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共5篇)(共5篇)
1.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篇一
【导读】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为您提供:2014年来安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QQ群:119499091。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uhu.offcn.com
滁州仁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来安县国家税务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安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具体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税务、财政、审计类专业毕业;
3.具备计算机操作基础,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并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相关证书。
四、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一)技能测试:包括WORD文字录入和EXCEL表格制作两部分。
(二)面试:主要考察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理解分析能力,临场应变处置等能力。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工资待遇
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与滁州仁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来安县国家税务局,经来安县国家税务局培训后,安排办税服务厅相关岗位工作。
录用人员每月劳务报酬 1500元(试用期两个月,每月1300元)。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由个人承担。
用工单位不提供食宿。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4 年 8月 6 日 至2014 年 8 月 14 日
报名地点:来安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来安县实验小学对面)
滁州仁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峰大厦北侧)
联系电话:0550-5616379、3038080、3038006
滁州仁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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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 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节约能源资源, 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2005]33号) 精神, 我委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1]2437号) , 提出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 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巩固全国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 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 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 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到2015年, 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 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 推进城市“限粘”。
在全国城市城区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 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 城市城区使用量逐年下降, 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东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
(二) 开展县城“禁实”。
在全国县城城区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 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建筑结构需求, 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
(三) 推动乡镇、农村“禁实”。
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在乡镇、农村开展“禁实”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从城镇逐步向农村推进“禁实”工作。各级墙体材料革新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乡镇、农村实心粘土砖生产和应用空间。
(四)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领域节能降耗。
烧结墙体材料制品占主导地位的地区, 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要摸清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能耗情况, 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能耗统计监测, 树立行业标杆企业, 加大墙体材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大力发展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十二五”期间推动全国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约1000万吨标煤以上, 力争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 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我委将分两批公布“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 并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十二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于2013年底前完成任务 (名单见附件) 。
三、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健全墙体材料革新领导机制,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充实人员, 基本形成由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部署工作, 墙材革新办公室主抓, 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和体系, 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 强化目标责任。
各地墙体材料革新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潜力、产业布局等因素, 合理分解“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任务, 建立目标责任制,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确保按期完成。
(三) 制定行动方案。
各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城市限粘、县城禁实”行动方案, 内容包括:当地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等;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主导产品;制订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以及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降耗的有效措施和政策保障。并于9月底上报我委 (环资司) 。
(四) 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严格控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 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二是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有效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 限期整改;四是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 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 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推动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关停、转产, 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等的支持力度, 推进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六)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加大对“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 宣传“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对节约能源资源, 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 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附:江西省第一批“限粘”城市名单: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新余市
3.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篇三
术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0]1093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深圳市、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高技术服务业是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增长引擎,对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是促进高技术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提升高技术产业发展质量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迫切需要。高技术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知识和人才密集、附加值高的相关行业。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全社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加工制造为主的中小企业对研发设计服务和信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目前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为从实践中探索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律,经研究,我们拟在部分省市先期开展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为今后全面部署高技术服务业工作奠
定基础。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强做大高技术服务业为目标,依据地方条件和比较优势,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政府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创新服务模式;着力在带动性强的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加快建立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体系,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培育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行业。
(二)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选择部分城市建立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推动重点城市在服务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和完善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思路,促进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化。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经商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各省市可按初步提出的高技术服务业统计目录进行统计试点工作(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目录,高技术服务总量统计主要包括:一是第“G”类,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二是第“M”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三是第“L”类中的7450小类,即知识产权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信息服务
一是发展面向市场的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服务。加强对全国高性能计算中心的统筹规划,鼓励现有公立计算中心转变机制,采取单独和合作成立服务企业等方式,为全社会提供计算服务。大力发展云计算模式的平台运营和应用服务,促进已在内部应用云计算技术的企业进一步对外开展相关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制造企业通过云计算模式向服务转型。根据工作情况,选择部分城市作为云计算试验城市,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开展云计算服务。
二是开展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在精细农牧业、工业智能生产、交通物流、电网、金融、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物联网特色服务示范。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加快互联网由IPv4协议向IPv6协议的转换,大力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积极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服务模式创新。
三是促进软件服务化发展。推动软件开发与管理咨询的融合,提升龙头软件企业的咨询和服务能力,促进国内重点软件企业面向金融、电信、制造业等行业的知识库建设(包括标准规范、业务模型、数据模型、应用软件构件、行业信息化分析报告和软件解决方案等)。对引导软件企业提供SaaS(软件即服务)模式服务的应用聚合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政府和企业业务外包管理支撑系统软件研发与应用,促进能源、交通等关键领域的实时数据库、智能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研发和相关业务服务外包。
四是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数字动漫及数字影视、网
络出版、3G手机内容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平台建设,包括高计算能力的实时渲染系统研发和应用、中国风格动漫技法数字化与推广应用、自主动漫和游戏开发系统、数字出版服务平台、3G手机内容服务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数字音视频及语义智能搜索引擎研发及应用、网络协同创作服务平台等。
(二)生物技术服务
大力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充分发挥现代中药、基因技术等研发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药物研发外包服务;开展生物数据挖掘,建立生物信息共享体系,实现生物数据资源共享,为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关键数据资源和技术支撑服务。
(三)研发设计服务
在笔记本电脑、3G手机等重点领域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设计企业,鼓励制造企业联合,或与相关企业合作成立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加强研发设计领域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在特色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研发设计服务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依托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扶持一批高水平设计企业,提升当地产业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
(四)技术创新服务
一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开放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鼓励全社会开发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在知识产权软件服务、专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贷
款和其他投融资服务等增值服务领域扶持一批服务企业。支持各地有条件的公共知识产权机构进行企业化转制改革试点,或采取单独和合作成立服务企业等方式,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在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扶持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鼓励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构建多领域、网络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引导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采取单独或与社会投资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成立主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协调当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高技术服务产业化发展模式。
(二)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特色和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会同地方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重点领域尽可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组织编制本地区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工作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我委(高技术司)。工作方案应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在总结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本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
划。
(四)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各地发展改革委应与当地统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2010年开始做好高技术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
(五)要结合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遴选部分重点城市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请在高技术服务业工作方案中提出基地建设相关建议,包括基地建设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内容。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认定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六)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我委(高技术司)。
我们将与相关方面协调配合,及时总结先行先试地区的工作经验,推广成功模式,逐步形成政策措施建议。并将视情况对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重点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4.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篇四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官巾帼文明先进事迹材料
ⅩⅩ,女,1987年出生,现任ⅩⅩ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巾帼文明岗岗长,ⅩⅩ市国家税务局妇委会委员,ⅩⅩ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ⅩⅩ到ⅩⅩ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作为一个80后的年轻税官,她一直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以负责的工作态度,实干的工作作风,娴熟的业务技能,赢得了单位同事和纳税人的好评,参加工作至今多次获得办税服务厅“服务明星”称号,ⅩⅩ年被评为ⅩⅩ市国家税务局“优秀公务员”,所在巾帼文明岗多次获得“十佳巾帼文明岗”。
思想决定行动,素质决定能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ⅩⅩ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作为一名国税干部,ⅩⅩ同志深知胸前税徽的分量。她坚决拥护党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遵纪守法,模范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荣辱、知荣辱、比贡献;积极参加党的各类活动,学习党的知识。作为巾帼文明岗的岗长,定期在岗位内举行党史知识测试,努力做好岗位推优工作,培养优秀岗位成员入党。
“微笑再多一点,语调再轻一点,业务再精一点,做事再勤一点”是ⅩⅩ在纳税服务工作时的工作宗旨。ⅩⅩ年参加工作分配在计划征收科的全程服务岗位,在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岗位上,对于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税的每一位纳税人,她都以最热情的态度,提供最细致、最周到、最专业的服务。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现在的成熟老练,从开始面对纳税人疑问的不知所措到现在的主动问询,她争取做到“让问题到我为止”。ⅩⅩ年车购税档案电子化扫描她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提前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ⅩⅩ年青年文明号与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与窗口工作她两手齐抓,2011年标准化建设“一窗统办”她认真负责地做好新人传、帮、带工作,尽快教会他们独立操作的本领。对待纳税人,她始终坚持“为纳税人解难、让纳税人方便、使纳税人满意”。2011年某天下班后,一位专管员打电话给她,说他管辖下的一家企业的会计正从杭州赶来,需要认证下发票。由于当天为发票180日认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来不及认证,企业几十万的税款将无法抵扣。正在回家路上的ⅩⅩ同志即刻返回单位,一直等到晚上7点左右,纳税人匆匆赶来,她快速高效地为其办理了认证业务,避免了企业的损失。企业人员感激之余要请她吃饭,她婉拒了。她说:这是应该做的,我们巾帼文明岗本就有“延时服务”这一制度。
虽然工作已经两年有余,但是ⅩⅩ同志始终以一个新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积极参加单位中青年干部研习班的学习,在2011年单位财务会计业务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同时在自己兴趣的基础上,钻研计算机知识,通过自学获得了“全国计算机三级”证书,把所学计算机知识用于科室和岗位的实际操作中,力所能及地为同事解决电脑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巾帼网页和大厅大屏幕维护工作,减少信息中心工作负担。2011年她为岗位制作的巾帼网页在嘉兴市“巾帼文明岗”优秀网页展示中荣获“优秀奖”。同时,她也积极做好文字信息工作,2011年所撰写的《那些“税”月》一文被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品味税务人生”所收录。作为巾帼文明岗岗长,ⅩⅩ同志深知自己位置虽小责任重大。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巾帼税务干部不断推进创建工作。一是根据岗位妇女干部多且年轻化的特点,提高其创建热情,她与岗位成员一起协助人教科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嘉兴市级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巾帼志愿者活动,扩大巾帼文明岗的影响力。二是丰富巾帼岗的活动,引导岗位干部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的“ⅩⅩ国税第一届厨艺大赛”,使妇女同胞们在繁忙的工作以外一展身手,也使巾帼文明岗成为妇委会工作的助翼。
5.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核心业务。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纳税服务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当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
第五条 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负担明显减轻和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
第六条
各局应当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提升纳税服务整体能力。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换涉税数据,提高征管联动水平;加强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发挥税务代理的服务功能。
第二章
纳税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市局征收管理科负责全局纳税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市局各职能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工作。各局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纳税服务有关事宜的具体办理。
第八条
市局征收管理科具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拟订优化纳税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建立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二)负责纳税服务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克拉玛依市地税网站(指纳税服务功能部分)、受理区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短信服务平台等;
(三)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与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
(四)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负责纳税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工作。协调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制定便利直通车服务管理办法,为大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组织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扩大对纳税人的无偿便捷服务范围;
(六)负责协调组织纳税服务培训工作,协调内部税务人员服务能力培训,指导组织纳税人办税能力培训;
(七)组织开展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内部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常规性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外部监督;
(七)协调开展纳税服务社会宣传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纳税服务工作。第九条
各局具有以下纳税服务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下属各部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负责市局纳税服务平台在所属区域的推广应用;
(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纳税人个性化服务、纳税人办税能力培训、内部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等工作;
(五)处理纳税人投诉和举报,调解税务争议;
(六)完成其他纳税服务相关工作。
第三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一节
信息服务
第十条
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结果;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非正常户认定等情况。公开方式:各局在办税服务厅利用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和公告栏中发布公开内容,市局在克拉玛依市地税网站统一发布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加强税法宣传。各局要将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做为税法宣传的主阵地,结合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以纳税知识、税收政策和征纳沟通渠道作为重点,积极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
各局制定或接到最新税收政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在克拉玛依市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各局应当建立办税辅导制度。按月对新开业纳税人以税收常识、办税流程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辅导。按季对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就最新税收政策、难点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培训。
第十三条
开展提醒服务。各局应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多种形式,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
第二节
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全市地税系统应建立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由市局另行制定 第三节
办税服务厅服务
第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是各局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制度由市局另行制定。第四节
电子服务
第十六条
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上门申报、简易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申报体系。在纳税人自愿前提下,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
完善现有网上办税功能,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逐步实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缴税、涉税审批、信息查询等涉税事项的多元化办理。
第十七条
以保障税款安全及时入库为目的,大力推广缴税电子结算方式,积极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的覆盖面,在办税服务厅实行POS机刷卡缴税。
第十八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为纳税人提供电话自动语音和人工坐席服务的纳税服务平台,涵盖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全市地税系统应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自治区国、地税联办并实行省级集中的工作模式下积极配合区局开展工作,指定专人(12366联络员)承担区局转办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准确及时回复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第十九条
短信服务系统是以短信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提醒、税法宣传服务的平台,由市局征收管理科负责管理。市局信息科负责短信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市局相关科室及各局根据纳税人需求做好短信服务工作。
短信服务工作制度由市局另行制定。第五节
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 市局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规范、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各种办税资料,提高工作质效。
各局应当坚决执行市局的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办税程序,不得任意要求纳税人增减办税资料。
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
第六节
检查服务
第二十二条
拥有税务检查权的机关或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检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税务检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全面、准确的解释和说明。税务检查实施结束时,应当将检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并就发现的问题对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
第二十四条
市局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对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无论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均须受理。举报中心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减少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节
个性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十六条
实行便利直通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登记认定、申报纳税、汇总纳税、发票供售、日常检查等方面为大企业、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等直通车服务对象提供便利服务。第二十七条
实行援助服务。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提供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第八节
救济服务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市局通过克拉玛依市网站、投诉电话、发放评议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受理对纳税服务质量的投诉、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对于各类投诉、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对于署名的投诉、举报,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规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法规部门依法告知纳税人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并依法组织复议、听证。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给予赔偿。
第四章
纳税服务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局建立纳税服务情况通报制度、纳税服务问责制度、纳税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应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书面批评。对经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行为而受到纳税人投诉的税务人员,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有关单位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局应当按季开展纳税服务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办税能力。
第三十四条
市局建立常规性第三方评价制度,完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机制,加强外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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