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居间合同

2024-08-28

土地转让居间合同(精选11篇)

1.土地转让居间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寻找 ******项目的意向合作人提供居间服务,乙方

具体工作包括向甲方提供意向合作人信息,安排甲方与意向合作人见面、洽谈等,以便促成甲方与意向合作人成功合作。

二、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为就***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与乙方联系的固定联系人;甲方如需更换联系人,应当提前三天将新联系人的个人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因**项目与乙方提供的合作意向

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因**项目与乙方提供的合作意向人的股东、合作意向人的子公司或合作意向人的其他关联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时,也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

四、居间服务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1、居间服务费标准:甲方应当按照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相关合作方就**项目进行交易的总交易款项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其中百分之一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另外为房产使用权转让的利润百分之一。

2、居间服务费支付时间:甲方应当在相关合作方与甲方、甲方股东、甲方关联公司就**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百分之一服务费。房产使用权转让达到

房产面积的80%时,将剩余的百分之一 全部付清。

五、在乙方安排合作意向人与甲方联系后,甲方等与乙方提供的相关

合作方进行洽谈、签订合作协议等工作时,应通知乙方到场;若甲方避开乙方而直接与相关合作方交易成功,则甲方仍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六、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日期:日期: 七、担保条款: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同意对甲方向乙方的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土地转让居间合同 篇二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條、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3.《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3.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4.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

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4.2政府批准的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02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4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4.3取得批准的时限

“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3.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三

甲方:

法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提供融资单位或基金公司(具体收购单位名称按照签约为准)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门诊部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义务

甲方须按门诊部股权转让交易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不包括发票),居间费用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转入指定银行帐号

支付方式步骤:

1)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门诊部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30%;

2)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双方就门诊部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70%。

2、乙方义务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介绍融资或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融资或出资方以信托、出借、贷款、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门诊部转让合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该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门诊部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3、甲方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该公司股东,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受让该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

4、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间费的权利。

4.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5、名词解释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6、违约责任、纠纷处理

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居间费。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居间费。

6.3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提交仲裁委裁决。因仲裁发生的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7、生效要件 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甲方:

乙方:

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正楷签名):

乙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4.土地买卖中介居间合同 篇四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5.土地转让居间合同 篇五

摘要: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模式与其他比较通行的日费、大包、米进制都有不相同,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的价格特点和对项目居间协议服务费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服务项目合同;价格特点;影响

墨西哥是南美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和输出国。1936年起,墨西哥合众国议会通过决议,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将所有私人、外国经营的油田区块所有权收归国有,交由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代表国家进行经营,私人不得享有区块的油气资源所有权和收益权,也不得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类工程服务。

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放宽了私人对石油工程服务的限制,斯林贝谢、Weatherfood、贝克休斯等纷纷在墨西哥设立石油工程服务类公司,开发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市场。特别是近年来,墨西哥没有发现大规模陆上油田,同时老油田产量持续下滑,PEMEX急于通过老油田二次开发提高石油产量,2009年勘探开发方面预算高达194亿,石油工程服务市场前景非常大。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

一、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特点

墨西哥的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不确定工作量、小包、单价、综合服务合同,具体来说:

1.区块服务、综合服务合同较多。PEMEX认为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和提高采收量,提高采收量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整体性系统工程,据此,PEMEX公开招标的的许多项目都不是单项工程服务合同,而是给予承包商一个区块,在这个区块内从事包括地质研究、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等等内容的综合作业。一般来说通过若干个阶段的地质研究工作,总包商提交给PEMEX一份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岩性分析、油藏工程、开发方案和前景在内的地质综合研究报告。地质综合研究报告中的开发方案被PEMEX批准许可以后,将按照该开发方案中的设计进行相关的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的整体开发。整体开发满一定期限,如一年,PEMEX会对该区块的采收率提高和优化情况进行整体的考核和分析,并据此确定承包商业绩及下一个工作年度的工程预算和开发规模。

当然,专项合同如钻井、修井、完井、物探类合同也比较多,运作模式同样是给予承包商一块指定区块,在区块内从事作业。

2.单价服务合同。PEMEX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法》的要求,把整个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看做单位工作单元重复和累计的组合体。在招标阶段,PEMEX根据自己的评估和需要,将所有拟分包的工程量都划分为若干个确定的工作单元,工作单元本身不得减少或者增加。投标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作单元的,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比如,项目工作单元中没有列出“国际动迁费”、“钻井设计”条目,则表明PEMEX不会单独以动迁费或者钻井设计的单元价格支付费用,承包商也不得擅自添加该项目,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项目合同签订以后,报价中的各工作单元将被视为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工作单元价格乘以实际完成工作单元数量的原则进行结算。

3.小包合同。首先,每一个工作单元都可以视为是一个小包,如:钻井设计I型井7寸基套直井至2000米段——单位:口井、钻井设计IV型井400米定向垂深2000米5寸半基套——单位:口井、地球物理勘探深化第一阶段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深化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件、地质研究构造模型的深化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的具体要求)——单位:件、V型井台底座建设——单位:个。第二,每个单元价格都需要按照PEMEX的要求,严格进行单价分析,分解为设备、材料和人员三部分,在设备项下必须列明所用的设备名称、规格、配件名称、规格、设备总价值、单位时间摊销价值、动力情况、油耗情况等;材料项下需列明使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人员项下需列明的参与的人员岗位和职位、数量、单位工资、工作时间。

4.非确定工作量合同。在招标文件中,PEMEX对每一工作单元都有指定的工作数量,但这一指定工作量一般都是虚拟的初期工作计划,仅用于计算承包商的投标价,作为商务标竞标和PEMEX评标授标的标准和依据,与实际执行中的工作量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系。举例而言,在商务标投标阶段,各种井型(一般有十至二十种,甚至更多)的指定工作量都较为平均,但是经过钻井试验,实际工作中可能只有两到三种井型使用频率较高。

二、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价格的特点。

由于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独特模式,在价格方面,也有以下特点与一般的工程服务合同不同。

1.合同价格的确定。投标方确定了工作单元价格以后,把每个工作单元的单价乘以PEMEX在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指定工作单元数量,累计相加,即得出工程直接成本价格,该直接成本价格按照PEMEX的标准加上一定的间接费用、财务费用和附加费用,就构成了投标方的投标价。在中标后,该投标价即被认为是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往往被分解到若干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称为“初期预算”。

2.价格调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因此根据墨西哥法律,合同签订以后,如果遇有重大的经济形势变更,导致了承包商的成本发生变化,承包商可以向PEMEX申请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来说,只有直接费用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间接费用不属于价格调整的范围。

同时,对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承包商也有权向PEMEX申请价格调整。对于混合报价的合同,墨西哥比索报价部分可以按照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数据申请每月调整,而美元报价部分由于指数公布周期比较长,需要按照经济部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3.付款方式。一般来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以月结为基本结算方式,承包商每月三号之前向PEMEX提交发票,PEMEX经审查无误后,30天内付款。对以美元报价和表示的结算发票,PEMEX将按照付款日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成墨西哥比索比索后付给承包商。

4.增值税。根据墨西哥税法,承包商提交给PEMEX的结算发票应分为两部分:完成工程量价格加15%的增值税。15%的增值税必须与工程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增值税部分可以进销相抵。

三、在审查居间协议价格条款时应着重审查的要点。

在与非墨西哥国籍的居间方签订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项目居间协议、且居间报酬与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有关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居间报酬尽量与合同结算价格挂钩、设立不同居间报酬费率和最高限额。由于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合同价格并不必然是实际工作量的价格,实际工作量价格可能与合同价格差别很大。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的设计应尽可能的与实际收款额、收款进度挂钩,降低承包商的风险。同时,对于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比较接近项目实际价格或者初期预算比较高的项目,一般应以项目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为基础设立一个居间报酬的最高限额。对于初期预算比较低,但后期工作量可能比较充足的项目,则应尽量使用不同的居间费率确定报酬,调动居间方的积极性。

2.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应明确排除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是用于墨西哥国家税务机关控制本国国内商品交易和流转的税种和手段,并不构成承包商的实际收入,同时外国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中增值税部分不能抵扣在墨西哥的销项税,故对外国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时应将增值税排除在计算基数外,居间合同中对居间报酬的支付条款仅表述为“居间报酬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发票金额的**%”,是不严密也不合理的。

3.选择适当的结算货币和方式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由于PEMEX对承包商的结算完全以本地货币比索支付,即使使用了美元报价,最终的结算金额也需要以墨西哥比索支付。同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墨西哥比索贬值幅度非常大,2007年7月份,1美元约折合10.7799墨西哥比索,到2009年7月13日,1美元约折合13.7052比索i,贬值幅度高达27%。在签署居间协议时,应尽量避免以美元结算或者直接规定由居间方承担汇率风险。

6.土地转让区间合同 篇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 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 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交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第三方交纳20%信誉保证金,保证金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当日打到土地出让方账户,并有甲方乙方第三方共同见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 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总金额的2 ﹪标准收取。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的居间报酬,居间报酬应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居间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出售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总金额的2 ﹪标准收取。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100%的居间报酬。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7.土地转让合同 篇七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家):

身份证号码:

丙方(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丁方(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概况

1、该块土地位于____________,是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该宅基地东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3、该宅基地原归属于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原因)甲方合法所得。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以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整)将该宅基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前预付定金______元(______元整)。余款______元(______元整)于签订合同起日内还清。若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定金相应数额违约金。

2、款项结清后,甲方需当场立收据给甲方,表示款项已完全结清。

四、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五、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

甲方证明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管人(乙方):

乙方证明人:

8.国有土地转让合同最新 篇八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拆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 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征地补偿: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2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 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 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9.土地个人转让买卖合同 篇九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 村 组(小地名 )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宽 米,至向外延伸 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xx为参照,上至xx,左抵xx,右至xxx。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10.土地转让书合同 篇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的土地(四至界限为:)的一半出让给乙方,总面积约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出资,为甲方在其所属的一半土地(详细方位、形状、面积见附图)上修建一栋房屋作为甲方出让该土地给乙方的费用,除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修建的房屋标准为:一共八层,砖混结构,第一层3.3米,二到七层2.8米,第八层(半层)3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详见附图。

五、甲方须无条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出让给乙方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等各种证件,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被国家征用、拆迁,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集体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七,甲方如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定一式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伍份,具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20__年10月6日签署的《关于合伙建房的协议》作废,以此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11.土地转让合同完 篇十一

编号

转让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区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第号,土地面积亩,转让面积为00000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00月00日至0000年0月0日止。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转让金额为元,(大写:)。-1-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附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交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相关部门留档。

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印签)乙方(印签)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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