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制度(共11篇)
1.体育场馆制度 篇一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一、场馆范围与管理部门
1、学校活动场馆分为体育场馆及室外活动场地。体育场馆包括:室内羽毛球场、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场、室外篮球场、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舞蹈健身室、游泳池。
2、总务处是活动场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活动场馆日常的使用与管理、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保养。
3、体育部为体育场馆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学生体育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体育比赛等事项。
4、各有关活动主办部门或级组为配合部门,即配合或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场地使用
1、场馆管理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的水电和器材室由专人负责,钥匙由体育组派专人保管。
4、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严禁在体育场馆内随地大小便。
5、体育场馆管理责任人员每天训练或开放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复原。
6、体育场馆的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体育场馆。
三、使用手续
1、体育场馆首先保障学校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需求。
2、除正常上课教学外,各部门、级组如需使用活动场馆,须提前三天在体育组刘桑老师处填写使用申请单,经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计划外的临时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体育组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活动场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4、若外单位租用我校活动场馆,须到总务处预约登记,并由总务处上报校长审批,得到允许后由总务处通知体育组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并办理相应的租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因教学、训练、会议、文体活动等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场所。
2、活动场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的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东西损坏,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须照价赔偿。
3、凡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不得穿硬底或附有鞋钉等易损坏馆内地板的鞋类,以免不小心损坏地面。
4、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文明用场,严禁赌博。
5、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在活动以后应及时清场,严禁闲杂人员无故滞留场内。
2.体育场馆制度 篇二
1 劳卫制简介
建国初,我国政治体制受前苏联影响较大,模仿和移植前苏联政治体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无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是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发展特征,体育也不例外,通过模仿前苏联1931年建立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完成的我国劳卫制。1954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5次政务会议批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同年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劳卫制暂行项目标准、预备级暂行条例,1958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准备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标志着劳卫制正式成为我国体育基本制度。直到1964年更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劳卫制延续10年,期间虽经历了国家苦难期(1959-1961)、三年大跃进(1958-1960)、三年自然灾害(1959-1961)等,但劳卫制作为一种基本的体育制度,对青少年接受体育教育,提升身体素质和掌握体育技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卫制与当时我国政治经济,周边国际环境密不可分。我国近代外受帝国主义侵略,内受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压迫,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加剧了国家贫穷,新中国建国初,国家一穷二白,迫切需要通过劳动改善国家经济状况。政治军事也内忧外患,对内,仍需要进行阶级斗争和肃清国民党余孽;对外,台湾依仗美国随时准备反攻大陆,美国通过东南亚和朝鲜半岛对我国虎视眈眈;前苏联也准备干预我国内政,并试图从我国东北获利。正是在这种政治、军事和经济环境下,出台劳卫制,通过体育教育,确保青少年成长为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
“劳卫制”更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领导人直接关心的结果,1952年6月毛泽东主席题写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成为新中国体育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2];毛泽东主席先后两次写信给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先生,要求“健康第一,学习第二”,实行劳卫制[3];贺龙元帅建国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亲自参与劳卫制起草和实施。
2 劳卫制特征分析
2.1 劳卫制目的分析
劳卫制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和仿效苏联体育制度的产物,劳卫制(1954年暂行条例)明确了劳卫制是“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体育教育的基本制度”,“保证人民体育运动广泛地、经常地开展,运动技术不断地提高”,“使每一个参加者通过劳卫制的训练成为强壮、勇敢、坚毅、乐观的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劳卫制(1958年)进一步明确“鼓励人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使人民身体力壮,意志坚强”,最终实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4]。
劳卫制是全面进行体育教育的基本制度,对象是全体劳动人民,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政策法规明确体育教育对象是全体劳动人民,政治意义明显,标志着我国人民摆脱帝国封建官僚压迫,翻身当家作主;劳卫制仅是一种体育教育制度,强调通过教育培养广大劳动人民运动技术水平,使人民身体力壮。由此可见,劳卫制的对象是全体劳动人民,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体育教育。
劳卫制“鼓励人民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通过鼓励人民参与到体育锻炼中,通过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从而实现终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的目的。
通过劳卫制目的分析可知,劳卫制强调通过体育教育,培养身强力壮、意志坚强的劳动者和祖国保卫者,注重集体效益,忽略个人身体健康发展。
2.2 劳卫制项目设置
劳卫制分为少年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少年级设置五项内容,分别为60米、400米、跳高或跳远、手榴弹或垒球掷远、爬绳或爬竿。少年组五项内容包含了快速跑动能力、中长跑能力、下肢爆发力、上肢力量等。一级和二级含六项内容:60或100米、1500米和800米、跳高、跳远、举重、引体向上、俯卧撑或爬绳、射击运动、手榴弹或行军、游泳、体操或滑冰。从内容上来看,包含了快速跑动能力、耐力(中长跑能力)、下肢爆发力、上肢力量以及技能类项目。劳卫制项目以身体素质为主,对身体形态和身体机能测试项目缺失,实现了身体素质测试,未能实现全面身体健康监测转变。
仅从测试内容看,劳卫制项目内容涵盖了速度、耐力、力量、军事以及机能类项目,注重身体素质,有利于青少年身体素质发展。三级内容相互衔接,尤其是劳卫制预备级的存在,从儿童少年注意身体素质运动习惯的培养,身体素质训练逐步提升,实现青少年身体素质整体提高,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组织做好准备。
劳卫制项目长跑、冰雪项目、游泳项目的设置,适合我国疆域辽阔的特征。“大兴安岭,雪花还在飘舞,长江两岸,柳树开始发芽,海南岛上,鲜花已经盛开”,由于我国南北维度和东西经度差异大,自然条件差异极大,南北、东西开展耐力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的开展,应该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我国东北长时间冰雪封盖,仅开展长跑,显然不适合东北当地实际情况;南方持续高温和湿热,广阔水域的存在,游泳开展极其有利。
受历史条件影响,劳卫制开展实施期间,国家物质匮乏,百业待兴,体育教育与体育锻炼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劳卫制对测试项目给予了极大的灵活性。受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选测项目可以部分开展,更鼓励因地制宜,增加本地区的选测项目。
2.3 测试组别与年龄
劳卫制按照年龄,分成三组(具体分组表1)。从分组来看,男性从15岁开始,女性从14岁开展参加第一组的测试,这一年龄的学生基本进入青春发育期,具有完成各项身体素质测试的身体条件准备,能完成各项测试。
劳卫制根据体能、技能逐步提高的规律,劳卫制测试共分为两级,即一级和二级。一级是全国统一的锻炼项目和标准,规定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需全面参与锻炼,以劳卫制预备级为基础。二级是在一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与体育锻炼青少年的体能和技能;二级在充分考虑未成青少年身体发育规律,鼓励青少年参加多方面体育锻炼,防止“拔苗助长”,二级没有第一组。
劳卫制设置了预备级,预备级要求各级各类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体育锻炼制度,为全面实现劳卫制做好准备。预备级的设置,为未到组别年龄儿童青少年提供锻炼方法和评价标准;劳卫制预备级执行方案,给予了地方极大的灵活性,地方根据劳卫制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地方的劳卫制预备级实施方案,有利于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全面的开展。
2.4 测验时间与组织形式
劳卫制测验按年度计算,自第一年11月1日至第二年10月31日为一个测验年度。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气候、季节、测试项目时间、运动比赛等情况制定全年度测验计划。通过劳卫制规定可知,劳卫制测验按年度组织实施,没有对具体测试时间作明确规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这有利于地方劳卫制开展,尤其是计算时间选取每年11月1日为开始时间点,充分考虑了北方季节特点,有利于冰雪项目开展。
劳卫制由地方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管理和批准实施,推行劳卫制基层单位,需获取地方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审批;未经批准参加或推行劳卫制一级、二级的个人或团体,不得申请测验。劳卫制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参加或者推行劳卫制的个人和团体,必须获得地方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批,才能申请测验。劳卫制组织实施计划制度明显,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减少了审批环节,促进了劳卫制的开展。
为了照顾参加者的时间,劳卫制测验可在各基层单位经常地、有计划的进行,体现了劳卫制的灵活性与计划性:首先是灵活性,经常地开展,有利于参加者通过锻炼,不断提高自己,最大限度便利参加者测验,鼓励接受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其次是计划性,参加者可以有计划参与锻炼,逐级提高。
对劳卫制测验参与者,劳卫制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经常参加锻炼,劳卫制要求参加测验者必须经常参与体育锻炼,并有体育指导人提供证明。其次劳卫制测验参加者需通过医生检查,确定身体正常者。这两点要求确保了劳卫制测试参加者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和身体保障,估计劳卫制参与者参与体育锻炼,规避突发意外情况的发生。
2.5 成绩获得与认证
通过劳卫制测验及格者,在群众大会上给及格者发放证书和证章。这一成绩获得形式首先强化了劳卫制测验,所有项目达标者及格,要求体育运动参与者全面接受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提升整体身体素质;其次是通过群众大会发放证书和证章,奖励及格者,鼓励体育活动锻炼者。获取证书和证章在群众大会公开颁授,尤其是佩戴证章是及格者享有的权利,是对体育锻炼和身体素质一种承认,更是为劳动和保卫祖国做好了准备的一种象征。
劳卫制对测验及格者权利进行确认:首先,授予证书和佩戴证章,是对测验及格者成绩进行认定和确认;其次,有参加体育比赛资格,享有被选为国家、大区、省、市运动队代表队优先权,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劳卫制,积极锻炼,为国家、大区、省、市争光;第三,有报考业余体育学校及体育干部学校优先权。劳卫制赋予测验及格者的权利,实际上是完善的全民体育锻炼、基层业余训练、省(市)、国家队的四级训练模式。全民体育运动锻炼为劳动和保卫祖国做好体育和身体准备;业余体育学校和体育干部学校报考优先权是为国家高水平培养人才,通过赛事逐级选拔为省(市)、国家队体育精英体育人才。综上所述,劳卫制是举国体制原型和前身。
劳卫制规定测验及格者应尽义务:首先是积极参与建设和保卫祖国,明确劳卫制终极目的;其次,测验及格者必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观念;第三,经常向群众宣传体育运动,并协助参加者进行锻炼及测验工作。
3 劳卫制对《标准》开展启示
劳卫制保障和鼓励群众接受体育教育,参与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活跃群众体育生活,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为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奠定基础,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培养了大量的合格人才。时至今日,青少年体质健康逐年下降,制约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史为鉴,推动《标准》开展,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
3.1 以“生”为本,转化《标准》测试上报方式
《标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测试,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对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进行管理。《标准》高度集权,反馈滞后,制约地方、基层单位、学生自我干预。劳卫制行政授权下放,测验比赛及格者直接反馈参与者个人,向群众公布测验成绩,给予承认,直接扩大了劳卫制影响。
下放《标准》测试数据管理职权,省市负责管理本区域《标准》测试和数据管理,省市统一上报,灵活地方数据管理,促进地方青少年体质健康干预。加强《标准》数据抽测复查,加大《标准》数据造假成本,确保数据真实性。强化全国统筹管理,地方结合实际,灵活管理,及时干预,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管理。
3.2 灵活测试时间,强化测试周期
劳卫制规定第一年十一月一日至第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为一个测验年度,测验年度可以多次参与测验,测验全部项目达标即劳卫制及格。《标准》规定了测试时间,以2014年为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测试和上报。受气候、新生入学等影响,难以完成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测试和上报,如偏远山区新生入学,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尤其是黑龙江等地区,10月份天气并不适合户外运动。
《标准》测试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依据,仅是教育发展评价依据,构建以学年为《标准》测试周期,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测试开展,确保《标准》测试数据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3.3《标准》测试项目设置区域化,避免《标准》应试化
《标准》设置了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50米×8往返跑(小学)、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等项目,分别对身体形态、身体技能和身体素质进行测试。《标准》测试项目全国统一,测试成绩与学业关联,既不利于测试项目在全国开展,又容易催生应试《标准》的产生。
根据《标准》要求测试的身体形态、身体技能、身体素质(速度、耐力、柔韧、灵敏)等要求,设置适应与区域开展测试项目,推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接受体育教育,培养终身体育锻炼思想。
3.4 完善《标准》测验体系
劳卫制(含预备级)涵盖全体劳动人民,通过劳卫制一级,继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转入业余体校等专业学习具有优先权,劳卫制真正实现了全民参与的“举国体制”。完善的进阶体系,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标准》与我国竞技体育选拔机制衔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将有利于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劳卫制对我国青少年接受体育教育,提升身体健康,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借鉴劳卫制优点,规避存在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标准》,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分析《劳动卫国体育制度》的目的、特征及作用,旨在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提供参考。主要结论:《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展示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青年少体育教育和身体健康的重视;该条例注重身体素质,等级设置有利于可持续的推动青少年身体素质的提高;项目设置合理,测试时间灵活,评价标准全国统筹与地方自主相结合,充分考虑我国区域性差异,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该条例注重身体素质,忽略体质健康。建议:修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测试项目和测试时间,制定区域化标准,建立评价标准等机制,实现学生身体素质和终身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准备劳动,卫国,青少年,身体素质,体质健康
参考文献
[1]王登峰.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目标[J].中国学校体育,2014,01:2-3.
[2]于红妍.中国学生体质测试的演进历程及阶段特征[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0:113-118.
[3]郑先常,邵斌.建国以来我国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审视[J].体育文化导刊,2014,12:114-117.
3.关于体育制度创新的路径思考 篇三
摘 要: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这一制度选择的胆量和勇气。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充满了盘根错节的矛盾,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也就是说计划经济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从而制约着体制的创新。为摆脱旧体制的束缚,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制度结构体系,需要突破对原有制度的“锁定”状态,探索体育制度创新的路径。这些路径包括政府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社会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政府与社会互补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关键词:制度;创新; 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G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8-1035-03
On the Innovation Path of Sports Institution
JIN Yu-qiang1, HU Ke1, FENG Wei1, HUANG Yu-zhen2
(1. Sports Colleg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12, Hunan China;
2.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76, Hunan China)
Abstract:Du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system, Chinese government has fully manifested the guts and the courage on selecting this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obviously feel there has been full of the complicated contradiction in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 transition. One important reason is “path dependence" on the original planned economy institution, in other words, the planned economy has also influenced each aspec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at the various degrees, which is restraining the innovation of sports institution. In order to get rid of the fetter of old institution and construct sports institution structure system which adapts to the marketing economy, breaking through the lock of the original institution and searching the innovation way of sports institution are needed. These ways includes innovation of government-oriented sports institution, social-oriented sports institution, supplementary of governmental and social sports institution.
Key words: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ath dependence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它揭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规律:当某种体制长期实行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将自然而然地对其产生依赖,并进而不断强化这种“路径”。
路径依赖反映了一种初始确定的制度会对制度变迁过程产生某种惯性。即“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路径依赖是理解制度变迁的关键,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一定要考虑和顾及政治经济环境、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制度创新知识积累等对制度变迁带有根本性制约作用的因素。
1 体育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其原因
从上世纪50年代建国到上世纪70年代末的30年,国家对包括体育在内的各项事业实行国家统一配置资源的计划体制。在这种体制作用下,短时间内实现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复兴,体育事业由无到有、从弱变强。然而,这种体制同时具有难以掩饰的弊端,单一的行政指令、国家统包一切经费的方式由于激励不足,不仅难以发挥资源的效率,也使得民间资源无法整合到体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来,还容易造成多元利益主体受损。为此,顺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实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显得十分迫切。自上世纪80 中期国家颁布《国家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经上世纪90年代末的体育社会化、体育市场化改革以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成立等改革举措,逐渐拉开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形成了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组织体系。
回顾20多年来的体育改革,我们切身体会到了改革所带来的体育发展动力,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都呈现出勃勃生机。然而,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原有体制对于现今改革所带来的阻力,表现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善;改革的速度仍较为缓慢;国家仍然是体育资源的投入主体,社会体育资源动员不足;旧有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体育管理模式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等体制依旧受到旧有体制的影响。体育管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探究体育体制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作出解读:1) 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及累计效应,对改革的总体目标认识不清。路径依赖的发生基于偶然事件的影响,偶然事件所带来的正效应加强了路径依赖的可能。通过不断累积的正的收益以及人们对未来事件性质的不确定性,使得路径依赖不断加强。2) 制度非中性以及利益集团的影响。制度是非中性的。也就是说在同一制度之下,不同社会群体获得的利益并非完全均等的,由此形成的利益集团对于制度创新往往缺乏动力,更有甚者,旧有既得利益集团会作出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径,他们的行为,对于路径依赖无疑起到了维护、加强的作用;3) 相对福利论与非适宜的制度选择。一旦我们接受了相对福利理论,我们即进入了一个追求相对福利而非绝对福利的境地,也就是说,一项制度虽然并非最好,但他对于我的损害是最小的,在这种相对比较地思维主导下,人们容易选择非适宜的制度;4) 搭便车行为。搭便车与外部性密切相关,也就是不劳的同时而获得了由外部性带来的正的收益,由于完全消除外部性是不可能的,因此,完全消除搭便车也就不可能。而搭便车往往容易加强制度的路径依赖。
2 体育制度路径的模式创新
2.1 政府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创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具有强制性特点。当制度变革的收益大于变革成本时(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时),将产生制度创新的需求,并且诱发制度创新。这时的制度创新体现了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目标,并且受制于政府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一项制度选择的产生,既取决于原有制度不均衡所产生的选择契机,也取决于人们对新制度的预期与原有制度的比较。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有效产权结构、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制度创新成本太高,足以扼杀他们自发创新的冲动和努力,只有政府推动,才能实现制度创新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是适应转型期的过渡性制度变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把更多权力归还社会,激活个人和团体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排除政府不适当的干预。
中国的经济转轨在总体上是由国家作为制度主体而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国家在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创新推进的次序与时机的权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扮演着“制度决定者"的角色,是制度供给的主要来源。国家(政府)权力的稳定性和强大控制力与渗透力保证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因而从制度变迁的总体而言,从制度主体这一角度来看,中国的制度变迁基本属于以国家为制度选择主体和制度变革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考察已有的体育制度及其创新,可以认为:体育制度的选择和创新,主要体现的是政府对不同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安排,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从“举国体制”的形成、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出现和竞技体育的职业化探索等,均体现了政府的意志,或政府意志的延伸(《体育法》作为中国体育的根本大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则作为协调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主要纲领,集中体现了政府在行使权力和发挥决策方面的作用)。这一路径的确定和实施,主要体现在政府为发展竞技体育而进行的路径选择。
若将制度作为从公共品中无形的部分,应该说政府提供制度及制度创新,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权威性、强制性和影响力来看,政府的制度提供和制度创新都是个人和群体所不及的。在事关全局性的体育制度创新方面,政府应该保持足够的能力和影响力,使自己能够在体育事务方面具有主导作用,能够用政治、法律、拨款的强制力和诱导力来调节整个社会的理性行为,从而发挥全社会在体育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性。
2.2 社会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我们在阐述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时,不能忽视社会群体及整个社会在制度变迁与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因为,任何制度创新的最终实现,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离开了社会的积极参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付诸实践。在关乎改革成功与否的制度变革中,社会不同群体不是作为单纯的“制度接受者",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最后再由政府将这些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形式向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初级行为团体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加以确认和合法化。
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具有自发性、内生性特点。自发性体现在对原有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社会(或某一群体)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内生性则体现在这种制度创新首先发自群体内部,并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约定俗成”的特征,经不断修正、充实而演变成为正式制度。
由于政府在面对体育领域错综复杂的局面和对体育固有规律的信息缺失和“扭曲”,从而通过正式程序制定的体育制度常常是宏观的、粗线条的,表现为原则性较强而操作性较弱,需要执行者在执行中细化和具体化;政府在制度创新中也可能由于“信息失灵”而做出错误决策和制定错误政策。这是因为,按照人性的一般原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受的教育有多长,实际上他的行为总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同样也存在着恶的一面。这正像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中给出的道理一样,就人的本质而言,每个人实际上都有自利性的倾向,即“理性经济人”。
由于政府所处的“理性经济人”的角色,导致在改革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一度成为制度选择和政策制定的通行做法。[3]
但是,“摸着石头过河"作为改革初期领导人和参与者普遍缺乏现代经济学知识的情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长期遵循这种战略,以一种“试试碰碰"的方式进行改革,只会大大提高改革的成本,而且在目标岸为何物都不十分分明的情况下,更谈不上过渡到彼岸。[5]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需要有几个基本前提:一是自主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达,并能参与政府决策,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能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二是要求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公民对政府决策拥有知情权;三是政府对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制度创新欲望提供激励机制,提供宽松的氛围。但这些前提现阶段基本都不具备:首先是社会组织的依附性太强而自主性不足,参政议政缺乏主动性。其次是政府决策缺乏透明度,公众与政府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第三则是如前所述,个人和群体的制度创新成本太高,足以扼杀他们自发创新的冲动和努力。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路径尚未形成。
2.3 政府与社会互补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基于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以及社会主导的制度创新均具有难以避免的负面因素,而有效消除二者的负面因素即在于建立起政府与社会互补型的体育制度创新模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组织的逐渐健全,政府将有序地逐步退出微观管理的领域。政府与社会在体育制度创新的实践中将共同发挥作用,即由政府依据社会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做出具有指导性、宏观的制度安排,再由社会将这种制度安排具体化。
以制度创新主体差异为标准划分的“政府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兼有“政府”和“社会”两种特征。中国的经济转轨在总体上是由国家为制度主体而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国家在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创新推进的次序与时机的权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扮演着“制度决定者"的角色,是制度供给的主要来源。政府权力的稳定性和控制力与渗透力保证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3 结 论
在事关全局性的体育制度创新方面,政府应该摆脱对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保持足够的能力和影响力,使自己能够在体育事务方面具有主导作用;社会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由于社会组织的依附性太强而自主性不足、政府决策缺乏透明度和个人和群体的制度创新成本太高,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路径尚未形成;在政府与社会互补性的体育制度创新,兼有“政府”和“社会”两种特征,是一个很好的体育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当前在我国加入WTO和体育产业化、体育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由于政府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市场经济国家需经过几百年才建立和完善的体制创新,这就决定了选择我国体育制度创新路径的渐进性和复杂性。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是适应经济体制转型期的过渡性制度变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应减少路径依赖的负面影响,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把更多权力归还社会,激活个人和团体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避免政府不适当的干预,从而发挥全社会在体育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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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县五中体育器材、场馆保管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科学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使用功能,更好的为体育教学、训练、课外活动服务,现将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学校所有的体育场馆的使用,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体育科组为负责人,体育场馆管理员为具体执行人。
二、学校所有的学校所有的维护、保养,有总务处负责,体育场馆管理员为具体负责人。
三、体育场、馆的使用、管理、维护
(一)体育场、馆的使用:
1.校内正常的教学、训练、课外活动,使用场馆由体育科组负责安排协调。
2.校外单位、个人使用场馆(免费)办法:
首先需取得教务处同意,并填写场馆使用申请单,报有关校长批准,由体育科组安排、交场地管理员执行,场地管理员必须凭申请单安排场地;
3.校外单位、个人租用场馆办法:
首先需到教务处填写场馆租用单,报有关校长批准,到学校财务缴费,由体育科组安排、交场馆管理员执行。
(二)体育场、馆的管理
1.体育场、馆卫生的管理:
(1)体育馆的卫生由管理员负责;
(2)田径场、足球场的卫生由政教处安排班级负责进行垃圾的清检。
(3)排球场、篮球场的卫生由政教处安排班级负责拖地。
2.体育场、馆使用的管理:
由体育科组和场地管理员负责。
(1)不准在体育场、馆内食用口香糖;
(2)不准带有色饮料进入塑胶场地(包括足球场)
(3)不准在体育场、馆中吸烟、吃带壳的零食;
(4)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体育馆和塑胶排球场、篮球场;
(5)不准带硬质、易留下痕迹印的物品进入体育场、馆;
(6)不准在体育场、馆乱丢垃圾;
(7)不准带长钉跑鞋进入田径场。
3.足球场的管理:
(1)足球场的日常养护:
场地管理员每天定时为足球场浇水。在准家的指导下定期的施肥、剪草。
(2)足球场的封场养护制度:
该制度由教学处、场地管理员、保安队负责执行。根据足球场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封场养护,在封场养护期间,树立明显的标志牌,任何人不得安排、使用足球场,包括教学、运动队训练、课外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封场养护制度。
①.足球场封场养护牌挂出后,任何个人、集体严禁入内;
②.每天足球场浇水后2小时内,严禁入内;
③.下雨天严禁入内;
④.夏、秋、冬季节,足球场使用一周后,封场养护一周;
⑤.春季使用一周后,封场养护两周;
⑥.重大比赛后,临时安排封场养护期。
(三)体育场馆的维护
1.体育场、馆的日常护理由场地管理员负责;
2.体育场、馆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对损坏体育场馆、设施的事故者,视情节进行批评、处分、罚款等处理。
三、体育器材的管理
(一)、学校的体育器材的管理,由体育科组长负责,器材管理人为责任人;
(二)、器材管理员对全校的体育器材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对场馆固定器材,每天必须进行清洁、检查、维护,对保管室的器材,每天进行清点、归类、洁护,每周进行盘点,每月学校进行清点,如有丢失(除易损品外)照价赔偿。
(三)、器材管理员要建立固定器材、库存器材明细帐,建立丢失器材笔记本,对所有器材和器材的流动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租用器材,必须首先到教务处,填写《龙城高级中学体育器材借用或租用申请单》,再由体育科组签意见,经有关校长审批,到体育保管室借用(租用需先缴费再租用),并按时归还。
(五)、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的器材借、还办法:
1.体育课借、还器材:
课前30分钟,各任课老师必须将本课器材使用单交器材管理员,由器材管理员按使用单将各位老师器材配备好,上课前由任课老师签名,派学生将器材领走。下课后,由各位老师如数归还,如有丢失,任课老师必须在体育器材丢失登记本上签名,并照价赔偿。
2.运动队训练借、还器材:
各运动队的专用器材,由教练保管,但必须在器材保管室上帐、登记、签名。有损耗,以旧换新,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课外活动器材借、还办法:
1.老师借用器材,必须在体育器材借、还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名,使用后当天归还,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2.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必须交学生证或校卡,并在体育器材借、还登记本上登记,方能借用,使用后当天归还,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3.如借用体育器材,当天不按时归还,没有诚信,停止借用体育器材。
(七)、丢失或损坏体育器材赔偿办法:
如丢失或损坏体育器材,须照价赔偿,赔偿办法为体育科组开出《体育器材赔偿缴款单》,到校财务室缴款,再将缴款单交回体育器材管理员处。
5.体育联赛制度 篇五
篇一:体育竞赛制度
体育竞赛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强体育特色校的建设
在领导正确领导下,开展阳光体育、提高校师生的体育运动能力、增强全民体育运动素质的办学理念。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重新调整了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体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之中,纳入到日常学校的议事日程之中。
二、加强管理,培训队伍,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
我校现有体育教师1人,为提高我校体育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学校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体育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新大纲及《走进新课程》等有关新课程改革方面的资料;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向全体教师开放,并为教师订购了体育方面的相关杂志。然鼓励和支持教师们外出学习。
三、突出特色,抓住重点,切实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近几年学校体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发现和培养高文化修养、高综合素质、高运动水平的体育运动人才,注重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使得学校的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深入推进学校的体育工作,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提高全员体育运动素质和体育竞技水平。篇二: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款 工作制度
一、学校体育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进行工作统筹,教育管理处开展具体管理。
二、学校成立体育教研组,研究和操办全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教练组负责学生体育运动员的管理和训练。
三、体锻达标作为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体锻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四、对师德良好、体育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指导学生运动成绩显著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关心体育教师的生活福利,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五、学校把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由主管领导做好督查和总结工作。
六、严格按照市课程方案开足开好体育课和体锻课,坚持每天开展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确保每天学生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七、按照体育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并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勤俭办事的原则,添置或维修必要的体育设备器材。
第二款 操作规程
一、每年举办校内的以田径运动竞赛为主的体育节活动,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体育课应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体育课的教学时间,不管晴天或雨天,教师都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体育课教学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要注意男女生区别,做到体能训练与思想教育并重。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教师与学生都应穿着运动衫裤和运动鞋。
四、体育课上或体育课外活动,教师要进行安全教育。
五、学校重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运动,不搞突击,不搞形式主义,定期进行测试、登记。
六、因地制宜地组织小型多样、单项分散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切实组织好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广播操、体育活动课。竞赛制度要有利推进群众性的活动。
七、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学校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运动队要制订训练计划,坚持业余训练。要加强运动队的组织纪律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队员的学习和生活。
八、建立体育场地及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维修制度。
九、进校后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球类一律由体育器材室统一按时出借,体育器材与球类不得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
十、体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课,上好体
育课,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搞好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既严格要求,又耐心细致地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和公共财物,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育文明水平。篇三:体育比赛制度
大会比赛制度
一、本次比赛不分年级进行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二、本次比赛包含广播操、跑操两项内容。(跑操绕操场两周)
三、广播操、跑操分值加起来的最后分值即为比赛等次。
四、本次比赛以抽签形式决定出场的先后顺序,两项比赛抽两次签。
五、比赛设进场、退场服装仪表分值。
6.小学体育工作制度 篇六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的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体育工作制度:
1、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体育教研组长负责。落实校领导听课制度,保证体育课的教学质量。
2、根据课程标准,依照有关条例规定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体育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停课、换课。
3、每学期学校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教师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备课组统一进度,有教案。学期结束有总结。
4、除正常的授课外,体育教师要组织好“两操两活动”以及课余训练。
5、每学期做好体育测试和体育达标工作,认真记录学生的成绩。
6、每年举办两届校运动会,并有计划地开展其他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
7、弘扬学校体育特色,成立校篮球队和校田径队,保证训练时间,不断提高学校运动队水平。
8、体育经费有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备必要的体育器材,坚持经常维修和保护。
9、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学的理论和教学方法,并进行业务进修,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7.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比较制度分析 篇七
关键词:竞技体育,比较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推动着各行各业向市场经济迈进,竞技体育也正朝着多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运行了几十年的“举国体制”,中国体育同样面临着制度调整和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而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的庞大的竞技体育体系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高投入与低效益之间的矛盾,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与配制之间的矛盾等一直制约、影响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延续,为保证“奥运争光计划”目标的实现,项目之间的资金投入和效益产出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竞技体育的发展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选择适合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道路,保证优势项目与非优势项目之间的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体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有赖于对经济制度的分析、认识、理解和探索中寻求答案。
本文在比较制度分析的基础上,从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历程,总结和思考计划经济制度下的“举国体制”给我国竞技体育带来的成功与困惑。通过对不同经济制度条件下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并结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具体实践,来寻找和探索适合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道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竞技体育的发展实践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1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比较制度分析
1 . 1比较制度及其相互关系
所谓“制度”是指一种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从马克思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出发,经济制度在所有社会制度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从青木昌彦的共有信念均衡的概要表征角度看制度,其主要观点是:(1)制度的起源和实施具有内生性和可执行性;(2)制度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3)不同符号系统竞争可诱致制度变迁。从制度发展独特的历史轨迹看,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事实上,进行制度分析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称为比较制度分析。
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经济模式主要有两大典型类型:市场经济模式和计划经济模式。两种经济模式的运行方式不同,因而产生的管理模式也不相同。无论哪种经济模式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典型的计划经济会产生政府垄断型管理模式和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典型的市场经济会产生市场垄断型管理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由此可知,典型的市场经济和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而这些优势和不足之间存在很强的互补性。无论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还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都期望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吸取另一种经济模式的优势来弥补各自的不足。两种经济模式的互相渗透和融合,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大发展。
1 . 2计划经济制度模式下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由于历史条件方面的限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选择了CI模式。这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计划模式,这一模式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的管理需要,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建国初期至50年代,我国初步建立起了计划经济制度下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实施、分工合作的体育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国家体育行政和社会体育组织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格局。优秀运动员大多是从群众体育活动中涌现和选拔出来的。20世纪60~70年代,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强力干预,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业余体校为中坚、以体委系统为管理主体、以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为主要任务的竞技体育发展体系。逐步形成了由国家体委一家办体育的“政府垄断型”竞技体育发展格局。这是典型计划经济制度下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然结果。80年代初,我国选择了以竞技体育为先导,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三级训练网体系,并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举国体制”下,形成了主要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三级训练网型”的管理体系。
从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实践来看,“三级训练网型”管理体系的建立是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优秀运动队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一些运动员在世界大赛中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使国家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传统的“三级训练网型”管理体系由于资金投入大,产出效率低等问题使国家在人、财、物等管理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青少年运动员的淘汰率较高。这种状况发生的首要原因是由于政府对微观信息的把握不足,而导致的“计划失灵”。随着国家就业制度的转变,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关注。
1 . 3市场经济制度模式下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1992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初步确立,不仅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同时也为中国的竞技体育增添了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推动下,体育界也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模式去考虑竞技体育的发展问题。90年代末到进入21世纪,竞技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了足够重视,体育场、馆的开放在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体育竞赛市场开始走向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轨道,1998年在福州召开的全国竞赛招标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首次对全国的体育竞赛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体育比赛的转播权开发也是竞技体育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1999年天津世界体操锦标赛转播权的成功招标转让,使我国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向市场化方向运作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与此同时,竞技体育人才作为人才资本在市场流通中的价值得到体现。至此,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2研究结论与建议
8.体育场馆制度 篇八
关键词: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建构设想
众所周知,体育仲裁,因为具有高效、专业、廉价和保密性等特点和优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首选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但是,仲裁制度本身并非完美无缺,它的价值取向与自身的特点之间就是一对矛盾体。
首先,从它的民间性、保密性和一裁终局性特点上看,要实现它的公正性价值目标,就得引入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合理审查和监督,否则就有可能产生错误裁决,当事人也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机会。因此,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上说,人民法院也应该对仲裁裁决进行适度的审查和监督。
其次,从仲裁权的属性上看,仲裁权属私权力,它也和其他私权力一样,在它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其效果往往具有破坏性。也就是说,任何私权力的行使都不能离开公权力(司法监督权)的管辖与监督,否则就会滋生权力腐败。
第三,由于少数体育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不高,也会干扰和破坏仲裁程序的执行。为了防止因个别仲裁员的恶意之为,给仲裁当事人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必须进行适度的干预。
第四,司法权作为重要公权力,它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体育仲裁公正与效益目标的重要保证。综上所述,尽快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实现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目标、价值目标和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的迫切需要。此外,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也有义务尽快建立这一制度,以保证严格履行国际体育仲裁义务和保护我国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国外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国别考察
A.英国的体育仲裁司法监督情况
英国对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可分为两个阶段,1996年新体育仲裁法颁布之前,英国法院对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一般较为严格。新法实施后,法院对体育仲裁的监督方式和态度则有所改变。新仲裁法无论在立法思想或是在立法理念上都较以前有很大的进步,这首先表现在对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上;其次表现在法院对体育仲裁干预的数量和程度上,为了保证体育仲裁的独立性,法院对体育仲裁的干预,在数量上呈减少的趋势,在程度上呈弱化的趋势。另外,新法还明确规定,“无论是否为契约性争议均可仲裁并受仲裁法之规制”。这显然扩大了体育仲裁的范围。2000年之后出现的体育纠纷,大都交由之后成立的体育纠纷解决小组独立解决。新仲裁法虽然强调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这并不意味着体育仲裁就可以脱离法院管辖,英国宪法规定,“法院对法律事项的管辖权不容剥夺”。这也就是说,法院对体育纠纷依然拥有最终司法管辖权,对显失公平或程序违法的体育仲裁裁决,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诉,法院均可依法作出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裁定,除非仲裁协议中约定排除司法监督的。
B.美国的体育仲裁司法监督情况
美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体育行会内的仲裁制度;另一类是体育行会外的体育仲裁制度。体育行会内的仲裁机构,一般都不够独立和中立,它所作出的裁决,常常会有瑕疵,需要法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但美国法院往往不愿主动受理,法院更希望体育行会能够尽量采用私权力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是那些竞赛裁判规则方面的问题。此类体育纠纷往往因为专业性、技术性和时效性太强,法院的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直接影响体育界的自治和仲裁的效率。因此,美国法院一般都不提倡使用公权力来解决此类体育纠纷问题。并且法院会在遵循“司法救济以用尽体育行会内部救济措施为限”原则下,有条件地受理此类仲裁申诉。体育行会外的仲裁申请一般由美国仲裁协会提起,美国仲裁协会是美国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常设性仲裁机构‘它有权受理体育仲裁案件,法院一般对仲裁协会作出体育裁决,一般不轻易进行司法审查,只要仲裁机构的程序正当,法院一般不予介入。由于美国的体育仲裁归属于商事仲裁范畴,其司法监督应适用于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体制。
C.德国的体育仲裁司法监督情况
德国的体育争议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由体育协会自己内部成立的仲裁组织进行仲裁;二是由国家法院来裁决。大部分体育纠纷当事人都会在用尽体育组织的纪律程序后,才选择仲裁。体育部门的内部条例对解决纠纷虽然有效,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法院的司法监督权,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庭做出的裁决有异议,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诉。另外,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025条也明确规定,体育组织内的仲裁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有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时,才能排除国内法院的管辖权。换句话说,这些仲裁机构只有完全符合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时,才能免于法院的审查。否则,法院将作以下审查,一是裁决结果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二是是否遵循了体育协会自己制定的实质与程序行规范,裁决结果是否公平等等。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当今世界,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只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方式不同,对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体制也就会不同。然而,世界各国目前对体育仲裁司法监督所采取的态度却在趋于一致,即谨慎介入的态度。通常情况下,只要一个仲裁裁决,是由一个独立、中立且符合本国法律规定的体育仲裁机构(仲裁庭)作出,亦不违反本国公共政策的,法院一般都不予干预或少干预。在对待国际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上,各国法院所采取方式基本一致,要么予以撤销;要么予以承认和执行。
D.国外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践
a.拉各兹案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前夕,体育仲裁院悉尼分院的仲裁庭裁决了一起涉及两名澳大利亚柔道运动员的案件。其中一名运动员拉各兹(Raguz)不服该仲裁裁决而向悉尼所在的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其理由是:既然该仲裁程序在悉尼进行,澳大利亚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司法监督,撤销裁决。
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根据《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与规则》第R28条的规定认为,该仲裁裁决虽然庭审地在澳大利亚悉尼,但仲裁地仍是瑞士洛桑,其属于外国仲裁裁决,澳大利亚法院没有撤销裁决的权力,遂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这一判决再次确认了瑞士作为体育仲裁院及其各分院和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所作出的各项仲裁裁决的仲裁地国的法律意义。
b.王炜等案
1998年1月,中国参加第八届世界游泳锦标赛的王炜等四名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中尿样呈阳性,被国际泳联取消参赛资格并禁赛两年。四名运动员认为国际泳联的处罚有失公正,遂向体育仲裁院提出上诉仲裁申请。1998年12月22日,体育仲裁院发出裁决通知,维持国际泳联的禁赛处罚。体育仲裁院仲裁庭认可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使用的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运动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被检测出体液中含有违禁药物成分,就要接受处罚。四名中国运动员不服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以该裁决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不公正为由,向瑞士联邦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推翻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瑞士联邦法院第二民事分庭于1999年3月31日作出裁决,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认为体育仲裁院的仲裁程序不存在瑕疵,仲裁庭所支持的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的严格责任原则亦不违反瑞士法律的公共秩序。该案例表明瑞士法院在审查体育仲裁院裁决时恪守谨慎介入的原则,并对公共秩序采取较为严格的解释。
2.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设想
我国体育仲裁制度起步较晚,且体育仲裁条例尚未建立,独立和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也未成立,加之体育行业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与国际接轨不够等诸多原因,使得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体育行业内部纠纷处理问题上颇受诟病,也很纠结。那么怎样才能又好又快地解决好这些纠纷呢?笔者以为,应该首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体育仲裁法规,其次是建立符合法律原则且独立行使权力的仲裁机构,第三是建立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经过分析和比较,笔者以为,我国首先应该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独立的司法监督体制。对此,笔者斗胆提出几点建构设想,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
A.监督的原则
a.慎入性原则
由于体育仲裁具有高效、独立、保密、廉价、专业和一裁终局性等优势,决定了大多数国家在解决体育纠纷时,选择体育仲裁的方式。为了保护这种优势,人民法院应该遵循慎重介入的原则,在体育仲裁机构用尽内部解决机制后,仍有争议和申诉的情况下,方可介入审查。这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体育行业自行裁决权的尊重,也维护了体育仲裁的独立性。
b.适度性原则
体育仲裁的技术事项例外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时,应该坚持适度介入的原则,这主要体现在对监督内容的选择上,虽然体育仲裁不能排除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就有权对体育仲裁裁决进行过度性干预。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应把技术事项性体育仲裁作为审查和监督的客体,而应把给付性裁决和体育管理型仲裁裁决作为重点审查客体。否则就可能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利于此类纠纷问题的解决,更会阻碍我国体育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人民法院在行使监督权时,应该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
c.被动性原则
对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英、美、法、德、瑞士、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法院一般都遵循被动介入的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只有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提出申诉或仲裁协议无效时,才会受理。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或提前介入,以免影响体育仲裁的独立性和执行效率。这也体现了法院对体育仲裁协议效率优先原则的支持和尊重。我国在构建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时,也应遵循这条原则。这也是体育仲裁效益性价值目标的要求。
B.监督的主体
根据国际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实践以及我国民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经验,笔者以为,我国一审人民法院应作为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主体,仲裁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定不服且再次上诉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终局裁定进行严格审查,并作最终裁定。
C.司法监督的内容
在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内容选择上,我国也应遵从国际惯例,只对以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的给付性裁决和部分体育管理型纠纷进行适度的司法监督,而对技术性、专业性和时效性较强的体育管理性纠纷则一般不予考虑。如运动员参赛资格、比赛裁判规则等方面产生的纠纷问题。
D.司法监督的范围
我国现行《仲裁法》中设立的司法监督范围包括: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撤销仲裁裁决;执行仲裁裁决五个部分。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一般采取双重监督的模式,既对实体监督也对程序监督。笔者以为,这种双重监督模式存在一定弊端,因为它既影响仲裁效率的发挥;也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我国在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模式选择上,应该仅限于对体育仲裁程序的审查和监督,而不应采用双重监督的模式,除非涉及到公共利益。
E.司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在选择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方式时,也不应再设撤销和不予执行两种裁定方式。否则就会出现对当事人的双重救济或当事人恶意拖延裁决执行的现象。因此,在立法时应取消“不予执行项”,只作撤销或不撤销之裁定,以保证体育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益性。另外,对国际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只采用承认与执行或与此相反的方式。
F.监督的程序
对体育仲裁的司法监督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体育仲裁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G.监督的时效
关于监督时效,人民法院可以借鉴或效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仲裁当事人书面申诉书后,7天之内,必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另外,笔者以为,为了维护体育仲裁的公正性与效益性,人民法院在对体育仲裁案件进行审查时,亦可借鉴《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划分,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就按简易程序审理。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就按普通程序审理。当然,除了效仿和借鉴《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外,也可以单独设立体育仲裁司法监督时效。
H.设立统一的司法监督制度
在设立体育仲裁司法审查与监督制度时,应废除国内、国外有别的做法,因为“双轨制”弊端,一方面因监督标准不同会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人民法院统一审理尺度。因此,设立统一的司法审查与监督标准和监督制度非常必要。首先,它体现了司法公正;其次,它符合国际潮流;第三,它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I.设立体育仲裁“公共政策”审查制度
在承认和执行国际体育仲裁裁决之前,西方国家一般都会对国际体育仲裁结果进行严格审查,看其是否违反了本国的“公共政策”。如果违反了,就对此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以维护本国当事人合法权益。遗憾的是,在我国现行民商事《仲裁法》中也没有设立此规定。为了维护我国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时,应该设立“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对境外作出的体育仲裁,也应实行“公共政策”审查,凡是违背我国公序良俗或公共政策的裁决一律不予承认和执行。
J.设立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异议制度
设立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异议制度,有两点积极意义,一是对有争议的法院裁定有了救济渠道;二是可以有效防止司法机关滥用司法审查权给仲裁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当事人利益还是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去看,设立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异议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张芳芳.我国体育仲裁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
9.小学体育工作制度 篇九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一、体育课教学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2.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2.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体育锻炼和竞赛。每学年开展体育节活动,冬季体锻的内容包括拔河、跳绳、踢毽和长跑,并组织拔河、跳绳、踢毽等比赛。春季开展形式多样的趣味运动会,形成锻炼热潮。
四、体育教师
1.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2.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3.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五、体育常规管理工作
1.学校有校长分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在体育课备课中,应将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列入计划,课前认真检查本课所用场地器材、教学步骤、教材安排,运动量要科学合理,切合学生实际。
3.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前教师应检查学生的穿着。学生上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4.认真做好学生课间操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或治疗、转诊,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通知家长。5.积极组队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体育器材借还、赔偿制度
1、所有体育器材均应放在器材保管室内,并由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拿出器材保管室。
2、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别是易损物品和器材,钉子鞋、服装等。
3、借用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由借用单位凭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并一律不得转借。凡本校教师借用,一律凭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4、体育教学和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何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并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5、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应由体育委员持体育器材借用单借用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体育器材保管室工作制度
1、器材保管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查。
2、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3、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4、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物品和器材,如:钉子鞋、服装等。
5、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并负责追会或令其赔偿。
6、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后上报,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一般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7、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8、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体育器材维修保养、报损制度
1、体育器材的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各类器材由管理人员全权负责。
2、保持器材室要卫生整洁,各类器材设施要分类定位存放。
3、体育器材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进行调整、清洁等各种维修保养。
4、体育器材室钥匙要严格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丢放。
5、体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体育器材维修保养,以确保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的顺利进行。
6、对于损坏已不能修复体育器材,要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凭单,报有关领导部门批示后,调整帐面数字。
体育课上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硬伤
1、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2、体育教师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3、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卫生室检查;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救护。
4、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校领导,以便学校及时联络家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5、体育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病残学生申请免修体育课的规定
一、凡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认不能参加体育实践课教学活动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持有关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审查,经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给予一定期限的免修体育课。有效期限由医务室审查确定。
二、学生因意外事故致伤、残,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医务科审查确认不能参加体育实践课教学活动的,经体育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给予一定期限的免修体育课程,有效期限以医务室审查确定。三、一定期限的免修体育课,到期限后,医院诊断尚未恢复健康,还需继续免修体育课的,可持有关证明,到校医务科办理继续免修证明,经体育教研室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体育成绩不及格论处。
四、办理伤残或某些疾病,需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体育理论课的教学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育基础知识的笔试,作为体育课成绩记载。
五、凡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不全,或没有办理者,其体育课成绩以零分计。
体育竞赛制度
为全面发展学校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全面检查学校体育成果,特制定以下体育竞赛制度。
1、校体育竞赛以春秋季为主,每学期各举行一次,秋季以田径运动会为主,运动会至少有100%的班级参加,和60%的学生参加。春季以阳光体育活动为主,举行时间以每学期体育工作计划为准。
2、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长及分管领导、大队辅导员和体育教师组成。
3、竞赛采用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比赛,各取前六名,第一名7 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6名1分。
4、竞赛结束后,学校根据竞赛成绩评选出一个优秀班级(团体总分奖)。
10.运动场馆管理制度 篇十
运动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运动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和创造良好的锻炼、娱乐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进入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放时间:晚上6:30-10:30。
二、凡进入场馆活动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运动馆的管理制度,接受场馆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秩序。
三、运动馆属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油质、物品进入场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必须自觉维持馆内的秩序和卫生,不得携带食品入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吸烟、饮用含糖饮料、嚼口香糖等。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其出馆。
四、严禁入场活动人员穿皮鞋、高跟鞋等,需统一着运动鞋,否则不予入场。
五、自觉爱护场地和各项设施,严禁破坏公物。因任何人为原因造成设施及其他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
六、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时刻保持场馆清洁。在每天上班前应先检查卫生、场地及设备,搞好场地和设备的保养工作。
七、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则给予50元/次罚款。
11.体育场馆制度 篇十一
一、挂钩的制定
目前,许多实行“新老挂钩”的高中都签订了新老挂钩合同,甚至还专门召开相关会议,举行签约仪式,签订一份新老挂钩协议书,隆重进行新老结对,可见对这项制度的重视。一般对于结对的老教师的选择都是一些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上成绩比较突出的教师,而挂钩的年限有三年的,也有一年的,可以根据各校情况,灵活制定。为了使这项制度更为完善和长效,还可以让新老教师制定相应的挂钩方案或者计划,计划必须详细、具体,要有详尽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因此必须在挂钩的制定方面严格把关,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将新教师在两三年内培养成合格成熟的教育工作者,实现学校体育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但过分地强调以上两种培养模式,容易把体育教师的成长过程模式化,使体育教学缺乏生机和活力。因此,在大力提倡“新老挂钩”模式的今天,学校要特别重视激发体育教师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给年轻体育教师搭建宽松自由交流和学习的平台,让他们在工作中快乐地学习和迅速地成长。
二、挂钩的内容
1.日常体育教学方面
教学方面的内容比较多,如常规教学的备课、听课(观摩)、上课等。首先,在备课方面。备课是体育课堂教学的起始环节,是充分发挥体育教师主导性和学生主体性的重要保证,也是体育教师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高中体育科组的“新老挂钩”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统一各班教学要求和进度,规范技术动作;有利于深入钻研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新老教师共同探讨体育教材体系,每课的重难点的处理,教案的写作也要给予新教师应有的指导,以达到相互交流、互相切磋、学识互补的目的,以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教案一般采用电脑输入,提倡备多板块、移动式、个性化的教案。这样既加强了教师之间的学习交流,做到资源共享,同时又减轻了老师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备课实效。其次,在听课观摩方面。听课是进行体育教学研究的一项常规活动,旨在学习、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新老师来说,这点非常重要。因此,体育教研室(体育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挂钩教师每学期的听课活动,检查和督促听课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把体育课程改革作为提高体育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手段之一。在课表安排上,尽量做到有利于新教师听课和同步跟教。对新老教师分别提出具体措施并每学期检查一次。有经验的老师要指导新教师形成自己听课的有效方法,督促其做好听课笔记和反思,重点注意老教师对重难点、复杂动作要领的处理和整节课的课堂驾驭。新老师听课要事先熟悉教材,听课时要作好记录,听课后和师傅进行评议,研讨教学方法改革。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最后,在上课方面。老教师也要多听新教师的课,多指导新教师的仪表仪态、语速表情、语言组织、示范演练和课堂驾驭。除此之外,对于每位老师所必不能少的体育测试工作也应多加留意。
2.体育教学组织管理方面
高中体育教学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组织管理。所谓管理,泛指对学校全部体育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课程标准对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工作、体育图书情报、学生体质测试与评价、体育骨干队伍以及体育经费、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其中每一项工作又同样复杂,比如体育课堂组织与管理,它包括运动技能学习、体能发展、分组学习、纪律等多项组织与管理。又例如,如何处理体育课堂偶发事件。体育课堂中的偶发事件与其他学科相比,多且均是危险事件,一般包括器材的损坏、天气的突变,身体受伤、也有个别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在课堂上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就需要体育教师保持冷静的头脑,灵活地处理,视不同情况而定,妥善解决。加强体育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体育教师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能力。因此,有资历的体育教师也要在这方面对新教师多多提携。一般而言,许多高中都让新教师担任一些组织体育活动的工作,而对体育活动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艺术,需要一定的经验才能做得优秀,而新教师则比较缺乏这种經验,管理时容易出现毛躁、武断的毛病。此外,新课程改革又要求体育教师将组织教学与教材特点有机结合,改变传统中单一的千篇一律的组织教学形式,变学生被动地接受为主动地学习,从而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效率。新教师需要在新老挂钩过程中善于请教,老教师也应勤于观察,做到主动帮扶。
3.体育教研科研方面
体育教研科研是高中体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名优秀的体育教师来说,只拥有体育教学能力和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体育教育科研能力。由于教研科研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学校和体育学科的全面快速发展,因此,目前校本教研在各个学校越来越受重视,而这种教研、科研能力的培养也应在新老挂钩的实施阶段来进行。比如,目前教育界比较流行的建构主义理论、最近发展区理论、课堂教学实效性理论、阳光体育、快乐体育思想等等,如何将这些先进的理论应用到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来是每一个体育教育工作者都在尝试探索的内容,而新教师对于这些理论的应用方法有待于老教师的指导和建议。总之,新老教师都需要加强学习,转变教育观念,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学经验,积极提出高中体育课程更新与发展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二是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课程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民族体育特色,开发地方体育课程和校本体育教材;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高中体育课程资源,拓展高中生体育学习方式和学习空间的多样化;四是在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体育教研和体育教师培训活动;五是积极参与高中体育课程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作为第一线的体育教师,我们要做教学中的有心人,要有敏锐的眼光,关注实践中的各种新问题,从自己的专业特长出发,选择那些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研究,力求在教学中不断深化总结和完善。
4.师德培训方面
教师道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教师被人们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塑造学生的灵魂,首先要塑造自己的灵魂。在目前人文精神日益减弱的时代,新老师对师德的学习尤为重要。加强新老师的师德建设应首先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的学习、执行、检查。新老师首先应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体罚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等问题。二是加强对新教师的师德继续教育。当前特别要加强对《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三是要建立奖罚机制。对那些人品低劣、缺乏师德的新老师,应坚决予以惩治。最重要的是,老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思想上,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对待学生要真心实意,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在仪表上,教师更应整洁、朴素大方,举止必须端庄、得体,给人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以及良好的工作态度、生活作风,这些教育和工作中的细节问题如果有老教师的监督和督促,新教师就能更快地成长起来。
三、挂钩的评价
对于新老挂钩的评价也非常重要,关乎这项制度的持久活跃。目前许多高中学校的评价体系多是制定一些能够量化的措施,如听课时数,所带班级体育测试成绩,论文、优秀教案教学设计的数量及获奖情况,公开课其他教师的打分情况等,然后根据量化出来的分数,评選合格与优秀,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然而这种量化体系并不能全面地反映整个挂钩过程和结果,必须加入一些其他的内容,如学生的评价等等。另外,对挂钩老教师的评价以及整个挂钩过程的阶段性评价都应该包含在整个评价体系当中。为了能使新教师尽快地适应新岗位,强化这种帮扶措施,做好各种检查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凡事都必适中,过分捆绑进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年轻教师在备课、上课、示范、组织体育活动等方面,过于亦步亦趋,绝对不会冒犯师傅,久之就会个性磨灭,容易把体育教师的成长过程模式化,打击了教师的自主能动性。
“新老挂钩”制度的实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新体育教师培养成一名成熟的高中体育教育工作者,不但对促进专职体育教师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的提高有重要促进作用,而且还能增强体育教研组的力量,提升学校的师资队伍,对于高中体育教育的持续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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