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2024-10-18

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共12篇)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篇一

中国上海市共和路 268号企业广场 18楼 企业重组与并购涉税风险管理之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

作者:高顿财务培训 来源: 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是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算。资产和负债要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扣除各自的原值或余值 后,确定其收益。在扣除其以前年度的亏损后,有余额的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法规定:清算时要组成清 算委员会进行清算,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均要进行公开定价。对于税务清算应注意的是资产要进行评估确 定价值。企业清算后,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扣除未分配利润后,超过的原始投资的部分,为股东股权 投资转让收益。

背景: 某私营有限公司由甲、乙两自然人投资成立,其中甲占 60%投资额,乙占 40%投资额。2010年 5月向税 务机关申请废业。该企业清算前资产负债表如下: 1资产情况:各类资产合计 7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万元,存货 4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19万元,累 计折旧 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6万元,应收账款 20万元。

2负债情况:各类负债 50万元,为应付账款。

3所有者权益情况:所有者权益共计 22万元, 其中实收资本 12万元, 未分配利润 10万元。清算期间, 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a处置各类存货收入 50万元,存货处理完毕;固定资产未处置,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可变现价值合 计 10万元。

b收回应收账款 13万元,另有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7万元,已报税务机关批准核销。

c支付应付账款 42万元,另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8万元。d发生清算费用 5万元,清算税金 2万元。

e企业剩余财产由甲、乙投资者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案例分析:(1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在本例中,资产处置损益=(货币资金可 变现价值-货币的计税基础+(存货交易价格-存货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计税基 础+(应收账款交易价格-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1-1+(50-45+(10-6+(13-20=2(万元。

(2负债清偿损益。

负债处置损益=负债的计税基础-清偿金额。纳税人偿还各类负债时,已无法支付的债务应当按照规定 记入企业的清算所得,即在填报《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清偿金额”栏内填不计入无法支付的债务。在本例中,负债清偿损益=应付账款的计税基础-清偿金额=50-42=8(万元;这样,本例中企业清算所得 =2+8-5-2=3(万元;清算企业所得税=3×25%=0.75(万元。

(3预提或待摊性质费用的确认。

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清算时,应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 理。其中,预提费用由于尚未发生,并且由于企业已改变持续经营

方式,不需再支付相应费用,因此可视 为已无法支付的债务,记入企业的清算所得;待摊性质费用由于已经发生,可视为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可

中国上海市共和路 268号企业广场 18楼 以确认为清算损失。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清算时可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因此, 如果以前年度亏损在 5年期限内,企业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清算后个人所得税需注意的问题。

私营有限公司等含有自然人股东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注意对资产分配环节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本例中,企业剩余财产金额=1+13+50+10-42-5-2-0.75=24.25(万元;甲投资者分得剩余财产

=24.25×60%=14.55(万元,则甲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14.55-12×60%×20%=1.47(万元;乙投资者分 得剩余财产=24.25×40%=9.7(万元,则乙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9.7-12×40%×20%=0.98(万元。

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一直都是税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GTS 总结了各类重组与并购中税务法规所需注意 的合规要点,以及可能潜在的税务问题。在目前越来越多的重组并购案例中税务高管必须加强其中的纳税 筹划,以走好重组并购的重要一步!

2.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现状与分析

(一) 主观性风险

主观性风险是指由于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对税务相关政策的解读存在主观上的差异, 导致了双方在征收税款的数额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另一方面, 不同的税务部门对同一条税收法规或政策的理解也无法完全统一, 由于主观理解存在差别所导致的税收风险就是企业的主观性税务风险。

(二) 客观性风险

首先, 国家征收税收是强制性的, 但上缴的税款会使得企业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减少, 这一矛盾的存在使得企业可能通过主动逃税来增加企业收入。

其次, 即便企业遵纪守法主动上缴税款, 但由于企业纳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所以可能会存在对税收相关法规认识不足从而违反国家税收规定, 这样的情况是企业与相关从业人员本身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意愿, 但造成了企业没有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既成事实。因此也造成了企业税务风险的存在。

(三) 制度性风险

我国企业比起国外老牌的企业来说, 建立时间晚, 经营时间短, 因此很大程度上没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制度。这一问题表现在税务工作上就是缺乏有效监管税务工作和有效控制相关工作的制约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会为公司的经营带来负面的影响, 例如无法及时获得准确的税收政策的变革情报, 可能会使得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无法享受本来可以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 缴纳本可以减免的纳税金额。这也是当今一些中小企业在税务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 执行性风险

执行性风险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层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或者征收税款的相关政府机关对纳税人的重视程度太低。一般来说, 后者出现的原因是因为中小企业由于政策及营业额原因所创造的税收额远远不及大企业的纳税金额所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做出的贡献大, 因此相关税收部门对这些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及其他的大企业, 这可能会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缴税纳税工作的执行力不足。

二、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税务风险可以采取的对策

(一) 提高企业财务人员总体素质

对税务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内财务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 而只有保证企业涉税人员能够正确地完成纳税工作, 才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最有效途径。具体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最新颁布的企业纳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重点强调其中涉及到的纳税比例及期限等关键内容;另外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额外的补充与教授。以中小企业为例, 涉税员工应当知晓本企业可以享受的国家纳税优惠政策并在日常工作中应用, 以防止企业蒙受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企业应采取措施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风险成本的重视。企业管理层应当正视企业纳税对国家的重要性, 从而提高本公司合法纳税的重视度。只有了解税务风险可能会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才能够让管理层站在更加长远的角度审视企业纳税问题。

招聘专业素养高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很多时候中小企业陷入税务风险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招聘该领域具有专业素养人员补足公司专业知识的欠缺, 从而掌握国家关于税收业务的最新动态, 只有把握国家政策变化, 才能保证公司不少纳税、不多纳税、及时纳税, 不会陷入税收风险的困境。

(二) 完善企业税收业务制约制度

避免企业遭遇税收风险, 建立一套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反应的制约机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防范方法, 这一套制约机制可以监控企业每一笔税收支出的过程, 做到实时监控、细节监控、全程监控等。具体的内容有对税务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映策略三个步骤。除了建立制度以外, 制度的执行者也很重要, 企业应当设立纳税业务的监督部门和税务风险防范委员会等机构, 随时掌握企业的纳税状况, 一旦出现风险和问题, 可以立刻提出应对措施, 从而降低公司陷入税收风险困境的可能性。

(三) 认真研习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与公司来往税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细则也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地做出调整, 而关注这些与公司纳税息息相关的政策是企业必须担负的责任。企业可以建立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来完成此事, 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人员或机构协助公司开展纳税业务。

同时, 企业应当与税务部门建立定期、有效的沟通, 从而尽量避免因为主观性而导致的纳税业务发生错误, 从而避免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担负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企业随着不断地扩大规模, 财务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如何让企业健康地发展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目标, 这就需要企业采取措施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但究竟如何有效地防范税务风险目前在我国的相关领域还未得出统一的结论, 需要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积累经验, 以完善相关理论, 指导企业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所带来的成本支出。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业经营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想要在日益增长的压力下顺利地发展, 降低成本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同时随着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逐渐增加, 使得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的相关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就企业如何有效地利用税务资源降低成本提供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务风险,成本

参考文献

[1]朱光武.基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的研究[J].中国商贸, 2014 (22) :132-132, 133.

[2]谭缅.基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的研究[J].经济师, 2015 (06) :104-105.

3.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内涵;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在迅速发展,国家对其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在法律制度上,都有了许多规范。其中较为重要的税收项目,作为国家国库收入的来源,国家对此非常的重视,对企业的税收有着细致的规定。这一方面提高了国家的国库收入及对企业的管理力度,在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的一定的负担,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税务的筹划工作逐渐引起了管理者的重视,成为了管理层的日常工作之一,其具体的应用渗透到企业建设、经营、发展及最终获得利润的各个方面,是企业在依法经营的同时,通过调整自身的各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的了解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企业的各项事务,如筹集资金、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到最后的利润的分配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最为合理的纳税方案,从而是企业在缴完税额后的利润达到最大的综合管理过程。其与偷税偷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偷税漏税是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弄虚作假,获得非法的利益,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税务筹划则是在遵守各项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自身的各项活动进行调整,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是一种合法经营策略。

二、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相关应用

(1)资金筹集方面。一是权益性筹资。该类性质的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是发行股票、留存收益、吸纳直接的投资等。由于该方式的特殊性,其支付的股息无法在企业的税前利润中减除,减税的效果极其有限。企业将通过各种方式累积的留存收益投入到经营活动中,随之出现的税收需要企业自身进行承担,因此一般来说,权益性资金筹集在减税上并没有较大的优势,不是理想的筹划方案。二是负债筹资。负债资金筹集的方式有银行贷款、企业间的借款、发行债券等。该方式所需要支出的利息等,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利润,企业的应缴税款会相对减少,具有一定的减税作用。如果企业的利息与税收的比值超过年利息率,需要提高负债资本在总体资金中的占比,以一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效率,在财务方面,形成杠杆现象,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保证股东价值达到最佳状态。国家在这一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指出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和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在税前将其减除,如果是通过向非金融机构或者一般企业借款进行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当前金融机构的利率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减除,但是超过的部分则不允许在税前减除。因此从减税的角度看,应将负债筹资的比例作为参考的指标之一。(2)日常经营活动。一是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在发出存货是一般使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方式进行计价,选择上述哪一种计价方式,都会给发出存货的成本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造成销售成本的波动。如果出现物价上涨的情况,可以选择后进先出的方式。年度的后期存货量较少,成本较高,应将其利润押后到下一个年度,一边将缴税的时间一并押后。在回落后,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方式,年度后期的存货的成本为当前成本,销售成本则按照高价计价,也让可以将利润押后至下一年度,也将缴税时间延长至后一年度。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式计算出的折旧额是有较大区别的,成本的计算项目也不尽相同。在同一比例税率的制度下,每一年的所得税税率没有搏动的环境中,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若果出现今后所得税的税率有变化,且越来越高,应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计算,能够有效减少税收额。三是销售过程。在销售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包括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混合销售行为两个部分,二者均是对税收额度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各种不同的付款方式,确认销售收益的时间有许多区别。企业则应通过各种方式将该确认时间延后,即延迟纳税履行的时间,降低该时期内的现金流动量,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在混合销售方面,我国的税法中明确指出,如果混合销售中,增值税为主要,需要一并缴纳增值税税额,若营业税为主要,则需要一并缴纳营业税税额。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配置需要缴税的货物及无需缴税的劳务的占比,确认税额最少的安排计划。(3)投资活动。一是投资方式。企业从事投资活动是,其出资方式十分丰富,包括现金投资、机器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产权等。如果企业的投资方式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在上述资产的运作过程中,应分期计算折旧或者摊销项目,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在税前进行减除,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税额。在无形资产摊销方面可以将其视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将其减除。另外,如果存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过程中的产权变更现象,应先对资产准确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升各项设备的使用价值及其他附加价值,并通过设备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降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及计算基准,从而发挥出减少税收额的的作用。二是投资行业选择。国家在进行税法的指定时,出于优化产业结构,鼓励或者限制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在税收方面对于各个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高新技术产业,为了鼓励该类行业的发展,符合相关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另外国家对公益性产业也有政策鼓励,如从事绿色环保事业的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等,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额的鼓励政策。基于该类政策,其偶也在投资时,应将国家对该行业的税务政策有清晰的了解,权衡利弊后,全面考量,再进行投资决策。(4)利润分配方面。在利润分配为方面,如果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将股利作为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上述两种利润的分配形式在税法中有不同的规定,现金股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则不需要。所以,基于上述政策,企业在股利的实现形式上,应合理调整相应比例,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动量,适当减少股东的税负负担,保护股东的利益。

三、总结

税务筹划并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而需要管理者从整体上进行把握控制,在企业的资金筹集、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及利润分配等整个企业活动的环节,及其各个细节方面进行系统的统筹规划。现代我国的企业税务筹划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完全形成完整的理论及实践机制。上文仅从一般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而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会有许多区别,管理者需要在企业的实践活动中对本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刻的分析,并针对企业经营的特点、方向及任务目标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探索出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充分发挥出税务筹划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使企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团团.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0(32):86~87

[2]蔺维红.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0):41~42

[3]徐安赛.浅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税务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0(10):245~246

4.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篇四

本制度明确了税务工作管理权责划分,规范了税务工作管理要求及操作程序,明确了税务工作管理职责与审批权限,为税务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2.0 范围

本制度具体针对各公司的税款缴纳、税务汇(清)算、税务稽查、税收筹划、疑难税务事项处理以及税务培训等工作提出规范及要求。3.0 职责

3.1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

3.1.1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3.1.2 日常参与各公司重点税务事项的筹划工作;审批各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审批各公司税务汇(清)算和税务稽查应对方案;

3.1.3负责税务新政策共享,整合税务资源,组织税务培训、交流与学习。3.2公司财务部

3.2.1结合具体事项,负责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加以落实;

3.2.2负责公司的日常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汇(清)算和税务稽查应对; 3.2.3负责税务关系维护。4.0 税款缴纳审批管理

4.1 缴税项目包含:增值税及附税、营业税及附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费用性税金等。

4.2 各公司应在每月、每季及每年正常纳税申报截止日前,填写《税款缴纳审批单》,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会计→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4.3 各公司涉及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特殊税务事项的支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会计→城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城市公司总经理→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区域公司总经理 →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物业集团总经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主管财务副总裁。4.4 涉及总分公司合并报所得税的公司,每季度所得税预缴之前,需将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上报至总公司。

4.5发生税款补缴时,需填写《税款补缴审批单》,说明补缴原因、所涉税种、补缴金额并按照正常缴纳流程进行审批。5.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5.1 各公司在向税务部门递交清算资料及中介机构进场前,须先根据项目实际操作情况自行测算及梳理,并将测算结果及拟定的清算方案上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5.2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在对外报送之前必须由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后上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

5.3 汇算清缴如涉及缴纳税款的,其缴税审批流程同一般税种正常申报的审批流程。5.4 涉及所得税须由总分支机构合并汇算清缴的,分公司需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季度内将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给总公司进行合并汇算,总公司在报税后及时将报税回执反馈给分公司,在合并报税中如遇重大问题总公司需告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6.0 税务稽查管理

6.1 公司财务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书当日,须以邮件的形式将稽查通知书及稽查的重点内容告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如未下达稽查通知书之前即预知的稽查,须在预知时即告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

6.2 公司财务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应及时对账务进行详细的复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措施,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制定税务调整方案。

6.3 对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寻找税收政策的支持依据,用以支持企业的判断,并做出合理解释。

6.4 公司在稽查过程中如出现对公司不利的重大影响时,须及时告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6.5 税务稽查结束后,针对本次税务稽查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以便建立长效机制,有助于企业税务管理的风险控制。税务稽查后,应以邮件的形式将此次稽查结果及公司的整改及应对情况等重点内容告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

6.6 区域公司财务部每年应不定期的对公司的账务处理情况、税务缴纳情况进行税务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6.7 各公司在税务稽查过程各环节中所涉及的事项,均需审批到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7.0 税收筹划管理

7.1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问题,避免由于主观判断引起的风险。

7.2 利用税收政策优惠条款或者政策弹性空间时,要充分考虑该税收政策的时效性、空间性和地域性。

7.3充分考虑收益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做好税收筹划,合理减负增收。8.0 税务清算管理

8.1 公司进行税务清算前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清算的原因、公司缴税情况、公司资产、负债处理说明等情况。8.2 税务清算程序

8.2.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8.2.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8.2.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8.2.4 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8.2.5 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8.2.6 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8.2.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8.3 税务清算时注意的问题

8.3.1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 8.3.2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8.3.3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8.3.4 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当地相关优惠政策。9.0 税务培训

9.1 为提高集团及各公司财务人员税务管理水平,更新税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定期组织税务培训。

9.2 税务培训形式包括集团内部培训、网络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9.3 各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每年度提交下一年度培训意向,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收集整理,确定培训重点、培训方式,制定培训计划并下发各区域公司。9.4 现场培训由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相应人员参加。

9.5 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公司现有网络培训平台,安排网络培训。9.6 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专门人员定期收集整理最新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定期下发。9.7 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税务人员,定期收集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并上报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

9.8 各区域自行组织参加地方税务相关培训,培训资料于培训结束后上传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物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整理后发放各区域公司,以实现资源共享。10.0 附则

5.企业税务管理年终总结 篇五

一、坚持“一个原则”

上为

二、努力实现“三个做到”

一是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政治上成熟、

三、抓好机关管理工作,基础建设,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首先是环境美化。一是净化,境干净,地面、桌面卫生整洁,环境卫生有所改善;二是绿化,对分局院内种植了草坪,进行了合理化布局,提高了机关品位;带给人一种整体上的美感。

其次是工作制度化。年初制定《机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支部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提高。

再次是

四、抓好包保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__镇个体户232户,(其中:已办证177户:未办证55户);企业5户;社保费普查13户,其中:正常户5户,停产户4户;暂无缴费能力户3户;破产清欠户1户。由于分管肖堰镇的任务基数较大,经济不景气,市场疲软,完成任务有难度,我采取其他措施组织税款5.7万元,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一是每月帮助录入巡检和肖堰的税收票证。

二是协助税费源普查数据审核,参与县局税费源普查数据的录入。

三是积极参加征管质量考核。

四是参加税收清理检查,督促税款及时入库等。

六、扎实工作、廉洁自律

首先是认真学习,做到勤政廉政,认真学习市地税系统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点微不足到的成绩,我想这里面包含着县局

八、明年工作打算

我将抓住机遇,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规范管理,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组织收入,抓好包片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千方百计的完成各项税费任务,严格执行工资与任务挂钩。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提高干部工作效率;

3、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6.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论文 篇六

摘要: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因素,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进行研究,从而推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是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如果要使企业税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必须按照税务管理流程进行,以企业风险、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管理为参考,建立一个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

使其能有效融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各方面管理的参与,借助于企业税务风险评价体系,进行有关风险控制方案的制定,从而使企业税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收益,改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税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随着政府xx年《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导》的颁布,各企业也给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越来越多的重视。

要想促进企业的有效发展,税务风险管理的落实很有必要。

因此,本文就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其不仅符合企业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务管理,其是以企业总体经营目标为基础,结合有效信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管理包括税务策划、控制、效益度量、业绩评价等内容,且在企业管理各方面的层次上均有涉及。

税务管理需要明确其作用,其中运营控制使得税务成本效益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是实现税务成本的降低,信息管理是针对税务管理信息的实时提供。

(二)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税务战略管理层次,也就是筹资、投资以及收益支配决策,而收益支配决策包括税务的策划、控制、效益度量以及业绩评价等内容。

二、税务运营控制层次,也就是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经营中税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三、税务日常管理层次,也就是会计核算、税企关系以及纳税申报管理中的税务管理工作;四、税务信息管理层次,也就是涉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输出过程中税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企业税务风险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是企业税务风险,其在税务管理中客观存在。

然而,管理人员缺乏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了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缺陷。

税务风险是指税务目标管理、日常管理、运营控制以及信息管理等过程中,因涉税事项的不确定影响,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收益或者损失。

税务风险带来收益或者损失取决于税务管理者的风险认识及管理,如果其能有效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那么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成本效益,否则,企业将蒙受亏损的打击。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指税务管理人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识别并评价企业的税务风险,通过有效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定,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点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点包括内部环境、事项判断、目标建立、风险应对、风险评估、监督控制以及信息传送等。

(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风险的战略管理、运营控制、日常管理以及信息管理。

以上内容都是在相应的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判断与评价,并且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减小企业损失。

7.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篇七

一、税收筹划与企业运营之间的关系

企业发展追求的目标其实就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其中对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企业的成本管理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非税收型成本, 具体就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用到的工料、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费用;二是企业税务成本, 其中包括缴纳的税金和税务的管理成本, 比如企业税务工作人员的工资, 员工的福利待遇, 企业实施避税或者是节税的过程中所需要的风险成本, 比如企业中发生的罚款支出, 并且因此而产生的一种信誉或者是企业形象方面遭受到的一些负面性的影响。一个企业中税务筹划同样也属于一项成本, 也就是企业实施管控的一个方面, 而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税务成本的增长和下跌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企业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工作就是指企业纳税人在相应税法规定的范围内, 通过企业对投资、运营以及理财活动来实现实施筹划与安排, 最大限度地去节省企业税收的成本和提升税收的效益。

(一) 企业在进行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作为一个企业来讲, 企业中的资金就好像人体中的血液一样。因此, 企业筹集资金对企业来讲是运营活动的一种先决性条件。企业的运营所需要的资金, 不管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的, 都需要对应的资金成本。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 存在不同的税负差异性, 从而产生了不同类型的融资成本。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选取。企业中的资金筹集可以通过相应的债务筹资以及权益的维护这两种形式;2、企业租赁。企业的租赁可以具体的分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运营租赁租入的固定型资产, 其主要是为了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和运营存在的季节性、实时性的需求, 租赁的期限相对来说比较的短暂, 对于承租人员来讲, 企业资产可以不作为企业的资产计价, 同时也不涉及到折旧。而融资租赁在租期上比较漫长, 和租赁的资产上相关的风险性与利润转归到承租人, 所以说企业可以将融资租入资金作为企业中一项固定型的资产来计入账目。

(二) 企业在进行投资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中税负的轻重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其实施综合性的考虑, 并进行税负的解决和优化。1、投资地点的选择。为了最大化实现企业生产力的战略性的布局和调整, 有关部门已经相应的制定出了不同区域的税负差距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2、企业组建方式的选取。投资方需要建立企业有很多种方式, 企业中所设立的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是选择成立子公司, 而且子公司也是相对独立的法人, 则就可以享受由政府所提供的包含税收减免期中所包含的很多种的优惠和政策;比如企业需要设立起分支机构, 但是因为分支机构并不是独立法人, 并不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的优惠, 但是对于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亏损, 其亏损的经济和总公司的利益是相合并的, 子公司可以避免一部分的所得税, 所以说企业需要依照本身发展特点来针对性的选择建立方式。

三、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 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不断突显, 税务筹划工作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而对于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来讲, 税务筹划工作在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很多企业的纳税人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还不是很全面, 具体的表现为纳税人缺少纳税方面的意识, 税收筹划和纳税意识方面可以相互推进和相互制约, 对纳税人员的认知和态度上, 关系到了纳税人需要履行纳税人的基本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有一方面就是纳税人治现象较为严重, 我国税务征收部门长期以来已经比较习惯企业的征管工作, 通过企业税收任务来进行指挥, 提升企业税收任务效率高于了法律性效率。

四、结束语

8.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篇八

纳税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的应缴税款,给予减征或者免征的鼓励性措施。虽然有许多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下无法获得纳税优惠,但是通过并购活动,则可以享受到纳税优惠的待遇。一般情况下,与并购有关的纳税优惠可能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折旧资产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并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按照会计惯例,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折旧的计提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则通过并购将资产重新估值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并购企业的资产反映其购买价格,企业资产基础的增加导致它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资产上所享受到的折旧避税额。

二是将常规收益转化为资本收益。有些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对高额的留存收益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以吸引一批偏好这种股利政策的股东。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时,如果继续不分红,因此而积累的大量留存收益就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通过并购,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的股东支付的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付价,目标企业的股东可以只就股票增值部分(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

三是经营亏损税务抵免递延。对于有较高盈利水平且发展稳定的企业,并购一家具有大量经营净亏损的企业,可以显著改变整体的纳税地位。通过并购使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缴纳。

四是负债融资税务抵免。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因此,并购企业通过大量举债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在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五是资本性利得推迟转化为现金。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迟缴税总比早缴税好。税法的一个普遍的立法原则就是资本性利得在转化为现金之前,不作为税基进行纳税。因此并购企业就可以通过股票支付方式来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使目标企业的股东获得延迟缴税的好处。

二、并购中不同实现方式税务筹划

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现金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不同的并购实现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

第一,现金购买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由并购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此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时,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转让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所得税,目标公司股东税收负担的加重,势必会增加并购成本。在现金购买式并购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股东的税收负担。并购公司可以利用目标公司资产重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

第二,承担债务式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部分或全部债务为条件,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目标公司的股东被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股票,无需交纳所得税。并购公司因承担了目标公司的债务,可获得债务利息的节税利益。

第三,股份交易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它的主要类型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相互持股并购和股票转资本并购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119号)中对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是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他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比例下,目标公司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目标公司的股东未收到并购企业的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到出售其股票时才需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可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

在并购过程中,不同的实现方式导致并购企业所接受的目标企业资产的计税依据不同、亏损是否能够弥补的处理不同、目标企业转让所得纳税时间不同等,从而使并购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同。在选择时要考虑经营活动发生改变所带来的一定时期的税收变化和现金流量的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并购的税收成本。

案例1:某股份有限企业甲并购企业乙,乙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 3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 400 万元。经协商,甲拟从以下方案中选择一种并购乙:方案一,甲企业以 130 万股权和 10 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二, 甲企业以100万股和 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三,甲企业以4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甲企业合并时股票市价为3元/股,已发行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 股)。假设合并后,被购并企业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后企业每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每年年末现金股利支付率为50%,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 25%,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现就三个方案对企业的影响分别计算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知,方案一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应采用方案一,即利用股份并购达到减税的目的。

三、并购融资方式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其融资方式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依靠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并购价款,这种方式受企业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外部融资是向公司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等方式。并购时选择哪种融资方式要考虑多种因素,税务成本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税法对不同渠道获取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规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融资方案其税负轻重程度不同。

按照税法规定,债务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企业支付的股利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相比之下,利用融资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越多,企业综合的资本成本就越低,税收利益也越大。但按照资本结构理论,过多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债务利息的抵税利益会被财务破产成本所抵销,有时反而得不偿失。

案例2:某股份有限企业A并购企业B,实行并购需融资500 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75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甲,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50万股;方案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4,即发行股票4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100万元,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方案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3:2,即发行股票2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300万元,因风险加大,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5%。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对三个方案分别计算如下:

由上可知,方案乙的每股收益最大,应采用方案乙,即利用适度的债务融资达到减税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其节税效果显著。但随着负债比率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随之增加,如果企业债务利息率大于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则债务融资会带来负效应,如方案丙。

参考文献:

[1]孔玉生、徐惠珍:《高级财务管理》,江蘇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编辑向玉章)

9.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报送稿) 篇九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产业集团、有关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税务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30日经第58次管理层会议批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税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5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税务管理,防止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政策执行和利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1.2股份公司(包括产业集团和分公司)及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重大涉税事项报告、重大交易事项的税收政策研究和运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2、日常税务管理

2.1企业应当配置税务管理专员或明确专人负责常规性税务工作,如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外出经营、跨国经营、歇业和设立分支机构等)、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扣代缴(包括个人所得税,非贸易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工程分包和转包营业税等)、建立税务备查帐簿、税务文档整理和归集、发票保管和使用等事项,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2.2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常规性税务事项审核、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及时、准确的完成常规性税务工作。

2.3企业应当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做好纳税预算,进行季度和税务分析;产业集团和二级子公司要了解所属企业应缴纳的全部税种和计税依据,定期检查和分析,并进行行业或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实际税负的比较,掌握和了解实际税负的变动情况和整体水平。

2.4企业应当不断提升税务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将纳税信用登记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应在B等或B等以上;

凡在B等以下或尚未取得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应当开展自查自纠,有计划的达到B等或以上;

有历史遗留情况或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办法批准执行之日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2.5企业财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企业要为税务管理人员学习、了解税收政策和提高纳税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2.6股份公司应定期跟踪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不定期召开财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人员会议,并将有关法规及其对财务、业务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下发企业。

2.7股份公司将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系的建立、税务分析、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等税务管理工作,纳入财务总监考核内容。

3、税务风险管理

3.1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或执行税务政策出现偏差,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3.2企业应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合法性、系统化、制度化原则,建立纳税申报的审批流程和纳税风险的管理流程。

3.3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税务管理纳入企业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流程。具体要求:

一般业务如采购、销售、工程建设总包和分包、服务等,其经济合同的主体、具体内容、交货时间、付款条件、收款方式等条款,应参照税法要求拟定,并(逐步)实行经济合同会签制,使纳税事务的处理得以事先规划,并界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特殊业务如投资、转让、收购、重组、技术引进以及关闭清算等事项,税务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参与,必要时聘请外部税务顾问,提出税务筹划意见或方案。

3.4企业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特别是在新业务和特殊交易事项发生前,以及新政策出台后,应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执行及处理意见,以事先协调解决。

3.5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检查通知后,必须积极响应,准确了解税务检查的性质、进场时间,并做好进场前的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其他准备工作,必要时向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报告或向税务咨询公司咨询,以得到协助。

3.6税务检查人员进场后,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加强与检查人员沟通。

3.7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税务检查结论及证明材料,特别是涉及补税或违章违法认定的,必须细致审核。如存在争议,可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听证等权利维护措施。

3.8对于涉及税务处理和税务整改的税务检查结果,企业必须及时将被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上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对被查中涉及的重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请其它产业集团、二级子公司和重点税源企业注意规避类似风险。

3.9股份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各产业集团、两级子公司及部分三级子公司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全面评估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和能力,每三年循环一次。

4、重大涉税事项管理

4.1重大涉税事项包括税务检查补税超过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调整单项金额超过30—100万元(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30万元、1000—5000万元的为5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为100万元),或合计金额超过100--500万元的(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100万元、1000—5000万元的为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为500万元);进出口和其它财税优惠政策;关联企业交易定价及其它重大税务变动事项。

4.2重大涉税事项发生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企业应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资料或处理意见。

4.3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参与企业重大涉税事项的研究,共拟应对措施,共同控制重大涉税事项的风险。

5、重大交易事项管理

5.1重大交易事项包括投资、收购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原值)转让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引进1000万元及以上以及重组和关闭清算等事项。

5.2重大交易事项可行性研究,必须充分考虑税务问题,并有书面分析资料;凡请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企业应另行要求中介机构揭示有关税务问题;在提请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讨论前一周,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

5.3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对企业上报的税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请企业或报告股份公司管理层在讨论并决策交易项目时一并考虑。

6、附则

6.1各产业集团、两级子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税务管理办法,报股份公司备案。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篇十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性,企业的交易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相应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使得企业税务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税务问题已成为企业风险的制造者,稍有不慎,企业就会产生涉税纠纷,使企业利润遭受损失,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针对这一点,本文主要探讨了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望各企业单位能重视税务管理,积极防范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相关措施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因税务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遵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而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在企业经营中税务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具体表现为:政府机关检查、稽查时发现企业漏税、逃税等,或是引起补税、罚款等,更有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内因造成的税务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纳税意识淡薄,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认为筹划的目的是少纳税、不纳税,导致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进行非法经营、投资活动,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类事项活动风险较高。

(2)企业办税人员素质不高,由于企业内部办税人员对国家相关税法法规的认识不明,不能及时依据税法变动做出调整,使得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未能完全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操作,引起了企业事实上的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运营带来了隐形风险。

(3)企业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企业是可以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来进行节税的,但由于部分企业税收筹划计划的不规范,不仅没能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的目标,反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致使企业内部经济混乱,最终加大了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经常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招致税负抑减效应过度,最终得不偿失。部分企业对筹划目的认识不清,做出许多错误的决定,造成企业持续亏损。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最终只会导致企业整体利益受损,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受阻。

(4)错误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会依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发展目标,颁布不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做出调整,依据国家新政策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材料,在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条件下,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若企业不能及时调整,故步自封,不能在政策实行时效内正确行使权利,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某企业错将非科研研究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当作科研研究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部分,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罚款。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国家政策内容,熟知操作程序,以免错误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5)企业兼并、合并和收购活动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兼并重组时,往往只重视被兼并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而忽略了被兼并方的税务核查。而被兼并方如果存在潜在的税务纠纷或是严重涉税违法事项,那么在兼并结束之后,这些隐患将由兼并企业承担,这会给兼并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个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必须依靠企业内部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现行国内仍有众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残缺不整,缺少全面系统的税务管理体制,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许多税务风险问题无法得到根本上的解决,这直接拖慢了企业经济发展的步伐。

2.外因造成的税务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来袭,企业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所面临的外部风险种类越来越多,潜藏风险愈来愈大。由外因所造成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经济变动引起的税务风险,经济全球化从潮流的冲击引起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荡,在不稳定的经济大环境下,国内各种涉税事项多而杂,且变动频繁,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上升。

(2)税法体系不完善,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大国,在市场经济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税法体系仍处于完善阶段。因此而出现了税法法律法规变动频繁,若企业不能及时依法变动,则很可能导致企业违规操作、违法涉税现象的出现。税法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3)税务监督检查机关执法不规范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税法法规的频繁变动,部分执法机关未能严格遵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税法法规办事。且部分税务执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叠现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执法力度不一致等因素,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控制税务风险的相关措施

1.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税务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不会因人们的主观意识增强而消失,但是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增强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在企业发生税务纠纷是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分散税务风险,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到诚信纳税、熟知我国的税法章程、及时依据税法政策变动作出相应地调整、在企业内部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制,只有企业认真落实税务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完善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应注重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包括税务筹划、税务风险分类、应对不同风险的措施、风险控制系统四大类。部分企业还可以借助外部税务中介机构或引进税务专家来帮助解决企业内部的税务问题。总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3.合理避税。企业可以加大税收筹划的投入,通过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方法实现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税。企业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考究,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计划,减少企业税收压力,通过规范合理的操作,降低企业避税的风险。

4.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一个企业的管理层是决定企业日后发展情况的决定力量,因此提高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来控制税务风险的至关重要的。因为防范税务风险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阶级力量的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企业管理层在进行税务风险预估和做决定时,一定要全面的考虑各种方案的成本代价,谨慎防范各种情形下的风险,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收益。

5.创建良好的税企关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企业必须要熟练掌握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在日常交往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树立良好的纳税人形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遇到意外事件时,争取到相关机关的信任,为解决问题争取时间。企业只有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在某些弹性较大的税收政策中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计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才得以实施,因此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防范税务风险必要手段,但在日常经营时,企业经常忽略这一点。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明确企业税务风险来源,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正确控制税务风险,从而缓解企业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变化蓬勃发展。笔者建议,企业要重视税务风险防范,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并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税务风险。当前,随着国家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强,以及国家xx对反腐事件打击力度的加大,企业更需要谨慎守法,依法缴税,避免偷税漏税事件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庆虎段学仲张佰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与控制》(9).

11.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篇十一

摘要:税务管理是企业对涉税业务、纳税实务所开展的一些互动总称,旨在提高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支出。财务管理是企业开展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如果财务管理不到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法采取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的措施,加重税负,还极有可能直接遭受税务处罚,使企业在财务、信誉遭到多重损失。

关键词: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加强税务管理是企业防税务风险最直接的手段,而税务管理的加强必须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本文首先论述了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接着据此提出了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举措,希望对大家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等共同保障着企业税务安全,任何一个企业内部制度不合理都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所以说只有在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下税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防范。否者税务风险将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加大税务管理的难度,降低税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2.企业所处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

税收政策、执法环境、税务执法、社会意识、法规环境等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税务环境,税务环境是不断发展和变变化的,它既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合理规避税的机会,也会产生更大的税务风险。作为政府调控市场宏观的经济的手段,税收政策、法规变化的更快,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若不不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或法规的变动,那么其在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继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1]。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无法全面地预测和评估税务风险,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无法经济行为发生之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继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3.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

我国的税务部门较多,有财政、地税、海关、国税等,不同的税务部门又分成不同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这些同样会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其具有较大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而我国的税收法规并不完善,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企业是否纳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很难把握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产生税法风险。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分属不同的税务部门其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导致税务管理很难兼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继而产生税务风险。此外,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样会影响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大小,执法人员的素质越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

4.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纳税制度在涉税事项存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管理的作用就是为了平衡这种差异,确保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者企业在筹划纳税方案上将出现较大的纰漏,继而产生税务风险。在财务管理中,影响企业税务安全的因素有:财务人员税法精神不高,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和技能;会计工作的开展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影响后期纳税方案的设计;财务管理混乱,税务工作不能有效及时开展[2]。这些因素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纳税制度严重脱节,甚至干税务制度功能的实施和完备。

5.企业纳税意识欠缺

纳税意识越弱,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注重税务筹划的规划和设计,具体的纳税工作也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展,继而造成企业面临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此外,有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会尽可能降低税负,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这些都是企业缺乏纳税意识纳税意识的具体表现。而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实,由此造成的税务风险也是巨大的,甚至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

二、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想要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应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能有效弥补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纳税工作,提升税务风险防范的力度。从防范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自掘地把风险的意识嵌入到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二是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应根据企业可能面对的税务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机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

2.加强税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随着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数据的传递、收集和管理更加的便捷和高效。由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是复杂和多变的,无论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还是企业内部财务状况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税务安全。随意企业应建立一个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及时更新外部相关信息的变化和调整,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数据支撑。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和联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我们现行的税务政策和税法体系,导致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定全。在这种情况下,与税务机关良好的关系,能更深入地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征税方法以及对税法的解读,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制定相应纳税规划[3]。此外,良好税企关系还有利于在面对一些模糊的税务事项达成共识,从而避免由于不同的理解引发的税务风险。

4.充分把握经济形势,准确学习税收政策

税收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宏观积极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政府会实施较宽松的税务政策;为了避免经济过热,政府会加大纳税的征收力度。也就是说,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税收政府总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企业应在把握经济大方向的同时,注重税收政策的学习,平衡好企业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尽可能减少经济波动和税务政策调整对企业税务安全的影响。此外,通过学习税收政策还能帮助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尽可能合理避税,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结束语:

总之,只有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我们的税务管理才有可能不断改进和完善,才有可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相信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我国税收体系逐步完善,企业的税务规划将更加的合理、安全,继而实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标。(作者单位: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国强 吴春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综述与框架构建[J].会计之友,2012,(31):65-69.

[2]陈云婵.浅议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J].改革与开放,2010,(16):67,69.

12.企业捐赠的财务与税务问题探讨 篇十二

关键词:捐赠,企业会计准则,税务

1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1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制定企业捐赠的具体准则, 也没有直接的相关规定, 目前企业会计实务中对捐赠业务的处理依据主要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在附录部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规定了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至于捐赠中资产的计量问题以及具体会计分录的编制没有详细规定。由于在现行制度规定中没有对捐赠作出详细规定, 造成了理论和实务中存在一定的分歧和模糊。

首先, 在很多会计教材或专业书籍中, 对捐赠业务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即略过这部分内容, 在资产减少的核算中不再提及对外捐赠而减少的资产, 在营业外支出的核算中也是仅限于对上述制度的重复表述。

其次, 是关于对外捐赠核算中对业务性质的认定问题, 即减少的资产以什么样的方式处理, 不同的捐赠资产, 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1.1 对于捐赠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捐赠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由于不存在资产的计价问题, 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可以直接表现为企业对外捐赠的金额, 而且具有唯一性。所以, 会计核算中将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 企业对外捐赠现金2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20万元

贷:库存现金20万元

1.1.2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存在分歧

目前, 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其一, 是把对外捐赠看做是一种偶然的非日常经济事项, 在捐赠发生时, 按照资产成本及相关税费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这种处理对利润表和当期损益的影响只会体现在利润总额的变动中, 反映企业由于对外捐赠损失而导致的利润总额的减少, 而对日常经营取得的经营利润没有影响。也说明对外捐赠业务和企业经营没有关系。这种处理符合会计中对损失的界定。其二, 是按照税法中视同销售的思路, 将捐赠业务分成两部分来进行确认, 即先销售、后捐赠, 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再按收入口径计入营业外支出。

比较以上两种处理方式, 可以发现两种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没有差异, 但是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营业利润的影响不同, 对利润构成的影响也有差异, 这样, 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对企业业绩评价有不同的影响。

1.1.3 关于劳务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规定

由于没有详细的制度规定, 实务中一般对劳务捐赠不予确认, 不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1.2 企业对外捐赠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业务中, 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两方面。不同捐赠形式的税收影响不同, 其中, 实物资产捐赠由于会计和税法对同一笔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同, 会产生差异:一是视同销售增加的流转税;二是视同销售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三是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认定。

1.2.1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即只要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就须计算缴纳增值税。

1.2.2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缴纳营业税。

1.2.3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对捐赠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捐赠渠道、受赠项目性质与捐赠总额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然, 不是所有的公益性捐赠都可以扣除, 只有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现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限定条件:

一是可扣除公益性捐赠范围的限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用于《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只有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 纳税人向其捐赠才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捐赠额。

二是可扣除公益性捐赠的项目的限定。《捐赠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 (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性捐赠涉及应缴税费科目的, 都要按销售进行计算和处理。在计算所得税时首先按会计利润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是公益性捐赠的最大扣除额, 当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时, 可全额扣除, 当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时, 按限额扣除, 超出限额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务院2008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08]21号) , 制定了针对汶川地震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 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 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依照此规定, 临时性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捐赠支出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1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制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具体准则, 也没有直接的相关规定, 目前, 企业会计实务中对接受捐赠业务的处理依据主要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在附录部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规定了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可见, 企业接受的资产捐赠不再作为“资本公积”, 而是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时,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周转材料”、“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需要注意, 根据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 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 应作为权益性交易, 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账户。

2.2 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八) 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 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如果合同约定捐赠, 但实际上没有收到, 受赠方不需要确认收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当天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存在的问题

3.1 会计制度不完善, 引起实务操作的真空和混乱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对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资产的计量标准也存在分歧, 导致了实务操作中会计人员无所适从, 相同的业务由于会计人员的理解不同、思路不同, 可能会产生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的差异, 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作出正确评价。另外, 由于很多专业书籍对捐赠业务的回避, 形成了实务操作的真空和混乱, 这种会计规范的缺失, 严重制约了我国公益捐赠的发展。

3.2 企业对外捐赠税收负担重, 捐赠成本高

企业对外捐赠中, 对于非现金资产的捐赠, 既要缴纳流转税, 还要缴纳所得税, 税收负担重, 捐赠成本高。由于捐赠过程中, 企业没有任何现金 (经济利益) 流入, 属于企业非经常性的损失, 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而在此基础上增加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无疑会加大企业捐赠成本, 减少实际可利用资金, 相当于是国家财政对捐赠资金的一种瓜分和扣除。与货币性资产捐赠相比,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成本较高, 这会影响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一些急需物资的募集, 增加社会物流成本。

3.3 相关制度不完善,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 关于捐赠问题能够遵循的法规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税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现有法律规范对企业捐赠业务的指导性非常有限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捐赠已经远远超越了一个主体、一个企业的范畴, 而具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性、公共性, 其影响和辐射到了社会经济、政治的各个层面, 因此, 对捐赠业务的制度性审计、强制信息披露已成为必然。然而, 由于缺乏相应的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这部分内容的规范和指导只能依赖于财政部、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临时出台的一些应急性条例, 导致政出多头, 相关法规制度之间多有冲突, 使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效力大打折扣。

3.4 不同制度导致了相同业务的不同会计处理结果

从1992年会计制度改革开始, 经过多年努力, 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已基本成型, 目前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 其中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另外, 由于在捐赠业务中会涉及一个特殊的群体———非营利组织或机构, 非营利企业目前执行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样, 对于同样的捐赠业务, 可能就会由于相关会计主体的不同, 适用于三种不同的制度规范。其中, 《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接受捐赠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最终计入“资本公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计入“捐赠收入”。

4 建议

4.1 完善企业捐赠业务的会计制度

4.1.1 制定具体会计准则, 对捐赠业务以及接受捐赠资产的计量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可以专门制定企业捐赠的具体准则, 对企业对外捐赠以及接受捐赠中的捐赠损益、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定, 以统一实务当中的多种不同处理方式,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笔者认为,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该以成本结转, 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接受捐赠资产应以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计价。

4.1.2 针对非公益性捐赠制度作出规定

在研读相关资料的过程中, 许多学者提到“会计中没有划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 但是, 笔者发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提到的是: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可见, 并不是没有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 而是没有提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如何处理, 这样的制度规范是不完善的, 当企业发生非公益性捐赠支出时, 就很难判断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 笔者认为, 应该对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也进行规定, 同时, 应该对二者又加以区分。可以考虑在“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下设置“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两个三级明细科目, 分别核算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这样, 既便于税金的计算, 又便于披露企业承担的公益性社会责任

4.1.3 增加关于劳务捐赠的确认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捐赠的方式、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股权捐赠、劳务捐赠、债务减免等多种不同的方式都会出现, 面对这一现状, 会计制度不能一概采取回避或忽视的态度, 而应该积极与时俱进。理论指导实践, 实践反作用于理论, 面对新的事项、新的问题, 制度建设不仅应该及时解决问题, 更应该具有前瞻性得预测和应对未来将出现的新问题。所以, 应该对劳务捐赠以及其他的捐赠方式作出规范, 保证企业会计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劳务确认过程中, 可以考虑引入多种计量标准, 比如劳动量指标、实物量指标或者标准折合单位等。

4.2 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 促进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4.2.1 减免对外捐赠中的流转税

如前所述, 企业对外捐赠中并没有现金或经济利益的流入, 没有相应的收入或流转额, 不具有流转税的纳税基础。尤其公益性捐赠, 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为政府财政分担, 这种行为理应得到鼓励和税收优惠。国家财政减少一部分是税收收入, 但是能够收获更大的社会效应。因此, 笔者以为, 应该参照“5·12”汶川地震后的规定, 取消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在流转税制度上视同销售、应当缴纳流转税的规定, 比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赋予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进口货物和设备法定免税政策, 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将国内国外企业或个人对我国的公益捐赠纳入法定免征增值税的范畴。

4.2.2 放宽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捐赠支出都能在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实际上存在三种情况:不能扣除、部分扣除和全额扣除。对于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等, 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即使符合公益性捐赠范围, 但捐赠总额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捐赠, 超出部分也不允许扣除;只有当符合公益性捐赠范围, 且捐赠总额没有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捐赠, 才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由此可见, 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条件很苛刻, 一些有益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对口援助, 并不能在税收方面得到支持。另外, 由于和企业会计利润挂钩, 企业捐赠的规模受到很大的限制。笔者认为, 应该放宽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 比如对一些直接捐赠也应给予税收优惠;对于公益性捐赠应该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4.2.3 对公益性捐赠支出, 允许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

现行制度对于企业捐赠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的, 不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 不利于企业逐年消化一次性较多的捐赠。应规定在一定比例内准予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4.3 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税收、审计、信息披露制度, 统一相关口径、概念, 推进制度化建设

4.3.1 关于捐赠的范围、种类应统一口径

在现有法规基础上, 应该注重形成一套完整的包括会计税收审计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整合各种临时性规定和措施, 实行制度化建设, 以利于我国公益性捐赠的长期、有序发展。要统一相关制度中关于捐赠的内涵、捐赠范围、捐赠形式等基本范畴, 统一口径, 提高各种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可比性。其中, 可以考虑以捐赠法为基础, 整合现行制度的法律基础, 其他法规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修订和补充。

4.3.2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汶川地震后, 捐赠尤其是公益性捐赠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多名人屡陷“捐款门”, 说明捐赠已经不再是一件私密的个人事务, 而具有了公共产品的特征, 包括捐赠者和潜在捐赠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成为捐赠事项中的利益相关者, 他们有理由要求了解捐赠物资的去向, 了解捐赠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因此, 如同对上市公司强制要求信息披露, 对于公益捐赠中的资产去向、捐赠目标的实现情况, 受捐者或接受委托的非营利组织、政府部门理应公开相关信息。只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 捐赠物资被充分、合理得使用, 捐赠者的目标才能达成, 更多的捐赠者才愿意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因此, 笔者认为, 应该尽快制定完善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和规范受捐者以及中介组织的行为。

4.3.3 建立制度审计的长效机制

汶川地震后一个月, 国家审计署正式启动了对募集物资的审计程序, 经过审计后得出结论, 除了少数人在捐赠物资分配中存在一些营私舞弊行为外, 没有重大的违规事项, 这一结论可以说给所有关注赈灾物资安全性的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也大大提高了人们对参与募捐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和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的信任度。由于审计部门的及时介入, 既保障了捐赠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对高达亿元的有史以来捐赠之最也是功不可没的。另外,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也离不开审计制度作支撑。因此, 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捐赠审计制度, 并以此为基础, 逐步建立对捐赠的业绩评价和考核机制。

4.3.4 对于捐赠业务《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要就现行制度协调、修订和跟进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考虑, 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会计主体,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尽管如此, 当面对同样的业务内容时, 尤其是当不同的会计主体可能会共同参与到同类型事项中时, 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在基本理论层面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基于人们学科认识的不同, 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 但至少在同一时期对同一类型的事项的处理不应该有太大的偏差。因此, 笔者认为, 应修订《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取消“待转资产价值”和捐赠收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 应将捐赠资产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文献

[1]蔡宏标.企业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 2010 (5) .

[2]范伟红.我国公益捐赠会计处理的法经济学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 2010 (1) .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4]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2004)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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