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9篇)
1.农民专业 篇一
提高农民专业技术素质是农民增收的关键
西湖成人学校:陈华光
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农民增收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素质,它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应用新技术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专业技术素质的首要措施。
我村的“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如何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的增收与农民个人的素质是分不开的,改进我村的成人教育是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素质已成为我村现阶段稳定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措施。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的素质改善(经由正规教育、成人教育、在职培训、健康及营养增进)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目前,我村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9年,其中有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初中文化程度占45%,高中文化程度占35%,中专文化程度占1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5%。受过专门技能训练的仅占30%。农村形成了人力资源丰富而人力资本却严重短缺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只有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素质,才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源泉。
(一)农村专业技术投资与农民增收的实证论据
我村农民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和农民收入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初中、高中文化水平劳动力的人均收入高于平均收入水平,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劳动力的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收入水平;农村高文化从业者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较大,主要作用有:对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高文化程度从业者具有更强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他
们能够发现机会并抓住机会,从而拓展经营领域;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人力资本附着、沉淀于人身,人力资本拥有主体流动能力的高低和流动空间的大小,决定了专业技术与产业资本形成合理、高效匹配机会的多少;对改进经营、就业观念的作用。
我对本村劳动力受教育及农村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的关系进行了数据对比分析,农民的专业技术素质提高对促进劳动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家庭生活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农民户主的教育程度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明显,对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计划生育的影响比对子女受教育的影响更大、更直接一些。
以上分析都验证了农民专业技术的提高与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极大的相关性,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源泉。
(二)技能培训对农民专业技术提高的实证论据
我村专业技术收益率时,考虑了构成农民专业技术的因素,如受教育的年限、经验、工龄、外出前培训、外出时间、健康状况、外出前培训费用等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教育收益率低于城市职工收益率,教育收益率偏低;外出劳动力的教育收益率低于接受培训的收益率,培训对于收入的影响高于教育对收入的影响;教育对收益的影响远远低于外出对收入的影响,外出就业相对于其它形式的专业技术投资能够有更高的收益;专业技能培训对于收入的影响高于其它形式的人力资本投资;身体健康状况是决定外出劳动力收入的关键因素;技能培训对农民人力资本提高显著,且对农民增收和劳动力转移起关键作用。
我村人力资本投资与家庭收入有密切的关系,农村劳动力受教育
程度与家庭收入呈正比例,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培训的等效年限平均每提高一年,可使农民年收入增加180元左右。
农民收入水平与农村专业技术教育的关系: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劳动力平均收入高于未接受者;家庭中接受培训的劳动力数量越多,家庭平均收入越高;高教育水平劳动力的教育投资收入弹性大于低教育水平;劳动力中接受过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农户其家庭平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农户。
我村专业技术投资的形式过于单一,主要是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展农村经济。为进一步改善我村专业技术水平低的状况,应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我村自办专业技术培训学校,通过请专家、学者来讲学进行专业指导的方式提高农民专业水平,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根据农村生产需求和农民的意愿开设培训班,提高农民学习技能的积极性。
为提高我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我校按照中央制定《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和依托教育机构,就近方便农民,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其目的就是技能培训在增强农民专业技术中的重要性。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通过发展农村成人将会提高农民整体的专业技术水平,这样才有利于加快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增收的潜力,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2.农民专业 篇二
农民加入合作社有以下好处:
1.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通过实施, 国家扶持政策将直接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等。
2.合作社相比分散经营可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员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和需要的服务聚集起来, 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 改变了单个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 有效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3.合作社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民在合作社内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略和服务信息, 从而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
4.可实现农产品规模化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营销等措施, 使农产品形成规模经营, 解决了农产品卖难、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等问题, 从而实现更大的生产经营效益。
3.农民专业 篇三
目前,永吉县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冠名为合作社的有67个,涉及粮食、果品、苏产品、肉葫芦、食用菌、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生猪、家禽等产业。
1. 合作组织的类型及成效
1.1大户领办型 由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產、经营、购销优势领办。比较典型的有永吉县马鹿沟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于忠臣为了带领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决定带领村里农民种植黑木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从自身做起发展到本村农民50多户种植黑木耳,干品木耳产量达到60多吨,增加效益240万元。
1.2支部领办型 利用农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永吉县鹏博稻米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都是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来发展起来的。这种“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3企业带动型 由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如吉林市三安万昌农民稻米专业合作社依托北京三安公司,入社农民900多人,主要是种植有机水稻,并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价格。尤其是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0.20元/公斤,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1.4职能部门领办型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多年形成的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优势而领办。如一拉溪镇供销社领办的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苏产品出口韩国的途径,带动5000多农户种植苏籽3000多公顷,建苏产品加工厂7家,安排就业350多人,年产苏籽4500吨,苏叶300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400余万元。
1.5股份合作型由企业和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如岔路河镇恒成号村的股田制绿色水稻协会,协会与吉粮集团合作,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种植水稻,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企业,企业拿出10%的利润与农民分红;协会与德润生米业公司合作,把恒成号村六社的土地租给企业3年,上打租,一年一付款,年每公顷地8000元,国家各种补贴、稻草归农户,农户到公司打工。每公顷地可增加收入3000元,把风险留给企业,实现农户零风险。
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积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措施
2.1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的局面,即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强化引导和服务
2.2.1立足产业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要倡导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组织,维护其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要用龙头企业经营的理念、组织结构、营销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合作组织,引导它们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2.2.2坚持自主化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建,进退自由。“民管”就是让农民真正参与管理,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民受益“就是指农村合作组织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优惠价供给、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会员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2.3鼓励多样化 永吉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的差异较明显,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也有强有弱,这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在引导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合作方式、利益联结上允许多种形式存在。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支持。要引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注册,变松散型的社会团体为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实体。
2.2.4推进协同化 协同化就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引导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合作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宣传动员作用,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旧观念;发挥好双向培养作用,一方面积极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是专业合作,实质是利益联结,核心是农户增收。因此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解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联动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2.2.5倡导品牌化 要引导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要帮助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纵向和横向的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申请绿色认证和申请专利。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篇四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 期 要 目】
●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金融支持
●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 1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来源:《重庆市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讲话回放---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近日就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他认为,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要着力从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突出产业政策倾斜,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三是加强金融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四是加大税收优惠,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五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
(来源:广东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2009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将对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解决“小农民”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向现代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新的切入点和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行动播报---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近年来,在市农委和各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大足县积极引导农民在农业生产发展中要向产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方向靠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迅速发展的趋势。
截止目前,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2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33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有124个,专业协会有9个,成员总数24158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9802户,获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组织53个,财政扶持资金总额298万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有35个,其中蔬菜专业合作社17个,水果专业合作社15个,以畜牧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有45个,其中生猪专业合作社就有32个。
在我县发展的所有专业合作社中,多数都是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其中,拥有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3个,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专业合作组织4个,拥有注册商标20个,共计培训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农民31448人,资产总额9916万元,成员户均纯收入0.89万元。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之迅速,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切实在为当地老百姓谋福、造利。
(来源: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乡镇动态---4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大足县龙水镇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刚成立时,该合作社吸纳附近规模蛋鸡养殖业主48户入社,养殖规模30余万只,占全县规模养殖总量的近50%。现在,已发展入社社员147户,饲养蛋鸡45万只,年产值达4300万元,经济效益700多万元。
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加强信息技术交流、饲料组织、产品的组织销售等服务。目前,该合作社已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了有效改善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条件,保障专业合作社周边的生态环境,做到可持续发展,该社于2007年引进了一家生物有机肥料厂,投资总额1500万元,现已基本竣工。该厂投产后,可以完全消化本专业合作社和全县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禽畜粪便,大大提高该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有效促进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
该合作社的建立带动了当地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全县养殖专业合作社中起到了一个带头和榜样的作用。例如,该合作社成员之一吕本松,他家的蛋鸡养殖规模是村里最大的,蛋鸡数量超过4万只,日产鸡蛋近4万枚。正是他加入了该专业合作社,在购买饲料等原料和鸡蛋销售方面都对他有很大的优惠,不但使他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也激发了他的养殖积极性,吕本松只是该合作社的一个成员代表,其他的入社社员也跟他一样,在加入了专业合作社以后,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增加了他们的收入。
(来源: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2008年,大足县被定为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县,在市农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府高度重视下,大足县农业局制定了《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方案》。目前,该方案“完善机制模式”发展完善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已正式启动。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现已建成了一条完整的蜂蜜生产流程线,并且已顺利通过QS认证,成功申报了绿色食品,在2008年被市政府评为模范专业合作社。
为能更好地发展养蜂专业合作社,使各地蜂农能够相互交流养蜂经验,2月25日,在蜂业园区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蜂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足、铜梁、荣昌等地蜂农代表,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宝顶政府等领导参加了本次大会。会议由该合作社办公室主任霍志能主持。
会上,该合作社股东之一龙训民作了讲话,主要回顾了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在2008年取得的成绩,他说,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合作社实现总产值1.3亿元,户均收入13.5万元,同比增长25%。龙训民还对2009年的工作计划作了安排,结合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办公地址临近世界文化遗产、文化旅游胜地大足石刻优势,2009年该合作社准备投入120万元修建蜜蜂博物馆,投入60万元修建产品展示厅,以增加合作社知名度。投入20万元修建蜂具加工厂,降低社员成本。该合作社还将入社社员实行生产合同制,价格保底制,对社员所交的产品实行标准制,利益分配实行双赢互利制。所有这些计划投入使用后,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将更具规模化,入社蜂农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会上,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等单位领导分别作了发言,都对该专 6 业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团体意识、品牌意识、发展意识和安全意识,更要有团结合作的精神,也愿意为该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服务。
会上,大足片区蜂农代表郭友仁的发言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注意,他是一位74岁高龄的老人,戴着一副眼镜,精神饱满,看起来比他的实际年龄更年轻,在会上,他讲了他这几十年来的养蜂感受,以及他经过实践总结出的一套养蜂经验,他还说,做一项事业,首先你要热爱它,然后你要用心去做,一定会取得好成绩。郭老的一番话,得到了全场所有人的热烈欢迎。
会议最后,还表彰了2008年对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工作作出贡献的片区负责人,奖励了蜂具三套,面网三包等一些适用的养蜂工具以示鼓励。
(来源: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
区县取经---重庆市武隆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五大特点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重庆市武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呈现以下五大特点:一是带动农户多。2005 年到2008年,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22个,入社农户19515 户,覆盖农户达34567户,占全县96200户农户的 60 %左右。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240户,最多的如火炉镇华禹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养殖户496户。从产品看,烤烟带动的农户最多,7 全县118个烤烟专业合作社带动种植户达到6081户。二是覆盖范围广。从种养植面积看:专业合作社履盖面积达191189亩,占全县农耕面积20 %以上。从产品看:履盖几乎涉及所有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如粮食、烟草、蔬菜、畜禽、水产、果品、中药材、茶叶等。从业态看:有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流通、服务业等。三是发展势头好。合作形式已从最初的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发展,管理由各自为政向集中统一管理发展,销售由各自对外向统一对外发展,核算由单户核算逐步向统一核算发展,服务由分散指导向统一服务发展,种(养)技术由传统向现代标准化发展,发展模式由单一的种养植(殖)向种(养)、加、销发展••••••如风来乡绿林蔬菜专业合作社共吸收社员255户,2008年发展榨菜2000亩、辣椒1500亩,建成榨菜池10口,能腌制榨菜3500吨,并已签定协议引进人才指导加工。
四是培养了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农村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如火炉镇华禹生猪养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采取赊销饲料、指导饲养、回收活猪、对外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效果很好。2007年收购销售生猪30000多头(其中专业社内收购12000多头、户均30头以上,社会收购17000多头),养猪户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较好地带动了火炉镇的养猪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五是促进了增收。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仅促进了观念转变、增强了科技意识、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学到了技术、增强了致富本领、拓宽了致富门路。如火炉镇梦冲塘村四季养殖专业合作社吸收社员32户,发展水产养殖120亩,实行统一发展规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对外销售。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8万元,平均每户收入3.5万元。文复乡兴隆村社员王峰是一名种植日本甜柿的大户,在加 8 入专业合作社前每亩产量只有250斤左右,亩平收入只有500元左右,2007年在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下,种植的9亩甜柿平均亩产500斤以上,亩平收入突破了1000元。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69期)
抄报: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并江书记、周县长、颜常委、文全副主任、建华副县长、家胜副主席,重庆市农委 抄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篇五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社员管理制度
(附:_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附: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6、盈余分配制度
7、学习培训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___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_____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执行。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入社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我志愿加入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制度,执行合作社各项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维护本社的权益和声誉,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______加入合作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社员证号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退社申请
______________合作社: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声明退出本社。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______退出本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社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社员证》的社员。
三、定期组织社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
6.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篇六
一、自然情况
梨树县富邦养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梨树县泉眼岭乡,于2008年5月在梨树县工商局注册,法人代表李剑,注册资金100万元,合作社现有固定资产1170万元。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发展肉鸭养殖为主,为本社社员的提供鸭苗、饲料、技术、防疫、回收、销售等服务。
合作社总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合作社借鉴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经验来运行,内部机构规范。目前,已发展社员280户。合作社自有种鸭养殖孵化场一个,种鸭养殖总量15000只,年为社员提供优质鸭雏450万只。下辖养殖基地10个,社员肉鸭养殖总量达到430万只,社员户均总收入3万元。通过“八统一”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辐射带动梨树镇、十家堡镇、白山乡、喇嘛甸镇、四棵树乡、万发镇、郭家店镇等17个乡镇、75个村发展肉鸭养殖。
二、人员和组织机构情况
为了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我们借鉴国际合作和国内企业的管理经验,大胆探索,在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上狠下功夫。先后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服务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多项制度,做到了制度健全,机制严密,运行规范。合作社组建后,就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1
监事会,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合作社对社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理事会下设“七部一室一委”即:业务部、技术部、疫病控制部、养殖部、风险部、财务部、保卫部、管理办公室和团委,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管理。现有博士畜牧师1人,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15人。
三、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情况
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总股金396万元。合作社通过订单的形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集中服务,统购、统销”的经营模式组织生产,成员间合作关系紧密。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95%以上。通过统一组织购买生产资料,社员不仅能放心质量,而且享受到最低批发价,生产资料平均价格能低于市场价的15%以上。社员产品全部由合作社统一包装,通过合作社组织销售,肉鸭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98%以上。合作社为社员产品统一注册了“普原”商标,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合作社建立了信息网络平台,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等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网点50多个,肉鸭产品高于市场价的12%以上。先进生产标准的实施,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品牌效益的提升,销售网络的畅通,为合作社产品销售、效益的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末,合作社销售收入达到8600万元以上,社员人均收入达到9810元,高于全县平均水平25%以上。
四、产权关系情况
合作社产权关系清晰,合作社成立之初出资人52人,共出资100万元,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发展到280人,总股金达到396万元。合作社通过先进的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为每个成员都建立了独立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并严格按照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度的60%返还给社员。
五、财务管理情况
合作社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财务管理工作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员的监督,实行管理民主,财务公开,保障合作社全体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合作社的财务和其他社务工作,在每年1月20日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按时向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的监督。
六、民主决策情况
民主决策透明。本社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各项决策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五、培训教育情况
2009年,合作社成立了农民创业培训中心。现有多功能教室500平方米,投影仪、电脑、led屏齐全,为社员提供集中培训。合作社下属培训基地2处,为社员提供示范、实践教学。合作社围绕种植、养殖技术推广为主要内容,每年培训农民300人次以上。
六、项目计划
合作社计划新建进推广肉鸭新品种和新技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梨树县泉眼岭乡东洼子村。主要建设内容:引进樱桃谷父母代种鸭新品种8000只,需投资23.2万元;推广樱桃谷肉鸭饲养管理新技术,培训社员100人次,需投资1.8万元。
1、项目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25万元,其中: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20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5万元。
2、项目用途: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推广肉鸭新品种和新技术,一是计划引进樱桃谷父母代种鸭8000只,每只29元,需投资23.2万元,其中:申请专项资金20万元,剩余3.2万元自筹;二是推广樱桃谷肉鸭饲养管理新技术,培训社员100人次,每人次需投资180元,总投资1.8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年可改良推广肉鸭新品种200万只以上,新增带户能力100户以上,户均增收40000元。
项目将进一步提高种鸭生产性能,全面提高肉鸭品质,推动肉鸭标准化生产,增加了社员收入。同时带动辐射周边
7.农民专业 篇七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 促进规范发展, 农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是一种政府引导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探索, 其发展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存在着一系列失范现象。合作社失范是借用社会失范的一个概念, 随着合作社爆发式增长, 合作社失范问题日益突出[14]。与此同时, 在国际上, 始于1844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合作社原则在合作社事业近170年的发展过程中也是几经变更, 从最初的12条原则精简为当前的7条原则, 但仍恪守着一些最为基本的原则[10]。在农业合作社失范的情况下, 会导致其功能的“异化”。因此,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边发展、边规范”, 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引导农业合作社走向专业化和正轨化。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发展迅速, 据国家工商局数据, 至2014年11月,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9万家, 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万家, 增长53.7%。合作社成员总数达89万人, 带动农户220多万户。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行业, 并逐步扩展到农机、民间工艺、休闲农业等多个领域。入选国家级示范社456家, 同时, 呈现出联合发展态势, 向跨行业、跨地区合作转变[15]。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很快, 但同样存在着“失范”行为。本课题组于2013-2014年对甘肃省共2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问卷调研, 深入探究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失范行为。
1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失范行为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偏离初衷, 有失规范
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看, 大多从原有的组织为基础组建, 主要有基层政府组织领办、农民合作创办、大户能人领办、龙头企业领办型。从其形成途径看, 很多合作社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如基层政府将原有的协会等组织更名, 挂上合作社的牌子, 大户能人联结几个人随便找一个场所挂牌都称之为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自己的实业, 加之政策的支持, 更容易变为一个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社大多仅仅挂了合作社的牌子, 并不完全符合合作社的特征, 这使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的失范成为了必然。如图1所示, 在调研的265家合作社中, 由农民合作创办的仅占34.48%, 大部分为基层政府领办及大户能人领办, 在调研的合作社中, 虽然大部分有独立办公场所, 但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在村委会、社长、社员家中的比比皆是, 合作社设立很不规范。在合作社依托的实体中, 依托村级基层组织、基层农技部门、大户能人的分别占35.12%、40.49%、10.24%, 使合作社很有可能变为基层组织的附属及大户能人的寻租工具。
注:数据来源:调研数据
注:数据来源:调研数据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松散, 效率低下
根据调研发现, 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召开成员大会的频率多为有需要时召开, 占75.29%, 到会率90%以上的比例仅为34.47%, 而合作社法中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 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2/3, 由此可见, 并非所有成员都非常积极关心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 也未能够完全行使作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从社员的义务看, 还有部门合作社存在社员不能够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 (见表1) 。在合作社运行机制及制度建设方面, 仍有部分合作社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制度 (见表2) , 尤其是较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明确的亏损处理方案。由于合作社成员不能够完全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而且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和制度仍不健全和完善, 在合作社发展中无法约束合作社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松散的制度导致组织运行效率低下, 严重阻碍合作社规范运行。
注:数据来源:调研数据。
%
注:数据来源:调研数据。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缺乏激励效应
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 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进行盈余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 合作社遵循的原则之一便是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 章程中也应当载明盈余分配方案。在对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中, 只有62%的合作社计提盈余公积金, 仍有38%的合作社没有进行盈余公积金的计提。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标准差别很大, 由最低的净利润的0.01%到最高的净利润的40%, 大多为净利润的5%~20%之间, 分配的方案也是各不相同, 但明确表示将盈余公积金提取后向社员分配的约占40%, 其余计提盈余公积金后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弥补亏损、引进新技术等用途, 盈余分配很不规范。
调查显示, 有47.06%的合作社是按照股份来分享盈余, 按照提供产品的份额分享盈余的合作社占44.12%, 而按照合作社管理中职位高低以及按照入社合同的约定分享盈余的分别占0.42%和2.52%, 其他方式占0.84%, 表明, 合作社社员不能完全获得盈余分配, 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其参加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 甚至丧失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支持局限性大, 缺乏监管
目前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资金支持, 这同时也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不想办法通过自身能力发展, 而坐等政府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在发展壮大阶段, 并且农业的战略地位和农户的弱势决定了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不可或缺, 但单纯的通过政府资金这种硬环境的扶持只会使合作社产生严重的等、靠、要的思想。调查中发现, 在涉及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教育培训、法制规范、发展环境方面, 政府的扶持较少, 而获得这些政府财政所支持的资金后, 合作社如何使用, 是否将其用到合作社发展中, 用到服务社员的事项中, 政府没有相应完善的监管措施, 资金的使用中同样存在着失范行为。
2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失范”原因透视
2.1 合作社成立门槛低, 政府监管不到位
现有的合作社在成立时条件要求不高, 很多合作社凑够5个人, 下载一个章程, 有一个固定场所, 就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一个合作社, 门槛很低。而从政府层面, 为了彰显政绩, 也在大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发展, 但只重数量, 不重质量, 形成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的状况。从现存的合作社看, 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四不像”合作社, 不管是合作社、协会、企业甚至一个中间商, 都可申请成立合作社。政府不能够严格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批准合作社和对合作社进行严格监管, 导致了大部分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行极不规范。
2.2 组织体系不完善, 内部制度不健全
由于很多合作社成立时依托龙头企业、农业大户, 这样合作社成立会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村干部、大户精英控制合作社, 社员没有话语权, 再加之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完善, 社员无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同时也不会严格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在对合作社社员的调研中发现, 有近50%的社员表示当市场价格低时, 合作社会有违约降低价格收购农产品的情况, 这都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管和惩罚体系所造成的。
2.3 社员主人翁意识不强, 漠视合作权利义务
从调研可以看出, 近25%的调研农户参加合作社是由村委会、大户或企业动员参加, 其余75%是自己主动参加, 参与合作社的意图主要为接受服务和获取利润。而通过对合作社社员的调研, 有45%的调研社员表示加入合作社后虽然收入有点增长, 但差别不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参加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 不愿过多参与合作社活动, 甚至不会主动参与询问合作社事务的决策, 在调研中仅有不到50%农户会主动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 还有25%的社员认为自己参加的合作社还不是真正意义的合作社, 只是一个以贩卖农产品为主的中间商, 或者不清楚该怎么界定这样一个组织。由此, 农户只是将合作社看作是一个与自己有合同关系的组织, 而并没有将自己看作是合作社的一员, 对合作社的事务漠不关心, 导致了合作社失去了“合作”这个核心机制, 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2.4 合作社成为其核心成员的寻租工具
在所调研的合作社中, 55%以上的合作社在成立时, 获得了政府资金的支持, 其中28%的合作社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 最高的获得政府资金支持340万元。同时, 成立合作社以后可以在贷款、避税各方面获得优惠, 这使得不管是协会、企业、基层政府, 都想挂合作社的牌子, 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再加之合作社成立后由于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漠不关心, 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资助资金和合作社收益去向不明确, 导致了合作社成为其核心成员的寻租工具, 严重阻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3 规范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适对策
3.1 规范合作社审核程序, 适当提高合作社成立条件
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的定义, 更加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成立登记方式、社员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使其规范运行。由于自从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以来, 对合作社的定义和规范再无变更, 而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及其发展中出现的失范问题, 可考虑适时对合作社法进行修订, 对合作社的定义和行为规范更加明确, 并适当提高合作社成立条件。甘肃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提出成立合作社, 首先应由基层农牧单位进行审核其成立条件, 如固定场所, 人员资质、资产等条件, 对条件较差、无发展潜力的应不予审核, 提高新成立农业合作社的质量, 宁缺毋滥。对于依托原有协会、龙头企业、基层政府成立的合作社, 要始终保持其合作社的性质, 而不能仅仅使合作社成为一个名称。
3.2 加强合作社管理, 完善合作社制度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管理, 完善合作社制度, 要有严格的合作社章程、健全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明确的亏损处理方案, 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章程和制度执行。依据对合作社骨干的调研, 合作社骨干认为在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方面最重要的依次为运行制度、运作流程、内部监管, 可见合作社骨干同样认识到合作社制度及监管的重要性。同时, 合作社要有明确的盈余分配方案, 并由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在有盈利的情况下, 切实按照盈余分配方案, 给合作社社员进行盈余分配。
3.3 培育社员的主人翁精神, 使合作社真正实现“合作”
从合作社的组建方式看, 在后续农业合作社组建方式中, 应尽可能由农户自发组织, 让农户自身来担任合作社的核心成员, 这样农户会主动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对已有由其他组建方式成立的合作社, 在合作社运行时要充分征求和考虑合作社成员的意见, 并为社员提供实际的服务和实惠, 这样社员才能够在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 将自己当作合作社的主人, 真正进行合作, 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促进其快速发展。
3.4 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和措施, 杜绝合作社寻租行为
目前, 甘肃省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实力较弱, 发展初期仍需要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如前所述, 政府的资金支持恰恰是农业合作社运行失范和寻租行为的重要诱因。所以, 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管尤其是对扶持资金的监管是保证合作社规范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时应详细列明资金的用途、项目的可行性等, 政府在审批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受到政府资金支持的合作社要将资金的详细用途上报监管部门, 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同时, 政府应逐步转变对合作社的支持方式, 由直接的资金支持慢慢转变为通过软环境的建设对其服务的支持, 辅以强力的监管措施, 杜绝合作社的寻租行为, 逐步规范合作社发展。
总之,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一个探索发展的阶段, 失范现象仍大量存在, 在发展过程中始终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成为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积极作用。
摘要:近年来,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通过对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发现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偏离初衷, 运行制度松散, 效率低下, 盈余分配缺乏激励效应, 政府对合作社支持局限性较大, 缺乏监管, 同时, 从制度角度分析了存在”失范”现象的原因, 认为,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规范合作社审核程序, 适当提高合作社成立条件, 加强合作社管理, 完善合作社制度, 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和措施, 杜绝合作社寻租行为, 注重培育社员的主人翁精神, 使合作社真正实现”合作”。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篇八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临猗县;政策保障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92-02
经济学上认为,“合作是组织或个人为达到共同的目标,通过自愿的联合,有计划、有意识的相互扶持协作,达到增强群体竞争力目的的过程和行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最新对合作社下的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主联合组成的自治性的经济组织,通过集体所有和民主控制的经济组织来满足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需求。以服务于农业发展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劳动的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是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具有独特组织章程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1]
一、临猗县苹果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一)临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
2008年9月,以张小锁为带头人的170户果农,在苹果年产总量达到350万公斤的前提下,秉承着“诚信守法,勤劳致富,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召开了合作社第一次全体大会。会上通过了有关章程,并选举出理事会及下设的联络部、技术部等五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一户一票的决策机制;针对所有果农,合作社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组织机制,社员户的入社股份按“产品占六成,技术和资金各占两成”的比例来综合评估;在有关利益方面,合作社在果农亲自参与整个生产过程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使成员获得更高的增值利润。除此之外,合作社实施按交易量返还盈余的再分配机制,将增收利润的大部分返还给社员,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就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二)临猗苹果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1.合作社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目前临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覆盖农、林、牧等优势产业。临猗县的专业合作社已经广泛分布在苹果、石榴、畜牧和经济林果业,周边的32个专业合作社涉及蔬菜、西瓜、柑橘、干果、茶叶和烤烟,养猪、养牛、养羊、养鱼、养禽、蚕桑等特色产业,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现代农业发展。
2.合作层次不断提升
随着产业不断发展,合作社已由传统的生产领域向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拓展,开展农资供应、生产指导、技术服务、标准制定、基地认证、品牌包装、市场营销等服务。临猗县苹果专业合作社由单独组织生产发展到帮助社员采购生产资料、防治病虫害、田间管理、产品营销等全方位服务。临猗县作为全省苹果“间伐减密”试点县,以合作社为单位补助,使透光透气、合理密植的果业结构在全县带动开,提升了临猗县的苹果品质,精品农业工程开展,高端市场得以占领,通过了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出口认证。
3.合作社逐渐成为科技兴农主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统一化管理、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更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服务,减少了市场风险,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交易价格。利用能人带动、成员互助、技术培训和典型示范,提高了成员生产技能,带动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双惠苹果合作社,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专家为社员讲授果树管理技术、指导田间管理。
4.合作社社员收入不断增加
调查显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8758元,高出同期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近25%。双惠果树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以后,产品销售效益明显提高,社员每亩收入高出非社员2000元[2]。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贷款10万元,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为果农购买农药、化肥,以每斤高出市场普通苹果20%的价格为社员及周边农户销售产品等措施,不仅为社员节约生产成本7000元,而且为社员销售苹果15万公斤,实现收入70万元,使较早入社的18户社员的人均收入达到了9000余元。
二、临猗县苹果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不到位
部分合作社没有注册登记,处于体制监管外,既难以规范合作社的发展,也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少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注册登记,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管理上不规范[3]。刘泽民:“合作社登记在工商局,但经常上到民政局管社会团体也要办一些手续,农委会、果业局也想法参与影响进来,以致很多小的合作社就没有登记注册,太麻烦。”如在扶持合作社过程中,微观层面的组织运行干预过多;在合作社过程中,搞强迫命令;在指导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有的部门搞代替包办,行政捏合;在推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只重多样化发展而忽视了规范化建设。
(二)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合作社是基层农民的草根组织,并且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使得合作社组织约束力明显不足,这是合作社制度本身的不足,也与我国目前农民的知识水平,整体素质有关。这就需要合作社对社员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否则,将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合作社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由社员参股,涉及“盈余返还”等一系列关系社员经济利益的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就很难得到广大社员的信任,就很难发展壮大,获取长远利益。有权利就必须有监督,否则,就会滋生贪腐,破坏合作。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基层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办”的,导致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三)资金筹措困难
调查中发现,合作社规模小,覆盖农户少,带动能力弱是当前合作社发展中最主要的问题,也就是合作社发展中“重数量,轻质量”最为突出。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模小,临猗县全县合作社中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合作社113个,占到了53.47%,入股社员10人以下的合作社152个,占到了69%。合作社作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资金规模小,社员数量少,已经严重地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对社员带动作用不明显。
(四)生产销售体系急需健全
合作社之所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就是因为合作社的合作内容符合农民的需要,与传统的生产方式相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民对合作社合作内容的要求也在变化和提高着,传统的技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老三样服务已不能满足社员的合作需要,这就需要合作社不断丰富合作内容,满足需要。
(五)农业市场机制规范
要素市场未发育成熟。比如,资金市场,当前临猗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是农村信用社,但其只能提供小额贷款,远不能满足合作社拓展业务、发展壮大的需要。全国统一农产品市场尚在形成过程之中。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仍不同程度存在,阻碍着地区间的商品流通。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生产波动大,影响合作社作用发挥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临猗县苹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加强有效制度供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下,应尽快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例、暂行条例等地方性规章制度;规范对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成立的合作社进行备案审核,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的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注册,登记管理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健全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4]。
(二)加强财政税收支持
合作社性质比较特殊,既像企业又像中介组织,虽然民办,但年幼时需要政府的扶持,这就是农民农户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的无奈。因此要从资金、财政税收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解决资金瓶颈的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向市场化方向的改革;对合作社经营收入应该减免税收,减轻农民和合作社的负担,努力改变合作社经费不足的状况。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一支会经营、善管理、有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人才队伍。创新培训方式,一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科研单位、职业学院和党校等基地,举办培训班,讲授政策法律、市场营销、实用技术等知识,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二是整合项目,整合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计划等项目,重点加强合作社成员培训,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培养一批有动手能力的实用人才、科技示范户,带动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
(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示范合作社建设,确定一批重点推进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专项经费支持合作社之间进行互动交流,通过举办区域性的合作社论坛、峰会等形式先进带后进,相信群众,把农民作为机制创新的主体[5]。只有做出榜样,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才能动员农民参加合作社。完善服务体系,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应从具体实际出发,出台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措施,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作为,为农民合作社的兴办、经营和发展排忧解难[6]。
参考文献:
[1]杨丽艳.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与经验借鉴[J].现代农业科技,2007,(13).
[2]刘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3]侯保疆.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职能[J].社会主义研究,2007,(6).
[4]孔祥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5).
[5]卢向虎.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1).
9.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篇九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 合作社注册名称: 会泽县鲁纳乡佳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合作社住所: 鲁纳乡新云村农科站一楼,邮政编码:654215 第五条 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代龙平
第六条 合作社的经营宗旨,为其成员提供养殖技术以及产品的购销售、加工以及与畜禽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养殖户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八条 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畜禽养殖、加工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条 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不加入合作社。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章程第(九)条规定的,向合作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二条 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本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四条 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义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六条 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及合同约定义务,经规劝、协商后仍不履行的;
(二)给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节 成员大会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
(三)决议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支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须有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通过;对修改合作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先例表决权。
第二节 理事长和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合作社有关证明文件;
(三)签署聘用或者解聘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五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和活动;
(五)管理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代表成员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合作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合作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合作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合作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合作社所有;给合作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监事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监事。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第三十条 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属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一条 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二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入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六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合作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为实现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合作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签。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第四十条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益金,用于扩大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一条 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合作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比例返还,交易量(额)返还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出资额返还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四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成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合作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三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合作社的债务用合作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 执行监事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合作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合作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合作社人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八条 合作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五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合作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并进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合作社的财产和债券、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二十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他债务;
(五)归还成员工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合作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文件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登报方式发布。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版本为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三条 理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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