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别比例的调查报告(精选5篇)
1.关于性别比例的调查报告 篇一
出生性别比例失调 中国社会面临四大问题
2010年10月14日
中国性别比例失衡是性资源分配失衡的原因之一。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6.9:100,有5个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甚至高达130:100以上。海南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35.64:100,居全国最高水平。
据此推算,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20年后将有数千万男子面临光棍儿困局,这种测算并不是危言耸听。国际社会也在关注中国的性别失衡问题,不美国出版了一本书《光棍》,书中称人口性别比例不平衡问题将是今后中国可能面临的巨大挑战。
专家分析,出生人口比失调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是传统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第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滞后。农村中“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第三是国家在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例如,就业歧视等问题仍比较严重。
刚过完25岁生日的佟飞宇,将自己的博客命名为“光棍”。这位“80后”一代的陕西小伙并不想过早谈婚论嫁,但父母却已乐此不疲地给他介绍女朋友。在父母的督促下,“找老婆”成为了佟飞宇生活中一个必然选项。然而让他苦恼的是:找老婆越来越难。其实性别比例失衡所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一、婚姻挤压问题。再过15到20年,一部分大龄男青年由于找不到对象,只能到下一年龄段的女青年中找。如此循环下去,“老夫少妻”将不再是个别现象。而年轻男性与年长男性之间争夺配偶发生的人口冲突就会随着人口的失衡而进一步加剧。同时,大量的未婚男性出于自身的婚姻需求,甚至会采用拆散已婚家庭组建新家庭的方式,导致了家庭结构的不稳定。
二、就业性别挤压问题。未来一二十年里,男性劳动力过剩,男性劳动就业将变得更为困难。到时候,找工作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女同胞们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也许不久的将来,会看到企业打出“限招女性”的旗帜来。
三、男女比例失衡还容易滋生各种社会犯罪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会不断增大。想象一个女性稀缺的社会吧:男人们凑在一起总是危险的,容易让人想到打架斗殴和杀人放火。而为了争夺女性发生的犯罪行为则更多地与性有关:买卖婚姻、拐卖妇女、性犯罪。据统计,中国的公安人员在2001年到2003年一共解救了4.2万名被劫持和拐卖的妇女和儿童。
四、养老保障结构问题。中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鉴于目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实际,未来几十年过低的老年性别比将会升高。在当前农村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养老保障体制下,将造成大量终身未婚者没有子女养老的情况,这无疑增加了整个国家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
2.关于小学语文教材性别印象的调查 篇二
语文教材,尤其是语文课文,作为小学生最“亲密接触”的阅读对象,对他们各种观念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其中就包括性别观念。那么小学语文教材本身传递着什么样的性别观念,它们又可能给小学生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作为小学语文教师,这是我尤其关心的。
据90年代末华中师大心理学教授左斌对小学语文课文的研究分析,发现小学语文分配给男女两性扮演主角的数量,男性是女性的4.3倍;而在男女能力方面,语文教材中描述女性的是无知低能的多,男性则是知识渊博、能力高强的多;在男女性格方面,描述女性更多的是不良性格特征(如小气、狠毒、不信任、迷信等),而男性则多是坚强、勇敢、正直、友爱等优良的性格品质。另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史静寰博士的课题组2000年初所作的调查表明,教材中依然普遍存在“男性强于女性”、“男性优于女性”的性别观念和印象。以上两项调查所依据的均系人民教育出版社90年代出版的小学语文教材,那么最新版的小学语文教材(即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语文实验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006)的情况究竟如何?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
在我的印象中,近年来由于国家和全社会对性别教育有所重视,各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也采取了各种举措,削弱和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刻板印象,不仅性别差异正在缩小,男女的角色分配也在发生改变,而且还有意增加了反性别刻板印象的课文和绘图,这些都应该说是可喜的变化。但是由于社会惯例、生活习俗、文化资源、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消除性别刻板印象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促使我对新版小学语文教材提供的性别印象做一番调查。我的调查重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性别角色的数量分配情况;二是性别印象的分配情况,其中包括职业、性格、角色等的设定和分配情况。
一.关于性别角色数量分配的调查统计与分析
性别角色数量指的是男女两性角色在教材的性别角色总数中各自的数量分配情况及相关比例。本调查确定性别角色的方式主要凭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物本身具有的性别指示,如周总理、鲁迅、王小二.司马光等;二是各种称谓和指示代词的指示,如鸡妈妈、熊伯伯,或者用“她”来指示小鸟,用“他”来指示狐狸等;三是参照课文的绘图或插图来判断所示人物的性别。其余一般群体指称,如“人们”、“同学们”、“敌人”、“大臣”等则不计入;不可判断性别的角色,如“乌鸦”、“小猴子”等也不计入;抒情性(如诗歌、抒情散文)、知识性(如说明文、科技小品)和报道性(如事件报道)课文,如果没有特定言行的角色,一般也不计入,归入“无涉性别角色”予以统计。
根据上述统计原则和方法,我在对1~6年级小学语文教材逐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性别角色的数量分配方面,男性角色所占性别角色总数的65.3%强,女性角色占性别角色总数的34.7%;第二.男女角色的绝对数量,男性是女性的1.9倍;男性主角的数量将近是女性主角数量的3倍。
这样两个指数,较之左斌教授和史静寰教授的统计,都有所降低,这表明小学语文教材在性别角色数量的分配上,确实有所改观,大致情况如下:左斌统计男女性别差为4.3倍,史静寰统计为3.9倍,本人统计为3.5倍。
但是,即便就我的统计来看,男女性别角色的数量分配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其中的差别不仅是数量上的,而且是“质量”上的。其中,我以为值得注意是男性和女性绝对数量的比值有所缩小,但男性和女性承担主角的数量和比值却未见明显降低,也就是说,在主角的数量分配上“男主女从”的基本印象还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
当然,在教材中,无论是性别的数量分配还是性别角色设定,出现“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强于女性”、“男性优于女性”的情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地归于“重男轻女”的观念,我只是想通过自己的调查分析指出,在消除性别刻板印象方面,在教材的改进和教师对教材的使用等方面,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而且应当去做。当我对小学语文教材的性别印象分配情况作了调查后,更加确信这一点。
二.关于性别印象分配的调查与分析
性别印象是由许多因素综合形成的,简单地说,它帮助人们形成“男人是怎么样的”、“女人是怎么样的”这些对两性性别的基本认知。小学生性别印象的形成除了来自于社会的习得和学习,教材阅读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而且由于教材本身所具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小学生更容易受到它的影响。作为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性别印象往往先在于个人对性别的认知,又帮助个人形成和建构性别印象,所以,性别印象包含着各种预先的设定,并且固化在教材中,又传导给学生。这些设定包括形象化设定(如外貌外形、服饰装束等)、性格化设定(如男性坚毅、女性柔顺等)、职业化设定(如男性医生、大学教授,女性护士、小学教师等)、角色化设定(如男性为施教者、施助者,女性为受教者、受助者等)等等。
关于小学语文教材性别印象分配的调查与分析,我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择取案例分析的方式,主要以低年级组(一二年级)教材为对象;第二种是列表统计的方式,主要以高年级组(五六年级)教材为对象。
(1)低年级组语文教材中的性别印象分配情况
①性别形象化设定
对于小学生来说,教材中的性别形象化设定是他们从学校教育中获得的有关性别的初始印象。小学生的心灵尽管已经不是“白板”,但是在阅读的认知和建构活动中,教材具有强大的引导功能,除了新知识的引进,最直接的就是强化什么、抹淡什么,而性别的形象化设定,就是最直观、最容易影响小学生的性别印象。我选择父母和儿童作为考察对象。
首先是父母的外在形象和家庭分工,这在低年级教材中区分得颇为鲜明。
妈妈——呵护孩子生活。
在低年级语文教材的图绘形象中,围裙是妈妈的标准饰物,不论是人或动物拟人(如兔妈妈和鸡妈妈),“围裙”的反复出现和图文的搭配,已经使它成为标志“妈妈”的文化符号,同时赋予了“女主内”(如洗洗涮涮之类)的特别意义,妈妈的形象总是同家务劳动相联系的,形成关于女性的刻板印象。
在文字叙述中,有关妈妈的叙述总的说来是呵护和教育孩子获取基本生活能力。如:一上第14课《自己去吧》鸭妈妈、鹰妈妈教小鸭下水、小鹰飞翔;第15课《一次比一次有进步》燕子妈妈教小燕子观察;一下第27课《两只小狮子》狮子妈妈教育懒狮子要学本领;二上第3课《植物妈妈有办法》各种植物妈妈告诉孩子出门旅行;二上第16课《风娃娃》中风妈妈教风娃娃帮人们做好事等。
爸爸——传授孩子知识。
如果说妈妈标准饰物是围裙,那么,爸爸的标准饰物则是包,是背包、皮包、书包,唯独不是装生活杂物的拎包。教材提供的诸多图例表明:爸爸的包里面也许是书籍、公文、工具,肯定不会像妈妈的包里只装食品或其他生活日用品;因此爸爸的形象是同在外奔波相联系的,这也符合“男主外”的性别刻板印象。
再看文字叙述,爸爸和妈妈向孩子讲述的内容也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他的基本活动是向孩子传授知识,这同妈妈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一下第33课《火车的故事》:小明的爸爸告诉有关火车和铁路建设的知识;二上第29课《父亲和鸟》:父亲不是猎人而懂鸟等。
将二者相比,可以明显见出男女性别形象化设定的差异,而且通过小学生阅读的认知和建构活动,还会从中引申出男女性格化设定的差异,比如女性勤劳、男性聪明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低年级的小学语文教材中图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我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孩子对图绘的敏感和直觉的理解、记忆甚至超出成年人,从这些看上去显得零散、不打眼的图绘中,孩子们会有意无意地将它们联系起来、组织起来建构起自己的性别印象,小学生性别印象的形成同他们对教材的阅读不无关系。
其次,是儿童的外在形象和活动差异。
总的说来,除了服饰和一般装束之外,现在的小学教材在形象外观方面没有刻意凸显男孩女孩的性别差异,甚至还有意弱化某些常见的性别刻板印象。但是在对儿童活动的描述方面仍然可以看到某些刻板化模式。如女孩的活动多与花鸟虫鱼等有关,属于自然的日常活动;男孩的活动多与科技工程有关,属于技术的知识活动。这种印象不免会对小学生的自我设计会造成某些限制。
以上择取的若干样例尽管有其“现实”依据,但正因为如此,也很容易被教材的编写、编辑者所忽略。生活现实一旦进入教材,成为文本“现实”,对于小学生的影响就可能大大强于生活现实本身。这也是教材可能具有的“强化”作用。
②性别职业化设定
相对来说,一二年级的语文教材中性别的职业设定还不是很充分,这与重点讲述家庭生活和自然知识有关,也与许多课文采用童话式的讲述方式有关。同小学生密切接触的职业人群是老师,这是在小学教材中最先出现和最显著的性别职业设定,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所有有关小学教师的图绘均为女性;另外有些课文虽然没有插图,但在文字叙述中,老师均用“她”来指示。小学教师图绘和文字叙述完全设定为女性,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以本人所在的小学为例,男性教师所占比例达1/3,因此基本可以判定,教材在职业设定方面可能加强小学生的性别刻板印象。除了小学教师和家庭主妇,再具有明确职业身份的是售货员,一二年级语文教材中有两张图绘,都是由女性承担。
总的说来,一二年级课文中女性的职业设定相对单纯,并且显得平凡而普通;相比之下,男性的职业身份不仅多样,而且占据较高的社会地位,如工程师、科学家、发明家、艺术家、政治家等。这种性别职业设定会给小学生留下很深刻的性别印象。
③性别性格化和角色化设定
结合小学生和小学教育的特点,小学语文教材课文中的人物性格设定主要着眼于基本品格;人物角色设定大多表现为较为简单、但又能表示人物相互关系的“施-受”双方。但是,就是从这些较为简单的设定中,也可以看到某些性别刻板印象。例如——
男:主要优点是勇敢和聪明,主要缺点是懒散和粗心。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勇敢的性格大多是由男孩来承担,而且表现方式是多样的。如一下第23课《王小二》写对敌斗争,不怕牺牲;二下第6课《我选我》写王宁很自信,选自己为大家做事;二下第21课《画家和牧童》写牧童不怕名人,指出大画家戴嵩的错误;二下第22课《我为你骄傲》写男孩打破玻璃勇于承认等。聪明智慧的性格也多与男性有关,尤其因为主角多系古今中外名人,经过老师的介绍和解说会给学生留下更深的印象。如司马光砸缸救孩子,曹冲称象,韩愈买蜡烛让光明装满房子,爱迪生用镜子反射烛光等。相比之下,表现女性勇敢和智慧的课文则明显单薄得多。
男性的主要弱点是懒惰。如二上第7课《一分钟》元元因为贪睡1分钟而迟到,第14课《我要的是葫芦》“他”懒得除虫而没有收获。
女:主要优点是善良和守纪律,主要缺点是小气和幼稚。
如二上第27课《清澈的湖水》小洁不随地扔纸屑,二下选读3《特别的作业》小丽爱护花木。又如二上第19课《蓝色的树叶》林园园不愿意借绿色铅笔给李丽,二上第15课《小柳树和小枣树》用“她”来指示的柳树幼稚无知。
一般说来教材中在性格设定方面:男生主动、倔强,而女生被动、柔顺,这就影响到性别的角色化设定,因此在低年级教材中——
男生经常承担保护者或施与者的角色。如一下第20课司马光砸缸救孩子、第23课《王小二》保护人民群众和八路军、二上第16课《风娃娃》帮助人们做好事、28课“他”救浅水窪里的小鱼等,还有一下选读2《好孩子》京京把伞借给同学自己却被淋湿了,二下第7课《我不是最弱小的》萨沙保护蔷薇花等。
女生经常承担被保护者或受施者的角色。如一下第28课《小伙伴》玛莎放食物的背包丢了等待别人的帮助,第30课《棉花姑娘》被虫咬求助,选读2《好孩子》小玲没带伞被别人送回家,二上第19课《蓝色的树叶》李丽向林园园绿色铅笔,二下第24课《玩具柜台前的孩子》孩子的妈妈得到别人帮助,第25课《玲玲的画》因画被弄脏了而哭泣等。在教材中也有女性承担施与者角色的,但是,在数量上要大大少于被保护者或受施者角色,也要少于男性。
(2)高年级组语文教材中的性别印象分配的统计与分析
在这项调查中,我主要着眼于人物的职业、性格、角色这三项构成性别印象的主要因素进行调查统计。为了统计的方便,也为了避免过于零散的罗列,我在下面的综合统计表中对分册逐篇的明细调查表作出了类型归并。在职业方面区分出:古今政治家、文学艺术家、专家学者、革命军人、一般职业、孩童学生、家庭主妇等主要类型,其余零星者归于其他。在性格方面区分出博学多才、严肃持重、坚毅顽强、大智大勇、自信自强等主要类型,其余零星者归于其他。在角色方面,我根据教材的角色分配和角色所具有的给予或接受的功能意义,主要区分为“施”和“受”这两大类型,前者包括施教、施与、施救等,后者包括受教、受与、受助等等。列入调查统计的人物均系有较明确的职业、性格、角色设定的主要人物。
附表一:五六年级语文教材性别印象分配调查表1:职业设定
这一项的调查表明:在职业设定方面,高年级组的语文教材同低年级组没有多少差别,女性同样以家庭主妇和一般职业为主要人群;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由于小学生知识面的扩大和理解力的增强,男性的职业设定不仅多于女性,而且倾向于往“成名成家”方面发展,职业男性也因此而越是多地承担起“施者”的角色功能,这很容易促使小学生形成“男性的贡献大于女性”的性别刻板印象。
附表二:五六年级语文教材性别印象分配调查表2:性格设定
本项调查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性格类型的描述和概括本身就具有模糊性,或者说是印象式的。不过,依照这样一个不很精确的方式,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里所列举的六种性格类型,虽然并不专属于男性性格,但是在课文中却难得找到典型的女性人物来承担。由此看来这是不是体现了性别设定上的某种偏差呢?
附表三:五六年级语文教材性别印象分配调查表3:角色功能设定
这一项的调查表明:在角色功能的设定方面,男女性别的差异是极大的。男性出演的施者是女性的4倍之多,而女性出演的受者是男性的1倍。因此本教材所提供的性别角色功能设定很容易给小学生形成“男强女弱”、“男施女受”的性别刻板印象。
如果说附表一和附表二提供的教材性别角色数量分配调查是对于“量”的分析的话,那么这里提供的性别印象分配调查就更有利于从“质”的方面说明问题(尽管也是建立在数量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从以上的统计和分析中,我的基本结论是:新版小学语文教材在性别印象的若干主要构成方面,仍然较为依赖传统的性别印象,对于小学生来说,有强化性别刻板印象的可能。
3.关于性别比例的调查报告 篇三
省人口计生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5月14日—22日,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6个督查组,联合对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1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的工作汇报,深入县(市、区)、乡镇医院、计划生育指导站(所)、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及部分村实地检查。总的来看,全省基本建立了党政负责的工作机制,部门齐抓共管,多策并举,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取得一定成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由2000年的118.46下降到2005年的115.39。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治理性别比问题的主要成效
(一)党政负责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连续五年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都作出重要指示。省委书记徐光春在2007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问题。”省政府2006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这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等22个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省成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各地成立了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郑州、安阳市成立了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政府投入专项工作经费。郑州、安阳、焦作、商丘市的办公室集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长期联合办公。焦作市编委批准市人口计生委成立性别比综合治理科,增加3个编制。全省初步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工作队伍。
(二)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
2006年9月29日省人大审议通过《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部门责任,完善了监管制度,加大了对“两非”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综合治理性别比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依据,将全省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依法管理。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系列文件,在全省统一建立了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标准,建立了工作评估体系。省卫生厅确定了省人民医院等19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我省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公布了终止妊娠药品目录。全省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规政策体系。平顶山、驻马店、南阳等市建立健全了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交流信息,加强监管。焦作市实行医生、院(站、所)长警示制,对有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和负有责任的院长实行严厉的行政、经济处罚,收到较好的警示效果。
(三)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一是广泛宣传《条例》。省人大、省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工委、科教文卫委、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条例》释义,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厅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印制了贯彻《条例》工作指导手册。新华社、河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均作了专题报道,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聚焦性别比》成为2006年该频道收视率最高的栏目。郑州、濮阳市举行了《条例》宣传启动仪式。焦作市在基层广泛开展了以“爱护生命,拒绝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为主题的公开承诺行动。安阳市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电视演讲赛。各地采取户外宣传、文艺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省推广郾城区一手抓关爱、一手抓打击的经验,荥阳市动员市直各部门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的经验,孟州市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宣传教育的经验,永城市计划生育双女户优先享受社会经济政策的经验,西峡县以“代理妈妈”形式救助贫困女孩、帮扶计划生育双女户的经验。这些经验和做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联合开展专项督查。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对全省打击“两非”情况进行了督查。副省长王菊梅听取汇报时强调指出,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丝毫不能松懈。这次督查对57个工作环节进行了评估,强化了综合治理的过程监督。
四是积极推进区域协作。我省与外省相邻的12个省辖市的4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区域协作关系。作为第三届豫鄂赣皖四省区域协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会议主办方,我省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近两年省级间通报了75起跨区域“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商丘市参加了苏鲁豫皖和鄂豫皖两大区域协作,2005年以来移交“两非”案件46起,接收48起。濮阳市2006年召开了冀鲁豫6市18县跨区域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座谈会。
五是加大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优惠力度。2006年,全省对611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共122万元;对14541对计生双女户绝育夫妻给予了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共落实奖励资金1017.87万元。在全省6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有84万余人享受参合费用补贴781万余元。南阳市从2007年起在全市建立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女户每年可享受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目前共拿出600万元补贴3万户。郑州市出台政策,给计划内双女户结扎对象发120元节育奖。濮阳市对独生女在中考时降低20分优先录取。平顶山市建立了关爱女孩专项基金,对500多户计生女孩贫困户发放救助金17万元。
(四)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全省连续三年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打击“两非”行动方案,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了对固始县、泌阳县、禹州市、台前县等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的查处。郑州市出台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年1、4、7、10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焦作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出台文件,对干部“两非”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各地开展清理清查,对B超设备、操作人员登记造册,对从事终止手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人员加强监管。目前,全省共有B超9672台,可以开展B超诊断的机构5485个,可以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2469个。2006年至2007年5月,全省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1344起,结案1051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944人、没收B超506台、罚款401万元。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重视程度仍需加强。督查组对6个医院出生统计显示,2007年1月共接生男孩323人、女孩245人,普遍反映出生男孩多、女孩偏少。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
(二)《条例》的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和有关人员对法规不了解、不熟悉;部分群众还不知道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是违法行为。
(三)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终止妊娠证明的出具、管理不够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存放、使用较为混乱;终止妊娠手术、婴儿出生情况登记不清;基层管理工作薄弱,孕情跟踪服务不到位;区域协作流于形式;技术人员无资质上岗;部门执法存在越权查处和不作为等现象。
(四)打击“两非”案件力度仍需加强。2007年1—4月的数据表明,一些地区打击“两非”案件数量少、质量低。个别省辖市未查处一例案件。
(五)一些难点问题依然困扰基层:一是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建立,家庭养老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将是主导养老方式。一些基层同志认为,养儿防老仍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选择。二是“两非”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违法行为更为狡猾、隐蔽,几次打击行动不可能使“两非”行为销声匿迹。三是流动人口管理难。基层反映,有些人员不办理流动人口证,流出后不同原籍联系,流出地不知去向,管理和服务无法落实,各种管理措施对他们无约束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明确要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22个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9号)提出,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必须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思想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要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使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新阶段。
(二)切实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逐步形成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三)广泛营造宣传声势。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宣传规划,加大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女性权益、维护女性尊严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婴和女孩。要开展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
(四)强化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大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设备、药物、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涉农部门要在农业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倾斜,着重扶持计划生育女儿户自强自立、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计划生育贫困户实行全面救助保障;卫生部门要努力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人口计生部门要立足本职,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
4.关于规范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规定 篇四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补充规定 拍卖佣金是拍卖企业唯一的收入来源,直接关系着拍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最近几年,由于拍卖行业的快速发展,拍卖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企业间为争夺拍卖标的,采取压低佣金甚至使用零佣金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加之部分委托部门出台了一些强制性规定,限制拍卖企业收取佣金的比例,使拍卖企业佣金收入逐渐减少,企业陷入困境。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我省出台的《黑龙江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中对于拍卖企业使用压低佣金或者零佣金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作出了规定,经省拍协三届七次理事会讨论,认为应将佣金收取事宜规定的不够具体,要求制定特别规定加以补充,以此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拍卖企业利益。
一、各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压低佣金或者零佣金等不正当手段开展拍卖业务,自觉维护拍卖企业的信誉和拍卖行业的形象。
二、拍卖人可依照《拍卖法》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约定比例的佣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反比的原则确定。
三、拍卖企业收取委托人佣金时,佣金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5%;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不低于4%;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不低于3%;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低于2%;5000万元以上的,由拍卖企业与委托方约定佣金比例,佣金按差额累加的方式进行计算,但坚决反对零佣金。
四、拍卖未成交或者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标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设区的市级政府明确要求的特殊标的拍卖时象征性给付佣金的应向省拍卖行业协会备案后方可进行拍卖。
六、省拍协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切合法组织和个人对拍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或指正,由协会秘书处调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1、对拍卖企业初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分,并在行业内部文件和《龙江拍卖》上进行通报批评。
2、对拍卖企业多次违反规定的,协会将取消企业当年先进企业评比和企业资质评定,对企业间协作邀拍卖师主槌不予支持,同时将建议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年检,或建议工商部门不予备案,进行适当罚款,或建议中拍协制约该企业拍卖师变更注册手续。
七、对于外省市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协会将通报违规企业所在省市拍卖协会及中拍协。
八、本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讨论通过并签字生效,各会员单位应自觉执行。对非会员单位的拍卖企业执意不执行该规定的,协会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企业意见(公章):
时
间:
5.关于性别比例的调查报告 篇五
津残工委办[2006]第13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 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各区县财政局、残联:
现将《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就业保险补贴奖励办法通知(共印80份)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2006年8月28日印发-1-
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
为鼓励单位在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中,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更好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职工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中,奖励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有关规定,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奖励的对象及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经过对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的审核,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可申请补贴奖励。
2、申请补贴奖励的单位应与全部残疾人职工签订了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奖励人数的计算方法
补贴奖励人数=核定的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
三、补贴奖励的标准
对符合申请补贴奖励条件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按核定的补贴奖励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贴奖励。以
后将视我市社会保险水平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对超比例单位的补贴奖励标准。
四、申请补贴奖励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2、单位《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手册》、《达比例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
3、《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汇总表》。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和残疾人职工的《就〃失业证》(原件)。
5、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五、补贴奖励的审核、发放
1、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单位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
2、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其补贴奖励在每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通过银行划拨至其帐户。
六、经费来源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年审的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负责办理年审的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由本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有
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如有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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