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市镇中心学校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共4篇)
1.界市镇中心学校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篇一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财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抚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
2、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
3、对县(区)财政体制调整的意见;
4、市直部门预算及预算年中调整、追加意见;
5、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6、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确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
8、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9、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
1、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员的增人计划;
4、市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年度部门预算待分指标中大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2、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
1、市委、市政府批转财政提出意见,金额在5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下的,由局业务科室草拟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局业务科室商分管领导草拟初步意见,报局长审定;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局长召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项目,由局长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2、按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局分管领导,需要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的,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记录,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在局集体会议上通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事项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1、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组织程序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党纪政纪处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五、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分管负责、集体决策,局主要负责人对局“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
(四)局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贯彻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计划;
(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
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2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
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对外担保;
(四)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五)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
助;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
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党支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室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
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党政一把手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
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
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
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
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
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
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分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九章 附 则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调研 篇三
市委下发《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后,我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全力协助县委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本职,强化监督,保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顺利实施
(一)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协助县委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方面主动参与调研,结合县情,配合县委起草并出台了我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县县级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明确。另一方面,将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保证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督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强化监督职能,整合力量,创新方法,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在监督主体上注重“三个层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建立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保证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在检查过程中注重“三个环节”。事前,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事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监督,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事后,主要通过信访和开展检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并督促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三是在监督方法上注重“三个结合”。把外部监督检查与内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检查与集中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责任追究与查办案件结合起来。
(三)创新机制,务求实效
为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我县创新举措,建立起“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督查制度。明确了由县委办牵头,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同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关范围内公开。二是建立了监管制度。对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进行有效监管。如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超预算时的审批,我县要求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5%以内,增加部分须由招标单位须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概算价5%以上,须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切实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此举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认可。同时,还全面推行
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资金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材料采购制度。三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严格按照党纪条规予以责任追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创新三项工作, 凸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亮点 一是扎实开展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工作。2008年,我县被列为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去年构建信访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从强化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入手,改善信访信息员的软硬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信访信息员的积极性,由此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了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建设,为案件查处拓宽了视野,赢得了时间,为预防腐败争取了主动。今年以来,信访信息员共提供案件线索19件,占全县案件线索79%,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20多起。二是大力实施“双创、双述、双建”工程。在全县推行了“两务”(村务、党务)公开、点题公开、村务质询等制度,加强了新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深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新“群众琐事干部代办”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认真组织乡镇主要领导和村“两委”主要领导公开述职述廉工作;开展建设亲民为民好班子、建设勤政廉洁好干部活动,目前已评选出7个“三民”好班子。三是着力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从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入手,编印一本《监督检查工作手册》,目前已完成初稿。
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三个重点,不断强化反腐败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继续按照“自办案件加力度、县直办案重督促、乡镇办案抓进度”的工作思路,对照年初目标考核任务,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同时,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好“乡案县审”工作。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初核26件,立案25件,其中大案要案7件,一案多人案件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二是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今年,我县以市委提出“决战两区,服务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契机,会同县国土、建设等部门,重点开展好 “违法用地、违规建房”清理活动,保障城市建设的科学发展。截止目前,在县城规划区内共查出“两违”行为户1228户,其中未批先占998户,非法转让227户,非法租用土地2户,共收缴各类规费和罚款1000余万元。对工作失职的建设、国土部门的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房行为严重的7名党员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2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还对抗冻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自查出来的有关截留资金归还到位。开展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活
动,扎实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抓好“行风在线”节目开播,今年以来,共开展“行风在线”室内直播5期,有5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走进了直播室,接听热线电话27个,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3件,使“行风在线”成为纠风工作的特色诉求平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进三项建设,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
一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县委、县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年初,县纪委下发了《关于2008年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遂纪字[2008]17号),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各乡镇、各单位也按照县纪委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了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房产以及利用赌博、婚丧嫁娶敛财等行为的专项清理活动。二是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弘扬井冈精神、承继先贤美德、构建和谐吉安”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搞好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今年,已建立了12个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示范点、1个廉政教育基地,制作了10块大型公益广告牌。积极开展廉政电影、廉政文艺节目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七〃一”、国庆期间,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两次廉政文艺演出。组织了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多层面、多形式学习宣传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工作规划》知识答题活动。三是不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今年,我县以市委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县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建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全面推进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多次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多举措加强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了机关效能的提高和各项工作落实。截止目前,共通报批评了12个单位,口头告诫19人。全县干部作风得到较大的提升,勤政廉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士气,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而奋斗。
4.界市镇中心学校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篇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施工生产计划、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项目相关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决算法人审定; 5.项目部机构调整、管理干部的使用、任命、调离、一般人员的招聘与使用。
6.劳务队伍的选择、使用、年审、考核、评价;劳务分包工程的数量、单价、总价的确定;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和末次清算。
7.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周转料、重要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的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租赁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方案。
8.项目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废除。9.项目作出的奖惩事项,评先和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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