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4-10-11

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12篇)

1.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

4月21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县专教办组织的参观县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有2项,一是参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文展览,二是观看警示教育片。

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检察院一楼展厅参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文展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边讲解边引导我们参观,解讲员先简要介绍了检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然后一一讲解了近年来盈江及德宏州内的10多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这些案例对我个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非常强烈的,这些案例都是我们身边的人,我们熟悉的人,真的为他们惋惜,组织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我们很多人从农村家庭走出来,走到今天的这个岗位也不容易,想想我们过去过的苦日子,想想我们的老一辈革命家走过的艰难困苦的路,看看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再看看我们自己,有个幸福的家,有父母,有妻子,有子女,还有个好工作,吃穿住行,什么都不缺,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工作呢?我们确实要好好珍惜现在拥有的工作,世间没有后悔药,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头脑清醒,理想信念坚定,任何时候都要洁身自爱,出污泥而不染,守住为官的底线,守住道德情操防线,不踩法律法纪红线。完成参观图片展后我在意见簿上留下了:“多开展这类活动,让领导干部直正受教育”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职务犯罪有上升势,有多种原因,但与我们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不够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干部甚至犯的是一种非常低下的错误,案例中介绍的某镇原镇长王某非法拘禁罪,只要懂些法的人都明白这是违法的事,但王某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或许他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但仗着自己是领导的身份,就想当然的为所欲为,不管怎样,这种低级错误是不该犯的,如果我们能经常开展这类警示教育,一是对领导干部时常敲警钟,警钟长鸣,让领导干部悬崖勒马,尽量少犯错误;二是通过讲述我们身边的人所犯错误的案例,无形中警告、警醒我们的干部,任何时侯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三是宣传了法制精神,让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

看完图片展,又到五楼观看了“诱发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警示教育片,片中例举了七种典型认识误区:误区之一:钱是老婆孩子收的,我并不知情,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误区之二:亲属、同学、朋友的钱财往来,纯属私人关系赠送,构不成犯罪;误区之三:我帮他揽工程,他争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误区之四:单位留个小金库,自己一分钱也不挪用,一切都是为了集体,犯不了法;误区之五: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误区之六:写点书,画点画,搞点创作,赚个稿费,方便别人,自己受惠不受贿;误区之七:送钱接钱是一对一,只要死不认账,不能给我定罪。

每个误区都用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其认识误区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培析,片中介绍了诸如广东绍关原公安局长叶谋谋、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装备科科长朱谋谋、号称“明星区长”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谋谋、淅江海宁原副市长马谋谋、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谢谋谋等案例,案中这些人想方设法为自己的私欲披上看似合情合理的外衣,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其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自己谋私利,但最后都逃不过被审判的命运。剖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我认为最主要的根源是: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自己对这些“诱发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有了更深的理解,正真的让自己受到了警示教育,对于把握好个人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二

一、法制教育必须先从教师做起, 加强教师的学法工作

老师是学校教学的主导者, 是学生的引路人。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求教师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 这是一个前提条件, 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行政会议和教师政治学习的时间, 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法制知识的活动。要着重学习《普法读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及中小学教育法规等, 提高教师们的守法意识和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正当权益的自觉性。

二、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现代网络已成为生活中“第四媒体”, 学生作为“上网一族”格外令人瞩目。据统计, 目前国内在校学生平均上网率达到50%以上, 其中每周上网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 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 如内容丰富、资源共享;虚实结合、生动直观;互动交流、渗透性强;时空无限, 联系便捷等特点。教育者需顺时适势, 因势利导, 趋利避害, 开辟法律教育新空间。一方面,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 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 消除法制教育中成人化标准、理论化形式、课堂化模式的弊端;另一方面, 要快捷、准确地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 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特点, 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网上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同时要充分结合网络德育教育, 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基础上, 从思想、内容、环境、队伍等方面入手, 以多种形式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法制教育必须抓住21世纪信息化发展机遇, 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 开发网络法制教育的功能, 推动技校法制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必须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现在的青少年将是跨世纪的劳动大军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 因此, 对青少年的教育, 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是防止“和平演变”的需要, 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四、全社会必须构建对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立体网络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 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综合反映, 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 对青少年加强教育, 预防青少年犯罪, 既是家庭、学校的职责, 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必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教育、挽救、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帮教体系, 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巨大合力, 运用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同时, 要把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把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的内容。

五、要把广大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首先要采取积极措施, 做好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一是要从娃娃教育抓起, 抓早、抓小、抓苗头, 力求将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对有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早期矫治时, 一定要区别对待, 因人而异, 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 从青少年的特殊性入手, 循循善诱, 因人施教, 对症下药。其次, 要认真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要根据不同年龄特点, 设置法制教育课, 做到学习有教材, 任课有教师, 课时有保证, 使他们树立起法制观念的意识。再次, 要办好工读学校和青少年劳教所、妇教所、少管所。

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要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 使青少年懂得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 只有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 更加热爱社会主义, 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二是要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引导青少年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三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四是要加强德育、劳动、生存技能的教育。另外,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 净化社会风气,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还要成立和完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专门机构。

3.走向深渊:民企大佬犯罪警示录 篇三

由北师大教授、京城著名律师等成员组成的课题小组,将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公布的所有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按照设定的统计变量进行系统检索,从中筛选出符合本报告“企业家犯罪”定义的判决书、裁定书共计1014份。最终选取一审判决企业家犯罪案件共计657例,作为本报告的分析样本。并根据上述测量指标对所收集的案例逐案解析,通过SPSS统计软件将所有案例数据进行汇总,建立了“2014年企业家犯罪案件数据库”作为本报告统计分析的依据。

这份报告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董事长成高危人群

企业家犯罪,犯罪学领域一般叫做白领犯罪,由美国犯罪学家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白领犯罪的概念,在学界,通常被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就是企业犯罪,其次为职务犯罪,此外,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犯罪。

在这份由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中,所显示的数据触目惊心:2014年企业家犯罪有657例,涉及犯罪企业家799人。其中,犯罪民营企业家共677人,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84.73%。在这799名犯罪企业家中,犯罪民营企业家(男性)有332名,女性犯罪民营企业家51名。

在677名犯罪民营企业家中,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共341人,占51.43%,成为民企犯罪高危人群。实际控制人、股东共113人,占17.04%。财务负责人27人,占4.07%;技术负责人6人,占0.91%。党群负责人5人,占0.75%。董事6人,占0.91%。监事3人,占0.45%。销售及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共162人,占24.43%。

《北师大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家涉及犯罪案例地域分布数量最多的五个省份,分别为浙江(183家)、福建(59家)、河南(53家)、山东(36家)和安徽(32家)。使人叹息的是,他们犯罪之时,正是人生的黄金年龄:最小年龄仅为21岁,最大年龄为69岁,平均年龄为43.7岁。最危险的年龄,是40~49岁,在这个年龄的民企大佬们,共有118人犯罪,占比39.07%。30~39岁年龄段居第二位,共75人,占24.83%,50~59岁年龄段有59人,占19.54%,20~29岁年龄段和60岁以上年龄段都为25人,占8.28%。

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介绍,从身份特征来加以分析,男性占绝大多数,达到87%,女性企业家接近13%,这个比例超过了一般犯罪的女性结构(一般的是女性犯罪10%左右)。报告里体现出一个规律性,最高发人群集中到40~49岁年龄段,这个比例达到40%以上。

事实上,《北师大报告》的内容显示出的一个规律是,民营企业家一把手犯罪概率比国有企业更高,达到51.4%。实际控制人、股东达到17%,财务负责人10%,这三类人接近73%。同时,民营企业家里面大学及以上程度不到30%,但是初中及以下的达到44.7%,所以受教育程度民企和国企反差比较大。

何种原因导致民营企业家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皮艺军认为,民企犯罪是压力犯罪。他说,“民企生存压力是由于体制中歧视性制度设计造成的,使得民企相对而言,有更多、更加深重的生存压力,所以它是非常脆弱的。某种意义上,民企犯罪是在与国企进行不平等竞争中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不正当形式的变种。”

在皮艺军看来,企业家犯罪反映的不仅仅是经济制度中的弊端,更是民企在异常压力下选择的适应性行为。

从犯罪学原理出发,皮艺军恰恰提出了国企、民企因为外部环境,特别是深层经营方面的制度供给、资金来源、竞争地位优劣不平等,从外部环境提出了民企犯罪可能的内在根源。

数据显示的是民营企业家在经营企业时选择犯罪的悲情后果,皮艺军的观点值得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进一步分析,从报告中公布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家的犯罪基本上现在还是一种权力型的。基本上是别人求他,所以他们的犯罪是受贿罪、贪污罪。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更多的是他去求别人,所以他们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等。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是有所不同的,一个是别人求自己、一个是自己求别人。

商人涉黑,暴力影子伴随其后

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为严重的,多被判处极刑的,是涉黑案件。

2015年2月9日,被称为十八大以来判决最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刘汉、刘维等案最终尘埃落定,刘汉等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本刊记者梳理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涉黑案件较多。据不完全统计,由官方媒体通报的至少包括刘汉案、刘涌案等23例民企涉黑案件,主犯多被判处死刑。这些涉黑案件,大多数是通过建立公司之后,通过以黑护商,以黑养商等方式获取大量不正当利润来源。并且,在建筑行业、矿产业、批发行业、运输行业等,涉黑商人多数都垄断了这些行业在当地的经营。

比如说,震动全国的刘汉案,网上被称为四川当地最大的黑社会组织的老大,刘汉下属孙某发现此网帖内容之后,曾以影响不好为由,向刘汉说要删除相关帖子。结果刘汉不以为然,反而说,“偷税漏税的帖子可以删掉,‘黑社会’的留着挺好,就是让别人知道我是‘黑社会’,这样对生意有好处。”如此嚣张跋扈,在涉黑案件中实为少见。刘汉通过以黑护商的方式,垄断了广汉的赌博游戏机、高利贷市场、采砂、建筑、建材市场等,短短时间内聚集了大量财富。

商人涉黑,暴力的影子更是伴随其后。比如河北王守贵涉黑案,王发家之初,曾手拿菜刀逼原村支书下台,然后通过上任当地村支书,成立公司并垄断当地矿产资源,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资金。又如,曾经的福州首富、凯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凯,通过以商养黑的方式,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凯为首,以郑铨太、周铭、方新生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了当地的诸多行业。案件告破后,被官方视为福建近年查处的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荣利告诉《中国民商》,某些企业家涉黑,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大量收入,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隐患,特别是这些民企老板涉黑,得到了某些官员的支持与纵容,事实上为民企涉黑起到了保护伞作用。一些企业家素质低下,自以为有了钱,就可以搞定一切,滥用暴力,构成了真正的“黑社会”。

这些涉黑的商人,大多数都拥有一些在外界看来耀眼的光环。比如说湖南李湘铭案,李在案发前,系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的身上,有第五届湖南青年企业家“鲲鹏奖”等荣誉。他的企业,也先后被授予“湘潭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湘潭市诚信单位”等称号。

各种社会职务及荣誉加身,并不能够掩盖涉黑犯罪的事实。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湘铭等人以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一朝风光散尽,李湘铭获刑20年。

王荣利认为,涉黑商人通过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得诸如人大代表等荣誉,本质上是在掩饰犯罪事实,期望身上的这些荣誉所获得特权,试图逃避法律的严惩。他说,“最终事实证明,涉黑商人无论拥有怎样的社会荣誉,只要犯罪,并不会因为是人大代表等身份逃脱法律的制裁。”

杀人事件多发的背后

一声枪响,黑龙江省知名企业晶鑫实业集团董事长藏成刚将站在对面的人打死了。有人报警后,警方迅速控制了藏成刚,经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左胸部被枪弹击中致左肺损伤失血及血液阻塞呼吸道机械性窒息死亡,藏成刚最终被判处死刑。藏成刚案,在黑龙江省工商界激起轩然大波,一个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杀人的消息,也在全国引起了关注。

但是,这并不是民营企业家杀人的孤例,事实上,近年来有关民营企业家杀人的案件频发。比如说温州亿万富豪王伟坚等人故意杀人案,被害者同为温州亿万富豪周祖豹。法院通报案情显示,杀人者王伟坚,与被杀害者周祖豹,同为浙江老乡,两个人均为拥有上亿资产的民营企业家。

尤其是王伟坚,曾建立了北京市丰台区龙湫商贸批发市场,由王本人担任董事长,并在2001年,王的户口获准迁入北京,成为“外地人士户口进京第一人”。商业上的成功带给了他荣耀,却也因商业上的竞争而促使王伟坚起了杀人之心。

法院的判决书,则揭开了王之所以杀害他人的原因。经法院审理查明,王伟坚与周祖豹等人合资创办了北京大红门辅料市场,本来是大家共同挣大钱的事情,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分歧,王伟坚心生退意,周却没有将投资款退还。于是王伟坚在多次催要无果之后,打电话告诉周,“如果不马上归还投资款,你就准备棺材吧。”谁知周却并不理会王的威胁,最终,王决定教训一下老乡周祖豹。

此后,王伟坚与所雇佣杀手杨金富在北京方庄的一炸酱面馆见面,王交给杨10万元现金,约定杀死周祖豹。杨于是伙同另外几人,打听到周祖豹在老家参加儿子的婚礼,便买了一辆面包车及杀人凶器,之后直奔周的老家。在周参加完婚礼准备离去之际,杨伙同他人将周祖豹当街刺杀14刀,致周当场死亡。

最终,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亿万富豪王伟坚被执行死刑。

民营企业家杀人案,本质上是缺乏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必要的敬畏之心。滥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民营企业家直接杀人或者雇佣他人杀人案件多发,计有20多起案件。民营企业家杀人案件,大多数与生意上的经济纠纷有关。其中,原宜宾雅风集团董事长邬桂华,兼并国企不顾职工利益引发职工不满,竟雇凶伤害职工代表致人死亡,最终也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又如,在震惊全国的内蒙古商人沉尸案中,生意债务纠纷引发杀人的现象则更为突出。这起案件起始于2012年6月11日,当天下午6时30分,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内蒙古籍老板张某10日晚在杭州某酒店内被控制带离杭州,当晚23时嫌犯来电索要5000万赎金,付钱放人。但随着案情进展,一直以来却找不到失踪的张某。

直至2013年2月,警方发现胡某在泰国出现,抓捕胡某之后,仍然找不到张某,直至同案犯金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落网之后,其供述称,张某已于2012年9月1日凌晨,在胡某指示下被装进铁笼子里抛入浙江丽水青田的千峡湖底。2015年1月6日,张某尸体终于被打捞上来,沉尸案告破。随后,进入法庭审理程序。

被告人辩护律师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刑事部主任何慕表示,该案一共有9名被告,其中3人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何慕认为,该案的发生有债务纠纷的因素。他说,“债务的前置起因,按道理说不应该成为故意杀人惨剧发生的法律上的原因。当然,如果事实上存在这种债务纠纷,特别是大额债务纠纷导致被告人对被害人施虐行为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裁判的时候也会注意到这个情节。”

也就是说,胡某与被害人存在生意上的债务纠纷问题。王荣利认为,尽管生意有纠纷,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无论如何,也不应以杀人为最终目的。他说,“民营企业家群体一般而言压力较大,压力无法缓解,可能会发生冲动性杀人、雇佣他人行凶等,以杀害对方为前提,解决因生意纠纷而产生的巨大压力,事实上是企业家心理出现极大问题后的不理智行为。近年来多发的民企老板杀人事件,也提醒了众多企业家,必须要处理好生意上的纠纷,避免引发杀人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民企犯罪高危领域

陈忠守(化名)在酒店里和几个股东开了三天三夜的会,熬红了眼睛的人们脾气都不太好,终于在会议室里摔起了茶杯,砸坏了椅子。

讨论的议题,就是究竟要不要继续经营建筑公司,还是将股份卖给他人,转换其他行业。陈忠守告诉《中国民商》,之所以要退出去,就是因为这个行业不仅越来越不好做,并且也成了犯罪的高危领域。他说,“建筑业太复杂了,资金需求量大,以高息临时拆借的时候经常出现。另外,想要获得一点项目向某些单位领导送点钱是家常便饭,但谁也不知道哪一天会出事。精神压力太大了。”

陈忠守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陈,已经被相关部门“请”去了三次,配合调查的经历让他心惊胆战。“其中有一次,凌晨1点有人来家里敲门,一开门,四个人站在门外。然后直接将我带走,我老婆孩子当场就吓得哭喊不已。上了面包车,两个人将我夹在中间,直接拉到郊外一个酒店,房间里只有一张床一套桌椅,上面摆着纸笔。”陈忠守说。

而酒店房间里所有有棱角之处,都用皮质物包裹,这让他一夜无眠。陈后来听说,那是为了防止被调查者自杀所做的防范措施,他在这个房间里住了七天。总算有惊无险,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通知股东开会,讨论退出建筑业。陈说,“被调查的经历,实在是太吓人。我宁可转让公司,也不愿再承受这种恐惧了。”

人们还看到,广西柳州首富廖荣纳的红色通缉令,仍挂在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同时被通缉的还有廖荣纳的妻子、曾任柳州正菱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的叶祉群。

柳州正菱集团业务涉及汽车及零部件、建材、房地产等多个领域,主要业务集中在制造业。廖荣纳曾于2009年登上胡润百富榜,为柳州唯一入围百富榜的民营企业家,被柳州当地人称为“柳州首富”。

事实上,廖荣纳所处的制造业,越来越成为民营企业家犯罪多发领域。据《北师大报告》数据,从产业分布来看,无论是国企还者民企,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这三个领域是民企犯罪的高发地。其中,478家涉案民企的产业类型明确,制造业仍是涉案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另外,批发和零售业(50例)、建筑业(27例)和房地产业(20例)等行业的涉案企业数量位居前列。

从案件的高发环节来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工程承揽与物资采购过程是主要的案发环节。同时,产品生产和贸易也是民营企业涉及较多的案发环节。

尤其是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制造业的企业家,更容易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的企业家容易触犯受贿罪。

而在犯罪的企业家中,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处于高发态势。北京汇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向本刊记者分析,融资问题之所以突出,与这些行业领域的运行离不开大量的资金作支撑紧密相关。而处于这些行业领域的民企罪案高发,尤其是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也反映出民间资本急需投资出口、民间融资借贷市场亟待疏导规范的现实。

在《北师大报告》中,也分析了民企犯罪案发环节。报告显示,在548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512例案例的案发环节明确。其分布情况为:日常经营过程177例,财务管理过程95例,产品生产过程65例,贸易过程64例,融资过程52例,薪资管理过程24例,工程承揽过程12例,公司设立变更过程11例,物资采购过程9例,人事变动过程3例。

张远煌表示,触犯不同罪名的企业家,在初次作案至被查处的时间跨度(犯罪潜伏期)方面具有显著差异。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挪用资金罪的企业家,其犯罪的时间跨度相对较短,在初次犯罪的三年内被查处的居多;触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的企业家,犯罪的潜伏期较长,大部分案件都在初次犯罪后的5~10年内才被查处。触犯污染环境罪的企业家,在初次犯罪的一年内就被查处,犯罪潜伏期最短。

综观民营企业犯罪,可发现财务管理环节成为企业刑事风险的第一高发点。刘明认为,究其原因,一是这些行业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资金、物资流动,为从事、分管或者主管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侵吞、窃取、骗取和挪用企业财产、资金的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二是企业高发人员显示,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各方面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大权处于企业的核心位置,为处于“一把手”职位的人员直接介入财务管理环节,进而实施不法行为提供了现实可能。三是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不彰,进一步促使此环节犯罪的高发。由此可见,一方面,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导致窃取、私吞、挪用以及造假骗取企业财产、资金的行为大量发生。另一方面,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失控现象严重,反映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权责不匹配。

比如说廖荣纳非法集资案,警方查到正菱集团借款合同1500多份,总合同金额约32亿元。此前有报道透露,此案涉及约2000人,银行资金70多亿元,民间资金约30亿元,被称为“广西最大的非法融资案”。

事实上,廖荣纳之外,在财务环节触犯刑法的民营企业家,可以列出一长串名单,其中死刑成为最重的处罚。而在民营企业家犯罪屡被判处死刑的罪名中,因财务问题(非法集资罪)居多。尤其是曾被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曾志杰之死的悲剧,凸显的正是民企融资困境,当地一位民企大佬曾感慨地说,“成功的就是企业家、民间融资,尝试金融新探索;链条断了或许就是非法集资,就这么简单。”

全国工商联也为此呼吁,一些民营企业牵涉非法集资往往与融资难、融资贵,与民间借贷不规范、金融体制不完善等问题捆绑在一起。要加强非法集资犯罪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政府部门牵头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反映和提示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非法集资不良苗头,对于预防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无论如何,民营企业家在特定领域易多发犯罪的事实上,也警醒了企业家们。刘明说,“民企必须关注特定领域犯罪,实际上意味着提醒民企在这些领域要多加小心,因为,对法律的意识淡薄,很有可能有一天会为此付出代价。”

十个罪名触犯频率最高

民营企业家在哪些方面犯罪的罪种最多?《北师大报告》显示,2014年799名犯罪企业家共涉及57个具体罪名。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共涉及51个具体罪名。

民营企业家犯罪触犯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依次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18次),职务侵占罪(104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次),受贿罪(56次),假冒注册商标罪(46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6次),挪用资金罪(45次),合同诈骗罪(40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1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9次)。

从犯罪民营企业家高频罪名的有期徒刑刑期分布看,大多数罪名被判决的刑期集中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合同诈骗罪的刑期更多集中在十年以上。比如说,《北师大报告》中显示,677名犯罪民营企业家刑罚适用情况如下:18名犯罪企业家免于刑事处罚,占犯罪企业家总数的2.66%。23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拘役刑,占3.40%,其中17人被判处缓刑。619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有期徒刑,占91.43%;5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占0.74%。12名犯罪企业家被单处罚金刑,占1.77%。在619名犯罪民营企业家中,506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799名犯罪企业家所适用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四种主刑和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种附加刑。

面对种种犯罪罪名,以及严厉的法律处罚,一个现象值得讨论:民营企业家为何犯罪?这是本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反复思考的问题。事实上,民企大佬们大多数功成名就,一部分人在案发前,还身为各级政府甚至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本应遵纪守法,却一朝入狱,人生陷入底谷,甚至被判处死刑。

在《北师大报告》中,阐明了民企犯罪案发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被害人报案,共115例,占所有已知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的37.6%。其他案发原因按频率依次为:相关机构介入调查(79例)、举报(65例)、串案(13例)、自首(12例)、发生事故(12例)、资金链断裂(9例)、媒体揭露(1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认为,民企犯罪大量存在,一个原因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并没有理顺。在体制方面,由于央企、市属企业等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政策优惠资源,抑制了民企的发展。从民企犯罪形态和构成来看,民营企业家多是涉及到融资、集资方面的犯罪。原因是大量的民间资本找不着出路,另外,除了一些好的民营企业外,多数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有时由于资金链的中断,导致还不了贷款,会导致一系列的催债、伤害、涉及黑社会现象的发生。

此外,民企在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也成为民企犯罪主要原因。胡伟新表示,在民企治理中,非法律的、家族式的经营,在民营企业里占了相当比重。民营企业家的法律素养、法律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细化。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志伟进一步分析,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人数,比国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人数要多,民营企业是677人,国营企业是122人;民营企业家触犯的罪名,比国营企业家触犯的罪名多。他说,“我感觉,民营企业家与国营企业家相比,他们遭遇的刑事风险要大。原因出在哪里?也有统计数据说,民营企业家的知识水平学历普遍比国营企业家低,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我们的体制、政策问题。与企业本身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国家的特殊政策制定所造成的。”

如何破解这一现象?刘志伟认为,对待民营企业家遇到的刑事风险,如果确认他的罪名,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那么,立法上就应该修改,在立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之下,司法上或是不作为犯罪处理。比如说,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的短缺问题,通过高息吸收存款。对于这种情况,是不是司法上就可以网开一面,对民营企业家的这种现象不作为犯罪处理?民企犯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深思。

必须重视法律,敬畏法律

“为什么民营企业家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不能不说和近年来民企犯罪的案例越来越多有关。”刘明告诉本刊记者,“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总是在周围的生意伙伴被抓进去以后,才开始真正意识到经营企业有法律风险的。”

事实上,民营企业内部存在的治理缺陷,尤其是民企中的一言堂现象突出,大佬们的决策很少听到不同意见,过于专断,由此产生的刑事风险问题,最终导致大佬们身临犯罪边缘而不自知,是导致民企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远煌表示,从《北师大报告》中来看,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引发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隐患。如何切实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是企业界面临的共性问题。

那么,如何避免民企犯罪?首要就是民企要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上面投入更多。刘明认为,部分企业管理不科学,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在做大做强的情况下,没有充分重视法律工作,导致其触犯法律的概率越来越高。因此,从民营企业家自身而言,最急迫的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风险,否则可能给企业家带来很大损失。因此,企业家不可以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北师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犯罪山东中心主任郭斌表示,民营企业家在思考问题时,应从合法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建立起法律优先的思维模式。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目标与法律期待的吻合。企业家如果不注重确立法治思维,不注重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在当前的高风险时代,其面临的风险将会进一步增加。

在此方面,著名的民营企业华为带了一个很好的头。华为总裁任正非为预防企业高管犯罪,在内部设立企业“廉政公署”。去年9月初,华为甚至首次召开企业业务经销商反腐大会,声称将从企业管理制度上竖立“防火墙”,避免公司内部有犯罪情况的可能性。

陈建涛在某著名民营企业担任法务部总经理,他从实际操作层面向本刊记者分析,他所在的企业设计了流程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法务部介入到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并不是为企业增加了管理成本,事实上可以减少损失。”

4.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四

心 得 体 会

商州区麻池河信用社

房芳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区联社组织职工参观了商州监狱,通过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以及商州区监狱领导、商州区纪委领导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危害,联社领导班子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并结合信用社业务特性,对职工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信用社职工受到了强烈振撼,特别是服刑人员山阳县道路运管原所长因8万元而犯罪的报告,流露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憾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格的约束自己,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难以达到的,教育的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都是职务犯罪,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筑牢反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除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自己和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永不变。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贪图财富、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比只能比工作能力,比成绩,比表扬,要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心境去演绎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放松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深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要拒腐防变,情系“三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的道理,在权利的应用上,如果滥用职权,甚至利用权力谋取利益,必然与党纪国法相违背,必然走向犯罪,一旦违法犯罪,“铁窗”就是必然归宿。

四、要结合信用社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执行上级联社各项规定,做好案件防范和治理工作,同时,要将省联社制订的依法合规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牢记职工违规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时时对照,从严要求,确保信用社和自己更好的发展。

商州区闫村信用社费小军

5.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五

通过观看处总支组织中心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电教片,给我的触动很大,自担任养护中心主任一直到现在,经手的工程大小有几十项,与人、财、物的接触非常密切,怎样提高在这样的环境中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的思想观念、规范的行为方式,要经得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防止向电教片中职务犯罪的主角那样沦为阶下囚。

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阶段,人民的道德观和社会功德价值观正处于转型阶段,大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通过对案例篇几名罪犯的犯罪道路的认识,我认为他们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私欲观念的存在,诱发了他们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通过学习以及观看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2、敬畏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开展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铲除腐败的根源和土壤,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3、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4、坚持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密切的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一种毛泽东同志曾经说的自由主义现象,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积极开展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6.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六

近日,我单位组织全体员工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我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和人生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

1、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之初,性本善。有些人作恶多端都是由后天的环境影响而造成的,如果我们及早注重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其远离不良习俗和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2、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重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的群体。

3、净化社会风气。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社会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单位和个人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和个人为谋非法之利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后门提供便利。那么,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和减少。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更不可能每个人都依法照章办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很大的关系。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的依据。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5、坚持原则,抵制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职务犯罪损失惨重,自己的前途、经济、名誉受影响,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也受影响。每一笔账都关乎一个人的切实生活。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作为一名信用社员工,我要真正算好这笔“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正确而积 2

极的人生观指引我去工作,为我们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7.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七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协调配合, 即由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形成合力, 才能有效地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家庭、社会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试着从学校的角度出发, 分析我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不和谐现象,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和谐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建议, 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献计献策。

一、我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不和谐现象

(一) 社会目标与个人成长目标的不和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看成是“完成任务”的政治宣传手段, 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只要社会发展了, 每个人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发展。这种教育的目标往往只强调国家的需要, 而忽视个人的成长目标, 即人的内在发展需要, 没有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人的关注不够。这种“社会为本”的教育理念仍影响至今, 虽然这种只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传统观念已有所改变, 但不可否认, 满足社会需要仍是现在教育的最重要目标。

(二) 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不和谐。

在现实中, 大部分学校过于重视专业知识教育, 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被分成两个互不相关的部分。掌握一门专业、一种技术是青少年考上好学校的关键。但是如果青少年仅仅学好专业知识而没有思想政治素质, 那么这种青少年即使有再好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学校, 他自身的发展也是残缺的、不全面的, 最终也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是相互交融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要融入专业知识教育之中。专业知识教育要发挥它的优势, 把思想政治品德潜移默化的传授给青少年。

(三) 教育者的“言传”与“身教”的不和谐。

“言传”与“身教”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很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平常只注重对青少年“言传”, 他们在课堂上或者课后的谈话中, 都对青少年进行了很好的“言传”。但是目前的行为教育相对滞后, 很多教育工作者会无意识的以自己的行为背叛自己的“言教”, 比如:各种不公平的行为、各种不关心青少年的现象。

(四) 理论与实际、主体与客体的不和谐。

一些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脱离了社会实际, 脱离了青少年的实际, 纯粹地以“假、大、空”式的教育授予青少年道德规范、行为准则。长期以来, 人们认为教育的主体——教育者和教育的客体——受教育者的角色划分是明显的, 即明确教育者是主动的、支配的, 受教育者是被动的, 形成了一种“你说我听, 你打我通”单向灌输式的教育。

二、不和谐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 忽视青少年的内心需要, 加大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社会目标与个人成长目标的不和谐是不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罪魁祸首。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是我国教育的最重要目标, 在这种以满足社会目标为最重要目标的指引下, 很多学校的教育都忽视了青少年的内心需要, 忽视了与青少年的情感交流, 以至于教育者无法抓青少年的心理, 遇到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 无法帮助其走出困惑。久而久之, 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日积月累到了一定的程度, 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教育者对犯错误的青少年, 不是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而是简单地处以罚站、找家长, 严重地挫伤了青少年的自尊心, 有的青少年因此逃学、旷课、游荡社会。

(二) 高智商低道德的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大。

由于大部分学校过于重视专业知识教育, 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 他们片面的追求升学率, 把分数作为衡量青少年好坏的唯一标准, 也就是“智育唯一”, 因此, 教育者只重视数、理、化等一些关乎升学率的重要科目, 对思想品德等一些所谓的比较不重要的课, 有时间就上, 没时间就算了。这样只能培养出高智商低道德的人, 最终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 青少年犯罪的几率相对比较大。

(三) 教育者言行的不一致, 成为加大青少年犯罪可能性的另一个摇篮。

教育者言行不一致的现象, 使得青少年很迷惑。教育者可大讲“节约用水”, 但对旁边哗哗流水的水管却置若罔闻。“言语的巨人, 行为的矮子”是对有些教育者言行不一致的最好的描述。他们有的通过体罚和变相体罚侵犯青少年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通过乱收费侵犯青少年的财产权利, 为追求升学率开除青少年, 侵犯青少年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等等, 这些行为让青少年对教育者产生不信任, 有些青少年甚至产生报复心理, 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四) 空洞的理论、强制的灌输, 为网络不良内容侵蚀青少年思想提供机会。

脱离了实际的理论, 再怎么动听, 效果也是很差。广大的青少年对空洞的教育最为反感。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不和谐, 导致形成单向灌输式的教育, 这种缺乏互动与沟通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禁锢了青少年的积极性, 易引起青少年的反感, 产生抵触情绪, 这为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网络暴力、网络色情提供了温床。

三、构建和谐思想政治教育的建议

(一) 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

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极的目标。普罗泰戈拉曾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马克思也曾经说过:“人不是手段, 而是目的。”[1]人类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因此, 思想政治教育在立足于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 更应该满足人的需要。要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内在心理需要, 要充分了解他们的内在心理需要。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 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智慧和潜能。学校应特别对那些曾经有过痛苦经历的或家庭不幸而存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给予更多更好的关心和爱护。

(二) 要改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

思想政治教育有什么样的理念, 就有什么样的机制与方法。教育理念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强大的力量。因此, 改变理念是现时思想政治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思想政治教育要树立“和谐”理念, 指导高校改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和谐的现象, 用和谐的方法培养人, 培养和谐的人。同时, 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即“以青少年为本”的理念, 打破以往“社会为本”的教育理念, 确实从青少年实际出发, 满足他们的需要。使青少年学生生活在一个诚实、友爱、正直, 人格受到尊重, 充满希望和爱心的环境里。

(三) 在专业知识教育中注入思想政治教育。

很多学校认为, 思想政治教育只是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职责, 专业知识教师没有义务承担此责任。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在学校所有的领导, 所有的教师都有义务在管理、教学甚至课后给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老师平常在教学中与青少年学生接触较多, 因此, 专业课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 要对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加以关注。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适当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认识到不是只有分数, 不是只有考上好学校才是最重要的, 个人的道德修养也是不可缺少的, 做一个有德又有才的青少年是至关重要的。

(四) 坚持教育者“言传”与“身教”的和谐统一。

教育者的“言传”固然重要, 但是其“身教”也不可忽视, 因为它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 对青少年起着导向、激励、凝聚的作用。青少年不仅只关注教育者的言语教导, 而且他们平常也在观察教育者的行为举止。所以, 教育者不能说一套, 做一套, 而应该是做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 以良好的行为影响受教育者。教育者的人格魅力会吸引受教育者, 使受教育者心悦诚服。历代教育家所倡导的“为人师表”、“躬行实践”、“以身作则”既是师德风范, 又是教育者良好人格的体现。古人云:“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教育者的身教重于言教。教育者在教学中要做到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以自己的行为激励青少年, 对成绩较差或有缺点的青少年, 不能歧视, 而要更加关心和爱护, 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努力学习, 健康成长。

(五)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理论脱离实际就成为空洞的理论。我们要从社会的实际出发, 从青少年的实际出发, 了解青少年的思想动态, 围绕青少年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开展教育和引导,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讲套话、空话, 要贴近青少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从青少年的生活实际出发, 引导和教育青少年。

(六) 改变单向灌输式教育, 发挥青少年的主体性作用。

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主体性, 改变以往的单向灌输式教育为灌输与互动相结合。调动青少年的积极性, 让其主动参与教育过程, 改变以往的被动状态。有些意识形态确实必须要单向灌输, 但如果思想政治教育仅仅是单向灌输肯定是效果不佳, 必须把灌输和互动相结合。让青少年在互动的过程中更好的进行自我教育, 自我发展。

总之, 在学校教学当中, 校领导、班主任和专业课老师等要牢牢抓住, 促进思想转化这个中心环节, 广泛深入地对青少年进行前途、理想、法制和道德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计划中, 而应当是付诸实践, 努力认真做好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张耀灿, 郑永廷, 刘书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1

[2].张晓林.和谐文化:与时俱进的先进文化[J].学习论坛, 2007, 6

8.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不容忽视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3(c)-0220-01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体智发育不安全,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收到伤害,而且青少年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差,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理。在对青少年进行学校教育时,更应多加关注青少年在这个过度时期的身心特点,进行正确适宜的引导。

1 学校教育中存在是问题

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方面的教材大多停留在对理论和原理的描述和梳理方面,而对具体的操作方面说的很少。教师的教学也大多只停留在说教上,没有让学生有所体验和实践,这使得学生在遇到问题时的实际操作性不强。由于青少年时期的学业负担比较重,他们对学习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其他,使得心理健康教育往往偏向于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指导。现在的教育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对于德行的关注很少,这样会使很多学生成绩很优秀但是品行较差。例如很多学生对社会规范的漠视,做了坏事后没有自责和内疚感,道德约束力极差,最后有可能走向极端的地步。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有着重大的影响,人们将家庭称之为人类性格的工厂。家庭的不同教育方式对孩子的人格特征形成有着不同的影响。家长对孩子的管理教育不能采用传统的打压控制的手段,这样管理方式不利于和孩子进行很好的沟通交流,更不利于孩子的人格发展。面对网络越来越普及,很多家长对网络的了解全面,只知道网络上有很多不好的信息因而对网络产生恐惧心理,不愿让孩子涉猎网络,但由于这个年龄段孩子本身的逆反心理,这样会导致孩子对这些不让触及的事物增加好奇心,使这些青少年更加难以管理和约束。

要想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就必须加强对青少年各个方面的教育工作,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明辨是非,分清好坏,同时要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文化教育是基础,道德教育是重要措施,法制和家庭教育是重要防线,生理和心理教育是关键环节。

2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2.1 道德教育对青少年的重大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空间不断扩大,利益集团更加多元化,人们的道德行为也失去了规范的约束力。青少年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就会产生扭曲的道德人格。在青少年道德教育过程中,我们要以一种平等的姿态进行教育,避免在教育中一味的灌输及强制惩罚现象,压抑了青少年的道德自主性。同时,要强调实施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健全的道德人格,要剔除道德评价中的功利性因素,纯洁道德教育。要注重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重要影响,父母起到榜样的作用。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实现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目标。

2.2 法制教育对青少年的约束

青少年的很多违法行为都源于其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认识不清楚。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现在法制教育在很多学校并未开设,教育程度也不够,使得一些青少年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或者对掌握的一些法律知识理解不深,处于蒙昧的状态。因此,学校在教育中应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使青少年能够懂法、守法,从而自觉运用法律来约束和保护自己,充分认识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自觉的遵守法律。要想防止青少年犯罪,只有同时加强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所有人群知法、守法水平,才能真正为青少年健康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2.3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作用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导师,应当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努力完善自我,以人格力量来教育和感染子女,为子女树立榜样,努力培养孩子勤劳节俭、独立生活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品格。要主动学习和向孩子推荐一些健康向上的、高雅的文艺作品,与孩子有统一的思想阵地,使孩子在耳濡目染下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要尽可能采用青少年最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用事实和有利的证明说明观点,说服他们及时改正错误,绝对不能听之任之。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绝对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若家庭破损,家长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孩子对价关心,注意孩子的细微变化,同时需要朋友和社会给予关心和照顾。

2.4 对青少年生理和心理教育的重要性

现在青少年一代,大多数心理比较脆弱,他们承受挫折和困难的心理能力不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多是由于心理偏差造成的,比如不良的动机、消极的情绪、对周围人和事的不满等,若再有外界环境的负面影响,就会促成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在现代的快节奏社会中,精神压力日益加剧,社会纷繁复杂,青少年心理发展本身有着整体结构的不稳定性,使得青少年往往很被动,显得无所适从。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的教育,提高青少年对自我和社会的认识能力和心理承受力,解决他们在学习、交友、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恰当的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从而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在教育时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地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原则,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教育的方法和内容上有所不同,坚持教育应当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

3 结语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关乎国家命运前途的伟大事业,不仅要通过教育使青少年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使青少年不断完善自身各方面的素质,更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支持和努力。只有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青少年才能更加茁壮的成长起来。

参考文献

[1]黄教珍,张停云.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M].法律出版社,2008:6-14.

[2]夏伯平,李梦莎,周美祥,等.上海市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0,11(8):16-18.

9.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心得 篇九

我们到达目的地之后,在一楼大厅里接待小姐笑意盈盈中签到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二楼的演示厅.刚到这个演示厅,有点眼前一亮的感觉.簇新、干净、明亮、温馨是我的第一印象.进入演示厅,一幅幅牌匾映在眼前,描述了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案例示范等,它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些我们平时耳熟能详的或是从未接触过的知识,从中获益良多.

参观完演示厅后我们来到了放映厅.工作人员给我们播放了一部叫“两块石头”的微电影.这故事发生在大庆油田,影片中的孖生兄弟,面对同学的箱中的“资料”,两兄弟的反应耐人寻味,也发人深省.哥哥面对金钱,采取了一口回绝的态度,“做人是做人,做事是做事”!平平淡淡的一句话,却蕴涵着大智慧.弟弟面对同学塞给躺在医院的妈妈的红包,采取了从容,许可、默认的态度.所谓欲壑难填,为了一私欲己,忽略凝固材料的质量,罔顾规定,罔顾法纪,导致“井喷”事故的发生,从而把自己引向了一条不归路.弟弟本该在社会上过着自由的生活,有着体面的工作,本该有着辉煌的前程,本该在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作出贡献,却因自己的私欲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既令人痛恨,又令人痛心.透过这影片,我感到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对自己触动很大,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震憾,心灵上接受了一次洗礼.淡薄名利,方能知足常乐.俗话说得对,“人不会把钱带进坟墓,只有钱会把人带进坟墓”.

所以,我们更应该活在当下,珍惜眼前所拥有的.我们应该坚持党性,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对共产的信仰,在利益的诱惑下,廉洁自律,保持自己的底线.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警示教育与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认认真真学习,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对照检查,及时予以整改.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是否脱离群众.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10.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十

埠头中学-----李志平

2012年5月31日,我认真聆听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四进”宣讲活动——走进教育系统报告会,陈新生检察长作了题为《珍爱自我远离犯罪》的报告,报告一是从开展从“四进”宣讲活动的相关背景;二是认清形势,坚定信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三是职务犯罪的概念;四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对策;五是珍爱自我远离犯罪;从五个方面展开,图文并茂,语重心长,为全县中小学校长们作了一场内容丰富,专业与通俗相结合,具有深远教育意义的报告。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加强教育宣讲和学习,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我认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应大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学习和监督

加强自我学习就是要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学校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强化组织监督严格制度落实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实行监督的同时,还要定期

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监督如果运行得好,可以达到监督关口前移目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制度,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学校的采购必须完善程序,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采购用途。大一点的学校建设支出必须先做出预算,经过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钱交易。但不管这种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财务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它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四、强化民主监督

学校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对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还有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当前,一是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要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评议领导干部,把对领导干部是否廉政勤政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11.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十一

措施

〔中图分类号〕 G4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7)

08(A)—0010—02

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当今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公害。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减少青少年犯罪,使青少年身心得到良好的发展,这关系到青少年自身成长、发育和成才。因此,研究和探讨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对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引起广大青少年教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的高度重视。

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所占刑事犯罪比例越来越大,呈不断扩散的蔓延趋势。据甘肃省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兰州地区1999年上半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达1501人,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34.5%;酒泉地区,1998年涉及刑事案件的青少年达800多名,25岁以下的就占49.7%,其中在校学生所占比率达12%,1999年涉及青少年刑事案件的有109人起,涉及青少年58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46%。另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独生子女犯罪率呈递增态势。以北京丰台区法院1994年至1997年审理的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率为例,1994年审结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案件有28起,1995年达34起,1996年达48起,1997年为70起,三年中,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案件比例分别为12.1%、14.1%、14.6%,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从客观原因来看,一是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和价值利益的重组,一些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对青少年误导作用非常明显,拜金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享乐主义占据了一部分青少年的灵魂,这是诱发青少年行为失控、导致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二是大量的文化糟粕借助现代高科技信息传播媒体,不断侵害青少年的思想。三是学校教育存在不足。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后进生等现象依然存在,简单地以政治课代替青少年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滞后,导致青少年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的关系,自私自利思想严重,组织纪律性差,集体观念淡薄。有的老师歧视学生,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使学生产生厌学、自卑心理,这些都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伏笔。四是家庭教育中的不良因素影响。如父母说话粗鲁,办事鲁莽,有赌博等不良习气等,使子女无意识地仿效;父母不良的道德价值观念,如自私自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等,都会误导子女;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过分严厉、严格要求子女,很容易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此外,子女得不到应有的家庭呵护,得不到父爱或母爱,这些青少年极易产生悲观、消沉情绪,这也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从主观方面看,一是青少年法制观念、是非观念、道德观念淡薄。由于受年龄和文化素质的局限,很多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二是青少年心理、生理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由于青少年心理、生理正在发育成长,对社会缺乏深入了解,对一些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三是青少年有好奇心理、冒险心理,促使他们去仿效那些他们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很少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往往出现以身试法的悲剧。如青少年吸毒,起初他们对毒品的危害并不了解,而是出于好奇的心理在别人的诱惑下不自觉地染上毒瘾。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不仅仅是司法部门和学校的事,而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合力,通过普法课、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展览会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青少年更加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宣传时尽量使有关法律知识通俗化、形象化,便于青少年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法制教育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社会道德意识,优化学校、家庭教育方式。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是青少年政治素养的重要标志,为此,学校、家庭必须优化对青少年教育的方式方法。作为学校,在注重青少年智力开发的同时,要注重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注重青少年素质教育,使青少年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家长应当关注一些有关青少年成长方面的知识,对子女予以正确的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对事物的鉴别力。注重以理服人的教育思想,对子女不正确的思想、行为除坚决制止外,更重要的是疏导。家长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现代家庭和自身人格形象,能够更好地影响和强化子女的道德法律意识。

除此之外,老师和家长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社会心理学知识,了解和把握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以及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心理反映和情绪变化等,尊重青少年人格,抓住青少年求新、求异、求奇的心理特征,积极引导,提高青少年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

第三,加强社区精神文明的建设,为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是基础,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所以说社会风气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很大。加强社区文明建设就是要倡导文明的社会风气,弘扬正气,发扬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无私奉献等高尚的道德风范。

12.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十二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然而, 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教育体制不断变革,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的环境下,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取得的成效却并不令人乐观。大学生漠视道德修养,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漠的现象仍旧十分普遍;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也日趋偏高。

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除了研究外部客观原因, 从环境、社会、家庭、教育本身等方面进行探讨外。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研究, 也是学术界和法制教育工作者所关注的重点。以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为切入点开展高校法制教育, 应该成为整个法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部分。本文拟从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层面作一些分析和解读。

一、大学生心理的一般特征

1.大学生处于少年期向青年期的转变时期。斯普兰格 (E.Spranger, 1924) 将青年期形容为人的“第二次诞生”。这一时期的大学生经历精神和情绪逐步趋向安定和相对平稳的过程, 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但由于特殊身份和社会地位, 他们尚不能履行成人的责任和义务, 被排斥与成人行列之外又已脱离孩子的群体, 因而具有内心矛盾、抱负水平不确定和易采取极端立场的心理表现。

2.大学生的认知发展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大学生能够通过将客观世界和主观意识相结合, 在抽象的水平上精确地掌握和理解各种事物的关系;大学生的想象力也越来越丰富, 并富有创造性, 这是他们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基础;大学生的思维表现出独立的批判性, 他们喜欢探求事物的根源, 并容易怀疑和争论, 对待问题有自己的见解, 不轻信先有结论和盲从他人的意见。

3.大学生情绪和情感的发展愈加丰富和复杂。如对自己喜爱对象的狂热, 对成就的自我欣赏,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对不平事件的愤慨等等。他们需要与值得信赖对象交流感情, 并对自己的情绪有了更强的控制和调节能力。但大学生的情绪表现还不能够向成人那样稳定, 具有显著地两面性, 往往强烈与温和共存, 情绪的可变性与固执性共存, 内向性与表现性共存。情绪的表现具有明显的矛盾性。因此情绪波动大, 负面情绪多, 是大部分大学生都不同程度面临着的心理方面问题。

4.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日趋成熟, 具有追求成功的强烈内在动机和较强的意志行动。他们渴望自我实现, 因而面对不同的需要、动机、情感、价值观时, 他们已经能够明确动机、确定行动的目的、作出实现意志行为的计划。但是, 在整个意志行动的过程中, 大学生在面对选择时也很容易陷入冲突和困扰状态而难以自拔, 还需要克服各种困难才能够实现其决定。

总的说来, 大学生心理的发展越来越趋于成熟化, 表现出更加丰富和稳定的特征。但相对于生理发展来说, 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表现出滞后性。因此, 这一阶段也是心理问题频发时期, 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性和不适应性是各种不良心理状态的诱因, 大学生之所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基于违法犯罪的心理的产生。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

(一) 矛盾和冲突在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存在

1. 大学生往往被视为同龄人中的优秀人群, 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注。可是, 尚未完全脱离父母庇护, 又还未真正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尚不具有把握现实的能力。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所带来的迷茫和彷徨, 是大学生心理最尖锐的矛盾。挫败、沮丧、偏激等负面情绪极易得到诱发。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是基于反社会的心理, 认为社会缺乏公平正义, 遂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来危害社会的心理动机。

2. 大学生基本具备了独立思考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思想上表现出独立的批判性。在与他人沟通交流过程中重视强调个人观点和意识。当不能得到他人认同和理解, 或者发现自己没有得到认可和证实的途径时, 会产生强烈的证明动机。大学生因争执和观念冲突引发的案件并不在少数。另外, 大学生极度希望自己的聪明才智得到认可, 并有强烈的表现欲望。不少高智商、高科技和网络犯罪都是因为一些才智突出的大学生为了“展示”才华, 体现自己的“专业性”而产生的。

3. 大学生个人独立意识不断增强, 他们需要有独立自由的空间。另外, 随着生理上的成熟, 大学生情感上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他们害怕孤独, 渴望与值得信赖的对象交流, 渴望融入集体的大环境。这种情感上的二重性, 让大学生的情感生活更为复杂, 情绪变化大且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因而, 容易产生偏激、冲动等情绪冲突。情绪方面的不稳定性和矛盾性也是引发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主要诱因, 许多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都是在情绪控制不稳定的一瞬间发生。

4. 大学生自我意识不断增强, 常以成年人标准看待自己。但是, 大学生的社会化程度并不高, 缺乏社会经验, 逻辑思维能力还不深刻, 辨别是非的能力也不够敏锐, 再加上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仍然有限, 在适应社会和适应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冲突在所难免。表现在行动上可以看到, 需要和愿望得以实现便感到满足而欢欣不已, 而一时得不到满足变悲观失望甚至出现心理失衡。为获得暂时的心理平衡也是众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共同心理特征。

(二) 自我意识的矛盾和偏差

自我意识是人格的核心, 指人对自己及自己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认识和体验。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出现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自我意识对个体行为具有直接的支配作用, 有良好自我意识的大学生在采取行动时也会更加恰当适宜。反之当个体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 以致不能达到自我统一性的确立, 就不能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也就出现了自我意识的偏差, 那么在采取行动时也往往与现实不相适应甚至发生冲突。

1. 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过高。

较强的自我意识促使大学生希望得到更多的关注, 迫切想要证明自身的价值。当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达到理想自我的境界, 便表现出极度的自我, 遇事盲目乐观, 相当自负。这种状态必定遭到周围人际环境的排斥和不接受。因而这种自我意识状态下的大学生极易遭受失败和心理冲突的折磨。此时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理想自我, 正确认识现实自我, 使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尽可能相一致。那么, 就会沉溺于苦闷、自卑之中。当进一步发现自己与理想中的差距越来越大且无法改变, 那么在挫折无法承受的情况下, 违法犯罪最后成为了一种宣泄内心不满的方法。

2. 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过低。

比较理想自我, 很多大学生总处于不满现实自我的状态。总表现出对自己的否定和排斥, 怀疑自己的能力并拒绝采取积极的行动去适应环境接纳自己。他们的心理体验常年伴随较强的自卑、盲目性和情绪消沉、孤僻、抑郁等现象。他们经常遭受内心冲突和情感损伤。自我评价过低带给大学生的心理矛盾得不到调适, 长期以往容易导致大学生将内心的痛苦和矛盾转变成对外界人和事的仇视心态, 一旦在特定状态下得到激发, 一些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便因此产生。

(三) 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过程

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并不是某种问题心理单纯作用的结果, 在它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心理状态。以较为常见的大学生偷盗案件为例, 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是在物质需要的利益驱使下, 妒忌心、报复心共同作祟以及对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状态下作出举动。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 不仅要看到某一种不良心理造成的影响, 更要全面综合研究多种不良心理共同作用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形成机制。

1. 内化。

大学生处于人格形成的时期, 自我意识经历着分化———矛盾统一的过程。同时大学生处于知识和经验大量积累的阶段, 他们会逐渐的将所知的人类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转化为个体的知识、经验、价值与信念。在学习的过程中, 他们通过对社会规范的不断认同, 逐步确立对各种社会存在进行鉴别的内在标准, 以此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而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这是一个将社会存在转化为自身心理因素的内化过程, 并在内心形成指导自己行为的标准。

然而, 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发展还没有完全实现统一, 他们生活的环境处于半社会状态。容易对社会和生活中一些现象产生错误理解。由于缺乏自我心理调适和控制能力, 又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和风气的影响。再加上一些自身的不良习惯和定势, 大学生在形成心理指导标准的时候极易产生偏差甚至是错误的认识。这种偏差和错误就是导致违法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源。

2. 外化。

违法犯罪心理与违法犯罪行为有着必然联系。违法犯罪心理产生后, 个体在受到某种需要和欲求或者其他物质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刺激 (即“诱因”) 。那么更为明确的违法犯罪动机便产生了。个体从而就具备了足以发动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一旦出现有利于的外部条件, 或者个体周围的微观环境给与了个体某种刺激和适合的情境。那么违法犯罪行为就极易被引发。于是违法犯罪的心理就得到了外化。

考察大学生违法犯罪个体的犯罪过程, 一般都经历了不良心理———违法犯罪心理的质变过程。有许多平时表现良好的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例子, 实际上只是因为这些大学生犯罪心理的演化是以一种隐性方式进行的。也有很多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看上去是突然的毫无征兆的, 同时具有冲动性、即时性和偶然性, 但实际上也只是已形成的犯罪心理在较为短暂的时间内完成了外化的过程。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机制的研究是法制教育有效开展的又一途径

当下的高校法制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还是侧重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灌输上。教育途径仍是通过开设《法律基础》的系统课程, 而作为一门课程去教学, 必定有损于法制教育所希望的实效性。让大学生知法, 懂法在现代的教学体系中已不再是难点, 而要实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 还在于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 大学生能够正确的用法和控制自己在法律允许的维度内行为。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是通过行为得以体现, 而心理因素已经是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通过开展法制教育, 增加大学生法律知识, 强化法律意识的同时, 违法犯罪的心理预防应该提升到法制教育过程中更高的位置上来。通过研究大学生的心理特征, 寻找到其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对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进行干预, 给予适时适当的引导, 应该是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完善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咨询活动的介入应该成为法制教育开展的必要环节, 及时的将学生的不正常心理活动引向正轨, 就可能预防和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除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外, 较高水平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是当今社会对法制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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