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2024-09-05

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精选14篇)

1.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一

高石碑工商所商标战略工作调研

商标品牌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近几年来,在市局科室的指导下,我所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大力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目前我辖区累计有注册商标6件,其中农副产品商标5件,工业企业产品商标1件;长期使用的5件,暂停使用1件;目前没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

一、商标战略实施基本情况

(一)积极开展商标知识普及宣传

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我们在利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商标法颁布实施纪念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活动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企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树立了“生产经营、商标先行”的发展理念,为品牌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倾力引导,做好商标帮扶

近年来,我所每年根据企业特点、规模、发展潜力,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好帮扶记录,不断加强商标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商标资料库,完善商标管理档案,指导企业做好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业务,加强自我保护,盘活商标资源。

(三)培植特色品牌,打造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

我所辖区内两个乡镇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业不够发达,品牌培育起步晚,基础薄弱,特色不明显,但农业资源丰富,是典型的农业大区。为此,我所在合理引导上下功夫,因势利导,指

导特色企业成功创建品牌,并借助品牌强大的无形价值迅速发展成为工业优势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有效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联手打假维权,实现创牌、护牌有效统一

随着我辖区企业商标知名度的逐步提高,本土品牌被外地企业假冒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此,我所在持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同时,积极探索政企联手、跨地联合的打假模式。自商标战略实施以来,我所共组织各类商标维权执法行动3次,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近10件,罚没金额2万元。

二、我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尽管辖区在实施商标战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我们蕴藏的潜力相比,还存在不少的不足和差距,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商标意识不够强,商标总量不够大,质量也不够高。通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辖区内企业的商标意识有了很大增强,但注册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实施商标战略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企业重视投资建设,忽视创立自主品牌,为他人作嫁衣。企业仍然只是将目光停留在资金、技术、原材料等有形资产上,而视注册商标为可有可无,可早可晚。有的企业随意取个名字就开始生产,当产品因没有注册商标而无法进入大、中城市市场时,才想起申请商标注册,往往这时才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所谓“商标”早已被别人注册了。有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或是不使用自己的商标,而是“借鸡下蛋”、“借牌贴牌”,长期以来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大量的宣传投入所树立起来的市场信誉,到头来却是为他人作了嫁衣。

(三)注册商标使用率不是很高,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有的商标注册后未使用或很少使用,只起个字号名称的作用。有的企业因改制或因经营不善而关、停、并、转后,要么商标没有参与资产评估而无人问津,要么使用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展注册而失效,造成无形资产严重流失。

这些问题不仅是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的拦路虎,也是制约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商标法》,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把推进商标战略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抓在手中。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部门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意识。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远景规划。首先,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目的不是为品牌而创品牌,而是要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对市场特色经济的带动作用。商标品牌战略包括了商标的基础管理、创新和培育,以及运用商标树立市场的品牌形象,并贯穿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其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远景规划,一是要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商标战略整体规划,分阶段地制定切实可达的目标,一个阶段实现一个目标,一个目标树立一批品牌,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工商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指导和分类管理,对一些尚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动员其进行商标注册;对一些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建立创牌梯队,作为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争取短期内培育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商标。

(三)挖掘特色优势资源,打造自己的品牌经济。辖区具有较强的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极具潜力的旅游资源。我们应立足这些优势,充分挖掘发挥这些资源,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自己的品牌经济。一是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本地著名商标品牌的孵化工作,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以创品牌促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二是发挥著名品牌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发挥产业链集聚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全面提升辖区品牌辐射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三是整合好现有的商标资源,实行“公司+农户+商标”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以强带弱,集小成大,聚少成多,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链,如“潜江小龙虾”等。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商标专用权。一要对著名商标企业跟踪维权。针对著名商标容易被别人假冒、侵权的实际,对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企业实行跟踪维权,增强商标维权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开通打假维权“绿色通道”。发挥现代网络科技的作用,利用联络员等沟通渠道,主动与企业联手打假,及时帮助企业打假维权,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要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重点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有计划、有目标地对辖区注册商标进行全面保护,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引向深入。四要探索建立商标维权长效机制。深化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作用,促进日常监管职能到位;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或查处重

大案件时协同作战,形成优势互补协作机制。

(五)发挥名牌带动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宣传力度,给他们以展示自己风采的机会和平台。二是建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大张旗鼓的公开表彰,并拿出专项资金给予重奖,鼓励他们争先创优,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加大商标品牌的含金量。三是鼓励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推动产业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商标效应的影响,带动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二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是为了全面、高效、深入地实行工商所的各项基础监管工作职责, 对整套基础监管工作机制进行创新, 包括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手段创新、内部管理创新、绩效考核创新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基础监管工作机制中的各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有机结合、密不可分的整体, 其中, 理念是工作运作的前提, 方式、方法、手段是工作目标的重心, 内部管理、绩效考核是工作质量的保障, 人力资源管理是工作开展的根本。

1991年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当中, 明确规定工商所有9项工作职责。经过17年的时代变迁, 现在工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外延。在2008年新出台的“三定”方案中, 国家工商总局新确定的主要职责共有15项。作为具体执行者, 工商所的职责势必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地说, 工商所的职责可划分为13项, 即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网络监管、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经纪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检办案、消费维权、信用分类管理、个私监管服务、打传和直销监管。围绕上述职责, 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 努力形成“人本服务、公正透明、高效有序”的科学监管机制, 达到“登记零差错、监管零事故, 执法零过错, 调解零距离”的“四零”监管效果。

(一)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 市场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的复杂化等等, 都对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因此, 迫切需要改变落后的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 紧跟时代步伐,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 增强监管大市场的本领。

(二) 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 工商部门在被赋予更多的监管职责的同时,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也不断强化。政府和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期盼、要求越来越高。打造“责任型工商”、“服务型工商”, 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及时调整基础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三) 行政效能提升的迫切需要。

打造高效型工商所, 关键在于提高工商所的行政执行力。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即使目标定得再合理、决策制定得再科学、计划设计得再完美, 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提升行政执行力, 必然需要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 从基础监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入手, 利用制度的规范性、强制性克服随意性导致的无效或低效, 有效化解行政执行中的矛盾。

三、当前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基层工商干部整体素质不高。

从实际情况看, 目前工商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离“四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对外交流不够, 习惯于系统内自我运转, 不愿异地调查研究, 缺乏学习交流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为市场主体、为消费者、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观念还不到位;法治观念淡薄, 人治思想严重, 存在强势执法思想;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 缺乏必要的新知识、新技能。

(二) 内部组织系统性不强。

由于工商部门目前采用的是传统的“条块管理的科层制”组织结构, 管理层次多, 且各司其职、各自独立。这不可避免会带来诸如协调沟通缓慢、信息传递失真衰减、容易出现管理真空或任务布置交叉等问题。同时, “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 各项工作部署一个接着一个, 导致工商所疲于应付, 既难以提高监管效率, 又失去了工作的自主性, 不能很好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理性思考, 自主开展日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 执法监管领域难有新突破。

由于种种原因, 基层工商所目前的监管领域仍停留在传统领域, 执法监管未能在面上获得突破性拓展。同时, 由于监管方式、监管方法、监管手段没有紧跟新形势, 科学技术手段的研发相对落后, 基层工商所对一些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型违法行为识别难、查处难、打击难, 既不能很好地开展治标行动, 更谈不上标本兼治, 难以解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层次问题。

(四) 绩效考核难以体现客观公平。

工商所绩效考核一般是各项指标和权重系数的相乘相加, 具有明显的导向性和明确的侧重点。因此, 也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引导不当, 会误导工商所偏离正确的工作方向, 专挑权重系数大的那头干, 而权重系数小的少做或不做, 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或者“干的少比干得多好”等现象, 容易挫伤基层工商干部和工商所的工作积极性。

(五) 人、财、物缺乏有效保障。

一些工商所不仅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 而且人员配置也不足, 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监管任务的要求。由于“两费”停收后, 工商部门的人员、办公、业务等经费全部需要依靠财政拨款, 在经费保障上没有自主权, 各项办案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又需要层层报批, 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增添了难度, 严重制约了工商所监管服务工作的落实到位。

四、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的具体路径

(一)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

一是树立法治行政理念。既要依法行政, 防止越权执法, 也要合理行政,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充分尊重民意;既要遵守实体性的要求,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更要严守程序性的规定, 在执法监管中做到过程公开、高效行政、以理服人;既要维护公共利益, 树立执法监管的权威, 也要贯彻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二是树立和谐监管理念。作为处在监管一线、直接与监管对象打交道的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 应该秉承平等互动、文明友好、柔性指导的和谐监管理念, 正确认识和积极化解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努力在和谐监管的实践中争取监管效能的最大化。三是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我们在工作中应当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 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 坚持以效益取胜。要改变粗放监管和人海战术的模式, 在内部强调责任管理、目标管理、科学用员、合理考核, 在外部强调精细监管、精确查案, 减少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和内耗, 使工商所投入和效益产出尽量形成合理的正比。

(二)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内部管理体制创新为核心。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应当修改、制订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进一步明确工商所职能定位, 做到有所为, 有所不为, 不缺位, 不越位, 不错位, 切实履行好工商所自身应尽的职责。二是明确事权划分。工商所要形成上通下达、令行禁止、反应灵敏、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 按上级的整体安排开展工作, 根据辖区特点自主创新、创出特色, 同时接受科室的指导、督促, 并及时向科室反馈信息。三是科学设置机构。工商所应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监管模式的内在要求, 建立起科学务实、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组织机构。工商所应将巡查队、经检队、注册室视为具体执行层, 弱化队长职能, 由分管所长替代队长职能, 把工商所的组织机构从四级简化为二级, 即策划发动层———具体执行层。四是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强所精局”的思路和“优势互补、老少参半、男女搭配”的工商所人员配置原则, 进一步精简局机关, 扩充基层所的人员力量, 并合理调配每个工商所的人员结构, 保证人员力量的相对均衡。同时, 建立双向选择与定期交流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干部上挂下派、互挂互派等形式, 拓展所与所之间、所与科室队之间的交流学习, 大力培养一批能适应多种岗位、能应对多种复杂形势、能完成多种任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业务运作机制创新为重点。

一是创新柔性监管机制。把实施行政指导与工商的注册登记、

责任区监管、信用管理、专项整治、品牌建设、消费维权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以指导、劝告、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 以引导、促进、服务等为行政指导目标, 大力推行工商建议书、工商指导书、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做法, 建立起一套适合工作实际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良性互动、高效有序的行政指导执法工作运行机制, 推动工商执法方式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并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转变, 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创新电子政务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网上维权、网上查询等电子政务活动, 强化各类信息的公开, 实现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无缝对接”, 达成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用完善的信用体系为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用高效的信息化手段, 提升执法手段、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三是创新网络监管机制。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网络广告、网上商店等新生事物不断涌现, 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监管问题。如网店的隐密性、商品的不可视性和不规范性, 不可避免会滋生买卖欺诈、非法物品交易、贩卖假冒伪劣等一系列网络违法活动,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的虚假网络广告, 会严重误导消费者等等, 这些都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尽快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 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快速发展。四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干部考核;二是工商所考核。干部考核应把重点放在德、能、勤、绩的考核上, 特别是对每个岗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要有明确的量化标准, 防止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等现象的发生。工商所的考核则应把考核重点放到政策执行、办法落实、工作创新、队伍建设以及整体工作绩效评估等方面, 简化考核内容和程序, 防止面面俱到、机械繁琐, 对绩效考核机制产生负面效应。五是创新工作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全局一盘棋的优势, 整合全系统的物力、财力, 以强化预算、全额保障、财力倾斜、重点突出为原则, 逐步加大对基础工商所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工商所的经费投入力度, 确保工商所交通经费、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四)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

科技是工商监管的有力延伸。全面提高工商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 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要树立科技创新意识, 积极实施科技强队战略, 提高工商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为工商基础监管核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要全面实施信用工程, 建立工商综合信息查询比对系统和信息资源库, 整合各类信息资源, 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要改进现有的工商科技管理工作, 大力提高工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科技效能的发挥, 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工商信息系统和资源库, 强化基层工商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加强网上经济行为监管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监管长效机制, 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

摘要: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 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针对工商新职能的增加、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等新情况, 如何与时俱进, 通过进一步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来充分发挥好基层工商职能作用, 显得尤为重要。

3.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三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首次公开回应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商标纠纷的看法。付双建说,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此案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付双建强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专家称网瘾会降低智力

日前,在南方医科大学举办的2012中德青少年网络成瘾心理干预培训班上,世界知名心理学家、德国成瘾治疗协会会长Werner F.Singer教授对青少年网瘾问题表示忧心。他称,目前,网瘾青少年占比近1成,其中早年“寄养”儿童后期成瘾者占比高达1/3,成易发人群。他还指出,网瘾年轻化趋势严重,建议家长6岁前勿让孩子接触网络游戏世界。

Werner F.Singer教授指出,网瘾会降低智力。随着上网时间越长,智力会越来越低。最终会影响正常的交流。他建议,家长要尽早确立孩子的“界限”,并且要坚持“界限”。他尤其提醒中国家长注意,不能因为惧怕孩子离自己越来越远而宁可不做,导致“界限”缺失。

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 凡客遭工商部门查处

近日,工商部门对凡客诚品官方网站用国家领导人图片做大幅广告一事进行查处。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凡客在其网站商品促销宣传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已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工商部门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特别提醒各商业企业在广告发布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发布廣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专家认为,由凡客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互联网快速发展、日新月异,一方面我国相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网络从业者法律知识的欠缺。

4.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四

二__九年度,××县工商局创新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商标整治力度,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服务为轴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服务××县经济建设,扎实做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年来,全县新申请商标注册__件,其中涉农商标__件;新认定

市知名商标_件。

一、开展_.__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县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一年来,为引导我县企业和社会大众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商标战略宣传工作。我局利用“_、__”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于__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组织全县工商干部职工,对全县多家商贸场所,主要是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抽样突击检查,并在检查中宣传法律法规,发放了____余份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结合片区市场巡查,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接受经营者法律法规咨询,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自己商标品牌,在诚信中树立品牌形象。_.__当天,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在县城主街本文来源:好范文http:///道发布商标保护和实施商标战略宣传条幅_条,进行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摆设法律法规咨询台,受理群众举报,当场解答了数名群众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此次活动,××县工商局共出动人员__人,并发送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___余份。在县电视台播放为期_天的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片,有效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识。结合我县大部分区域在农村,消费群体集中在农村这一实际情况,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各个分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以法律咨询、发放传单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帮助当地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商标,使农民的家庭小作坊经营逐渐走上正规化,进而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推进我县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

____年,××县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要求,先后对所辖区域内的商标使用企业、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农村马路市场进行了全面大检查。我们突出以食品、酒类、药品、农资、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以生产、批发企业、专营专卖店、商标印制企业为整治突破口,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的各项工作。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人次,检查各类商店、专营专卖店、药店、印制企业___户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__多个。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业户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都一一做出指导,纠正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运用商标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5.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五

1.进一步加强实施商标品牌带动的组织领导。积极作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深刻领会品牌带动的实质,认真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制定及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情况。

2.进一步推动商标总量合理稳定增长。科学指导开展商标申请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合理的商标确权行

为,指导盘活闲置商标。

3.进一步科学、规范引导争创驰、著、知名商标。立足产业发展需要,分级开展创牌辅导。

4.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健全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工商所对辖区内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回访一遍;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必须认真了解商标注册、使用情况,指导企业用好优惠政策。

5.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商标行政保护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工作。区局适时通报商标办案情况,每半年评析一次“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机关商标监管人员与一线商标办案人员的互动。加强内外协作,积极发挥检查大队及工商所的办案主力军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企之间的协作,不断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

6.突出重点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突出日常商标监管重点,积极支持驰、著、知名商标企业跨区、跨省维权,加强涉台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7.适时适度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适时开展“打商标侵权

护海西品牌”专项行动,各工商所必须指导企业提前收集案件线索、整理权利证明、畅通联系渠道、提供鉴定便利等,增强保护效果。根据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项行动。

8.积极支持企业运用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多宣传、多指导、多推动,深入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加强沟通、汇报,不断规范、推进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

9.推广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标授权经营制度。加强与商标权利人、市场主办者、商户的互动沟通,调动多方积极性,进一步摸索经验,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10.持续推进出口自主品牌创建工作。强化与企业的互动,建立常态联系;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商标境外注册工作,鼓励企业逐步扩大在出口商品上使用自有商标的比例;对遭遇国内外商标侵权的企业提供及时的维权协助。

11.不断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坚持把推动运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常态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一县一地理标志”工作,每个工商所要重点扶持一件涉农商标。要着重在管理、规范、发挥效应和保护上下功夫,争取实现注册一件、用活一件、规范一件、惠及一方。

12.加强商标监管信息化应用。继续做好新注册商标的录入工作,充实完善注册商标基础数据库。用好“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商标转让平台的应用。

13.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企业商标使用,维护企业商标权益”专题宣传活动;配合做好“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突出宣传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发挥品牌效应、维护商标权益,突出宣传企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做强做大的经验及工商部门指导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经验。

14.加强业务培训。区局将适时举办商标业务培训班,要着重加强对工商所商标监管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总结工商所如何加强商标监管工作。把深入指导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商标监管工作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

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导,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计划。要增强履职意识,把促进广告业发展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依据《关于促进××省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区实际,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明确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

2.深入广告企业调研,加大指导扶持力度。要加强调研工作,摸清广告企业底数,学习了解广告企业的管理知识和客观规律,深入探讨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加强引导广告企业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

3.突出广告专项整治重点。紧紧围绕把广告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继续重点整治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做到“四个从严查处,一个严厉打击”。

4.增强广告案件查处震慑作用。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大要案件上,严查快办典型案件,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经营单位以及涉及的产品,依照有关规定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或暂停广告发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对已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应依法做好涉嫌案件移送工作。

5.突出广告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和影响社会

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监管;强化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对房地产广告、融资广告、招生广告等重点、热点、难点的监管,提高对广告市场秩序的监管能力。

6.加强广告市场巡查监管。加大对广告企业的行业管理力度,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广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商所要落实

片段长责任制,做好《基层工商所巡查记录表》的登记,建立对辖区广告市场的巡查监管制度。

7.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执行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广告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反馈。

8.加强宣传工作。各工商所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广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风评议代表的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争取支持;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6.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六

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

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和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是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的,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我国自1995年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300多件,核准注册100多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注册在农产品上。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的客观需要,也是合理利用与保存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现实要求,更是 1 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地域品牌,不仅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推向深入。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生产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的制定,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力度,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加大农村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质量意识;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使广大农民切身了解、真正懂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自觉主动地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

(一)加强指导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把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工作的指导,尤其是要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工作的指导。省 2 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申请人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的确定和产品特定品质、产品生产条件与技术说明等相关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对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审查之前,要征求农业部所属的地理标志技术审查机构的意见,并由农业部出具书面意见。

(二)明确职责任务。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域的确认、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侵犯已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商标保护工作

(一)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农业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开展对已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的调查;要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发展规划及推进措施。

(二)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商标的申请主体。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权,承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指导和质量管理的责任。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生产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时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标示产地条件的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农产品。

(四)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对于已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对于侵犯已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地理标志标识的使用管理。为保证已注册地理标志和商标农产品的品质信誉,避免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出现混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 3 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

(六)增加支持力度。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资金投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以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工作的发展。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就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开展交流和研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宣传提纲

1、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如“海尔”、“绿色食品”等。

2、商标为什么要注册?

《农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如果不注册,使用人就没有专用权,就难以禁止他人使用。所以,在农产品上使用的商标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应尽早申请商标注册。

3、农产品使用商标有何好处?

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内所生产的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在商品分类上主要属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30、31类。在这些产品上都可以注册和使用商标。

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不高,农产品供应主体极为广泛、良莠不齐的情况下,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最好办法就是认牌(商标)购物,因此商标信誉对于吸引消费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产品上使用商标已成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走向市场谋匾跫?/P> 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并逐步学会利用商标取得市场上的成功。如四川省南溪县富民白鹅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自2001年在31类活家禽上申请注册了“蜀源”商标,此后积极实施商标战略,逐步建立了商标信誉,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带动了周边农户致富。2002年,该公司发展种鹅养殖户4,000余户,实现纯收入996万元,户均增加纯收入2,500元以上;发展商品鹅养殖户4万余户,实现纯收入4,032万元,户均实现纯收入1,000元左右。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据统计,截止今年5月底,我国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约22万余件,涉及商品和服务分类第29、30、31类中14个小类上的商品。其中注册量居前5位的商品类别是:米、面粉,茶及茶代用品,非活水产品,动物饲料,种子。农产品商标约占我国商标注册总量的8%。这些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对于开拓农产品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如何认识推进农产品商标使用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多种措施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而事实证明农产品使用和注册商标是一项比较有效的措施。农产品使用商标可以有助于建立产品信誉,促进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又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从而实现规模效益;生产的规模化又有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所以,推进农产品使用商标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一些使用商标的农产品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与城市相比,目前我国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相对较弱,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不相适应,农村仍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如何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

《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并不得与他人在先的权利相冲突。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文件。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6、什么是地理标志?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某种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生产这些产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这些产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换性,离开该地域生产的同类产品将不具有这些特点。我国历史悠 久、地域辽阔,有很多地理标志产品,如“涪陵榨菜”、“库尔勒香梨”等。

地理标志与产地标记不同。产地标记是指标示某商品生产于某地方的标记,在某地生产的产品与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必然的联系。如电视机上标注的“北京制造”、“上海制造”等就属于产地标记。法律要求在商品上应标明真实的产地,不得伪造产地,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7、地理标志涉及哪些产品?

在我国,地理标志所使用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主要有水果、茶叶、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黄酒、豆瓣、枸杞等商品。

8、为什么要保护地理标志?

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采用了地理标志这一术语,要求成员对地理标志予以保护。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有利于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特色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物质需求。在我国,对地理标志加强保护还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保护地理标志就是保护农民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农民是地理标志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山东“章丘大葱”的情况很好说明了这一点。据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政府调查,“章丘大葱” 作为地理标志获准注册后的两年间,产品单价增加2-5倍,产区10个乡镇农民收入增长了3倍,大葱面积已由不足10万亩扩大到15万亩。产品出口到日本、韩国,同时“促进了产品升级换代”,“推动了基地发展”,“带动了运输、餐饮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保护地理标志,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还有助于形成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在目前,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促进“三农”问题的早日解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9、推进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的紧迫性

《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申请作为商标注册的也越来越多。自1995年3月1日我国开始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375件,分别来自我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核准注册113件。如新疆的“库尔勒香梨”、江西的“景德镇陶瓷”、浙江的“绍兴黄酒”、福建的“漳州芦柑”、重庆的“涪陵榨菜”、山东的“章丘大葱”等等。这些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使用,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我国地理标志的存量相比,申请注册的仅是一小部分,相当一部分的地理标志的使用者还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地理标志的使用尚处于自发状态,不利于保护,也不利于发挥地理标志的优势。如果不扭转这种局面,则广大农民将难以受益 于地理标志,我国农产品也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力,难以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因此,地理标志的保护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站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积极向农民宣传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知识,鼓励有关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维护农民的利益。

10、如何申请地理标志注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护地理标志的最好方式是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除满足前述一般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并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送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的品质、使用的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2)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3)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以及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申请地理标志注册,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地域范围的划分非常重要。这里的地域无需与该地域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范围完全一致。划定地域范围要非常慎重,应当尊重传统,尊重历史,并应当尊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11、商标或者地理标志被侵权时怎么办?

7.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七

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商标标志, 是我国品牌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其评定标准涵盖了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考核, 以及该品牌是否在相关领域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银河化学是全国最大的铬盐生产研发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863计划) 牵头实施单位, 全国化标委无机化工分会铬盐工作组组长单位。作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铬盐企业, 银河化学不断推进自主创新和科学管理, 加强品牌建设, 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凭借突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市场优势和服务优势, 一直保持了在全国铬盐产业的领先地位。

发展过程中, 银河化学高度重视品牌的培育和发展, 始终坚持把商标战略、品牌战略和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安剑”先后荣获“绵阳市知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等称号。公司生产的“安剑”铬盐产品共计五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产品远销欧美、日本、加拿大、台湾等19个国家和地区, 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秉承“奉献精品, 追求卓越”的产品质量理念, 近年来, 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起了严格、高效的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起规范化、高效率的生产资源管理控制系统, 依靠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增强企业竞争力。秉持“科技领先、创新为魂”的企业宗旨, 公司以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 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产业化示范工程,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消化吸收, 集聚中科院过程所、西南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优势研发单位的创新资源, 率先完成了铬盐产业从核心技术、生产设备和管理体系的整体升级, 形成了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工艺技术, 引领中国铬盐未来发展。

8.市工商局:小商标大战略 篇八

小商标蕴含大战略

根据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十二五”末达到或超过15%,全市实施商标战略任重道远。市工商局作为首批“全国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培育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为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商标宣传,提升品牌意识。召开驰名商标企业品牌宣传座谈会,引导企业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美誉度、知名度。目前已有9家企业在《南京日报》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每月在该报A5版出一期驰名商标宣传专刊,先后刊发了两期驰名商标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专刊。依托权威媒体密集开展商标战略宣传,上半年,《南京日报》在头版对商标战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两次报道。制作《商标法宣传专题片》在南京地铁、公交车上滚动播出。走进南京电视台、龙虎网、南京广播电台组织的访谈节目,引导企业重视商标品牌价值、强化商标使用管理。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开展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销毁活动,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剖析并曝光,保持了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培育力度,加快商标发展。对南京市企业在省著

名商标的认定数量上,给予计划单列,每年比上一实际认定数增长10%。同时放宽了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高新科技型企业不受使用注册商标3年以上的限制,加速了企业品牌成长发展的进程;帮助苏宁、雨润等企业解决品牌发展难题。指导江宁湖熟、溧水傅家边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基地;深入雨花软件谷、紫金创业园等园区,指导企业争创品牌,构建商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走访六合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商标富农”工程。

三是强化品牌保护,遏制商标侵权。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双打”工作中,先后组织了名烟名酒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商贸区专项整治、保护知名品牌等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查处的特大经销假酒案,涉案金额1060余万元,获封工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十大典型商标案例;查处的互联网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皮鞋案件,在全国系统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

2011年,全市新申请注册商标量跃居全省第二,驰名商标新认定数15件,创历史新高,跃居全省第一;新增国际注册、马德里注册商标70件,超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总和,全市商标发展的数量和质量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今年上半年,全市新申请商标件数和驰著名商标数量均在全省前列,其中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8件,是去年同期的两倍。新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9.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九

C、验证所要印制的商标样稿要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商标图样相同;

D、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和注册商标标记;

E、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要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的内容除外)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印制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承印登记制度。商标印刷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登记造册,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表中的商标图案应当由其印制单位加骑缝章,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附后。

(3)保管制度、交付制度和残次品销毁制度。商标标识出库时,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应当将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和印版、纸型、底片等全部交付商标委托人,不得擅自留存。

(4)档案制度。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后,商标印制企业应当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等一并造册存档,以备查验,存查期限为2年。

6.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以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第十二条)

(2)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印制明知或者应知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引起公众误认的商标标识,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4)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5)商标印制企业接受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于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要求,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x月底至x月)。对无照印制窝点依法取缔,证照不全的印制企业进行整顿,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度不完善的印制企业进行整改,并于7月8日前向局商标广告科报送书面总结及《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堵源头、反侵权”专项整治行动,是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方案》的具体体现,局属各工商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立足本职,履行职能。

在这次“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要当好“主角”,立足本职,明确任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监管印制企业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严格执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局属各工商所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努力帮助各类商标所有权人建立完善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商标注册证验证和市场巡查,加强对各类印制主体的日常监管;三是建立印制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提高企业的自律行为。

(五)加强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

大力宣传“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普及商标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认真做好信息的上报。

10.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十

本案所涉商标法律问题主要是关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的商标法合理定位。因IPAD商标系唯冠公司注册所有, 而苹果公司使用的是iPad商标, 其凭借优质的产品基础在消费者心中创造了较高的信誉和地位, 使得消费者对于iPad商标所代表的平板电脑产生了心理信赖。在此情形之下, 若追究商标所有权究竟归哪一方, 是拘泥于商标法的条文, 还是依据商标实际使用来最终确定商标权属, 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一、商标注册制度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各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 除国家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外, 未注册商标仅受到法律的消极保护。国家允许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有效存在, 而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就会显得尤为缺乏, 不能像注册商标一样获得较全面保护。严格按照注册原则行事, 未注册商标将不能获得有效保护。由于使用并不产生实体性权利, 在先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即使投入了大量劳动, 其成果也得不到保护, 反而会因他人在后商标的注册而变成“非法”的使用。[1]这对于使用人来说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商标注册制度是商标制度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 是对权利存在状态的法律确认。但是注册只是对商标确权的行政和法律手段, 确权后的权利行使则依赖于对商标使用制度的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第五十一条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使用商标行为。使用应是指对商标较高程度的充分利用, 包括将商标与其所代表商品或服务的属性相联系的商标宣传, 以及各种商标维护行为, 防止商标淡化引发的逐步消失于市场的后果。注册和使用的利益衡量, 也体现着其背后的法律价值取向。

二、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合理定位

从商标发展历程来看, 注册和使用是商标发展的两个阶段, 注册之后必然产生使用, 有了对商标的使用才能够实现商标制度的价值。同样地, 如果商标注册之后没有使用, 长此以往, 只会使商标注册流于形式, 丧失商标存在的实质要义。只看重商标数量和注册与否, 就会导致完全背离商标法立法宗旨的后果。商标制度的根本存在价值, 在于其区分或者识别商标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性作用。它的产生根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商品流动产生商品竞争和消费者比较。通过商标标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相区分, 使相关消费者仅通过此标识选购商品, 并逐步建立起商标和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信誉的唯一对应关系。

商标注册和使用是建立这种唯一对应关系的两种方式。我国商标法将加强商标管理, 保护商标专用权, 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维护商标信誉, 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商标制度的宗旨写入法律, 不仅体现了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商标管理, 保护商标专用权, 也表明了通过商标制度促进商品竞争关系合理存在及正确发展, 通过树立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生产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的社会核心价值目标。不可否认, 任何一部法律存在的最终目标必然是协调目标主体利益并尽量实现公平正义, 也即利益平衡, 商标法也不例外。

同时, 认定商标侵权就必须考虑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问题。关于近似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给出的依据是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 同时将商标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比对, 更要结合被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构建方面的一大进步, 认定商标近似是认定商标混淆的前一阶段, 而商标混淆又是商标侵权的主要判定标准。也即只要商标不构成混淆, 没有对相关消费群体造成来源混淆, 就不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此时, 两商标可以选择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既不损害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 也没有误导消费者。正如“杉杉”和“彬彬”商标, 二者在字形方面近似,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本属近似商标, 但却能够通过各自的使用, 分别在不同消费者群体中树立自身的商标信誉, 完全没有造成来源混淆和识别不能的情况。因此, 两商标并不存在产生商标侵权之虞。由于不存在商标利益的纠葛, 争讼自然也就没有生长的土壤。这正是本文所要论证的核心, 既权衡注册和使用的法律地位, 更注重商标使用在实践中的重要导向。IPAD案件也从一定角度反映了商标注册和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注册使用权, 但是并未实现商标注册之后的实质使用, 而苹果公司虽未获得注册商标的权利形式, 却做到了对于商标的维护和利用。后者的使用行为应为商标法律所倡导, 同时使用行为也应当是权利获得的来源。由此, 法律保护的天平倾向于商标使用行为也是商标法发展的内在主旨。

三、结语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形式要件, 商标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实质要件。二者之间并没有不可协调的矛盾, 相反是可以结合适用的。当发生商标侵权时, 首先看商标是否注册, 若商标未注册, 则将商标使用作为认定的核心要件, 此时抛开商标注册的藩篱来认识商标使用对于商标制度的重要作用, 而不是仅仅通过商标注册与否判定商标是否侵权。或许这才是商标制度的发展要义之根本所在, 也是促进商标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题中之意。

参考文献

11.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十一

【发布日期】1985-10-21 【生效日期】1985-10-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

(1985年10月21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沂源县工商局《关于对沂源县果品加工厂冒用注册商标的请示报告》,请转告该局:

沂源县果品加工厂在罐头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青龙山商标,目前仍在审查过程中,尚未成为注册商标,该厂擅自在青龙山商标标识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违反了 商标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应予查处。

临朐县书法社及周村印刷厂,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擅自印制注册商标,亦应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沂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报告1件。(略)

12.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新的岗位工作需要,我始终坚持理论学习,虽然工作繁忙,但仍然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了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度,坚定了政治方向,始终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二是强化业务知识修养,通过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能比较全面的掌握了本职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较为熟悉本科工作程序并指导、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三是勤奋敬业,增强组织协调能力。锻炼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对全盘工作能做到统筹考虑,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协调有方,落到实处;能组织并主持召开各类会议,组织领导能力得到提高。在实践中能独立组织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注重充分调动科室干部的积极因素,并使他们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注重自身的德行修养,勤奋从政,尽职尽责,做到事事、处处为人表率,身体力行。坚持以以身作则、为人正派、宽厚实在、廉洁自律要求自己,低调做事,高风格做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使人信服。

二、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广告经营主体。严把广告经营登记关,全面规范登记、验证工作,一年来我们对全市78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经营资格备案制审查,对全市21家事业性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了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经营制度,从而使广告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促进了媒体广告的健康发展。同时对207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做到了尽可能地掌握我市所有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对广告经营单位实施监管。

二是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户外广告是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市共有户外广告经营单位200多户。为规范该广告形式的发布和制作,落实《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我们着重在户外广告登记、户外广告检查、查处方面加大力度。同时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我们对城区户外烟草广告进行了清理,全面提高我市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标准和水平,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展示我市对外良好的城市形象,为建设文明、和谐、魅力、文化**贡献一份力量。

三是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收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工商局的总体安排,**市各级工商机关围绕着广告整治中心,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了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为重心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一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00余起,严厉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全市广告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

四是积极开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争创工作。积极为企业服务,推进商标战略,进一步提高商标运用水平,着力发展壮大驰名商标队伍,是我们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我市拥有注册商标10265件,“中国驰名商标”1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90件。

五是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突出执法核心先后积极组织开展了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集中整治行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多次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一年来全市共查办各类商标案件118件,没收侵权物品42吨,侵权商标标识4192(套)个,罚款72.43万元。

六是培育农业品牌,推进“商标富农”战略实施。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积极推进“商标富农”战略实施,促进农民增收。

三、存在的不足

13.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十三

古浪县多措并举大力实施商标战略

今年以来,古浪县为提高企业商标意识,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实施商标战略,营造了良好的商标发展环境。一是深入走访调研。深入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古浪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古浪泗水惠思洁纸业有限公司、古浪县天源农业产业有限公司、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古浪伊禧堂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和古浪县鑫恒蔬菜购销专业合作社、古浪县祥海食品有限公司、古浪县中正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古浪县九瑞丰农资专业合作社、古浪县振岳农资专业合作社、古浪县黄羊川七星粮仓种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访调研4次,详细了解企业、专业合作社商品注册使用、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品质等信息,对其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备案记录,对全县商标发展的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二是积极宣传引导。以学习贯彻新《商标法》为契机,积极宣传普及商标法律知识,举办商标知识专题讲座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1500份,将以案说法作为主要宣传形式,将注册商标的申办条件、程序、保护措施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增强了各类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三是开展行政指导。对有一定发展潜力古浪伊禧堂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古浪县天源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古浪县祥海食品有限公

司等企业,主动进行行政指导,鼓励其依托优势产业、产品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及时解决企业在商标申请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目前已对部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服务 35 次,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巡查,及时查处各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为各类企业注册、使用商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已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起,没收并销毁侵权物品230件,有力地保护了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工商所商标工作总结 篇十四

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

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

商标综字[2009]第39号

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二)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

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

(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

三、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商标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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