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概念

2024-07-06

金融危机的概念(共12篇)(共12篇)

1.金融危机的概念 篇一

一、高度垄断是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

当前,美国前10家金融机构托管资金总额为93.9万亿美元;世界前10家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16.7万亿美元的资产;世界前10家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总额为1.7万亿美元。上述这30家金融机构控制了超过112万亿美元的财富。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创造的GDP为14.5万亿美元,而全世界各国GDP的总和约为62万亿美元。“富可敌世界”正是这30家金融集团的真实写照。对这些财团而言,资产是投入各种项目挣取更多利润的本钱,是进行资本运作谋求暴利的手段。当它们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把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各类资本市场,特别是在极少数大投资银行的指导下共同进退,会带来什么后果?

据中国之声202月25日报道:“德意志银行的韩国经纪子公司面临10亿韩元的处罚。调查交易记录显示,11月11日韩国股市暴跌当天,共有价值2.4万亿韩元的海外投资者卖盘指令被执行,其中约1.6万亿的卖单是通过德意志银行旗下韩国证券公司执行的,德意志银行从中牟取了450亿韩元的利润。”韩国的案例中,国际投行的投资咨询报告实际上发挥着资本总调度、总指挥的作用。

两军博弈之时,资金分散、决策分散一方,亏是必然,赚是偶然。国际垄断资本在庞大的专业团队支持下,或买或卖,统一行动,赚多赔少成为常态。国际资本的账户虽然分散,但在国际投行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共同进退的资金规模远远超过本土投资机构,它们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乃至控制主导权也就不足为奇。见微知著。海量资本突然从各类市场套现离市的结果,必然导致金融危机。

二、重新认识金融霸权时代关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几个习惯说法

1. 是财富蒸发还是财富转移?媒体在描述股市暴跌时,最常用也是最误导股民的用语是“财富蒸发了”。金融危机的影响绝对不亚于一场大规模战争。但是,金融危机和战争最大的不同是,金融危机不会毁灭财富,更不会让财富从人间蒸发,它只是让财富快速、大规模地改变了归属。

2. 是危机爆发还是敛财结束?媒体经常在股市暴跌后向公众宣布“金融危机爆发了”,把暴跌作为危机爆发的起点。韩国政府的调查表明,股市暴跌是国际资本在高位套现离场后造成的结果,是财富被掠走的标志。因此,把股票暴跌视为社会整体陷入危机的开始并不准确。其一,对国际资本而言,股市暴跌是以钱挣钱周期的结束,而不是开始。其二,股市暴跌只是小股民遭殃的起点,垄断财团却赚得盆满钵溢,用金融危机来指称整个社会陷入危机显然是不确切的。其三,股民在股市的投资多数被金融垄断集团吸走,市场现金极度缺乏,从表象看,这似乎是社会危机;从本质看,却是金融资本胁迫政府为其挣钱支付社会成本的一种手段。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质就是国际垄断资本鲸吞民众财富

3. 一次“危机”和两次“洗劫”。国际垄断资本从股市高位套现离场,将股民的投资装入自己囊中是第一次财富洗劫。国际垄断资本借助现金短缺的“金融危机”,迫使政府用百姓血汗钱救市支付社会成本是第二次财富洗劫。金融危机造成的社会成本至少包括三项:政府无偿给银行提供救助资金;政府实行减免税收;政府的公共债务大幅扩大。时下欧洲一些国家发生的主权债务危机,将第二次财富洗劫的规模推至历史巅峰。年12月7日新华网消息称,据美国《彭博市场》杂志报道,美联储秘密向美国大型银行进行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注资。美联储从8月至3月,共计向金融体系注入7.77万亿美元。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紧急贷款利率低得超乎想象,12月利率降至0.01%。美国的公共债务上限也一提再提,创出历史新高,达到15.2万亿美元。政府救市的海量资金都需要用未来的收入偿还,这是一些国家发生主权债务问题的核心。

三、资本运作脉络和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以钱挣钱是资本的生存方式和追求的唯一目的。它运作资本、鲸吞他人财富的经典程序是:推动货币从充裕向过剩转化;让投资收益大大超过资金成本,刺激起金融投机活动,让资产价格连续大幅攀升;统一调动资金在高位套现离场,资本实现盈利目标。

1. 在美元为国际主要货币的前提下,流动性从充裕向过剩转变的推手是美联储,基本的操作工具就是降低美元利率。美元本位制实行之初,带来了投资能力迅速提高、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的好处。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很快就把制造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人力成本低下的不发达国家,进而促成发达国家经济的金融化转型,出现实体经济萎缩,金融服务业比例上升,国民收入中金融收益超过销售利润,投资能力与实体经济的需求完全脱节、不成比例等经济金融化的显著特点。在这个背景下,国际金融垄断集团不再满足于挣取商品利润,而是利用自己控制资本和货币的长项,不断作局,以鲸吞全球财富。

在这场游戏中,垄断财团集中财富的媒介就是货币。因此,要把分散在百姓手中的财富集中起来,必须提供宽松的货币环境。所谓货币供给充裕是针对实体经济而言,而远远超过实体经济消纳能力的货币供给当属供应过剩。以近80年来几次大的国际金融危机为例进行分析:

美国1929年金融风暴。1921—1929 年间,美联储除了下调利率外,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就是增加货币供应量。美联储仅在1928年就向它青睐的成员银行发放了600亿美元的货币,这些成员银行用它们15天的银行本票作抵押。如果这些钱全部兑换成黄金,相当于当时世界全部黄金流通量的6倍!通过这种方式发放的美元比美联储在公开市场上买入票据所发放的货币量高出33倍!

日本1980年代金融危机。美日“广场协议”签署后,为扩大国内需求,减少日元进一步升值的压力,日本开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1986年1月至1987年2月5次下调利率。为防止日元兑美元汇价继续上升,日本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大规模买进美元、卖出日元,货币供应量因此迅速膨胀,1987年的增长率达到10%以上。

东南亚金融危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案例中,流动性不是由本国货币政策当局降息或增发货币造成的,而是因大量借入美元,导致流动性泛滥。持有美元的投资机构能大量给东南亚国家放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

美国20次贷危机。20IT泡沫破灭,美国经济出现衰退。为了刺激经济,美联储采取了极具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经过13次降息,到6月25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至1%,创45年来最低水平。

以上的历史记录表明,美联储的利率创下新低之后不久,就有一场危机到来。因此,美联储每次操作利率下行并创下低利率记录,就意味着一场金融危机开始进入酝酿阶段。

2. 让投资收益大大超过资金成本,推动资产价格不断攀升。由于实体经济吸纳投资的数量受限于产能和市场,所以金融化时代的海量资金,实体经济无法全部吸收。过剩的资金要寻找出路,自然就流入投机性金融市场。在利润推动下,金融机构争相给借款人提供贷款优惠,金融市场的投机收益就会很快超过借贷成本,使投机活动迅速活跃起来。股票和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就会脱离经济基本面的支撑,出现迅速而持续的增长,形成泡沫。仍以几次大的国际金融危机为例,揭示金融机构如何为股票等资产性投资与投机提供廉价资金,为资产泡沫膨胀推波助澜。

美国1929年金融风暴。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保证金只要求10%,即可以用1000美元的自由资金购买价值10000美元的股票,其他资金可以借贷。这大大便利了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与投机行为。在19代初期,证券经纪人贷款规模约在10—15亿美元之间,1926年初扩大到了20—25亿美元之间,1927年底达到34.8亿美元,1928年底高达60亿美元。

日本1980年代金融危机。根据日本经济企划厅的统计比较,1984年到1989年,日本的固定资产增长了35.4%,土地资产增加了129.2%,股票资产增加了93.4%。1985年日本的股票市价总额仅为196万亿日元,到1987年末,日本股票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其股票市价总额占到全世界股票市价总额的41.7%。

东南亚19金融危机。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为国际资本直接冲击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创造了条件。外资并未如各国政府所愿流入实体经济,而是大量地流向了投机性强的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导致资产价格飞涨。比如在泰国,住房贷款1989年为1459亿泰铢,达到7934亿,增长了5倍多。1988—1992年间,泰国地价以每年20%—30%的速度上涨。

美国年次贷危机。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产品创新的推动下,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对次级借款人不断降低贷款门槛,使次级房屋贷款规模迅速扩大,20达到4000亿美元,突破1万亿美元,增加到1.4万亿美元。伴随次级房屋贷款规模的扩大,以此为基础资产的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及相关信用衍生品也飞速发展。

3.“资金调动令”是调动资金在高位套现离场、造成资产价格暴跌的黑手。国际垄断资本利用资金优势洗劫他人财富是金融危机的本质,“自由”、“合法”是国际垄断资本摆脱犯罪嫌疑的挡箭牌与护身符。既然法律保护用钱挣钱的合法性,人们只能去关注金融、经济危机的复杂外表,研究危机的传导机制、相互作用等,而不能追究在“自由”与“合法”外衣保护下的垄断资本的罪责。事实表明,导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是发生在“金融风暴”之前的“资金调动令”(投资建议报告)或者“调整令”(突然大幅度改变银行利率)。

美国1929年金融风暴。1929年8月9日,美联储将利息提高到6%,紧接着美联储纽约银行将证券交易商的利率由5%提高到20%。美联储猛然提高利率之后,银行无法有效发放信贷。国际银行家们一拥而上,以正常价格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大举吃进蓝筹股和其它优质资产。在这场空前的经济浩劫中,只有最核心圈子里的少数人事先知道投机大戏即将落幕,能够及时抛出股票,购买政府债券,然后完成个人财富的飞跃。例如,亨利·莫金撒在“黑色星期二”(1929年10月29日) 前几天匆匆赶到银行家信托公司,命令他的公司在3天之内卖掉所有股票。

日本“失去的”。美日“广场协议”之后,从1987年到1989年,日本股票价格平均上涨94%,城市土地价格平均上涨103%,东京的地价翻了两倍。1989年底,美国先由财长出面,高调宣称日本泡沫经济处于崩盘边缘,继而以美国金融机构为首的金融垄断集团做空日经指数。日经平均股指从1989年12月31日38915高点下降了63%;市值从1989年底的630万亿日元降至1992年的299万亿日元,三年减少了331万亿日元。日本因股市和房地产暴跌而造成的损失达6万亿美元,整个国家的财富缩水了近50%。

韩国抓住了德意志银行的黑手。年11月11日,韩国股市在交易时间的最后10分钟大跌48点。期间,外国投资者共抛出大约2.4万亿韩元的卖单。韩国历时三个月进行调查,抓到了德意志银行发出的资金“调度令”和其他证据:(1)交易指令都来自海外,大部分来自德意志银行。(2)这批巨额卖单是在股市收市前的最后10分钟进行的,也就是在别人没有办法做出反应的时候进行的这种操作。(3)德意志银行进行了期货和股指之间的套利交易。

高盛在中国发布的资金调度令。2010年11月10日,高盛集团向其主要客户发出卖出中国股票的操作指令,中国股市随后连续大幅下跌。这次我方找到了高盛的“资金调度令”,并复原了其运作资金的三个阶段:(1)中国股市低迷,众多券商在给客户的操作建议中建议客户卖出持有股票,但国际金融集团却步调一致地进行买入操作,并反复向客户强调买入操作的根据和理由。(2)中国股市突然快速上涨24%,众多投资者开始跟进买入,中国券商几乎众口一致向客户发出强烈买入的操作建议。(3)高盛集团突然在11月10日向主要客户发出操作指令,建议卖出持有的中国股票。

上述案例证明,国际金融垄断集团就是发布“资金调度令”或决定发布“调整令”操纵股市暴涨暴跌的幕后黑手。

4.“三个峰值”是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外在标志。上述案例表明,货币形态的资本除了在汇市可以出现价值变化外,通常是没有任何变化的,变化莫测的是资本的替身——各种有价证券。资本总是先躲进替身与有价证券所有人周旋,等到了市场价值的巅峰,其真身突然带着投资人购买替身的真金白银悄然溜走。

国际金融危机案例让我们找到了预警危机的线索。一是不到“峰值”,资本绝对不会现出真身,即攀上“峰值”是资本现身的前提。二是要把替身的市场价值变为现实利润,资本必须脱离替身还原为货币。现实生活中,金融资产的“峰值”就是股市、房市和汇市攀升至历史高位。这些有价证券的市值达到历史高位的时刻,就是投资的理论收益达到最大化的时刻,也就是资本套现离场的时刻。抓住资本现身的前提,也就找到了爆发金融危机的临界标志。

为什么说一定是股市、房市和汇市“三个峰值”同时出现,才标志金融危机迫在眉睫?因为国际资本投资从来都不会把钱装在一个篮子里。同一笔资金必定是一部分投资股市,一部分投资房地产。一个市场攀升至高位,另一个市场疲软,就满足不了资本预定的利润目标。因此,利用“三个峰值”作为金融危机的临界标志完全可行。就民族资本而言,它们和国际资本敛财的目标一致,但是对国家宏观经济的作用完全不同,民族资本通常继续参加“血液循环”,不影响国家资金总量,而国际资本进入当地金融市场的目的是挣钱,利润通常要汇出所在国,性质属于“抽血”。

金融自由化和美元本币制从根本上损害了各国的货币主权。汇率市场化自然也让外汇市场成了一个重要的赢利场所。我国没有实行金融自由化,但汇率在资本跨国流动中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特定的环境中,国际炒家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进行套利操作,他们最终要把金融利润汇出中国,自然时刻关注汇率的变化。当股市和房市到达历史高位之后,汇率如果再升高,就等于给国际金融炒家再增加一个赢利杠杆,提供了出逃时机。这时的汇率必然引爆资金外流。

四、避免“三个峰值”同时出现,防范国民经济大失血

各国与国际金融炒家的较量不是在股市跳水之后,而是在之前。根据前述的金融危机临界标志,政府可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制止事态恶化。美元汇率创下新低之后,就要采取措施,收紧银根,防止流动性从充裕向过剩发展。如果这第一道防线没有奏效,出现市场投机收益大大超过资金成本后,政府可以采用综合措施消除金融市场的泡沫。如果“三个峰值”都依稀可见,政府就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股市、房市和汇率的峰值此起彼伏,交替升降,力避“三个峰值”同时出现,在时机上有效错开国际资本套现离场的时间。这样,巨额民族财富短时间内流失的现象即剧烈金融震荡就可以避免。

2.金融危机的概念 篇二

实际上, 金融危机只是企业危机的一个方面, 企业危机是指能够潜在地给企业的声誉或信用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或活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危机。企业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因外部宏观环境因素的变化所导致的, 也有因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英国公关学者曾对《幸福》杂志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过一项关于危机的调查, 调查资料表明, 被调查者几乎百分之百地同意他们的公司容易发生的危机不外乎以下11种:生产性意外、环境问题、劳资争议及罢工、产品质量、股东信心丧失、具有敌意的兼并、股票市场上大股东的购买、谣言或向新闻媒体泄漏企业秘密、政府方面的限制、恐怖破坏活动、员工的贪污腐化等。企业面临危机时采用不同的危机处理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后果。成功的危机处理不仅能成功地化解企业所面临的危机, 还能因祸得福。对于危机的成功处理, 必须要在对企业危机种类充分熟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 企业危机也有不同的分类, 大体可以分为经营危机、制度危机、管理危机、安全危机和竞争危机等。另外, 根据企业危机的具体表现形式, 可分为商誉危机、产品危机、财务危机、财产危机、人才危机等。

经营危机又称经营环境危机, 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危机。如金融危机造成经营环境恶化带来的危机。企业经营环境包括两个层次:微观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包括产品定价、产品受益、生产成本、企业雇员等因素。这些微观因素影响着单个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活动。宏观环境不仅包括社会条件、社会总供求矛盾运动, 还包括政府宏观财政、货币、产业、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同时, 国内、国际政治、法律、文化因素也是宏观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企业经营时刻面临着危机。企业经营必须适应微观环境与宏观环境的双重变化,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化解危机, 立于不败之地。

制度危机是指由于企业制度不合理给企业带来的危机。企业制度是指企业的产权构成、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体系和组合方式, 是企业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企业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合理的企业制度能够保证企业活动的正常运转, 协调领导、管理层和员工之间以及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实现企业目标。相反, 如果企业制度不合理, 将会破坏企业的正常运转, 甚至严重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导致企业经营失败。

伦理危机。伦理危机是指企业在社会伦理、公德方面出现的危机。如企业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社会反对进而给企业带来的危机。现代经济中的企业管理活动, 不再是单纯的微观企业行为, 还涉及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人道主义、民本主义、自由主义思潮日益盛行的社会经济体系中, 企业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危机。企业伦理准则是指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 应遵循的伦理标准、社会正义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包括公平与效率、社会期望、平等竞争、广告、公共关系、社会责任、消费者主权、企业行为方式等多方面价值规范。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 包括人口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资金技术危机。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上述危机所带来的挑战, 如人口压力增大、资源不足、环境受到破坏、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物资短缺。生态危机越严重, 管理危机也越大。

安全危机是指企业在内部、外部安全方面出现的危机。典型的案例是近年来出现的毒奶粉事件。企业安全主要涉及企业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技术安全、资金安全、市场安全等多个方面。企业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技术安全、资金安全是内部安全问题, 较容易解决;市场安全涉及外部安全, 一旦出现, 如果处理不当, 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破产、倒闭是常事。

竞争危机是指由于竞争对手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危机。竞争危机主要表现在知识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信息占用与处理能力的竞争、企业预测与决策能力的竞争和应对危机能力的竞争。如数码相机的出现给胶卷企业带来的危机、竞争对手人才争夺带来的危机等。

以上企业面临的危机可进一步归纳为两种:结构性危机和偶发性危机。结构性危机一般是由企业内部系统损坏导致的, 造成危机的因素很早就在企业中存在, 一般都是企业的某项管理功能的实质性失效。一般来说, 结构性危机根深蒂固, 比较难以挽回, 因为结构性缺陷是企业长时间形成的, 根深蒂固, 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 造成的损失一般也很难以其他方式得到补偿。所以, 企业面对结构性危机主要考虑的应该是尽量地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而利用危机增加收入或利用危机扩大影响在结构性危机中是很难实现的, 对此企业决策者要克服侥幸心理, 不要企图采取措施转“危”为“机”, 防患于未然是这类危机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偶发性危机可以看作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种因素是决定危机存在的基础条件, 往往并不是很大的事件, 本身也不是什么问题, 有的在危机爆发前早就存在, 有的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另一种因素是引发危机的特定诱因, 这类危机的实质是经过特定诱因对基础事件的渲染后, 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中诱发的心理认知的崩溃, 很多时候甚至特定诱因本身就是对一些子虚乌有的事件散布的谣言。现实中, 由于这类危机缺少征兆, 爆发时间也没有规律可循, 所以较难预防, 后果也比较严重, 处理不好将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损失。这类危机的成因与利益相关者的心理认知有关, 因此, 如果能及时妥善地改变相关者的心态, 经过适当处理, 是可以向好的方面转变的, 可以采取措施使之转“危”为“机”。

近年来出现的大量危机事件表明, 我国企业危机管理能力不高, 大部分企业内部不存在危机管理程序, 当危机出现时, 绝大多数的企业家不知道该怎样正确应对。正是由于企业对危机的性质、后果、原因等判断迟缓, 极有可能将原本不大的事件演变为一场空前的危机。实际上, 在企业危机出现之前往往已经出现不良信号, 企业危机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 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前兆与信号。危机信号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较为隐蔽的危机迹象。通常, 其危害程度小, 对企业的生存还不构成直接威胁, 但时刻消耗着企业的资源和能量, 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潜在危机信号可以通过企业经营中微妙的不良现象来反映, 微妙的不良现象主要有:内部管理出现了不协调的迹象、行为失信、受到新闻界、政府部门“曝光”、社会公众舆论哗然、少量高级人才流失、市场份额逐渐萎缩、盈利能力偏弱、执行力较差、信息沟通、传递不畅、创新能力降低;缺乏发展后劲等。企业应当树立防范风险的意识, 从各个渠道及时捕捉到这些征兆的信号, 并对这些征兆的信号进行分析和判断, 及时进行必要的预防, 确保企业的某些薄弱环节不至于转变为危机。

3.别被“金融房产”的概念忽悠 篇三

“投资金融房,无首付,20年按揭,免装修,免税费,免物业,免打理,年年收租,越来越高,房产保值增值,值得拥有。”

……

4月9日,广州一家媒体爆出,一位市民收到“金融房产”投资的宣传资料,结果却发现落款是保险公司。本刊记者随即查阅发现,网上也充斥着大量 “出售”“金融房产”的信息。

保险营销员:网上售卖“金融房产”

在向日葵保险网,“福寿连连”被称为“人人买得起的金融概念房”。

在沃保网,“福寿连连=金融概念房”的文章赫然在列。

在赶集网成都地区“二手房”出售列表中,2011年11月23日曾出现“福寿连连‘金融房产’出售截至12月31日”,房屋地址标列在“春熙路”,“房屋概况”介绍为:“目前经挤形势下股市风险高,基金黄金扑朔迷离,房市动荡空置率高……大量资金投向何方?中国太平特别推出金融概念房。不用首付,不用装修,不用交税,不怕断租,不用操心。无自然风险,无政策风险,无贬值风险。一定保值,一定增值,一定回收。可选择月存、年存(500 元起,无上限,多存多得),租金收取方式可自由选择月领、季度领、年领。存款期可选择5年、10年、20年。20年可收回本金,以后可领取租金至终身,到时我们再负责回收房产。”

在百姓网的温州地区“新房出售”行列中,某人寿公司“金融房产,总价34万元,无需首付,分期付款,每年付1.6万元”。

在二手房交易帮手网站,有文章称,佛山限购令下,某人寿公司金融房产仍可投资。

而到了2012年1月、2月、3月,仍有不少公共网站和个人博客上,大量描述该“金融房产”的优越性。

过度包装概念:实为营销“噱头”

保险公司怎么会售卖房产呢?

记者仔细查阅了这些涉及“金融房产”的网络文稿、博客、产品说明会专题文件,发现其中还举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例子,分别是这款“金融房产”的小户型、单身公寓、复式房、别墅型,看上去选择还真不少。

比如,其中提到:“如果一位0岁的宝宝投资一套复式型保额10万元的金融房产,0首付,每个月按揭还银行1385.8元,按揭期限20年,总投资33万元”。

“‘房子’在办好手续后会自动帮你出租出去,不用自己操心,也不用考虑装修、物业等各种问题,一次给两年的房租,至少一万元,一直可以收房租到88岁。按照中档红利来算,88年的租金总额将会达到125.4万元。88岁后,按照中档红利计算,银行会按照226.2万元将房产收购回去,没有无法脱手之虞。”

“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购买一套房源至少需要三成首付,此后还有高额的随利率波动的贷款利息,有高额的各项税收,装修、物管、水电费等,还有断租和折旧的风险。”

相比之下,“金融房产”确实显得十分“诱人”。

有意思的是,销售人员还在网上列出了“实物房产”和“金融房产”对比表格。记者看到,以举例总房款100万元、20年还贷为例,两者分别从首付、还款利息、装修房、物业费等方面进行比较,而金融房产以其无首付、无贷款利息、无任何费用、保证无空租等优势明显胜出。

同时,不同的网络空间和文章上,还几度出现关于该款“金融房产”停售的信息。2010年开始就有人说要停售,后来陆续又出现2011年停售、2012年一季度停售等信息。

记者咨询后发现,该家保险公司“福寿连连”产品已经于2012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售。

但这股“金融房产”的“潮流”,却没有止于该款产品的停售。

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还有“金裕人生”等产品也在借用“金融房产”的概念进行推销。但大多数推销宣传都比较如实描述保险产品本身的特点,只是最后说一句诸如“如果从投资房产的角度出发,这份产品多么有竞争力”之类的话语。仅有个别人士直接将该保险产品与实物房产进行横向直接比较。

消费者:一定要认清产品本质

但无论是间接还是直接比较,我们认为,将长期储蓄型的分红险产品与房产进行比较,且使用“金融房产”这样一个概念,其主要意图在于借用“噱头”,包装保险产品,且包装实在太过分了,诱导性质太强。

因为房产和保险,完全不是同一类金融产品。房产投资后,你有居住和使用权,属于家庭固定资产。而分红险一方面是人身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则是带有长期储蓄功能,属于家庭的金融资产。

至于说房产需要大量首付款、利息、装修费用、折旧费用,而保险不用这些费用,更是无稽之谈,任何保险产品都不会产生这些费用。

此外,“金融房产”将每隔一年的返本部分比喻为“收租金”,更是让人迷惑不解。

把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满期金”,说成是“银行将房产回购”,更是没有可比性,而且严重违规。

4.金融危机的概念 篇四

新型金融产业对于金融犯罪的影响

如何医治由于网络滋生的金融犯罪

如何控制金融犯罪的发生

关于打击金融犯罪的立场文件

南非的观点

一 第一部分:

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日益加强,各国之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全球金融市场也因经济发展日益密切而形成了一个整体。近年来金融犯罪数额日益增加,因此金融犯罪不仅会影响该国的经济稳定和国民生活,也必定会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我国认为应对金融犯罪以各国际银行加强人员监管及制度完善、完善各国家及国际金融制度、加强金融犯罪惩治力度为主要手段来打击金融犯罪。

二 第二部分:

三 第三部分:

我国是非洲第一大经济实体,在非洲金融市场有着首屈一指的地位。近年来,金融犯罪日益严重,涉及资金日益增加,影响我国银行系统的正常运作,扰乱股市,加剧社会动荡。而我国的不安定因素必定会致使非洲金融动荡。大量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不稳定,会影响初级产品的生产,会影响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

四:第四部分:

1.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提高其技能及素质,以防范

对金融系统的恶意入侵。

2.各大国际性商业银行要进行严格的系统制度改革,查找其自身漏洞,并接受统一的严格的审核。

3.严格地打击股票投机行为。

4.各国可适度加大对本国经济的监管力度,以达到稳定本国股票市场的目的。各国股票市场稳定了,国际股市才能稳固。

5.各国要对对外投资资本进行严格审核,以防范外贸资本的洗钱行为。

5.论金融危机的成因 篇五

【摘要】:2007年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原因。本文简要分析了此次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对中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其法律分析。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品信用监管

2007年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距离发生于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仅仅十年。纵观世界经济,为什么全球性或局部性的金融危机会反复出现呢?为什么它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它的成因是什么?它对我国带来的影响有哪些?以及我国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或减轻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对于上述问题的分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本次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美国过度投机、消费超前、过度透支、金融机构过度膨胀、金融创新过于超前、监管缺位、金融责任失责等方面。

(一)房地产市场降温

可以说房价下跌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美国房价上升,大众买房热情高涨,各金融机构为了争取房贷,对于借款者的要求越来越低,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收入情况不甚良好的借款者,也可以通过消费信用买房,但是需要承担更高的利率,在经济景气的时候,他们有能力还房贷,然而当房地产开始降温,一方面他们的资产开始缩水,另一方面收入可能下降,这些刺激贷款者就有可能被迫断供,这又影响到那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者的收入,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如此层层相扣,恶性循环导致了次贷危机。因此房地产市场降温,是信用链条中断的第一环,是诱发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原因。

(二)金融衍生品创新过度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衍生品的最重要的创新之一,美国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在给购房者提供房贷之后,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以便能提供更多的贷款,将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出售给银行,再由银行将这部分资产证券化,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出售给各类投资者。借款者未来偿还抵押贷款所支付的本息,就成为房地产金融机构向MBS的购买者支付本息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本来很具有风险性的基础资产经过层层信用增级,甚至可以将评级调高至A,而投资者根本无法清楚辨别经过层层包装过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状况,因此有些人甚至倾其所有投资于次级贷款衍生品上。通过层层包装、层层衍生,本来客观存在的风险被掩盖了,因此,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是危机存在的最根本的一个原因。

(三)过度投机

投机是市场的润滑剂,但若是漠视风险的过度投机,就会严重损害市场稳定的基础,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回顾历史上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几乎没有一次不与过度投机有关。无论上世纪30 年代的经济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目前美国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投机行为泛滥、不注重风险管控而引发的。

近年来,在高利润的诱惑和激烈竞争的压力下,传统上以赚取佣金收入为主、对资本金要求很低的投资银行,大量介入次贷市场和复杂衍生金融产品的投资。目前,投资银行从事的业务中很多与衍生品相关,而衍生金融产品又具有众所周知的杠杆效应,可以放大收益和风险,交易主体只需交少量保证金,就可以完成高回报大额交易。“钱不够就借”,投资银行实际上悄然变成了追逐高风险、高回报,使用高财务杠杆化的“对冲基金”。高杠杆率使得投资银行对融资依赖增强,在市场较为宽松时,尚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填补交易的资金缺口,而一旦信贷紧缩,自身财务状况恶化,评级公司降低其评级使融资成本上升,便可能造成投资银行无法通过融资维持流动性。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等著名美国投资银行及其交易对手出现的流动性危机,都是源于高财务杠杆率支配下的过度投机行为。

(四)金融市场监管缺位

早在2004年初,美联储已经注意到贷款机构放松贷款标准进行贷款活动,但从鼓励消费的角度,美联储仍然支持包括次贷在内的另类贷款,据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家协会统计,2005年一季度,次优贷款的拖欠率为10.25%,而次贷拖欠率高达15.75%。2005年12月,金融监管部门才开始拟推出监管指引,2006年9月份这份指引最终定稿。而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开始爆发。由此可见金融监管的不力是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美国超前的消费模式是美国现有的经济所不能支持的也是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原因。

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金融危机的影响不仅仅使美国大量金融机构的倒闭、危及实体经济,还将改变经济政策导向,它对我国的经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出口增速减慢,GDP增速放缓

全球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减速会对中国的出口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于美国是中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国,美国经济迅速衰退,不仅降低中国的出口增速,而且减少中国的贸易顺差规模,导致中国的GDP增速减慢,据统计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外贸出口同比增长22.3%,回落4.8%,尤其是一些大宗商品出口增长放慢。显然,如果出口增长速度放慢或下滑,中国的GDP增长速度势必放慢。中国2008年前三季度的GDP增长率仅是9.9%。

(二)外汇储备管理和对外投资的风险增加

目前中国持有的外汇储备近2万亿美元,位居世界首位。在金融全球化以及中国与世界经济互动格局下,管理如此大的规模的外汇储备并保证其保值增值,是有难度的,而中国一向缺乏境外成功投资的经验,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大量的美元储备投资于低风险美国国债,结果却遭受汇率损失。

(三)是使得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更加严峻

我国的经济结构确实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也早已采取措施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比如说限制“两高一资”企业的投资和出口,适度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品出口退税率等。然而,经济结构调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涉及到新技术、新市场的开发,更涉及到就业市场的稳定。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打乱了我们既定的经济结构调整的步骤,一些原本兴旺上升的行业形势大变,企业不断破产,失业人数尤其是农民工暴增,迫使我们不得不逆转政策导向,保就业、保增长,推迟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三.金融危机的法律分析

一个有序市场的基础是法制和监管。建立在法制和监管基础上的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制度,是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赖以运行的基石。市场主体一旦脱离监管和法制的约束,过度追求盈利,盲目竞争,市场就可能滑向无序,金融危机就极易发生。

(一)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活动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

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有不足,应尽快完善金融法律法。同时,制定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对原颁布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

(二)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金融系统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监督两者的关系,坚持把防范案件和金融风险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同布置、同检查。要严查密堵变通、违规经营、帐外经营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对各类投融资和贷款的变化、使用状况合规性搞好调查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违法问题,保障各项金融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好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增强金融法制意识

要大力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讲求良好的个人品质和操守,保证人人知道哪些能做、那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不断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增强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法制意识,加强考察和考核,严格把好用人关。

(四)加强法律监管

针对国际上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新趋势,应本着“监管先行”的原则,以立法形式确立我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消除金融监管中的盲区。为此,亟需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监督治理法”,就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宗旨、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与责任、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层面上的不足,将监管行为涵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金融机构日常经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各方面。

纵观全文,金融危机是经济危机的表现形式,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中的过度投机行为和监管不力。政府不应该将经济危机风险交给市场去承担,而应主动通过法律等手段来监管金融风险,并征收投机税或暴利税,建立危机应对基金,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维护经济稳定,探索危机应对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蔡奕.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2].朱大旗.确保金融安全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N].上海金融报2007,5-8.[3] 黎四奇.对我国有问题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J].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4]郁洪良 陆凯旋等.新编国际金融概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6.金融危机的概念 篇六

本文主要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新要求进行了一些探讨。首先简要的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缺失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应负起的责任,接着对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引言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改变现阶段计算机仅运用在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要加大对监管操作方面运用的投入;重视监管软件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并加强监管软件开发;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区、跨国境共享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

三、总结

7.论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涵义 篇七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

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如何进行保护是发展金融业的与开展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但是什么是金融消费者呢? 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 本文谈点看法, 希望有助于金融制度建设。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各界热议的一个问题, 但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有什么样的内涵和外延, 一直没有法律规定, 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什么是“消费者”或“金融消费者”?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条文中中均没有具体的规定。然而, 在一些文件中有关于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内容。但是, 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没有给“金融消费者”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只是提到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没有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用在具体权利义务规范中, “客户”“投资者”之类的传统概念仍旧被沿用。近年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了众多规章制度,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2013 年8月银监会印发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3 条对“银行业消费者”下了定义, 即“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根据我的观点, 这个定义有局限和不合理的地方。一是其他金融消费者 ( 如保险消费者、证券消费者) 的定义不能根据此类推作出; 二是根据这个定义, 法人被排除在银行消费者之外, 解释不通。哪怕是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保监会, 也没有轻易为“保险消费者”下定义。但是规定了其范围。2013 年7 月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43 条第2 款规定: “保险消费者, 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据此规定可以看出,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现行《保险法》, 既可以是自然人, 更可以是法人。证监会通常沿用“投资者”的称谓, 但是偶尔会使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并且有一个突破, 就是将投资者划进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之中。由此可见, 金融消费者如何界定, 是一个需要经过研究与探讨的问题。[1,2]

如何对一个法律概念进行科学界定, 需要分析该概念所涉及领域, 并且联系现在, 展望未来。据此, 对金融消费者下定义的时候, 应当联系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实, 从而使法律的社会规范作用更好的得到发挥, 展望金融消费者发展的未来, 从而使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得到发挥。我们认为, 作为消费者, 从法律意义上讲,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自然人是消费者的主体;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生活需要是消费者目的。这些是消费者的构成要素。根据这些, 可以下定义: 金融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金融消费者的内涵

依据上述定义, 金融消费者的主体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机构或单位, 消费商品或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股票、基金、债券等一般性的金融产品, 其中的一些金融产品具有投资风险, 但不包括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 一) 金融消费者的主体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机构或单位。为什么金融消费者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机构? 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这是消费者保护法制定的理论依据, 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自然人。因为金融机构相对于自然人, 地位较为强势。[3]

( 二) 金融消费者的消费商品或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股票、基金、债券等, 即一般性的金融产品。然而“金融消费者”并不包括所有的金融产品购买者和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人。“金融消费者”是否包括具有投资性的金融产品购买人? 这是各界学者对金融消费节进行界定所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典型投资行为如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 获得资金增值或资本收益是这些行为的直接目的。但在金融制度中页有必要列入消费者保护。因为生活消费的范畴应当包括个人所参与的中低风险投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金融业也在不断的发展普通百姓。伴随而来的是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普通家庭也顺应社会历史的浪潮, 将家里的积蓄拿出, 不再是存在银行用于储蓄, 更多的将金钱投入证券, 基金, 保险等金融产品当中自然人的投资行为与金融机构有明显的不同。金融机构是盈利性组织, 而自然人的投资主要是出于生活消费的需要。并且自然人投资的消费品主要是低风险的一些投资。个人和家庭购买金融产品, 目的还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消费。并且普通百姓凭借生活常识很难把握金融商品的内容, 哪怕是较低风险的金融商品。金融机构比起金融消费者, 更有专业性, 技术性。因此, 自然人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得到保护。

( 三) 金融消费者的消费商品或服务不包括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即使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仍然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应当仅限于矫正消费者在交易能力上的弱势地位, 以保证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实质公平的前提下发生交易关系; 而不应当延伸到消费者因从事该金融商品交易而可能面对的结果。[4]因此一些高风险的投资产品, 尤其是存在市场准入门槛的产品, 需要被排除在外。否则将使消费者长时间保持不成熟状态, 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无益。

( 四) 金融消费者包括潜在金融消费需求者。长期以来, 我们都将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单纯视为民商事主体并赋予其交易对象自由选择权, 基于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考虑, 金融机构往往任意设置交易条件, 在事实上将部分金融消费需求者排斥在外。[5]即“金融排斥”。这使得本就处于弱势的部分群体丧失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将潜在金融消费需求者纳入金融消费者外延范畴, 是实现“金融包容”的重要途径, 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 五) 金融消费者包括金融机构曾经的个人客户。客户与金融机构在交易完成后, 业务关系解除, 但是这并不表明客户的权益在这之后不会受到金融机构的侵害。客户在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时往往会留下详细的个人信息, 尤其是保险行业, 保险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建立于对客户情况进行的全面的调查。交易虽然完成, 但这些信息并不会随之在金融机构消失。反而有可能遭到泄露甚至被金融机构滥用。金融消费者有必要涵盖金融机构曾经的个人客户。

三、金融消费者的具体类型

金融消费者的具体类型旨在指出哪些人群属于金融消费者, 哪些应当被排除在外。从而对不同类型群体采取不同的保护。笔者试图分别对不同金融行业消费者现状分析, 明确金融消费者具体类型。

( 一) 银行业消费者。银行业消费者从个人层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存款人、理财产品购买者。银行业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问题。由于银行业的垄断经营, 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二者地位极不平等; 另一方面, 银行产品复杂难懂专业性强, 并且银行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地披露金融信息, [6]导致消费者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除此之外, 银行和消费者之间风险和收益的承担也不平衡。以上三个方面表明, 银行业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应当纳入金融消费者范围。个人还可能出于生产生活的目的而向银行进行借贷, 并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贷款利息, 但无论从资产实力还是信息量都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立法对其倾斜保护, 属于金融消费者范围。[7]

( 二) 保险消费者。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两种类别, 自然人是保险的主要购买主体。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可能遭遇到不可知风险, 保险就是投保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采取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的积极预防措施。但是在保险市场中, 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侵害。比如, 保险人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和风险错误引导投保人投保以实现营利目的; 在权益受到损害时, 由于理赔程序相当复杂, 投保人必须为此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虽然《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行为做出了规范, 但是《保险法》以维持保险行业的稳定为首要目的, 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保险人的趋利性, 事实上总是存在着漏网之鱼。所以保险业消费者更加适合作为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

( 三) 证券业消费者。现今, 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之间界限越发模糊, 证券业尤为明显。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经常是依靠基金经理人等金融服务者进行的。但是中国当今的模式中, 这类人的收入和个人投资者的损益无关, 也就是消费者无论是赚是赔, 他们的酬劳都是一定的。这样的机制对证券服务者的投资行为采取了放任态度。在这种模式下, 个人投资者演变成一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 而不是直接投资者, 投资者身份事实上有名无实。面对这样的情况, 个人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范围内进行专门保护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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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尹蔷.我国银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 2015 (5) :18.

8.金融改革的信号、概念和难点 篇八

改革的重要概念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金融改革、金融政策有一系列清晰且强力的信号,央行一些高层领导已给出几个重要的概念。

第一,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攻坚任务是存款利率市场化,一旦完成,整个利率机制市场化的目标就已达到。当然,存款实现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准备和操作环境条件的创造无可回避。

第二,发展一大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中国十几亿人口,美国3亿多人口,而美国金融机构仅银行就有1万多家,更不用说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虽然不能简单地说要和美国一样的比重,但中国的发展空间显然很大。

按照央行给出的信号,至少在不太长的几年内,应再鼓励数千家中小银行在中国涌现。需要配套的是,金融界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以及允许民营资本、社会资金进入这个领域,参加中小银行的创立和发展。这样的前景将使中国金融多样化及相关潜力得到释放,并成为把中国金融改革推到新阶段的重要支持因素。有了这样一大批市场竞争主体,既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生命力,也将打开金融界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第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存款利率放开,竞争进入白热化,一批经受不了考验的金融机构要进入破产清算状态,这势必需要一个风险防控的机制相伴随。

需要注意的是,面对国际竞争,如何寻求人民币国际化。伴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从商品输出到技术输出、劳务输出、资本输出的过程中,人民币国际化是必然要解决的历史性任务。

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是人民币国际化中非常关键的框架。从央行领导层到货币政策司所给出的信号来看,即积极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逻辑上讲,要在积极稳妥的操控之下,把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做出来,才能在前提上解决人民币“走出去”乃至国际化的框架支持问题,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当然,风险不可小觑。这一轮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国金融界的防火墙——“资本项目不可简单兑换”经受了考验,即只有管制的可兑换,没有放开的可兑换。国际游资欲突袭式操作受到了阻挡。但到了一定阶段,这个防火墙还要用自己的手拆掉,否则无法想象中国和平崛起的过程中,人民币国际化能理所当然地再往前迈进。

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实质上,中国金融改革的难点与中国现在改革碰到的困难在表述上可以完全一致:就是遇到了利益固化的藩篱。当前中国金融改革需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冲破既得利益的阻碍。

社会发展到现在,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已相对清晰,谁都无法置身事外。无论处于哪个阶层、哪个业界,我们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中国要走向现代化,需要通过共和这种调节机制。承认所有人的利益诉求都可以得到应有的表达,而这些利益诉求之间必须寻找最大的公约数,然后做到一个符合整个民族最长远利益同时又最大限度满足利益诉求的方案。

在金融改革方面,中国在应该改革的方面还没有得到实质意义上的推进。存款保险制过去讨论多年,几大比较有影响的银行回答高度一致,他们都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件事上劳神。从他们的改革思路看,也确实没有必要,因为他们的运行是有政府担保的。

如果要几家大银行同意建立存款保险制,显然会增加管理成本;但回到全社会图景来,如果需要更充分的竞争,更多考虑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更多考虑“三农”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创新发展的融资需要,培育使中小微企业得到更多支持的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的必要性则一目了然。

三个“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一系列现状表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

典型案例就是温州出现了足以震动全局的局部危机。所谓的跑路事件发生后,许多企业撑不住了。资金链出现断裂,当地一些老板纷纷跑路。

政府通过应急措施平息事件,继而不得已推出金融综合改革在温州先行先试。温州一向被公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标杆性区域,民间资本、股份制企业相当活跃,却遭受了如此沉重的打击。

因此,首先势在必行的,是必须正视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中国金融深化改革,以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效。这需要系统性配套改革,不仅是金融方面,还包括改变政府行为,进而改变政府对市场的参与度,打造国际化、法制化、高标准的营商环境。然后,在这个营商环境里进行配套改革,加上金融本应有的支持,来实现中国实体经济的升级换代,否则中国经济升级版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个势在必行是推进金融业的改革攻坚,让中国的金融进一步多样化。

第三个势在必行是发展健康可持续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是战略层面的任务。中国金融业要充分吸收国际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把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构建放在政策层面上,并与商业性金融发展统筹。

美国运用预算中透明且可调动的国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署这样的政策机构,通过贴息信用担保等支持一大批中小企业发展。一旦金融危机来了,政府在这方面承担的风险还可以提高。这些经验,中国不能视而不见。当前,中国应注意释放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正能量,为现在迫切需要加强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草根创新和面对“三农”等融资项目,找到一个可持续的支持模式。(支点杂志2014年1月刊)

9.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影响 篇九

作为一个理学院的学生,我关注和深入了解了这次以美国为代表的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我很受启发,这个问题也从不懂到现在的有所了解。以及对今后的就业也有了自己看法。

对于全球经济形势,当前全球性的经济增长速度显着下滑,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甚至可能陷入衰退。导致全球经济放缓的主要原因是粮食、能源价格上涨及美国 暴发的金融危机。尽管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影响的对象不一样,但集中在今年暴发,加大了相关国家政府的决策难度。目前,美国通过救市法案,力度史无前例, 可以说是尽了最大努力。人们希望这一计划能够恢复信心、稳定金融局势。因为金融靠信心,如果人们丧失信心,即便再好的银行、金融机构也难幸免。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里,各国资本、金融环环相扣。发达 国家出现金融危机,导致流动性紧张,发展中国家金融会因国际资本流动减少而出现压力,甚至也可能出现类似危机。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稳定国际金融秩序, 避免全球性危机的到来。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国际合作。

过去5年,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增长,增速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当发达国家出现经济波动时,发展中国家也会在比较高的平均线上出现波动。因为在全球化的经 济环境下,发展中国家之所以经济增长比较快,重要原因是投资拉动和出口增长。而投资的重要来源是发达国家,南南贸易近年来虽增长迅速,但南北贸易依然是主体。所以,发达国家出现危机和波动,必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出口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增长率。在发展中国家中,我国处于最游刃有余的状态。我国外汇储备多,政府财政情况好,经常项目盈利相当大,外资在中国整个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在当前的情况下,中国靠刺激国内经济、增加国内需求,可以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

人类总是在危机中吸取教训前行。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除利率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创新走在了监管前面,而且存在从政府监管走向靠市场竞争和自律的趋势。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了解创新的实质和存在的风险,监管工作一定要到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从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学到的最重要的经验教训。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大学生就是社会的一部分了。在全球再次的金融风暴到来时,经济又一次大萧条,面对的是就业岗位减少、公司的大面积裁员等等问题。这种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我们该什么办?

我想,首先,我们要问自己,我们学了什么?自己能做什么?12+4 年的教育,给我们究竟能留下了什么呢?作为一个大学生,走国高考独木桥,已经得人生的第一个胜利,但那才是我们的开始。12年铸就的一个开始,我们具有勇敢无畏,年轻好学的本领;4年的大学,给予我们的将是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学习专业知识,更学习为人处事之理。

我们即将走入社会,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怎么融入,怎么展现,这就是我们学到的和我们要做的。

面对金融危机,我们要认清自己的位置。

记得有人说过:“选择一个自己的擅长工作,选择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工作,学从现在开始,坚持不懈的努力5年时间,只要工作中认真负责,对人谦虚谨慎,善于学习,我觉得5年一定有小成。不管什么危机,最后终有解决的办法,天塌下来,首先是砸到那些没有准备的人。”

还未入世的我们,不管是学习还是将来就业,我们一定要把握自己的方向,自己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准备好自己的起点,瞄准好自己的目标,这是最重要的。

大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学习的目的是就业,就业的形式是贡献社会。而如今,金融风暴危机了这个社会,影响了我们大学生的就业。但危机带来了困扰,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等待我们这些大学生去面对挑战,战胜危机之后,则是更明朗的前途。

面对金融危机,我们要把握自己的方向。

尤其是应届毕业生,更要我们理性面对,积极准备,对自己的要求更高一点,学习更努力一点,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样也能在面临金融危机等困境时找到一份中意的工作。进入社会一定在摆正好自己的位置,只有找到合适的位置,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

面对金融危机,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当然,金融危机,就业危机,信心比什么都重要。汶川地震中正是温总理那一声声鼓舞人心的话语,温暖了中国人们的心。日前,温家宝总理在与美国经济金融界人士座谈时,也曾斩钉截铁地说:“在经济困难面前,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

有信心就有勇气,有信心就有希望,有信心就有办法。换一个角度想,金融危机未尝不是一个挑战自我的机会。时势造英雄!也许,我就是那一个!古语“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这可能可以更好的解释如今中国受金融危机的情况。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大学受金融危机影响,来学校招聘的企事业单位比往年少了,大学生就业率比往年可能也要降了几个百分点,但正是这样,我们大学生才更要认真面对大学生的生活和大学的学习。大学教育是培养道德素质的,是学习文化知识的,而不是毕业后的金饭碗,更不是读完大学就是社会精英。我们面对着严峻的现实,要严肃面对。

如果我们中国每位大学生能以这次金融危机为挑战,再次演绎《士兵突击》中“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相信人人都能完成自己的大学梦想,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正如当选美国总统的奥巴马在竞选成功后的演讲中所说的:“The road ahead will be long.Our climb will be steep.”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相信我们全世界人们同胞齐心协力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难。

面对金融危机,我们需要自省!

10.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篇十

作为一个世界上庞大的经济体,作为一种外向型的经济体,中国不可能在这场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待这种影响,只有这样,我们的信心才会有根源,我们才能够化“危”为“机”,从容应对这场危机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同时不错过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在可见的层面,那些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产业和企业肯定会受到非常不利的影响。这里面包括玩具等基本上依靠国外市场生存的企业,也包括纺织业等相当程度上依赖外国市场的企业。但是,这样的行业还不是受到不利影响最严重的企业,最为严重的应该是那些信赖资本市场泡沫的行业。比如说,美国的房产市场不景气,中国的钢铁产业就很受伤,据称,目前我国钢铁产业闲置的产能已超过一亿吨。这还只是一些静态的情况。实际上,动态来看,金融危机对于我们的影响要大得多。一些产业部门的衰退就会减少该部门的就业,进而影响到投资与消费。这种相互的影响,很有可能把整个社会经济拖入下降的轨道,带来全面性的衰退。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斥巨资扩大内需,可谓是对症之药。

11.关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辨析 篇十一

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仍没有以法律形式对金融消费者予以严格界定,因此“金融消费者”在我国仍不具有法律内涵。这不利于明确划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法律依据可循。因此,在法律层面为金融消费者正名对我国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金融消费者理论,可以发现目前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以目的论和地位论两种理论为基础。目的论以美国为代表,强调金融消费以满足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需要为目的,投资者被排除在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外。金融危机后,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为“为满足个人、家庭、家用为目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基于这一目的,美国重点保护信贷、储蓄、支付及其他基本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证券、保险、共同基金等并不属于保护范畴。第二种地位论以日本为代表。《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在金融交易时,与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相比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由此可见,在定义金融消费者时,只要是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国内学术界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主张效仿美国采用目的论,强调金融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的个体社会成员。 法人并不包括在内。第二种观点将目的论和地位论相结合,认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若想成为金融消费者必须同时满足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和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两个条件,并且其进行金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金融需求 ;第三种为需求论,即满足金融时代生活需求的银行存贷款、保险的购买、股票债券的投资、信用卡等项目的申请主体都是金融消费者。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当严格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具有投机性目的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应被成为金融消费者。 第五种观点认为投资一般金融商品如证券投资、保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消费者可以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而那些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尤其是设计进入门槛的金融产品,不应当列为金融消费者。

对一个概念的定义不仅应从其内涵上予以分析,还应从外延上进行规范。以上观点均是从内涵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而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外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投资者是否可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第二,法人机构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第三,消费者若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其消费行为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判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的区分标准。目前学界对这两种身份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以形成其身份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进行区分。形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债券债务关系、租赁关系等等,而投资者主要是由于通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等形成的投资关系;第二,以消费目的进行区分。金融消费者从事金融交易多是期望用收益来改善生活,而投资者更多的是期待获取更大的回报;第三,以消费者选择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区分,选择证券业多为投资者,而选择银行和保险业的多为金融消费者。然而,随着混业经营越发明显,金融产品的交叉性不断增强,以上区分模式也有待商榷。

因此,笔者认为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标准应参考日本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以从事金融交易时是否处于弱势地位为标准。原因如下。第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加快,致使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逆转。金融产品也逐渐破除最初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严格区分,被金融机构利用高深、专业的金融知识排列组合为越来越复杂、交叉程度越来越高的金融衍生品。这就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很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第二,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普通投资者对产品的理解能力、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力都普遍较低,处于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与普通消费者的差别越来越小。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不应将并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排除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之外。

关于法人机构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时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点笔者也是持肯定意见的。参考日本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法人机构在进行非投资性的金融交易时,只要与专业的金融机构相较,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就应该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具备专业知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是否属与金融消费者,关键在于如何判断专业一词。笔者认为,如果消费者本身就从事与金融相关的职业,就应该认为其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并不满足交易上的弱势地位这一条件,故此不能将其称为金融消费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处于弱势地位,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参考文献:

[1]王偉玲.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J].重庆社会科学,2005(2):34.

[2]马洪雨,康耀坤.危机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N].证券市场导报,2010(2):19.

[3]何颖.金融消费者保护刍议[J].金融法苑,2008 (25):16.

[4]刘少军.客户不是消费者,两者的保护有本质的区别[J].法治周末,2010( 6):35.

[5]丁克基.应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N].中国金融报,2009(8):23.

【作者简介】董洁(1987-),女,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12.金融危机下的金融企业管理 篇十二

一、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是出口。就出口国家来看, 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最为明显。中国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 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全球每年GDP的7倍, 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的影响已显然易见, 世纪经济下滑已不可避免。

金融危机的发生, 对于每个人的影响不尽相同, 但有一点毋庸置疑, 就是金融危机使人民越来越失去安全感。人民开始怀疑国家的路线、政府的决策能力, 以及国家和政府对付危机的能力。金融危机影响国家的通过膨胀, 导致货币的购买力下降, 企业倒闭, 人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依靠, 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对于人们的心理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金融危机下金融企业管理方法改进

针对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比如内部环境的混乱, 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不稳定性, 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及能力,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信息沟通体系等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再之, 风险管理目标还不明确, 有些企业只注重目前业务风险, 而忽略长期战略风险管理。良好的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风险管理技术需要实时创新和进步。所以根据问题, 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策略。

1.实现金融经济管理的观念及时更新

一个企业的观念就是一个企业的思想, 思想对了, 方向对了, 当然发展就会朝着前进的方向。所以更新观念是相当重要的, 特别是高管层的观念。高层的管理理念对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管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学、有效、全局性的管理理念是金融企业在制定经济管理目标和管理方针是必不可少的经济管理对于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它工作影响面大、涉及面广泛, 所以要切实更新管理观念, 实践新型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

2.控制金融企业内部环境

控制金融企业内部环境的第一步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一般需要做好金融企业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金融企业经营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具体的可以从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 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应对风险的能力, 同时建立金融企业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 形成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 其次塑造风险管理文化, 通过各种途径将风险管理理念传递给每一个交易人员, 内化成业者素养呵呵观工作习惯, 进一步形成敏感的感知风险能力。最后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机构监督。

3.创新金融企业的经营策略

金融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创新其经营策略, 在保证企业盈利或者不亏损的前提下, 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金融企业必须通过研究和实践探索出满足金融企业在金融危机下生存的的组织结构、营销观念和管理方式, 保证企业在金融危机下依然能够存活, 通过改变企业的经营策略, 实现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的软着陆, 让企业平稳健康度过金融问卷。金融企业通过改变经营理念, 增加金融企业产品的附加值, 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理念。

4.注重“协同”效应, 提高金融企业资源的掌控能力

在目前全球一体化的超流下, 金融企业不能像以前那样封闭、孤军奋战的状态, 更多的是产业群, 价值链的集体参与竞争, 共同发展。“协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外部之间协同, 二是内部自身协同, 三是内部、外部高度协同。只有这三个方面全部协同良好, 充分发挥企业的各种资源优势, 才能有效保证金融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立于不败之地。

5.金融企业勇担责任

金融企业是流淌在国民经济躯体中血液。在金融危机这个大魔头面前, 金融企业不能逃避, 也不能退后, 唯一的路子就是勇担责任, 积极应对。因为金融企业不像其他一般企业, 它不仅要维持就业稳定的同时, 更要推动经济平稳增长。通过风险管理和优质产品设计, 降低经济的波动幅度。从而有效地抵御风险, 降低金融危机给社会、企业、大众带来的危害。

6.注重金融企业文化建设

文化是一个社会的灵魂。当然良好的、先进的、积极的企业文化必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员工一视同仁, 加强人本管理, 每个人都有被尊重的权利, 让员工自尊心得到满足, 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自信心。再之, 金融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 企业应该高要求、严标准管理自己的员工, 让良好的行为形成一种习惯。最后, 需要激励员工的团队精神, 员工要和企业心在一起, 员工和员工之间更要凝结成一股绳。

金融危机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倒闭, 对国民经济影响很大, 而金融企业是最容易受到影响的, 在经济危机下, 金融企业如何通过改善自己的管理, 减少金融危机的冲击, 这是金融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和金融之后企业重整旗鼓的关键, 这也是金融管理研究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黄彦平, 孙正平.化解金融风险的几点建议[J].山西财税, 2002, (11) :22-23.

[2]李慧.强化新形势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J].上海会计, 1995, (2) :35-37.

[3]王秀芳, 王秀萍.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J].甘肃科技纵横, 2005, (2) :58.

[4]刘军, 李常洪, 曹利军.金融企业风险统计预警系统研究[J].统计研究, 2007, (4) :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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