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社保的通知(5篇)
1.公司办理社保的通知 篇一
广州公司办理社保的流程
2011-10-19
[导读]: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广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范围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广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广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广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广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广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广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广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广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广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广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公司办理社保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 西藏、宁夏、青海省 (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 现就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 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 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3.公司办理社保的通知 篇三
国有股的一部分由社保基金转持,是对国有股减持的修正,更是对由来已久的国有资产应由谁享用的争议的一个注脚。资本市场对于94号文件的解读存在各自的角度,客观地讲,各种说法与政府这一新政的主要目的相比都是有较大差距的。
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表现为“一股独大”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损害, “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企业造成了“一票独大”,直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低效或失效,使得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这种局面在国有股转持之后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善。
按照转持实施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明确了社保基金只参加股东会,社保基金被定位为财务投资人,只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享有表决权。这就是说,社保基金只能在股东大会这一层面参与公司治理活动。而办法规定的转持比例只是IPO发行时国有股发行额度的10%,这并不等于整个公司股本的10%,只是使原国有股的第一大股东减少了10%的表决权,而社保基金在股东大会上,相对原国有股东也只是一个小角色而已。
假如文件中规定的国有股转持都以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那也只是在一个很微不足道的程度上稀释了原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这对“一股独大”的投票权只具有一定的“分散”作用,而由于社保基金无法进入董事会决策层面,对企业管理层的“制衡”的力量是很弱的,对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治理结构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即便如此,对于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仍引起了原国有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众多非议。有人祭起了“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原则上是不能超过30%”的紧箍咒,有人认为,在需要国有控股的领域,此项措施将威胁国有股东第一大股东地位,还有人认为对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具有负激励效果。这项有利于民生的政策能否如决策者期望的那样顺利执行还有待观察。
事实上,作为国有股权实际控制人的国资委,在这项政策的设计中巧妙地加入了有利于自己的安排,比如,第十条规定,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而对于那些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履行转持义务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这些做法实际上可以保证社保基金获得现金分红而不必插手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也就无法对企业治理活动施加任何影响。
我个人认为,此项政策出台的含义是比较简单明确的,并没有外界解读的那样复杂。即使从政策本身的目标出发,也只能算是迈出了一小步。国有资产的受益权的分配,如果仅仅是拿出如此之小的一部分用来弥补社保基金的大窟窿,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未来仍有可能出台更大的分配比例,但在操作方式上,更可能是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这个方向具有尝试和过渡的性质,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改善,没有太大效果。
4.安徽合肥新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篇四
一:到公司所属的地税局开户
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社保局各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文件;
2、银行账号证明(即银行开户证明)
3、缴费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可带复印件即可及加盖公章
地税局登记后,会给出单位社保微机编码
地税局登记完后,会返还二份《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到市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每人一份)
4、二寸照片一张
5、劳动合同(最好到官网上下载,盖公章或行政章)
6、《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7、《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网上下载)
8、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和《录用人员登记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人力资源网的下载专区里
《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一次性办理50人以上(含50人)的用人单位与每月20日前提前预约。
3、劳动局备案受理部门
包河区政务中心:包河大道118号,咨询电话:63357142
4、自合同成立一个月内办理社保属于正常申办,不然则属于补办录用,其情况说明如下:
1、办理录用备案材料(就是以上正常申办需要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照
3、有关就业情况的原始资料,如社会保险记录,工资表(财务原始凭证,上班第一个月以及逐年抽样月工资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三、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 准备资料:
1、《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参保。补保超过6个月(含6个月)需到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4、法人必须参保,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办理社保的通知 篇五
1、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综合办公室审核,重要决议应该经过总经理审核才能落实。公司同意发文,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名义发文。
3、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②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③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④ 公布公司性的重大开发项目、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⑤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⑥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3、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①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②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公司重大开发项目、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事宜。
4、在公司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简写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简写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7、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7.1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① 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② 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种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③ 经理办公室、总务会、公司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④ 公司一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⑤ 有保存价值的员工意见和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⑥ 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⑦ 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⑨ 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⑩ 公司向上级请求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业务部门、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8.2 立卷要求 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9.0文件的销毁
9.1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公司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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