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4-09-01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14篇)(共14篇)

1.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一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 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 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规范行车。

(二)负责监督驾驶员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安全规定行车,不得超速、不得疲劳驾驶,行驶时间每过3小时,强制要求驾驶员休息。

(三)负责出车期间驾驶员日常管理,包括妥善安排司机食宿、督促驾驶员按时休息等。

(四)监督和提醒乘车人员自觉爱护车辆卫生,不得怂恿或命令驾驶员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五)因乘车责任人失职导致车辆事故,将追究乘车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自行负责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车辆使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一)公司领导正职配备固定专车和司机,副职配备相对固定专车和司机。遇公司车辆调度紧张和重要紧急任务时,相对固定专车和司机可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在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调度使用。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自行调配使用所属公务车辆,但要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合理调配。

(三)公司机关其他公务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对去同一方向、同一区域办事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乘车,减少用车浪费。

第十条 各部门因公务在市区内用车,必须由经办人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附件),审批单应写明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用车需提前一日预约,无车辆使用审批单者一律不予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附件)出车,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回行时间、行车里程,有加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外、节假日可计算加班)需注明加班时间段,任务完成后由乘车责任人填写满意度评价和用车意见并签字后,交还车管人员。驾驶员每月加班以此为依据考量,派车单填写不满意的不以加班计算并影响驾驶员考核成绩。第十一条

各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出市区以外(含车辆出省和在外地过夜)办公申请用车,经办人应提前两天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及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第十二条 凡公司机关有重要客户的接待用车,均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提前预约申请,保证用车。

第十三条 其他临时紧急任务用车。遇紧急突发事件而急需用车,不能按程序申请车辆时,可电话告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由行政办公室先行安排派车,事后用车人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

(一)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牌照和驾驶人。机关部室车辆封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基层单位车辆封存由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并将封存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办公室。

(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经所在部室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以及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由需求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车辆出车登记及交接事宜。按照“谁外借、谁负责”的原则,需求部室应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包括负责外借车辆安全;负责落实外借车辆按期保养;负责外借车辆按期收回;负责外借车辆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汇报、处理和善后工作。第十六条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走亲访友、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出入娱乐场所等,一经被发现或举报将严肃处理。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严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行车长效机制。负责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对所属车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查看车辆状况、维修记录、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对出长途和前往施工现场的公务车辆,出车前,驾驶员要重点做好车况的检查,不得“带病出车”,尤其是夜间行车,要严格按照行车规定,配备配齐照明设施,不得麻痹大意,确保安全,严防事故。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及保养。

(一)所有车辆应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确保行车安全,禁止带故障出车。车辆行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四轮紧固、气压标准,制动可靠有效,嗽叭、灯光完好合格。

(二)车辆维修,需严格按要求执行。

1.车辆有故障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报车管人员签字同意,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由车管员开具维修单,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厂修车。

2.严格按报修项目修车,在维修中发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车管人员,按程序审批。

3.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的,由驾驶员联系车管人员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决定是否拉回或就地修理,办理结算要双人经手,维修发票由驾驶员、乘车负责人统一核实并签字。事后需书面详细报告,说明修理情况,补办审批手续。

4.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有工作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车辆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自救、施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如有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车管员应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三)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第二十条 事故后期处理和保障。

(一)行政办公室职责要求

1.负责妥善处理事故勘察认定及有关车辆保险的理赔事宜。2.负责受伤员工住院不能自理期间的饮食和护工聘请事宜。

(二)人事部门职责要求

3.负责伤亡员工医保、商业保险等理赔事宜。

4.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公司员工对受伤员工进行陪护。

(三)伤亡员工所在部室职责要求

5.负责伤亡员工家属联系、医疗费用预借事宜。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厉行节约,压缩费用、降低成本,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二十二条 车辆油料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车辆油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控制,实行单车用油登记,单车核算、建账造册。

(二)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加油需严格核对车牌号,严禁给单位以外车辆加油,注意留存加油凭证,并注明公里数和车号,交卡时一并交车管员回收登记,严防“钻空子、出漏洞”。

(三)长途在外加油,应选择规模较大和信誉较高的加油站加油,注意油料的质量、价格,由乘车责任人凭派车单以实际公里核报。

(四)凡百公里油耗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检查非车辆本身原因,连续发生亏、超油现象,追究驾驶员责任,并做相应处罚。

(五)经常检查车辆,爱护车辆,如发现有跑、冒、滴、漏油现象要及时维修,让车辆始终处在良好状态,保证正常运行。

(六)每月25日,所有车辆必须将油箱加满,并向车辆负责人上报本月单车行驶总公里、耗油总量及百公里耗油量。

第二十三条

通行费和停车费管理。公司公务车辆已办理ETC通行证的,可免除高速公路通行缴费,其他车辆产生通行费,则由驾驶员暂行垫付,按月归集至车管员集中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外部停车费由驾驶员暂行垫付,按月归集至车管员集中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报销。内部停车卡由车管员负责按季度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险、年审及维修保养费用由车管员负责按期限统一缴纳、审批、报销。第二十五条 司机加班费、安全奖、电话费等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批核报。第二十六条 车辆产生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由,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树立“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准则,保障用车需求。

(一)全体驾驶员应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得参与、议论乘车人的说话内容。

(二)熟悉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驾驶证、行驶证等各种有效的行车手续、随车资料携带齐全,并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交警部门安全行驶规定,严禁违章行驶,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每3小时必须停车休息,并对车况进行检查。因驾驶员违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爱护车辆,自觉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附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强行超车。

(四)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有直接责任,不得私自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将车辆私自借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规范使用加油卡,自觉节约油料,降低综合费用。严禁加油过程中使用油卡内金额换取香烟、饮料等商品,严禁倒换现金或向外单位车辆加油,一经被发现或举报有以上行为将予以罚款(盗用金额的2倍)和开除处理。

(六)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休息室或公司办公场所区域范围内等候出车,不得随意串岗。有要事确需离开的,需告知车管员去向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向车管员告知。

(八)驾驶员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或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反映。

(九)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的统计工作。做好车辆年审和各类证件的有效检查工作。

(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夜间和双休日集中停放制度,凡私自将车乱停乱放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学习,紧把安全关,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安全警钟长鸣。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自行管理好本单位公车。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二

(一) 公务用车的规模和数量逐年增大, 运行费用逐年递增, 且增势预期不减。

1. 公务用车规模、数量逐年加大, 购车费用逐

年攀升。仅以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为例, 2006年, 494个事业单位有公务用车1, 680辆, 其中小汽车1, 495辆, 人车比为10∶1, 比省下达承德市“行政费下管一级”的考核指标13∶1, 增加425辆。同时车辆原值比2000年增长20.2%, 单车价值也由2000年的13, 680元, 提高到2006年的19, 630元, 增长43%。其中30万元以上车辆占总数的25%, 比2000年增加9个百分点。当年支出车辆购置费达395万元。有的单位为支付购车费, 竟然处置变卖资产, 不惜向他人举债。日益增长的购车费已成为单位支出的沉重负担。

2. 车辆运行费用逐年递增。

仍以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为例, 2006年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过桥费等直接消耗性支出为980万元, 占当年公务费支出的35.3%, 比2000年增长38.6%, 占当年公务支出的比重增加3.6个百分点。再加上1, 060名司机, 按人均年工资13, 000元计算, 工资及补贴支出达1, 378万元。200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达27, 952元/辆, 比2000年增长26.7%, 年均递增7.1%。此外, 有的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 这些运行费用有的由单位承担, 有的由下属单位自己承担。日益增加的车辆运行费已导致单位支出紧张, 甚至有的单位已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

(二) 公务用车编制的不尽合理, 造成资金使用

效率低下。公务用车是按单位人员编制、级别和领导职数定编。作为财政部门安排车辆经费的原则是, 超编车辆按编制, 短编单位按实有, 达到控编节支的目的。然而它的负面效应则是, 从财政经费上没能体现对短编者或空编单位给予奖励的政策, 使得有条件的单位千方百计向上要车、借车、购车, 使公务用车规模逐年加大车辆费用逐年攀升。作为用车单位, 车辆的维修、养护及根据出车任务安排出车时间等, 需要有人管理, 在规模大、车辆多的单位, 还需设专职车管人员。同时, 公务用车大部分是专车专人。此外, 由于业务工作量的不均衡, 时常出现业务量集中时, 车不够用, 需借、需租;清闲时车辆闲置, 使车辆利用率低和资金使用效率低的现象更加突出。

(三) 单位公务用车监管制度不完善, 易滋生腐

败。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对公务用车管理只停留在财政部门的“统一修理、统一保险、统一购油”及以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 减少因单一、分散、重复采购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然而, 对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却难以控制, 如“公车私用”。这不仅未达到公车办公事的目的, 而且增加了单位负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公务用车已不单单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交通工具, 而成为个别人地位、权利的象征, 容易产生腐败。

二、公务用车改革的建议

(一) 取消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现事业单

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是同行政机关一样, 以领导级别职数来确定。由于事业单位的领导级别职数应以单位事业发展所需来客观确定, 而不应以政府部门主观确定, 因此要取消事业单位的级别、领导职数, 做到事业单位的领导级别、职数不再与行政机关的领导级别职数看齐划线, 这样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不再参照行政机关的按领导职数级别确定编制, 而是以事业单位的现状, 发展所需来安排, 做到量入为出、以财办事,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调查核实, 按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的目前正常所需, 公务用车应为930辆, 可减少565辆, 其中由于教育布局调整, 大中专院校迁到郊区, 需增加通勤车12辆。

(二) 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 从而解决单位私自无限购车问题。

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大多是通过行政收费等所积累的单位预算外收入, 这就使有收入、收入多的单位, 认为自己创收的钱, 支出自己定, 他们往住用来购置小汽车。为此财政部门只有推行综合财政预算, 切实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追绩问效, 发挥出资金的最大效能。同时也可解决单位由于收入多少不一, 而导致苦乐不均问题, 体现出公共财政的公平、公正。

(三) 成立机关后勤服务公司, 推进机关后勤

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共支出的理论, 财政经费供给应退出经营和竞争性领域, 能够由市场调节的领域和部门, 应推向市场。对于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可以纳入机关后勤服务公司, 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将可行驶的车辆, 经国有资产评估后的价值, 作为国家股投入, 参与年终分红。也可先给予一定年限的优惠政策后, 再参与分红, 但必须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形式可采取“自收自支, 自负盈亏”, 使他们逐步走向市场, 迈向社会寻求发展。

(四) 因减车而闲置下来的人员安排, 是车改

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调整车编, 削减车编, 还是彻底改变公务用车的管理方式, 都涉及到原有公务用车司机的安置问题, 解决这些人的后顾之忧, 是社会稳定的需要。设想为, 一是按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规定, 达到削减要求的, 可以提前退休;二是鼓励原公务用车司机自谋职业, 采取买段工龄方式, 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借用、试用和合同制人员, 可以退回原单位、辞退或到期解除合同等方式;四是参与机关后勤服务车队的选聘, 进入机关后勤服务公司。

(五) 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 是市场

经济发展的必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不断加快, 机关后勤服务必然要朝着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的方向迈进。那么车改的必然趋势, 也将是由实物分配向价值分配转化, 由“暗补”转为“明补”。财政不再为单位更新空编车辆, 而对单位以承德市直单位为例, 由市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调查核实、测算核定的2万元/年标准租车补助。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公交车费和出租车费。实行公务用车补贴办法后, 要约束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事, 不得向下属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转嫁费用, 增加下属及其它单位的负担, 财政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现违规现象严肃处理。

三、公务用车改革预计效果

(一) 成为抑制单位支出过快增长的突破口。

单位公务用车的改革, 不仅强化了政府的职能, 而且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减少了财政支出的压力。按照调整车编方案, 应配公务用车930台, 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 空编不再安排资金购新车, 而以2万元/年标准给予租车补助, 其支出租车费用1, 960万元, 比2000年节支793万元。如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 人员, 机构、领导职数相应减少, 那么效果将更加明显。这样政府就能够集中有限的财力, 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 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发挥更大的效益。

公务用车的改革, 由原来的“实物补贴”变为“货币补贴”、由“车随人转”到“车随事转”, 不仅仅是形式的改变, 而且是管理体制的改革, 也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变革。车改后, 车辆的配置完全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 可以充分挖掘小汽车的使用效能,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 促进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单位公务用车逐步市场化、货币化以后, 使各单位彻底打消了购新车、购好车的想法, 免除了单位因预算外收入的差距产生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 从根本上杜绝了公车私用、专车专人等不正之风。

摘要:目前, 公务用车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项, 在事业单位支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随着车辆的不断更新换代、汽车数量的增多及油价的上涨、维修费的昂贵、过路费的高价, 导致公务用车支出呈攀升之势。因此公务用车的规范化、有效化管理, 已不得不让人们特别关注, 引起深思、求得良策。

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车辆管理是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干部日常工作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用车服务保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机关工作正常运行,而且还影响着机关形象。所以,机关车辆管理上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实现车辆调度的科学化与经济化,从而为机关单位赢得利益、为社会创造效益。试想,如果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的话,机关车辆就会给城市交通、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说,新新形势下的机关车辆管理必须要改革、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带动所有机动车辆管理的健康发展。

1、现行公务车辆管理存在的弊端

(1)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成本过高。

据统计,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 82万元,而党政机关单位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的部门和人员还采取虚开加油、维修发票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使用效率低,资产流失。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种管理方式形成了多投入、少产出、高消耗、低效益、浪费严重的现象。由于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物轻管的现象,受车辆配备、使用及车辆管理体制所限,单位对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无法进行必要的经济核算和有效管理,致使部分车辆利用率低,资产闲置状况严重,造成人为的浪费和自然消耗。由于公务用车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等手续得不到有效监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国家和集体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3)维修保养流程控制难。

在车辆维修方面,过去驾驶员到修理厂修车缺乏严格的审批和查验程序,造成车辆维修成本偏高,而传统模式下的车辆管理又很难实现有效的程序和成本控制。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具体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借鉴银行运钞车的管理方法,实现单位与车辆分离,以各县、市为单位,成立一个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种公务车辆,逐步实现公车服务社会化。他相当于现在的出租车公司,但又不同于出租车公司。他把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集中起来,按高、中、低档,用车性质和路途远近,对车辆进行统一计划,合理派遣,做到随叫随到。平时确保有关领导的车辆相对固定,遇到重大事件时要统一协调,统筹调配。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公务车辆管理中心提出预约,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在车辆、人员的配置上,尽量满足各单位。同时,公务车辆管理中心必须加强监督,成立监督机构,对假借公务之名者,一律不予出车;对已出车的进行罚款处理,并加以公示。到月底或季末,公务车辆管理中心根据车辆计价器的价格,统计后与各事业单位结帐。

(2)禁止公车私用。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设立统一的停车场,夜间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停于停车场。因工作原因,确需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驾驶员需向有关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将车带回家停放,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3)对事业单位车辆安装GPS,它可以进行用车详细分析和记录车辆状态,如:何部门、何人用车、何时出发、何时返回、经过路线以及行驶里程统计等,起到有效管理车辆的作用。通过高度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有效节约公车使用成本,遏制“公车私用”,提高车辆办公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节约财政支出;提升事业单位公众形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4)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要结合财务部门对车辆进行好成本核算。车辆实行油费、洗车费包干使用制。每辆车按每月行车情况核定油费、洗车费,超支自行解决。实行用卡加油制,油卡由专人管理,登记好每辆车每次加油时间及数量,并按季度进行公示。车辆维护由每辆车的驾驶员负责,车辆需要维修的,应由驾驶员向车辆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中心根据车辆情况,核定额度,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点按月到财务部门结帐。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管理中心的备案,对每辆车的维修费进行核对无误后付款,按月进行公示。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可以控制车辆数量,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车辆使用率。

参考文献:

[1]王珑.新形势下的机关车辆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9期

[2]陈祖明.强化车辆管理,促进安全支撑[J],中国邮政,2010年06期

[3]盛文翔,杨彦林.关于加强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的一点粗浅思考[J].市场周刊,2012(1).

[4]袁瑞新.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

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四

粤电大后勤[2010]4号

(2010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

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

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5.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内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平台所有司机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单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向相关领导说明去向和时间。

第四条 值班司机为全天候值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手机畅通,服从调配、热情服务,司机值班期间应随时待命(值班时间:8:30至次日8:30),听从平台的指示,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需自行调班并报告值班主任,避免差错和影响工作。

第五条 司机值班期间出车回来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以便管理人员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如外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车辆调度

第六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七条 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八条 各部门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然后领取车钥匙;返回到公司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四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平台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安排修理。

第十一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维修(保养)审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平台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修理厂维修(保养)—验收人验收。

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告知平台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平台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刷卡加油,一车一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费用报销必须经平台负责人签字。

经领导授权,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且使用现金加油的,应向平台负责人汇报,并由平台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审批后方能办理。任务结束后,驾驶员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车辆停车费、洗车费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具体情况制定费用标准。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六

现将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于2007年7月6日下午18:00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交1110室。

联 系 人:毕瑞 联系电话:7216108

二○○七年七月二日

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机关办公用车(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机关办公用车的管理,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规范办公用车程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办公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延长汽车使用寿命。使机关办公用车管理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用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公司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与使用

(1)集团公司车辆由行政工作处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2)集团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车辆,各处室公务用车全部实行机动调配。

(3)公务车用于集团公司业务接待及机关各处室业务使用,其他情况不予派车。

(4)各处室用车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由处室负责人签字,行政处处长批准(长途用车、八小时之外公务用车及节假日用车须提前一天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车队统筹安排。各处室凭“派车通知单”使用车辆。

(5)行政工作处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物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6)司机凭审批合格的“派车通知单”出车,如遇特殊情况,行政工作处可先电话通知,后补办“派车通知单”。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出车。

(7)用车部门的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8)车队要建立行车登记制度,对行车里程、路线、车况、耗油量等做到心中有数,对没有派车单擅自出车及没有按派车单目的地出车者,一经发现按出私车严肃处理。

(9)驾驶员要定期填报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等报销凭证,送车队负责人审核。对过期票据一律不准报销。

(10)公务车司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将车辆借于他人使用,不得让闲杂人员搭乘。

(11)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实行“定人、定车、定位”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节假日、夜间一律不得将车开出停车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2)在工作日及值班期间,司机须在司机室待命。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更改号码后要及时通知单位。

(13)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行使时,司机应提前通知车队队长,以便于车辆调配。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1)根据集团公司决定,机关所有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保养维修,不得在其它修理厂保养维修。

(2)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3)车辆如需要维修,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单”提出维修项目,经车队队长鉴定签字,行政工作处处长签字及分管领导批准后,凭单到指定修理厂,由本车司机送修。未经开“车辆维修单”的车辆,修理后一律不予结算。修理费用自付。

(4)车辆修好后,修理厂通知本车司机接车,经本车司机验收、检查合格后对所更换配件确认无误后,在修理明细上签字认可并将其交回车队,经车队队长审核并签字。

(5)司机在维修车辆中弄虚作假、收受回扣,严重违纪的将报人力资源处做辞退处理。

(6)如有重大修理事项或指定修理厂不能修理的车辆,经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维修。

(7)车辆长途发生故障,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可就近修理,但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和修理明细。

(8)车辆出车前和返回后,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小故障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浪费。

(9)车队队长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登记入册。司机因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引发机械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10)单车保养维修费用,半年或年终予以公示。

三、油料管理

(1)为了加强油料管理,进一步堵塞漏洞,油料实行统一管理,加油卡由行政工作处统一购买,车辆加油由司机填写油料申请单,报行政工作处处长批准后加油。

(2)长途用车加油,拿正规票据,经车队队长审核后报销。

(3)公司所有车辆严格按照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考核,根据每辆车具体车况,核定考核标准,实行单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标准误差不超过10%。

(4)里程表不起作用时,及时声明,立即修复。(5)单车油料费用视情况按季、半年、年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示。

7.高校公务车辆管理模式探究 篇七

1.1 适应新形势, 降低使用成本。

近几年来, 随着高等学校快速发展, 多校区办学越来越普遍, 高校车队不断壮大。车辆增多, 驾乘人员的增加, 给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 旧的管理模式面临挑战。如何加快高校发展步伐, 车辆管理和调度如何实现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市场化已是不能回避的现实课题。探讨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 合理节约成本, 降低费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车队一般隶属于后勤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公务派车, 保障车辆安全、准点运行, 提高学校办事效率, 降低办事成本, 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如何解决好车队与用车部门、调度与驾驶员、拟用车时间与实际用车时间等等之间的矛盾是当前车队管理工作必须探究问题。因此, 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 对现有高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是高校车辆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新的形势下, 高校车辆管理要从学校发展的实际出发, 对于车辆的使用次数和使用数量要进行系统化、科学化调整, 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去进行管理和调度, 实现车辆的使用合理、有序、公正。降低使用费用, 降低人员消耗和车辆消耗, 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 当前高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学校车队的工作量不断加大, 车队的服务保障任务不断增多。在管理上, 给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车难、出车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用车与管车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方式陈旧, 满意度低。

经调查发现, 现有管理方式和手段属于静态式管理模式, 车辆管理大多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车辆的使用情况、使用时间、出车时间、使用次数等都采用人工记账或者简单的微机录入和查询, 对于审批、使用部门、使用次数以及使用时间上等都没有更细化的管理, 造成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由于人工记帐和登记管理速度慢、信息透明度不高, 常造成用车部门教职工对车队管理意见大, 满意度低。

2.2 车辆维修和保养等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车辆维修和保养方面, 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通过招标产生的定点维修站, 驾驶员自主性、随意性较大, 缺乏过程监督控制程序, 造成车辆维修和保养制度不健全, 维修和保养成本难以控制, 而且也造成驾驶员管理难度加大, 爱岗敬业精神降低, 事故率和磨损率增加, 安全性及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等问题。

2.3 车辆少、用车部门多, 缺乏有效调配手段。

随着学校事务的日益增多, 管理越来越精细化, 各部门用车频率提高。现有的管理模式不够透明而且粗放, 车辆管理部门很难准确掌控各部门的用车计划, 在调配车辆时很难调节用车的次数和使用时间, 这就造成了人员和车辆不足、工作量和成本加大等难题, 合理的办公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

2.4 公车私用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

近几年来, 由于高校大多是多校区办学, 行驶距离较远, 驾驶员自主利用空间较大, 外出驾驶时间长短、行驶线路以及在行驶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均难以有效控制。这就给车辆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同时公车私用现象也时有发生。

2.5 工作性质复杂多变, 集中培训时间较少。

高校驾驶员不仅是开好车, 经常还要承担一些其他公务, 工作性质复杂多变, 临时性、突发性是经常发生的, 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成为一大难题, 服务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得不到有效保障。

3 高校车辆管理改革的对策

经过大量的调研工作和系统分析, 本人认为要解决好当前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必须对学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大胆的改革与探索, 采用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建立学校车辆管理与使用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同时, 制定适应当前学校发展的车辆管理制度, 用更加高效优质的管理手段推行学校车辆的管理实践。

3.1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提高透明度和满意度。

首先, 广泛调查, 征求意见, 根据各单位正常需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其次, 根据车队实际情况和使用方案制定使用流程, 各部门及用车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注册、登录、申请、审批、查询等相关信息操作, 并在管理界面中查看到车队车辆的使用信息。车辆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不但方便了各部门用车, 也使教职工对车队的工作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 满意度也会大大提高。建立信息化平台, 也使学校加强了对车辆的管理, 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3.2 健全车辆管理制度, 增强爱岗敬业精神。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车辆管理制度, 是服务好教学办公的根本保证。在内部管理上, 通过采取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维修保养技能的培训, 增强节能安全意识;修订完善驾驶员岗位职责, 推行奖惩机制等一系列措施, 调动驾驶员积极性, 凝聚人心, 发挥团队作用。3.3建立单车考核制度, 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驾驶员进行工作技能与单车管理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针对服务理念、服务态度、车容车貌、安全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次数、公里油耗、修理费等, 考核结果作为月奖或季度奖及年度先进的评比依据, 与薪酬直接挂钩, 督促驾驶人员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4 结束语

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 车辆管理模式也必须进行大胆改革,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服务水平, 不断完善用车服务体系, 使学校用车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杜绝公车私用和各种违规使用现象发生。同时加强管理、提高驾驶员责任意识, 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前提之下, 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杨建锋:《变革环境中的培训新策略:错误管理培训的原理与实践》, 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年第3期。

8.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八

发布部门

历程

一 稿

时间:2014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有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要求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等

反响:有利于传统整车企业,互联网造车、低速电动车企业被“泼冷水”

二 稿

时间:2015年3月

变化: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

反响:为时速5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的低速电动车制造企业关上大门

发 布

时间:2015年6月2日

变化:在投资和生产规模方面适当放松,项目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反响:为跨界优质资源进入提供可能

要点

五类主体有兴趣

现有汽车企业

总体需要有板块的划分、独立,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新的创新模式,有资本和技术合作;

汽车零部件企业

熟悉汽车制造体系,有机会来延伸产业链,增加市场影响力、树立更高品牌;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生产企业

需要通过整车的集成实现产品增加值的提升。

汽车研发设计企业

熟悉全过程的产品研发和试制,了解产品概念特别是新技术的概念非常有敏感性,需要延伸到制造体系,在新的产业中形成一种竞争优势。

做过一些低端产品的企业

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导向可能要升级,要参与更高层的竞争。

9.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篇九

中国农业大学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驾驶使用规定

1、公务用车只供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公务使用。

2、驾驶公务用车者须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实际的道路驾驶经验。

3、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时可驾驶公务车辆。

4、学校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驶公务车辆的,须经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

5、学校特殊公务专用小车,如机要文件传递、财务处提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用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原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协商派出专职司机专车负责,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范围。

6、使用公务车辆,不负责提供司机,车辆由使用人自行驾驶。确需驾驶司机的,由用车人自行安排。

7、公务用车一般只允许在北京市界内使用。公务车不办理长期租用业务,不办理私人租用业务。

8、职工上下班不提供公务用车。

9、驾驶公务用车者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因驾驶者

本人责任致使保险以外的损失赔偿的,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二、公务车借用归还程序及相关规定

10、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可直接到公务车辆停放处办理用车登记手续。

11、副处级及以下办公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车的,持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到停车处办理公务车借用手续。

12、特殊专用公务车使用时,由专车司机直接到停车处办理公务车登记手续,归还车辆时由专车规定使用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13、除特殊情况外,使用公务车须在当日内办理归还手续。

14、公务用车在东、西校区间可交叉办理归还手续。

三、公务用车收费及费用标准规定

15、公务用车实行收费制,相关费用从用车人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

16、公务用车每公里收费1.2元。用车在四小时之内的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超过四个小时的除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外,每半小时收耗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要求安排专职司机驾驶公务用车的,收费标准按校内经营用车收费标准计费。

17、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自行加油费等,由用车人单位自行负责。车辆违章罚款由用车人本人自行负责。

18、公务车收费只办理校内转账业务,不收取现金。

四、公用车辆管理机构职责

19、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调度、清洁保养、维修维护、车辆加油和报损理赔等业务,保证各车辆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20、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每季度将各单位用车情况汇总报纪检监察处备案。

21、公务用车的各项支出及人员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纳入经营范围。

10.公务用车管理 篇十

为从根本上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开年来,严塘镇纪委先后出台了四项“铁规”,进一步严肃了纪律,加强和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至4月,镇机关公务用车确保了“规范、安全、节约、有效”,达到了公车使用零违规的要求,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这四项“铁规”分别是:

严格使用管理。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包括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等内容。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值班、执法检查使用车辆或维修保养的,须由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书面签批,并登记备案。不准假借值班、执勤名义公车私用。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严格封存制度。落实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定点入库封存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准乱停乱放。

严格纪律规定。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非专职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需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严禁酒后驾车。

11.如何有效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 篇十一

【关键词】公务卡管理;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过去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着方式老旧、运行混乱以及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财政资金管理质量的有效提高。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部分单位借助现金付款模式有效地躲避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而导致国家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效地避免了这些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产生。然而,公务卡管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公务卡管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刷卡环境有待改善

诸如差旅费、招待费等都包括在公务卡结算范围,所以,公务卡消费涉及到酒店、交通等多个领域,并且,时常是跨地域。尽管,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务管理模式,多个银行都在很多公共场所设置了销售点终端(POS)机,这使得人们的消费模式更为便利,并且,还避免了大量的现金支付。然而,在很多中小型商场等地并没有实现这一消费模式的普及,以至于公务卡的使用受到了阻碍。甚至在部分商场,商家以各种利益诱惑人们使用现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卡消费模式普及。

2.持卡人刷卡缺乏积极性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的持卡人都是采用现金支付模式进行消费,其更加倾向于“即时的钱货两清”公务卡结算推行之后,很多人并没有对公务卡的便捷性很多掌握,其对公务卡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以至于在可选的情况下更加愿意现金支付。除此之外,部分单位进行财务报销时,差旅费补助经常是以现金形式结算,这样,财务人员既需要公务卡结算,也要进行现金结算,如此,其工作量显著提高。所以,公务卡消费者和财务结算者对公务卡结算模式都缺乏热情。

3.硬件设备需要加强

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要想真正地提高使用质量,还需要有对应的硬件建设对其给予支撑。然而,财政部门对这项工作有所轻视,其仅仅注重强调公务卡的使用。这种情况,多数的预算单位只能通过电话拨号方式同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连接,以至于支付时间过长,工作人员的业务量猛增。这也是导致财务人员排斥公务卡管理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1.对公务卡的使用环境进一步完善

现今,国内的POS机分布的并不是非常充足,并且,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状况。以至于无法为公务卡持有者提供优质的使用环境。因此,在使用环境改善中,要不断增加中小型消费场所的POS机设置数量,有效减少现金支付数额,进而避免其引发的诸多风险。

2.加大现金监管力度,对结算方式进行改进

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逐步代替现金结算是实施公务卡改革后的大势所趋,但鉴于目前实际情况,用公务卡结算完全代替现金结算只是一种理想目标,现金结算在预算单位仍将长期存在,因此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对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将公务卡使用、管理纳入预算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力,现金提取量大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另一方面要科学核定预算单位的现金提取范围及额度,对超范围、超额度的现金提取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

使用公务卡的初衷就是为了减少预算单位大量使用现金,使无现金结算模式成为可能,除了转账支付外,其余公务消费支出都通过公务卡结算。在现实操作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因无法在公务卡还款系统体现消费记录而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在此情况下,若非刷卡消费通过财务人员将报账金额直接转到职工的公务卡而非直接提取现金付款,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公务卡推行的最终目的。

3.公务卡结算监管力度增加

现今,国内的财政体制中,无论是资金安排,还是部门的预算编制和经费的管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导致了国内公务消费缺乏规范性。尽管预算单位推出的公务卡结算有助于公务消费合理控管,但是,由于在公务卡结算过程当中无法实现透明化,很多发票“虚开、多开”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公务卡并不是解决公务消费问题的万能途径。因此,要有效地解决公务消费问题,不能仅仅借助公务卡改革,还要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预算编制进行深度细化,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实现财政的综合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公务卡的改革过程务必要至始至终坚持监管并重,并将公务卡支持监控作为重要的改革以及执行内容。例如,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要设定在线监测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同时通过与单位支付数据的对比分析,查找一些隐性的、深层次的问题和变化,定期提交公务卡支出分析简报,确保公务卡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三、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流量逐渐增加,并且,在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常常会滋生很多腐败问题的产生。为了有效地遏制这一不利情况发生,公务卡管理制度已经在很多单位得以推广。然而,在公务卡管理模式的推行过程中,由于相关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以至于推行的并不是非常顺利,并且,还遇到了一些实际的问题。因此,结合当前公务卡管理现状,不断进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优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高鹏程.财政预算公务卡制度改革探讨[J].地方财政研究,2012(02)

12.关于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思考 篇十二

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意义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的必然要求。执法执勤车辆作为公车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纳入到公车改革范围, 并按照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的基本原则予以保留。因此, 严格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更新管理, 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从而降低其购置运行成本, 对公车改革的成败十分重要。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客观要求。据统计, 目前全国公车约180万辆,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近100万辆, 占公车总数的60%。因此,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压减其总量规模, 从严控制其配备标准, 降低其运行成本, 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具体体现。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是保障基本公务需求, 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具体要求。长期以来, 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的支出比例偏高, 其中公车支出又是三公经费的大头。据统计,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运行费约占三公经费的60%, 有些地方甚至达到80%。如何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保障公务需求并推进改革, 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1.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 专门制定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 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后, 各省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分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具体准则。通过相关文件的制定实施,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如超编、超标准配备现象, 专车不专用现象, 以及随意处置现象等等, 造成了人为的资源浪费。

2.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1) 车辆编制核定问题。虽然省级财政部门核定了相关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但并未分别核定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 导致各地、各系统无法准确统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 这将为下一步推进公车改革、压缩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带来一定困难。

(2)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确定问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价格较高, 还有不少改装费用。虽然省级财政部门将特种用车的购置标准交由地方决定, 但对于这些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车辆, 地方财政较难把握其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所应达到的最低配置和价格, 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支出。

(3) 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范围, 但在地方又确需履行执法职能的部门车辆配备问题。目前, 江苏省对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15个系统范围, 但在地方又确需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 采取总量控制, 只减不增, 允许报废更新的方法。但从长期来看, 这样既不利于车辆的统筹管理, 也无法真正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1.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提供制度依据

虽然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包括如何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前提下, 对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报废更新程序予以规范;研究确定地方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与总量规模等等。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 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2. 科学合理核定编制, 大幅压减现有执法执勤车辆总量

(1) 科学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车辆编制的核定问题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基础, 应在调研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无论是垂直部门还是地方所属执法执勤部门, 均应分别核定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可着重参照各部门执法执勤人员编制数和实有数予以确定。

(2) 大幅压减执法执勤车辆总量。对于公车的配置、使用、维修等, 各国都有严格限制, 而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控制公车的总量。如近年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公车只有5.6万辆左右。而我国目前执法执勤用车近100万辆, 存在很大的压减空间。特别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可以考虑在保障公务执行的前提下, 压减至现有总量的30%50%。

(3) 采用市场化办法辅助保障公务执行, 并尝试建立综合执法平台。为提高车辆的有效使用率, 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机构除必要的购车外, 都采取向市场租车的方式。对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可采用从市场租用的办法;对于执法区域相对集中的地方, 可尝试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平台, 进一步节约资源,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 由中央或省级各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进行调研, 确定相对统一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条件与标准。由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高, 改装费用大, 且较难从市场租用, 故可由中央或省各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 对各系统各地方配备特种用车的范围以及配备标准、数量予以明确, 从而避免浪费。

3. 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 在车辆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降低运行成本

(1)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强化基础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执法执勤用车台账, 实行一车一档 , 记录执法执勤用车的车型、车号、购置时间、车辆维修等内容。同时应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统计报告制度, 由各使用单位每年定期将上年执法执勤用车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为加强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2) 严格预算管理, 控制运行维护成本。各单位应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审核后, 统筹安排购置及运行费用, 并列入部门预算。合理确定车辆运行费定额, 通过政府采购, 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并鼓励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3) 加强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车主管部门等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 切实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更新、超标准配置、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等行为, 应加大查处力度,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吕无暇.国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务用车制度的启示.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4) .

[2] .天津党校第85期进修一班.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对策研究.求知, 2012 (8) .

1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有关原则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三)各级党政机关因机构变动或者职能增加导致车辆保障明显不足,确需调整编制的,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单位按1个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五)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根据地貌区域分布,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的,可以配备价格6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地处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的,可以配备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其他地区可以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车辆。

省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盆周山地区的标准配备。市(州)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驻地所在区(市)的标准配备,确因情况特殊,经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参照所辖县(市、区)上限标准按一定比例配备。

(六)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以上标准。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购置更新时,应当以采购新能源汽车为主。

第十四条 省直机关配备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配备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市(州)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公务用车注册登记管理,无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批文,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单位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确保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车辆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绩效评价制度。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车辆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租用超标车或者豪华品牌汽车。

第二十六条 公务用车是特殊的国有资产,未按程序报经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者改变公务用车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十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三十三条 省直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1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 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十项规定及市局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要求。树立城管部门良好形象,市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严格执行车辆管理。

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严禁执法车辆私用,严禁执法车辆到浴城、KTV、住宅小区、宾馆、饭店以及与执法无关的活动。严禁执法车辆随意停放,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

二、实行执法车辆大队集中管理,分块负责。

三、大队办公室对所属车辆实行集中管理。严格出车报批程序,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等程序。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登记制度管理。实行带车领导负责制,带车领导严格监督查驾车人员,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做到按规定用车,文明乘车、文明驾车、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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