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5-01-25

学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精选10篇)

1.学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一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本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了本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实施意见、《考生守则》、《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本人郑重承诺:

一、报名期间,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引发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和图像采集,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决不违规。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号:

承诺人:

年月日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二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并承诺自觉遵守。

一、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cet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以上第一至三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所在学校按校纪校规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注意事项

1、部队考生可凭军官证、士兵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因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所以请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3、如填涂信息卡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在考前应事先准备好所需的2b铅笔、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响考试。

3.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三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认真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如实记录考点有关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具有三严作风: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三)遵守以下“四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徇私作弊。

(3)不违反规章操作;

(4)不纵容、包庇、伙同他人违纪作弊。

案件教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四)保证在高考监考工作中,要接受历年的高考舞弊

以上是我的承诺,本人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泄密、答卷丢失等问题,接受高考规定的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字):

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

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本人承诺:

1、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进行填报。

2、自愿遵守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规则》。

3、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4、不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不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携带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5、自觉接受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入场安全检查。

6、遵纪守法,不组织、不参与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人(签字):

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

我是一名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学习了《考生守则》和《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的有关内容,在今年的高考中,将以诚信为本,遵规守纪,并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和考场纪律,不违规违纪。

2、尊敬监考老师,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3、不携带违禁物品(如手机、电子通讯设备、手表等)进入考点。以上承诺坚决做到,考试中如有违纪舞弊行为,愿接受《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条款处理。

4.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四

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凡参加CET考试的考生,在考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认可、遵守“CET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实、准确信息及有关证件,如有违反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本校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并承诺自觉遵守。考生考前应阅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签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CET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是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试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中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以上第一至三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所在学校按校纪校规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所在学校按校纪校规给与相应纪律处分;考生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注意事项

1、部队考生可凭军官证、士兵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所以请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3、填涂信息卡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在考前应事先准备好

所需的2B铅笔、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响考试。

5.学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五

我参加今年的夏季高考考试,经本人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上认真核实,所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我也已仔细阅读了《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法》及《刑法修正案

(九)》中关于招生考试相关条款的各项规定,愿意并保证在今年的夏季高考考试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诚信考试,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姓名:

2017年 月 日

6.考试考生当场签诚信承诺新闻稿 篇六

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4月自考全部课程仍将采用网上评卷方式,考生要在答题卡上逐字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名,北京xx年4月考试考生当场签诚信承诺书。

市自考办有关老师强调,答卷过程中,考生要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和课程名称,已印有课程名称的.要仔细核对,同时认真核对“考生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确认无误后,将条形码粘贴在“考生条形码粘贴处”。

开考后,答题卡、试卷、草稿纸都不能再更换,自考资讯《北京xx年4月考试考生当场签诚信承诺书》。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皱折、印刷不清,有问题要在开考前向监考员申请更换。

答题过程中,选择题要按照题号顺序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要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并按照题号顺序依次在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需要作图、填表的题型,考试主管部门已经将试题印刷在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的正面第一栏内,考生要根据题干要求在答题卡上的图、表位置进行作图或填表,其他试题仍按照题号顺序作答。

7.学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七

考生健康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是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本次考试考前提示、疫情防控等要求,愿意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承担社会疫情防控责任,并承诺如下:

1.本人在考前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2.本人在考前14天内自行测量体温,自我监测健康状况,保证体温低于37.3℃、个人健康情况正常。

3.如在入场前和考试中有发烧(超过37.3℃)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愿意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知悉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签字:

填写日期:2022年

8.中考考生诚信承诺书 篇八

中考诚信考试承诺书一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 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 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 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 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 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 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 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 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 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检 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 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或字迹

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 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外语科 目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 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 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 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 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 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 考生,如有违反,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处理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 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生诚信承诺书二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关于XX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招考中【XX】2号)的有关要求,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不再变更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及全区五年制高职(3+2)录取、注册、转段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注册、指静脉验证等,本人愿意承担责任。

二、本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通过身份和证件核验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承诺考试期间遵守《考生考试规则》。

特此承诺

9.学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九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保证本人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本人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保证本人身份真实,如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替他人考试、伪造证件证明证书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高考报名序号

2018 年 月 日 【附件】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10.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篇十

本人郑重承诺:

1、报名时我所填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选考试科目、级别、职位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档案号正确唯一(指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真实有效。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由本人负责。

2、考试时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四川省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老师安排。

3、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学生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4、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试卷代码异常及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上一篇:双汇品管竞聘演讲稿下一篇:霸气独一无二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