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精选3篇)
1.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篇一
关于做好我校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今年4月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在校贷款学生的申请信息将由省资助中心于近期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三、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院系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
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
2、贷款申请受理。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表打印后交到所在县(市、区)在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各院系将贷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进行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工作。在校生贷款材料于9月15日前上交,2010级新生贷款材料于9月25日前上交。
为保证学生的贷款顺利成功,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布置贷款的相关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6715586。
学生工作处
2011年6月27日
2.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篇二
学院:班级:学号: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咨询投诉方式:
电子邮箱xsgzc_hbmy@126.com ; 办公电话:0718-8437500
赵老师***郑老师***
田老师***曾老师 ***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三、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学校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
1、学院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
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
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
6、学院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7、学院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
8、投诉到学院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特别说明: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
1、学校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学校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学校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要求首先从学院开始,学院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学校投诉;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
3.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篇三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0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1号)等文件开展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 公平公正 择优
二、推荐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但以下学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3+2转段学生:“3”学龄段和“2”学龄段的第一年; 2.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 3.一年级学生。
三、评审程序:
1.9月27—10月8日 完善审批表填写、初评并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处主页下载),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且必须打印,“申请人签字”必须由申请学生手签,“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须打印且不同学生的推荐理由不能雷同,“推荐人签名”必须手签。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处主页下载,请认真填写,确保无误)。
2.10月9日 报送材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地点为学生处
学生教育管理科,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5:0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1日 评审。
4.10月12日—16日 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5.10月17日 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办公室,电话58105759,58106723。
附件1: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奖学金 评审 通知
主送:各教学院(系)抄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处 2011年9月26日印发
【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推荐阅读:
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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