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养老保险(精选11篇)
1.新农村养老保险 篇一
关键词:养老保险,政府责任
一、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自从2009年底启动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 各市区县政府、党委高度重视, 有关的部门大力配合共同推进新农保的试点工作。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到2010年4月31日, 河北省首批试点县 (市) 共有398.60万人参保, 参保率达到99.98%, 60岁以上农村老人参保率为93.96%。领取养老金总额6245.98万元, 共有87.60万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领取了养老金, 在首批试点地区基本实现了基本全覆盖的工作目标。2010年10月1日国务院新农保领导小组批复了第二批新农保试点, 涉及河北省藁城市等19个县 (市、区) 。, 登记参保、保险费的缴纳和待遇的发放等工作在第二批试点正式启动之后有序进行。到2011年4月31日, 第二批试点的参保率达到99.56%, 一共有447.50万的人参保, 其中92.98%为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 领取养老金总额5884.949万元, 其中的96.85万被60周岁农村老人领取。
二、政府在新农保中的必要性
(一) 有利于农村人力资源建设
河北省的农村人口发展因为长期的城乡分隔因而缺乏应有的机会和条件。广大农民在没有受到社会养老险保障的情况下, 即便“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已经遭受到了冲击, “养儿防老”却仍然盛行, 而且普遍着超生、偷生现象, 本来经济状况就不好的家庭因为子女过多使得子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更无法得到解决, 从而就很难实现“优生优育”。再者, 因为自我养老和长期生活的压力限制了多数农民的现期消费, 以至于很少的资金被用于自身的再教育和技术培训上, 从而限制了人的发展。可见, 如果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农村和农民有更多物力支撑, 新农保制度更广泛地建立, 这样就能减轻以上困难,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建设和良性发展。
(二) 降低农民养老风险的现实要求
河北省农民大家庭养老最基本的保障就是土地。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经济的发展, 不断地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 使得农民的绝对收益日益下降。不能实现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 农民不能为了获得自己所需而去变卖土地。 (2) 由于计划生育的实行使得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 特别是宽松的户籍政策所带来的大量地人口流动以及家庭年轻养老的严重短缺, 让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很大的冲击。 (3) 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的话, 那么大部分农民会面临老无所养, 老无所依, 社会也将陷入不安定的局面。所以, 政府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而且还能有效地降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风险问题, 使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不足得到弥补。
三、政府责任的缺失
(一) 财政支持责任的缺失
首先, 集体经济补贴为零。因为政策实际运行的过程中, 养老金主要还是由个人账户的积累和政府补贴构成。然后, 县级政府财政支持的重心偏离于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在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 县政府通常把有限的财政优先投入到了本区域的道路、通讯等基础建设, 而忽略了关注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 绩效考核体系、问责机制缺失。
政府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要有一套客观全面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可是地方政府, 特别是基层政府认为衡量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是招商引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因此绩效考核指标中很少制定关于新农保工作方面的考核指标, 而且也缺少相关的问责机制。所以, 空白的绩效考核指标、缺失的问责机制, 使得部分政府行政人员觉得责任是在做表面功夫, 监督部门执行监督责任也只是流于形式。
(三) 农民对政策规定知晓度低
部分农民对新农保产生错误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大多数农民并不知道政策的内容仅仅是听说过新农保制度, 比较了解的只占农村人口的少数。其次农民对政策认识的途径来主要有: (1) 街谈巷议中了解该政策; (2) 从村级经办人那了解该政策。即使这样, 有些村经办人员自己对政策还不是很清楚, 宣传新农保制度时, 所说的内容不细致, 突不出新农保的重点, 没有宣传参加新农保的深远意义, 而仅仅是动员农民参保, 。所以农民认为是否长寿决定着能否在新农保中受益。, 如果投保人较早地死亡, 那么之前所缴纳的保费就没用了。也有些农民把新农保政策简单的理解成“子女交钱给父母养老”。
四、加强新农保中政府责任
(一) 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
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我省财政支出方面在近几年虽然在农村社会养老方面的投入有所增加, 但是相对来说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的支持还是显得很微弱的。现在的具体情况是, 家庭自我保障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形势依然很严峻。农村社会保障薄弱, 历史欠账过多, 还有人们思想观念的不同、广大农村的贫富悬殊是形成其严峻形势的主要原因。因此,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 政府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伴随着经济地快速发展, 财政收入不断增加, 政府应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 并且新农保待遇应进一步提高, 把农民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 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尽快得到缓解。
(二) 加强绩效考核机制与问责机制
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文件通知, 县级政府才能制定关于开展新农保工作的有关试点方案, 然而制定方案的时间相对来说是比较匆忙的, 这必然使法规制度方面不健全。在监督责任方面, 现实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并没有具体、明确的分工, 只是粗略地说明了一下。在相关定性考核指标缺乏的情况下, 使得在考核政府工作人员工作尤其是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时, 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现实情况无法有效地掌握。因此, 加强县政府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配套制度建设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三) 加强宣传
广大农民是“新农保”的受益对象, 他们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 使他们不能够对所宣传的政策有充分理解甚至对政策产生持续性的顾虑, 使得“新农保”参保率受到了直接影响。因此经办人员特别是基础党员及大学生村官应该进行大量而广泛的宣传。宣传的方法主要有:通过进村入户、新闻媒体、报刊、宣传单、互联网等方式。这样广大农村居民就能够较快的对新农保有深入地了解而且不再有观望怀疑态度, 使得农村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增加, 从而有利于形成新农保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动员农民参与养老保险时, 需要量化宣传预期保障水平, 使得农村居民看到其投保新农保制度后切实能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才能使他们更加积极参保。
参考文献
[1]肖生福.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中的政府责任[J].经济导刊, 2010 (8) .
[2]韩晓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可持续性研究》, 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年第6期.
[3]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 2010.
2.农村福利院:养老遇到新问题 篇二
2010年11月底,湖北省英山县陶家河乡福利院发生一起管理人员因过失致一名院民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对农村福利院有关问题的关注。2011年初春,记者深入大别山区的英山、罗田、红安三县进行了调查。
供养标准偏低,“应保未保”情况比较突出
记者最近来到罗田县匡河乡福利院采访。已是中午1点多钟,正值中餐时分,院民们的伙食是每人一大碗饭,一小碗炒萝卜片。走访三县多个福利院,发现老人食物粗糙单调,菜单上是清一色的白菜、萝卜。管理人员称,他们饭量都很大,油水少,每月加餐三四次,一般也就是加点五花肉炒菜。
三县民政部门普遍反映,现有供养标准偏低,不能满足老人生活保障需要。英山县民政局2006年曾对乡镇福利院院民生活费用情况进行过专题调研,计算出每人每天不得少于8.81元,依此推算年供养标准应在3100元左右。
经过近两年提标,湖北省集中供养老人保障标准才达到每年每人1800元,2011年起增加到2100元,不足部分主要通过民政临时救济、院办经济、社会捐赠等方式贴补。英山县民政部门一年为此要贴补300万元。红安县多年来还达不到省定标准,经县人大三年督办,直到去年才落实集中供养老人1500元、分散供养12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解决部分米、油等生活物资。
湖北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辉说,当前农村福利院最突出的问题是保障标准偏低,按规定要达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即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按此计算,湖北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保障标准应为4000元左右。
不仅如此,目前农村五保对象核定的基数已近10年未变,实际应保人数大大增加。现在的基数是2002年湖北省税费改革时核定的,数量指标少,没有实现“动态平衡”,五保对象“应保未保”情况比较突出。罗田县核定的五保供养基数是3600人,实际上全县应保的五保老人数差不多要翻一番。
由于供养标准偏低,工作经费又没有正常渠道,福利院运转相当困难,各福利院采用发展院办经济、发动社会捐赠等办法解决资金缺口。记者发现,这些农村福利院都种菜、养猪,有的还办有小型加工厂,许多老人都得参加体力劳动。
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粗放隐患多
在英山县雷家店镇福利院,记者走进一个房间看到,白色墙面上已是污渍斑斑,门窗布满灰尘。不大的房间里摆了两张木板床,床四周用绳子绑着竹竿,上面撑着一顶颜色发黑的蚊帐。室内光线灰暗,开水瓶、洗脸盆、饭盆等物品零散摆放,没有电视等家用电器。
记者走访多所福利院,发现有些房子很破旧,已漏雨渗水。有的福利院一间小房子要住两三个人,没有卫生间,洗澡、上厕所不方便。大别山区的冬天异常潮湿阴冷,福利院所有房间均无取暖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缺乏的状况也普遍存在,没有报刊、图书阅览室,即使有活动室,里面也只有一台电视机。
雷家店镇福利院管理人员杨先进说,院里没什么娱乐活动,健身器材也不实用,院民们天一亮就起床,院内走动走动,晒晒太阳,有时瞅一眼电视,冬天下午四五点钟吃晚饭,七八点钟就睡觉。福利院中还有不少残疾人,据管理服务人员说,这些精神残疾病人普遍未接受规范治疗,较难照料,能保证安全、让他们吃饱肚子就不错了。
调查发现,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偏少,配备不达标,且多为乡镇分流人员或担任过村干部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最大的近70岁,有的是院民充当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缺乏专业培训,很难提供贴心服务。有的福利院超过一半的人生活不能自理,管理服务任务繁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会出现管理过失致使院民死亡事件。
按规定,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但各地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英山县全县福利院管理集中供养对象977人,但只有38个服务管理人员。
农村福利院普遍与社会交流少,几乎成了孤岛。除少部分院民偶有亲戚看望外,大部分无人探问,成了被社会遗忘的人。不少老人表示,孤独寂寞时没有人说说知心话,有苦闷很难排解,感觉很难过,不过也慢慢习惯了。
建议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正常运转
记者了解到,目前农村福利院体制不顺、责任不明和管理服务人员身份不清,是导致其运转困难的主要原因。英山、罗田、红安县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三县民政干部呼吁,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已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五保老人等弱势困难群体的养老问题是今后长时期面临的一项课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刘辉坦言,湖北全省福利院至今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没有定性,相当于“黑户”,其工作经费至今没有正常渠道,这是当前保证福利院正常运转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为此,民政干部呼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问题。首先,明确福利院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其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供给,日常院务由乡镇政府负责。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起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的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呼吁,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和福利院现状,应按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保障,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动态调整。对于保障对象,也要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按院民基数10∶1配齐福利院工作人员,通过“以钱养事”等途径设置公益岗位解决,全员聘用,核定必要经费,并办理社保和医保,以稳定队伍,保证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3.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篇三
一、参保信息登记流程
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和村级联络员采集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和确认,将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缴费的人员信息录入到新农保单机版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后报送至县新农保中心。区新农保中心对信息核对无误的人员确认参保,导入新农保系统,并向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反馈参保登记情况。
二、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
县新农保中心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档次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由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村级联络员采取批量参保办理缴费手续。实行批量参保缴费的,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汇总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批量缴费登记表》报区新农保中心。区新农保中心生成《批量缴费申报单》,镇劳动保障服务站。镇凭《申报单》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将缴费回执单交区新农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三、个人账户信息修改流程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基础信息、记账信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修改。
受理: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并审查村级联络员或参保人员提交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申请书》并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⑴、修改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住址等,须提供公安部门的变更凭证;
⑵、修改个人账户记账信息,须提供基金转移单或缴费凭证等原始资料。审核: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定期将信息修改情况整理汇总,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汇总表》报送县新农保中心进行审核。
修改:县新农保中心将经批准修改的信息项目录入信息系统,并由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将修改情况反馈申请人。
四、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流程
申报登记:村级联络员每月收集本村人员异动情况,填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保险关系名册》月底前上报县新农保中心。
终止保险关系,核定返还金额:县新农保中心根据《终止保险关系名册》终止保险关系,同时核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核定返还个人账户金额。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待国家出台新农保关系转移办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新农村养老保险 篇四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两大亮点
2017年最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有两大亮点,分别为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及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政策,详细介绍如下:
一、筹资模式
资金筹集的社会化,适应于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责任分担机制逐渐开始形成:主要是个人的积累账户,由集体和国家补助的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统一进行地市级统筹。
二、待遇问题
参保者每人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
三、零缴费参保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且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例如:65岁的参保人员,若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
重残疾人和特困户,则由政府代其缴纳标准最低的保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加办法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5.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告 篇五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6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11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三,历史弊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
6.新农村养老保险 篇六
当今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统筹经济的发展, 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饮水工程、村级道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建立节约了农村的生产成本, 提高了农村的生产效率, 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 在基础设施兴建之后, 对于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经常被忽视, 存在着“重建设, 轻管理”的问题
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管理, 大部分都采用明确责任, 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绩效评价标准或者提高农民积极性, 加强监管等方法。然而这些只能在理论上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在真正的实践中仍然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2013年12月31日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管理中提到要通过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专户存储, 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办法》只解决了维修养护资金的问题, 在具体的方面仍然没有涉及
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险的实践
2009年湖北省宜都市农村首推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管护方式。该市自2005年启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 投资规模达到了1.08亿元, 且供水方式主要是以新建独立供水及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两种, 尽管有村、联村、乡镇三种供水区域管理模式, 但终因资产分散、毁坏频繁、恢复资金跟不上而受到困扰。
为此, 该市财政部门着力推行以财政补助为主、业主 (各水利服务中心) 负担为辅的保险缴费方式。凡自愿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险的参保人, 先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资产清单、管网分布图等相关资料, 报保险公司受理, 签订保险合同。市财政部门凭保险合同支付市级财政80%的补助奖金。保险标的为供水源头到连接农户闸阀间的主 (支) 管网及其附着物。主要保险责任是因冰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机动车、非机动车碾压造成的损失, 免赔额为200元, 以乡镇为单位每年最高可获取保费5倍的理赔限额。
2011年陕西省宝鸡市在宜都市的实践经验上推出了试点的饮水工程保险, 与宜都市主要的区别是投保人为水利局, 保费由水利局支付然后通过水费的方式向用户收取。
三、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险的险种分析
在实践的案例中, 从保险类型来看,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险属于一般的财产综合保险, 与农业保险以及工程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保险标的的性质上与工程保险类似, 都具有范围广的特点;在保费的确定上是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或者中标价来计算保费。从投保人来看是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 在缴费上分为以财政补贴和用户为主;从保险责任来看主要是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与普通财产保险类似。同时, 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 一方面能够减少保险公司的工作, 另一方面能够减轻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总的来看保单的设计适合饮水工程的特点, 在具体的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四、农村基础设施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 能够对农村基础设施损失风险进行分散
农村基础设施在建成之后存在着很多由于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施工质量而产生的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能够对其中非人为的风险进行分散, 从而将本该由农村居民及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使得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有了更加切实的保障, 同时也分担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的管理责任, 对于风险的防范也更加专业。
(二) 能够提高灾害发生之后恢复生活生产的效率
当下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存在着损失发生之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生产的情况, 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采用保险的手段在农村基础设施建成之后进行风险管理, 可以分散由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所带来的风险, 如滑坡、泥石流、冰冻等, 不仅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能够有所保障, 而且使基础设施重建资金能够得到尽快落实, 既有利于农村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又能便利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 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损失发生前的防灾防损
保险公司不仅能够在损失发生之后进行及时的理赔, 还能够在损失发生前实现防灾防损。在进行承保的过程中, 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现场的勘察, 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农业基础设施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进行整改之后再承保。因此, 通过保险的方式可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同时, 保险公司通过免赔额、免责条款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监督公共基础设施建成之后的管理行为。
(四) 能够减轻政府负担, 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发生损失之后, 政府往往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 并且需要经过很多的审批程序;同时, 资金的运用受监管的程度较弱, 政府的任务较重。而通过保险的方式, 政府只需要定期缴纳保费, 不仅能够实现保险责任内的理赔, 还能够保证专款专用, 对发生的损失进行及时的补偿, 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也让广大的农村居民受益, 一举两得。
五、对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保险险种的开发
农村基础设施保险目前仍然处在实验的阶段, 和农业保险类似, 不同区域农业基础设施的状况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当下, 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及必要的风险管理技术尚不成熟, 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 在农村基础设施保险的适用性方面, 基础设施范围的界定、免赔额、自付比例的确定、免赔条款的设定, 都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调整。农村基础设施保险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保险公司需要做好相关的精算工作, 保证责任准备金的充足及保险的费率合理, 使农村基础设施保险能够真正让农村居民受益。
(二) 应当加强农村农民风险意识及保险知识的宣传
在农村, 农民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 对于保险的理解也比较片面, 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居民进行保险及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在农村基础设施保险中保险责任是包括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等在内的风险事件。因此, 需要让农村居民明白保险只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对于故意为之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这样, 既能避免道德风险又能起到维护基础设施安全的目的。
(三) 政府应当承担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缴费的大部分
农业基础设施本身具有公共性的特点, 它使农村居民普遍受益, 是农村居民生产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 维护基础设施是每一位农村居民的责任。同时, 政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负有主要责任。农村基础设施保险保费较高, 对于农村居民无疑是一个负担。因此, 政府在缴费上应当在财政上给予支持, 认缴的保费应当占大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农村基础设施保险才能在更大范围内被接受, 才能让政府、居民、保险公司三方都能够受益。
摘要:农业基础设施一直存在着建成之后忽视管理的问题, 文章在湖北省宜都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险的实践基础上分析了用保险的方式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风险管理的可行性, 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风险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1]俞桂海.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及路径选择[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 (01) .
[2]房桂芝, 董礼刚.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存在问题的制度分析[J].农村经济, 2010 (01) .
[3]孙开, 田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投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05 (18) .
7.农村养老保险的世界波 篇七
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和残疾保险法》,标志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二战后《贝弗里奇报告》的出台,则宣告了普遍保障的福利国家理论诞生。从历史进程看,相对于非农产业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发展也比较滞后,即使发达国家也不例外。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是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立。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民收入低、农业人口多、经济条件落后等因素,发展更为缓慢。
在全球170多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与地区中,只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到农村人口。总的看,由于各国经济社会条件、历史文化等各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障没有统一的模式,大致可以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划分为福利型养老保障、保险型养老保障和救助型养老保障三类类型。在制度设计、财务机制、缴费与待遇水平上,也呈现多样化特征。
发达国家具有共同的制度背景,如农村土地私有制、农业人口比例低、国家财政对农业给予大量补贴等。对于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有的国家设立单独制度,有的国家将城镇制度延伸到农村,农民都有着很好的保障程度。从内部结构看,根据政府的介入程度和责任不同,可以明显区分出不同的三个支柱:公共年金、专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三支柱”模型以保险型的日本和福利型的加拿大为代表。第一支柱:国民年金(公共年金)、第二支柱:专业性农民养老保险(专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计划。
农保万花筒
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主要由缴费型养老保险与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组成。缴费型养老保险主要在突尼斯、朝鲜、马来西亚、菲律宾、阿尔巴尼亚、越南等国家实行,多数是自愿参保,财政给予补助。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缺乏财政收入、低收入群体缺乏缴费能力、缺乏管理能力、地理因素和人口分散等因素,导致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很低,缴费型养老保险在发展中国家运行良好的并不多见。由于多数人口排除在强制性养老保险以外,很多发展中国家实行了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这些国家包括尼泊尔、印度、纳米比亚、阿根廷、巴西、南非、毛里求斯、乌拉圭等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有的国家采取收入测试办法,如巴西、阿根廷,有的国家则采用普遍保障办法,如毛里求斯、纳米比亚。
美国、韩国、新加坡模式:全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美国、韩国、新加坡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是强制性和全民性。三国均把全体农民纳入全体国民的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之中。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在职职工实行联邦统一的老年保险。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把老年保险扩大到农场主、农场雇员、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韩国政府于1960年开始实行政府行政公务人员养老金制度,直到1999年,韩国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到了全部劳动者。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全民性特征,其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CPF)。它利用一种独具特色的“储蓄金制”,即准保险方式构成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模式。
德国、法国、波兰模式: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门模式。德国、法国、波兰制定了针对农村人口的特殊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等,主要满足农村老年人、主要劳动力亡故、疾病,孕妇和意外事故等不同人群在保险方面的需求。其共性特征是:投保对象针对从事农业的人口设立,具有法定强制保障性质;根据农业人口不同类型,匹配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计划;养老保险资金采取个人缴纳与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来筹集。
日本、加拿大模式: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统分结合制度。日本、加拿大采取混合体制,既把农民纳入了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又建立了独立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种模式的分析,中国究竟选择哪一种目标模式,不能一概而论,但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是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机构认可和倡导的保障模式,也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这是因为韩国和新加坡式的储蓄保险型养老制度模式,制度的实施成本相对较高,现阶段中国农民很难承受。中国有着特殊的农村人口结构,土地尚具备部分养老保障功能,建立土地、家庭及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而德国、法国、波兰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门模式,也为中国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思路。
畅享幸福
德国——农保“均一制”
德国是近代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同时也是社会保险“俾斯麦”模式的故乡。1951年,德国颁布《农民养老保障法》,着手建立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57年开始实施的。制度创设的初始目的,是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辅助政策,解决农村年轻劳动力的土地问题,也为老年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德国于1995年颁布的《农业社会改革法》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制度内容和运行机制主要有如下特点:
1、覆盖范围广泛:所有农业和林业企业主,包括葡萄酒、水果、蔬菜和园林以及养鱼业企业主,农业企业主的配偶,也包括与农民从事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及其配偶。除了每年雇佣期少于2个月或50个工作日的人员,其他人员必须强制参保。
2、实行均一缴费制:1995年前缴费基数是农场的经济价值;1995年后,农民缴费依据为应税收入。但年收入低于3万马克的人可以领取缴费补贴,约有50%的参保者获得缴费补贴,他们绝大多数是低收入者。农民缴费采取统一标准,一个农场主只交一份保费,其他投保者的保险费是农场主的一半,并由农场主承担。
3、待遇领取均一:德国农民的保障金领取年龄为65岁,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采取均一给付型。除了65岁时的老年年金外,农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还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年金、在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威胁时的康复待遇和在此期间提供的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在受保险人死亡时的遗属年金等。
4、管理机构健全:德国农民保障金由联邦和各州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德国有3个直属联邦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6个直属州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属于自治的法人组织,受联邦或州行政部门监管。
日本——从离农到返农
日本从二战以后开始建立现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要。其间,日本的农业政策经历了两次转折,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也紧密地配合这两次转折。战后,日本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目的,日本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同时,制定和实施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通过建立土地经营权转让养老金的政策,鼓励农民离开土地。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的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农村老龄化比较严重。农业政策也由“鼓励离农”转为“鼓励返农”,农民养老金政策随之改变,取消了土地权益转让养老金政策。
总之,日本按照“国民皆保险”的原则为农民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障,除了公共性的国民养老金外,他们还可以选择参加准公共性的农民养老金基金和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在2002年以前,日本农民的养老保障由三部分组成,即国民年金、老龄年金和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2002年后,日本农民的养老保障由国民年金和农业劳动者年金两部分组成。
巴西——福利型农保
巴西是一个新兴经济国家,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其特色,主要包括农村年金计划与农村社会救助年金计划。
1、农村年金计划:巴西农村年金计划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为农村65岁以上的人口提供统一的待遇给付,资金来源包括农产品初次买卖缴费、城镇雇主工薪附加税、政府的税收和国债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投入。制度建立后,根据该国的有关法律,在领取年龄、领取人资格、缴费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但主体内容仍维持原有制度安排。目前,该制度已经覆盖了巴西700万农村人口。
农村年金计划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一方面,减轻了农村贫困程度。大约有96.1%的家庭则通过年金计划明显地改善了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农村年金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支持了农村地区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也提高了老年人和妇女的社会地位。当然,农村年金主要依靠财政筹资,也面临一定的筹资困境。
2、社会救助年金计划:巴西社会救助年金于1996年正式实施,由联邦政府支付给67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以及无法独立生活或工作的残疾人。该计划需要收入调查,只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法定最低工资)才能获得救助。救助资金来源于中央政府,运作完全由国家社会保障协会负责。
8.新农村养老保险 篇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公司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活的重大决策。身处发达省份欠发达地区的遂昌县,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期通过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使农民在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下,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实现“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部门认真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以“城乡一体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题,以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为抓手,以培育新型农民为关键,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县新农村建设进展良好,主要表现在:一是营造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规划立村、产业扶村、聚迁活村、科教兴村、生态建村”等工作重点入手,营造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展开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康庄工程快速推进。全年完成投资1.25亿元,通村公路路基拓宽338.2公里,硬化231.6公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稳步推进。实施了大柘、北界、金竹、云峰、王村口等乡镇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833万元。下山脱贫和乌溪江库区异地脱贫工程进展顺利。共安置下山移民661户,2684人。总投资达1.2亿元。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全县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330户。三是 “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进展有序。全年累计实现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848人,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5120人。四是 “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全年建成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2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3个,环境整治村34个,全县成片推进村庄整治的乡镇1个。五是农村社会保障及救助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2006年有17.54万农民参保,参合率为91.9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年共发放低保金230万元。集中供养工作稳步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共入住敬老院385人,入院率达95.1%。开展了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
但是,通过一年的实践,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深,留于搞形象工程,对如何授人以渔的研究不够;同时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等、靠、要”的思想较重。二是农村生产、生活水平较低。三是村级经济薄弱。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五是村庄规划滞后。
居民最低
二、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问题
1、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建设过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漫长的建设过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锲而不舍地推进,不断加快农村发展。
2、注重与国家、省、市新农村建设政策相对接。认真研究、积极对接新农村建设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要注重与省里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和项目的对接,用足、用好、用活上级扶持政策。
3、注重对农村环境的科学规划。要统盘考虑城镇建设和农村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改变农村面貌需要进行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但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村庄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要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4、注重考虑农民的自身意愿和当地可承受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尊重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关心农民疾苦、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注意帮助落后村、贫困村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5、注重从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入手。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引导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自己的家园。
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我县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议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促进农民增收,必须立足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使农业收入更加稳定、更加高效。一是要发展特色主导产业。要围绕竹业、茶业两大主导产业和高山蔬菜、花卉苗木、菊米、烤薯等优势农业,加快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推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二是要壮大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联农业,有利于化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难题,对农业和就业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要支持企业在农村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与农民开展联合经营,培育若干贸工农一体化、公司化运作、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协同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要搞活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整合和名牌农产品开发力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支持茶叶等农产品批发专业市场建设。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加强农产品信息网建设,积极培育农村营销队伍,发展订单农业,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销售通道,提高农产品销售率,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
2、加强村级经济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壮大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村级基层组织才有底气,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我县390个行政村中有243个行政村都是集体经济“空壳村”,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高村级组织管理水平,村级班子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作用。二是要有效利用资源。充分利用村级资源优势,做好资源经营工作,走资源开发增收的路子。本着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林则林,对集体房屋、土地等各种资源,采取统一经营、租赁经营、转让拍卖、参与小水电开发、流转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对接及包装工作,紧紧抓住我县被列入国家综合开发项目区的机遇,做好项目对接及包装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提高村级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实实在在为农民办一些实事。按照优化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加快完善村镇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继续实施“康庄工程”、分阶段搞好公路改建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土地整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下山移民”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里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
4、努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科技、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农民了解新政策、新知识,使农民有一技之长,一证在手,让农村后备劳动力普遍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使转移就业的青年农民成为掌握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使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年农民成为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专业农民。增强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和就业致富能力,实现农民向二、三产业的有序流动。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继续抓好农村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农村住房保险、“五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廉租房建设、助学券、计划生育奖扶等,不断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群众保障水平,使农村群众同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9.农村养老保险 篇九
调查摸底工作的方案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配套工程。为了尽快成为国家新农保试点县,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对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参保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关乎我国人口最多,保障时间最长,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最根本的社会事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农民的期盼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顺民意、惠民生、促民和,深得农民拥护的一项德政工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以及农村城镇化、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多少年来我国农民主要靠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的养老模式已经被打破,究竟谁为农民养老?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之真正成为政府支持农业、保护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政策措施,不仅是坚持以人为本,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惠及广大农民,从根本上维护老年农民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因老返贫现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德政善举,更是夯实党执政基础,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迫切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而搞好调查摸底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富有挑战性和开拓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了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我县新农村试点工作尽早开展,现成立“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薛全清(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副 组 长:刘建树(县政府办主任)
刘雪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文学(县财政局局长)成 员:杨晋斌(县公安局局长)
秦天云(县组织部副部长)刘卫平(县编办主任)
刘众民(县民政局局长)
高恩魁(县计生局局长)
李 斌(县残联理事长)
高宏亮(白文镇镇长)
成小龙(城庄镇镇长)
张莹源(木瓜坪乡乡长)
贺向亮(安业乡书记)
秦京亮(玉坪乡乡长)
李有喜(大禹乡乡长)
陈 顺(三交镇镇长)高翠文(湍水头镇镇长)
阎平(车赶乡乡长)
刘新明(林家坪镇镇长)
郝大山(碛口镇镇长)刘玉杰(招贤镇镇长)
刘侯明(刘家会镇镇长)
张积云(安家庄乡乡长)
赵小峰(丛罗峪镇镇长)
苗焰银(曲峪镇书记)
薛增平(石白头乡乡长)
贺旭峰(青凉寺乡乡长)
张翠珍(雷家碛乡乡长)
高文彪(兔坂镇镇长)
李桃林(克虎镇镇长)
高艳飞(八堡乡乡长)
高志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
李春照(县农保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刘雪峰兼任,副主任由李春照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列为今年乡镇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分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4月底为准备发动阶段,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摸底调查工作,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召集乡镇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以及新农保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要求,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5月份至6月30号前为正式摸底调查时间,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进村入户,核实身份、逐人逐户逐项登记,对全县人口进行大规模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基本数据,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行政村的摸底调查结果务与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乡镇劳动所,乡镇务于7月30日前上报县农保中心。
以行政村为单位摸底调查完成后,乡镇在汇总纸质书面材料的同时制作电子版,两种格式一并报县农保中心。
四、理顺体制、强化经办机构建设
根据我县农业人口数量,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增加必备的办公场所与设备。
县农保中心在原编制3人的基础上,扩充农保工作人员到25人,办公场所现有1间增加到10间,其中单独安排1间服务大厅2间档案室。
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原编制2—3人的基础上,扩充农保专职人员35人,(具体人员安排见附表一)各乡镇都必须有单独的办公场所2间,同时配备办公桌、档案柜、打印机、复印机、验钞机、由县级统一构制。
行政村聘代办员,2000人以下的村聘代办人1人,2000人上的村聘代办人2人,从责任心、事业心强的村干部中推荐产生,实行一年一聘,县级财政按其服务人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补助,年补助标准暂定为1800元,村委要设立专门的档案柜。
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行政村村委会负责核实本村的农业人口情况。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由无身份证户口薄人员、死亡未注销人员、多重户口薄和多重身份证人员的补办、注销、合并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本辖区的农业人口情况。编制部门负责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规格设置和人员编制事宜。
组织部门负责村干部名单的核实及养老保险的代缴事宜。
计生部门负责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对象的核对及养老保险的补贴事宜。
残联负责一、二级残疾对象的核对及养老保险的代缴事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调查人员是否参加城保的核对事宜。
民政局对复退军人、伤残军人及烈士家属、五保户、低保户核对及养老金的代缴事宜。
六、附则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公益性岗位农保协助员具体安排表
附表二 临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6-58周岁人员参保基础信息表
附表三 临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59周岁人员参保基础信息表 附表四 临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基础信息表
附表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10.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篇十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当前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期,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续保,确保2014年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张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等方式,从惠民政策的落实入手,积极组织开展收缴工作。
1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探析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政府,制度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高度重视,在提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坚持和贯彻的原则之后,对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推进的措施。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重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理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思路,加快养老保险体系构建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1986年,“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从1992年1月3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从此,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000多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2003年以后,各地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许多地方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在探索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近20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50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随着现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关乎农村人口最多、保障时间最长、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最根本的社会政策。建立农保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发展计划生育国策成果的客观需要,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更是扭转工农城乡地区差别扩大趋势的现实要求。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建立完善农保制度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有着自己的模式:
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为蓝本。方案指出:农村社会保险在资金筹集上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方法;实行完全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计入个人名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县为单位,参加保险的农民60岁以后根据个人账户积累的数额领取养老金。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多,人口基数大,经济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政府财力有限,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模式选择需要考虑当前的情况,建立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模式。因此,我们既不能像西方福利国家那样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也要有别于目前我国城市已经建立的部分积累模式。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采取个人账户储蓄积累制。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的责任,突出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不给政府增添负担。
(2)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弄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都纳入个人账户,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3)农村务农、经商人员采用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流动。
从表1中可以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的情况。
由于在中国农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这一制度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本质的缺陷。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和面临的困境
2.1 保障面过小、共济性差
首先,社会保障面过小,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城市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局面,政府投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可想而知。因而资金筹集只能依赖集体和个人。可是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或鼓励性储蓄。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制度陷入了两难困境。
另外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一般是一个县。从保险单位上说,一个县的人口并不少,如果是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没在县内分散风险就已经足够;但是对于养老保险,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来说,想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把养老负担在不同年龄层的人口中分摊开来就很有难度。因为县域内的人口指标差别很小,同一年龄层的老龄系数、疾病谱、家庭结构和收入水平等基本趋同,这就是保险系统内的互补和互济性很差。而实际上,在县域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两难选择的夹缝中是难以健康的发展起来的。
2.2 制度上的差异
由于制度不统一,进而导致各地农民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等方面千差万别。据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 (区、市) 的农村养老保险共有1900多个县级统筹单位,标准大多是“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也就是说,不仅正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制度互不相同,即使是一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同时存在多种制度,诸如老农保、新农保、失地农民保险、务农农民保险、农民工保险,甚至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以一个65岁,已过一般参保年龄的农民为例,2008年他在郑州按最低6%的缴费比例,加上政府2000元的高龄补贴,仍需一次性缴纳7000多元,之后他每月可领取103.7元;在莱芜,他只需一次性交纳720元钱,以后即可每月领取40元;在北京,由于符合高龄老人条件,他无须交钱即可参保,每月领取200元的福利养老补贴;在广州,与北京一样无须交费,可以每月直接领到80元钱。
这些互不相同的制度都是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财力而设计的,长期看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各地自行制定标准,一来,会给将来国家整合农保模式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二来,会产生路径依赖,如果制度推倒重来,将会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
2.3 基金筹措困难,保障水平低
国家政策扶持没有到位,集体经济补助难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低,导致基金筹措困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太低,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应也低,因而农民选择底缴费标准。底缴费标准导致低积累和低待遇,这种低待遇甚至低到不能发挥保障的作用。例如山东省平阴县1992就开展农村养老保险,但多数农民选择的是2元/月的保险费标准,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缴费10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为4.7元/月,农民缴费15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为9.9元。农民用这样一点钱显然是不够养老的。
2.4 基金管理存在漏洞,同时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一样,资金筹集和运行是核心。由于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和买国债,而目前银行存款的不安全性有所表现,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也有违规经营的情况,这就使得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很大的风险。加上基金投资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难以使基金同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国民收入增长水平同步。养老基金的管理是一个重要问题,但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如管理手段落后、农保基金管理和运作不规范,运营没有与行政管理分离、基金风险大、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等,同时各地在组织实施上也存在偏差。
养老基金需要得到安全保护,它们的价值需要得到增长。但养老基金通常投资金融市场,使得金融市场风险显现出来。随着1996年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金融市场风险是欺诈风险和投资搭配风险。为应对这些风险,建立良好的法律和规范系统、有效的执法手段、发展完善的金融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2.5 国家在社会保障中责任过轻
由于国家和集体的责任未通过约束性规范加以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当集体经济实力不强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农民个人,这就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失去了意义,已经退化为一种商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国家或雇主应为社会参加者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即使在采取完全积累制的新加坡,雇工社会保险费也都是由雇佣双方共同缴纳的。
3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3.1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3.2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单一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很难照顾到各方要求。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
3.3 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
各地政府除了应通过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补贴、老年人直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应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4 加强基金管理,改革基金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3.5 加大覆盖面,最终统一城乡社会养老办法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国家,社会保障城乡分割,组织基础、制度建设、保障范围和内容形成极大反差,而且我国农村广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又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性极为明显。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模式,就是把城市的社会养老制度覆盖到农村。虽然历史因素的积累和现实条件的局限,决定了中国现阶段农村的养老保险不能一步到位。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模式正是社会保障制度客观要求的具体体现和最终归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据预测,到20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例为15.6%,而城市则为9.0%;2050年,这个数字为农村32.7%,城市21.2%。显然,农村比城市面临更大的社会养老压力。养老保险也是一种保险制度,讲究大数法则和风险共担。但是,现行各地五花八门的农保制度覆盖范围小,覆盖人群少,统筹能力差,风险化解能力也较低,不但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而且发展远景面临不确定性。当务之急就是中央政府出台统一的对策,从制度模式、管理机制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统一规划,为2020年的社保城乡全覆盖打好基础。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20到30年是储蓄积累养老基金的最佳时期,而中国的老龄化高峰将出现在2040年,现在恰好处于这个节点。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在设计上尽可能做到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更优惠一些,要充分体现国家财政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将游离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全部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刘书鹤, 刘广新.农村老年保障体系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2]丁士军, 陈传波.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老年人保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3]刘翠霄.天大的事-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4]张敬一, 赵新亚.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
[5]米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方法与制度设计[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
【新农村养老保险】推荐阅读:
农村社区养老08-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07-16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08-07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12-02
农村养老保险有哪些12-20
我国农村养老现状06-22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08-07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06-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标语08-19
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客观要求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