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

2024-11-21

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精选4篇)

1.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 篇一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

1.我国的消防日是每年的(11月9日)2.世界粮食日是每年的(10月16日)

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施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

4.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安全生产“四化融合”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

7.“三位一体”即(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8.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9.《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粮食堆垛外边界不应小于(5米)。

11.总储量大于10000吨的临时储粮场所应设臵(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400立方米),并应设臵便于消防车取 水的设施。

12.远离消防站保护范围的临时储粮场所,应配臵消防车,每台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宜小于(4吨),并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装备。

13.临时储粮场所每5000吨应配备1具推车式灭火器,且每个场所不应少于(2)具。

14.席茓囤、露天堆垛和简易罩棚均应分组、分区布臵,每组的总储存量不宜大于(5000吨),每区的总储量不应大于(20000吨)。

15.临时储粮场所应设臵在粮库储存区内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且不应设臵在架空电力线路的下方,水平距离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其杆高的(1.5倍)。

16.机动车进入临时储粮场所时,应在排气管尾端安装(防火帽)。

17.拖拉机、汽车等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应拖离储粮区,并距粮食储存场所(30米)以外,严禁在粮食储存场所进行修理或加油。

18.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9.总储量大于5000吨的临时储粮场所,应设臵(环形)消防车道。

20.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 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21.使用新设备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24.《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7.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处理。

30.进出粮作业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1.仓内人工施药时,每人每次接触熏蒸气体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3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3.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34.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坚持(2)人以上作业。

35.高空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入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36.平房仓粮食出仓时,要首先打开挡粮门上的(辅助出粮口),粮食经出粮孔作业完成后再慢慢打开挡粮门,采用移动输送机械进行出仓作业。

37.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38.使用粮仓机械时,其电源应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不应损坏或有接头,电气开关及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佩带(金属防护罩)。

39.《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40.使用消防灭火器灭火时,人的站立位臵应是(上风口)41.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根部)。

42.药品库应建在距离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30米)处,库房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1米)以上,并有消防通道。

43.储粮药品要专库存放,药品库管理必须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44.药品库应保持阴凉干燥,并配备通风设施和(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设在进门口附近,不应使用暖气装臵。45.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良好。闪点低于(61℃)的易燃药剂应与其他药剂分开,并有阻燃材料分隔。

46.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时需报安全部门批准,并有安全保护措施。

47.处臵报废化学药剂时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既不污染环境也不要产生(二次污染)。

48.仓储企业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定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9.当打开挡粮门发现残留粮食形成各种奇特形状的粮堆,粮面不符合自然坡度角的形状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粮堆,应采用(气动、风动、振动等简易设备)或长竹竿进行破拱 或消除结块后,再进仓作业。

50.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51.严禁在临时储粮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焚烧杂草和秸秆等易燃、可燃物。

52.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储粮区进行室外(用火和用电)作业。

53.进行触电急救,应坚持(迅速、就地、准确、坚持)的原则。

5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5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7.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58.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6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6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64.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服电话是(12350)65.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66.各单位(每一名职工)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6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8.临时储粮场所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当有具有专业资质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安装,并定期检查和维修。69.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7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71.进入浅圆仓检查、作业的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72.储粮化学药剂包装物应(集中封存),严禁作为它用。73.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74.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臵应当每年检测

(一)次。7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6.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措施。77.火灾致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窒息或中毒)。78.机动消防泵的储油量不小于3小时的燃油总量,每台泵应配臵总长不小于(150米)的水带和2支水枪。

79.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性是(普通性,反复性,顽固性)80.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81.安全工作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8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

8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应遵循(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第一和系统性)这三方面的原则。

84.粮食水分和(粮食温度)是造成粮食霉烂事故的主要原因。

85.粮食企业在进行熏蒸作业时不得使用没有登记注册的药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剂。

86.焊接、切割时,将作业环境(10米)范围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

87.出租方对出租的房屋、仓库、设备设施仍负有(消防监管)责任,对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承担相应的责任。8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0.(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9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9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93.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4.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95.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96.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9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99.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100.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二、简答题

1.“三违”现象指的是什么?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指的是什么?

指党委、政府都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指的是什么?

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4.安全生产监管“三个必须”的内容是什么?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5.项目建设“三同时”指的是什么?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暗访工作“四不两直”的要求是什么?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什么是安全生产“四个到位”?

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到位、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到位、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到位。

8.什么是“四无”粮仓?

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9.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什么?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10.安全生产领域“五个全覆盖”是什么?

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制度全覆盖、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力量全覆盖、安全监控全覆盖。

11.火警电话、交通事故报警台、急救电话各是什么? 火警119、交通事故报警台122、急救电话 120 1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怎么办? 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13.消防安全 “五懂”是什么?

一“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二“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三“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四“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五“懂”火场逃生方法。

14.企业员工消防安全要做到哪“四会”?

(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散。

15.企业机械操作员工对机械设备要做到“三好”,“四会”的内容是什么?

“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

“四会”:会正确操作、会合理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16.下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什么?

(1)交接班不交待清不走;(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 不走;(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4)可燃物没清干净不走;(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17.安全生产五落实指什么?

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

18.安全生产五到位指什么?

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

19.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四不放过”内容是什么?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0.企业对工作人员录用时在安全生产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要对作业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什么是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2.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 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3.企业做好防火工作有那些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组织;加强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认真落防火责任制度;配备好适用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24.常见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冷却法、窒息法、隔离灭火法、遮断法、分散法。25.机动车进入临时储粮场所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进入临时储粮场所时,应在排气管尾端安装防火帽。拖拉机、汽车等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应拖离储粮区,并距粮食储存场所30米以外,严禁在粮食储存场所进行修理或加油。

26.特种作业一般包括哪些工种?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库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粮食熏蒸作业等。

27.我国洪涝区域分布有什么特点?

我国洪涝区域分布的特点是东部多,西部少;沿海多,内陆少;平原湖区多,高原山地少;山脉东、南坡多,西、北坡少。

28.什么是粉尘? 粉尘,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为:粒径小于75微米的固体悬浮物。《粉尘防爆术语》给出的定义是:细微的固体颗粒。

29.粉尘可分为哪几类?

可分为:呼吸性粉尘、飘尘、降尘、可见粉尘、显微粉尘等。

30.什么是可燃性粉尘?

可燃性粉尘是:可与助燃气体发生氧化反应而燃烧的粉尘。直径小于420微米,在分散状态下点火会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细微颗粒物。

31.产生粉尘爆炸必须同时存在哪三个条件? 达到一定浓度的粉尘;火源;封闭状态和氧气; 32.《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是怎样阐述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3.《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生产投入是怎样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4.《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是怎样阐述的?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5.《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劳动保护用品是怎样规范的?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36.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是否可以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37.《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含义是什么?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38.什么是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9.隐患治理包括哪些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0.预防粉尘爆炸应采取哪些措施?

1、控制粉尘浓度;

2、严格火源管理,杜绝火源;

3、提高机电设备防爆水平;

4、增强员工防爆意识。

41.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怎样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2.粮食行业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不慎引入外来火源、电器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违章作业、违规使用明火,可能引燃储粮资材或粮食,从而导致火 灾发生。

43.粮油仓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哪些主体责任?

(1)物质保障责任;;(2)资金投入责任(3)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4)建立规章制度责任;(5)教育培训责任;(6)安全管理责任;(7)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44.粮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什么?

粮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粮食工程建设中保障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45.什么是防雷装臵?

防雷装臵,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臵、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46.事故救援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事故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快速有效采取救援措施和处臵,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清除危害后果。

47.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取得哪些资质?

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省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 18 证》。

4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那几个方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查制度;查设备;查安全知识;查纪律;查事故隐患;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其他事项。

49.什么是报废化学药剂?

报废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已经过了保质期、无法识别品名、经国家相关技术部门检测失效和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

50.处臵报废化学药剂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一)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

(二)安全防护绝不能少;

(三)必须关注粮食品质;

(四)尽量及早处臵。51.什么是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52.什么是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 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5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几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5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主要要求的?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6.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安全物质文化的建设;(2)安全制度文化的建设;(3)安全精神文化的建设;(4)安全行为文化的建设。

57.仓库保管员在消防安全方面有哪些要求?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8.安全监管部门受理、核查、处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或者非法违法行为遵循哪些原则?

遵循方便群众、首接负责、严格保密、依法查办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9.事故调查组履行哪些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0.《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怎样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论述题

1.什么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按照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四全”要求,以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科学划分网格,落实政府负责人、行业监管人、综合监管人和专家咨询人明确“四个责任人”,统一制作成规范的公示板,在监管单位醒目位臵公示。建立各级网格监管队伍,充实专业人员,实施专家查隐患制度。要齐抓共管,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互补、互动、互促和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一体化责任制度体系。2.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行业(领域)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网格化监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简化评定流程,提高评审质量,确保所有企业全部达标,并实施动态管理。

3.什么是安全生产信息化控制?

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部门监管网格化责任、从业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隐患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和隐患查报管理等内容实施动态监控。积极应用云计算、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技术,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实现生产作业实时监控,联动预警。探索建立安全监管远程监控系统,对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行实时监控。4.什么是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督?

完善全省12350电话举报平台,探索网络举报、集中指挥、全程监控、限期结案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隐 患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视、暗访暗查、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化监督工作制度,形成立体化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哪些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安全生产事故怎样划分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粮食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应把握哪八个环节? 一是晨检环节,要重点查看机械设备是否“带病”运行,重要部位是否设臵安全员,危险位臵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电气设备及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配电箱的配臵与管理是否规范。

二是车辆入库环节,要重点查看火种是否收缴,车辆入库是否登记,车辆行驶是否限制速度。

三是检斤环节,要重点查看电子衡上的霜雪是否及时清理,检斤时售粮车是否停稳。

四是等候卸粮环节,要重点查看等候车辆秩序是否井然,司机是否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在车内睡觉;故障车辆现场救援是否有预案,院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烤车现象;

五是卸粮环节,要重点查看输送机是否在粮车停稳后开启;移动输送机时,是否清理了周围车辆;保管员、安全员是否站在司机视野范围内。

六是烘干环节,登高作业是否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煤渣明火是否经过有效处理;电工、焊工、机修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原粮或原煤冻块是否存在塌方可能。

七是进出仓环节,要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改造仓房问题;新仓是否有经过压仓实验;老仓是否超过设计装粮高度;作业工人是否采用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露天囤登高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拆装挡粮门或挡粮板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粉尘处理和防爆措 施是否落实,浓度是否超标,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八是储粮环节,要重点查看露天储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露天囤(垛)是否使用PVC双面涂塑苫布等有阻燃效果的材料围盖,风雨天气是否有人员值守并禁止作业;避雷针、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必备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按期检测;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设计是否合理。

9.《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是怎样规定的?

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1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是怎样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7)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8)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什么?(1)粮食仓库(重点是租用的社会仓库、老仓和简易仓)、设施设备和各类物质安全隐患。(2)储粮药剂保管、运输和熏蒸安全隐患。(3)防火、防汛安全隐患。

(4)机械操作和粮食装卸搬运安全隐患。(5)储粮和工厂生产安全隐患。(6)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1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上报是怎样规定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推进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切实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重点防范化学药剂丢失被盗、设备伤、粮堆倒塌、粉尘爆炸以及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

17.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特点?

(1)粮食行业事故季节性较强,不同季节有不同特点。夏季以防汛防潮为主,冬、春季以防火防盗、安全作业为主;

(2)粮食吸水膨胀易造成胀库,雨季防汛是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

(3)粮食在外界火源引发下能够燃烧,部分粮食企业生产场所易发生火灾,所以粮食行业防火不可掉以轻心;

(4)粮食易生虫,经常需要药剂熏蒸,药品药剂的安全管理也是粮食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5)粮食储藏期一般不超过5年,定期要进行轮换,轮换需动用一定机械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6)粮食行业面粉生产和立筒仓储存等环节工作中存在火源、摩擦或撞击产生的火花和静电、提升和入仓前物料中有异物、输送设备打滑或跑偏等都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粮食要高度重视和预防粉尘爆炸工作;

(7)粮食行业浸出油厂溶剂易发生爆炸,严格按操作 规程安全作业十分重要;

(8)粮食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整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严重,粮食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较薄弱,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够强。

18.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建立哪些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安全防汛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生产作业人员上岗制度;交接班工作制度;粮食检化验工作制度;有毒有害药品保管和领用制度;储粮防护剂安全使用制度;高处作业安全制度;库内运输安全作业制度;粮食入仓安全作业制度;粮食平仓安全作业制度;粮食出仓安全作业制度;粮食清仓安全作业制度;粮情检查安全作业制度;粮食通风安全作业制度;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机电设备安全维护维制度。

19.临时储粮场所消防人员应怎样配备?

储粮单位应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专、兼职消防队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每台消防车至少应配备1名司机及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专、兼职消防员应经常开展灭火业务训练和预案演练。储粮单位应对职工、临时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0.临时储粮场所对防火措施有哪些要求?

储粮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在粮食收购、烘

干、入库期间和遇有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对临时储粮场所实行严格现场巡逻看护。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施,及时发现管理异常情况和火情。储粮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车、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圈占、埋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1.临时储粮场所对火源管理有哪些要求?

临时储粮场所应实行严格的火源管理。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临时储粮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臵醒目的禁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

22.省粮食局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查访是怎样规定的?

原则上每个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暗查暗访组每月组织暗查暗访不少于一次,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频次。每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暗查暗访组检查涉粮(盐)企业累计不少于30户。

2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哪些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怎样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25.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初步建立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到位;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财产损失明显下降;基本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和操作方法。

26.粮食行业怎样理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准则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生产管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在履行生产责任的同时,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的人员必须同时管理安全,以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正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组织或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2)施工和

检修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3)各级负责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宣传教育;(4)班组班前班后会,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竞赛及其他活动(6)召开事故及隐患分析会,进行案例教育;(7)利用录像、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28.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1)建设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防火、防爆工程;(2)增设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器材、装备以及这些安全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3)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开展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课题的研究;(6)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29.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4)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能否及时发现和制止;(6)发放配备的劳保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7)危险源的监控情况;(8)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30.常用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法有哪些?

(1)常规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现场通过感官或辅以一定的简单工具,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表法。安全生产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责任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生产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31.储粮药剂的保管人员和保管制度有哪些要求?(1)应有两名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粮油保管员上岗资格证。

(2)保管人员1年至少2次对药剂进行盘点,检查药剂存放是否符合存放规定,并保持库房整洁。

(3)实行双人、双锁的收发制度,双锁钥匙分别由两名保管员掌管,收发储粮化学药剂时须由两人共同参加。

(4)实行储粮化学药剂验收、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32.报废储粮保护剂怎样处臵?

对于报废的储粮防护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臵。

对于检测有效报废的储粮防护剂,农业部药检部门在对其进行农药登记时已经考虑到它的降解产物对人畜健康有害的问题,因此可作无害化处理,用于空仓杀虫、防虫线、环境灭虫。

对于检测无效报废的防护剂,视分解产物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臵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如果处臵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处臵设备,可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臵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33.粮食行业消防安全火源管理措施有哪些?(1)在各个醒目部位设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防火标志,提醒一切人员,随时注意严禁烟火;

(2)生活区和生产区要严格划分隔开,并在区分处设臵警卫,对外来人员要做好宣传,动员他们交出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有门卫负责保管,防止把火种带入生产区与库区; 对外来提送货物的车辆要严格检查,防止汽油柴油易燃易爆物进入。为向这些顾客提供方便,可在库外、厂区外设易燃品暂存处,有专人负责管理;

(4)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区外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动火

证应注明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5)生产区需要取暖时,每个取暖点都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许生火取暖。

34.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属实的,按故等级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是怎样规定的?

(一)瞒报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二)瞒报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三)瞒报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四)瞒报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35.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一种情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

(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认定),且有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的;

(三)事故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36.怎样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37.粮食行业要怎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投入,强化企业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规范运作。

38.粮食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后怎样处臵?

粮食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后,应及时处臵灾情,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尽快清点损失情况。因灾损失粮食10吨以上或油脂2吨以上,或造成其他财产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应及时报告。清点损失应在保证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特别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品处理安全和用电安全,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9.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0.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什么?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努力构建部门指导有力、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41.干燥塔着火如何处理?

干燥机内着火时,应立即关闭冷热风机。热风炉实施临时停炉,火势未扑灭前任何人不允许进入干燥机;停止所有

机械设备,切断电源。打开着火点附近紧急排粮口,排除粮食及燃烧的火块;干燥机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总闸门;清理干燥机内着火点附近的残留物,分析原因。

42.席茓囤和露天堆垛防火要求有哪些?

席茓囤和露天堆垛应采用钢丝网或其他难燃或阻燃材料遮盖。简易罩棚的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其遮阳和遮雨、雪材料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席茓囤的檐口高度不宜大于7米,露天堆垛和简易罩棚的堆粮高度不宜大于5米。

43.粮食行业汛期值班巡查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汛期到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洪汛区的粮食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加强与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库区巡查,了解、掌握殉情变化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报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44.防火“六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3)打更、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4)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5)教育小孩不准玩火;(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45.未按照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受到怎样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7.涉粮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有哪些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48.处臵报废药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采购方为处臵负责人,应负责报废药剂处理的相关事宜,包括组织处理人员、42 安排处理场所、准备处理设备、支付处理费用、确保安全等;三是根据报废药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行安全、有效处理,做好安全防护。

49.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

(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50.粮食机械的安全操作使用有哪些要求?

移动型机械,必须放臵平稳;机身上不准坐人或走人,不准代替用作梯子或跳板。运转作业时,不准横跨和在机身下走动、停留。有升降结构的机械移动时,必须将机身降到最低高度,并严密注意防止机身与空中高压电线接触,以免造成触电事故。专用机动车辆,不准非操作人员驾驶,没有安全措施的不准乘人。架空或地下固定输送线以及固定机械、设备,都要安装合理,平稳坚固,防止松动造成事故。

参考书目

《安全生产法》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

《临时储粮场所消防安全暂行规则》 《粮食行业安全防火应把握的问题》

《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防范》 《粮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理技术方案》(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2009年10月)《粉尘爆炸事故及预防》

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2.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 篇二

国粮电[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针对前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特别批示“要认真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特别是东北地区席茓苫储粮较多,秋冬季节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防火工作”。2010年以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上年明显好转,事故数量直线下降。我们要继续努力,巩固这一成绩。为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结合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特点,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行业冬季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粮食行业由于自身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保民生的高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做好消防工作的意识,清醒认识并且善于发现当前粮食行业消防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心,丝毫不能松懈。当前正值寒冬,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同时华北、黄淮地区较往年降水少,持续干旱。目前又正值粮食收购时节,粮库车辆、人员往来频繁,所需麻袋、编织袋、苫布、席茓等易燃物料增多。东北地区粮食收购量大、烘干作业量大、露天储粮多,使得消防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增加,防控难度增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务必提高警惕,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领导,落实行动,制订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大清查、大整改,务求彻底、注重实效。要认真检查从部门到企业、从领导到员工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且职责分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发挥实效,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经常开展演练以保证灭火实战能力;各类消防物资、装备以及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随时能够发挥作用;粮食企业作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库内用电、仓内照明、库区火源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要对仓房、油罐、罩棚、露天囤垛、烘干设施、收购现场、药品库、办公楼、出租设施、在建工程等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限时治理,并实行追踪销案制度,不留遗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督促粮食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好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除了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还可开展交叉互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消防执法检查。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保证人的安全,又要重视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各地区、各单位要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水平。利用板报、广播、录像、张贴画、网络、宣传员等多种媒介和途径,积极创新消防宣传工作,坚持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导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并切实掌握设施、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尤其要强化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四、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地区、各单位务必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及个人。粮食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依法追究责任,使责任真正成为监督安全生产的保证和实现安全生产的动力。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须警钟常鸣、长抓不懈。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更要加倍警惕,密切关注行业安全生产动态,尤其是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安全,务必按照中办和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储粮安全。

国家粮食局

3.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 篇三

甘肃省武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

甘肃省武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是省粮食局领导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占地面积306亩,拥有散装平房仓28栋、立筒仓4座,总仓容12万吨,储备油罐17座,总罐容1.2万吨,钢网架结构罩粮棚7000平方米,简易仓棚3600平方米,玉米烘干塔1座,库区有1.287公里铁路专用线与兰新铁路干线接轨,粮食物流中心优势明显,作用突出。公司先后荣获全省粮食工作一等奖、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在省粮食局、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突出“管好储备、抓好经营、带好队伍”三件大事,确保公司“人、财、物”三大安全。公司严格执行《甘肃省粮食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要求,通过狠抓安全教育,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全员培训,突出现场管理,保

障安全投入等手段,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平稳的态势,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一、营造安全氛围,树立全员安全生产理念

多年来,公司坚持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与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每年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以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作业为突破口,坚持制度、责任、纪律三重保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培养了一支纪律严明、团结奋进、能打硬战的员工队伍,共同铸造了公司安全品牌,连续多年保持了安全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

理念引导行为,行为决定安全。公司十分注重以员工理念引导安全生产,在实践中大力培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首先,坚持“安全为本”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理念,做到“宁可不生产,坚决保安全”,在公司上下形成了“安全是公司最大的政治,安全是员工最大的幸福,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的安全理念。其次,从领导班子自身抓起,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的预防,每年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自主保安意识”,逐步形成了“在其位、负其责”和“上安全岗、干安全活”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干部员工“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的意识。第三,营造

安全文化氛围,构建和谐发展环境,在库区、办公楼等区域内制作安全生产宣传牌匾,普及安全政策法规、文化常识等安全知识;在重要工作场所设置安全画、指示牌、警示语等标认识,倡导和宣传安全文化理念。第三,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以安全为主题的讲座、交流等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员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使无处不在的安全文化影响员工的安全理念。第四,通过“百日安全无事故”、“共产党员示范岗”、定期安全检查、班前安全会等活动,不断巩固和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成果,使安全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感染人,教育人,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企业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作业。第五,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每年结合春秋两季粮油普查与年终考核,对安全工作至少统一检查3次;今年,王全福董事长、刘爱贵副总经理先后多次深入公司检查安全工作,验收消防演练成果,既为公司检查指导,又为职工加油鼓劲。

二、筑牢安全防线,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

孟子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在安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近年来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制度的执行落实力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完善了公司各环节工作标准。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及时编写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对各岗位、各环节、各流程的操作规程、业务要求、标准及应急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作业人员的交接班、巡视维护、操作、检修、验收等各个工作环节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制定便于操作的作业审批单,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召开安全例行会,对各部门与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把安全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三是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公司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的责任制,按照“四防”工作目标,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对所有出入库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认真坚持上下班清场制度;坚持做好每季和节日前后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防火、防汛、储粮化学药剂、防粉尘爆炸等工作;设备使用方面坚持跟班作业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调整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了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四是以流程梳理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我们在反复检查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并参照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时补充义务消防队员,细化流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制定了出入库作业单、仓房检查单和《粮油保管员包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作业安全审批确认制度,切实保证安全责任到人,安全预案制订到位、技术措施实施到位、安全监护监督到位。实现了安全工作管理标准化。

三、夯实安全基础,用科技支撑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离不开安全科技,人防、物防要与技防相结合,才

能有效保障企业安全。公司高度重视提升科技水平对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公司在省局、省公司的支持帮助下,先后投入80多万元,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技防水平。一是在库内安装高清电视监控设备,实现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的安全监控。二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三是为各值班室配备了固定电话,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对讲机,实现值班巡逻人员的无缝连接。四是加大消防管网和消防设备的更新力度,及时更换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实行检修,确保消防设备合格率达到100%;并在库内新建消防水池4个,保障应急情况下的供水能力。五是对立筒仓、烘干塔、水塔、储备油罐、平房仓等建筑物安装了避雷装置,按照相关规定对立筒仓、烘干塔安装防爆装置。六是根据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暂停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通知要求,在省公司的统一协调下,及时购置了碳纤维空气呼吸器及压缩填充泵,提高了防化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投入,公司的装备先进程度逐年提高,实现了科技兴安,装备保安,大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了安全生产。

四、坚持安全教育,用高素质队伍提升安全生产

公司始终把职工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全员素质和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全面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多年来,我们始终做好公司的全员安全培训,每年邀请专业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年的春秋两季粮油普查,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

考核力度,实现以会代培、以查代训;始终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住特种作业换证的时机,开展电工、锅炉工、驾驶员、消防员的培训;对外来作业人员实行岗前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规程;利用闲置设备、空置仓容,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开展“四个能力”的宣教活动,使人人懂得消防知识,掌握防火灭火技术,提高了应急自救能力。

五、加强安全检查,用行动落实安全生产

2013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政府和省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吸取中储粮林甸直属库与中储棉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我们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多次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立即行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会议内容,吃透精神,指导工作,并重新学习公司安全制度与各项应急预案。二是先后多次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消防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布局、使用情况;储备粮油安全储存、购销情况;机械设备、输电线路的安全使用情况;防火、防汛、储粮化学药剂、防粉尘爆炸及避雷装置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排洪系统的畅通情况;粮情监测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及应急预案系统的运行、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三是成立储备粮油安全度夏度汛检查监督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随时、随地对库存粮情进行全面检查,方式包括实地联合检查、查看记录、检查设备,重点加大对包括省级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粮、商品粮、租赁仓房内的各类粮油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了库内存粮的安全、数量、质量及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备了防汛工作的应急材料,在省局、省公司和市区联合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得到充分肯定。

六、巩固安全成果,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按照省粮食局、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的要求,结合“平安陇原消防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一是全面完成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省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的各项任务,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公司的首要任务,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将择期开展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周”活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通过交叉检查、相互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把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环节系统、全面、仔细、认真的检查一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二是切实抓好安全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与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级联防”体系和人防、物防、技防制度,确保企业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储备粮油安全度夏度汛的检查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商品玉米的粮情检查,做到查粮情、排隐患、保安全。

四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内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设备设施运行与安全作业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争安全工作再提水平、再上台阶。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公司在安全生产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实现了安全生产多年无事故的目标。但与上级的要求及全省其他粮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的事故为戒,在省局、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4.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 篇四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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