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题(精选10篇)
1.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题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9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3]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1月5日 政策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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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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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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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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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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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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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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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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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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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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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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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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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1-3]
问题:
幼儿的心理健康? 幼儿园环境营造? 幼儿园游戏指导?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幼儿园的安全?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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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多次被爆出的幼师虐童案,《工作教程》也再次强调,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禁收赞助费及兴趣班费
《工作教程》也对社会关注的其他问题作出了规范。例如对收费问题,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有家长反映幼儿园收取低价入园费,但开设高价兴趣班。此次《《工作教程》》也明确提出,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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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4]
修订内容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贯彻落实
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小学幼儿教育精选
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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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题 篇二
【案例一】2016 年4 月18 日14:20 分左右, 金阳幼儿园中二班的幼儿正在午睡。不料墙上的吊柜突然脱落, 导致6 名幼儿头部被砸伤。经查, 吊柜脱落原因系螺丝松动所致。
解析:金阳幼儿园对安装的吊柜疏于安检, 致使吊柜因螺丝松动而脱落, 并砸伤幼儿。这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知, 金阳幼儿园作为吊柜的管理人因疏于对吊柜的安全检查, 而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自2016 年4 月19 日后, 蓝天幼儿园患有咽炎和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幼儿逐渐增多。家长认为幼儿园室内环境有问题, 遂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经查, 该园在寒假期间对教室进行了装修。由于教室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致使幼儿感染了疾病, 因此家长纷纷要求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蓝天幼儿园装修教室的材料甲醛含量超标, 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由于蓝天幼儿园违背了上述规定而存在过错, 且给幼儿造成了伤害, 因此蓝天幼儿园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办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 条第2 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 蓝天幼儿园既可向装修材料的销售者追偿, 也可向装修材料的生产者追偿。如果二者都不愿承担责任, 蓝天幼儿园可以二者之一或二者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依法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3 岁的玲玲就读于红星幼儿园小二班。自2016 年5 月以来, 幼儿园教师经常看到玲玲身上遍布各种伤痕。通过走访, 幼儿园了解到玲玲经常被母亲李某责骂和殴打。幼儿园对李某多次进行劝说, 但均无效。对此, 幼儿园不知该如何处理。
解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若上述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题 篇三
关键词: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师素质 影响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教育不断创新和改革,尤其是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发布,我国普及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幼儿教育规模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推动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1]。对于幼儿园而言,其主要任务就是结合国家教育和保育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方针,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使幼儿身心能够和谐健康发展。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加快《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修订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并对旧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加以废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与普及学前教育。《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修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对办园行为加以规范,加强安全管理,重视规程与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断优化与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以此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相较于旧《幼儿园工作规程》而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这一内容,重点强调幼儿园的安全;同时对多处模糊与笼统的要求加以完善及具体,如教研制度、信息公开与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安全与用药安全制度、午检和晨检制度等。另外,新的《幼儿园工程规程》中对小学和幼儿园之间的关系加以强调,需要重视两个阶段教育的衔接性和联系性,但是幼儿园不能对小学教育内容进行提前教授,不能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相关活动。总之,《幼儿园工作规程》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中的一部管理章程,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规范幼儿管理与教育工作,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实现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提高教师素质的影响分析
随着幼教事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施与修订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促进幼儿园宏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教师的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需要其达到《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资格,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教师的基本文化素质,对新的教育观点和教育理念进行准确理解与科学把握,并将其转化为教师的实质教育行为[2]。幼儿园领导需要从教师素质的提高等方面来统筹思考各项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为其创设良好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机会,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而提高教师的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
一般而言,《幼儿园工作规程》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理论知识、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实现幼儿教育目标。首先,文化业务素质方面。教师在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技术处理问题,这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学历层次和较强的教学能力,全面掌握幼儿教育的相关知识,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将教育思想转化为教育行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幼儿园领导应激发教师的求知欲,鼓励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与知识,围绕新教法和新理论进行教研工作,强化教师创设教育环境、组织教学和制定计划等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其次,政治思想方面。教师要为人师表,需要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能够做到无私奉献与爱岗敬业,积极参与相关的学习活动,强化自身的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教育水平。幼儿园管理工作目标是提高幼教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能够树立良好的园风园纪园貌的形象,促进教师思想素质的提高。总之,只有统一教师的思想认识,使其具备良好的主人翁意识,能够明辨事理、学好理论、当好教师,才能促进教育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最后,素质水平方面。要想实现幼教事业的长远发展,幼儿园需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开展工作,重视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创设良好的条件来培养青年教师,使其成才,为幼儿园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对教师严格要求的同时又能放手让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使教师能够成为骨干级教师。
三.结束语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需要提高教师的素质,而教师素质的提高能够更好地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幼儿园领导需要积极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管理,对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加以充分调动,使教师能够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职业的使命感与神圣感,激发其奉献和敬业的精神。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使幼儿园更加充满活力与生机,促进幼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兵.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回顾与展望[J].学前教育研究,2012,05:24-27.
[2]《幼儿园工作规程》[J].中国民族教育,2016,04:12.
4.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规程》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十分细致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特别提出,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规程》要求幼儿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规程》提出,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题 篇五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是依据国家有关( )、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
定的。
A、法律 B、标准 C、通知
答案:A
线规1.1
2、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 )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
品应合格、齐备。
A、安全 B、生产 C、环保
答案:A
线规1.2.1
3、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 )。
A、可靠 B、齐备 C、配套
答案:B
线规1.2.1
4、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之一:经医师鉴定,无( )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A 、妨碍工作 B、慢性 C、传染性
答案:A
线规1.3.1
5、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 )上岗。
A、考试合格 B、领导批准 C、安监部门审查
答案:A
线规1.4.1
6、作业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应( )考试一次
A、半年 B、每年 C、两年
答案:B
线规1.4.2
7、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安规》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
恢复工作。
A、3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答案:A
线规1.4.2
8、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 )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
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
A、工作许可人 B、专责监护人 C、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
答案:C
线规2.2.1
9、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 )
A、带电作业工作票 B、第一种工作票 C、第二种工作票
答案:B
线规2.3.2
10、在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填用( )
A、第一种工作票 B、第二种工作票 C、带电作业工作票。
答案:A
线规2.3.2
11、带电作业工作,应填用( )。
A、第一种工作票 B、第二种工作票 C、带电作业工作票
答案:C
线规2.3.4
12、在事故应急抢修时 ,应( )。
A、使用一种工作票 B、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C、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
答案:B
线规2.3.5
13、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 )。
A、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B、填用带电作业票 C、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答案:C
线规2.3.6
14、下列什么工作应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
A 、测量接地电阻 B、检查高压电力电缆 C、停电的线路接地
答案:A
线规2.3.6
15、工作票制度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下面( )做法是正确的。
A、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B、工作负责人不许填写工作票
C、工作负责人可兼任工作许可人
答案:A
线规2.3.7.3
16、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 ),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
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A、电话联系 B、口头通知 C、书面申请
答案:C
线规2.3.8.3
17、第一种工作票如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 )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
请,经同意后给与办理。
A、到期时 B、尚未结束以前 C、超过时
答案:B
线规2.3.9
18、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不包括以下( )
A、审查工作必要性; B、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C、工作班成员资格是否合适; D、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答案:C
线规2.3.11.3
19、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 )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
工作
A、任何 B、部分 C、全部
答案:C
线规2.4.1
20、填用电力线路( )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A、第一种 B、第二种 C、带电作业
答案:B
线规2.4.6
2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 )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
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工作许可人 B、工作票签发人 C、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
答案:C
线规2.5.1
2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
人和确定( )。
A、补充的安全措施 B、被监护的人员 C、工作流程
答案:B
线规2.5.2
23、如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 )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
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A、主管领导 B、原工作票签发人 C、新工作负责人
答案:B
线规2.5.3
24、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
恢复工作前应( )挂接地线。
A、 照原样 B、重新验电 C、视当时情况
答案:B
线规2.6.3
2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规定,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 )。
A、工作许可人 B、值班调度员 C、工作票签发人 D、值班调度员
答案:A
线规2.7.2
26、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 )
A、 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答案:C
线规2.7.5
27、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应先( )。
A、验电 B、检查 C、与工作负责人联系
答案:A
线规3.3.1
28、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 )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
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答案:B
线规3.3.3
29、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 )kV
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A、6 B、10 C、35 D、110
答案:B
线规3.3.4
30、如需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需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 )同意。
A、调度值班员 B、工作票签发人 C、工作许可人 D、主管领导
答案:B
线规3.4.2
31、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mm
A、20 B 、25 C、30 D、35
答案:B
线规3.4.4
32、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mm。
A、25 B、12 C、16
答案:C
线规3.5.3
33、在杆塔或横担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 )接在杆塔或横担上。
A、允许 B、不得 C、必须
答案:A
线规3.5.4
34、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10kV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
距离为( )m
A、 1 B、1.5 C、1.3 D、1.4
答案:B
线规3.6.2(表3-2)
35、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分别与10kV 、35kV带电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
离不得小于( )m
A、0.65 0.95 B、0.7 1.0 C、0.6 0.8
答案:B
线规3.6.2 (表3-1)
36、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35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
得小于( )m
A、0.4 B、0.6 C、 0.8
答案:B
线规3.6.2 (表3-2)
37、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巡线,必要时由( )进行。
22
A、单人 B、两人 C、三人
答案:B
线规4.1.1
38、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 )m以内,
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A、7 B、8 C、9
答案:B
线规4.1.4
39、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 )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A、当值调度员 B、监护人 C、操作发令人 D、本班负责人
答案:C
线规4.2.4
40、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 )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A、不经过许可即行 B、经领导批准后 C、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
答案:A
线规4.2.8
41、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 )测量
A、测量仪 B、皮尺 C、普通绳索等 D、线尺
答案:A
线规4.3.5
42、砍剪靠近110kv线路的树木时,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为( )m
A、1.0 B 、2.5 C、3.0
答案:C
线规4.4.1(表5-2)
43、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110kV、220kV带电
导线最小安全距离分别不得小于( )m。
A、1.5 3.0 B、 1.2 2.8 C、1.5 2.5 D、 2.0 3.0 答案:A
线规5.1.1(表5-1)
44、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带工具、材料等与35kV带电导线最小安全
距离不得小于( )m。
A、2 B、1.5 C、1 D、0.7
答案:C
线规5.1.1(表5-1)
45、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m
A、0.7 B、0.6 C、0.5
答案:A
线规5.1.2
46、停电检修的线路,与邻近或交叉的35kV、110kV带电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分别为( )m
6.新修订《幼儿园规程》剖析 篇六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这次主要做了5方面修订: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且听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为您解答。
问: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 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这次修订《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问:这次对《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问:如何落实做好《规程》的内容?
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文件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 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 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 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 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 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 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 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 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7.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题 篇七
姓名:分数:
选择填空题(1~10题每空3分;11~12题每空5分;13题每空6分)
1、工作面风巷、运道掘进采用落煤。①放炮;②出班松动炮;③班中炮。
2、该工作面支护形式为:采用支护。巷道净宽,净高,棚距m,柱窝m,棚子扎角,棚间打齐5根撑筒,采用竹帘撑筒等背顶背帮。
①钢棚;②木棚;③0.2米;④0.7米;⑤ 2米;⑥2.2米;⑦76°-78°
3、工作面炮眼分为眼、眼、眼,各炮眼间距为 炮眼深度均为每眼装药量为卷。
①周边眼;②掏槽眼;③辅助眼;④0.4;⑤0.8;⑥1;⑦2。
4、严格执行制度,作业人员应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 找掉松矸、活矸,不留。
①敲帮问顶;②伞檐;③裙边。
5、该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放出班炮制度进行管理,放出班炮时间为:晚班,早班,中班。
①15:30~16:00;②23:30~0:00;③7:30~8:00。
6、工作面的放炮地点设在内,严格坚持好“”,“”放炮制放炮汇报制度;并在警戒地点:拉好警绳、挂好警牌,警牌上标明“”字样。
①采区避灾硐室;②一炮三检;③三人联锁;④里面放炮,严禁入内。
7、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①停止打眼;②切断电源;③撤出人员;④进行处理。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突水预兆,严格坚持“”原则。
①有疑必探;②先探后掘;③先放后掘。
9、每掘进20米必须开设消尘洒水装置,坚持消尘工作。①作好洒水;②作业前;③出班前。
10、人员推车时,同相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在轨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并带好刹车棍,转弯时发出行车信号,严禁放飞车,不准用矿车撞风门。
①出车了;②请注意;③10米;④30米。
11、当工作面发生火、瓦斯事故时,其避灾路线为:
①正常通风时避灾路线为:;②采区反风时避灾路线为:
12、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避灾路线为:
8.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 篇八
郑妍君
在本学期来,园内组织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在学习《规程》后,让我感悟很深,受益匪浅。让我以后对幼儿园工作和教育方面上有了很大的认识和改观。
《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我们应遵循《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多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知识。再加上我们每天都有上三大游戏让孩子在欢乐的游戏气氛中学习一些学习知识、社交能力。
我们老师在教学和户外活动中也可以适当的通过各种游戏来达到的目的和效果。特别是在户外活动中,切忌放羊式的户外活动我们可以设计好循序渐进的游戏活动,游戏也不能太过于单一,这样孩子玩的也充分达到了活动量。在规程中第十三条就有提到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的幼儿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和酌情增减。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9.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心得 篇九
本次新规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更加注重了幼儿健康方面的发展。
从以前的《纲要》、《指南》中都有简略提到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字,但是从新规程中总则的第一条又再次清晰提出,可见幼儿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在因材施教,促进幼儿个别化教育的发展。
另外,新的规程中增加了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收普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这个是从最基础的人性无歧视原则进行,对于这个的理解就是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幼儿的身心从小开始就受到关注,特别对于天生或外在环境给予的条件,残疾、单亲等条件都是幼儿无法选择的环境,作为这些幼儿身边的成年人都应该以平等、尊重的态度积极给予对待。
同时也增加了从有条件的社会开放到有创造条件像社会开放,这里多了创造的一次,给于一种新的发现、新的突破。
10.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体会 篇十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陈鹤琴先生说过,游戏是儿童的心理特征,游戏是儿童的工作,游戏是儿童的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说,幼儿的各种能力是在游戏中获得的。幼儿的游戏与学习是发生在同一活动过程中,游戏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因此,游戏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的运用不仅可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也可作为组织教学活动的有效手段。按照皮亚杰的理念,从认知活动而言,游戏是同化的过程。幼儿玩游戏越多,他们智力会发展更好一些。北师大刘焱教授认为,幼儿园教育最重要的是让孩子们获得幸福的童年、该年龄应有的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幼儿园游戏一方面要服务于教育目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让儿童在游戏中得到满足和快乐。”在游戏中,幼儿的动机是“我要玩”“我要学”,因此幼儿身心总处于积极主动状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使幼儿的学习游戏化,培养和提高他们对学习过程本身的兴趣与好感,使幼儿对学习的兴趣日有长进,游戏的魅力主要不是“好玩”,而是幼儿主体性的体现与发挥。遵循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给孩子们设计的活动要非常丰富多彩,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孩子们在愉快的游戏中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学习知识的积极性,开发自己的智力。只有给幼儿一个真正的游戏童年、快乐童年和成长童年,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学习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增长知识,就好像春风化雨般使草木生机盎然。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教育内容要从幼儿的生活经验出发,关注幼儿的兴趣,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参与活动,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教育要关注个别差异,满足发展中的不同需要参与情况,建立幼儿成长档案。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闪光点,这需要我们细心去发掘,根据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目标。同时,我们创设与布置科学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幼儿认知发展所需的材料,为幼儿特别强调人际关系、环境、强调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让孩子掌握知识远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将一个孩子的知识转为智慧,推动他们去体验人生去关注了解社会,从而构建起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在尊重幼儿方面,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师这个角色的定位符合当今世界的幼儿教育的发展潮流。如费德曼教授的“非普通性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幼儿个体可凭借其后学习的倾向在“普遍范畴”(指人类个体一般都能获得的共同发展经验,如客体永久性概念的获得)实现其发展,总之教师承担的不仅仅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如何在教育中灵活地扮演适宜的角色与幼儿积极的互动,这是教师工作中富有挑战性的环节。要得到孩子的喜爱,尊重。就必须先要学会尊重、信任孩子。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孩子,发扬幼儿的长处。同时还应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不能静止的看问题。作为教师,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在汲取其他教师的长处上,还要学会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的教研能力。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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