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精选7篇)
1.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一
陕西西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29日
20陕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29日。陕西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要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就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3~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无纸化考试)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条件外,还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订购的教材请到所选的报名点领取。
五、报名费
报名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六、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级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持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为月23-29日(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报名信息变更和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9-87624441,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9日。
2.初级考生于2017年5月1日-10日登录“陕西会计”网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好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3. 2017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考生,凭初级考试准考证在各级人社部门按要求领取合格证书。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2.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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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韶财会[2009]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部署和安排,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试级别、考试成绩管理等仍按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二、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5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5月16日 9:00―11:30经济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29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但补报名范围仅限于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的人员,并且,补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报名地点
市直(含武江区、浈江区)报名点设在韶关市会计辅导站(惠民北路15号),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内。
(三) 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属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同时提交与上传相片一致的一寸证件彩照一张。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须到照相馆拍照,文件类型为JPG、文件大小为15kb以下、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的相片,拷贝后到报名点或由照相馆协助上传。
2.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将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携带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简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事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彩照一张(含电子版)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3.各报名点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4.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00时。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上午12:00时。
5.跨省报名的考生,如果是从我市转到未实行网上报名省市的,须到市会计考办开具成绩合格证明。否则,不需办理证明手续。
五、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各报名点不得另收取报名费。
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事局
3.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三
20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4日举行,共4个批次。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守法遵章,诚实守信。
(二)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四)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6.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所在考区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七、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7年5月13日-14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4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八、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fd.ln.gov.cn/lnkjwsy/),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4.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四
山西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延长至5月2日。报名网址:www.sxscz.gov.cn,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4日。
紧急通知
应广大考生要求,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延长至2014年5月2日,请大家抓紧时间报名。
一、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登录网址:www.sxscz.gov.cn。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4日分批次举行,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报名时间延长,请未报名的朋友抓住机会赶快报名!报名后要抓紧时间学习,网校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效果显著!,网校学员周建尧以总分200分的优异成绩荣膺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状元,另有18名学员荣膺初级会计职称全国单科状元,平均通过率高达86.33%,在全国名列前茅(查看奖学金获奖名单>>)!
5.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五
20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21日,补报名时间为月28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33号 )文件。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或补报名。
考试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共4天,8个批次。
详细情况请参阅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1月3日
6.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六
转发《关于20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
现将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会考〔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布置本辖区的报考组织工作,同时请各单位向有关财会人员宣传通知精神,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其他。
报考人员应提交:(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2)学历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3)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录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证书,或者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5年1月12日―1月24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
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5年2月2日―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把好报名条件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梧桐市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梧州市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文澜路97号财政服务大厅 1月12日-21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0774-3825977 苍梧县财政局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2673311 岑溪市财政局 岑溪市大中路51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8222155 藤县财政局 藤县登俊路57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7273303 蒙山县财政局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南路25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6283577
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7.福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29日关闭 篇七
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29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30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会计网”有关打印准考证通知。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5月16日至17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为纸笔考试方式,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七、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三)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八、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录“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九、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的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二)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五)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六)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市级报名点地址 沈阳 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82630432、82472808、82495475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5531676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抚顺 024―57760163 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室 本溪 024-42836632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后四楼) 丹东 0415-2211227、2211238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19室(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阜新 0418-2831682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136553、2289110、2289111 辽阳市会计学会(白塔区解放路23号) 铁岭 024-7287、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05室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0087 盘锦市财政局314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岗区龙程街5号)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序号:
*考区名称
*报名点名称
*网络报名注册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 历
*学历性质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编号
*何时从事会计工作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邮 编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照片
*通讯地址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处
承 诺 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报名网站中提供的“报考人员必读事项”中的内容,并保证本人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遵守“网上报名须知”。本人保证理解并认同报名网站提供的全部考试相关文件中的内容,并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如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在考前、考试期间、考后,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并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作出的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表中带*号的位置报考人员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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