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2024-12-09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11篇)

1.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一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使用,依据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法律、文件的规定,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用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推广、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投入应能充分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需要,并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依据

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是由主要生产单位六苴铜矿、井巷队及六苴本部等按照原矿生产量提取,计入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及专项储备科目;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0、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三)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本着谁计提谁使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

(十二)安全措施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初审,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三)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在安措费用中列支。

(十四)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十五)因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十六)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十八)各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环保部当会同财务部令其限期改整、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整的,由安全环保部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核算管理、监督

计划投入范围。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讨论通过,解释全归属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行。

2.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二

一、现阶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缺乏足够的动力激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

据调查, 企业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缺乏足够的动力是现阶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安全费用的隐蔽性制约着企业提取安全费用, 就企业的性质来看, 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相对其他投资来说, 比较隐蔽, 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比较顺利, 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这样企业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隐蔽性就会有所着增加。甚至一些企业没有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同样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这样就会让企业感觉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是浪费, 进而也就降低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企业安全费用存在滞后性, 也就是说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不会给企业马上带来效益。例如在化工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 需要在整个项目结束后才能体现安全生产费用的效益, 而且这些效益有时候是无形的, 这样一来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积极性。

(二) 现行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的《管理办法》中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解释: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而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未严格按使用范围执行, 这就可能有些企业利用此会计处理来对会计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人为调节, 造成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不真实性。

(三) 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

监管力度不够高也是现阶段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管理中存在的比较显著的问题之一。从政府层面来看, 现阶段我国关于生产费用的监管是由多个部门负责, 全面覆盖的, 但是这种监管机制的执行效果往往是看似谁都管, 实际都不管。安监的不懂财务, 财政的不懂技术, 在监管过程中只能听企业的一面之词, 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 从企业本身来看, 内部稽核机制也不够健全, 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专项储备信息披露不能有效结合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计划, 无法知悉企业计提和使用中对预算的执行情况, 而且一些企业缺乏独立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体系, 进而导致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管理工作随意性比较大, 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

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缺乏足够的动力激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现行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缺陷、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等问题的存在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绩效, 给企业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所以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如何有效的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 充分调动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积极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积极性的提高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所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根据行业不同按比例上缴安全保证金, 上缴保证金可税前扣除;二是尽量消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企业和税法上的差异, 简化企业产生生产费用的纳税工作;三是可以通过建立“预计负债—安全生产费用”一会计科目来专门核算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四是对于生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需要按照既定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 定期检查减值。

(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针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缺陷,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优化, 一方面要坚持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既要符合我国会计核算的特别性又要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 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门应明确规定, 确认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还是当期损益的范围, 减少企业人为调整会计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此外, 要加强对企业相关财务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不断的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引进更多的专业知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 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 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也是十分必要的, 所以需要政府和企业都要进行努力, 对于政府来说应该组建一支跨部门的专业性执法队伍, 覆盖财务、技术、监察等多个部门, 提高其责任意识, 坚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对于企业自身不仅要加强自身稽核的力度, 建好安全费用台账, 注重税收是否对购买的安全生产设备与仪器投资额的10%进行优惠, 掌握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 避免挪作他用等现象的发生。此外, 还要加强有关信息的披露强度, 严格相关的奖惩机制, 将其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联, 进而从根本上加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利用率, 促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三、结语

总之, 先比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步较晚, 发展的也不够成熟, 工作基础也相对比较薄弱, 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了安全生产费用的研究、发展、提取和使用, 但是近年来我们逐渐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重要作用, 所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重视程度, 善于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为企业的长远发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而本文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的探索性分析, 笔者将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努力。

参考文献

[1]苏云波.探讨安全生产费的财务管理改革[J].财经界:学术版, 2015 (29) .

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三

摘要:在英语教学中,学好词汇学对于言语理解和表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根据教学中学生在词汇提取中出现的理解与记忆的矛盾现象及词汇的检索与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对影响词汇提取的因素进行了剖析,同时探讨了在教学中如何使学生学习和掌握词汇提取及使用的方法与对策,以此提高学生学习与使用词汇的能力。

关键词:词汇;提取;使用;因素;对策

一、引言

曾有人这样比喻过词汇与语法之间的相互关系:“语言好比一座大厦,语法就好比其建筑的框架,词汇则是建筑该大厦的砖块。”没有砖块,何来大厦。通过这个虽是不十分确切的比喻,我们可见词汇的重要性。现代研究表明,影响阅读的语言方面的最重要因素是词汇量的大小。在文章理解过程中,词汇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对材料的理解,词汇与听说读写译技能中任何一种技能的获得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的联系。不掌握一定量的词汇,听说读写译都无法顺利地进行。因此,词汇学习对于言语理解和表达都是关键的。本人在从事英语精读课教学的几年里发现在词汇学习方面,学生普遍存在着学用脱节的现象。根据学生在词汇提取中出现的理解与记忆的矛盾现象及词汇的检索与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文中将主要剖析影响词汇提取的因素,探讨教学中如何克服这些因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词汇提取及使用的方法及对策,以此提高教学质量。

二、影响词汇提取的因素

1.学习者内部的因素

(1)心理因素。有些心理语言学家认为,记忆常取决于对词汇注意的程度。是否对所学词汇感兴趣与集中注意理解其意义,对掌握词汇的程度有一定的影响。不少人有这样的经验:有些难度很大的英语单词,由于语音或拼写有特色,或与学生的经历有关,对他们来说,记忆与掌握这些词汇并不难。但近年来,交际法在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于是有些学生片面地认为学英语就是为了交际,会说就可以了,不需要记单词;有些学生轻视词汇学习,认为到考试前背一背就可以应付了;有些学生想学,总想一下子记住很多单词,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词汇望而生畏,难以集中精力。因此单词记不牢,见到一篇文章有很多单词时就会产生心理负担。有些学生怀疑自己的学习能力,担心学不好,产生恐惧心理。研究表明,学习过程中的过分焦虑会阻碍外语学习。因此说焦虑紧张、缺乏自信是学生学习的主要障碍。

(2)学习策略匮乏。第二语言词汇习得一般遵循由易至难、由浅入深与由基本词扩大到相关词的规律。因此,在初学阶段学习难度大的词汇效果就不会好。同样,在高级阶段重复已经掌握的简单词汇也会使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在教学中本人发现,有些学生整天把词汇表捧在手里背诵。但当老师测试单词时,他们却显得茫然不知所措,胡乱猜测。很明显,他们并非真的很投入,注意力不是很集中。学生们常常抱怨记不住单词,也不知道怎样正确地运用它们。为此,他们苦不堪言、大伤脑筋。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学习英语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词汇学习。从这一意义上说,词汇教学无疑应成为英语教学的重要内容,而如何学好词汇则是高校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解决的问题。

(2)教材与词汇教学方法的影响。从词汇教学的角度来看,重复率与突出重点的教材与词汇教学方法对词汇学习有较大的影响。应用语言学家凯其卢曾经在印度一所学校就英语教材中词汇重复率对学生掌握词汇的影响做过一个实验。他发现,大部分学生都能掌握在该教材中出现七次以上的单词;但他们不能掌握仅出现一次或两次的单词。类似这样的实验很多,结果基本上相同。因此说,单词或词组的重复率直接影响学生掌握第二语言词汇。

词汇教学是否突出重点对学生掌握词汇的程度也有影响。在一篇阅读材料中,需要学生学习与掌握的词汇往往不少。如果平均使用时间与精力,词汇学习的面铺得很广(包括给出大量的单词或详尽讲解与单词相关的搭配等),结果很可能收效甚微。词汇教学的实验表明,第二语言词汇的形式对很多学生是陌生的,它们不同于只需理解概念的语法知识,而需逐个记忆与掌握,大量新词蜂拥而来,学生难以招架。如果说突出重点是任何教学都应采取的策略,那么,对词汇教学来说,它是影响教学成败的关键之一。人们经常看到,一些外语教师,深怕学生在课堂上学不到东西,在词汇教学中侃侃而谈,由一个单词引申到无数相关词与词组,学生究竟能掌握多少却不得而知。这种做法使得学生在学习中无所适从,直接影响了正常的词汇教学效果。

三、掌握词汇学习的教学方法与对策

1.构词法的理解与应用

在学生已有知识基础之上,加深词汇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教师可讲解有关词的词源学、词的构成方式、词的语义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为更深入地掌握词汇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在讲解词的形态构成方面,要使学生了解到词缀法是派生法的一种,在英语构词中所占比例相当大,而词缀又分为前缀和后缀。前缀往往改变词义,不改变词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分析、掌握前、后缀,可以帮助学生灵活记忆单词扩大词汇量。例:

(1)带前缀的词:英语的前缀re-,pre-,post-,con-,common-,de-等都带有特定的意义,掌握了它们,就可以推断出生词的意思,如re-emerge,prewar,postwar,conjoin,commonwealth,derail等。另外,在英语中,用un-,dis-,im-,in-,il-,ir-,anti-等来表示否定的意思,如:unable,discomfort,impossible,inaccurate,illegal,irregular,antialien。还有许多词根来源于拉丁语,表示固定的意思,如果掌握了,可以大大扩充词汇量,如anthropo—anthropocentrism,chron—chronology,hydro—hydro-airplane,astro—astrobiology,litho—lithography,cosmo—cosmological,bio—biochemist等。

(2)带后缀的词:在英语中动词加-er变成动作的执行者,而加-ee则变成相应的动作的承受者:trainer—trainee;employer—employee;examiner—examinee;payer—payee;interviewer—interviewee等。另外,了解构词法还可以帮助学生对单词进行正确的拼写,比如在英语里,当所加词尾的第一个字母是元音(如-able,-age,-ance,-ible,-ing,-ous)时,一般要将这个词结尾的e去掉,如receive—receivable,sense—sensible,store—storage,argue—arguing,grieve—grievous等。

(3)复合词:英语中有一些复合词,其次序颠倒后就会构成新的意思,如:lookout—outlook;cake-pan—pan-cake;shipowner—ownership等。

由此可见,对词汇进行构词分析有助于深入理解词义。在理解词义的基础上利用联想和推理来记忆单词,比起死记硬背来就容易多了。

2.培养短时记忆变为长时记忆的方式与方法

心理学对遗忘现象作过的系统研究和实验证明,“无论任何一种未经复习所固定下来的知识,都会逐渐忘掉的。”教学实践也证明,要使学生把学过的单词巩固保持下来,必须反复地强调和复习,复习是巩固记忆痕迹、防止遗忘的主要方法。在英语教学中,教师除有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应向学生介绍一些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记忆技巧。

(1)强迫、循环记忆法,又叫机械重复,它是多种记忆单词方法的合理综合。即注意力高度集中。把要记忆的单词分成若干组,进行循环记忆。如跟读新词或短语;或使单词与词组出现在不同的句子中,要求学生了解词义,并反复操练。

(2)阅读、朗读记忆法,通过大量的阅读和朗读文章,使所学习词不断出现,从而达到牢记目的。

(3)猜词法,在阅读中除用词缀法猜词外,也可运用文章的上下文、转折词、生活中的常识等内隐信息对词义进行猜测。即能帮助学生了解很多派生词的意义,同时也是扩大词汇量的好方法。

(4)查词典记忆单词法,遇到确实不懂的词时,要经常查字典。对所查单词,除要全面了解词义,扩大记忆范围外,查过要做记号。再查时有印象,这样就能引起特殊注意,很快能记住。

3.联系记忆法的学习与使用

在英语中,同根词可以总结在一起来记忆,如:act,acting,active,activable,activate,activist,activity,activize,actualize,enact,interact,react,transact,counteract等等。并且很多的名词和相应的动词外形相似,只是在声头韵尾之间的元音上发生曲折变化或是在结尾的辅音上发生变化,如:advise—advice,bleed—blood,bind—bond,defense—defence,devise—device,feed—food,give—gift,live—life,practise—practice,sing—song。而有的只在词尾有轻微的变化,如:bathe—bath,clothe—cloth,complain—complaint,join—joint,weigh—weight等等,这些单词都可以联系起来记忆。

同义词和近义词也可以联系起来记忆:如表示聪明的词:bright,intelligent,smart,clever,cute,gifted,talented,astute,resourceful,shrewd,sagacious等;又如对在英语中形容人的外貌、特征、性格等的以-ly结尾的词可以联系起来记忆:comely,ugly,homely,portly,burly,friendly,unfriendly,lively,kindly,melancholy,lonely,silly,cowardly,niggardly,miserly等。反义词:相反意义的词汇练习起来记忆,可以使记忆加强,比如英语中描写人的形容词:tall—small,fat—thin,friendly—unfriendly,active—passive,diligent—lazy,cheerful—sad,optimistic—pessimistic,intelligent—stupid,open—reserved,fine—rude。

借鉴于此,教学中应运用词的结构规律,对词汇进行科学的分析,抓住关键,找出单词间联系变化的规律,那么就能够由已知推出未知,举一而反三,大大有助于记忆词汇和扩大词汇量。

4.上下文猜测词义法的培养与锻炼

语言环境中词汇间有机搭配,毫无疑义会加深学生对生词的印象。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课外阅读中,学生经常需要根据语境去猜测词义。教师首先可以指导学生去分析新词在句中的作用,然后根据前后的词去猜测词义。培养学生,在阅读时,遇到生词应尽力在上下文中寻找有关的说明和解释。这样有助于学生扩大词汇量、丰富想象力、培养学习英语的浓厚兴趣。

5.情境记忆法的训练与提高

语言是对我们物质世界的抽象,我们在学习母语的时候便把语言和它所表达的物质世界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将抽象的语言与具体的物质与感受结合起来,即和具体的事物、情景、联想等结合起来记忆。

就象爱因斯坦所说的那样,“我在思考时不使用语言,而是以跃动的形式和印象来思考。然后再把这些整理起来,努力把它转换成语言的形式。“我们在记忆外语词汇时也最好以“跃动的形式和印象”来思考,而不是借助母语。”因此说,利用各种情景来解释词义也是一种词汇学习的好方法,这样做直观性较强,既可激发学生学习单词的兴趣,又可使英语与实物建立联系,在加深学生对单词记忆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用英语思维的能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英语词汇教学中,教师应对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的焦虑心理及因学习方法不当而产生的理解与记忆的矛盾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一系列的教学活动。遵循教学原则,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养与训练。做到课下预习与课上讲解相结合,一般与重点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纷繁的词汇中找出学习规律和适当的学习方法。从而扩大单词量,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学习和掌握词汇提取及使用的能力,以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张 莹:《大学英语词汇教学方法的探讨》《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2]陈新宇:《浅谈英语的词汇教学》《胜利学刊》1997年第3期.

[3]束定芳 庄智象:《现代外语教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应云天:《外语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四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在本公司内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本公司所属各煤矿长治久安,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的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本公司所属各煤矿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矿井基本建设投入资金比例和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二、管理原则

统一标准、专款专用、结余留用。

三、提取标准

为便于管理,本公司所属各煤矿按当月矿井基本建设资金比例和实际煤炭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按30元/吨的标准计提安全费用,瓦斯矿井按15元/吨标准计提安全费用,建设矿井按当月投资金额的2.5%标准计提安全费用。当年有结余时,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使用范围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使用办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要单独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须经本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临时应急项目所需费用,要经过本公司批准后实施,并列入年度调整计划。对特别紧急情况下的费用支出,各煤矿可先行支付,后到本公司补办批准手续。对上级及本公司安全检查查出的需要增加或追加的项目支出,由本公司直接下达追加计划。

六、其他规定

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本公司所属各煤矿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年度终了,各煤矿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接受监督。

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月八月七日

后附: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5.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五

一、专项资金的提取: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到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用。

二、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专款专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于矿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矿山安全机械、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安全手柄、安全制动、联销器等);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工业卫生(如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装置等);矿山机械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矿山安全技术方案的硬件设施、软件工程的添置和设置以及用于矿山紧急救援等方面。

6.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六

2018安措费用

提取与使用计划

编制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安措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室研究并制订了2018年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

1、提取依据

(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进行提取使用。

2、提取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按15元/吨提取。3、2018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2018年计划生产原煤50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750万元。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

1、安全费用使用范围(1)瓦斯防治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工程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资产部要按本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2、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安全费用不足投入时,可先期借用,确保安全投入。

3、保证瓦斯治理资金不低于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的50%;

4、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先申请,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5、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5、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应当流转到下一,不得挪做它用。

附表一:2018年安措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

7.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七

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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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20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营业收入的0.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费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通风设备改造、防灭火以及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等安全设施的完善。

(三)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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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 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范围

(一)、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计划涉及以下项目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二)、其它项目

1、职业危害防治

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资料费用;

2、外出培训和学习、参观费用;

3、外聘宣讲人员费用

五、201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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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氨罐区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费用45万元;

(二)退火炉天燃气站房、管道、安全附属设施改造20万元;

(三)生产车间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15万元;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3万元;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用10万元;

(五)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附件安全性能检测检验15万元;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10万元;

(七)制作安全警示标志及标识、安全宣传资料、安全5000元;

(八)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监测费用5万元;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防治费用6万元;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10万元;

(十一)员工健康体检费用4万元;

(十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5万元;

(十三)“安全生产月”活动费2万元。

合计:壹佰伍拾万伍仟元整(1505000元)

安全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8.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八

一、总则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为保证公司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经费用途公司对安全生产经费进行统一安排,费用总额占每年营业总额的2%,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途计比例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等占55%。1)危险部位的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

2)安全警示、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

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维修养护。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占20%。

1)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灭火器及罐装,急救药箱及器材。

2)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占5%。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占10%。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辩别、评估、整改、监控。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占5%。

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 3)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占5%。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

2)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

3)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象资料。4)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9.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 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10.安全生产费用安排及使用计划 篇十

1、总则

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通过对危险点的事先识别和分析,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通过必要的经费投入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2011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安全生产经费用途

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安排并投入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途计比例如下:

① 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管网、消防栓、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占55%;

② 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面具、防护鞋、防护服等,占20%;

③ 安全培训:包括安全培训费、考核换证费等,占15%;

④ 安全奖励: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占10%。

3、费用来源

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由公司财务直接支付。

4、安全经费数额

① 公司根据当年计划费用占用比例,计算出安全生产经费数额,作为安全投入的基本依据。实际执行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或减少该费用。

② 年内新开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经费未列入公司计划中。

5、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11.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办法 篇十一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经费合理支出,促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阿拉尔市公路管理处管理的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费(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经费”)是指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

(1)路基路面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防护的围栏、边坡临时安全设施、路面施工安全标识、施工便道标志、运输安全标志、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夜间施工安全设施、平面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等。

(2)桥梁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防护围栏、安全网、人工挖孔安全防护设施、水上安全保障设施及维护、防洪、防台设施等;

(3)隧道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隧道综合防尘防火、地质监控(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危险气体监测、逃生应急专用设施等;

(4)日常养护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导向、隔离、限速、禁止、警示等设施;

(5)预制厂及场内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粉仓罐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

(6)油库、雷管炸药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危险物品库房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隔离等设施设备;

(7)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

第七条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包括: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防毒面具、就剩呼吸器、担架、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反光衣、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第十条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险费用;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医疗保险费用;(2)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3)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三、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进场前,上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经总监审核后报业主备案。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台账,专款专用,其他项目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

第十七条 安全经费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投

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表(附相关凭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如果计划所列的项目考虑不周有漏项的,可补办计划,在次月计划款中一同支付。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后,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对所列安全经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按计划使用的安全经费,上报业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对所列安全经费计划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将从本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与安全经费)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投入使用少于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经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的,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从工程进度款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含分包工程项目,其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投入的措施经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计量支付。

五、罚则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按安全生产合同上报经费使用计划的,建设单位将不予签发开工令。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以下问题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对拒不履行,将按照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22.1.2款执行。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2)未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

第二十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将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安全生产合同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相关单位进行十万元的经济处罚,罚款将从当期的工程款及监理费中扣除:

(1)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台账的施工单位;(2)施工安全台账有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3)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经费的施工单位;(4)未对施工单位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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