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惠民政策心得感悟

2024-10-26

小学惠民政策心得感悟(共10篇)

1.小学惠民政策心得感悟 篇一

英吾斯塘乡中心小学 开展“惠民政策宣传”活动

英吾斯塘乡中心小学 2018年4月25日

英吾斯塘乡中心小学

开展“惠民政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巴楚县县教育系统开展“惠民政策宣传”活动的要求,为确保教育系统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关注教育民生,围绕实现教育公平、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入学等人民高度重视的实际问题,切实落实好教育惠民政策,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能得到进一步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我校“惠民政策宣传”活动,促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以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公平公正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认真受理学生及家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将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让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切实感受到“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的优越性、实效性。

三、教育系统惠民政策宣传内容 “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吃营养餐等。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从2018年4月26日下午19:30整在中心小学操场进行。

五、参与人员

中心小学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

六、活动要求:

1、宣讲内容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

2、宣讲材料要深入、简洁、明了。

3、宣讲人员必须使用国语宣讲。

4、宣讲过程中班主任要管好学生,不可追逐打闹,交头接耳。

5、所有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场。

英吾斯塘乡中心小学 2018年4月25日

2.学习形势与政策心得感悟 篇二

一、要保证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不要错过珍贵的和平年代。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使国防、科技、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提高,才能充分保障国家安全。

二、要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政策。有了良好的外交,才有良好的国际环境,才能吸引外资,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3.惠民政策(定稿) 篇三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 大类46 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2、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自有资金率大于30%;

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10]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12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

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春苗工程”—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管理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 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 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内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内,可以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 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内高校加10分,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内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内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内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内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内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 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泽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就业

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因公牺牲人员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17.5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651.7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100元物价补贴,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

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及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及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及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一、根据(劳社部发[2007]24号)《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

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帐户。

(四)缴费按自然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09年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09年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帐户,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

(一)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

(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

(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

(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2012年1月15日

4.党的惠民政策 篇四

1、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3、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

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为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自2004年起,国家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提出‚到2007年,在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为此,中央在4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新增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2004年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

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6、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8、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9、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1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12、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13、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

5.惠民政策情况调查问卷 篇五

一、请选择您对下列惠民政策的熟知程度

1.粮食直接补贴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2.农资综合补贴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3.良种补贴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5.粮食最低收购价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6.取消农业税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8.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A.不知道

B.知道,但不熟悉

C.很熟悉

二、请选择您对下列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程度 1.对当地落实惠民政策的总体感觉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2.粮食直接补贴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3.农资综合补贴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4.良种补贴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6.粮食最低收购价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7.取消农业税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9.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6.2016年惠民政策汇总 篇六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问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 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了“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取得喜人成绩。

一、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惠民政策

(一)新农合

1.参合农牧民在县内就诊实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制,农牧民在门诊或出院后结算就可享受到新农合补偿费用。

2.实行中医民族医药补偿。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补偿。

3.对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农牧区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又属于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4.开展地区、自治区级即时结报工作。县合管中心分别与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康宁医院及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3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即时结报协议并与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进一步方便了参合农牧民在异地出院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款。

(二)妇幼保健

1.正常分娩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实行免费住院。(因为参合孕产妇如在乡级住院分娩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200元;如在县级住院分娩是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

2.病理性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如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等)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后,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400元的,按照400元予以保底补偿。

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婚前保健作为优生第一站和预防先天性缺陷新生儿的第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提高母婴健康、出生人口素质,拜城县启动了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根据拜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拜城县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拜政办发[2009]108号)的文件精神,对每对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费用130元实施了减免,对婚检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患者建立管理档案,并转介至患者居住点,实行孕前提前监控,并采取免费发放药品等多项干预措施跟踪管理,HIV(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为100%;HIV(艾滋病)感染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100%;同时按照国家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项目,为婚检中发现的梅毒患者做抗梅毒监测治疗,目标人群为孕妇及未满18个月的婴幼儿,享受国家相关免费治疗和管理,因此非孕

36.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l0年)》、卫生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和财政部《艾滋病及抗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拜城县艾滋病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对象为(主动去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求询者;拜城县所属的农牧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监狱、劳教场所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犯人、劳教人员等。减免关怀收费项目: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和HIV抗体初筛检测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为农牧区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免费CD4T淋巴细胞检查;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学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给予生活救助;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进行就业指导;监狱、劳教场所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犯人、劳教人员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按照国家“四免一关怀”有关政

家庭;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奖励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持有我区居民的城镇户口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城镇伤残每人每月270元、农村伤残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城镇伤残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伤残每人每月1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6.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

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7.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 篇七

中共乔善乡委员会乔善乡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实施办法

各村(居)民委、乡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7‟104号)精神,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根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业特点和涉农项目,进一步制定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切实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各项惠农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公正公平,是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各乡直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在惠农政策上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促进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明确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由政府统揽,各相关部门履职,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政策与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探索建立全面的、长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以此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转变;增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

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人口环境。

三、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体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理应得到重点扶助。各级各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在制定或执行相关惠民政策时,主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商,逐步探索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体系。凡是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家庭要优先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按人均或按户落实资金时,对计划生育家庭要在平均基础上提高一定的补助标准。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乡扶贫办: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乡民政办:把农村中的独生子女贫困户特别是子女夭折、病残后又无生育能力的家庭优先纳入困难救济、慈善助学、安身工程建房,优先解决他们的生活、入学和住房困难,在安身工程建房工作中对计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发展社会福利、农村社区服务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满60 岁后,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及时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的“三结合”户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治病困难。

乡卫生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区属卫生医疗单位减免门诊挂号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农村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因病住院治疗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进行补偿。

乡林业站:在造林工作和发展经济林工作中,优先向农村计划生育户提供林业科技服务,优先安排林木采伐计划和植树造林、林下地综合利用、科技示范等林业工程项目。乡妇联:要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扶贫” 活动时,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春蕾计划、大龄女童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把应当享受惠农政策的计划生育群众,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落实的工作举措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各项惠民政策。对于今后安排的涉农惠农项目,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逐年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好优惠政策。要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对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内容,每半年和年终考核1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优惠政策不力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

中共乔善乡委员会

乔善乡人民政府

8.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篇八

为了认真落实《**州惠民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州纪委、州监察局决定,在全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惠民政策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州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活动范围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社区)。

三、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各项惠民政策。

(二)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惠民政策的满意度

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四)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通过扎实开展活动,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村、乡、县、州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惠民政策项目,编制惠民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各项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惠民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金额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定期如实

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内容。

五、惠民政策项目

强农惠农方面: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全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国家良种奶牛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政策;

教育卫生方面: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

9.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篇九

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记新县浒湾乡游围孜村驻村第一书记卢万龙□见习记者杨潇杰新建入村大桥“同心桥” 卢万龙是信阳市委统战部派驻新县浒湾乡游围孜村第一书记,回顾的驻村经历,他充满信心的展望游围孜村的未来,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指挥下,游围孜村一定会脱贫致富奔小康。 高村标农田整治项目 扶贫攻坚,甘做排头兵有人问卢万龙在村里担任第一书记是不是很累,他的回答是“在条件艰苦的地方,更能为人民做些实事”。深入基层,方知基层不易,在陪伴村庄发展的日子里,卢万龙一刻也没有松懈过,他心里装的是村子里的大事小事。在卢万龙看来,20是新县的脱贫年、摘帽年,在浒湾乡游围孜村也有12户30人未达到脱贫标准,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他带领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一起,遵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建玲同志来村调研,指导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方波同志带领部机关同志来村调研指导精准扶贫工作 一方面抓好问题整改。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按照“六个一”和“三个度”的要求,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全面整改,共查找整改问题6大类178项,清退贫困户5户。卢万龙如是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建玲同志来村暗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方波同志来村检查,都对我村的脱贫攻坚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给贫困户送去自行车,方便其孙女上学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助力贫困户脱贫。按照贫困户脱贫“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采取的扶贫措施主要有:1.对31户118人实施了易地搬迁,对5户12人进行了危房改造,彻底解决了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2.对37户贫困户实施了到户增收项目,进行淮南猪养殖,确保了贫困户稳定增收。3.全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了“全覆盖”,县里根据因病致贫实际,为贫困家庭患者专门制定了“五道医疗保障线”,彻底解决了贫困户“看不起病”的问题。4.认真落实教育保障,对村里学前教育儿童,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职业教育学生,大学生,全部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补助,特别是高等教育学生按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外,县财政专门出台补助政策,即从年开始,县财政每生每年再补助5000元,彻底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同时,帮扶单位县妇联会、烈士陵园还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村留守儿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帮助儿童健康成长。5.积极关爱弱势群体。2017年为4户4人申请办理了低保手续;为6户6人办理了兜底保障;2017年7月份,帮扶单位为1名重病患者向省申请1万元救助金;帮扶单位利用入户走访的时机,多次对贫困户进行救助慰问;对特别困难的人员,组织企业家及时进行救助度困。通过多措并举,全村贫困户持续增收,没有返贫人员。至此,全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0.5%,达到了预期目标。最后,扎实开展助贫爱民活动。关于这一点,卢万龙告诉记者:“为提高‘三度’,扎实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整治’活动,特别是县委常委、副书记、县长夏明夫同志来村开展‘昼访夜谈’活动,为我们如何与全体村民‘面对面、心贴心’开展工作树立了榜样。为营造我村‘青山绿水’的小环境,帮扶单位和帮扶人积极开展‘清洁庭院,幸福家园’活动,不仅对帮扶户的家庭卫生进行了清理,而且对全村的所有环境进行了清理,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县委组织部长潘旭来村慰问第一书记并调研村建设发展 记者通过走访得知,村里的每一举措卢万龙都亲力亲为,无论大事小事都没有丝毫的懈怠。在扶贫攻坚的道路上,带领着村委会时刻守候在村民的周围,心系贫困村民,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而卢万龙却平淡地说“只有你想着群众,群众才会支持你”。 与帮扶责任人校核贫困户信息 夯实基础,加强组织建设 卢万龙在村务管理方面更是认真高效,他提出做基层的好公仆,首先要有过硬的思想觉悟,在基层创出一片天地,开拓一番事业,重要的是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深入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工作要求,科学部署。根据市“严乡、强村、育新”总体规划,按照“五好支部”要求,以争先创优为抓手,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每月的党员学习日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两深入”活动,做到学习有笔记,学后有心得。通过学习,党员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党性修养明显提高。二是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对村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坚持集体研究,对贫困户的清退、退出,低保对象的评选,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等热点敏感问题,坚持做到“四议两公开”,积极提升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三是积极开展党务活动。“七一”建党日,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活动。重阳节,市委学委、统战部长方波同志带领市民企商会的同志对全村的“五保户”和敬老院开展了“送温暖活动”。2017年12月28日,组织全村党员开展了“观摩产业和美丽乡村示范村活动”,大家在感受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成果的同时,深刻认识到了本村建设和发展的差距,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加强本村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配备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易地搬迁后的新村 聚集合力,集中力量办惠民实事 浒湾乡游围孜村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除了实施易地搬迁、危房改造项目和到户增收项目外,还主要实施的项目有: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采取打机井、提水增压的方式,对全村所有住户进行送水入户,确保户户用上自来水、干净水,彻底解决了全村“饮水难”的问题;文化体育项目,新建了村文化活动广场,完善了村文化活动中心设备设施;村集体经济项目,利用上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20万元,入股合作社,年分红收入2万元;旅游设施项目,浒湾乡游围孜村纳入全县“九镇十八湾”旅游建设规划,2017年已开始规划建设,目前村旅游服务中心和村文化大广场正在建设中。为支持村旅游规划建设,市委统战部组织企业家捐助资金100多万元,专门用于弥补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对卢万龙来说,这无异于雪中送炭,全年已有项目实施资金达到了1029万元,为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做好了充分准备。各个项目项目的开工,将极大地改善全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检查验收村安全饮水工程 与县旅游考察组在易地搬迁新农村前合影 扶贫建设在路上 浒湾乡游围孜村今非昔比,各项惠民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村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村民的日子越来越好。卢万龙告诉记者,村子下一步还要继续发展,村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将会同步提高。 正在建设中的“村旅游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 在全村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在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种植产业;整合全村住房资源,积极发展民宿产业。通过多种产业发展,确保全村稳定增收、持续增收。 按照村旅游建设规划,持续抓好村旅游服务中心和村文化大广场建设,积极规划好村“围孜文化”建设。在全面提高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软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绿化、亮化、美化设施,确保村旅游资源的整体提高。 给贫困户送去“脱贫光荣证”

10.惠民政策关爱老人 篇十

促进和谐关爱老人活动

国富民强,近年来我们的惠民政策越来越好,越来越多,今年9月份,济南市民政局联合高新区民政局和巨野河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孙志霞科长,发放了为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安装“贴心一键通”的档案表。

我村80周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共有103人。由我村分管民政工作的李宗山同志,挨家挨户上门服务,详细的询问了老人的需求及联系方式,并把老人的证件统一收齐,统一复印,即照顾到了不宜出门的老年人,又为其子女减轻了负担。“贴心一键通”是一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有24小时紧急救助服务,365天日常生活服务,“贴心一键通”是一项服务平台引入实力强、信誉好的服务企业,可通过老人事先录入的住址、病史、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快速引导救助人员抵达其住处,并及时通知老人的子女亲属,对老人实施紧急救助。还可以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缴费服务、预约挂号服务、票务预订服务、牛奶预订服务、提醒服务、咨询服务。我村除一人在外联系不上,其余102人全部填了申请表。

我村活动小组又联系了爱尔眼科医院来我村免费为老年人筛查白内障,并对查出病人的村民进行免费治疗。

当天,我庄科村委干部积极配合参与,为其安排地方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利用广播进行了充分的宣传,广大村民的参与热情高涨,筛查现场,场面十分火爆,村委会安排了村干部在现场引导服务。为我村广大村民检查出眼睛疾病的约二十余人,对他们的病情,次日免费安排其入院治疗。此次活动更加体现了“和谐家园”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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