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公司合伙经营合同协议

2025-02-02

经典的公司合伙经营合同协议(精选7篇)

1.经典的公司合伙经营合同协议 篇一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

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

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

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

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

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

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

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

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号,2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

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

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

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

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

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2.经典的公司合伙经营合同协议 篇二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股东合伙协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观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江西省火蝶实业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实际总投资为: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出自金额(大写)出资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出资人民币:柒拾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

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捌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

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捌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

丁方出资人民币:贰拾肆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以上投资比例以及金额全部入账,用于装修以及采购公司所需产品。甲,乙,丙,丁四方全部核查查阅账单,全部属实,甲,乙,丙,丁四方无异议。

附加:

4、公司办公场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器技术安装维修,网站设计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通讯设备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安全维护咨询服务,网络技术领域内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出资截止日期:

二、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可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

董事长由担任。主要负责江西省火蝶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切对外运营管理行为。

(2)

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

董事会成员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露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已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董事长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定制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列分配。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

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

经全体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自然人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出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万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一)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将公司注销。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及期限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即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12 日止。

九、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6 页,一式 4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09 月 25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09 月 25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2016 年 09 月 25 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

3.普通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篇三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___________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项目: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甲乙双方以合伙组织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经营业务。

五、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负责人及甲乙双方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4.合伙经营协议 篇四

本店主营:男鞋,专注男鞋。

欢迎光临本店采采,本店新开张,诚信经营,只赚信誉不赚钱,谢谢。经营项目:男鞋,只经营男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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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承租河口大桥附近军粮供应站仓库(已由二方签订承租合同)做陶瓷批发生意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项目为:陶瓷批发。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无限期合伙,直至有任何一方自行退出为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

各合伙人总投资额为先期每人注资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后期双方会根据情况继续注资。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不得在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拉第三方合伙。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不得在未经双方各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的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挪用合伙资金。

(2)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和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管理营业发票;

5、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帐目清楚、帐实相符。

(四)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润的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合伙金额的。

第八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5.山林合伙经营协议 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江油市康道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3 年03月01日起,至 2043年03月01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85000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付清30年承包期的全部租金),占出资资本的58.6%;

2、乙方:出资额为50000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34.9%;

3、丙方:出资额为10000元,以 实物 方式出资(主要以羊作价形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6.5%;

本合伙出资(现金+实物)共计人民币145000元(大写:拾肆万伍仟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在每次产品出售后结算后终止。如有意继续合作,再行本协议为原则的基础上添加附加协议即可。

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3年02月0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作为申请代理人(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七、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由其中之一合伙人担任出纳和会计职务。

八、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入股股份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另行投资金各30%;(2)提取继续发展基金2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分歧比较大的情况下最终由企业法人决定。

九、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4、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企业全权事务,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委托书上签字盖章为准。

十一、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具体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十二、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经共同商议表决后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三、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四、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并赔偿损失。

十五、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七、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十八、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十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二

十一、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十二、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

十三、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二

十四、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二

十五、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二

十六、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

十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

十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江油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泥石流、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三

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三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

十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丁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6.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篇六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类牌类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合伙人:___(签字或盖章)

7.车辆合伙经营协议 篇七

合伙

2010年10月1日

合伙经营客车协议书

合伙人:

合伙组织人: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盈利共担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牌号为XXX号大客高一级53座在客车从事XX至XX的旅客运输,经充分协商,就该车的经营管理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车(XX号)承包一次性投入1150000.00元,该车产为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归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二、投资比例及资产比例:

XX383333.00元整,占资产总值33.33%;XX出资383333.00元整,占资产总值33.33%;XX出资383333.00元整,占资产总值33.33%;

三、本着共同经营、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该车的盈利按入股比例进行红利分配,亏损亦按出资比例分摊。

四、该车合伙人不得中途退股,但可相互转让(转让按转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五、经合伙人协商,推举XX为该车负责人,负责该车的经营指挥,推举XX为该车监事,负责对该车的收支监督,推举XX为该车的资金核算和保管,以上工作为义务性质。

六、合伙人担任该车驾乘工作时,根据按劳分配,按社会行情计发驾乘工资,驾乘人员按社会行情计发工资,驾乘

人员按公司岗位责任上岗,驾驶员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见附件),交警部门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罚及证件办理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七、为确保合伙人的利益,驾乘人员有涉及损害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时,合伙负责人有权调换驾乘人员,是否需随车售票,由合伙负责人安排。

1、合伙人不能胜任驾乘工作,不得强行担任驾乘工作,具体事宜,由合伙负责人和监事把关执行。

九、为确保本车车况完好率,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该车的冲洗检查、维修,每月工资按市场价计发。

十、为确保合伙人的利益,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的问题,由全体合伙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最后按两人以上意见执行,少数人意见保留,但不得造成车辆停驶,否则赔偿因停驶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公司财务一份,各合伙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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