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补模式的惠农政策反思(共1篇)
1.直补模式的惠农政策反思 篇一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介绍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对象:纳入补贴面积的种粮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标准:2013年粮食直补标准10元/亩,农资综合直补标准96.74元/亩。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兑现办法:在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开设固定的补贴存款帐户,实行“一折通”办法兑现政府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的兑现规定和要求,编制补贴资金兑现底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落实方案,逐级上报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直补办)审批。
(二)根据省直补办审批的补贴资金落实方案,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从农业发展银行拨入在同级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同时,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底册抄送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由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在营业网点开设的固定账户上,同时乡镇财政所向享受补贴的农民发放兑现补贴明白卡,明白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三)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限内,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兑现补贴明白卡发放到农户家中。对由于农村分户、合户新增加的享受补贴的农户,乡镇财政所要将新开立的农民补贴资金存款折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存款折,在直补资金兑现结束后,可随时到当地或其他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业务。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免费提供服务,为农民保留补贴存款零余额账户,以方便以后使用。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不得出台任何限制农民取款的规定,不得抵扣任何款项和债务,不得向财政部门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对尚未支取的存款,按当年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如农户的存款折丢失,营业网点应及时为农户办理挂失、补发存款折,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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