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共10篇)
1.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一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编制就是国家公务员编制,是有级别的,比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处长,就是处级......当上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
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职称,几年以后是中级职称,再过几年以后是高级职称。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 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像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2.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二
一、公共事业、行政组织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 政策性原则
作为公共组织财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公共事业、行政组织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组织预算,合理安排和分配使用各项资金。
(二) 可靠性原则
公共事业、行政预算一经批准,便是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公共事业、行政编制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能打赤字预算;对每项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确切可靠的资料和收支变化的规律,认真进行测算和计算,切实做到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具体来讲,公共组织的收入预算要积极可靠,留有余地,对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打入收入预算,以避免在收入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支出大于收入,造成单位收支预算的失衡;公共组织的支出预算要建立在稳妥可靠的收入基础上,不能预留硬缺口,以避免预算核定以后,不断调整支出预算。
(三) 合理性原则
公共事业、行政编制预算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在编制预算时,既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其他各项支出。公共组织支出中有两部分必须优先予以保证:一是刚性支出,如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等;二是满足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支出,如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 完整性原则
公共事业、行政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五) 统一性原则
公共组织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
二、公共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一) 核实各项基本数字
基本数字是反映公共组织机构规模、工作量多少和人员配置等情况的基本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公共组织机构数、人员编制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房屋建筑物面积、机动车辆数、设备台数等基本数据资料。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审核,剔除那些不实或非正常性支出因素,如未经批准擅自超编的人数等,确定编制本年度预算的基本数字。
(二) 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公共事业、行政组织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编制本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单位预算中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指标是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数为依据,并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结合财力的可能来确定的。因此,正确预计和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编制本年度预算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统计上年已发生月份的累计实际执行数,预计全年收支数;分析上年度的组织计划和组织行政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其内在规律性,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分析各项资金来源及变化情况;分析物价、收支标准及定员、定额的变化情况,计算其对预算期的影响程度;分析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分析上年出台的有关政策对预算期收支影响程度。
(三) 分析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
在分析整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收集掌握同编制预算有关的因素,主要包括:预算期内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安排情况;预算期内各类人员实有数或定员比例的变动情况;预算期内需要购置和维修的设备、房屋基本情况;预算期内市场物价和收支标准变动情况;预算期内新出台的政策对收支的影响情况。
(四) 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要求
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预算编制前,必须认真学习编制预算的有关规定,正确领会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熟悉预算收支科目和表格,以便高质量地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共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 公共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的一般方法
1. 基数法。
基数法也称基期法或基数增长法。它是以本单位或本部门报告年度收支执行数作为参照依据,然后考虑影响计划年度收支的可能因素,在报告年度基础上编制计划年度单位预算的一种方法。大多数情况是在报告年度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增加,所以又称基数增长法。其中,各种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价格和收费标准、工资标准、人员增减变化、各项开支标准和机构变化等,这些都将影响着公共组织收入、支出指标。基数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计划年度收支预算数=报告年度收支执行数±影响计划年度收支的各种因素或者
计划年度收支预算数=报告年度收入 (支出) 执行数× (1+增长比例)
按照基数法编制预算,相对而言是比较简单的,它一般适用于各项基本数字管理比较完善的主管部门,即部门预算编制。但是,运用基数法编制预算局限性很大。
承认既成事实既是基数法的特点,又掩盖着其难以消除的弊端。所谓既成事实,就是不考虑影响收支的因素是否已经发生变化,也不考虑已经发生的收支是否合理。运用基数法编制预算,实际上是在承认既定事实的前提下,编制的增量预算。特别是各项支出只有升,没有降,所以也有人称它为基数增长法,这种方法还容易导致单位之间苦乐不均,助长相互攀比之风。因此,不宜单独采用,可辅之以其他方法。
2. 零基法。
它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不考虑基期情况,或者基期设定为“零”,一切从零开始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运用零基法编制预算,编制要求比较高,工作量比较大,编制的时间也相对较长。零基法运用得当,可以排除基数的不合理因素,使单位收支指标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零基法可以调整各单位之间的利益格局,缓解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矛盾。这对于发挥预算的分配、监督和调控,科学合理地安排单位经费预算,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部分省市先后试行了零基预算改革,这是突破传统预算编制方式的大胆尝试。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零基预算已在全国各地的公共组织预算编制中全面推开,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基数法和零基法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种编制预算的方法,在实践中可以交替使用,互相参照。零基法更适合发展经费和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
(二) 公共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的技术方法
1. 定额测算法。
它是编制单位预算最常见的一种基本方法,是根据预先核定的预算定额和相关的基本数字来测算收支指标的,特别适合于按照定员或其他基本数字计算的项目。比如,对人员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和公用支出中的车辆燃修费等预算指标的测算。它的基本要求是,首先核实基本数字,然后确定每一单位定额,用定额与基本数字相乘,就可以得出所要的数据。
2. 标准测算法。
它是按照制度规定的收支标准,测算预算收支指标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预先规定的具体的收支项目标准和相关的基本数字来测算收支指标的。它适合于国家规定了明确收支标准的一些项目。比如,高等学校学费收入、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医院门诊挂号费、有关诊疗费收入等预算收支指标的测算,可以运用标准法测算。
3. 比例测算法。
它是根据一个现有的数据,在其基础之上按照一定比例测算预算指标的一种方法。它是以预先测算出 (或规定) 的一个基础数据为计算基数,然后按国家规定的适用比例与之相乘来测算预算指标的。它适合于按比例掌握开支的经费预算。比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等预算指标,可以运用比例法进行测算。
4. 比较测算法。
它是对与上年相同项目或与同类单位条件相同的项目进行测算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它的基本前提是项目具有可比性、参照性。比如,办公费中的一般办公用品支出等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5. 推算测算法。
它是对影响收支指标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估算有关收支指标的一种方法。比如,维修费、专业材料购置费等可采用这种方法。比较测算法和推算测算法通常是在无法核定预算定额或无规定标准的预算项目采用的。
摘要:公共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编制要坚持政策性、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等原则。并要做好核实各项基本数字、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以及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等准备工作。预算编制的一般方法是基数法和零基法;技术方法主要是定额测算法、标准测算法、比例测算法、比较测算法和推算测算法。
关键词:公共组织,事业,行政,预算管理,编制
参考文献
[1]迟道春.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M].北京:工商出版社, 2002-09.
[2]王庆成.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06.
[3]房蒲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1-03.
[4]李明安.事业行政财务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8-04.
3.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三
关键词:沙洋县;执法单位;编制和经费
1 基本情况
1.1 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980人,其中行政474人,事业全额205人,事业差额9人,事业自筹263人,其他29人。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实有人员999人,其中行政在职481人,事业在职518人(包括事业全额176人,事业差额12人,事业自筹313人,其他17人)。另退休人员83人,其中行政33人,事業50人。
1.2 经费保障情况
2007年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总支出4598.9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4462.01万元,人均支出44665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36.96万元,人均支出165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54.82万元,占总支出的75%,其中在职人员支出3345.25万元,占总支出的75%,人均支出33486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09.57万元,占总支出的80%,人均支出13201元。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在职人数为481人,离退休人数33人,支出合计为3030.5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972.08万元,人均支出61790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8.46万元,人均支出177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910.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853.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人均支出59330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6.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人均支出17109元。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在职人数为518人,离退休人数50人,支出合计为1568.4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1489.93万元,人均支出28763元,离退休人员支出78.5万元,人均支出15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4.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其中在职人员支出49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人均支出9488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3.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人均支出10622元。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编制问题。全县多家行政执法单位都存在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不符的现象。①人员不足。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人员不足,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时效性与公正性。②全额编制人数少,不能从根本上提供经费保障。如畜牧兽医局及下属两个二级单位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共有38人,属全额财政编制的只有19人,占人员总数的50%。同一个单位,同样的工种,全额财政编制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按月发放,差额及自筹编制人员工资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经费不足。从经费保障情况可以看出,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经费财政拨款数占总支出的75%左右,其中:行政人员的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占总支出的90%以上,财政基本上给予了保障。事业人员的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占支出合计的35%,而在职人员财政拨款支出占支出合计的41%,公用经费仅占29%,三分之一都不到,项目支出就更少了,仅占11%。
(3)执法装备落后。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开展执法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执法装备,如执法交通工具、执法办案仪器设备等,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执法装备,有的单位的执法装备因为年限久长,故障重重,趋于落后,无法保证正常的执法工作,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4)债务包袱沉重,严重影响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正常运转,如畜牧系统债务高达42万元之多,这些债务是因为经费不足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所形成。
3 建议
(1)人员编制问题。建议编办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编制进行清理,对编实不符的情况,要不补足人员,要不减少编制;对编制类型问题,根据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全额编制人员,减少行政执法单位的财力压力;对政策性的配置人员,如城管部门按城区人口的万分之五来确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编制。
(2)经费问题。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收支纳入综合财政预算,行政执法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确保全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财力投入,确保行政执法单位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因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工业基础薄弱,财政规模小,增长幅度不大,财力有限,上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如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我县的财力投入,解决各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
(3)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县级以及以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项目资金支出,重在解决各单位的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将执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四
摘要:分析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部门决算编制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问题 建议 部门决算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是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它是在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加以归类、汇总和加工处理,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用统一口径的计量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使之形成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各项资金运行情况及预算执行效果的报告文件。
一、部门决算的编制意义
部门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从政府决策、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控制管理等各阶段的最终结果,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如何,是否正确贯彻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实现了预算收支任务,是否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只有通过编制部门决算才能准确地反映出来。部门决算报表是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设计和编制下预算的基础。
二、部门决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部门决算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库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决算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口径相符、说明简练、报送及时。各项决算数据,要依照审核无误的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填列,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计编报。文字说明要言简意赅,能说明问题。
三、部门决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决算报表的参数不能一次到位。决算报表从每年发放的安装光盘中自带的参数到最后会审决算,中间会陆续下发3~5次参数,时间跨度超过2个月,参数变化还比较大,比初始参数更加复杂,钩稽的表格更多,这对户数较多的收付中心会计人员来说,由于时间等原因,所考虑的问题不全面,填报的数据不连续,很可能会因为参数的设置,强行修改某些数据,导致部分数据失真。
(2)处在改革“深水区”,编制难度加大。1)财政制度改革。近几年,随着国家财政制度的不断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也处于不断新旧交替的状态,许多新的规章制度、财政支付方式、预算管理模式等都不断在变革中完善。2)决算报表变动。部门决算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基本数字表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全,表内、表间的钩稽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这无疑对决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3)未能做到基础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会计人员“主动”失误。会计人员为满足报表的平衡、钩稽关系或是有意隐瞒、遗漏、窜改某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达到报表审核全部通过的目的。2)会计人员“被动”失误。决算编制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它是一项较为烦琐和系统的任务,需要以前期各项基础工作作为支撑,需要财务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才能编制出质量高的会计决算。无论是基础工作本身存在纰漏或是填报时马虎大意都会造成决算报表填报失实。
(4)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不完全符合要求。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算工作一直存在着“重数字、轻分析”的问题。一方面是会计人员的文字分析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分析报告中涉及一些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事业成效,预、决算差异情况及原因,这些基本情况及执行中的偏差会计人员并不十分了解,增加了决算分析报告的撰写难度。
四、加强部门决算编制的几点建议
(1)统筹安排,尽早部署。目前决算报表已经基本稳定,可否考虑提前安排设置参数,最好在布置决算,下发光盘的时候基本确定,这样作为报表填报者、汇总统计者、甚至审核者来说均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更主要的是能够保持数据完整、真实、连贯。
(2)适应形势,加强队伍建设。为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人员要积极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和财经法规,做好日常会计基础核算工作和编制前期各项工作。在年底编制部门决算报表时,首先要选配计算机业务水平较好、决算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上级财政组织的决算工作安排、培训会议,保证上级决算精神的坚决贯彻。其次要指派专人对报表软件进行集中培训,让所有参加决算工作的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报表操作技术,弄懂表格关系,为财政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夯实基础工作,细致决算填报。部门决算的基础数据来源于日常的会计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这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是确保决算工作质量的必要保证。一是要把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关。这是编制好会计决算的第一关。这要求经办会计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认真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分清每项支出的项目类型和资金来源,从源头上堵住违规资金的支出,这是保证决算质量的前提。二要把好凭证录入审核关。这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同时也是重要环节之一,凭证录入审核这关没有把好,相关的账务数据就会出现错误,生成的报表数据就会令人质疑,也更谈不上会计决算信息质量的提高。三要把好与国库的对账关。在每年年末编制报表之前,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与国库科进行财政拨款核对。只有核对清楚后才能据此编制财政收入数,否则会影响决算收入金额和年末资金余额的填报,使决算数据出现错误。四要把好编制环节的数据录入关。首先要了解目前决算报表的报表结构,清楚决算报表中的主表和附表的内容,考虑哪些表是要填报的,哪些表是自动生成的;在编制范围方面,要考虑报表编制范围是否齐全,有无漏报和重报;在编制方法方面,要考虑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符合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在填报顺序方面,要考虑哪些表先填、哪些表后填;并且在进行填报时,要求会计人员高度负责、细致、严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填报效率,同时还可以避免漏填表、填错表。
(4)完善审核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决算报表的填报内容杂、数据多,在数据录入完毕后,会审环节尤其重要。1)财政各业务股室做好指标、数字资料的审核工作。企财科负责城建系统指标核实;文财科负责教育系统指标核实;非税局负责审核“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国资科负责审核“资产情况表”;预算科负责审核“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及“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年初预算;综合科负责其他数字资料的审核。2)指派国库科专人做好报表数据技术性审查工作,审查表内和表间数据的钩稽关系,还要注意逻辑性错误的出现,注意核实性错误的出现,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会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数据衔接一致,保证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5)做好决算数据分析、提高决算水平。决算编报的质量如何,决算分析的质量占很大因素。如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水平,除了要做好决算的编制工作外,还要从两方面入手:1)提高会计人员的文字功底,加强对现成的决算数据的分析能力,加强对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归纳和总结,不断探索,撰写出符合要求的高质量决算分析报告。2)决算分析报告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其中有很多事项财政部门并不直接掌握,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为此需要各预算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共同完成决算分析报告,为来年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为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提供必要数据支撑和前提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展平.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探讨[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18):65-67.民主集中制作为政党的组织原则,最先是由孟什维克提出来的。1905年,内外交困的沙皇政府被迫接受并颁发了“十月诏书”,该诏书允诺多项基本公民权利,还包括组织政党、扩大普选权、赋予国家杜马立法权等。针对新形势,1905年1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孟什维克召集了一次会议,会议认为: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决议接着详细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包含的一些细则:代表和领导机构必须由选举产生,必须有明确的任期,必须是负责任的并且可以被罢免。〔3〕同年12月,布尔什维克在塔墨尔福斯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也通过了一个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决议。决议规定:“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4〕这就是为人们所熟悉的“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统一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章程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5〕对列宁而言,此时的民主集中制意味着“承认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由选举产生,必须报告工作并且可以撤换。” 〔6〕因此,从历史起源来看,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必要原则和基本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加强世界各国无产阶级的团结,在列宁的指导下,1919年3月,共产国际(又称第三国际)在莫斯科宣告成立。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7〕由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了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守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规定:“党中央委员会每月应向第三国际提出报告。”〔8〕1922年中国共产党二大通过了加入共产国际的决议,正式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9〕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强调了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同时,还首次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原则和内容,其第一条就是选举制原则:“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10〕1934年的苏共十七大党章,首次在党的组织章程中对民主集中制作了具体的解释,并规定了四条基本原则和内容,其中第一条内容就是选举制。〔11〕这条原则一直保留到苏共二十七大党章。苏共十七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内容的规定,影响了世界各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1945年中国共产党七大党章基本上依照苏共党章的这一原则,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四条原则和内容,其第一条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12〕1969年党的九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则和内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13〕十大和十一大党章延续了这一说法。十二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完善,选举原则作为六条原则和内容的第二条提出。自此,一直到十八大党章都没有发生变化。
从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选举是民主集中制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即便在“左”的错误泛滥的文革时期,选举原则也并没有被抛弃。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因此,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或放弃党内选举制。
三、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践行党内选举制
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其通过的第一个党纲中规定:“凡是党员......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14〕一大选举产生了中央局作为党的领导机构,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中共二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由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由“互推”产生。二大还第一次提出了“推举”的概念,推举的范围主要是地方和区,对象是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二大党章最先提出了“公推”的概念,公推的范围是基层党组织,对象是党小组组长。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三大继承了二大的规定,由选举产生。与二大党章相比,三大党章将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数由五人增加至九人,候补委员由三人增加至五人。关于“互推”“推举”“公推”的相关规定,延续了二大的规定。关于“互推”,四大党章将原来的委员长改称“书记”,规定互推的对象是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的书记。中共四大关于“公推”的规定也有了一些变化,按照四大党章规定,如果支部人数适宜,则书记或干事会由公推产生,如果支部人数过多,则分成若干小组,每组的组长由干事会任命。但是,公推的范围未变,仍然是基层党组织。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较之前的规定发生较大变化,各级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书记和政治局都由“选举”产生。关于“互推”,从二大到四大,其对象主要是各级委员会“一把手”。五大党章对此有了较大变化,其对象改为中央常委会和市、县常委会。关于“推举”,从二大到四大,其对象是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五大规定,只有省委常委会由“推举”产生。关于“公推”,五大党章在延续四大党章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出一定的修改。除了规定公推产生支部书记和支部干事会之外,支部人数过多时,应该分成若干小组,小组组长由任命改为公推产生。公推仍然是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六大党章取消了“互推”的规定,五大规定互推产生的中央常务委员会改由选举产生,五大规定互推产生的市或县常委会改为同省委常委一样,由推举产生。六大取消了基层党组织实行的“公推”制。原来需要“公推”产生的,大致都改成了“选举”产生。七大党章在六大取消“互推”“公推”规定的基础上,将“推举”的规定也取消了。原来规定推举产生的,一律改为选举产生。七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15〕
建国以前,囿于严酷的战争环境等不利因素,党内选举的空间和范围有限,主要的实践表现在党的高层。党在革命时期有两部专门的党内选举法规,都是关于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法规。党的六大颁发了党内第一部关于中央委员选举的专项法规,即《第六届中央委员选举法》。该选举法规定了中央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和人数以及差额情况。〔16〕1945年5月24日,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的条例》。这个条例延续了六大关于中央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并有了进一步的细化,程序也更加严谨。这个条例首次在党内选举法规中提到“预选”制。〔17〕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内选举获得了更有利的发展空间。1951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强调了党内选举问题,他指出:“党内的选举制,也应该逐步地实行起来......党的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亦应尽可能地经过适当的选举产生。各级党委,应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8〕1956年召开的八大,是党在革命胜利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性代表大会。八大党章重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19〕1957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其对党代表的改选、补选问题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尽管后来“左”的错误不断发展,并最终酿成十年内乱,但是,在实践上,党内选举并没有被完全抛弃,尤其是党的上层领导机关基本上还是由选举产生。尽管九大、十大和十一大党章中关于党内选举的规定前加上“民主协商”四个字,实践中的选举也确实受到一些干扰,但党内选举制并没有中断。
改革开放以后,党内选举在候选人提名、党内差额选举、基层党组织直选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关于候选人提名问题,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规定:“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20〕199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其第九、十一、十三、十四和十六条,都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候选人提名程序和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其第十三、十八和二十一条,对地方党组织选举候选人提名程序和方式分别进行了规定。这些都标志着党内候选人提名朝着制度化、程序化方向取得了重要进步。
党内差额选举也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80年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21〕1985年2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差额选举的比例:“提出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左右。”〔22〕1988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差额的对象和比例。这样,差额选举的范围就被明确扩大到省级常委一级。1990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第八、十七、二十八和二十九条,都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差额选举的对象及其比例。1994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七、十二、十六、十七和二十条,也相应规定了地方党组织差额选举的具体范围和比例。从中央层面来看,差额比例和范围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十六大代表差额比例多于10%,十七大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15%,十八大代表差额比例多于15%。
基层党组织直选的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选举制度取得的一个重要成就。基层党组织直选首先从农村开始,先有实践探索,后有制度规定。20世纪90年代,山西、湖北等地村级党组织开始进行竞争性直选改革。直选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票制”和“两推一选”。农村基层党组织直选的实践探索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积极推广。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23〕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直选从村支部向乡镇党委班子延伸。乡镇党委直选改革,是新世纪以来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到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全国有300多个乡镇开展了党委领导班子的“公推直选”。城市社区党委的公推直选试点比乡镇启动得晚一些,2004年12月,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进行了试点,之后,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公推直选改革迅速发展,杭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公推直选试点陆续开展起来。
四、党内选举改革可以带动其他党内民主要素的发展
推进党内选举建设,可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进步。
5.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区别 篇五
2、薪酬待遇: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3、社会地位:对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而言,他们的工作需要服务于应聘自己的事业单位,并且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仅仅是在事业单位里工作,自己本身也就是应聘者和被应聘者的区别。
而公务员则有所不同,只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考上公务员,拥有了公务员行政编制,自己就不再是一个打工者的身份,而是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因此,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权,而公务员拥有行政权,二者的行政权力不一样,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社会地位也不一样。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相比,社会地位更高的是公务员,这也是大家普遍认为的一个现实。
6.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六
第224号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臵,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遵循精简效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结构管理和标准管理。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省人口增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控制数量,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设臵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事业单位录用与聘用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六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三)明确的公共服务属性和职能;
(四)明确的举办主体;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六)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项,应当取得法定机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事业单位需要依法论证、评审的,举办主体应当一并提供依法设立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报告等材料。第七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由举办主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目的、拟设立的机构名称、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预算形式等。
第八条 设立事业单位的审核、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二)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四)乡(镇)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数量,不得超出省规定的限额。
(五)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省垂直管理部门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前款规定中的副厅级以上、设区的市副处级以上、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还应当报有关机关讨论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的名称由机构的地域位臵或者隶属关系、基本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性质、机构组织方式中心词等部分构成,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相区别。
事业单位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市以下事业单位名称冠“安徽省”、“安徽”、“全省”等字样且不冠所在市、县(市、区)名称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当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权责一致,在机构设立时确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授权或者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形式,应当根据其职责配臵的不同情况,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或者经费自理。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实行规模、等级管理的,可以不确定规格;确需确定规格的,经审核比照同级行政机构的规格确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规格的设定,厅级事业单位的,按处级确定;处级事业单位的,按科级确定;科级事业单位的,按股级确定。规模较小、任务单一的和股级的事业单位不设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一)调整事业单位名称、职责、规格、内设机构、经费供给形式的;
(二)事业单位合并或者分设的。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该单位建制,或者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直接撤销该单位建制: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撤销的;
(二)行政机关依法责令撤销的;
(三)举办主体决定解散的;
(四)原定职责消失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撤销或解散的。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变更、撤销的,按照设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不得用于行政机构,不得与行政编制混用。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设立审批时根据职责、业务范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尚未颁布标准的,按照职责和实际需要,参照相关标准核定。
第二十条 对经批准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该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机构编制标准,核定该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国家和省尚未颁布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核定:
(一)事业单位。1.省、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
(1)省属事业单位:编制3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3名;编制31至50名的,配备4名;编制51至100名的,配备4至5名;编制101名以上的,可以适当增加1至2名,但总额最多不超过7名。
(2)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编制2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3名;编制21至50名的,配备3至4名;编制51名以上的,可以增加1名,但总额最多不超过5名。
(3)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1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2名;编制11至20名的,配备2至3名;编制21名以上的,可以增加1名,但总额最多不超过4名。
2.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编制10名以下的,配备不超过2名;编制11至30名的,不超过3名;编制31至50名的,不超过4名;编制51名以上的,可以增配1名。
(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的编制5名以下的,配备1名;编制6至10名的,不超过2名;编制11至20名的,不超过3名;编制21名以上,可以增配1名。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该机构设立的程序和权限调整编制:
(一)职责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二)机构编制标准调整的;
(三)经批准合并、分设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隶属关系、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预算形式等事项,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财政预算之间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臵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臵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臵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乱纪行为。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者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申报机构编制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设内部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
(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职责、隶属关系的;
(四)擅自超编录用、聘用人员,超比例配备人员或者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
(五)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权限和标准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7.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七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 反映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同时预算还指企业或个人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收入、支出、现金流的总体计划。预算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预测, 它还涉及到有计划地巧妙处理所有变量, 这些变量决定着公司未来努力达到某一有利地位的绩效。
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不足点
(一) 经费的使用比较混乱
1.在实行部门预算以来, 某些单位不仅没有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 对财政预算存在随意性和超预算, 而且也不完全遵守财务制度的要求, 不论是完善内部制度, 还是经费的支出和管理, 都还是遵照以前的管理经验, 没有改进, 也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2.在公用支出、列支人员支出、人员支出中, 相关单位混淆支出, 甚至把专项资金作为经常性的支出。正是因为这些种种问题, 使得预算丧失其严肃性, 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二) 预算资金的使用不合理
虽然财政加强了预算资金进度的监控, 按月份均衡使用预算资金。但是每个单位都有不同于其他单位的业务特点, 不同项目的性质都有所不同, 而且每个单位对资金的管理模式也不同, 不同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尽相同。因此, 用统一标准衡量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 是非常不合理的, 还会造成为了赶进度而花钱的现象出现, 由于资金的使用没有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没有受到单位的约束, 资金的使用效益就大大降低了。
(三) 不健全的部门预算编制时间
我国部门预算编制时间通常是为公历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由于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需要在人大会议召开时进行审核, 即要在每月的3月份左右, 审核结果一般是4月以后。这样, 在1月份到4月份之间的4个月里, 预算就失去了其实质性的作用, 一年中只有8个月可以按照预算实现。
(四) 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不灵活, 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在实际的预算编制过程中, 财务部门和实际执行部门往往不会得到协调性发展, 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沟通受阻等现象。而且由于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到位, 造成财务部门缺乏相关部门发展的大量基础数据, 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 很多财务人员就只会参考过去的数据来参考预算, 所以预算成了空文一张。这样的预算结果缺乏科学性, 只不过是进行了片面的收支编报, 根本就不能很好地反映实际中所需的收支。预算与实际收支不协调不仅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失去严肃性, 更使预算约束的刚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案和相关意见的提出
(一) 加强预算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 预算单位要加大对内部的约束管理并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培养每个岗位职员的责任感, 奖励有绩效的职员, 惩罚对工作不负责的职员, 把绩效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其次, 财政部门和各个预算单位应该随时关注支出执行进度的最新动态, 对支出分门别类, 按照性质分类, 针对单位的业务不同特点做好相关的进度管理工作。对于资金的常规支出还应该采取月份均衡考核的方式, 但是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例如, 一些重要单位, 重点项目的预算情况, 还需要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措施, 查缺补漏, 汲取经验, 提高预算支出的管理水平, 加强预算单位的责任感, 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 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还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以便于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从而找出解决措施加以解决。
(二) 建立合理的预算编制时间
如果把年度预算编制时间提前, 预算编制可以有充分的时间, 这样才能把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另外, 带有审查预算议程的下级人大会议应该提前召开, 这样的话, 上级预算才有足够的时间汇编, 从而保障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加强预算部门的决算管理水平
为了保证决算能全部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 需要加大对决算审查力度, 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分别核算, 这是决算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为了保障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具有一致性, 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决算的效力, 要求各个预算单位把决算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资料。
(四) 健全预算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 引进绩效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是一个复杂的机构, 涉及到单位的资产安全、单位财务风险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 制定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事业单位健康有序运转起来。此外, 仅仅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全面, 同时还应该随时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回馈问题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保证制度的持效性, 进而保障了会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另外, 根据预算的实际使用情况, 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考评制度, 不仅能够保证预算的实际执行力度得到强化, 还能够让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按照考核结果, 表彰严格依照预算执行的单位, 批评预算和实际执行不相符的单位, 并责令其整改。
(五) 注重预算执行基础, 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水平, 把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在预算执行中, 除了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还应该严格遵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的各种规定。此外, 预算部门应该在相同或者相近的物价水平下, 维持费用具有相同的标准, 建立联动机制, 这样不仅可以在基本预算时有合理的标准, 也为以后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另外, 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 对项目支出推进滚动式的管理, 这样可以使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六) 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预算编制在预算管理中扮演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所以, 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尤为重要。首先, 事业单位应该在对单位拥有的资产、资源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的同时仔细测算各个项目的收支范围和标准、财务目前的状态和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 根据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分配年度任务, 编制出相关的小方案。经由相关主要领导的一一审核后, 最后由财务部门编制成单位的大方案, 使预算收支形成一个完整、有序、零失误的体系。此外, 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 各个部门应该取长补短, 相互协调发展, 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其次, 建设完善协调的主要形式:共同事业编制主要是以项目预算内部和外部共同审计为主, 以项目预算执行共同监督、验收、制定绩效管理考核制度为辅。这样可以使预算编制工作得到有利的发展, 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的工作质量。
(七) 提升对部门预算编制重要性的思想意识
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 下一年度所花销的的资金都是完全取决于部门预算编制。所以, 在整个部门中, 预算编制工作是最重要的。首先, 事业单位主要的领导应该身体力行, 不仅要在编制预算中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 给职员做好指导思想工作, 更要亲力亲为监督着预算的执行。其次, 为了避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沟通障碍等现象的发生, 应该加强它们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动。主动积极地听取业务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看法, 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再次, 规范预算的执行, 严格按照预算的相关程序来执行, 同时需要大量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仅要让各种执行行为具有合法性, 还要提高职员的法制意识。最后, 还应该结合本身的业务性质, 制定一定的支出控制方案并实施, 从而使各种预算支出都能有条不紊的执行。
四、结束语
通过本篇文章的分析和讨论, 我们可以得出, 事业单位部门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对于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有着划时代意义和改革性的现实意义。由于部门预算编制是一项周期长、系统多的工程, 加之我国目前还处于预算管理改革的初级阶段。所以, 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但是, 只要我们建立健全的预算编制制度, 不断规范预算编制的制度和执行, 科学合理的处理好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关系, 做好预算编制与预算编制的相互衔接, 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结合他国的成功经验, 不断提高对预算管理重要性的思想意识, 我国的预算管理事业将会稳步发展、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8.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实践分析 篇八
【关键词】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方法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主要分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财政向各部门分配预算编制工作,并且详细讲述预算编制的相关事宜。而各部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收支预算统计后上报给财政部门。第二个环节,财政部门通过资金性质性质的不同,各业务部门对部门预算统计进行初审,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审定后的预算,汇总后的分部门、分预算科目的预算通过财政部门上报给主管政府。第三个环节,各部门接收财政下达收支预算控制总额。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将汇总的预算上报政府、党委审定,人代会审议提交的政府草案。第四个环节,预算由人大批复,经过批复的预算,由财政部门下达给各个部门。因为各个环节比较繁琐,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
1.思想上对预算编制的误解
对于预算编制,管理者和各部门工作人员有一些错误的理解,比如,预算编制只与财务部门有关,其他部门与之毫无联系。基于这种对预算编制的曲解,使预算编制在各个环节容易产生失误。首先,各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布置的预算编制工作之后,各部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交收支预算,然而,这种对预算编制不正确的理解,致使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从而不能及时为财务部门提供准确的,完整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财务部门做出的预算必然难以对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做出正确的统计,导致预算质量的下降。其次,财务部门独揽预算编制的大任,不能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作,从而不能够对事业单位的各方面运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全面,脱离实际。
2.预算编制的方法不科学
预算编制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全面、完整的调查研究论证,证实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但是由于一些事业单位给予的预算编制时间太短,一方面财务部门只能用最短的时间简单的收集少量数据,然后以这些数据为基础,通过主观判断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额度作为最终的预算。这种片面的,笼统的编制容易造成漏报,少报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可能造成一些项目资金大量剩余,而另一部分项目资金无法落实,致使一些重要的项目无法启动,严重影响下年度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调研论证,使很多不具有实施性的项目得以上报,给预算单位随意编制项目支出以可乘之机。
3.各部门所报预算不真实
由于缺少财务监督,部门内部分工不明确等原因导致错帐,假账屡禁不止。从而造成各部门为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缺乏真实性,可靠性,最终降低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准确性。
二、预算编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上对预算编制误解的原因
由各科室提出预算编制,财政部门整合各科室的预算,最终编制而成。然而,由于管理者对预算编制的误解,将预算编制的任务分配给财政部门,而其他部门也各安其职,认为与预算编制工作无关。从而导致各科室不参与预算编制工作,对财政部门的工作不予协助。
2.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的原因
预算编制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对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很多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对预算编制工作给予很少的时间。一方面,财政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做出合理的预算,只能把“基数法”作为预算编制“捷径”,单纯的凭借经验和主观判断通过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加几个百分比的方法完成预算编制,从而敷衍了事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3.各部门所报预算不真实的原因
事业单位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不重视,不能做到一个部门一个预算,一个账簿。而部门是事业单位内部最小的组成部分,人员流动频繁,资金流动大,临时性的业务较多,因此,部门预算也是最容易出纰漏的地方。
三、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措施
1.增强预算编制的合作意識
预算编制是一项需要事业单位各部门合作完成的重要工作,它需要上至单位领头人,下至普通员工的共同协作。首先,作为事业单位的带头人要提高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给编制工作的进行提供一切便利。其次,对于财政部门,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全面了解单位的实际需求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最后,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及时为其提供全面,真实,最新的数据以供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从而做出科学的预算。
2.用正确的方法进行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涉及的部门多,且既需要考虑当下的事业单位需求,又需要兼顾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长期的调研、论证必不可少。因此需要给予充足的时间,提早开展预算工作,各个部门的预算要考虑到每张纸,每度电,减少预算中的水分,确保各部门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制定出切合实际,可执行性强的预算方案奠定基础。
3.加强财务监管力度
加强财务的监管力度主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设立财务监管部门,而且该部门不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第二,制定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确保财务监管部门的工作有章可循。第三,部门内部进行细致合理的分工,做到责任到人,细化部门内部的预算,部门之间相互监督,从而确保上报预算的真实性,降低了预算编制的不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王协军.基层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几点建议[J].财经界,2012.09(30).
9.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九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全县的具体实际,深化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十二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突
出问题,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市局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县“十二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前期研究(12月-2010年1月)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规划编制的内容、任务和工作要求。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对“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并结合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未来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初步思路;各股室和经办机构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开展了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既注重科学预测未来5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有利于促进全县“两个强力推进”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充分就业,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任务及支撑政策外,还充分考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亟需的支撑能力建设问题,即既重视对事业发展的规划,又重视对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结束。
第二阶段:编制规划纲要框架(2010年2月-6月)
1、组织各经办机构、股室开展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工作(4月前后进行);
2、结合调研情况和市局、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起草纲要框架,并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5月上旬完成);
3、综合修订意见形成正式《纲要框架》,报送市局和县政府(6月上旬完成)。
第三阶段:编制规划纲要草案(2010年7月-12月)分8个步骤实施:
1、根据《纲要框架》和前期形成的重点规划内容起草《规划纲要(草案)》(8月底前完成);
2、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各经办机构、股室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订、补充(9月中旬完成);
3、局办公室综合整理各经办机构、股室反馈的修订意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第二稿(9月底前完成);
4、将《规划纲要(草案)》第二稿返回各经办机构、股室再次征求意见(10月中旬完成);
5、办公室综合整理各经办机构、股室提出的并经各分管领导审定的第二审意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第三稿(10月下旬完成);
6、呈局分管领导审定形成第四稿(11月上旬完成);
7、提交局长审定,根据局长指示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12月中旬完成)
8、综合各方反馈意见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草案。
三、突出抓好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的重点环节
编制好“十二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义重大,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抓好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的重点环节,其中组织开展好“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非常关键,现将我县需要重点研究的24项问题分解,下达给各经办机构、股室,并在2010年5月上旬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1、“十二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局办公室和各经办机构)
2、“十二五”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就业和劳动关系影响及对策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县就业局配合)
3、“十二五”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劳动仲裁院牵头,劳动监察股、县就业局配合)
4、“十二五”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和对策研究(社保股牵头,培训就业股、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5、扩大和稳定就业战略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6、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7、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职业技能鉴定站、县就业局配合)
8、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社保局配合)
9、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医保局、县社保局配合)
10、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调控体系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
合)
1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社保局配合)
1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县社保局配合)
1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保股牵头,培训就业股、县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4、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研究(基金监督股牵头,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5、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研究(社保股牵头,行政审批股、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6、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研究(劳动仲裁院牵头,劳动监察大队配合)
17、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劳动监察大队牵头,劳动仲裁院配合)
18、健全劳动仲裁工作体系研究(劳动仲裁院牵头,劳动监察大队配合)
19、健全劳动监察工作体系研究(劳动监察科牵头,劳动仲裁科配合)
20、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研究(办公室牵头,培训就业股、社保股、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县就业局、事保局、社保局、医保局配合)
21、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战略问题研究(培训就业股牵头,县就业局配合)
2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职业技能鉴定站牵头,培训就业股、县就业局配合)
23、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办公室牵头,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24、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办公室牵头,培训就业科、社保股、基层管理股、县社保局、事保局、医保局、就业局配合)
10.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篇十
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党委、政府:
《*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实施。
中
共
*
委
办
公
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011‟*号)和《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增加安全监督、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加强职责
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二、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群团机关主 要职责
(一)中共*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
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镇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5.根据镇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查,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的措施。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保护村级集体财产和农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7.承担安全监督、土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8.加强镇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好反腐败工作;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本辖区内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五)*镇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2.负责民兵政治工作。调配和管理民兵干部,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3.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参训率。
4.负责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登记、统计。
5.负责抓好自身建设和民兵连(营)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负责发动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和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
(六)*镇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本级工会的工作计划。
3.依法代表和维护本地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协商推荐下属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名单,审查批准下属工会的选举结果。
5.领导和支持下属工会组织开展工作。6.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大问题。
(七)共青团*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8.领导少先队工作。
(八)*镇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根据上述职责,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镇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的纪检、宣传、统战、群团、民兵等各项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卫、后勤服务、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等;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村镇规划建设,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
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承担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发展、经济管理、财政预决算、统计、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疫等公共安全、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监督工作。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负责对服务管理对象的控制服务工作;负责审查、核发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负责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指导行政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统计信息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公安、司法、人武、信访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人大、群团、人武部)*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名。镇机关领导实行交叉任职,镇党委设*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1名兼任人大主席),组织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宣传委员1名,统战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镇人大设主席1名(副
书记兼),专职副主席1名;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书记兼),副*名,副镇长除党外干部外,由党委委员兼任。
五、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一)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及试验示范;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试验示范;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农村水利新技术;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负责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农村合作医疗、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责。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站
主要职责:承担镇村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 1名。
(四)财政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核算、反映辖区内预算内外资金活动,负责办理镇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编报各单位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本镇重要财政经济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1 名,副站长1名。
(六)林业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做好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林政管理;代征代收林业“两金一费”;开展林业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承包活动。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1 名。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账,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完成。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性服务职责。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1 名,副站长1名。
(八)水产畜牧兽医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产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广水产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畜禽病防治、防疫,养殖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提供水产畜牧技术服务及培训。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1 名,副站长1名。
(九)交通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 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本镇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地方道路的修建和养护;管理本镇的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
车修理和船舶修理业;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为上级派出机构。
(三)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站、林业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以镇管理为主;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镇管理为主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四)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镇有关事业机构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规定△ 通知
中共*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份)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荐阅读: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到底区别在哪里(转帖)07-11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08-23
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编制06-09
公务员编制与事业单位编制有什么区别?06-17
2016广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制与公务员编制的区别08-16
事业单位编制等级09-06
2024年德州事业编制01-30
事业编制人员述职报告06-22
2010事业编制考试试题07-06
事业编制整理知识点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