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

2024-09-17

农村公益性公墓(共15篇)(共15篇)

1.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一

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三、建设要求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建设资金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五、公墓管理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六、考核奖惩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2.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二

一、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的环境因素及场地特点, 寻求与周围环境协调发展的途径。

生态性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 进行富有艺术性的园林布局, 使陵园成为一处祥和的绿色世界, 成为遍布绿树和花草的独特园林景观。

以人为本原则:注重人性化的设计, 注重人的参与性, 关注人的需要, 整体布置上体现人工和自然的完美结合。

二、规划目标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从摒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入手,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转变传统的丧葬习俗,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林地、节约丧葬资源。将施甸县公益性公墓打造成生态墓园、森林公园、丧葬文化示范园, 三园为一体的新型墓葬群。

三、规划总体方案

1. 总体构思

建筑的整体风格采用仿明清古代建筑形式, 结合江南传统民居风格, 建筑的整体色调由灰、白、青构成。将优美的自然风景、园林意境和现代多样化的墓葬形式融为一体, 建成公园式氛围的园区, 白墙、青瓦、灰边, 立面大面积玻璃结合传统花格窗形式, 力求传统而不失现代感, 营造出宁静而不沉寂的建筑空间环境, 改善墓园给人带来的心里压抑感。将甸阳镇公益性公墓一分为二, 路南为A区240亩 (同邑大山) , 路北为B区210亩 (文武段家山) 营造纪念性的空间氛围, 体现对逝者的怀念和尊重, 合理嵌入墓穴, 在各个角落都配置有长椅等休息设施, 采用满足功能和景观要求的生态方案, 造就了一个“绿”、“美”、“净”、“静”世界。最大限度地保留现有植被和林木, 利用现有山势、区位、地形地貌、坡度, 林在山中、园在林中、墓在园中、文化在其中的生态墓园 (见下图) 。

2. 总平面规划

(1) 功能分区

施甸县甸阳镇公益性公墓位于县城东, 距主城区3.5公里的群山环抱中, 总面积450亩。县城至同邑村委会4米宽的水泥硬化路将用地一分为二, 整体规划布置考虑了项目的分期实施需要, 在南地块设置了主要的形象入口及集散广场, 并结合广场空间形态布置业务办公用房及骨灰塔。中部太极广场的设置巧妙结合现有溶洞地形特征, 沿道路及广场周边设置水景要素。

考虑到两个地块的连接处现状地形较为平整且紧邻主要道路, 规划将此处设置为主要的停车广场, 并同时作为北地块的主要集散空间。考虑到空间视线要素, 在北边高地设置了观景塔, 并沿这一主要空间轴线布置四方广场及四季休闲广场。北地块主要规划为骨灰墓区, 南地块则分别设置有遗体墓区及骨灰墓区, 整体以骨灰墓区为主。规划设置的配套建筑有观景塔、骨灰塔、1~5号业务楼、行政办公楼、办公楼、墓碑加工厂、休闲长廊、风水亭、休闲亭及公厕, 主要为低层建筑。

(2) 道路系统

交通体系依据自然的山体山形, 在低洼平坦的地方, 依照自然的山势规划墓区主干道, 实行扫墓、休憩路线分离的原则。园区内外可以按200辆车、1000人的规模规划设计停车场。机动车交通:南地块东西两侧分别设计有一条通往墓区的道路, 道路的设置结合地形特点及功能需要, 两条道路一直延伸至园区边缘。北地块设有一条道路直达观景塔, 满足消防及园区交通需求。

步行交通的设置考虑了墓区的功能划分及空间景观需求, 沿主要的空间轴线布置强调园区的祥和, 墓区之间及周边的小道的设置则突出园区优雅宁静的园林属性, 有利改善人们对墓园的恐惧心理和压抑心情。

(3) 景观设计

项目用地原为山坡林地, 现状植被生长较好, 景观利用价值较高。规划分析了地形特点, 结合主入口设有一条主要景观道及一条次景观道, 抓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点, 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牌坊、文化墙等构筑物, 在靠山面水风景旖旎的墓园内点缀上太极图、八卦图、文化墙、风水塔、风水亭、追思祭奠堂、12生肖焚烧炉、放生池等人文景观, 结合道路广场设置水景, 丰富园区景观特质。

(4) 竖向设计

用地竖向高程变化较大, 最低与最高处高差约107米, 主要的景观步行道路采取台阶的方式连接, 台阶的组合方式考虑了人步行登高的需求, 结合休息平台设置驻留休息场所。广场部分的高程设计采取变高的方式处理, 通过合理的高程设计以减少土方工程量。

3. 墓区设计

佛经上记载:人在去世后变为莲花, 归西方净土, 可享受无尚极乐。规划采用风水学“星宿派”理论的二十八星宿的说法, 将自然山体沿山坳依次分28°角散开, 形似莲花花瓣, 形成不同的分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 单人墓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大于1.2米, 宽度不得大于1米, 厚度0.3米, 墓碑安放为90度垂直平卧式。按目前施甸县墓穴造价2万元至几十万不等, 公墓内选用墓型为A类, B类, 按施甸县近期规划2020年, 县城范围由目前的文武、街道扩大到乌邑、沙坝、团树、张家六个村 (居) 委会, 人口将扩大到6万, 加上周边甸阳镇人口将扩大到9万人。按6.5‰的死亡率计算, 年均亡故人口585人。规划面积内可安放骨灰墓穴6.2万冢, 骨灰塔可寄存骨灰盒, 可使用20年。可大大节约丧葬成本, 并且规划区内没有高低、贫富、贵贱之分, 充分尊重人权。在墓区绿化隔离带中, 规划安葬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故去的有志之士, 实行树葬或草坪葬, 以体现墓葬的多样化, 满足不同人们的需求。

各个墓区根据等高线形成绿化休憩走廊, 走廊贯穿于各个墓区, 形成一条自然蜿蜒的生态绿带。另外, 在中间山峰和西面山峰的前面都形成中心, 并且由于地势平坦的原因, 形成一部分平地墓区。每个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焚烧纸钱等的祭焚堂。

4. 节约土地、保护生态

在这个项目的规划设计中, 本着园林设计、规划设计“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的设计原则, 选址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西1公里, 县城至同邑村委会3公里处乡村公路两侧。地名为同邑大山 (240亩) 、文武段家山 (210亩) 。针对山地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通过对山地独特的景观结构单元的充分认识与控制, 保护脆弱的山地生态环境, 保护植被和生物的多样性, 更好地维持山地环境的生态平衡。

在具体的墓型设计中, 我们进行提出碑型2种参考方案, 制碑的材质以本地常见的花岗岩、大理石和其它地方性石材为主。规划建议在实施过程中, 在尽可能利用好现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基础上, 一次性配套道路、绿化、园林小品。在建设中, 尽可能多地采用当地常见的溪滩石、毛石进行铺装, 采用地方树种进行绿化, 以达到节约投资、体现地方个性的目的。

四、结语

3.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三

取得的成效

1、农业服务主体从行政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开展服务,改革前,各服务主体相当一部分精力用在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上,好多工作内容与其自身应履行职能不相吻合,只能以服从了之。改革后通过合同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明确,服务时间相应集中。

2、服务的对象更加贴近。根据考核内容绝大部分都是基层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服务效率的好坏,取决于农民服务方式由过去常坐办公室转为上门服务,工作作风由原来“面上跑”变为“点上蹲”,服务的内容由过去“只管种不管收”转为“全程服务”,排忧解难的效率提高,接触农民机会多了,贴进实际了。

3、更新了服务人员的思想观念,破除了“铁饭碗”的思想,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由于采取合同化管理,所有人通过转身份,单位转性质,各服务人员责任感增强了,时时处处都是小心谨慎,靠混日子拿工资现象确实少了。

4、通过合同化考核,服务水平提高了。由于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把竞争和资格准入机制引入农村公益性服务领域,人员由原来依赖财政拨款和收费变为依靠发挥自身专业,参与市场竞争求生存、求发展,使农村公益性服务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的才干体现出来,自身技能缺乏,自身感到压力较大;二是通过合同内物化条款,以钱养事,钱随事走,做到多劳多得,有劳有得,使各项服务工作更具体,为农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相应提高了。

存在问题

1、服务主体管理体制不顺。既然是基层政府与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应该说不存在其他隶属关系。现在的局面是上级业务部门也在管,基层政府也在管,实际导致谁也没有管到位,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服务主体存在依赖性,形式上转制了,而心理上还心有余悸。

2、“以钱养事”资金没有成套管理办法。现在不是没事干,也不是没钱服务,重点是怎么管,现在实行的人头和物化资金,实际上在下面形成了一种极为普遍的观念,只要写在合同上的资金都是我的,养人占据了重要部分,而谈起服务来说无钱,乱补乱吃现象相当严重,局部服务主体个人待遇远远超过公务员水平。把历年随之增长的养事资金变为自己的家庭收入,危及了一方稳定。

3、原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混乱。按严格的意义上说,新签订的服务主体帐务应重新建立,过去资产和债权债务必须从严锁定和按程序管理,说的都在管,实际上好多没有管,导致资产流失和债务新增现象存在。

4、竞争上岗流于形式。按要求在一个服务主体内容,为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应该进行竞聘上岗,让一大批有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充实服务岗位,服务人员虽然退出了编制单位,除退休(退养)人员,绝大部分还是那些工作人员,人员无法流动,新的技术人才没有得到充实,全体法人还存在组织安排现象。

5、考核兑现难操作。也应该从一定资金中抽出与做事的完成情况挂钩考核,而养事资金应该是按合同内容进行分项考核拨款,现在成了人头平均要,不够物化资金填补,年终钱用完。

6、缺乏管理制度,导致考核及财务混乱,一是没有规范统一的财务管理。按要求及属性,应采用企业的会计记帐或者具有民办中心特色的帐务处理,现依然采用事业单位记帐,无法按合同内容考核;二是钱拨后基本成了生米做成了熟饭的局面,无法控管;三是缺乏人头经费与物化工作挂钩一系列管理措施。真正财政资金失去了监管。

7、社会保障政策不明朗。服务主体人员身份转了,社会保障要求有部分已经落实,但各地各单位,存在标准不一,执行的内容不一,到退休年龄时保障金不一致,会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还有中途伤亡及抚恤按什么政策落实,都没有明确界定,现在各乡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主体人员反正我改革前是吃财政饭,出了问题找政府,观望思想相当严重。

完善“以钱养事”的新机制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既然转制了,就应该严格按市化运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过去的多头管理,规范为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管理,做到管理、考核、兑现一体化。

2、完善保障机制,消除后顾之忧。一是将原改革前人员严格社保要求执行,特别要执行养老、医疗、抚恤等政策;二是对后流进人员按现行市场化运作,或者进行政策合一,确保保障政策到位。

3、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按竞争上岗完善法人治理,在额定岗位的前提下,由法人代行竞聘服务岗位。对竞争不上人员发给基本生活费。通过竞聘增加服务的使命感,同时确保人才、技术良性循环,为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条件。

4、理顺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服务组织看起来是企业性质,但用的资金绝大部分是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规范处理程序。二是凡属养事资金一律由基层财政部门专管,各服务中心实行报帐制。三是严格管理物化投入资金。按照合同细化考核,按内容考核结果拨付,按进度拨付,由综改办统一审核拨付。四是管好锁定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在原有台帐基础上,定期核兑,严格监管。

5、细化人头和物化资金管理。一是人头经费按基本生活和绩效报酬进行分别管理,绩效报酬严格与合同内物化完成情况评定计酬。二是物化资金按考核内容评定,拨款,工作考核到项目、到时段,效果考核到兑现资金拨付上,必要时还可以根据需要整合物化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6、开展试点,撤并或整合服务主体。现在体制基本上照搬过去单位,换了牌子,实际上一些服务内容职能已经被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所替代,可以实行整合。

7、归并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实行国有化,可以设立统一的服务大廳,实行一个大厅办公服务,一个窗口服务。一是便民为服务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节约开支。通过归并,减少对办公场所的投入,同时也可以减少过去存量资产管理的费用。三是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将一部分存量资产进行拍卖处理,化解原乡镇债务。

8、完善配套激励机制。按照合同化管理考核,对服务水平高、效果好、管理好的组织及个人给予政治上、经济上鼓励,对其他自愿流出和未竞聘人员制定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使服务人员也有奔头、有干头、有出路。

(作者单位: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财政所)

4.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四

县民政局: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农村无序殡葬、浪费土地资源、视觉污染严重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调研工作的函》彝民函[XX]33号文件要求,为能更好地为我乡下步的殡葬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结合XX乡实际,现将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彝良县东北部,东与柳溪乡毗邻,南邻镇雄县杉树乡,西接小草坝乡,北与牛街镇接壤,乡政府驻地在XX村街上。距县城51.8公里,全乡国土总面积150.28平方公里,辖XX、放牛、大溪、红岩、镇河、鱼井、石笋7个村民委员会,居住着“汉、彝、苗”三种民族。XX年底全乡总户数有

5604户21824人,其中农业人口11108人,全乡总耕地面积2.52万亩,人均耕地1.2亩。其中林地12.9万亩,森林覆盖率53%。境内沟壑纵横、气候恶劣、常年多雾,四季阴雨连绵。全乡耕地面积受洪涝、工程性缺水、土壤贫脊等因素限制,在加上私人乱埋乱葬浪费了土地资源,全乡农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农业效益得不到提高,是全乡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因素之一。

二、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风俗民情及没有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没有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束,截止目前全乡各地都是无序乱埋乱葬,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视觉污染严重,因无序殡葬,每年清明上坟时森林火灾发生率增加。

从我乡农村墓葬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无序殡葬严重侵占农村耕地。按XX乡内实际死亡166人作为常数值计算,死亡率是4.7‰,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每人6平方米计算,全乡境内每年用于殡葬的耕地约为1.49亩。特别是近年来,受殡葬攀比风气的影响,一些经济相对富裕家庭,不惜重金购买风水墓地,随意占用耕地建设大型墓地,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致使粮田面积大量隐性流失。

2.无序殡葬极大地增加了全乡各项建设。据调查,全乡现共建坟墓13500多个,加上无人祭奠的遗地墓2800多个,总计约16300多个,按每穴墓地占0.5分地计算,共占用耕地约800余亩。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致使部分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墓地,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了协商迁坟上,由于部分坟主还漫天要价,造成了工程的延期、经济的损失,直接影响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了全乡经济发展。

二、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切实可行

1.集中土葬既符合上级要求,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又符合当前实际要求。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市、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事,推行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的集中土葬区建设,既符合上级的政策规定,又适应了乡发展的需求,也可有效解决逝者殡葬的问题。

2.在乡内具有适宜集中殡葬的荒坡瘠地。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及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不得在“三道两区”和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建设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适宜集中殡葬的地方可随处找寻。

三、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没有相应的政策规章。在当地没有专门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对无序乱葬等问题的制约,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致使村民对无序乱葬而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没有此方面的意思意识。

二是资金薄弱及农村风俗。乡级经济十分薄弱,农村公墓又是建在荒山脊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乏力。

三是村民对建公墓热情不高甚至持有反对现象。对于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安葬问题,多数村民热情不高,更有甚者持反对现象。主要受地方风俗及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公墓区坟墓混乱,离自家较远,风水也有问题等等,村民们从心理上就难以接受,认为把亲属遗体埋在自家承包地或柴山地里,上坟祭祀,比较方便,或者说找一个风水好的地方,会子孙发达等。所以有没有公墓,与他们关系不大。这是导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困难的主要原因。

四、下步工作对策建议

要使农村公益性公墓真正发挥作用,彻底解决乱埋乱葬问题,须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下功夫: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关键要素。建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一方面,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安葬难的现实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程度提高,农村安葬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兴办公益性公墓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

2、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村民的无序乱埋乱葬进行约束。

3、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是做好公墓建设的保证。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确实困难很大,因此,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4、加强监管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长办长兴。一要规划先行。公益性公墓以村办为主,也可多村联办。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做全面规划,墓址可选荒地,也可五保老人去世后的土地中调剂出来使用。二要统一标准。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又要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既要道路畅通方便安葬,又要让村民愿意进来;既要完善基本设施,又要做到有标志,有界线,有统一规格的墓穴坟头标准。三要加强管理。乡与民政部门应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聘请专人维护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可收取成本,不得从中营利;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XX乡人民政府

5.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五日

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三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 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 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乡镇,可申请

—1—

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20亩(公祭堂2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 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县区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

第七条 公益性公墓可分中、低档墓区,低档墓区应不少于墓穴总数的70%。要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殡葬服务收费给予优惠或减免。

第八条 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的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三)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最高限价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局综合市场建材、人工、绿化、管护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公益性公墓具体的收费价格,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区民政、物价部门共同核定,不得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 公益性公墓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村民提供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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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要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

第十二条 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公益性公墓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实行公开公布。

第十三条 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公祭堂的定价与管理比照上述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省、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XX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按照“统一规划、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完善殡葬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便民。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要按照便民原则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捐助,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选址要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尽量不选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

(三)目标任务

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3年实现全县乡级公益性公墓设施全覆盖。

具体任务:

2021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2022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各乡镇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应统筹周边农村需求,防止重复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科学选址。

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各乡镇按照总人口2万人以下建设1处、总人口2万人以上建设2处的要求。xx镇建设公益性公墓2处,xxxx11个乡镇各建设公益性公墓1处。按照十年需求量分期建设,共建设墓穴11000个,建议每亩约建墓穴120个(含公共绿化、道路用地等面积)。

墓穴以双穴位为主,适量建设单穴位,每个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个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形成绿色屏障;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能够满足行人祭祀活动即可;墓区做到“四有一畅通”,即有标志牌、有区域界线、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配套建设公共祭祀区、悼念厅、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

(三)健全机制,科学管理。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序、运行良好。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监管范围。

(四)深化改革,创优服务。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确保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土地选址、前期手续、建设任务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

各乡(镇)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乡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同。

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宣传、文明办、文旅等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厚养礼葬、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住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划进行立项,审批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墓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和供给;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的建墓行为;林草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殡葬品市场的管理;司法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7.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七

关键词:农村电影工程;公益电影;放映质量

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改革不到位

国家就农村公益电影就放映体制制定了若干相关政策,但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国家政策规定,改革农村电影放映体制,坚决杜绝行政垄断,改变过去以行政为纽带的旧体制,建立新型的电影院线公司。 “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 “养事不养人”。但一些地方政府以“保稳定”为借口,仍然为原电影公司垄断着市场,得到的农村电影补贴资金首先想到的是解决职工工资问题,直接侵占了放映员利益,也影响到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正常实施。电影公司是当地电影主管部门的“直系亲属”,“老子给儿子当裁判”,对放映的管理程度令人生疑。好在各地都在建立GPS定位、GPRS回传监控平台,虚报场次的现象正逐渐被杜绝。

(二)补贴资金未足额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应该叫 “购买资金”,但财政部门下达时称之为“补贴资金”,无论叫什么,资金往往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联合负担,末端出口在县级财政部门。近几年,截留、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现象已经很少,但滞留现象时有发生,放映员一年才领一回劳务费。特别是县级资金到位情况很不理想,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县级配套资金的标准、额度相差悬殊,有的占总补贴资金的10%,有的却占到了50%。县级补贴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院线公司的正常运转,使得放映员待遇大幅下降,导致其滋生不满、抵触心理情绪,进而表现在日常工作中。

(三)放映队伍老化

农村电影放映员多为年龄大、学历低的中老年人。由于单位效益较差,前途无保障,无法吸引新鲜血液进行补充,使得放映队伍整体素质较差。设备更新时对他们进行培训成为一项难题。传统的胶片放映机已退出我国农村电影放映舞台,数字电影运用的多是电脑技术,他们使用起来困难较大,一点小小的故障也要等技术人员到场处理,不当的操作也影响了放映质量。此外,由于观众较少等原因,放映员自身也存在着懒散、积极性不高、缺乏服务意识等情况,仅仅为了完成场次而放映,放映不规范,技术不达标。

(四)放映影片不受欢迎

现在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着电视、网络、智能手机等现代化设备的普及,农民的娱乐方式也越来越多,这就对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再加之农村题材的影片较少,尤其是符合农民口味、适合农民观看的电影太少,农村公益电影又常常播放城市电影院已经下线的影片,而许多种植类科教影片又落后于农村种植技术的进步,导致无法吸引更多的农民观众到场观看。

二、提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质量的对策

(一)加大改革管理力度

一是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对农村电影放映体制进行彻底改革。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重塑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主体”。要使农村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远离“养人”体制。二是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都要了解、支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县级以上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公益电影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相关事宜。三是把县级农村电影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位。相关部门正在加大农村电影资金检查力度,要把督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四是加强管理,建立现代化监控平台。主管部门通过现代化手段掌握放映位置、统计放映场次,确认场次不以村委会盖章、签字为唯一依据,确保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每村每月一场公益电影的放映目标。五是设置奖惩制度,对没有完成资金、放映任务的要进行一定的惩处,对于任务完成较好的要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放映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放映员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发放放映员劳务费及各种奖励,将收入与业绩挂钩。二是对放映员定期进行培训:首先进行思想教育方面的培训,培养责任感、使命感,消除消极意识;其次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放映员只有熟练掌握了数字电影设备的使用,才能有效完成公益电影的放映任务。三是提高放映员待遇,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取新鲜血液,以解决放映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

(三)创新放映模式

为有效提高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质量,有必要对当前的放映模式进行创新。首先,组织人员下乡提前进行调查,放映员也要随时听取农民意见,了解农村观众喜欢看、需要看什么类型的影片,然后根据需求安排放映影片;其次,创新农村电影放映模式,实现“由站着看到坐着看、由室外看到室内看”的改变,还要有长远打算,真正走向市场,一旦失去政府扶植,也能够以数字媒体新姿态开拓市场运作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市场;最后,国家应当大力扶持贴近农村实际生活,符合农村观众口味的农村题材故事片、科教片的创作生产,把更多的观众吸引到银幕前。

三、结束语

综上,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作为国家加强新农村建设,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不断加快的今天,农村经济发展格局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得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存在的问题凸显,因此积极分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在保证场次数量的同时,切实提升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广宇.当前农村电影放映中的“结”与“解”[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8):164-167.

8.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八

近日,我市出台《富阳市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开发、认定、补贴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暂行办法》建立了准入机制,界定了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性质与范围。我市的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补贴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渡过生活难关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一种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农村护林防火员、治安巡逻员、公用设施维护员、保洁保绿员、助老助残员、托(安)养护工、村道养护工等岗位均属于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内。

《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商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商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统一代为支付),社会保险费补贴为每人每月250元。

9.咸安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篇九

项目名称:文艺演出

甲方:

乙方:区歌舞剧团

项目管理部门:咸安区文体新局

服务时间:

年月日

为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搞好农村公益性服务的意见》(咸发[200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甲方同意将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文艺演出项目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制订如下合同:

一、公益性文艺演出任务要求

①全年开展公益性文艺演出

②演出按季度均衡安排,每季演出

③文艺演出每场要保证有11个以上节目。演出的节目要结合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和政府中心工作实际进行更新。演出节目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④按时完成甲方和职能局交办的与工艺演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为乙方的公益演出提供必须的演出条件和组织支持,并按合同约定和考评情况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如因甲方事先没有了解演出所在地条件而导致车辆不能顺利开进或演出场地不能停放流动舞台车等没有基本演出条件的,乙方可以拒绝演出,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结婚、做寿、开业等庆典演出不在公益演出范畴,乙方无义务提供演出。如甲方确实需要,则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商业演出的收费基数进行协调解决。

③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考评按照《农村公益性文体服务考评细则》执行。

④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接受甲方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会议和业务培训,按要求完成约定劳务,并做到优质服务。②认真做好上下协调工作,确保公益性演出工作顺利开展。

③在合同约定的公益性演出项目范围内,自行管理,自负盈亏。

④若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并追究甲方经济责任。

三、劳务费标准和结算办法

①文艺演出服务费标准为每场1200元(含交通、灯光损耗、化妆等费用)。前三季度按演出场数支付报酬的80%,其余20%按年终考核考评结果结算。

②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季度均衡安排演出,而造成该季度未完成演出任务的,责任在于甲方,因此甲方不得以此克扣乙方报酬,且该季度未完成的演出任务不得转到下一季度完成。

③如甲方安排的演出时间与乙方接受的中心任务时间发生冲突,即应以乙方中心演出任务为主。甲方的演出时间应在该季度另作安排。

④每一场演出后,乙方填好文艺演出签单卡,由甲方负责演出所在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及文体服务合同人签字盖章,交由乙方留存。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讲究职业道德,承担自身和演职人员的一切安全和经济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方区文体新局壹份,区综改办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乡镇办)(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区歌舞剧团

乙方(代表):

鉴证方文体新局(盖章):

鉴证方(代表)

10.海格特公墓 篇十

1967年,不明鬼怪再次现身,在海格特公墓内袭击两名祭奠先人的少女,其中一个女孩的脖子上,还留下了两道吸食鲜血的“牙印”……

吸血鬼猎人曼彻斯特拿出一根杨木做成的尖桩,插进尸体左侧的第七和第八根肋骨之间,随后念起驱魔咒语,墓穴忽然响起野兽般的低吼……

进入19世纪后,英国伦敦人口激增,公墓供不应求,无法接纳所有的死者,为了解决伦敦埋葬空间不够的问题,英国议院于1836年通过了法案,计划在伦敦四周的郊区新建7座公墓,而海格特公墓就是其中之一。

海格特公墓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公墓之一,它在设计风格上大放异彩,让人为之惊叹:公墓内树木繁茂,鲜花盛开,鸟语花香,没有一丝凄凉之感;在绿树掩映中,一座座坟墓让人感到宁静、祥和,绝无一丝孤寂和悲凉;造型各异的墓碑更是宛如一件件精美的艺术品,公墓中弥漫着雅致、和谐之意,毫无阴森恐怖之感。这里与众不同的氛围,使得它成为众多世界名人的安息地。

不过,美丽的地方总是容易招惹一些不速之客。自从1960年以来,就有不少人声称,有“吸血鬼”在海格特公墓里徘徊。7年后,还出现了被“吸血鬼”袭击的“受害者”,整个伦敦人心惶惶……为了消灭“吸血鬼”,1970年3月13日,公墓园内还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追捕行动……

精美浪漫的海格特公墓众多伟人的安眠之地

海格特公墓位于伦敦北郊的海格特地区,该地区跨卡姆登、伊斯灵顿和哈林盖三个自治市。从伦敦市区出发,驱车一小时左右才能到达海格特山,然后再穿过树木繁茂、飞鸟盘旋的海格特公园,海格特公墓便映入眼帘。海格特公墓是19世纪建造的“花园式公墓”,布局富有浪漫主义情调,从建成之初,便极受上流人士的青睐,对他们而言,在这里拥有一块墓地,是最好不过的身份象征。

海格特公墓占地20公顷,地势起伏,风景粗犷,最高点海拔约有百米,视野良好,可向南俯瞰整个伦敦城;入口处,是一扇漆黑的拱形大铁门,看到它,肃穆沉重的感觉便扑面而来;进入公墓,里面被分为东、西两部分,各走各的大门,却又另有地下通道相连;整个公墓现有5.2万多块墓碑,墓碑并不是在规规矩矩的块石板上刻下铭文就了事,而是依据墓主人生前的喜好、信仰及要求,雕塑成不同风格和图案的墓碑或纪念碑;公墓里埋葬的故人有16.7万名,尽管长眠于此的名人不如巴黎拉雪兹公墓、莫斯科新圣女公墓多,但还是有著名科学家迈克尔·法拉第、著名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及维多利亚时期的一些名人葬在这里。

迈克尔·法拉第是闻名世界的英国物理学家、化学家,他出生于萨里郡纽因顿的一个铁匠家庭,由于贫困,家里无法供他上学,因而他幼年时只读了两年小学,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但法拉第天生就有强烈的求知欲望,他利用各种机会如饥似渴地阅读各类书籍,汲取了许多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最终凭借着天赋和努力自学成才。在1831年10月17日,法拉第首次发现电磁感应现象,并进而得到产生交流电的方法。由于他在电磁学方面做出的伟大贡献,被称为“电学之父”和“交流电之父”。

赫伯特·斯宾塞被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他是第一个把进化理论——“适者生存”应用在社会学上的哲学家。在社会学或社会哲学方面,斯宾塞在《社会静力学》中首次反思了人类社会,提出了普遍的进化框架。他提到,社会进化是在从无差别游牧部落向复杂的文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的不断分化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化。他的理论对很多学科都有帮助,比如宗教、政治、生物和心理等等。

他们都是在不同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伟人,但是对于中国人而言,这些人中没有哪一位的名气比得上卡尔·马克思。现在,在马克思的墓前,终年有献花;逛公墓的人,凡路过此处,都会驻足良久。

公墓盛行恐怖传闻“吸血鬼”屡屡现身

一般来说,墓地都是鬼怪传说的高发地。在人们的观念中,死亡是孕育鬼怪的温床,海格特公墓也不例外。公墓的恐怖传说始于1960年,当时,有人在公墓里看见一个身着黑衣、身材高大的男子在四处游荡,男子的脸上没有一丝血色,苍白肤色让目击者清楚地意识到这个男子并非人类……就这样,鬼怪传说开始在公墓附近流传,此类传闻多不胜数,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实在不值一提,久而久之,传闻也就被人们渐渐淡忘了。

但是7年后,鬼怪再次现身。当时,两名女孩结伴来到海格特公墓祭奠先人,正准备离开时,却看到一名奇怪的男子在她们附近徘徊,男子浑身笼罩在朦胧的雾气里,五官看不清楚,但一张惨白的脸却十分清晰,男子忽然向她们袭来,吓得她们立刻转身就跑,跌跌撞撞地逃离了公墓……两人回家后,惊魂未定,家人担忧地问发生了什么事情,女孩就将公墓的遭遇告诉了他们,家人将信将疑,但其中一个女孩伊丽莎白,却发现自己的脖子有发炎的伤疤——两道像是被吸过血后留下的牙印。

海格特公墓出现“吸血鬼”的消息不胫而走,报社随之大肆报道,这件离奇、恐怖的故事一跃成为当时社会上最热门的话题,许多热衷于“吸血鬼”的人都想去公墓一探究竟,不过只有少数人才能“幸运”地与“吸血鬼”相遇。

比如大衛·法兰——英国神秘事件协会的成员之一,他听闻海格特公墓的恐怖传闻后不久,就兴致勃勃地计划到公墓去探访。1969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潜入了海格特墓地,搜索一会儿,忽然看见一个高大的黑影,黑影察觉到大卫的视线,立刻扭头,用如同死人一般空洞的双眼直勾勾地盯着他,大卫被诡异的眼神震慑住了,不敢随意动弹,几秒过后,察觉“吸血鬼”正要朝他走来,就立刻连滚带爬地逃出墓地,并马上向媒体爆料了自己的恐怖经历。巧合的是,媒体报道不久,又有数名女性遭到了袭击,脖子上也都留下了“牙印”,这一切令人们确信:海格特墓地里隐藏着“吸血鬼”,而那些撒旦崇拜者也闻讯而来,在公墓里用兽类鲜血进行邪恶的祭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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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吸血鬼”身份追捕“吸血鬼”的行动

随着恐怖传闻甚嚣尘上,整个伦敦都惶惶不安。这时,吸血鬼猎人肖恩·曼彻斯特站了出来,他对公众宣称,这位“吸血鬼”生前是一名15世纪的罗马尼亚贵族,在瓦拉几亚(著名“吸血鬼”德拉库拉的故乡)修习过巫术,旅行至英国时,不幸暴毙,由于无人认识,当地人只好把他匆匆埋葬。而当年修建海格特公墓的地方,正是这位“吸血鬼”的沉睡之地,众多亲属对死去的故人的祭奠将他从沉睡中唤醒,而撒旦崇拜者频繁的祭祀活动更是给予了“吸血鬼”强大的力量,如果不尽快消灭他,一定会有难以想象的惨剧发生。

于是在1970年3月,曼徹斯特来到海格特墓地,准备开展一场追捕“吸血鬼”的行动,但想要一睹“吸血鬼”真容的人实在太多,人群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使得海格特墓地人声鼎沸,追捕行动根本无法开展。最后,曼彻斯特只能和一位自称被“吸血鬼”袭击过的“受害者”露西亚去追捕,追捕过程没有旁人知晓,但曼彻斯特在他出版的《海格特公墓的“吸血鬼”》一书中,详实地讲述了他们的追捕经历……

曼彻斯特与露西亚摆脱人群,在海格特公墓内四处搜索,找到了一个阴暗潮湿的墓穴,靠近漆黑的墓穴,一股恶臭扑鼻而来,掩鼻进入,入目的是几个腐朽的平台,平台上放置着许多被蛀蚀的棺材。曼彻斯特环顾四周,发现墙壁上贴着丧葬登记表,便将登记表上的信息与棺材数量进行多次比对,发现墓穴中多出一口棺材。在仔细观察后,他察觉到有一口棺材跟其他棺材格格不入——棺材竟然没有放置台,而是随意放在地上,棺材也不算老朽,与其他棺材截然不同。

于是,他们两人小心翼翼地靠近,棺材没有掩实,可以从缝隙向里窥视,里面竟然躺着一具没有腐烂的尸体。但这间地下墓穴至少有一百年历史,最近也根本没有接受过任何死者,种种情况让曼彻斯特认定:这就是吸血鬼。随后,他拿出一根杨木做成的尖桩,插进尸体左侧的第七和第八根肋骨之间,以此封印住这位“活跃”的“吸血鬼”,木桩打进尸体后,他开始低沉地念咒,墓穴里面突然响起野兽般的低吼,地面也随之震动起来……露西亚惊慌失措,丢下手里的《圣经》就要跑开,但曼彻斯特拦住了露西亚,并竭尽全力地把十字架扔进了棺材。

喧嚣的四周突然一片沉寂。他们在寂静中愣了许久,不敢动弹。等确认墓穴不再有异动后,曼彻斯特宣布:“吸血鬼被封印了。”他准备捡起露西亚扔下的《圣经》时,不经意看到,打开的《圣经》显示的正好是《申命记》的内容:“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就是生命……”

11.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 篇十一

为保证眉山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和进度,保证农村群众的观影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为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放映员的任务、权利、义务,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制定全市公益电影放映政策的制订、修订。

(二)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眉山市电影公司按时、按场次任务完成情况足额拨付全市公益电影放映资金。

二、眉山市电影公司

(一)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日常管理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全市电影放映机、PDA终端的维修和送修。

(三)负责全市公益电影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按时交纳节目订购费、放映机折旧费、PDA使用费。

(五)负责组织全市电影放映新技术培训。

(六)负责对各区县公益电影放映情况进行考核,对达标的区县按时、足额拨付场次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对不达标的区县,报市文广新局同意后扣发区县工作经费、扣发场次补助资金。

(七)负责对全市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三、区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辖区内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按要求选定公益电影放映员,并与放映员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

(三)负责将电影放映机、PDA终端送市电影公司维修。

(四)负责对辖区内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并对省、市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五)负责落实公益电影放映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六)负责考核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对完成场次任务的放映员,按时、足额发放公益电影补助金(不低于90元/场);对未完成场次任务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场次任务的放映员进行处理处罚。

四、公益电影放映员

(一)符合放映员基本条件(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电影放映,有电影放映经验,有电影放映员证或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与各区县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的,方可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二)负责将拟放映的行政村村名、放映覆盖地点、放映进度时间、联系电话等报各区县局审核,然后按进度、按区域完成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并确保放映质量。

(三)负责向区县局上报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不得多报谎报;如发生多报、谎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永久取消其放映资格。

(四)缴纳3000元设备保证金,负责电影放映机、PDA终端的日常使用和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12.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5]13号、武办发[2005]15号和新发[2006]5号)精神,积极构建新型的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对“三农”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街实际,对街属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事业单位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变“养人”为“养事”,增强社会事业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改革管理体制

2、转变单位性质。除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牌子)以及规定的延伸、派驻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要在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组织。仍保留为事业单位的,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转制为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整合和转制后的服务组织原承担的执法职能统一由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并入街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在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牌子。

3、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事业单位转制后,所有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脱离财政供养关系,其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就业机构代管。如果仍在转制后的服务组织工作,由转制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4、建立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都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5、核清债权债务。成立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在转制前对单位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定。按照“锁定旧债,不增新债,明确责任,逐步解决”的要求,对各街属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张榜公示;二是重估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对已核实的资产要重新进行估价、登记,将现有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对已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及无法支付的债务挂帐处理;三是各服务中心、各站(所)要采取措施积极清收债权。

资产评估和各种债权债务的确认由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转制后的服务组织可继续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也可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原事业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托管。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做好资产移交及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具体按照区财政、审计部门有关实施意见操作。

6、加强资产管理。对转制单位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帐面资产和实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保持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国有资产产权不变,公益性事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主体不变。建立健全服务性领域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新机制

7、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提供农村社会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拟定标书、组织实施、兑现合同。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8、确定公益性服务项目。根据政府职能、财力的许可和农民的基本需求,由街道办事处和区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每年需要完成的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并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

9、财政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经费。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按照部门预算要求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农村公益性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分解落实到具体服务项目。具体按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区财政局关于新洲区街镇综合配套改革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执行。

10、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社会公益性服务资金(包括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服务资金),由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意见,由财政部门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直达用款单位。财政对公益性事业不再按服务组织人数的多少安排经费,改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办法,直接拨付到公益性服务项目。对重大突发事项,由政府组织实施,财政按规定程序追加经费。

13.农村公益性公墓 篇十三

【关键词】 农村 公益事业 发展

一、什么是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是以村民自治为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依靠村民投工投劳和动员社会广泛筹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以村民“一事一议”为基础,以建设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为内容,以财政奖补为依托,发挥广大村民积极建设自身家园的一项惠民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范围是以自然村为主体的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桥梁修建及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按照“谁积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政府予以奖励和补助,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

二、具体做法

(一)组织有力,机制健全,政策到位

一是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在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指导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永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永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为全县财政奖补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依据;三是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建设资金,增加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确保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四是建立项目安排优先机制,优先安排村民直接关心和全体村民受益的自然村内主干道路硬化、人畜饮水设施、环卫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政策性强、公益性和群众参与性高的工作,在工作中,一是逐级开展各种形式的动员会,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为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三)统筹兼顾,合理分配项目资金

切实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资金的分配、项目的审核主要依据四个方面的原则进行: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奖补范围及奖补实施申报程序;其次是根据自然村人口、项目投资额、集体经济状况、村组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来安排项目;第三是优先照顾千村扶贫、百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村建设项目单位;第四是优先考虑村民直接关心和全体村民受益的村内主干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文化体育设施、环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农民筹资数量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出多出少由农民自已做主,对未经过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和《办法》重点突出了议事、办事和监督、管理的程序规范,并在筹资筹劳的范围和限额、议事的程序和形式、资金劳力的使用和管理等规定上大胆创新。一是村组一事一议筹资总额及分摊办法,由农户或村民会议根据农户承受能力、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受益情况讨论决定;二是筹资筹劳预案要形成书面文件印发各农户充分讨论;三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款,统一出具“收款收据”,所筹资金属村组集体所有,纳入各乡镇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做到了议前公布、过程透明、议后公示,项目实施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奖补项目的实施,村容村貌发生明显变化

自从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以来,共有11个乡镇实施了109个其他财政资金扶持实施项目,共计整合资金3653万元。通过各方资金的投入,确保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解决了村民入厕难、饮水难、行路难等方面的问题。

(二)调动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村内要办的事按一事一议来办,既杜绝了盲目办事、政绩工程和形式主义,又促进了村级事业的发展,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使村民在兴办公益事业上有了法律和政策保障的发言权,使村民从议事中接受教育,调动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进程。

(三)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通过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党委、政府的想法与农民的意愿凝聚在一起,新农村建设为村“两委”服务群众找到了切入点,也为塑造两委干部新形象找到了结合点,各级干部主动与群众商量制定规划和研究对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保障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好政策。它将成为永胜县今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优质项目之一。

1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调研报告 篇十四

有194个行政村实施289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其中: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179条、281公里,建成小型排灌泵站18座、桥涵30座,疏扩各类沟渠392公里,实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8处,新建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300平方米。完成项目总投资3566.8万元,其中:参加一事一议筹资42.2万人,筹资600.79万元;实际投工投劳174.6万个,折资1396.5万元;村集体自筹161.82万元,社会捐资98.65万元,其它筹资21.39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287.65万元。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县政府成立了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由县综改办负责财政奖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财政局负责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综改办、农监办、财政局联合负责筹资、筹劳程序和标准的审核。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财政所负责本乡镇财政奖补工作的日常事务,县、乡两级均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为推动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召开了财政奖补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召开了业务培训会,各村召开了政策宣传会,分层次对财政奖补工作的目的意义、奖补原则、奖补标准和配套措施等进行了讲解和宣传,做到了干部熟悉流程,群众理解政策,推动了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内实际,针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等各项环节工作,设计了筹资筹劳项目预案表、筹资筹劳基本情况公示表、筹资农户签字表、筹劳农户签字表、筹资筹劳审批表、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报告表、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汇总表、资金拔付汇总表、奖补成果表等11套表格,并对每套表格的填报要求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为确保财政奖补工程项目落到实处,专门召开了乡镇负责人督办会,要求奖补工程项目保质量、保工期,并强调了“五个不准”的工作纪律,即不准以财政奖补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捐资;不准通过项目包装,骗取补助资金;不准将公共财政承担的项目变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和转移补助资金;不准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形象工程,浪费补助资金;不准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及奖补资金。县综改办还开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控系统,对奖补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信息实时监控,全年无违纪违法的事件发生。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一是严把项目规划关。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先由乡镇上报项目规划,县政府再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和中、省下达我县的奖补资金情况,审核确定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乡镇和村,保证了项目规划与三级政府奖补资金的基本吻合。二是严把申报审批关。要求奖补项目的申报手续,必须符合《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进行申报,由县农监办、农财局、综改办联合审批。凡不符合筹资筹劳使用范围、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没有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举债兴办建设项目、过去已建成重复申报、只收费不建设虚报、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律不批。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财政奖补项目按其规模分别采取招标、议标确定施工主体,招标、议标全部在乡镇“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公开进行;坚持单项独立核算、招标、决算、审计公示;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质监会,聘请有资质的质监人员组成监理专班,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并出具监理报告。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对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实行三级验收责任制,项目竣工后,分别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联合验收专班逐级验收把关并签字负责。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完成标准和质量还有欠缺的工程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拨付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资金。xxxx年,共有7个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涉及5个行政村,取消奖补资金37.43万元;有3个村的项目工程量验收不达标,减少奖补资金4.5万元。五是严把资金管理关。所有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管所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账户,并严格按照报账制的要求,凭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报账凭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等相关凭证,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

二、工作成效

(一)激发了农村建设公益事业的热情。财政奖补政策与以往的其它惠农政策相比,带有明显的奖励性质,只有建了项目才有奖励或补助,不建则没有。这一规定也逐步改变了农民“等、靠、要”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提高了农民自我发展的意识,不仅由“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而且还“抢着干”,有限的奖补资金带动了发展大投入,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财政奖补政策的驱动下,村干部有

加快建设的积极性,农民群众也有参与建设的主动性,各地修建村组生产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热情普遍高涨,村级基础设施面貌大为改观。如狮子口镇新联村村级排灌主渠道长年失修,淤塞老化,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农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通过实施财政奖补项目,排灌主渠道疏洗一新,彻底解决了该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最现实的问题,农民群众无不拍手称赞。

(二)缓解了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不足的压力。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乡村自行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失去了财力保障,而新的农民负担管理政策规定,农村一事一议筹资人年平不得突破15元。即使按一事一议的最高标准筹资,“小”村筹资难以达到两万元,“大”村筹资难以超出四万元,根本满足不了村级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级因财力不足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的予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如斑竹当镇的几座大型泵站改造升级后,存在沟渠不配套,不能有效发挥排涝功能的问题,该镇抢抓财政奖补政策机遇,积极申报项目,对天子庙等20个村的排灌渠道实施了疏扩工程,全镇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三)增强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通过财政奖补项目的不断实施,各地农村基础设施滞后,旱涝不能保收等状况得以逐步改善,长期以来由于村级无钱办事、无力办事,导致干部作风涣散,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也得以明显好转,村级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借助“一事一议”,村民积极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共同谋划长远之计,形成了良性发展态势。孟家溪镇黄田村过去干群关系十分紧张,该村争取财政奖补政策对村组公路进行提档升级,解决了群众呼声最高的出行难、农副产品运输难的问题,群众称之为致富路,干群关系也因此逐渐融洽,促进了村级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问题和建议

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有效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活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三个方面较为明显的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施和项目建设进度:一是议事难。一方面,仍有少部分村民对公益事业建设漠不关心,始终认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是“公家”的事,是干部的事,与已无关,缺乏参与热情,不愿参与开会议事;另一方面,议事过程中只关心涉及个人利益的事,不是建在自家门前的项目往往采取反对态度,导致一事一议因意见不统一形成不了决议。二是筹资难。对于民主议事会议定的建设项目,在筹资过程中大部分村民出资出力较为积极,但仍有少部分持反对意见的村民,以没有直接受益等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拿钱,或者少拿钱;也有部分村民签字后互相攀比、观望,只要有一户不交,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议定项目筹资难以全额及时到位。同时,大量在外务工人员因春节前后才能回家,筹资较为困难。三是财政压力大。按照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县、乡都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加,配套资金总额肯定会相应增加,尤其从今年起,财政奖补政策将在各地全面推开,必将引发争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热潮,对我县本不富足的县乡两级财政将形成一定的压力。

15.武功镇绿野村公益公墓建设项目 篇十五

2014年11月12日 武功镇绿野村公益公墓建设项目

计 划 书

一、村子概况

绿野村地处武功镇南关,属武功镇南户门位置,全村现有人口928人,234户,土地面积545亩,有三个村民小组,主要以种植玉米、小麦为主,其它产业有蔬菜、果园、运输、务工等,有传统民间文化活动社火、锣鼓、竹马、秧歌等为我村主要民间文化传统活动。

二、公益公墓建设的必要性

多年来,全村安葬去逝老人一直在水浇平地进行安葬,严重占用了水浇平地的面积,导致农作物减产,并严重阻挠了现代农业机械的耕作,制约了农业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和发展,影响了村容村貌,为了改变这种乱埋乱葬的现象,节省土地,提高农业效益,发展农业新技术,美化亮化村内村外环境,增加群众收入,推动经济发展,我村准备在村西南边多年闲置的荒坡地(多年无人耕种)修建一处占地约18亩左右的村级陵园公墓,彻底解决群众乱埋乱葬,占用水浇平地,影响村容村貌的不良现象。

三、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该项目占地18亩,全长210米,宽58米,进行整体规划,实行四个统一,工程分三个阶段:一是对荒坡地段进行统一平整;二是统一切墓,每个墓子中间间隔24公分,深度为1.5米,砖混砌成;三是统一管理,对墓地实行专人统一管理,坚决杜绝随心乱埋,由墓地管理人员指定安葬;四是统一绿化,村子对墓地进行整体绿化,让公墓地变成公园式墓地。

四、项目实施建设方案

该目由村上指导,推选群众代表成立管理委员会,预算总投资为42万元,其中荒坡地平整为12万元,墓穴建设为26万元,绿化建设需4万元。

后附:绿野村公益公墓规划图纸

武功镇绿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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