为:423.79元/m3, 即为本次招标矩形柱的工程成本。实践证明, 本次中标的矩形柱综合单价为425.60元/m3, 略高于预测的工程成本, 说明了矩形柱的中标价是不低于工程成本的。

综上所述, 该模型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但是该模型成败的关键在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由于招标站的职能之一是对中标合同进行备案, 因此招标站拥有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所以招标站应当做好数据的分类整理工作, 为建筑施工招投标提供服务, 这样大大提高了模型的实用性。

3 结束语

目前, 在我国的评标过程中,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投标报价的界定, 它是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前提条件, 其根本目的就是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中标。投标人为获取中标会不惜压低投标报价, 如果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在施工过程中, 可能造成资金问题引起的不能按时完工或者完工后存在质量问题, 使得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造成损失。运用灰色预测模型可以很好的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重要的依据。与以往的判断方法相比, 该模型是从历史数据资料出发, 研究数据发展的内在规律, 体现了模型的科学性。

与此同时, 该模型的实际操作性较强, 利用历史中标数据的发展规律, 预测现有的工程成本, 排除了人为等客观因素对成本判断造成的影响, 提高了评标的公正性。但是利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预测工程成本虽然在逻辑上可行, 但是缺乏有力的理论证明, 因此, 还须在这方面做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吴怀俊.基于工程成本不确定性的低价评标方法研究[J].煤炭工程, 2010, 6:121-124.

[2]何婧.基于合理低价中标模式下价格指数模型分析[D].四川:西南交通大学, 2012.

[3]黄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的构建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2009.

3.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木工 篇三

(木工分部工程补充合同)

1.3.1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模板制作与安装、临建零活、室外临时楼梯的制作与安装。

1.3.2施工材料:

1.3.2.1采购材料到达现场,卸车、搬运、堆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库房,乙方负责管理。所需材料需要去甲方库房(含租赁站)提运或完工后返回时,甲方负责出车,乙方负责装卸、现场搬运、停放,其费用乙方自理。

1.3.2.2 扣件管理:

扣件允许有3%的损耗,超出及丢掉部分按甲方购货价格,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扣件使用完后,乙方负责维修上油、分类装袋。

1.3.2.3脚手管管理:

脚手管出现弯曲时,进行调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脚手管损坏,乙方按甲方购进价格进行赔偿。

1.3.2.4丝杠、穿墙螺栓、步步紧、钢丝绳紧线器、脚手架底座等材料如损坏、丢掉,乙方按甲方购进价格进行赔偿。使用完后,乙方负责维修上油保养。

1.3.2.5 钢模、卡勾管理

钢模、卡勾若出现损坏或丢掉,按甲方购进价格或相关租赁站扣罚标准执行,从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3.2.6木模板、竹模板、木楞管理

乙方严肃认真做出材料计划,现场材料严禁乙方锯截,若必须锯截时,必须请求甲方,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锯截,若乙方私自锯截模板,每块罚款50.00元,若乙方私自锯截木楞,每根罚款15.00元。

1.3.2.7模板及木楞上拨除圆钉管理

工程完工后,在返料时,乙方做到木模板及木楞上无圆钉,若有每根罚款1.00元。

第五条:

5.3工程款由乙方垫付至三层,施工完三层后,甲方一层一付款,至主体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4.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四

及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来源:考试大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工程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为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也严禁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二、多项选择题来源:考试大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

a.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b.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单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考点102自测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c

5.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五

(1)深基坑工程364 1A42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棍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包括模板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 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用于钢结构安装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6.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

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限期整改。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第七章 附则

7.铁路工程分项工程如何划分? 篇七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等划分,

站前工程的分项工程主要按工种、工序划分,也可按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划分,如模板、钢筋、混凝土、开挖、填筑、铺轨、整道、顶推架设、涂装等分项工程,

站后工程的分项工程主要按设备、系统、工序划分,如信号机、转辙机、光缆通道、变压器、杆塔组立、导线架设等分项工程。

8.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八

工程项目名称:佳境小区 1#、2#住宅及 1#、2#地下室建安工程 总包施工单位(申请单位 : 申报日期:年 月 日(总包施工单位自行分包

工程项目:分包专项工程:(表一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基本情况 填写内容:企业名称及地址;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及电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相应监管状况

分包专项工程 内容

填写内容:专项工程特点,拟开始施工日期 分包施工单位 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职务职责 姓名 执业资格(执业职称及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监管状况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分包施工单位 项目特种作业 人员配备

岗位 姓名 上岗证及证书编号 年检情况

总 包 施 工 单 位 与分包专项工程的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用 费用情况

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 文件资料内容(按规定内容 接收单位 ⑴ ⑵ ⑶ ⑷ ⑸

想分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

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 实情况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投入 及制定保证措施的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按计划执 行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

注:表一至表二如填写不下,可列续表或另附件说明

(总包施工单位自行分包(表一续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编审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审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建立和暗施工 进度落实情况;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消防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标示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落实情况 组织专家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 等的专项防护措施编审和落实情况

监 理 单 位 分包专项工程旁站监理方案编审和实施情况 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情况 分包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分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总包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评价意见

项目总监:签章:年 月 日(总包施工单位自行分包

工程项目:分包专项工程:(表二 被审查单位 审查事项 审查结论 总包 施工 单位 是否按规定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是否按规定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是否对分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是否制定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

监理 单位 是否按规定编审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案,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 求

分包 施工 单位 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建立了分包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产生保证体系,能否满足要求 是否制定了分包专项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如何,能否满足要求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方案能否达到 要求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落实 情况如何

是否按规定编审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如何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辨识和标示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情况 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是否按 规定编审和落实,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相应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工 程安全监管机

9.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范 篇九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措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1、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2、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7、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0~250,且不应大于450.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8、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9、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0、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11、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二、土石方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不得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应做好排水措施;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一切爆炸物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时应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不得抽烟。

三、起重吊装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四、拆除、爆破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对作业区环境包括周围建筑、道路、管线、架空线路等,准备采取的措施;

2)被拆除建筑的高度、结构类型以及结构受力简图; 3)拆除方法设计及其安全措施; 4)垃圾、废弃物的处理;

5)采取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包括噪声、粉尘、水污染等; 6)人员、设备、材料计划;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爆破施工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可采取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用消防车喷水等减少粉尘污染措施。

爆破时,可采用对爆破区周围道路的防护、避开道路方向或规定断绝交通时间等方法。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爆破时,除对爆破体表面进行覆盖外,还应对保护物做重点覆盖或设防护屏障。爆破时,必须待爆破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五、施工临时用电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管。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过道电线应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志。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现场照明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机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线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和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两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不应不于3m×3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3.5m,地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标牌,室外有散水坡。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交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一、路基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1、当路基施工发生坍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塌方继续扩大,施工人员应迅速撤离塌方现场。

2、利用施工机械,转移其他要被掩埋的材料,尽量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当有施工人员受伤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立即报告。

4、根据受伤人员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伤者 出血量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止血治疗。如伤者 被压在塌方之下,抢救时不能盲目拉扯伤员,避免伤势继续扩大,如 伤者失去知觉、休克等症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胸按摩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 120.5、应急小组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 教训,事故原因没有找到不放过,人员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同意不放过。

6、救援人员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及伤亡情况,初步估算损失,应以最快的速度简明扼要的将事故伤亡情况,初步损失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将详细的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补报事故经过和结果。

二、路面工程施工专项安全应急预案

1、路面施工过程中,难免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情,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坦然应对,不至于手忙脚乱,在平时就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那就是防范于未然,对路面施工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施救伤员,疏导过往车辆和人员,并设立警告标志和警示标志,及时向上级和交警部门报告,尽快采取措施,防止是太扩大。

3、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立即赶往现场。

4、发生险情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业务部门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上报有关资料。

5、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路段安全、有序、畅通。

6、应急小组应立即现场了解情况,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原因没有找到不放过,人员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同意不放过。

7、救援人员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及伤亡情况,初步估算损失,应以最快的速度简明扼要的将事故伤亡情况,初步损失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将详细的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补报事故经过和结果。

三、桥涵工程施工安全预案

1、根据中小桥工程施工的特点,在桥涵下部施工中,容易在桥梁基础挖方中造成塌方,或在水中施工中,围堰容易被水冲垮等因素,以及在浇筑水泥混凝土时,易造成人身伤害,根据这些已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中小桥涵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应惊颤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理事故的方法,并根据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采取各种应对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进行实战演练。

3、建立健全适用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方案,配备与施工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施工桥涵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4、监理健全施工桥涵的突发时间预控、监控机制,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5、标志设置规范,不错设、不漏设、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6、发生事故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救助伤员,控制车辆,有效疏导交通,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把损失降到最小的限度。

7、当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了解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中心指挥组,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疏导人员,组织人员设立进行禁行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8、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不在扩大。

四、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1、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有与其他季节和白天施工的特点,就是施工特殊,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特殊,因此,需采取特殊的施工安全应急预 案。

2、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最快捷的方法,处理事故,并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事故部门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防止是太扩大一级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作出标志并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中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根据事故大小同时向 110、120、119 报告),实施紧急救助和采取有效自救,控制事发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调动各方在最短时间内感到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救助伤员,疏散人员,隔离事故现场,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调查事故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事故处理结束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全过程,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4、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采取紧急措施措施,确保事故不在扩大。

5、应急小组应立即现场理解情况,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原因没有找到不放过,人员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同意不放过。

五、边通车、边施工地段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边通车、边施工地点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交通事故为多,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不得违规操作,各种警示标志、警告标志按照规范设置,要有专人指挥交通,防治事故的发生。

2、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现场的秩序,施救伤员,疏导过往车辆和人员,并设立警告标志和警示标志,及时想上级和交警部门报告,尽快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国道、省道及重要干道,当发生险情不能通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施工路段畅通,对于其他道路,要设立绕行标志,使车辆分流。

3、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不在扩大。

4、当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了解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中心指挥组,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疏导人员,组织人员设立进行禁行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根据事故大小同时向 110、120 报告),实施紧急救助和采取有效自救,控制事发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调动各方在最短时间内感到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救助伤员,疏散人员,隔离事故现场,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调查事故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事故处理结束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全过程,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带电设备的防护。对经常带电设备,应保证防止意外情况下的接触,对偶然带电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并安装继电保护器。

(4)检修作业防护:应采用文字、符号等标志来区分电气设备各部分电缆和导线的用途、电器装置的运行情况等。向其他人员警告和指示运行和正在检修的情况。

(5)按施工用电安全规范规定,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应急响应

(1)脱离电源对症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心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2)如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一面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3)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4)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5)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6)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停止抢救

(5)人工呼吸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各种人工呼吸方法中以口对口呼吸法效果最好

1)施行人工正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等解开取出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断齿、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扣仰(可用一只于拖触电者颈后),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

2)救护人员用手使触电者鼻孔紧闭,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内吹气,儿时约2秒中。吹气大小,要根据不同的触电人有所区别,每次呼气要个触电者胸部微微鼓起为宜。

3)吹气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放松触电者的鼻子,使空气呼山,工时约3秒中。然后再重复吹气动作。吹气要均匀,每分钟吹气呼气约12次。触电者已开始恢复自由呼吸后,还应仔细观察呼吸是否会再度停止。如果再度停止,应再继续进行人工呼吸,这时人工呼吸要与触电者微弱的自山呼吸规律一致。

4)如无法使触电者把口张开时,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即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6)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后的急救方法 1)做胸外挤压时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跪在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掌根用力向下(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成人应挤压3~5厘米,以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动恢复,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

2)应当指出,心脏跳动和呼吸是无法联系的。心脏停止跳动了,呼吸很快会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I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只有一人抢救,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可以挤压4次后,吹气一次,而且吹气和挤压的速度都应提高一些,以不降低抢救效果。

3)对于儿童触电者,可以用一只手挤压用力要轻一些免损伤胸骨,而且每分钟宜挤压100次左右。

(7)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5)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处理好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规定的彩板房,并附有产品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严禁购置无生产厂家、铭牌、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彩板房。彩板房内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源,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220V电压以上电源。当彩板房内使用空调、油汀式大功率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时,必须单独设置电源线,电源线要做穿管保护,加设符合规定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按规范标准敷设。

(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和热得快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应有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易燃材料,采用竹笆板防护的,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5)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出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悬挂“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标志牌,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7)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2、应急响应

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施工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第一发现人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田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1)发生火情后,电工负责断电,值勤人员负责水源,项目经理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使川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心事故发生。

(2)火灾发生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值勤人员准备部分毛巾,湿润后蒙在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准备同样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被烧人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3)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盲目作业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生产作业区域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防护器材、设施

土方工程作业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应急预案

1、防范措施

(1)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岗,配备专人指挥进出车辆。(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

(3)机械挖土与人工清槽要采用轮换工作面作业,确保配合施工安全。

(4)距基槽边线5米内不准机械行驶和停放,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5)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6)对支护体进行临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夜间施工要有足够 的照明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8)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9)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10)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11)土方开挖应沿桩四周平均开挖,不得在一侧开挖,防止土层挤压工程桩,造成断桩。

(12)土方开挖过程中工程桩四周留出30cm用人工开挖以防止挖掘机磁撞工程桩,造成断桩。

2、应急响应(1)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应快速反应,如第一目击者身持手机(或者周围人持有)应立即拨打医救电话“120”,并通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项目部人员。

项目部经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出事地点,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施救,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司领导。

由于工程多位于乡村,交通不便,医疗设放不全。给外援人员到达带来不便函,往往在等待中丧失宝贵时间,对此,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应于最近的门诊、医务室取得联系,向者索取联络电话,购买必要的药品,器具。

(2)事故发生后,专职安全员同时应联络这些门诊、医务室、要求医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同时专职安全员应视为接受过基本的伤员救护,医疗培训,可协助伤员救治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一定的救援小组人员封闭现场,避免围观者阻碍救护和破坏现场,应控制住当事司机,防止其逃遁。

项目副经理带领其它人员,部门负责人为救援队组成人员具体参与救援工作,伤人应使用担架抬至安静、避阴,便于救护车到达处,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者紧急施救,如人工呼吸、止血、清洗伤口,包扎等。

待救护车到达后,伤员移交救护车。项目经理、项目财务人员陪同伤员至医院。财务人员办理医院有关手续,项目经理负责接待伤者家属,并向公司领导做事故初步汇报。

项目副经理留守现场,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保护好出事地点原貌,直至事故处理的勘察方对现场勘察取证为止。中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防范措施

(1)合理安排高温季节施工,做到:“做两头,歇中间”(2)做好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工人严格遵守高温作业安全规程及

卫生制度,并在防暑期间,做好工人身体检查工作,发现有不适于高空、高温作业人员,立即调离。

(3)合理安排高温季节施工,做到:“做两头,歇中间”,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高温下作业应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可采取小换班、增加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等方法。

(4)宿舍加强通风,以降低温度。

(5)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用品。合理供应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每年署前应积极做好清凉饮料,按时供给工人

(6)加强对工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

(7)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应急响应

当高温环境恶劣到一定程度,人机体通过一系列调节尚不能维持自身的热平衡,造成余热大量积累,从而产生中暑,一般当气温超过34℃ 时,就可能有中暑病例的发生,但气温高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同样的高温条件下,如果同时存在高温和地面、周围物体放出的强烈热辐射,特别是风速小的时候,中暑的可能性最大。

中暑发生后,如不及时抢救,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1)事故急救

如发生先兆中暑或轻症中暑,应首先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擦去汗液,给予适量的清凉含盐饮料,并选用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一般患者可逐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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