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社会调查报告

2024-09-28

二胎政策社会调查报告(精选10篇)

1.二胎政策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

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看法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随着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实行,已经有几个省份具体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其余省份也都在准备中,并将适时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河北省也将于近期放开单独二胎。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基本国策,本次单独二胎政策也是根据我国人口结构的现状以及人们的需求来制定实施的。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呢,这些影响需要政府实施哪些措施来应对呢。人口数量的变化带来的影响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我的这次调查得出的个人结论,为政府机构提供个人见解,为解决放开单独二胎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提供一些依据。

二、调查时间:

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三、调查地点:

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凤凰路256号)。

四、调查范围:

来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各种业务的每个人。

五、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调查过程: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在下列适当的答案下打√)调查问卷: 1姓名 2性别 3是否结婚 4夫妻是否符合单独二胎政策 5是否生育 6现在几个孩子 7请问您受教育的水平初中

高中

大学 7您问您的年收入是多少

9对单独二胎政策的了解

不了解

了解一些

非常了解 10您认为单独二胎政策的原因是什么 11请问您的户口 城市

农村

12请问您有几个同胞兄弟姐妹

13请问您对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特殊情况除外)的态度 反对

中立

赞成

14如果不考虑国家政策,那您考虑生育几个孩子

15让您选择配偶,您是否会倾向于选择对方独生子女

16您认为放开单独二胎的好处

17您认为放开单独二胎对您的具体影响

七、调查结果:

通过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看法,83%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孩子们可以有个伴,互相照应,10%的被调查者不支持,并认为现在中国人口数量太多了,另外还有7%的被调查者表示还没有想好;对于你是否会考虑生二胎的问题,63%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考虑生,22%表示不会考虑生育二胎,养孩子成本太高了,同时也有1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一定,视情况而定;对于你为什么想生二胎的看法,80%的被调查者持有希望儿女双全,年老多个依靠的观点,65%的被调查者表示这是遵照老一辈家长的希望,另外有55%被调查者认为想生二胎的理由是子承家业,传宗接代;对于你为什么不想生二胎的看法,82%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下生活成本高,多一个孩子家里开销增加太多,33%的被调查者则担心给孩子的爱不均衡,难免会出现偏心,另有12%的被调查者表示更喜欢三口之家的生活,62%的被调查者会选择独生子女作为自己配偶,75%的被调查者担心孩子以后的受教育问题,80%的被调查者担心孩子多了以后的医疗问题。

希望政府通过以上调查结果采取措施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未来人口增加所造成的的医疗压力;第二,未来人口增加造成的基础教育压力问题;第三,做好单独二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二胎政策 篇二

全面二孩政策2016最新消息:计生法修正案通过 “全面二孩”政策元旦起实施 “晚婚假”正式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将原法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1.前提背景

一是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高达117.7。

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2.实施时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3.对企业的影响

从企业HR反映的情况来看,二胎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具有普遍影响,影响的程度与企业的类型、人才队伍的结构等诸多因素有关。

1、企业成本将加大。一是招聘成本。女员工休二胎假,国家法定产假再加上企业年假,员工不在岗时间可能有4个月。“一个萝卜一个坑”,在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需要招聘劳务派遣工、大学生临时工等短期人手,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招聘,都要增加企业的招聘成本。二是培训成本。新招聘的员工要胜任工作,企业必须要做好培训。同时,一些符合二胎政策的员工往往在企业担任骨干或中层管理者,对企业内部接替者的培训也必不可少,培训费用也会随之增加。三是福利成本。按照一些企业福利制度规定,对生二胎的女员工,除了给予生育津贴外,还要给予就医报销政策,也将会增加企业费用支出。

2、员工管理面临新的难题。一些符合单独二胎的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假,请假次数会大幅增加,身心疲惫感加大,个别女员工为保胎会长时间请病假,工作效率和工作投入度将会降低,将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男员工在妻子怀孕二胎期间,可能也会向企业提出请假要求,在妻子生产后,也要享受两周的有薪陪产假(一些企业有此假)。企业管理制度在单独二胎问题面前将要接受新考验。

3、员工离职风险加大。一些企业在解决因员工休产假而带来的人手不足问题时,可能会采取不招新员工,将工作分摊给现有组内成员的做法,这会增加其他员工的工作量与工作压力,在薪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现有员工离职的风险将加大。另一方面,家庭条件好的生二胎女员工,为不给企业添负担,多点时间陪孩子,在休完产假后可能会提出辞职申请。此外,家里有要二胎妻子的员工,因受生活成本增加的影响,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其涨薪要求,离职也许是其无奈的选择之一。

4、对HR的建议

毫无疑问,企业员工有权享受二胎政策,HR要保障好符合二胎政策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从人力资源管理和HR的工作职责看,HR不容忽视二胎政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需要对二胎政策的影响做出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企业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

1、需要摸清底数。二胎政策对本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摸清基本情况是关键。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底数”包括:企业男女员工的构成比例、女员工年龄结构、适龄女员工生二胎的计划、员工的生活计划,等等。在调查了解过程中,需要注重方法,不应侵犯员工隐私权,可通过与员工谈心、绩效面谈、网上讨论等形式实施。通过掌握的第一手数据、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和工作方案。

2、加强人文关怀。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兼顾公司和生二胎员工利益的弹性工作制、目标考核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生二胎员工的企业归属感、使命感、责任感;邀请专家实施压力疏导,正确处理生二胎与工作的关系、生二胎与发展的关系。协调企业工会,组织更多的亲子早教活动、开展新手父母交流等活动。

3、节约运营成本。企业无法回避因实施二胎政策所增加的招聘、培训和福利成本,节约运营成本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HR应该在加强内部自动化技术、业务流程改造、跨部门人力资源的整合等方面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建议,通过其它环节节约成本从而弥补二胎政策增加的支出费用。

4、扩大人才供给。为确保二胎员工产假期的人才供给,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HR应加强与市内外大学及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不断扩大企业的人才库,及时安排“替代者”上岗工作。在招聘新人的时候,根据企业员工年龄、性别结构,错开年龄段选人,适当调整招聘人员性别比例。

附:【最新“单独二胎”/“两孩政策”实施动向】 1.十八大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同时明确,现阶段不会实施普遍两孩政策。预计部分省份2014年一季度可以实施。

2.2013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代表国务院作说明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但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3.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3.二胎新政策 篇三

由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我国生育政策就发生了改变。由70年代初的“只生一胎”,到本世纪初调整到“双独二胎”,最后演变成现在“单独二胎”。无疑是政策不断进步的表现。

到2014年,我国的生育政策就变宽了。那么,2014年单独二胎实施后,我国的生育政策就变成这样的了: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byz,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夫或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4.河北二胎政策 篇四

备受国民关注的“两孩时代”终于来了!河北省将从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生育登记、妇幼保健服务等方面,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我省人大或常委会进行决定的有关再生育的规定,包括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再生育等方面的规定,省卫计委目前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妇产专家预计生育高峰将在明年10月份左右出现。

据了解,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是合法的。同时,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5.河南二胎政策细则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及本《细则》。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生育节制

第六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条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八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家庭确有困难:

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

(四)经公安部门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条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按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

第十二条城镇人口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控制指标,层层下达。

第三章生育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生育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生育计划。

制定人口计划不得突破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且必须以符合《条例》规定的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人数为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口计划的拟定、管理;统计、公安部门负责统计、公布人口有关数据。

第十五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人口计划执行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适时进行抽样调查,对人口目标管理进行严格的考核,落实奖惩。

第十六条未完成人口计划的人民政府,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把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并采取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第十八条夫妻要求生育的,必须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证,同时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后方可生育。

第十九条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部门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部门应凭生育证接生。

第二十条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由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优生和节育措施

第二十二条提倡优生。禁止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能缺陷、遗传畸型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夫妻双方患病,应对一方采取绝育措施,一方患病的只对患病者采取绝育措施。已怀孕的必须中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凡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经鉴定女方不适宜上宫内节育器,或夫妻双方均不适宜采取绝育措施的,应使用其它有效的避孕药具。

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建立避孕节育措施普查制度,定期进行孕情检查。

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二十四条接受绝育措施后,因情况变化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经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在指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单位和医疗、妇幼保健单位施行复通手术。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开支。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待遇:

(一)一对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无生育能力,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第二十七条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部。

再婚后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存活数合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自己抚养或离婚时判随对方、托人抚养、送人的成活子女)的,应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停止发放,以前享受的不再退回。

再婚后按照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切奖励。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保健费来源:

(一)国营和集体企业单位,从企业福利基金、利润留成中解决。如确有困难,可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由企业管理费补充。

(二)机关、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如有困难,可在单位行政费或事业费中解决。

(三)城镇待业人员参加劳动服务公司或者其联营组织的,从所在单位公益金中列支。

(四)是城市无职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费中列支。

(五)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六)是农民的,从集体提留、乡(镇)村留利中发给或采取其它奖励形式。

第三十条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经教育仍不按《条例》规定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或拒绝孕情检查的,可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按《条例》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未领得生育证而计划外生育的,应按《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后,不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或不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按计划外超生一个子女处罚。

第三十三条非农业人口超生的第一个子女在七年以内,超生的第二个子女在十四年以内,粮食部门停供计划内平价粮油并不发给各种补贴。

第三十四条按计划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后又计划外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计划外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应按《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处罚的,不得因离婚、子女死亡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减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条例》和本《细则》,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行政处分规定》处理;应当给予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幅度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和其它罚款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深山村,是指海拔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住户。深山村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市(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和本《细则》从严制定实施措施。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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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同时明确,现阶段不会实施普遍两孩政策。

国家启动单独二胎”新政,部分学者和专家认为是我国计生政策松动、普遍二胎”将全面放开的信号。对此,卫计委副主任否认将实施普遍二胎”政策,并强调调整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有关专家表示,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各地两会召开时,计生条例调整就会提上日程。预计20有1/3的省份启动新政策。

现状:不敢生二胎

河南实施双独生二胎’政策两年来,我们社区申请生二胎的双独’家庭只有一个,”郑州市北下街办事处新华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社区总共有2512户,每年办的准生证在30个左右。

据悉,年底,河南正式启动双独”政策,此前,河南省的一项专题调研结果表明,河南实行双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后,全省每年将多出生1.8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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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胎政策:生育二胎的条件

目前河南的二胎政策是这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单独二胎政策新动向 篇六

专业论文

单独二胎政策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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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是新时期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备受社会关注。就该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实施方案等读者关心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给予了解释。

为什么现在出台这项政策?

王培安介绍,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生育水平稳中趋降。我国总和生育率目前为1.5~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高达117.7。

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减少0.34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

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要继续奖励自觉计划生育的

王培安介绍,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是一个突兀的决策,而是我国生育政策动态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章节”,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完善的,生育间隔政策也在调整。目前,19个省市已取消硬性的生育间隔规定,北京、河南等7省市也“变相”放开生育间隔。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即父母、子女二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理论上不会出现“421”家庭,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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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出现“422”家庭。当然,实际情况取决于夫妻生育意愿,丁克家庭还会出现“420”结构。

王培安提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单独的条件是什么?

王培安介绍,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卫计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避免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

王培安说,卫计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如果“同时放开二孩政策”,在放开后的头几年,妇女总和生育率可能会超过4.4,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2027年总人口达到第一个峰值15.15亿,2044年达到15.35亿,随后开始下降。如果“分别放开二孩政策”,妇女总和生育率也将回升到3左右,2027年达到第一个峰值15.08亿,2045年达到第二个峰值15.14亿。

短期内不会出现人口大增

王培安说,从全国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再加上政策由各省(市、区)自行放开,启动会有时间差,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王培安认为,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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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2033年前后总人口峰值15亿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据预测,政策调整后,全国每年出生人口不会有大的增加,到2020年总人口将明显低于14.3亿,峰值总人口也将大大低于15亿。另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仅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

正在执行的政策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推算,符合各政策的人口分别占全国的百分比

一孩政策 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京津沪和江苏、四川、重庆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 农村夫妇头胎女孩的,可再生一孩,包括河南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 部分省区规定,夫妻双独的、部分地区的农村夫妇,可生育两孩;津沪、辽宁、吉林等7省市的单独农民夫妇可生两孩

三孩政策 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可生三孩

数据

单独二胎 你生还是不生?

现在,全国每个家庭平均想要生几个孩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表明:1.86个孩子。这是2013年社科院综合《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针对128个县区、256个街道和乡镇、512个居民委员会共计7036份样本)和《2012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5547份样本)两项调查得出的结果。

此前,2012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01年,全国平均生育意愿是1.7个孩子;2002年,是1.8个孩子;2006年,是1.73个孩子。

2011年年底,中国人民大学调查北京市“单独家庭”的生育意愿结果显示,已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想生二孩的,城市家庭为59%,农村家庭占68%,平均6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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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市单独二胎政策 篇七

一、“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形式

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单独两孩”政策覆盖的对象范围

(一)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

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独生子女的界定

按照本市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三、“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程序要求

《条例修正案》出台并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日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审批程序

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材料要求

1.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并注明婚育情况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0母死亡的由其原存档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5.特殊情况应出具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参照2013年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的通知》(京人口发【2013】30号))

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奖励及扶助政策

1.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8.二胎政策的看法初中英语作文 篇八

First of all, two-child policy is the gift for some only child. For some families, maybe the parents are only child and they also can have only child. Put aside the loneliness of their child, when their child grows up and they grow older, their child marry with an only child girl

accidentally, the burden on their child and his wife is unimaginable heavy. Their child and his wife have to take care of two old couples. Usually, a young couple looking after an old couple is a little difficult; if the pressure increasing twice, how can they stand it. But if their parents have two children, they can share the burden of taking care of their parents. It would be much better.

Secondly, two-child policy can guarantee the number of Chinese population. As the widely spread of one-child policy, some people have changed their conception about giving birth. If they firmly believe one-child policy, there will be more and more the dink. After several decades, our country will famous for lack of population.

In conclusion, one-child policy has out of date. And tow-child policy is needed and necessary. It can solve the problem of nowadays and the future.

中国是一个伟大的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了解决人口问题,我们的政府决定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进行了一段时间,许多人不仅看到它的优点也有缺点。因此,人们认为的二胎政策应该生效。在我看来,应该进行的二胎政策。

首先,的二胎政策的礼物是一些唯一的孩子。对一些家庭来说,也许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他们也可以有唯一的孩子。搁置的孤独的孩子,当他们的孩子长大后,他们的成长,他们的孩子结婚与一个唯一的孩子的女孩

不小心,负担沉重的孩子和他的妻子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的孩子和他的妻子必须照顾两个老夫妻。通常,一对年轻夫妇照顾一个老有点困难,如果压力增加两倍,他们怎么能忍受。但如果他们的父母有两个孩子,他们可以分享照顾他们的父母的负担。这将是更好的。

9.二胎政策对人口的影响有哪些 篇九

时间:2016-03-25 16:06 编辑: 来源: 点击: 200 次

二胎政策会使中国人口增多,加大人口负担,这是二胎政策对人口最直接的影响,那么除了这些,二胎政策对人口的影响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胎政策对人口的影响之最直接的影响:导致中国人口变化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育龄妇女数量和生育意愿这两个人口生育基数和乘数关键指标,进而影响新增人口数量;二生育率及新增人口数量的变化最终会对人口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1.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每年预计会给中国带来300-500万新增人口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主要影响的是夫妻双方都为非独生子女的一孩儿家庭。以上海市为例,从1979年开始执行严格的“一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90%以上的家庭都已经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影响面只有10%的家庭。

因此,我们在测算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目标人群时,必须先剔除现有符合“单独二胎”的人群。即将现阶段已经有一孩的育龄妇女数量减去可以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数量,得出本次政策放松所能覆盖的育龄妇女人数。据此测算,此次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影响到的目标人群在8018万人。

2013年的单独二胎政策放开后,从申请二胎的比例来看,不同地区的比率从6-11.5%不等,全国平均水平为8.25%(申请数量除以对应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数量)。从申请数量的变化来看,呈现逐渐衰减的特征。统计数据显示,申请后实际生育比例,约5 %。

根据以上实证数据,我们估算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行的第1年带来的新增人口大致为500万。此后逐年递减,短期人口增量可能会在未来5年释放,共计1500-2500万。

2.二胎政策燕不能逆转人口老龄化趋势

2010-2015年之前的中国,一直在享受人口红利带来的诸多实惠。整体而言,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从1950年开始就始终处于持续上升的趋势之中,从1950年最低的3.33亿人增长至最高2014年的10.8亿人,增长224%,而同一时期的少年人口(0-14岁)与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之和虽然也有所增加,从2.11亿人上升至3.61亿人,但71%的增幅远不及劳动力人口。

然而,随着7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一方面,人口生育率持续下滑,少年人口持续下降,从1976年最高的3.65亿人下降至最低2011年的2.32亿,下降36.44%;另一方面,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从最低1960年的2352万一路上升至2014年的1.26亿人,剧增435%。因而少年人口抚养比持续下滑,从1965年的74.6%下降至最低2010年的23.4%;与此同时,老年人口抚养比持续上升,从1965年的6.1%增长至2015年的13%。

二.二胎政策对人口的影响之间接影响:导致生育率下降和老龄化是全球大趋势

二战后,全球进入长时间的整体和平与经济繁荣,人口总数随之从30亿左右缓慢增长至超过70亿,但增速趋于下滑,从前半程(1970年前)的2%左右逐步下降至后半程(1970年后)的1%左右。生育率下降和老龄化成为全球大趋势。

1.二胎政策影响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会带来生育率下降(与人均GDP、教育负相关)

联合国的数据表明,整体上而言,各国人均GDP、女性受教育水平都与总和生育率负相关。即随着人均GDP以及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总和生育率会不断下降。

从1950-2015年中取四个不同时间段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及主要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中国、印度、越南、韩国下滑最为明显,2010-2015年的总和生育率不及最高峰时期的40%

2.导致世界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

如果说生育率的整体性下滑从增量角度导致人口增速下降;那么全球性的老龄化趋势则从存量的角度导致了人口结构的失衡。

战后,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进步,人均寿命也逐步提高。随着1946-1964年婴儿潮中出生的一代人逐步进入高龄,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015-2050年,全球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8%增长一倍,至16%,人口年龄中位数也将随之从29.6岁上升至36.1岁。全球及主要代表性的10个国家中,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20%的国家数量也将从目前的2个国家(日本、德国)增至9个国家,只有印度例外

三.二胎政策对人口的影响之积极影响:二胎政策导致中国生育率进入超低水平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开始快速下降。究其根源,生育水平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的生育政策,二是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1.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情况

从国家生育政策角度看,整体上是一个计划生育制度逐渐趋严到近期逐步放松的演变过程。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酝酿,70年代基本形成并逐步推行,80-90年代走向严格执行且无重大调整,进入21世纪之后,才逐渐在局部有所松动。

由于多民族大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的生育政策是多元化的,城镇汉族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和少数民族相对宽松,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是失衡日益严峻,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区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一些微调,比如“双独二胎”、“单独二胎”政策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我们人口出生率从1987年的2.33%最低下降至2010年的1.19%,降幅接近一半。新出生人口从1990年的2621万骤减至1999年最低的1150万(见图6)。近年来,在计划生育政策微调及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建国后第三次婴儿潮逐步进入育龄期的影响,人口出生率及新出生人口都有小幅回升,但依旧低于2%,在死亡率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作为两者差值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相应呈现长期下滑的趋势,从1987年的1.66%骤减至2010年的0.48%,不及原来的1/3。

持续下降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使得作为生育基数的育龄妇女数量,在保持长期增长趋势后,自2010年开始出现下降,2015年育龄妇女比2010年骤减1461万,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下降1.78个百分点

2.总和生育率下滑

10.逐步放开二胎政策 篇十

我认为,如果能在保持人口大国优势和缓解人口大国压力之间取得平衡,可以有计划的放开二胎政策。

提供丰富劳动力。中国人口基数大,从改革开放至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多年来中国经济过度依赖外需而内需不足的局面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开放二胎政策,确实能够扩大内需,提供劳动力。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必将为中国带来大量高素质的劳动力。

所以有计划放开二胎政策,即不能让出生率持续升高,也不能降低过多。随着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有计划放开二胎政策,以防老龄人口高峰过后人口骤降。保持一定的人口数量为提供高素质劳动力做好了保障。

拉动消费。受经济危机影响,严重依赖出口的中国经济也遭受了不小的打击。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进口下滑。在这种情况下,促进内需就成为促进经济继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这就当然体现的人多力量大的优势。当前城镇居民农村人口消费率都很低,原因有房子,子女教育,基础建设,养老(主要是农村),如果政府能基本准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大大提高。每人多花一块钱,GDP就增加13亿。加上乘数效应,内需消费蔚为可观。

所以有计划放开二胎政策,保持一定的人口数量,为拉动内需提供了基础。

人才强国。人口大国虽然没有直接意味着人才强国。但是人口小国,极大的减小了这一可能性。其实中国人才不少,华人足迹遍布世界各地。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人才比率小,这一现象并不明显。人才来源于教育。当前中国普及的始九年义务教育,必将有一天普及高等教育。随着教育不断发展,将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强国是必然事件。

所以有计划放来二胎政策,保持一定的人口数量,为人才强国战略做好保障。

缓解老龄化压力。当前正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如果能有计划的放开二胎政策,为缓解老龄化给政府,社会,家庭带来的压力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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