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制度包括

2024-09-16

成本核算制度包括(精选8篇)

1.成本核算制度包括 篇一

成本核算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第三章 成本核算基本要求 第四章 成本基本项目 第五章 成本核算程序 第六章 材料费核算

第七章 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第八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九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确定 第十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十一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十二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人员设置。

一、定额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出库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 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人员设置

第十条

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员,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一条

财务成本核算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成本核算制度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的需要。

第十三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四条 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四章 产品成本项目

第十五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一)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

3.燃料动力电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动力电。

(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六条 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

第十七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采用制造成本。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财务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类别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帐)。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第六章 材料费的核算

第十九条 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二十条 财务部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帐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登记。

第二十一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二十二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二十三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时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第七章 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 支付员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务根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对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科研的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后分别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采用定额工时制的,根据工时定额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2.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完工量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完工量×单件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3.采用实际工时制的,根据实际工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直接人工费分配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配率

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统计。有条件的生产车间原则上应按小时计算,并与工时定额对比,作为修订工时定额的依据,研究室暂按天统计,多产品情况下,分别统计各产品工作天数。

第八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六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分配率

第九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第二十八条 期末未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采用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法 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本月实际完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材料费+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 第二十九条 各种用于销售的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

第十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三十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产成品帐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 月末,财务部根据成品库房编制的产品出库汇总表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第十一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全、字迹清楚。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更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

第三十四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帐、卡等的数据必须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

第三十五条 各种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二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成本核算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

(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

(三)了解基本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

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生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2.成本核算制度包括 篇二

关键词:成本核算制度,成本信息,质量,保障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 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于2013年8月16日颁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 (简称“新成本核算制度”) , 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实施, 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同时规定执行该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1986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一、新成本核算制度的成本信息质量提升指向

1. 可比性。

在实际成本核算中, 不同企业单位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成本内涵 (列支范围) 的规定:有的采用现代的“制造成本法”观点, 将与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关系密切的生产经营耗费作为产品成本;有的依据“产品生命周期”观点, 将产品生产之前、之中、之后凡是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经营耗费均作为产品成本。由于成本内涵各不相同, 不同企业成本核算的口径不一致, 造成企业之间产品成本信息不可比, 不能正确评价其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以上情况是对“成本”概念的理解不同所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对“成本”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 但是在一定阶段, 应该规定一个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统一口径的“成本”概念。笔者认为, 当前对成本内涵的理解, 除了应明确“成本是对生产要素的消耗”这一特点之外, 还应着重强调“成本要有一定负担对象”这一特点, 也即作为成本的生产耗费必须是为围绕某一对象 (如产品、劳务) 直接或间接消耗的, 与该对象的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耗费并不都属于成本范畴, 只有与一定的对象的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耗费才属于成本。所以, “成本”的内涵应采用“制造成本法”观点进行界定, 也即发生在产品生产制造过程 (或劳务提供过程) 的生产耗费才构成成本的内容。

新成本核算制度对“成本” (统称产品成本, 这里的产品包括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的定义是:“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职工薪酬等, 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这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同企业都按照制度规定的口径进行成本核算, 成本信息的可比性就可以得到保障。

那么, 与一定对象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密切的生产耗费作为什么处理呢?这就引出了另一个与“成本”概念有一定关系的“费用”概念。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可见, 企业会计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出经济利益的生产耗费属于费用范畴。另外, 费用强调与一定期间收入的配比性, 即凡是能与一定期间的收入配比的生产耗费即为费用, 所以费用又称为“期间费用”。

2. 真实性。

《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要求我国企业采用以实际成本制度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模式, 这导致成本核算模式太过单一, 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下企业对产品成本信息精确性的需求。这种需求既有来自企业内部成本管理的需求, 也有来自企业出口产品应对反倾销调查的需求。单一的成本核算模式不利于我国企业成本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更不利于成本核算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另外, 生产耗费的分配方法简单, 如对制造费用的分配, 虽然规定可以以机器工时、人工工时、产量、生产人工工资等为标准进行, 但是制造费用内容众多、性质各异, 采取上述单一的标准进行分配, 分配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可想而知。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深入, 我国企业应该采用灵活机动的成本核算模式。对于劳动密集型且产品或劳务技术含量不高、没有对外出口业务的企业, 成本信息的准确性是指在特定的成本计算方法 (品种法等) 和特定的生产耗费分配标准下所归集分配的成本是唯一的, 即无论谁来计算, 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 结果都会相同。所以, 可以采取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模式。但是, 生产耗费的分配方法应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选取, 不能“一刀切”。而对于技术资本密集型且产品或劳务技术含量高、对外贸易频繁的企业, 成本信息的准确性不仅要考虑计算程序和结果, 而且要考虑成本分配标准是否合理, 所以应采取标准成本核算模式, 辅之以作业成本分配核算方法。

3. 完整性。

成本信息的完整性是指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将发生在会计期间和生产过程的各项生产耗费都归集起来, 分配给不同的成本对象, 不能遗漏。当前企业成本信息完整性不够主要表现在间接成本——制造费用的内容界定上。例如, 一直以来没有将与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环境保护费等列入制造费用, 影响了成本信息的完整性。成本信息的完整性还表现在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成本信息的提供上, 包括产品设计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售后成本等的提供。我国企业目前在这些方面做得显然是不够的。

此外, 成本信息的完整性还表现在成本项目的确定上, 即应该精细设计产品成本项目。当前企业一般只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显然是将产品生产中众多的生产资源耗费进行了高度的整合。为了充分体现产品的生产耗费, 应该对成本项目进行细化。比如将“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中包含着的额度较大的自制或外购的半成品、包装物等分设成不同的成本项目;“燃料和动力”项目分列为“直接燃料”、“直接动力”, 尤其是当各自发生的数量都较大时。

4. 时效性。

一般来讲, 企业都是按月定期报出成本信息。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这种传统的报出方式已经满足不了企业成本管理、经营决策的需要。因为生产经营决策会计也即管理会计的运用借助的主要会计信息就是成本信息, 而生产经营决策是随时的, 而不是按月定期进行的, 这就要求成本信息随时报出。所以, 对于产品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竞争不激烈的企业, 可以按月定期报出成本信息;而对于产品竞争激烈的企业, 要考虑按决策需要不定期报出信息。

5. 有用性。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指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经营决策。成本信息在企业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定价决策、存货决策、营销决策、成本决策、并购决策等一系列决策中, 是不可或缺的基础信息。成本指标是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 是除利润指标外, 综合程度最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最敏感的经济指标。但是, 传统的成本信息仅仅是产品生产成本或劳务提供成本等核算信息, 与生产经营决策相关的诸如资金成本、设计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边际成本、沉没成本等均较少提供, 因此, 成本信息的有用性不大。

二、新成本核算制度对成本信息质量的保障机制

1. 遏制成本核算工作的随意性。

新成本核算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能对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体系。该制度通过有机整合零散分布在存货、固定资产、借款费用、无形资产、职工薪酬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关于产成品成本要素的内容, 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方法, 统一规定成本核算项目, 从而减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的随意性。

2. 促进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提高规范性是解决产品成本信息质量不高问题的根本。新成本核算制度的精髓在于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与产品成本信息的规范化。而规范化也就意味着可比性。新成本核算制度通过规范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等, 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的成本信息具有可比性。统一规范的产品成本信息不仅有利于国内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 更有利于我国企业与国外先进企业的产品成本信息的对接,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产品成本信息在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是外国政府对我国企业产品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

3. 加强成本核算的精细化。

新成本核算制度在成本核算精细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制度设计。对包括采矿企业在内的十种行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分别做出了规定;在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等方面, 特别提出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 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在多维度、多层次的基础上, 对有关生产耗费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这体现了很多前沿管理会计的做法和经验。此次新制度的公布实施, 将使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更加精细化, 从而使成本信息质量得以提升。

三、新成本核算制度保障成本信息质量的措施

1. 可比性的保障。

首先, 成本的内涵要保持一致。新成本核算制度第一章第三条对此做出了规定:“本制度所称的产品, 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职工薪酬等, 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成本信息所包含的内容, 也即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生产耗费, 除此之外的发生在生产之前、生产之后的耗费不计入产品成本, 也即上文述及的“制造成本法”下的成本内涵。这就保证了成本信息内容上的一致可比。

其次, 应采用一致的成本会计政策和估计, 使成本信息形成的口径保持一致。新成本核算制度第一章第六条对此的规定是:“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2. 真实性的保障。

首先, 新成本核算制度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 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这一条款要求只有那些促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生产耗费才能计入产品成本中, 保证了产品成本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其次, 新成本核算制度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 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由于成本核算中经常要在不同成本对象之间进行成本的分配, 为保证分配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分配标准的选择尤其重要。按照资源耗费方式进行分配能够保证分配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该条款的规定, 避免了以往由于分配标准选择时的随意性所造成的成本信息失真。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权责发生制要求划清成本的期间界限, 这样不属于当期的生产耗费就不可以计入当期产品中, 保证了成本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再次, 新成本核算制度倡导采用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来提高成本信息的客观真实性。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作业成本法的引入, 可以极大地提高间接成本分配的准确性, 从而提升成本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3. 完整性的保障。

一是顺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 将一些以前没有纳入成本范畴的生产耗费规定计入产品成本, 如对产品的生产经营起着很大作用的无形资产摊销、产品生产经营中必须负担的一些社会责任如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等。二是通过成本项目的划分确定, 充分、完整地反映成本的构成。三是规定可以按照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要求, 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 目的是从不同方面更加完整地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

4. 及时性的保障。

虽然新成本核算制度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企业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 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但是其并没有禁止按照短于一个月的期限进行成本报表编制, 也即是说, 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进行成本报表编制以及时提供成本信息。而且新成本核算制度多处提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成本核算与管理, 这也为成本信息的及时性提供了保障。

5. 有用性的保障。

新成本核算制度通过引入作业成本法, 以及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等管理会计理念、工具和方法, 使得提供的成本信息对有关各方的经营决策具有有用性。另外, 新成本核算制度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入手, 探索推进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 通过面向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渗透到企业组织的各个部门和层面, 为企业开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业务计划、过程控制、业绩评价等管理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方法, 能够有力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切实增强企业的价值创造力。

四、新成本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成本核算模式仍显单一。

新成本核算制度仍然要求企业采取实际成本核算制, 也不要求对成本习性进行分类。这样计算出的产品成本会随期间或批次的不同而发生波动, 这种波动在产品定价、增加或削减产品产量决策以及业绩评价方面会产生严重问题;大多数间接成本只能在期间末或期间后而不是该批产品完成时被确知, 因此, 不能提供准确的产品成本信息;只有成本核算, 没有成本管理;企业成本核算系统难以采取ERP技术。实际成本核算模式下提供的成本信息不及时、不准确, 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应对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

所以, 先进的标准成本核算模式应该被倡导使用。该模式可以加强成本控制、正确地评价业绩和及时完善工作流程。另外在成本核算方面, 既合理又简便, 能与分步法和分批法很好地结合;标准成本法下需要区分成本习性制定详细的成本项目, 如此可细化成本核算;便于成本核算系统采用ERP技术, 这样不但可以保证标准成本制度切实运转, 而且还确保了成本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实现了生产中各项成本数据的实时收集, 即产品成本的原始构成信息能从现有成本会计系统中快速提取, 保证了成本信息提供的及时性。

2. 成本核算项目简单且显陈旧。

新成本核算制度中关于成本核算项目的规定与旧制度没有大的区别:直接成本项目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成本项目则是制造费用。笔者认为,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 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逐渐向高科技、低能耗企业转型。因此, 其产品成本的构成也将发生变化,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将逐渐降低, 不应该再将其作为主要的成本项目出现, 倒是那些提升产品品质按规定可以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耗费如“研发费”、“专利费”、“折旧费”等, 应该作为独立的直接成本项目, 而不是简单地列入“制造费用”项目而遭到“埋没”。

参考文献

[1] .万寿义, 崔建华.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成本信息采纳障碍原因探究.企业天地, 2011;6

3.成本核算制度包括 篇三

关键词:会计新制度;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医院

一、引言

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居民生活需求的提高以及医疗体系的成长对现行的各种社会制度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新的医疗体系下,医院的会计制度也面临着新的变革。不同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为了向政府、医院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的主体人员提供最真实、最完整的会计信息。在这种特殊的会计核算性质下,1998年我国针对医院的会计核算问题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但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不断革新,该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医院的财务发展需求,在资本性的支出处理问题、修购基金的提取问题、对外投资以及存款利息之类的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等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漏洞。

二、原医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算科目不全面

医院要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医疗支援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活动,还会发生医疗费用的政策性减免、医疗纠纷赔偿等行业风险支出,这些费用和支出没有专门的会计科目核算。一般情况下,医院将这些支出都作为成本予以反映,从而造成成本不实、结余失真,也不利于医院之间的对比分析。

公立医院现有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虽然通过计提修购基金来满足报废时的重置需要,但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账户和“固定基金”账户在报废前一直以购入时的原值反映,且修购基金不是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造成资产和基金同时虚增,修购基金实际上是按固定资产完全折旧法来计算的。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会大大影响当月的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使单位考核结果出现很大偏差。这种做法既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成本的核算。

(二)成本核算方法不规范

现有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应该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由于药品成本单独核算,某种程度上刺激了高药价的产生。该制度还规定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并规定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这种方法并不能反映管理成本的高低,也不能有效控制管理费用。而且管理费用与医疗服务没有直接相关性,对其进行强制分摊,不能清晰地界定责任中心,不利于公立医院内部的管理。

三、新会计制度下成本核算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调整了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上体现了财务、预算双重管理需求,增加了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包含基建核算内容,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强化了成本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规范了科教收支、医疗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等的会计处理,科目体系及核算内容更加完善,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等内容,财务报告体系更加完善,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具体来说,新制度在会计成本核算方面主要有以下改变。

(一)调整适用范围

新制度中,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在财务管理、职能定位、资金补偿政策等方面与一般医院不同,对基层的医疗机构单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予以规范,而不纳入新制度的范围内。规范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新制度,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规范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医院的会计核算。

(二)把科教资金作为收支项目进行管理,解决医院净资产不实的问题

在原制度中,医院对科教资金的管理,是不列入收支项目的,而是作为专用基金项目进行管理,或作为不定款项进行核算。新制度则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理。例如,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计提折旧,并增设了“累计折旧”和“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完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

新制度对医院自制的物资成本项目和成本归集核算方法提出相关要求,还要求医院对业务活动的耗费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四类归集和再按受益原则进行多次分配,最后形成财务核算中的成本报表,医院也应将各种成本通过成本报表的形式展示。配合新医改,药品取消差价,药品收支不进行单独核算,新制度将原来的“医疗收入”科目与“药品收入”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科目,将“医疗支出”科目与“药品支出”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该新规定与新医改方案中取消药品的加成、避免“以药养医”的理念是相一致的。

四、成本核算工作实例

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日常的会计成本核算工作中提高要求,注重细节工作,提高医院会计成本核算工作的质量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本文将列举若干具体实例说明成本核算中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按照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般选用年限平均法作为折旧方法,并计入相应的费用类账户,使成本核算更加全面完整。“管理费用”中归集的费用将不再分摊至“医疗成本”中,期末计入“本期盈余”科目,一方面简化了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繁杂工作,另一方面“医疗成本”科目更能真实、客观、单纯地反映出公立医院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所需的耗费,便于界定责任中心,进行内部管理。

第二,医院应该对其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明确和统一,重新设定固定资产的二级科目;建立起医院的基建拨款及基建工程的明细科目,确保医院在基建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清晰。医院收入方面的一级科目中,增设横向收入这一科目,以避免外院送检等收入的重复计入,如果医院方面不想添加此项科目,则可以允许本院在向其他医院支付相应的送检费用时进行相关费用的冲抵;而在二级科目中,建议医院将卫生材料的收入纳入其中,以便财务信息对医院收入结构和服务成本构成进行真实的反映。

第三,注意会计要素名称和会计科目分类的变化。将旧制度中的支出要素改为费用要素,因此“收支结余”科目改成“本期盈余”科目和“累计盈余”科目,更好地体现了配比原则。新增成本类科目,专门核算医院自制药品、卫生材料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以满足定价需要。

第四,医院经营不能没有资本金,旧制度中只是没有明确资本金的名称和存在形态,旧制度中的“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事实上就是医院的资本金。因医院固定资产不折旧,“固定基金”被锁定在固定资产历史成本上不能流动,失去资本金的意义。现在新制度固定资产实行折旧,固定资产历史成本随折旧而转化为流动资产,“固定基金”科目便失去了存在意义,因此,旧账“固定基金”在新账上回归资本金顺理成章。作为代表医院资本金的科目,仍可以使用“事业基金”名称,但必须对科目性质重新定义。

第五,医院应该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安排,明确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避免无形资产对当期费用的影响;而对于药品的支持,则应该进行内部零用与外部销售的区分,明确医院收入的分类配比情况。要制定完整的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途径,考虑到资金的每一项流动,从整体上把握资金的大致流动方向。科学地制定资金的核算,根据医院上一年的具体情况和总收支,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对下一年的资金使用加以分析,权衡利弊,避免曾出现过的问题,全方面地考虑资金核算标准。

第六,在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提高到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提高到1500元及以上,医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四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均要求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第七,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并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在新制度实行前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作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固定资产家底,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一致。对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人清理的,应核实每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t法计算截至新旧账结转日每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并根据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占该项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的比例,计算应追溯确认的待冲基金金额。

参考文献:

1.张新慧.浅谈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的差异[J].财会研究,2011(10).

2.李超,马志勇.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优化初探[J].财政监督,2011(2).

3.王平.解析新医院会计制度[J].商情,2011(13).

4.黄鹏.浅谈医院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J].吉林财税,1999(8).

5.谢丹丹.浅谈医院在新旧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问题[J].当代经济,2011(4).

6.陆红娟.对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核算差异的探讨[J].会计师,2011(10).

(作者单位:广东省韶关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

4.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七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内部结算价格

第十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分院应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行内部经济核算。

第十二条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分院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分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第十三条 各种内部结算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三章 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 分院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分院财务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

第十五条 分院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分院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分院二级财务为研究所(直属工厂)级成本核算机构,接受分院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十七条 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院成本核算制度在研究所(直属工厂)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分院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的需要。

第十九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 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五章 产品成本项目

第二十一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一)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

3.燃料动力电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动力电。

(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研究所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直属工厂直接生产人员是指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即车间生产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分院及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分院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分院以每一批次产品或配件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分院产品成本采用制造成本。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

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二级财务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帐)。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第七章 材料费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 分院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按材料类别设置二级帐,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帐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凳记。

第二十七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二十八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计价。

第二十九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对需切割(如钢板)的材料,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在领料控制单中反映,库房填制移库单将整数单位的该类材料转移至生产现场,生产人员签收后在定额范围内使用,库管员定期不定期对该类材料进行核实清点。

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月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第八章 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条 分院支付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二级财务根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及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科研及四技项目人员工资计入科研及四技成本,对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科研及四技项目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后分别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采用定额工时制的,根据工时定额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2.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完工量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完工量×单件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3.采用实际工时制的,根据实际工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该法适用于研究所及工厂未实行1、2的人工费的分配。

直接人工费分配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配率

研究室或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统计。有条件的生产车间原则上应按小时计算,并与工时定额对比,作为修订工时定额的依据,研究室暂按天统计,多产品情况下,分别统计各产品工作天数。

第九章 动力电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分院电费管理部门应在生产部门安装电表,在其生产车间安装分表。每月向供电局支付电费后,财务部凭电费支付有关单据先在“管理费用-电费”科目核算,月末根据电费管理部门编制的动力电分配表进行分摊,冲减“管理费用-电费”科目。

第三十三条 生产部门及其生产车间消耗的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动力电,根据电费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耗用的动力电,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定额工时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定额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定额工时×动力电分配率 2.计件工资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额)×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动力电分配率 3.实际工时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动力电分配率

规模相对较小、动力电耗费较少的研究所所属研究室及生产车间,暂不单独核算动力电,其支出在制造费用-电费科目中核算。

第十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分配率

第十一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三十五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第三十六条 期末未完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采用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法 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本月实际完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材料费+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

第三十七条 各种自制零件及自制售后用备件应按品种单独计算自制件成本。为简化工作,自制件成本的计算采用定额成本法,不分摊间接费用,“动力电”“制造费用”月末全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自制零件作为材料进行管理。即:

自制件成本=材料消耗定额+人工费定额

各种自制零件及自制售后用备件期末无在产品余额。

第三十八条 各种用于销售的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

第十二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三十九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产成品帐实相符。第四十条 月末,财务部根据成品库房编制的产品出库汇总表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第十三章 成本计算的分批法、分类法

第四十一条 根据分院产品生产实际,各单位零部件生产可以采用分批零件法计算零部件成本,进而计算产品成本。

第四十二条 根据分院产品多规格多型号实际,各单位同类产品的成本计算可以采用分类法,按品种分类计算产品成本,再以分类标准系数计算各规格、型号产品成本。

分类标准系数的确定方法:以该类产品标准配置的定额成本基数1确定其他产品的相应基数。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全、字迹清楚。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更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

第四十五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帐、卡等的数据必须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

第四十六条 各种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分院对各单位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成本核算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

(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

(三)了解基本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

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分院财务部牵头,经营部、生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院长办公会通报,分送策划部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分院财务部拟订,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分院财务部。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产品成本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分院产品成本核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分院成立成本核算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成本核算的领导、协调工作,通过明晰职责、强化考核确保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

成本核算的实施由财务部具体组织,二级核算由二级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在成本核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有关制度,狠抓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流程。

第四条 定额成本由生产中心会同科技中心、经营部、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并作为成本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内部结算价格由经营部会同生产中心、销售公司、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作为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

第六条 产品(含半成品及自制件)代码由生产中心会同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建立代码库,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通过部门协作,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均衡生产,增强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更好地进行成本管理。

第八条 分院成本核算单证传递基本流程:

1.销售公司根据顾客定单(合同)填制合同任务通知单,分别向生产中心(调度)和销售发货部门下达,送仓库和财务部。2.生产中心(调度)根据合同任务通知单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生产部门(研究所、直属工厂),并送财务部备查。1、2为订单制下生产任务下达流程;生产任务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市场预测、分院指导性计划下达的,生产计划必须经生产中心批准后,生产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

3.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及定额资料编制领料控制单、外购外协计划报送生产中心审核,依审批权限报院领导批准后分送库房和财务部。

4.生产部门根据外购外协计划实施采购和外协。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货款。(区别:外协、外委)

5.委托加工需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并将委托加工材料发运到协作厂。委托加工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加工费。

6.生产部门在领料控制单范围内支领料,超限额支领填制“超限额领料单”,其他领料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料必须经过批准,生产部门应制定领料核准权限,库管部门对领料单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字迹不清晰、用途不明及未经批准的领料单。

7.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种生产记录,组织班组及时登记作业卡片,各班组要严格按分院要求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进行生产;产品、自制件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8.二级核算根据研究室、车间汇总的各种生产记录,编制按品种分制造单号归集的材料消耗汇总表、生产工时及工资分配汇总表,编制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每月的26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9.电费管理部门应编制部门电费分摊表,每月的26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0.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毁损、减值的有关报表,每月的26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1.财务部门依据各单位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12.每月财务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当月产品成本报表。第九条 分院产品出库及销售流程:

1.销售发货部门根据合同通知单到库房提货,填制出库单(四联,第一联为发货部门存查联,第二联为库房登记台帐联,第三联为销售公司登记台帐联),库房凭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商品由在库转作发出。

2.销售发货部门发货时,应核对发运货物与合同或顾客定单是否一致,并经销售公司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

3.库房负责在库商品的管理,销售发货部门及销售公司负责发出商品的管理,并分别设置发出商品台帐。开票结算时,销售公司开具开票(代销售出库)通知单到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月末,财务部根据开票通知单、发票、出库单、产成品台帐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4.财务部定期与库房核对在库商品、与销售公司核对发出商品台帐。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货物退回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注明原因。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应先办理退库,注明原因,并编制可识别的造单号,单独记录维修的料、工、费,完工后再一次办理入库手续。已出售产品的维修其发生的费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

5.水厂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篇五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6.小高层项目成本核算制度有哪些? 篇六

1)项目成本核算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进行审核、记录、汇集和计算,通过如实反映实际生产耗费,控制各项生产性支出。

2)成本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种成本支出按照实际受益时间进行待摊和预提。凡是当月已经使用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当月成本;凡是当月已支出,应由本月和以后一段时间内共同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3)加强基础工作,保证成本计算资料的质量是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的基础。

a.加强凭证控制,

b.健全原始成本支出台帐。项目必须健全的台帐有以下几类:①已完工程量逐月登记台帐;②分包单位预结算台帐;③月份材料消耗汇总表台帐;④月份中小型机具、周转料租赁摊销台帐;⑤大型机械月份使用台帐。月份材料消耗汇总表台帐根据公司物资部制定的“物资报表分类目录”,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类、建材类、木材类、金属制品、其他类等科目进行统计汇总。

7.医院新制度下的成本核算 篇七

一、简析新医改下成本核算

新医改重视的是医院的公益性, 提出了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与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的方案, 并且确立了政府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责任, 承诺加大投入, 使居民的个人医疗费用得到有效减轻。新医改提出了“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的近期目标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长远目标。加强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能够有效促进新医改目标的实现。而对我国医院成本核算现状进行分析, 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才是医院能够在新医改下获得持续发展的必然道路。

二、医院新制度下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系统的指导理论。

我国的医院大部分是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先后经历了经济承包、定额管理、目标责任管理制与奖金提成等紧急管理手段。但是对成本管理采取的手段较少。我国的医院建设长期以来投入不计成本, 产出不计效益。现阶段的医院管理主要将精力倾注于医技科室与一线临床, 而只是将财务工作作为医院管理的辅助工作进行, 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成本管理指导理论。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医院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现阶段医院进行成本核算管理所借鉴的是一般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方法, 国家虽颁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 却没有针对成本核算作出体系建设的详细指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缺乏系统的指导理论。

(二) 成本的管理过程存在问题。成本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1、成本的归集问题。

《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要建立起规范的成本核算与分析体系, 并要强化成本意识, 真实、全面且及时的反应医院成本信息, 以达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竞争力的目的。在成本的归集中, 公务费、劳务费、原材料费、业务费等的归纳也是一个重要环节。但, 在医院成本管理的实际工作中, 因医疗服务的复杂性与特殊的行业规定, 医院的成本归集存有不少问题, 特别是医院对后续支出缺乏有效规定, 资金使用不善的状况时有发生。

2、成本的分摊及病种成本核算问题。

在我国成本的分摊及病种成本核算起步较晚, 仍是一个新课题。但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 成本的分摊及病种成本核算必须有相应的发展。在当前, 只有少部分医院对这一方面的成本管理作出了探究, 还并未形成科学的核算体系, 大部分医院还未能有效执行。

3、诊次成本的核算问题。诊次成本的高低对医院的发展有直

接影响。对诊次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不仅能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还能在保障医院收入的同时使医院有更长远的发展。但, 诊次成本的核算与控制难度较大, 很多医院还未开始执行。

(三) 缺乏符合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人”是工作主体。在成本核算管理中“人”的素质高低决定了管理工作是否有效。成本核算涉及的知识面广、应用工具较多, 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但, 与实际需求想悖离的是, 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一般具有过硬的电算会计知识但是有不少还是难以管理发展的需求, 复合型人才缺乏。

三、对医院新制度下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 做好基础核算工作。

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好基础的核算工作, 为成本核算打好基础。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可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 通过财务信息对医院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同时, 财务管理中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管理原则, 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同时在核算中重视成本的归集、成本的分摊及病种成本核算与诊次成本的核算, 对不同的医疗消耗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修正成本核算中的资本化方式。

(二) 完善理论指导, 建立与成本核算相关的信息系统。

理论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不断进行问题的发现与弥补才能实现。理论的建设难以一蹴而就, 在当前国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相关指导文件, 医院要对成本核算管理的理论进行完善, 可在现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医院内部的理论建设。医院组织各部门人员对理论建设提出建议, 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总结整理加以落实, 在小范围内实现“有理可循”。同时, 医院还要加大信息系统的建设, 实现管理信息化。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能为成本核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是进行成本核算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 提升从业者的工作水平。

要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还需提升从业者的工作水平。这一点, 医院可通过对现有相关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或者进行人才引进来实现。医院可引进具有几个具有较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并由这些人员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提升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或者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项能力训练, 提升其成本核算管理能力。

成本的核算管理是医院降低医疗成本并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正视医院在该方面工作中的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最大程度发挥成本核算管理的作用, 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摘要:当前, 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了当今社会一大无法忽视的难题。如何降低医疗费用是国家研究的重点。综合考量所有对策, 加大成本核算, 进行成本管理是当前医院管理中最有效的降低医疗费用的方法。本文将据此对医院新制度下的成本核算展开讨论, 以期对医疗管理有所助益。

关键词:医院,新制度,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1]唐红鹰, 新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现状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14) [1]唐红鹰, 新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现状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14)

[2]郑大喜, 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下的成本核算研究[J];医学与社会, 2012 (09) [2]郑大喜, 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下的成本核算研究[J];医学与社会, 2012 (09)

8.成本核算制度包括 篇八

关键词:医院;财会制度;成本核算

前言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其中医院作为医疗市场的主体,其成本核算工作也需要进行全面的转变。与旧财会制度相比,新财会制度对医院的成本核算相关事宜作出了进一步完善,使医院能够更加明了每一步核算的步骤,从而能够对医院各方面的成本费用以及支出都做出准确的核算,促进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逐步趋向成熟。

一、新医院财会制度之下转变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性

由于在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之下,促进了医院的内部管理,逐步改善了医院的医疗服务条件,为医院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医院在成本核算工作上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转变医院的成本核算方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医院的成本控制观念相对淡薄

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方面,需要医院内部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合作,但是在现在的情况看来,大部分医院的管理者的成本控制观念都很薄弱,缺少对成本内部控制的建设,有些管理者还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只重视医院的运作、经营与发展,却忽视了医院的效益工作,这样会阻碍医院内部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科技水平都在不断提升,国家对医疗单位的投入与支出也在日益加大,这样使得许多医疗单位相互攀比,在购置设备时只是注重求大求全,并没有注重设备的实用性,导致资金严重的浪费。由于这些医疗单位没有对单位的设备成本以及预期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与实用价值做出分析就购买,导致单位的资金以及资源都浪费严重。除了这些情况以外,在医疗单位进行资产清理的时候,对许多设备的估价不实、回收不及时、随意对单位的资产进行变卖,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医疗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实际的账目不符。除此之外,医疗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时,基本都是形式主义,没有做到对单位的重点、定期和全面的盘点。

(二)医院内部的成本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许多的医疗单位都没有建立与财会相关的内审机构,有些虽然建立了,也用的是单位领导担任内审人员,这种做法导致会计内审人员的监督能力很低,会造成资产流失非常严重的现象。对于医疗单位会计内部需要定期进行审计;对于医疗单位会计内部的控制制度也要做出合适的效果,并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客观的评价,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争取能够做到使财务制度更加健全、会计审核制度更加规范,真正能够通过会计内部的控制来提高整个医疗单位的管理水平。医院如果外部监督能力下降就会使医院内部控制的实效性减弱,换句话说就是医疗单位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财政、审计等属于监督机构的工作往往不能合作,使医院的管理工作难以进行。

二、新医院财会制度下转变成本核算工作的措施

在新医院财会制度的试试下,医院的成本核算方法也有所转变,医院应该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逐步完成成本核算工作的转变。

(一)构建良好的医院内部核算环境

要想做好医疗单位的会计与财务的经济管理工作,就应该先控制好医院各方面的环境,因为医院的环境与财务管理内部的控制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的。要想建设一个良好的成本核算环境,首先需要深入贯彻医疗单位内部的成本控制思想,制定好成本核算管理相关的措施。要对医疗单位的成本风险控制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切实落实医院内部的管理职责与风险管理责任,使医院内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营造出良好的会计经济管理环境。一旦发现对医院的不利因素和核算不对的情况,就要及时修改,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二)加大对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监督力度

医疗单位内部的成本核算与管理监督工作,不仅需要独立,又是一项服务工作,是整个医院经济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财会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医疗单位内部管理人员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管理人员需要找到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对整个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然后给出改进措施,使医院的会计经济管理体系与成本核算制度能够不断完善。首先,要确保医疗单位里科学和合理的监督机制,做到程序的规范;其次,需要加强医疗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与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利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实施一些奖励和惩罚制度,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管能动性,提高医院内部的成本管理水平与预算水平。

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医院财会制度之下,对医院进行成本核算方式的转变需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医院在这个新制度的引领之下,就能够不断的提高医院的竞争力。但是,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中数据分析工作时,并不能仅仅是分析表面的数字,而是要关注这些数字之后是否隐藏着别的信息。医院应该通过这项新的财会制度与财务制度,逐步弯身自身的成本核算工作以及成本控制工作,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医院的竞争力,确保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魏华东.论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财会制度的完善[J].中国外资,2011,17:17-18.

[2]陈敏.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成本核算实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2,15:129.

[3]徐利.新医院财会制度下对成本核算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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