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汇报材料

2024-06-13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汇报材料(精选10篇)

1.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汇报材料 篇一

节能减排工作职责分工情况汇报

xx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xx县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Ⅰ-8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之Ⅱ-31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的标准,进行了节能减排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以县政府文件下发执行。2009年,我县确定单位GDP能耗降低计划目标为4.14%。2010年,全县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降低1.0%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确保了“十一五”全县GDP能耗下降15%的总目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增加0.99%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56.23%,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减排任务。

2、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我局根据x市发改资[2008]61号文精神,对凡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件的审批、核准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如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9月26日

2.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汇报材料 篇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妥善解决当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糕点加工店等,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二、加工食品有固定店面、加工的食品仅限于在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的食品加工经营户,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形式生产加工食品并仅限于本店销售的食品店,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由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具体监管模式和牵头监管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一个监管对象由一个部门为主监管的要求研究确定,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一个窗口对外并联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其他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监管部门。

各地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

3.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汇报材料 篇三

中宁县人民政府(2012年4月5日)

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年提高,有力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近年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5家,各类食品小作坊185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2233家,餐饮单位936家,农资、兽药经销户486家,定点屠宰场10家,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3个。蔬菜农药残留和肉禽蛋奶兽药残留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5%以内;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均为98%;获证企业地产大米、小麦粉抽检合格率均为100%;餐饮单位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分别达到95%和100%;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办证率达到98%;乡镇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均建立了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二)食品生产领域情况。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上,大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加快标准化建设和产地、产品认证,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食品污染。先后对全县22家饲料、兽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组织开展实施了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对 18家奶站进行专项整治、核查发证,采样送检54份生鲜奶,未发现违禁添加三聚氰胺的现象。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先后督促25 家企业的 15个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种类扩大到28类,实现了食品企业100%获证。与相关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65份。

(三)食品流通领域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在农村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制”、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食品经营户“信用公示制”四项制度,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加大对儿童食品市场、粮油市场、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查处力度,突出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把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粮油、蔬菜等品种作为重点检测对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已实现流通环节电子监管328户,8家商场超市设立了清真食品专区专柜。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自2008年以来,县质监局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监管的食品质量安全联合检验检测形式,先后多方筹措资金50余万元,购臵了检验设备,建成了“中宁县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检验室”,面积120平方米。2011年,自治区质监局将检验室列为质监系统“十二五”规划建设的试点实验室,配套资金110万,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了一部分大型检验设备,部分设备已经到位。建立了食品监督管理飞信平台和流通领域食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了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三、资金投入情况 我县每年都积极争取自治区划拨的食品安全专项经费,2011年、2012年区质监局、工商局分别划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63万元、34.5万元。同时,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到县财政预算,逐年递增,并及时足额划拨,做到专款专用。2011年、2012年分别划拨经费2万元、6万元。

四、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卫生、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去年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卫生局。目前,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共有73人,其中工商局(含下派机构)40人,质监局3人,卫生监督所6人,农牧局执法大队24人。基层一线技术人员12人。

五、分工协调机制建设情况

由卫生局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监督所负责消费环节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同时,县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年终考核中,与各职能部门乡镇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与本辖区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六、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了三项责任制 度,建立了三个长效体系。一是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将企业与小作坊按照监管区域进行划分,落实“五定”职责,搞好“三个”监督。二是完善了分级定期巡查帮扶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行业信用体系。制定实施了《中宁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A、B、C、D四级动态监管模式和分级帮扶规划措施。三是完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初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保障体系。采取实地查看,指导改造,标准把关,完善申报等措施,对企业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一)常规性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法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

(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县食安委会通过中宁电视台、中宁阳光政务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更新内容。

八、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工作压力大,监管频次减少、给全县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二是食品监管保障能力较弱。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相对滞后,执法监管力量仍然薄弱,开展市场检查和整治工作的难度较大,乳制品等重要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无法开展,只能凭经验判断。一些检测项目需要现行购买样品,无能力检测的需要送检,但自检、送检经费缺乏,影响了食品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部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农村大多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辨别能力较低,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市场。

九、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各部门查处的影响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充分公开。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切实保护百姓的健康利益。

二是不断提升食品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食品检测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在科技研发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等措施突破食品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力改现阶段的被动局面。

4.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汇报材料 篇四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旗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

根据商务和粮食局的职能分工,涉及食品领域主要有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这两项职能。这两项职能的执法依据分别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进行修订并通过的,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与之配套的是商务部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家禽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两部规章。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的背景

我国既是生猪生产大国,也是生猪产品消费大国,多数地区群众的日常肉食以猪肉为主。因此,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原《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放心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屠宰环节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私屠滥宰活动屡禁不止;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以及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销售、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生 猪产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执法不严的原因,也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不够完善的原因。因此,需要对条例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由总则、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其中,主要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补偿一项政策。

1、定点屠宰制度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订。

二是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权限。《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这主要是为了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条件,解决目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多过滥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资格。从而改变了过去只管设置、不管撤销,只有准入、没有退出的状况,形成了准入、监管、处罚、退出这样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

四是增加了对小型屠宰场点的特别规定。为了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同时,保障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生猪产品供应,《条例》第二条: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这样规定,从制度上为解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群众的肉食品消费问题留出了空间。

2、分级管理制度

《条例》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这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进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分级管理是鼓励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除此之外,分级管理还有利于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肉品安全的机会和条件。条例还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这是为了保证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生猪产品在地区间顺畅流通。

3、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补偿政策 《条例》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

1、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充分说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政府行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服务服从于工作大局,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2、商务部门的责任。明确规定商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商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规范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作了规定。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了商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国酒类流通的现状迫切需要有专门针对酒类管理的法规。主要表现在:

1、酒类经营主体小、散、弱,市场经营秩序很不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准入制度和经营规范,中小流通企业占酒类经营企业总数的99%以上,营销技术、成本控制、财务运作和人才聚集等相对比较落后,发展后劲不足。许多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部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采取名目繁多的暗扣、瓶盖返钱等促销手段,扰乱正常的酒类流通秩序。还有一些企业以现金交易不要发票、关门交易等方式,规避和逃税漏税,造成国家酒类税收流失严重。

2、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酒类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普遍,国家名酒和畅销酒被仿冒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制售假酒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主要面向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散装酒经营尤其混乱,导致近几年假酒中毒致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发生的假酒中毒事件造成79人中毒,5人死亡;2004年广州市部分村民和民工饮用工业酒精勾兑的散装酒中毒,造成11人死亡,40多人住院治疗。

3、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全国酒类统一市场远未形成。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外地酒类进入本地市场。据商务部2004年对22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有20个省市存在地区封锁的情况,其中9个省市反映酒类产品受到过地区封 锁,限制了酒类产品正常流通,造成了酒类市场的地区分割,严重制约了我国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备案登记、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其中,主要建立了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两个制度,拟通过备案登记制度对酒类流通经营主体予以规范;通过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对酒类商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的全部流通过程予以规范。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1、备案登记制度

对于酒类经营主体的管理,《办法》采用了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同时,《办法》第27条对违反备案登记的情况设定了处罚。

2、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对于酒类流通过程的管理,为了能够做到线索明晰,有据可查,《办法》第14条设定了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流通溯源制 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3、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

考虑到酒类商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影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对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且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标识。

5、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机构

《办法》第5条和第21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三、商务和粮食局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执法现状

(一)定点屠宰方面

我旗现有定点屠宰企业5家,分别是:内蒙古重鹤畜牧有限公司、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奈曼旗镇西定点屠宰点、奈曼旗大镇利民定点屠宰点、奈曼旗鑫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定点屠宰管理和执法情况

近几年,我局重点围绕肉品质量,肉品溯源追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肉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旗的肉食品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了提高。我们主 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屠宰办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深入屠宰企业检查至少一到两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是否认真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情况等。每次到企业检查我们都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使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常规化、制度化。2009年3家屠宰企业在全市首次配备了无害化处理设备,得到了市商务局的肯定。2009年镇西定点屠宰点还购置了鲜肉运输车,屠宰后的鲜肉必须用鲜肉运输车运往市场,结束了过去用生猪运输车运输鲜肉的历史,让大镇市民真正吃上了放心肉。2010年,我局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排污设施简陋老化,下达了专项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达标。由于内蒙古天鸿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设备,无检验设施等问题,几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根据相关法规,取消了企业的经营资格。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只有联合执法才能有效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做到互通有无,信息及时传递;二是实现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三是在工作中通力配合,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了对私屠滥宰 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0多台次,查处不合格商品480多公斤,无害化处理肉品600多公斤,共销毁病害肉和未检验检疫肉1800多公斤。

三是扩大定点屠宰范围。由于大镇行政区划的调整,为了保证镇郊的肉食品安全,经请示旗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8月我们将大镇行政区所辖的兴隆庄村、兴隆地村、德隆地村、双合村、鄂布根包冷村、先锋村所有上市销售的生猪、禽类和牛羊等动物纳入大沁他拉镇畜禽定点屠宰范围。

(二)酒类流通管理方面

2007年3月到6月份,开展了酒类备案登记工作。酒类流通管理备案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组织发动难度大的工作。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工商部门负责通知酒类经营户,商务部门到各个乡镇进行办班培训,同时现场办理备案登记证。截至目前,我旗共举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培训班24期,完成酒类流通备案登记1174家,其中批发企业8家,零售企业1166家,预计完成应备案登记的70%左右。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自2008以来此项工作搁置到现在。

四、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市场监管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在畜禽屠宰和酒类监管工作中,现在的执法队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经费欠缺。

二是日常执法力量薄弱,商务和粮食局监管范围点多面广,工作压力大。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酒类流通管理存在盲区。

三是在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上,由于缺少人员和车辆等,不能按商务部、财政部生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现场监督生猪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目前只能凭动检部门检疫人员的签字上报相关表格,屠宰企业上报的数字是否属实,无法准确判断。

四是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也是制约执法的一个瓶颈。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旗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大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酒类、肉食品消费安全,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制售假冒酒等违法行为,全力推行生猪进出场、产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登记备案制度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确保我旗肉食品和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二是加强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人员培训。经局党组研究,5月份聘请司法局、法制办的有关部门的法律人员,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讲座和执法程序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赴科尔沁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学习他们的执法经验和做法。

三是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商务百日综合执法活动”。“商 务百日执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宣传车、大秧歌、张贴标语等宣传手段,做到家喻户晓。二是检查整改阶段。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教育告知,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行政处罚阶段。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和告知的企业和个人拒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是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整治力度。2011年,我局将联合工商局对大沁他拉镇城区和其它中心镇的酒类销售商家进行了备案情况检查执法。重点检查执法内容:一是贯彻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管理规定,酒类经营者必须备案。二是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酒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合法来源及合法销售。三是守法经营,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监管,从而进一步规范了酒类流通手续,强化了流通渠道安全,确保了酒类商品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五是培育人才网络,发挥商务助理的职能作用。按照市商务局的要求,2009年9月份在全旗12苏木、镇(场)、1个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全部配齐了兼职商务助理。2011年,我局计划举办一次商务助理培训班,对商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有效地联系、指导、检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商务助理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能作用。

六是成立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商务执法力度。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推进方案 的通知》(通政字【2009】259号)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区要组建旗县市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我局的实际,2011年,要组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由商务和粮食局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在另行增加编制,人员编制配齐后逐渐过渡为商务系统内部独立执法机构。

2011年商务和粮食局食品安全工作将按照旗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上市肉食品的安全,保证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买到放心食品,为全旗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5.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篇五

走进学校宣传。从3月23日起,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学校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以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山口中队走进山口中学上交通安全课,黄港中队进何市中小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用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教育学生拒乘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

深入隐患排查。从3月份起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安全排查,以便及时有效掌握校车数量、校车车辆状况、驾驶人资质、运行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同时督促校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逐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已签订责任状120份,发整改通知书13份。

整治周边环境。对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加强学校周边执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加强对校车通行秩序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速、驾驶资质不符、不按核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并且一旦发现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黑校车”坚决予以取缔。3月31日,渣津中队查获2辆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

6.向人大汇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篇六

向人大汇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报告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前段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飞跃发展,初步建立起了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

展要求,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有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综合监管与各环节分别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新体制,食品药品市场呈现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发展势头好的良好局面。

(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及上级部署与要求,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4年7月,设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先后制定下发了《南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南县重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组织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对各乡镇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县政府每年都组织了两次以上专项督查。为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工作运转,县政府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一定的专项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均设置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有专人负责,并把食品放心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监管做到了有计划、有重点。加强了对蔬菜农药残留、白板肉、陈化粮、非碘盐的监控和动物检验检疫等工作。仅去年一年,就捣毁用病死猪(狗)制造腊肉和香肠的地下非法加工窝点一个,当场没收销毁非法肉制品1195公斤,查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户28家,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户19家,无资质生产纯净水厂14家,清理出过期食品吨,无害化处理病害家禽11592羽,处理染疫生猪333头,查封无证生产食品700余公斤,没收销毁“三无”食品1200公斤,查获各类违法私盐吨,查处不合格食品货值达150余万元。

专项整治成果显著。各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来,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环境、早餐、夜宵、建筑工地食堂、冷饮、饮料、城区蔬菜及卤腊制品等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苏丹红”、“使用沥青给鸡鸭拔毛”等专项检查。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去年高考期间,为确保考生饮食安全,对高考学生餐饮点的监管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加大了监控力度,前移了监控关口,每天派专人负责把关,在第一时间内掌控食品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了发芽土豆、四季豆加工未熟透、消毒筷子再次污染等问题,消除了事故隐患。正是由于各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才确保了我县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

(二)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得到保障。

药品打假不断深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充分整合打假力量和打假资源,形成打假合力,保持了打击假冒药品、医疗器械的高压态势,先后查处了假“人

血白蛋白”、假“冠心宁”注射液、劣质“新菌必治”等大案要案。开展了个体诊所、专科门诊部、中药饮片、疫苗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邮寄药品、上门推销药品稽查打假工作。两年来,办案1000余件,共查出假劣药品2500多种次,假劣药品相当正品货值达60余万元,捣毁制假窝点5个,取缔无证经营7户。通过打假,净化了药品市场,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城乡药品逐步实现同质同价。在加强药品打假的同时,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着力构建起了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监管体系,聘请了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员、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药品联络员118名,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了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药品价格低廉的×××医药

责任有限公司、×××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医药有限公司、×××药业有限公司4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我县农村药品定点配送企业,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的药品实行定点配送。通过“两网”建设,强化了市场的监管,规范了进药渠道,平抑了虚高药价,使农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药,基本实现了城乡药品同质同价。

7.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篇七

——示范引领推进安全文化全面发展。一是加强校园安全文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三类示范点建设,已通过评估验收的示范点共36个。

二是指导部分县区编写安全教育地方教材,开展安全教育课题研究,宁陕县《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已邀请教材出版机构编审。

三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打造了汉滨区铁路九年制学校等一批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典型,努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关心、集体安全我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内涵转变,全市各县区、各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氛围逐步形成。去年12月底组织开展了“全市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现场会”,观摩了市第二幼儿园、汉滨区铁路九年制学校现场点,邀请全国学校安全管理知名学者崔祥烈开展了《点亮生命安全之树》的专题讲座。四是加强工作调研,每年围绕一个主题,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调研工作,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

8.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篇八

__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在我县集中精力,认真贯彻国院446号令、国办明电(2005)21号文件及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关键时刻,渝东监察分局召开这次大会,很关键,也很及时。下面,我就__县煤矿安全监管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__县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地质储量3.96亿吨,可开采量1.98亿吨,历史最高年产量达450万吨,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大县之一。前些年,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有水快流”的思想指导下,一度发展失控,高峰期全县各类小煤矿达3000余口,有一证或多证的达400余口。经持续的整顿和关井压产,全县有证煤矿206个,其中生产矿200个,基建矿6个,设计总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2005年,市专家组验收安全条件不合格煤矿58个,合格和基本合格的142个。县政府已作出关闭65个煤矿的决定,截止2月底,我县已经关闭煤矿23个,超额完成首期关闭任务。煤炭经营企业61家,全县煤矿从业人员达7万余人,煤炭生产链约供养30万人。2005年生产原煤298万吨,创造税费9670万元。煤炭产业已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

二、2005年以来主要。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煤炭生产秩序得到规范。

近年来,受煤价大幅上涨因素的影响,部分煤矿业主无视法纪,擅自非法开采煤矿,全县非法小煤窑泛滥成灾,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而且造成了大量的安全事故。针对非法开采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对启封的2646口非法小煤窑进行了关闭,按期完成了打非目标任务,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强大合力。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一打两整顿”领导小组,明确乡镇是“打非”的责任主体,明确县级部门在打非中的职责。三是做实基础。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摸清非法矿的数量、位置等第一手资料,并完善了档案资料。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以煤炭工业局为“打非”主体,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集中优势兵力,采用“打、抓、罚”强硬手段,轮翻作战,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县上公捕公判了一批涉煤案件;县督查暗访组通过督导检查,通报了有关单位,处分了5名乡镇领导干部。六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了举报制度、24小时监控制度、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县级领导包乡制度、“打非”情况公开制度和非法开采零报告制度等,并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不断巩固打非成果。

(二)开展煤矿安全整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一是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县政府、产煤乡镇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煤炭;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得到充实,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对所属单位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在14个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安全生产办公室,并配备3至5名煤炭技术人员;白帝、汾河、竹园、大树四个乡镇设立煤炭工会组织;配备“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总工程师,公开招录4名煤炭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施煤矿安全特派员制度。

二是颁发煤矿身份证。将企业法人在矿井前的照片,法人姓名、住址,矿井名称、位置、主井风井坐标、设计规模、特种作业人员、评估等级、证照及其它情况做成一张身份证,分矿建档立卡,便于有效区分煤矿企业的合法性。

三是委托重庆煤研所编制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全县13大矿区按煤层赋存条件、煤炭资源状况、地质程度等条件划分非限区、限采区和禁采区。明确提出到2010年将煤矿数量限制在100个左右,2020年限制在60个左右,年生产能力保持在450万吨左右。

四是探索市场配置资源。在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整合资源为方向,以解决矿难事故善后事宜为目的的基础上,以480万元公开拍卖了事故矿井苏龙寺煤矿,成为全市因矿难事故对煤矿进行公开拍卖的第一例,成功探索了矿权市场化配置。

五是实行风险抵押金字塔制度.县政府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出台了《__县煤炭风险抵押金提取和管理办法》,根据矿井设计能力,向煤炭企业实行倒金字塔收取风险抵押金,提高煤矿企业安全准入门槛。

六是深化C、D类煤矿安全专项整顿。局党组成员多次爬楼眼,穿巷道分别带队到D类矿井停产整顿进行专项督查,逐矿督促检查企业整改,并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整顿,各煤矿全年安全投入达1500万元,全县206对有证矿中B类矿井由去年的4个升至178个,C类矿井降至18个,108个煤矿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是深化煤矿瓦

斯集中整治。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督导组的汇报,适时研究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组织力量全面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瓦斯集中治理督导组深入矿井,实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整改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全县所有高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设备,并实现了局域网的连接。

八是认真开展“五整顿、四关闭”及煤矿安全“百日会战”。按照市上“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督促有关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对前进乡水码门煤矿实施了关闭。“百日会战”以乡镇为主体,涉煤部门全部参与,对全县煤矿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行全面整顿。

九是坚决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对196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煤矿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公布停产整顿矿井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暂扣有关证照。制定了四个月的停产整顿分批实施方案,市上派专家组对196个煤矿制定了一矿一策整改实施方案。落实人员驻地指导、督促整改,组织人员突击检查、巡回检查、跟踪检查,强化安全监管。

(三)稳步推进煤矿关闭。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认真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一是领导重视。县上成立了由县长刘渝平任组长的煤矿关闭领导小组,12名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分别联系13个乡镇,督促乡镇完成任务,召开了全县煤矿关闭会议,制定了煤矿关闭实施方案。二是宣传到位。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顺利实施煤矿整顿关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召开座谈会、印发文件汇编等各种方式,把煤矿关闭宣传到所有产煤乡镇和煤矿。三是分步实施。对65个关闭煤矿分解到乡镇分3期实施,在2月底前关闭12个,3月15日前关闭25个,3月25日前关闭28个,截止2月28日,我县已经关死23个煤矿。对证照不齐,但市专家组验收为合格的23个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一经发现擅自组织生产,立即关闭;同时限期在2006年5月31日前不能办齐证照的,一律关闭。对证照齐全,但市专家组验收为不合格的8个矿井实施停产整顿,限期在2006年3月25日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县煤炭工业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逾期不能达到的,一律关闭;在停产整顿期间若发现擅自组织生产的,立即关闭。四是措施得力。实行部门包片负责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树立了关闭样板,建立了煤矿关闭日报制度,落实了蹲点责任,对乡镇和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同时,对条件成熟的煤矿,尽可能的提供条件,制定整合方案,协助完成资源整合,做大做强煤炭产业。五是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确保无到市进京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健全执法体系,完善监督机制。2005年,因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增加,我局煤炭监察执法得到逐步完善,全年开展监察执法210次,总计罚款70余万元。一是完善了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各种监察执法文书。二是注重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先后选派12人参加国家和市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邀请市级专家对煤矿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三是健全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将1000元以下的监察执法委托给乡镇执行,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抓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性。2006年年初,我局对行政执法实行现场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由安全科专司现场管理,执法大队专司行政处罚,并新成立了法制科负责监督现场管理和行政处罚,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监督网络,保证了执法畅通,加大了执法力度。

但是,多年以来,__县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隐患突出,尽管我们做了许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遗留问题多。我县煤矿开采历史较长,长期以来,一矿多主,风井出煤,串联通风等问题长期存在。二是自然条件恶劣,道路条件差,煤矿分布广,监管难度大。我县山大坡陡,沟壑纵横,206个煤矿零散分布在1800平方公里地域上。且绝大多数煤矿企业位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给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带来极大难度,三是煤层薄、露头浅,煤矿生产规模小,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多。全县206个煤矿中年产3万吨以上的煤矿(包括3万吨)仅40个;3万吨以下的166个。

一年来的,我们深切的体会到:

第一,必须加强规划,走宏观调控之路。我县作为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和财政穷县,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都将是全县龙头支柱产业之一,对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煤炭产业的发展,出台了煤炭产业发展决定和市场管理办法,制定了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措施得力,成为煤炭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二,必须强化监管,走安全发展之路。煤炭采掘行业是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头等大事。必须进一步深化煤炭安全整治,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严防非法开采死灭复燃,巩固“打非”专项整治成果。并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强制措施,使企业、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大”的意识。

第三,必须加强技改,走科技发展之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和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搞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煤炭行业优秀人才辈出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四,必须合理开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实现煤炭产业的长足发展,就必须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基础上,处理好矿产开发和资源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坚决制止私挖滥采破坏资源的行为,处理好矿产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实现煤炭生产与区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必须整合资源,走规模发展之路。我县煤炭产业的劣势主要在于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管理水平低下。要实现煤炭产业的发展壮大,首先必须扩展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走规模发展之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资源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产业化程度高的集团公司,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必须形成合力,走联合执法之路。我局与县国土、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纪检监察以及煤协建立了积极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行全面整顿,对煤炭产业发展秩序进行梳理,同时,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委托乡镇开展煤矿安全综合执法,促进了煤矿监管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

三、2006年安排

今年以来,在重庆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狠抓节日前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片包干贯彻落实节后复工安全措施,实现了煤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大幅下降,为做好全年煤矿安全开了好头。2006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学习贯彻全市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会议精神,夯基立柱,务实创新,努力实现原煤产量300万吨,煤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降低20和30,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全年杜绝煤矿特大事故;巩固“打非”成果,防止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

第一,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关闭整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措施,严格监督拟定关闭矿井停产到位,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防非法煤矿反弹。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优差兼并”的关闭原则,在全面完成关闭任务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煤矿资源整合改造,划定煤矿资源整合范围,明确纳入整合范围且要先行关闭的矿井名单,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矿井,坚决提请关闭并实施整合。对现有合格煤矿按规划逐步进行整合重组,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前进﹑岩湾、大树﹑竹园和高治矿区,要分别建立国平﹑巨能﹑东银﹑草坪和富发等五大煤炭集团,在其他资源条件较差的矿区,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兼并﹑联合﹑重组逐步推行股份制公司。

第二,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对近期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按照督查后已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整改内容、期限、措施、资金和具体负责人员,进一步加强各类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害和顶板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综合治理,严查事故隐患,决不留死角和空档;坚决杜绝各类煤矿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坚决遏制煤炭产量的盲目增长;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并按期上报煤矿企业执行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强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严把基建矿井“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关。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对已履行了建设项目核准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停产整顿矿井,要通过开展专项监察活动落实项目及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和工期;规划发展科、安全生产科要监督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内使各生产系统与安全设施同时完工、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建矿井,不得以“联合试运转、边生产边建设”等任何借口从事煤炭生产,擅自生产的依法予以严惩,甚至关闭。

第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煤炭系统领导干部下井制度,实行煤矿安全现场检查与监察执法相分离,进一步加强各类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害和顶板管理为重

点的专项整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一是各乡镇要在本月组织开展一次以煤矿整顿关闭和停产检修后恢复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各类煤矿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坚决遏制煤炭产量的盲目增长;二是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督促各煤炭企业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壁式开采,搞好支护系统改革,加大矿井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改投入,完善各项安全装备和技术措施。

第五,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打非成果。按照县上对打非的要求,认真搞好对非法开采的巡回检查、举报案件的查处,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责任考核,严防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坚决巩固打非成果。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06年依然是__煤炭安全生产条件夯基年,是煤矿整顿关闭的攻坚年!我们决心乘这次会议的东风,学习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继续推进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全面实现全年煤炭安全目标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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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集中整治。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督导组的汇报,适时研究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组织力量全面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瓦斯集中治理督导组深入矿井,实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整改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全县所有高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设备,并实现了局域网的连接。

八是认真开展“五整顿、四关闭”及煤矿安全“百日会战”。按照市上“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督促有关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对前进乡水码门煤矿实施了关闭。“百日会战”以乡镇为主体,涉煤部门全部参与,对全县煤矿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行全面整顿。

九是坚决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对196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煤矿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公布停产整顿矿井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暂扣有关证照。制定了四个月的停产整顿分批实施方案,市上派专家组对196个煤矿制定了一矿一策整改实施方案。落实人员驻地指导、督促整改,组织人员突击检查、巡回检查、跟踪检查,强化安全监管。

(三)稳步推进煤矿关闭。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认真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一是领导重视。县上成立了由县长刘渝平任组长的煤矿关闭领导小组,12名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分别联系13个乡镇,督促乡镇完成任务,召开了全县煤矿关闭会议,制定了煤矿关闭实施方案。二是宣传到位。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顺利实施煤矿整顿关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召开座谈会、印发文件汇编等各种方式,把煤矿关闭宣传到所有产煤乡镇和煤矿。三是分步实施。对65个关闭煤矿分解到乡镇分3期实施,在2月底前关闭12个,3月15日前关闭25个,3月25日前关闭28个,截止2月28日,我县已经关死23个煤矿。对证照不齐,但市专家组验收为合格的23个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一经发现擅自组织生产,立即关闭;同时限期在2006年5月31日前不能办齐证照的,一律关闭。对证照齐全,但市专家组验收为不合格的8个矿井实施停产整顿,限期在2006年3月25日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县煤炭工业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逾期不能达到的,一律关闭;在停产整顿期间若发现擅自组织生产的,立即关闭。四是措施得力。实行部门包片负责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树立了关闭样板,建立了煤矿关闭日报制度,落实了蹲点责任,对乡镇和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同时,对条件成熟的煤矿,尽可能的提供条件,制定整合方案,协助完成资源整合,做大做强煤炭产业。五是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确保无到市进京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健全执法体系,完善监督机制。2005年,因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增加,我局煤炭监察执法得到逐步完善,全年开展监察执法210次,总计罚款70余万元。一是完善了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各种监察执法文书。二是注重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先后选派12人参加国家和市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邀请市级专家对煤矿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三是健全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将1000元以下的监察执法委托给乡镇执行,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抓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性。2006年年初,我局对行政执法实行现场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由安全科专司现场管理,执法大队专司行政处罚,并新成立了法制科负责监督现场管理和行政处罚,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监督网络,保证了执法畅通,加大了执法力度。

但是,多年以来,__县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隐患突出,尽管我们做了许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遗留问题多。我县煤矿开采历史较长,长期以来,一矿多主,风井出煤,串联通风等问题长期存在。二是自然条件恶劣,道路条件差,煤矿分布广,监管难度大。我县山大坡陡,沟壑纵横,206个煤矿零散分布在1800平方公里地域上。且绝大多数煤矿企业位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给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带来极大难度,三是煤层薄、露头浅,煤矿生产规模小,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多。全县206个煤矿中年产3万吨以上的煤矿(包括3万吨)仅40个;3万吨以下的166个。

一年来的,我们深切的体会到:

第一,必须加强规划,走宏观调控之路。我县作为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和财政穷县,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都将是全县龙头支柱产业之一,对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煤炭产业的发展,出台了煤炭产业发展决定和市场管理办法,制定了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措施得力,成为煤炭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二,必须强化监管,走安全发展之路。煤炭采掘行业是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头等大事。必须进一步深化煤炭安全整治,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严防非法开采死灭复燃,巩固“打非”专项整治成果。并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强制措施,使企业、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大”的意识。

第三,必须加强技改,走科技发展之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和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搞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煤炭行业优秀人才辈出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四,必须合理开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实现煤炭产业的长足发展,就必须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基础上,处理好矿产开发和资源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坚决制止私挖滥采破坏资源的行为,处理好矿产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实现煤炭生产与区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必须整合资源,走规模发展之路。我县煤炭产业的劣势主要在于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管理水平低下。要实现煤炭产业的发展壮大,首先必须扩展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走规模发展之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资源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产业化程度高的集团公司,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必须形成合力,走联合执法之路。我局与县国土、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纪检监察以及煤协建立了积极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行全面整顿,对煤炭产业发展秩序进行梳理,同时,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委托乡镇开展煤矿安全综合执法,促进了煤矿监管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

三、2006年安排

今年以来,在重庆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狠抓节日前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片包干贯彻落实节后复工安全措施,实现了煤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大幅下降,为做好全年煤矿安全开了好头。2006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学习贯彻全市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会议精神,夯基立柱,务实创新,努力实现原煤产量300万吨,煤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降低20和30,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全年杜绝煤矿特大事故;巩固“打非”成果,防止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

第一,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关闭整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措施,严格监督拟定关闭矿井停产到位,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防非法煤矿反弹。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优差兼并”的关闭原则,在全面完成关闭任务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煤矿资源整合改造,划定煤矿资源整合范围,明确纳入整合范围且要先行关闭的矿井名单,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矿井,坚决提请关闭并实施整合。对现有合格煤矿按规划逐步进行整合重组,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前进﹑岩湾、大树﹑竹园和高治矿区,要分别建立国平﹑巨能﹑东银﹑草坪和富发等五大煤炭集团,在其他资源条件较差的矿区,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兼并﹑联合﹑重组逐步推行股份制公司。

第二,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对近期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按照督查后已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整改内容、期限、措施、资金和具体负责人员,进一步加强各类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害和顶板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综合治理,严查事故隐患,决不留死角和空档;坚决杜绝各类煤矿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坚决遏制煤炭产量的盲目增长;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并按期上报煤矿企业执行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强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严把基建矿井“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关。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对已履行了建设项目核准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停产整顿矿井,要通过开展专项监察活动落实项目及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和工期;规划发展科、安全生产科要监督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内使各生产系统与安全设施同时完工、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建矿井,不得以“联合试运转、边生产边建设”等任何借口从事煤炭生产,擅自生产的依法予以严惩,甚至关闭。

第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煤炭系统领导干部下井制度,实行煤矿安全现场检查与监察执法相分离,进一步加强各类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害和顶板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一是各乡镇要在本月组织开展一次以煤矿整顿关闭和停产检修后恢复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各类煤矿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坚决遏制煤炭产量的盲目增长;二是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督促各煤炭企业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壁式开采,搞好支护系统改革,加大矿井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改投入,完善各项安全装备和技术措施。

第五,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打非成果。按照县上对打非的要求,认真搞好对非法开采的巡回检查、举报案件的查处,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责任考核,严防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坚决巩固打非成果。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06年依然是__煤炭安全生产条件夯基年,是煤矿整顿关闭的攻坚年!我们决心乘这次会议的东风,学习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继续推进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全面实现全年煤炭安全目标而努力。

谢谢大家!

9.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篇九

二是着力质量规范。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实施“三个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依法治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优势力量,使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有效手段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和落实好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10.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篇十

近几年来,我局针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筑牢监管防线,提高监管效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全县未发生一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2009年度我局被县人民政府授予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2010年度我局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绩效考核先进集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召开党组会、局办公会专题研究,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创建“五无监管区”的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督导与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了“三清六查九原则”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我们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下发到基层工商所。并实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中,坚持“一审一核”的工作程序,严格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经营场所的实质审查,确保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的严谨、合法、有效。特别在实施经营现场核查中,重点核查经营环境、食品保管和制度建立,以及其他软硬件的配置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告知通知。

2、全面落实“一票通”制度。我们按照省局《流通环节“一票通”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了“一票通”制度,在具体操作中,执法人员按照统一的票据格式,督促食品经营者存根联留底装订保存,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帐,零售商在进货时,通过向批发商索取和保存“收据联”,装订成册后作为进货台帐,使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进销货票保持了一致性,规范了食品经营者建帐行为,实现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问题可追溯”的目标。同时,加强对“一票通”台帐的规范建立情况的检查,对不认真执行“一票通”台帐的食品经营户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经营者自律。食品经营户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索证索票,统一食品安全责任状,统一证照上墙。城镇大中型超市、商场既要建立索证索票书式资料档案,又要建立电子资料档案;农村食杂店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目前,我县县城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品经营户持证、持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

三、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县局与各工商所,各工商所与片、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工作人员与辖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责任状。确保巡查到位、有错必究、有案必查。

2、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确保工商所快速检测箱正常使用,我们采取统一培训人员,统一购置试剂等办法,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3、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我局确定逢单月份的第三周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周,全局统一行动。整治周实行领导分片负责制,机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全县以工商所为单位分为三片,每一片为一个整治行动小组。从工商所抽调以行政执法组人员为基础组建整治行动执法小组,以片为单位,逐个工商所统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每个农村工商所分别抽3人,每个城区工商所分别抽10人。整治行动在县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局分片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开展,以整治行动组为主要力量,整治地工商所全力配合。

4、加强薄弱环节监管。为消除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做到不漏一乡、一村、一店,尤其是对偏远山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反复检查。对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无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结合清理无照经营,对食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在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销台帐、索证索票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1、突出食品检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运用食品快速检测箱,定期对全县城区、乡镇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进行快速检测。每月对各大市场销售的蔬菜类、水发产品、豆类制品等食品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问题食品的,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当场向被检测对象反馈,且及时进行销毁。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宣传厨窗上进行公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为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我们指导督促超市、农贸市场的经营户严把食品进货关,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职责。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查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对不履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和食品检测经常超标的经营户进行登记,便于进行复检,直至检测合格为止。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教育;第二次检测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对该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3、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在全县乡镇、村(社区)推行“一会两站”建设,广泛开展12315“六进”活动,完善了12315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需要到现场调处的,城区工商所在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作用,形成工商监管、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的维权格局,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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