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证

2024-11-26

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证(10篇)

1.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证 篇一

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培训类别:安全培训及职业卫生培训 期

别:第三期 培训时间:2018.6.5-6.7 培训地点:安全培训科1号教室 培训人数:47人

本班计划人数55人,实际参加培训人数47人,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比计划人数少8人。本班共有47人成绩及格,0人成绩不及格,合格率达到了100%。

一、培训基本情况

本期培训开始后,我们首先对学员进行了纪律教育,讲解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了培训学员学习期间的注意事项,从思想上提高了学员对学习安全的认识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及时安排了值日人员和值日要求。学习期间学员都能认真听讲,有问题能及时与老师互相讨论,学习热情比较高,学员反映老师讲课认真细致,理论联系实际,也特别是通过安全案例事故分析讲解,学员能听懂,感兴趣,学员对讲课效果感到满意。

在学习方面,加强“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作为煤矿企业,安全工作要放在重要位置,要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深深懂得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教师的讲课得到了学员们的认可。课堂上,学员们积极发言,针对井下实际生产有关问题与老师进行了探讨,学习气氛浓厚,互动性好,为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本期培训班级课堂纪律比较好,学员都能遵守课堂纪律,但最后一天上午统计出勤发现,有3名学员在培训期间旷课,我们已经对旷课学员进行通报,并安排参加其他期次培训。

三、改进措施及方法

进一步强调课堂纪律,对培训过程严格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证 篇二

一、招生办法:

口腔修复:

(1) 初级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

(2) 中级班:口腔专业中专毕业生或从事口腔修复七年以上者。

(3) 高级班:高等专科学校口腔专业毕业或持有中级口腔修复《职业资格证书》七年以上者。

护理:

(1) 初级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

(2) 中级班: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或正在从事本职业者均可报名。

(3) 高级班: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和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持有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者。

二、结业

考试成绩合格者, 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此证全国通用, 卫生部电子注册, 加盖卫生部钢印, 是应聘求职、上岗任职的主要依据。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采用百分制, 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三、培训时间、方式

常年分期、分批培训, 全日制脱产及半脱产。

初级学员80 个学时。

中级学员100 个学时。

高级学员120 个学时。

四、培训、考试地点

开封市卫生学校内培训、考试 (统一安排食宿, 费用自理。)

学校另有妇幼保健、反射疗法、配膳等专业也开始报名培训。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报名, 来人、来电均可, 报名者须持有效证件、复印件 (毕业证、身份证) 一份。

2、报名地址:

开封市卫生学校 (滨河路中段28号) 邮编:475003

报名咨询电话:0378-2930856 2953156 13937861026 13603782563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3.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证 篇三

【关键词】新农合卫生职业培训 人力保障

一、研究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为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河南省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至 2008年初,全省157个县(市、区)的7203.2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1.39%,走在了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前列。河南省新农合制度的基本补偿方案是分级分段补偿,分级即按医院级别分为乡镇级、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三级。医院级别不同,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不同,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低,补偿比例高,以引导病人尽量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但是,在试点中发现,住院费用分布和补偿费用的分布,却是高级医疗机构的比例较大,乡、村两级远小于县以上医疗机构。

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所提供卫生服务质量的高低。目前,河南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整体偏低,提供的卫生服务质量不高,百姓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信任,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积极性,间接阻碍了新农合政策的贯彻落实。比较实际的、可行的办法就是在加快医学院校规范培养乡村医生的基础上,立即动手,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这就要求职业卫生教育机构必须着眼于社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加快调整,尽快开展系统的卫生职业培训,为新农合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河南省卫生职业培训现状

卫生职业教育是培养医疗、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的教育。本文所研究的卫生职业教育特指中专和大专层次的卫生类专业学历教育,以及具有相应层次专业水平的在职人员培训。截至2006年底,河南省共有中等卫生学校24所,开办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12所,其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所,职业技术学院4所(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南中医学院针灸推拿职业学院),另外还有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卫生职工学院(即河南职工医学院)、黄河科技学院等院校也招收医学类专业。

根据对河南省24所中等卫生学校、12所开展卫生职业教育的专科院校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培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开展系统卫生职业培训的院校较少。卫生职业培训作为卫生职业教育的重要部分,在河南省24所中等卫生学校中没有一所系统开展,12所大专院校中也仅有河南职工医学院开展了全科医生的系统培训,其余学校仅有不定期的短时间培训,卫生职业培训覆盖范围也非常小。

二是开展培训的院校教学模式陈旧,理论课过多,内容十几年一成不变,实践操作较少甚至没有,这就大大削弱了开展卫生职业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素质的意义。

三是培训机构及参与培训人员不重视。培训机构选派教师随意性较大,且上课考勤流于形式,很多学员培训期间经常旷课办私事,使培训达不到应有效果。

三、加强基层现有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素质,改进卫生服务质量

村、乡两级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是医疗服务的初级提供者,是大众预防保健的第一道防线,其在职培训应按照全科医生岗位的要求设计培训的内容及临床实践。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统一制订培训方案、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教育部门安排各医学院校承担理论课培训任务,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内容。卫生部门安排在职人员培训的临床实习。在职人员的集中理论知识学习或培训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其工作,挫伤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为了提高基层医生学习的积极性,建议采取如下方式:

第一,已取得中专医学类学历,或已取得非医学类大专学历的人员,可以结合目前从事的专业,申请参加医生、护士、医技、药学等相应专业的培训。脱产理论学习和实习各为半年时间,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专业大专结业证书。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大专学历待遇;

第二,未取得任何学历,或已取得非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结合目前从事的专业,申请参加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的护士、医技、药学等相应专业的培训。脱产理论学习和实习各为半年时间,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书。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中专学历待遇。

第三,鼓励脱产培训,對于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采取非脱产培训,用两年的时间分期集中完成相应培训内容,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对于部分实践经验丰富(比如临床年限10年以上),但缺乏基本理论素养和相应学历的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只进行理论培训,并颁发相应结业证或毕业证;

第五,对于近几年经过医学类科班教育的毕业生,可以只进行实践培训,不颁发相应学历的证书。

上述毕业证可注明仅限在乡镇级以下卫生机构有效,这样既可以确保培养的人才能够留在基层单位,也能调动他们的培训积极性。

培训费用可以采取政府和单位(或者个人)各出一半的方式。培训期间享受原有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行的卫生职业培训模式必须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改革,为新农合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创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和谐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现有的卫生职业教育机构的生存发展谋求一种出路。可谓一举多得,不可不为。

参考文献:

[1]河南省2005、2006教育统计年鉴

[2]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2001年7月17日,卫科教发〔2001〕212号)

[3]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2006,9,26.

[4]丁少群,李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1.

[5]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4.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篇四

部门: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

1、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A)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D.必须 2.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D)A.呼吸道 B.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3.职业病指(B)。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4.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C)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粉尘、物理、放射 C.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5.(B)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A.接触职业有害作业的工人 B.职业病病人 C.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D.接触矽尘工人

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A)。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A)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职业病病名 8.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D.工会组织

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D)。

A.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B.并和劳动者接触合同

C.并终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待遇 D.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0.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A),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如实、无偿提供 B.收取费用 C.如实提供 D.选择提供

二、多选题(共2题,每题9分,共18分)

1、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那些要求()A.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C.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D.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有哪些()A.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B.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D.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三、判断题(共8题,每题4分,共32分)

1、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没有职业危害防护的作业。(√)

2、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X)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X)

5、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X)

6、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X)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篇五

一.职业病防治法内容1.(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3.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 业病防治法》。

4、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5、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6、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1)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4)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兴鲁特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8)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10)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7、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1)健康保障义务。(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3)保险义务。(4)报告义务。(5)卫生防护义务。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8、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9、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配合。如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

(1)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2)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色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3)对在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一方面要确保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得到救治,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工作的其他劳动者、参加现场救援的工作者等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其目的是控制急性职业病损害,及早发现其健康隐患,以便及时治疗和防止病情恶化。

(4)承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履行以上义务,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严重职业危害后果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导致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主要预防项目: 1.怎样预防噪声病?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分贝以上),长期接触这类噪声,就容易患上噪声病。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此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

(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臵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2.怎样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简称尘肺。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尘肺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1年后才发病。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预防措施:

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2)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3)石料加工等产生矽尘的岗位,必须实行湿式作业;

(4)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5)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 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6)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7)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中的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7)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 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臵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9)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落实职业病或者可疑职业病待遇义务。(12)事故处理义务。(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享受教育培训权;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义务

(3)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治措施以及待遇等。(4)卫生防护权。

(5)批评、检举、控告权。(6)拒绝违章作业权。(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8)赔偿权,对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9)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工程防护设施。(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设臵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4)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设施。

6.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篇六

一、培训对象

各监察分局负责职业卫生监察人员;各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和对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辨识,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技术,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5月30日-6月3日

培训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青岛市如东路1号;

第二期: 6月17日-6月21日

培训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青岛市如东路1号;

第三期: 7月15日-7月19日

培训地点: 济南中安大酒店,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37号;

第四期: 7月22日-7月26日

培训地点:济南中安大酒店,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37号;

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四、其他事项

1. 请学员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7.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证 篇七

关键词:图书馆员;职业卫生;图书安全;职业道德;专业能力

图书馆员在高校里有助理馆员和图书管理员之分,图书馆分为专业书库和开放书库,馆员负责本馆专业图书运行的工作人员。图书馆馆员要掌握一系列的图书操作知识:图书的采购;图书的编目;图书分库到位;馆内图书定位、图书上架、排架、倒架、剔旧等程序。现代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挑战是各种电子产品的问世、信息资源的共享、虚拟游戏开发等。图书馆资源的复合体和专业书库的细微变化,馆藏只核实那些纸制的、期刊、报纸是远远不够的。

安徽三联学院采取购买众多知名数据库、图书音像化等措施,拉进与智能图书馆的距离。因此,虚拟图书馆是最合适、最有效、时间最短的方式。馆藏资源丰富了,馆员知识就要更增加、广泛、专业。除注重平时的工作外,还要对数据进行加工、整合、阐明自己的观点。要运用本专业知识,更好地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培训和学习。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是每季度写篇调查报告、用数据来证明、请事实来辩明真理。

1 图书馆员职业卫生的含义

17世纪中叶英国皇家图书馆馆长J.杜里主张图书馆员不应只是图书的保管人和提供者,还应是文化传播者。那么这个职业在21世纪更要注意职业卫生。15世纪意大利著名私人图书馆的拥有者费德里戈公爵要求图书馆员“学识渊博,神采奕奕,和蔼可亲,精通文学与语言”。这是从专业素养方面要求的。所以,新时期下的图书馆员专业能力也很重要,他們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反作用于内因。

预防职业病的基本原则,遵循“三级防预”的原则,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程技术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教育等。[1]每天都和油墨、灰尘和细菌、病毒打交道。油墨的残留物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严重时还会时皮肤过敏,所以,馆员要有些特别的护理,必要时要吃些药物来抵抗。

同时每天借阅量的增加,工作人员在上架、整架、取书的过程中会吸入大量的灰尘,灰尘会导致我们咳嗽和扁桃体发炎和鼻炎等。平时要多主要口腔和鼻腔的卫生,多吃有益排泄灰尘的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制。

书本在借阅时会有很多人接触,里面有大量的细菌。有的读者不注意卫生,边看书边吃东西、挖鼻子、用手沾吐沫翻书、上厕所时看书等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应该在阅览椅上座姿端正,看完书后要用洗手液按照正确的洗手步骤洗完后再吃东西,避免交叉感染细菌。[2]

馆员要每天洗澡换衣服,保持皮肤的清洁干净,这样不仅利于自身的健康,也关系到家人的健康。这些都是工作中所遇到的,平时的工作中应该相互支持,密切加强学校与学校间、馆与馆间的馆际合作,医疗信息和职业卫生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主人翁的责任感。

2 图书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安徽三联学院现在是第三代数字化的图书馆,现任馆长是第三任。每届都强调图书的安全性。图书是便于保存和查阅的文档资料,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研究的基本工具。图书的出版安全保证其质量和不被侵权;数字图书更要注重网络安全问题;日常流通过程防止盗窃、人为灾害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同时还要注意政治劫难和恐怖主义袭击等。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需要,只有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读者才能够安心看书学习,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安全保卫工作是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保障。[3]安全工作始终是图书馆工作的第一位,为此我们要规范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月教育日活动扎实有效;落实院校会议精神,查找隐患。

安徽市三联学院现在使用的是重庆图腾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读者本管理、借阅管理、读者查询和图书管理。可以方便快捷地录用数据,保证信息正确。

本系统从经济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分析如下:从经济角度考虑此系统开发可行。开发需求低,硬件环境熟悉,开发周期短,人员经济支出划算。培训费用低,操作员要求技术含量不是很高。查询系统帮助馆员能准确、高效地查到每本书在书架的架位。

从法律角度看,不存在版权争议,符合国家各种政策和法律规范。服务器也很安全,可行。整个过程受微软的跟踪,遇到盗版,将有民事诉讼来保护。

3 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图书馆职业的认同和职业精神。职业认同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肯定性评价。美国学者阿瑟·萨尔兹认为“职业”是人们为了获取经常性的收入而从事连续性的特殊活动,是社会分工体系中人们所获得的一种劳动角色,是最具体、最精细、最专门的社会分工。

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的表现形式,职业群体内部成员对职业的认同遵循社会认同的基本规律。图书馆员的职业认同感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核心。外界对图书馆的认识不明确;男女馆员的比例失调和认同存在的差异;岗位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地完善自我,树立良好的形象,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我们事半功倍。

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单纯的物质刺激已不能满足职工高层次的需要。人们需要工作本身能给他们提供精神慰藉,需要在工作中找到意义,体现自身价值。馆员在工作中,不但需要物质生活得到保证,更需要精神意义上的满足,实现自我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职业认同感,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智慧和创造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图书馆工作中去,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系统流通图如下:(图1)

所谓职业精神就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现代图书馆员的职业精神,就是图书馆从业人员在对图书馆整体利益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对图书馆职业所

承担的社会义务的文化自觉,是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观、价值观。我们学校推出了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职业道德行为修养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自育等四个方面。[4]因此,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要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人文精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进取精神;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谐团队的协作精神。现代图书馆员的职业精神是图书馆工作者在服务读者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顺应时代文化的行为,即以注重服务和人文关怀;尊重理性、知识、真理,尊重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热爱祖国,热爱图书馆,热爱图书,热爱读者;倡导阅读,倡导合作与技术创新;倡导宽容公正的强烈事业心和敬业爱岗的精神。

4 加强图书馆员专业能力的措施和方法

4.1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岗位职责

图书馆员要自觉提高意识,报考人事部门的图书馆界的职称资格证,提高自己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积极参与参考文献的编写,使文献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图书馆员是个窗口服务行业,与老师和同学们打交道,语言的表达能力要强,普通话要标准。也要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能力,使得交流更方便。有不少“211”大学里,鼓励专业馆员走向讲台,从事教学、科研活动。这样更有利于图书的推广和知识的交流和前沿问题的解决。加强沟通,互动学习,传播文化,使图书馆成为广大读者最想来的地方,这里是一片静土,只要你愿意学习、愿意提高,我们都欢迎。

4.2 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实践磨练,全面提高专业素养

随着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图书馆的运行环境发生了大的变化。经济成本=机会成本=显性成本+隐性成本。[5]建立公平合理的评审制度,互评为原则。经济效益和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学校的馆藏资源。图书馆共有10个库,有与本校特点的专业书库,专业性很强。馆员每一年进行书库的调整,更有效地了解图书,掌握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和关联性。在每个馆员心中都有条自己的学科链和专业链,更好的为科研服务,为图书馆界服务。

安徽三联学院的馆员有档案专业、法学、计算机、英语、化学实验、艺术、教育学专业等,不同学科、不同层次,都在为图书馆服务着、奉献着。

21世纪是个多元化、信息化的时代,多学科、多类型、多层次的学科特点,因此,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训练,熟悉工作流程,这样才能找到与服务对象的结合点。

4.3 维护馆员利益,提升自身价值,要有创新意识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维护馆员形象,提高自身素质刻不容缓,工作人员提高自身在工作中的职业幸福感,幸福感越强,往往越能达到成功。

生存和发展是硬道理,如何发展,唯有创新,不创新就会落伍,不创新就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危险,这已成为人所共知的道理。这也表明了要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高素质的图书馆员是图书馆事业成败的关键,而最能体现人的素质就是图书馆员的创新能力。当前图书馆员创新能力很难与飞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保持同步,出现了相对滞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着思想不够解放,观念相对陈旧,缺乏全球意识、发展意识,看不到时代的发展对自身的要求,旧的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动;在工作上,表现为因循守旧,

墨守成规,缺乏开拓性和进取心;知识水平上,不注意知识创新,没有终身学习观念,缺乏图书馆工作中所需要的文化理论知识与技能。因此,培养图书馆员的创新能力是馆员自身素质亟待提高的需要。

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步不是孤立的,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资源环境和充实的物质基础,其发展要受到社会大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制约。[6]图书馆对馆员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视角出发,以高度的智慧和敏锐,以宽容的心态,使不同层次的馆员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其个性和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是培养馆员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要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对那些具有创新能力的馆员,在政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待遇上适当倾斜;要改进人才考核办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馆员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参考文献:

[1]刘琥,宋爱芹.卫生学学习与实习指导[J].2012:61.

[2]徐晓勇.卫生学基础[J].2005:71.

[3]潘寅生.图书馆管理工作[J].2001:273.

[4]陈璞.職业道德[J].2005:77.

[5]吴开超,吴伶.经济学原理[J].2009:69.

8.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 篇八

第一讲 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在煤矿和石膏矿以及非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煤尘:在采煤、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煤工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5、硫化氢: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6、氮氧化物:煤矿井下使用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7、苯:在炼焦、煤气生产中可产生苯及家具制造、化工厂油漆生产中使 用。苯是芳香烃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及易挥发。在生产过程中苯主要以蒸汽的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造成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的损害,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

8、甲醛:密度板厂制造树脂中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9、氨:热电厂,密度板厂、制冷设备中可使用氨,氨为无色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症状。

10、锰:焊条的制造和电焊作业工人常接触锰,在一定条件下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大量氧化锰烟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憋气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慢性锰中毒早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多出现嗜睡、记忆力减退,部分患者可有易激动、话多、好哭等情绪改变,病情继续发展后,可出现锥体外系神经障碍的症状和体征,感两腿发沉、笨拙,易于跌倒。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 愈差。第三节 煤矿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煤工尘肺是煤矿工人肺内以煤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煤炭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煤工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煤尘,影响煤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煤工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煤工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 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3、并发症(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1)单纯煤工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煤工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煤工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煤工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煤工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煤工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煤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煤田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 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 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 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 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 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 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 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 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 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9.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篇九

1、我公司20xx年4月29日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应培训人员43人,参加培训人员43人,培训完后并组织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考试,培训合格率为100%。

2、本次培训工作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在培训前进行了讲话,并在培训期间多次到教室进行检查,课堂纪律良好,无交头接耳、提前早退现象。

3、讲师按照培训内容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通过培训,职工收效很大,懂得了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如何降低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自身健康和利益。

4、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10.2017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篇十

职业卫生学是以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一门学科,学习职业卫生学,目的是为了通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来识别,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从而使职业危害的产生能够得到有效防治,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粉尘、化学毒物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尘肺、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和噪声性听力损伤等。另外,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也会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

我们利用讲座、宣传栏和张贴警示标识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环保节能部

上一篇:高中化学《金属的化学性质》课后反思下一篇: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