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精选11篇)
1.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 篇一
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等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机制适用于公司所属部室和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信息随时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各作业人员有义务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收集、传递安全检查信息,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各单位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形成完整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网络。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明确责任、制定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监督和考核,必要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本机制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本机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 篇二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信息披露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制度是各国证券法规的重要内容。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要求公司披露财务方面的信息, 其主要载体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以及现金流量表。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简称CSR) 作为全球正在兴起的一种企业哲学伦理学, 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企业活动对社会影响的日益深入, 以及不断高涨的社会责任运动, 要求公司扩大其披露范围特别是披露其政策和经营活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使社会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必须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进行披露, 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 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并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目前, 一些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及会计职业团体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实践, 其中, 尤以英、美、法等发达国家实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较为健全。本文拟围绕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进行探讨, 并期望其从中借鉴经验, 以完善我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一、基于OFR揭示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一) 英国OFR起源
“经营与财务评述” (Operating and Financial Review, 简称OFR) 是英国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当于美国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简称MD&A) 。英国OFR揭示的历史很短, 它是以ASB于1993年公开发表的非强制性意见稿《经营与财务述评》 (以下简称为OFR意见稿) 为开端的。OFR也被称为“会计陈述” (accounting narrative) , 它被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报告手段被提出。OFR是从经理人视角阐述的有关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态的分析说明, 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一种有关财务报告的“补充揭示手段”。OFR意见稿的形成是受到1992年公开发表的《凯德贝里报告》 (the Cadbury Report) 的启发后与当时英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相协调的产物。1992年的《凯德贝里报告》制定了上市公司应遵循的最佳惯例规范 (Code of Best Practice, 简称CBP) , 在其《报告与控制》 (Reporting and Control) 4-1中, 有条款列明“董事会的义务是谋求公司财务状况的平衡, 并提供容易理解的评价信息”, 该条款表明, 财务报表是依靠有质量的企业业绩和对未来预测的信息加以支持的, 董事会有必要提交报告, 以使人们能够适时地把握客观事实。而《凯德贝里报告》公开发表的背景, 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初企业出现了大量而连续的破产, 同时, 经营者造假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批评。从其产生的背景来看, 《凯德贝里报告》的出发点是要尽可能解决当时会计处理技术与方法存在过多选择性的问题。该报告要求改善和扩大陈述的信息, 并特别强调要将不断满足股东或投资者的要求作为董事会的财务报告责任。《凯德贝里报告》通过与当时的公司治理状况相联系, 促进了人们对财务报告制度可信性的认可, ASB将所主导的OFR揭示从另一方面进行了强有力支持, 这一点在当时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 CSR问题并非当时关心的话题, 在后来出台的相关规定中, CSR问题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 OFR揭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2005年, ASB正式颁布了报告准则 (Reporting Standard-1, 简称RS1) , 规定从2005年之后开始的财年实行OFR的法定披露。OFR要求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成功应用这些战略的可能性以及经营管理中用来衡量业绩的关键指标进行讨论和分析并予以披露, 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进行决策。RS1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如何编制OFR做出具体的规定, 要求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的大小和复杂性, 提供综合的信息, 以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公司采用的战略以及成功应用这些战略的可能性。RS1给出了OFR中应作披露的各项要点的框架, 其中必须披露的内容包括:对业务、目标和战略的描述;对目前的业绩和未来业务发展的分析;现有的资源、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对财务状况的分析包括现在和未来的会计政策、资本结构、财务政策、现金流和流动性相关方面进行讨论;其他内容有:雇员、环境问题、社会和社区问题、公司供应链上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供应等因素、股份的发放和回购等。从以上披露要点可以看到, OFR在披露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突破, 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同时列示以及社会、环境信息的披露无疑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广度, 而围绕企业目标和战略的信息披露则加大了信息披露的深度。揭示要点的第5点正包含了CSR的相关信息, 由此可以看出, OFR已成为人们在年报中获取CSR评价信息的主要渠道。OFR作为典型的补充信息, 就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方面的某种主要特征进行了客观且总括的揭示, 而现阶段将这些信息全部计入财务报表的表内是不太适宜的, 因此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或者开辟试验性的信息提供场所来加以解决。近年来, 从OFR原有的财务报表补充功能 (解释功能) 出发实施重点转移, 要求提供那些不符合会计确认或计量要求的非财务信息以及包含未来导向信息的陈述信息在内的总括数据库。为了将有关创造未来收益及现金流量的业绩动因之类的信息转换到信息使用者公平拥有的平台, 有必要加强公开揭示规范的制定。显然, OFR揭示规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应当指出的是, CSR相关事项的揭示, 需要遵循重要性的判断, 并参照股东整体的利益, 并限定在“认为必要的范围”之内。其实质是因为CSR的相关问题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创造能力的评价产生重要影响, 在一定的范围内, 局限在风险信息揭示方面是恰当的。2007年ASB出版了《2006年英国上市公司陈述报告回顾》 (A Review of Narrative Reporting by UK Listed Companies in 2006) , 该报告检测了公司采用陈述报告的深度以及对法律规定的遵循情况。结果显示, 许多公司披露了大量的雇员和环境问题的信息, 但很少有公司披露这些政策成功施行的程度。几乎没有公司披露与公司有合同协议的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信息。这表明, OFR的推行对加强公司的CSR理念有很强的推进作用, 但在信息披露的深度及具体要求上ASB还应给出更为明晰的指南或强制规范。
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 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
(1) 《年金法》的相关规定。1995年颁布的英国《年金法》 (Pensions Act) 将CSR问题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其观点是, 若企业能够改善社会和环境状况, 就可以消除长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年金法》中明确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在投资政策中表明投资的选择、持有、转让是否已对相关的社会、环境、道德问题 (Social, Environmental and Ethical issues, 简称SEE) 进行考虑”, 并明确提出了社会责任投资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简称SRI) 的概念, 将SRI定义为“金融机构及基金组织应向那些经营业绩好, 能履行社会责任, 或者能够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投资。”SRI与CSR关系到投资者的基本投资战略。对于那些以长期资产运作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来讲, 若企业符合资金运作规则, 并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将有助于减少风险, 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年金法》的这种观点也推动了CSR报告模式的发展, 在英国保险业协会 (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的报告《面向社会责任的投资:风险与机会》 (Investing in Social Responsibility-Risk and Opportunities) 中明确提出:“必须提高收益的质量, 只有那些有效管理CSR风险的企业, 才能够较好地防范大幅度的收益波动行为”。企业应以年度报告的形式, 对有关CSR的信息加以揭示, 包括:定期说明SEE问题的重要性;依据对SEE事项的灵活处理创造企业价值提升的机会, 并识别、判断涉及企业短期的、长期的与价值相关的SEE事项的重要风险;结合对上述风险的判断, 提供各种有关SEE事项的信息;在进行重要的风险管理上对有效的系统加以适当的确认与定位, 以确保业绩管理系统和报酬激励组合系统的完整和有效。此外。在年度报告中还应当揭示有关SEE事项的方针、程序以及评价方法。作为受托者主体的企业, 考虑投资过程中的SEE事项是有必要的。CSR报告必须兼顾揭示财务与非财务风险有关的绿色报告, 而SEE事项有关风险的有效管理则以获得企业财务上的长期收益为前提。相关的要求对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无疑是有利的。 (2) 《公司法》 (2006) 的基本要求。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 (Companies Act 2006) 提供了最新的规范框架以反映现代企业环境。它非常注重相关利益者的价值, 认为董事为了相关利益者更倾向可持续发展, 因而会在更宽泛的问题上给予适当关注——如环境和雇员问题等。该法第172条第1款规定:“公司董事必须以一种善意的相信为了其全体成员利益而促进公司成功的方式行事, 并在如此行事时, 已经考虑了:任何决策从长远来看可能的后果;公司雇员的利益;发展与供应商、顾客及其他方的商业关系的必要性;公司的运作对社区及环境的影响;通过高标准的商业行为来维持声誉的愿望;在公司成员之间公平行事的必要。”根据2006年《公司法》的规定, 除小公司外, 所有公司必须拟定一份《企业评论》 (Business Review) 作为董事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从2007年12月起,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环境、雇员、社会社区问题的信息。这将会提高报告述评的质量, 促进企业负责任的商业行为, 同时没有给企业给予过多压力。
(二) 相关会计职业组织的积极推进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简称ACCA) 成立于1904年, 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及最有影响力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在其全球范围的活动和发展过程中积极地促进商业环境的逐步完善和行业规范的建立, 鼓励企业建立全面的报告体系, 使其政策、实践和业绩更加透明化, 强调可持续地发展, 关注环境与商业发展的关系。ACCA对于那些报告和披露环境、社会或全面可持续发展信息的组织给予认可, 鼓励他们建立报告体系, 对企业透明度的问题给予足够的认识。公众想了解的不只限于企业业绩的盈亏问题, 他们更希望企业披露其管理模式、活动和肩负的角色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实质影响。因此, ACCA鼓励企业在经营中提高透明度, 从而更好地担负起其社会责任, 达到企业自身和社会整体的可持续性发展。ACCA首次于1990年在英国设立环境报告奖 (ACCA Awards for Environmental Reporting) , 并在其后将该奖推广至全球, 先后登陆欧洲、非洲、北美/加拿大及亚太地区。由于财务报告实践中的变化, 其现被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奖 (ACCA Awards for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该奖项旨在奖励那些在透明度、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上表现卓越的公司。设立该奖的目的旨在鉴别并奖励那些在沟通公司绩效方面的创新尝试, 但ACCA并不对绩效本身做出评价。ACCA在英国设立可持续报告奖的目的是:承认这些发布报告的组织及其披露的环境、社会或全部可持续发展信息;鼓励企业发布环境、社会和可持续报告;增进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报告奖评价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完整性、可信性及沟通性。获奖者表示, 通过强调这些关键要素, 公司在报告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根本上讲, ACCA的奖励有助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可持续发展和实务得到进一步加强。ACCA可持续发展报告奖设立以来, 诸多很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了这一奖项的角逐。该奖项评委会每年从中挑选出最优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颁奖, 如2007年英国电讯 (British Telecom, BT) 获得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奖的第一名, 联合利华 (Unilever) 则获得第二名。众多企业的积极参与说明可持续发展报告如果应用得妥当, 非财务报告同样可以帮助企业抑制弱点、规避道德风险。但是, 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应该有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提高透明度和报告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对企业自身的意义。
三、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一) 强化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从相关媒体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进入21世纪, 全球社会责任报告出现了迅猛增加的势头, 其中占主导地位的环境报告已迅速让位于更为全面反映公司与社会关系以及公司相关利益者管理业绩的公司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根据Corporate Register.com最新的统计数据, 全球企业目前共发布17766份CSR报告, 其中英国企业共发布2594份, 占全部报告数量的14.60%;中国大陆企业共发布32份, 仅占全部报告数量的0.18%, 而最早的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是由中国石油在2002年发布的《2001年度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 可见我国CSR报告距离英国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我国CSR信息披露才刚刚起步, 其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 但这个过程将是非常迅速的。Logsdon和Lewellyn (2000) 回顾环境报告的发展历程时说道:在20世纪70年代, 环境报告是一个激进和不现实的想法;到了80年代, 环境污染严重的公司开始尝试内部的环境审计;到了90年代, 环境的计量变得很常见, 公司开始支持自愿对外披露环境报告的行动。可以预期, 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公司对外报告将经历从财务报告向社会责任报告转变的新变革。随着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深入和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 社会责任报告和其他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也将成为更多公司的选择。
(二)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有待完善
英国在《年金法》、《公司法》等中对社会责任信息都有所规范, 而目前我国对于CSR的信息披露缺乏相关的立法予以规定。2005年我国新修定《公司法》的第5条首次提出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概念, 但如何督促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 《公司法》、《证券法》中涉及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是针对 (拟)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 很少涉及非财务信息即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我国有关CSR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有关招股说明书、年报等的编写指引中。2006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并对其社会责任信息予以披露。但是该指引属于行业自律性质, 并非对所有公司构成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因此, 我国应在《公司法》、《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除披露其财务经营方面的信息外, 还应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 通过立法规定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十分必要。
(三)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应强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
Beaver (1998) 曾指出, 由于报告环境的变化, 财务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场从“历史观”向“报告观”转变的会计革命”。在新的世纪, 随着对公司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认识, 公司日益成为相关利益者 (stakeholders) 的公司, 公司对外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不再仅仅是股东, 而是更为宽泛的相关利益者。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既是公司向相关利益者传递有关其社会表现信息的方式, 也是相关利益者比较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表现的依据。英国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中, 非常强调相关利益者的重要性。在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过程中, 公司和相关利益者都必须知道哪些是建立彼此间最佳信任所需要披露的信息, 彼此需要达成对公司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的共识。对我国今后发展的启示在于:一方面,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 应由多方相关利益者的代表所组成的机构来完成;另一方面, 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过程中, 不仅仅是单向地“告诉”相关利益者其业绩表现, 而是要将报告作为公司与相关利益者之间互动的桥梁, 最终使得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公司相关利益者管理的战略工具。
(四) 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模式应当呈现多样化
英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其披露模式的多样化, 既有附于传统三大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予以反映的社会责任信息, 也有专门编制的CSR报告;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既包括定性分析, 也有定量反映, 特别是通过量化指标可以清楚地反映其企业活动对雇员、环境、社会的影响。近年来, 随着我国CSR信息揭示范围的不断扩大, 会计在何种程度上参与其信息的披露, 能否在不损害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上进行外延的扩张, 如何针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程度甄别出属于强制性的信息揭示领域与自发性的信息揭示领域, 以及怎样科学地设计出CSR报告模式等, 都是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我们可以借鉴英国OFR信息披露中的合理成份, 可将其首先应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之中, 譬如在年报中增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性规范, 同时鼓励企业编制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 通过制度创新来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模式。
参考文献
[1]冯巧根:《基于英国OFR揭示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借鉴》,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2]沈洪涛:《国外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模式述评》, 《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第8期。
[3]迟德强:《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及其借鉴》, 《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第8期。
[4]Logsdon, J.M., and Lewellyn, R.G.Expanding accountability to stakeholders:Trends and predictions.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 2000.
3.网络信息操作及监督管理办法 篇三
为加强公司电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各个分店之间的联系以及分店以及公司总部的联系,保障公司相关信息管理正常执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计算机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计算机操作规范
第一条,公司各分店应做好计算机系统日常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注意备份计算机中存
储的信息,防止因意外导致的信息的丢失,数据损坏等损失;不得擅自关闭病毒防火墙和网络放火墙软件;下班离开时应切开电源。
第二条,各部门计算机出现异常时,严禁私自处理,应由分店负责人报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维护,经检查确需请专业单位维修的,由网络部安排维修事宜。
第三条,禁止随意将不明来历 软盘、U盘以及光盘上的文件拷贝到公司的计算机中,禁止下载、安装来历不明的程序和软件。禁止私自连接计算机外设。操作人员若发现计算机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由管理员查明原因,并做好重 要数据的备份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如遇病毒大规模爆发以及黑客大量攻击事件,各部门、分店应按公司信息化网络管理规范执行,立即采取更新杀毒软件、暂时切断网络等应急措施,确保公司各 部门、各分店的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司电脑实行专用专管,各部门的电脑为各部门员工工作专用,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电脑系统浏览有关公司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通过网络传递的保密信息,各部门、分店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对竞争对手透露。
第七条,对于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各部门、分店员工应随时提高自己的计算机基本操作水平,并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定期进行考核。未达标者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集中培训,合格后重返工作岗位。
第八条,网络监督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和运行以及控制。未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改变计算机系统的配置。
第九条,对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分配的网络地址,未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对IP地址进行更换。
第十条,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公司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司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隐私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对外私设网络,私设代理服务器等。
第十二条, 员工离开,调整等原因终止或调整网络使用权,需由员工提交申请,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店内计算机以及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严禁公司员工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在线看电影。.经过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登陆工作QQ。.四川新亚房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违反计算机操作规范的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视其情节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做纠正。
二.对违反1-12条者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如有硬件损坏,需照价赔偿。给予连带责任人相当与直接责任人罚款的1/2的处罚.三.对违反13条的员工给予直接开除的处罚,所在店店长负监管责任,做降级处理.四.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一律给予开除。
五.造成经济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机操作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准则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是网络信息操作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总负责人。
第十九条,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是网络信息操作监督执行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计算机、网络使用部门以及个人进行监督、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信息操作规范的由监督人进行登记备案,直接负责人、连带负责人、监督人在网络信息操作监督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监督实施:
1. 网络维护管理专员日常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公司各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网络维护管理专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即时发现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公司其他员工亦有义务对在计算机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违规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网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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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操作规范定义
第一部分:房源管理细则:
各连锁店置业顾问的房源信息和客源信息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房源唯一性的确认和归属判定
(1).由店长组织各店修正和完善楼盘字典.楼盘字典按照各店分区管理.如若因为楼盘字典错误导致的争议,责任有店长承担.(2).所有房源采用房友软件的的规则来确认房源的唯一性.登记房源必须包含
城市+城区+片区
栋/座+单元+房号 的3+3规则要素, 房号采用楼层+房号的 2+2规则.2.经纪人在登入信息时第一点要素都达到的房源,如果还出现重复现象,根据房源勘察后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归属.3房源归属争执补充条款:
A.店长和职业顾问如若发现有重复房源信息,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B.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发现重复房源,告知相关人员后,删除重复房源.C.有独家委托,包租,包销的房源根据公司房产运营部的相关规则执行.二.对于有效的房源的定义:
(1).首先是客户确定要出售出租的房源.(2).建立真实,完整的房源资料,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相关信息都要准确详实.如若缺省房源唯一性确认中任意一个条件和客户联系方式,被认为是无效房源
(3).当月所有房源必须在当月完成勘察, 并完成房源勘察登记表.在房友软件和房源勘察登记表中都必须画出户型图否则视为无效.三..信息部会把各店发布到房友软件上的房源打印成客户查看的房源信息簿,每周更新一次.四.各分店应积极配合使用公司的房屋中介软件,要求上班时间各个分店必须开机并登陆到房屋中介软件和相关工作QQ。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可以查看,如果因为设备原因无法打开计算机或登陆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要时刻注意公司论坛上各个连锁店的交流信息并进行查阅。
第二部分.违反网络操作规范的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公司信息管理的行为根据培训监察部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新亚房产连锁管理中心所有)
四川新亚房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连锁管理中心·网络信息部
4.浅谈行政责任及责任监督 篇四
[摘 要]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有权力必有责任。然而在实际行政管理中,权力者却只考虑到自身的行政权力大小,没有或者忽视自身的行政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种有效的责任监督体制。这种监督体制一旦形成,就可以作为一种检查机制和评价机制,督促权力行使者谨慎地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错误使用,最终提高权力运用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行政责任;监督的必要性;监督制约
行政责任制度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健全责任监督体制,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
1、行政责任
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必须遵循一定政治制度来维持的基本价值和政治义务,忠实于政治制度的各种规范,忠实服务于公民的愿望和要求,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对社会的、时代的主流价值观保持敏感和回应,努力实现公共目标,增进公共利益,创造公共价值,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推动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在这个意义上,复杂的/政府责任不只是试图使-政府不出错.,更确切地说,政府责任所主要关注的应该是确保有效的行政行动。
负责就意味着负责任地行动。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行动,不仅要在复杂的矛盾冲突中维护这种利益,而且要积极地推动公共利益的发展。因此,广义的行政责任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不仅要正确地做事,即不做法律和道德所禁止做的事情,不做公民反对和声讨的事情,而且还意味着要做正确的事情,即做那些促使社会变得更加美好的事情。
狭义的责任主要指行政职责,即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及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责任,如果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承担否定性的行为责任,并补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就行政职能而言,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意:一方面,行政职能意味着行政职权,即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具有公共治理的某种法定职权;另一方面,行政职能意味着行政职责,即履行职权也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应尽的义务,它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所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不履行这种职权,没有做好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也是不负责任的。
换言之,不作为和虽作为而不能实现行政目标和完成行政任务,都是行政没有尽责的表现。另外,狭义的行政责任通常是指因违反某种法律的或政治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这种后果往往与谴责、惩罚联系在一起。这是行政责任得以维系的最低限度之保证。如果说狭义的责任主要体现了政府责任的保障性方面,是行政责任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底线。广义的责任更多地需要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积极主动地去谋求公共利益。广义责任可谓是责任的形而上层面,具有规范性和抽象性;狭义的责任则有具体性和客观性。由此观之,行政责任体现了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必须做”和“应当做”两个方面,既包括了事实要素,也蕴涵着价值要素。
2、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第一,行政责任的缺失导致了行政行为的轻率与不作为。
行政责任明确不清,增加了行政权力在运行中的自由裁量度,使得行政主体不考虑其行为的后果,这就使得行政不作为与行政行为轻率容易产生。由此导致了诸如政府的公信度下降、政府行政成本扩张等诸多社会问题。
第二,行政责任的缺失使得政府的能力与威信受到巨大的消损。
政府行使行政行为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在实现过程中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没有进行慎重考虑,也有可能因为上下级之间由于行政责任在组织中的层层递接导致了行政责任的不一致性,致使政府行政决策初衷的受损或夭折,达不到预设的目标。人民享受不到政府决策所带来的好处,对政府行政的能力和政府威信产生巨大质疑。致使政府下次实施行政行为时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和理解。
3、监督制约体制建立
第一,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立法监督,按宪法的规定完善有关的制度,理顺有关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对行政责任的督促功能。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行政责任的督促、制约方面确实有许多优点,但由于它在目前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并没有形成与行政、司法协调统一的权力制衡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多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必须强化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功能,关键是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提高人民代表的监督意识和监督地位。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主要表现为以法制权。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实行宪政。其次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和其他形式的法规及规范。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通过监督宪法、法律、决议、命令的执行,改变或撤销违法和不适当的法律性文件、决定、命令和指示,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决算;通过审议政府的议案,向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通过视察和检查人民政府的工作,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通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通过弹劾、罢免政府组成人员等形式实施对行政责任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在我国现阶段还主要体现在了解权上,处理权和制裁权则相对较弱,因此必须大力强化权力机关的处理权和制裁权,而且这些制度安排要体现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不断增强专门监督机构应有的独立性,提高其地位和行使职权的能力。一是强化监督权,加强监督部门规范有力的制约能力,切实扭转监督权低于行政权,甚至低于主要领导者权力的传统格局,特别是要使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办事能力,实行司法独立。二是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要使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与行政外部监督、法制监督与舆论监督、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格,改进存在缺陷的、乏力的、以内部上下级监督和自纠自查的执行系统为主的监督体系。三是明确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监督的目的不仅仅是保证廉洁,而且要保证高效。四是对行政监督的具体操作规则制度化,并且要注重研究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行政效率评估标准以及实施细则。五是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违法执法的现象要有制约手段,要加强对配 套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第三,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制约作用。民主党派的监督制约作用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必要的权力监督形式。要建立民主党派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强化民主党派监督制约的实施权力,使民主党派的监督制约更具权威性。让民主党派依据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设立专门组织形式和专门办事机构实施监督权力,并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督制约权力、形式、途径和程序。其二,更多地吸收民主党派的优秀代表人物参加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的异体监督制约作用。其三,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使民主党派监督制约进入更高层次。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质量;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开拓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手段;要把民主党派的个体监督活动和有组织的群体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制约的整体功能。
第四,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民对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监督和批评,特别应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要通过社会团体以组织的形式公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遵纪守法的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通过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情况,提出要求,表示愿望,提出意见和对某些国家行政机关及某些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检举和申诉等方式实施监督;通过传播快、覆盖面广、影响大的社会舆论进行监督。我们应该把社会监督建设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较平和的矛盾释放机制,同时又是一种行政规范机制。
第五、实行新闻立法,实现新闻独立,保障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情况、表达意见的权利,保障新闻机构正当的采访权、报道权、批评和评论权,特别是对反面事件的揭露、批评和表达社会惩治违法的要求等权利。
第六、允许民间应有自由办报刊和出版的权利,允许网络微博、博客等发出声音。允许人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实行思想自由。正视这些来则民间的呼声,倾听广大人民的心声。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来监督政府。让行政管理更加高效、为民。
参考文献:
[1]谢斌 行政管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张创新 行政责任概念的比较分析 [ J].行政与法, 2005(10).[3]韩志明 行政责任:概念、性质及其视阈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9).作者:本人
5.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 篇五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印发《XX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X国土资【2014】6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地籍管理信息化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分工
为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以局 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籍信息化工作实际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地籍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化数据更新上报工作。
二、进展情况
我局按照市局要求将全县2009年以来关于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籍、储备的各类数据和大部分资料已在6月份之前报送到市局信息中心,现在每月按时上报更新数据。目前我县县城城区和七都镇完成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这两处地籍调查数据库数据也已经在5月份之前上报到市局信息中心。
三、执行情况
一方面我局在利用股设置1台专用电脑用于地籍系统信
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目前该系统能查询“一张图”信息,土地登记业务办理和网上办公暂时没有条件实行,地籍管理信息化系统暂未真正用于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在完善资料当中。
另一方面形成地籍信息化系统数据更新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数据建库力度。对已建的数据库加强应用和数据的维护、更新,对尚未开展的数据建库的,抓紧开展数据建库工作。二是我局在每月30日前提供当月“批、供、用、补”等相关信息,按照数据提供标准通过电子版发送到信息中心。
四、存在问题
1、地籍基础工作薄弱。我县财政比较困难,所以全县一般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还未开展,地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数据不足。
2、经费投入不足。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基础性工作,经费投入巨大。目前,城镇村地籍调查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付,经费有限,没有专项资金,增加了国土部门申请经费的难度。
3、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使得我局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技术知识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并充分运用到实践中。
4、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我县没有专门的存储设备,在数据库的建设和数字化信息的积累上较为落后,各类基础数
据库建设周期长、更新力度弱、汇总难度大致使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快速发展不相协调。
五、计划与建议
1、我局计划参照各兄弟县市及我县职能单位的做法把我局各文件资料类档案全部整理录入改为电子档案,以便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2、我局计划积极推进我县镇村地籍调查。稳步推进村庄地籍调查,对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建立村庄地籍信息系统,并应用于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
6.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机制建设 篇六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
[ [ 摘要] ] 目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率不断上升,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食品安全失去信息,并对国内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产生直接影响,不仅造成贸易壁垒,使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损失,还导致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或社会的管理产生质疑,所以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共管理带来了挑战,本文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以此探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机制的意义,并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期望为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机制 在政府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便是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可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直接影响,甚至能够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重视,并针对此问题拟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 [2]。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食品安全的总体发展趋势是稳中向好的,但是在社会中,始终会出现较多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由此也暴露出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政府部门始终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 [3]。本文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以此探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机制的意义,并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期望为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一、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
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市场的自我调节,还需要政府运用法律与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4]。所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不断完善政府责任机制,能够使食品市场的中生产与经营行为合法化、规范化,有效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
(二)
有利于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和提升政府公信力 依法行政,是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5]。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不仅会降低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会降低政府的行政能力,影响政府的形象,威胁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7]。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完善和加强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8]。
(三)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和巩固社会稳定 作为公共行政机构,政府需要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不仅会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若在食品市场中的生产与经营行为缺少良好的监管,则会导致人们的食品安全失去保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健康,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秩序紊乱 [9]。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政府责任机制建设,能够有效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10]。
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我国政府始终强调政府责任机制的建立,并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期望建立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但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责任机制始终存在不足[11]。
(一)
责任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集中在五个部门,即农业、质检、卫生、工商以及食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在保证食品安全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2]。《食品安全法》的主体协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因为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各个部门缺少协调、沟通和合作,因此立法相对分散,带有明显的部门特征,并未对整个食品市场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因此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充分体现主体协调性,各个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叠,甚至是冲突矛盾的地方 [13]。配套法规制定滞后 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规定,在一些地方政府自行拟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未体现,如:《食品安全法》明确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但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此规定出台 5 年,仅有少数省份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台了配套的法律法规 [14]。
(二)
我国政府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角色的错位 1 监管理念错位 政府应始终遵循的监管理念是人民利益至上。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对政府治理概念的有益参考。政府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政府应该为广大人民的利益负责。同时,我国的国情向我们证明人民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功,是因为党和政府已经带领大批人民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也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它是根据公民和社会标准提出的,它将政府作为社会和公民的服务提供者 [15]。监管角色错位 政府扮演的监管角色应该是社会正义的支持者和促进者。市场上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公理和原则之间存在差异。自然垄断和个人竞争等问题都会影响市场公平性。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在努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对生产等经济效率的绝对追求导致了市场竞争的盲目性,对经济活动市场的调节的自发性和滞后性,从而使得最初分配社会资源不可能达到公平。目前,政府必须参与并适应经济活动,而政府所做对的是对资源进行二次分配[16]。
然后,在这种前提下,国家将在调整经济关系,特别是公平或效率方面面临价值选择。无论在社会生活的哪个领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都是辩论的热门话题。同样,当政府参与并管理社会和经济活动时,它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并且常常迷失在其中。所以,由于政府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不平等的初次分配,因此政府应将公平作为其二次分配活动的价值取向。就效率而言,它当然对于政府的行动也必不可少,但它应作为政府实现社会和经济公平的一种手段而存在 [17]。
“三鹿”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便收集到了真正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但是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对社会进行公布,而是偏袒公司的利益。这不仅未能保护社会,而且引起了社会猜疑和恐慌。保护企业的真正方法应该是从一开始就对食品安全进行重视,以使食品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完成自己的经济活动。这不仅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将促进司法的执行,保护企业甚至是整个社会主体的利益。因此,政府部门不应盲目地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提升,而应首先倡导社会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效率,同时实现公平。但是,在实际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政府常常会迷失自己的角色,而扮演的角色本不该如此。这种角色错位是政府部门监督食品安全的另一个内部原因。
(三)
责任机制技术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①目前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大多均是由各个部委所指定的,因此在内容上通常存在诸多问题,如内容重叠、冲突、缺少等,协调性和系统性较差;②目前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因此在出现某些问题时,标准中的部分规定是相对滞后的,无法获得良好的解决结果,因此在食品市场迅速发展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适应性较差;③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制定与实施方面,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然存在问题 [18]。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 当前在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措施较为落后,无法满足市场需要。首先,在我国缺少权威的检验机构,检测技术水平较差,缺少先进的检验设备,同时,需要较长的检验周期,花费的成本较高 [19]。另外,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划,在各个部门中均都自己的检验机构,因此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情况,且各个部门之间沟通较差,缺少数据与信息的共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所以各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较大,再加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且缺少权威机构统一分布信息,所以各个地区的信息分散,传递受阻,因此并未形成资源共享的形式,各个部门之间并未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体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数据资源 [20]。
三、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建设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中可发现,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责机制的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需求越来越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完善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切实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本研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期望能够为政府的责任机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政府在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需要依据本国国情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科学、有效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①将《食品安全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地区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当与《食品安全法》相违背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形成各个地区、部门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②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依据当地情况,进行地方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具体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食品安全法》 当前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填补了先前法律中的许多空白,克服了过去各种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定义不明确、执法机构缺少足够的法律责任、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督提供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督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了改革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促进社会食品安全管理,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审查,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在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多次修订后,最终确定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
2014 年 6 月 23 日,《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新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颁布并很快实施。
(二)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及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体制改革和理事会改革计划》,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引入统一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一是通过政府改革,减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整合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权力,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达到精简有效监管的目的。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有效地监督食品安全;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避免监管职能重叠或空缺,加强有关机构的全面执法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①建立和完善地区一级或以上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立办事处,支持各部委的有效互联以及各种监管措施的联系,填补监管空白,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而,并进一步形成联合工作队伍。②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需要点、面结合,既要做到综合监管,也要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和整顿,进一步规范城市、农村的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③进联合执法,监督和随机检查工作系统、协调的应急响应、宣传培训、评估和评价,使各个部门能够紧密的配合彼此的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由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公司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问责制。首先,有必要加强地方政府的全面责任意识,所有相关的监管机构都应依法行使职责。特别是,有必要切实履行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和政府法规,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建立严格的监管问责制。
(三)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1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1)首先是积极支持制定和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计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将现有的卫生、质量、产品和行业标准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符合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并符合人类健康和贸易的需求;(2)是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中心,加强对标准相关专家的培训,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增强中国在制定和修订国际食品标准方面的影响力;(3)是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事后评估,并立即向社会公布标准并保证标准的实施 [21]。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对设备的投入,引入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二是科学协调、合理组织优化和整合各种食品检验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三是积极支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第四,实施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建立协调、统一、技术先进、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首先,需要加强风险监测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单位的咨询机制,统一制定和实施风险监测计划,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统一报告、分析和质量控制,并严密监控。确保科学可靠的数据;二是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区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第三,建立统一数据库,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科学评估,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分析预警部门,实行预警统计情报系统,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大规模收集情报。其次,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分析和联合不同部门之间的预警机制,并科学地进行风险沟通和预警。
第三,有必要引入食品监测指标体系,研究食品安全领域的预警分析方法,提高预警能力,以实现早期
预防,确保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控制能力。
首先是引入标准化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并制定适当的应急程序和策略;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专项小组,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
有效地使用诸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方法,对于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至关重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 首先是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在国家、省、市和地区各级建立四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并改善高性能、高安全性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第二个是制定总体计划,以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可追溯系统,加强对可追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基础研究,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可追溯系统,并提高可追溯系统的效率和有效性。第三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开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及时组织调查、评估,并准确连续地发布公司食品安全信息。
四、讨论总结 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食物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食物链。食品安全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拥有近14 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粮食安全问题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至关重要。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督将是一项长期任务。这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统一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技术支持,以使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今天,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负责任的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人民的利益是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必须坚定地保护人民的利益,确保人民能够生活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在食品安全事故常发的时候,研究、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已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水平,充分显示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建设,履行政府职责,运用科学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运营,使食品行业平稳运行,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食品安全与社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已成为公共行政部门非常重要的问题。政府充分了解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加强监管责任制,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是有益的;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对食品危害的社会恐慌非常重要。因此,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优化和加强监管对于确保人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改变政府形象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7.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 篇七
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模块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保证广大考生公平、公正原则,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积极推行考试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和安全监督定期检查的第一把关人,确保考生切身利益。
一、考试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制度
1、在计算机模块考试中,考试科科长为考试安全保密的工作人员,担任“考试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使其对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实行“考试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签字制度,要求责任人对每一个环节必须把关签字。
3、对“考试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建立电子档案,并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职责,确实把计算机模块考试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位。
二、安全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1、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考点应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安全检查工作应对管理现场严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还要对管理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做到管理有记录、有痕迹,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全面落实考点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共同抓好考点安全工作。
8.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 篇八
尊敬的唐部长和各位领导大家好:
2012年我矿机电设备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和节能管理责任制工作,在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和矿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立足自身建设,不断拓展新的工作思路和管理理念,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以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电设备达标升级活动为主线,进一步使机电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现将我矿2012年机电设备管理达标升级及节能管理责任制工作汇报如下,恳请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地进行改正。
一、固本强基,对照标准,以规范化的流程全面提升矿井机电基础管理水平
基础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我们以抓基础、抓基层为着力点,以抓环节、抓程序、抓标准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双基工作,创新管理思维,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主抓了十项工作,有效地提升了我矿机电设备基础管理水平。一是根据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我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新投入使用的MG160/390-WD采煤机、SGZ764/400刮板输送机、综采支架、智能乳化液配比装置及十回路组合开关等15项综采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重新进行了编制;对供电系统6项操作规程、12项规章制度、5项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使机电设备的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根据太煤化机字〔2012〕390号文件,即**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气化公司变电站(所)运行规程编审规范》通知的要求,我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相关编审规范进行了学习,同时结合我矿地面变电所实际情况完成了变电所运行规程的编制修订,并对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三是根据太煤化机字〔2012〕143号关于下达的《机电设备三级分类标准》的通知,我矿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了详细摸底,并对照分类标准对全矿机电设备固定资产进行了三级分类,现已完成我矿机电设备三级分类并已达到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的要求。四是根据机设综字〔2012〕42号文件的要求,我矿组织机电部设备管理相关人员认真细致地将机电设备台账逐条逐项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了账物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对应,进一步提高了设备基础管理水平。五是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我矿成立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领导组,并编制了《嘉乐泉煤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方案》,方案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领导组同意后于6月中旬上报了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于6月底根据演练方案我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应急演练。六是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煤气化集团公司井下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我矿编制了《嘉乐泉煤矿皮带输送机检查细则》,于2012年4月28日对井下所有带式输送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除1030大巷带式输送机保护符合《**煤气化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其它在用带式输送机均不符合《**煤气化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尽快使我矿井下带式输送机保护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我矿根据实际上报集团公司购置20套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集团公司批复同意购置5套,其余购置所短缺保护配件进行完善,截止2012年10月份现井下除下一采九号煤三部,八号煤二采区两部固定带式输送机缺沿线急停开关外,其余带式输送机保护满足新的规定要求。七是根据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查检验规定,聘请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我矿吊车、叉车、行车等特种设备进行了检验,另由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对我矿数字指示轨道衡进行了检定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对全电子汽车衡进行了检定,并取得相应在检定合格证书。八是5月份我矿请具有资质的山西明业供电有限公司对火药库避雷针、入井轨道、福利楼监控调度机房及通讯机房等四处接地进行了测试并出示相应的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要求。九是为了提高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针对我矿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检定率达不到要求的现状,特别是二级电表、水表及三级水表的配备,在三季度我矿更换地面变电所高压配电柜电表22块,锅炉房等重点耗能场所安装电表12块,安装水表10块,确保我矿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检定率达到标准要求。十是根据集团公司达标升级供用电管理部分采掘部署供电设计管理的要求,我矿严格按照标准先后完成了9105回采工作面供电设计、2806回采供电设计、9104和2810掘进及回采供电设计等,通过供电设计的严格实施,确保了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二、突出重点,精心实施,以现代化的装备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
安全生产机电先行、机电是生产的心脏,由此可见机电工作的重要性,围绕这一思路,年初我们针对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思想上找差距,在工作中找问题,在改进中求发展,明确目标、搞好服务,保障全矿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测试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一是根据集团公司太煤化机字〔2012〕51号文件的要求,我矿制定了详细的春检实施方案并以矿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室、队组,并提前对高压配电柜、直流系统等机电设备进行了清扫维护,对地面6KV架空线路和井下供电系统进行了巡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消缺,为预防性试验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与此同时,在3月5日~9日期间全力协助集团公司供电工区电气试验人员完成地面变电所和压风机房在内的34台高压配电柜、2台高压电机、工人村及工业广场 20台变压器以及20组跌落式氧化锌避雷器(新购置)的测试。同时在4月10日~14日期间配**西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在内的11台高压配电柜、28台高爆开关、20台干式变压器和12条高压铠装电缆的测试。同时对春检中发现的14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进行整改,确保今年春检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在今年初我矿分别对副斜井绞车、暗斜井提升机钢丝绳进行了取样,均送至山西煤矿设备安全产品技术检测中心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后分别对副斜井绞车、暗斜井提升机钢丝绳进行了更换。三是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发的《2012年机动工作安排》及《煤矿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查、检验规定汇编》要求,在今年三季度,由山西煤矿设备安全产品技术检测中心对我矿重点大型设备进行了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检测检验项目包括对主通风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主井皮带机、副斜井提升绞车、暗斜井提升机及架空乘人装置的性能测试,同时也对主井皮带机主轴、副斜井提升绞车主轴、暗斜井提升机主轴、架空乘人装置尾轮主轴的探伤测试,确保了我矿重点大型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二)、精心组织,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1、根据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供配电专业会议的精神要求,我矿需在雨季前完成矿属6KV高压架空线路的防雷接地改造工程,为积极落实集团公司文件精神,我矿立即咨询有关厂家同时委派有关技术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而后在今年3月底通过对架空线路现场详细的勘察后,完成6KV高压线路防雷接地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批及上报,此项工程涉及更换避雷器接地18处,新增防雷设施12处,5月份在得到集团公司批复后随即展开对6KV架空线路防雷接地工程的施工,并于7月中旬前后基本全部完成防雷接地工程的施工测试,现防雷接地系统运行良好,保障了我矿6KV高压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2、根据太煤化机字〔2012〕315号文件和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安全技术会诊的要求,我矿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属6KV高压架空线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巡查,在巡查中发现高压架空线路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高压线杆风化严重,杆体裂缝、水泥脱落、钢筋外露;架空线跨距大、线径细且老化;许多树枝已接近或窜入架空线;入井一回路及风井双回路起始电缆均为油浸纸绝缘高压电缆等。我矿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现场逐一进行查看,随即完成了 《6KV高压架空线路维护处理方案》和《入井一回及风井双回起始电缆更换方案》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待集团公司资金批复后组织实施,以确保我矿高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3、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机电设备检修要求,我矿先后在5月底、7月中旬及国庆放假期间组织人员对全矿重点机电设备进行了检修维护,完成了对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内的75台高压配电柜母排、二次端子等进行了清扫维护,井下45台馈电开关和67台磁力启动器进行了清扫及放置防潮剂,对5台变压器进行了值阻不平衡或绝缘处理,对2台变压器油进行了更换,对付井提升绞车液压站进行加油及检修,对地面变电所配电柜内避雷器引线交叉进行了处理,对地面变电所高压配电柜电表进行了更换,对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上加装轮边制动器,对8#煤采区变电所内的2台进线和1台联络高爆柜进行了更换处理,对主井提升机驱动装置及电控系统进行了更换等。
4、根据采掘衔接计划,我矿于今年9月下旬开始对9105综采工作面进行安装,截止11月初9105综采工作面119架液压支架、采煤机、刮板机及配套供电设备已安装完毕,按计划如期对9105综采工作面进行了初采,保证综采工作面的正常交替。于此同时,为保障2806综采工作面的如期试采,我矿先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屡次深入一线勘察,先后完成2806运输设备的安装及回采供电系统设计,2806机电设备选型计算设计,2806综采设备运输安全技术规程等,为2806综采工作面的试采奠定了基础。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即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而我矿一、二采风机房未实现每个风机房各有两回路直接供电的专用供电线路。针对此情况,经山西正合热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勘查设计后,截止今年6月中旬一采风机房配电所土建主体工程已完工,变电所内的12台高压配电柜、3台低压直流系统、室内外环网接地也已安装完毕,同时为提变电所智能化水平,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新增变电所需实现无人值守,为此我矿进行了市场调研和咨询,现一采风机房智能监控系统已完成招议标,各项安装材料目前也陆续到货,预计在12月份智能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即可投入运行。
三、对标建设,持续改进,全面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
持续改进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矿井标准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试行)》和集团公司《机电设备达标升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不断引深标准化工作,严格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标准化水平。
1、根据太煤化机字〔2012〕195号关于印发《煤矿机电设备机房硐室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我们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矿范围内的12个机房硐室对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符合标准的规章制度、图纸、记录薄进行了重新修订、绘制和更换,重新制作规章制度牌板132块、图纸牌板60块,重新印刷各种记录本492本,现标准化机房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图纸、记录本已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完毕,使我矿的机电硐室标准化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2、主井驱动装置安装完成后,对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机房硐室标准化标准》,完善了主井皮带机的管理制度、图纸及记录本,并对主井皮带机安装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汇编成《嘉乐泉煤矿主井皮带机驱动装置技术改造安装资料》,装订成册,归入资料室进行存档。3、2011年5月6日晋煤集团对我矿机电设备进行专业技术会诊,发现我矿主井驱动部分控制方式比较落后,要求尽快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起动方式由调速型液力偶合器起动方式更换为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今年年初我矿特编制了《嘉乐泉煤矿主井驱动装置技术更新方案》,以文件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后,我矿于2012年8月份编制了《主井皮带机驱动装置安装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于9月30日~10月10日国庆放假期间对主井皮带机驱动装置进行了技术改造。主井皮带机驱动装置技术改造工程主要更换了皮带机的电机、减速器、传动滚筒、改向滚筒、逆止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增设了变频控制装置及盘式制动器,通过以上技术改造,提高了矿井运输的安全、稳定性,降低了皮带机的故障率,同时使皮带机平稳起动,减少了对电网的冲击,而且起到了很好的节能效果。
四、落实责任 全面部署 以全员化的培训保障机电设备管理达标升级工作
年初我矿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机电管理工作被列为全年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我矿机电管理工作搭建了有序、高效的平台,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的支持,随后成立了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副总为副组长,机电部长为下设办公室主任的机电管理领导机构。同时结合集团公司年初下发的《2012年机动工作安排》内容,分别于2012年3月、7月、9月、11月份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了四次全矿机电系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为机电部全体人员及各队组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在会上统一安排部署了我矿每季度、每阶段各项机电重点工作及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各队组每阶段工作重点及方向,同时要求将各项机电工作层层落实,基本形成了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队组、班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使机电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更加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基础管理水平。2012年全矿逢
九、逢五检查累计42次,共查处各类问题648条,与去年同期相比各类问题下降了20%,机电管理工作效果凸显。
五、科学管理、精心实施,确保各项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9.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 篇九
长城国际钻修公司 西部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组长:乔志才
副组长:焦胜军 冯建明 组员:小队全体员工 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项目部和局、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现本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3.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主持召开周一安全活动和月度安全例会,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部署下步安全工作;
6.定期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副组长安全职责
1.协助队长抓好本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2.贯彻执行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定期对本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新工人或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4.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组织纠正,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7.发生事故时协助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对全体员工和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组员安全职责 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协助副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做好技术培训和井控培训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4.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纠正不符合项。5.负责施工设计,井控设计的制定(包含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6.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7.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大班司机安全职责
1.确保作业机、修井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督促小班操作手对作业机、修井机进行必要的保养以及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长(司钻)安全职责
1.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识别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掌握风险削减措施。
2.督促班组成员进行持表巡回检查,纠正各类不符合项,对班组无力纠正的不符合项及时上报。
3.督促班组成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6.保证防喷井口(防喷器)等井控设施的有效性。7.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班组一岗(内、外钳岗)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防坠落装置)。
8.在进行液压钳的检查、维修、保养、换牙时必须先切断动力源,然后才能操作。
9.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二岗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7.保证井口操作场地有安全通道。
8.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与更换,负责搬迁时的安全检查。9.在拉管过程中如果管接箍低于套管四通上表面,必须使用三角架保护自己。
10.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场地工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操作手(副司钻)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6 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负责修井机各系统的检查与保养,确保刹车系统灵活可靠。8.负责检查配电箱、电线、漏电保护器有无缺陷,并及时上报进行更换。
9.发现井口操作人员有违章行为,不得进行起下操作。10.维修作业机时必须先座井口,确保井口处于控制状态才能维修;如果作业机坏无法保证井口处于控制状态,必须向上级汇报,请求更换作业机。
11.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井架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负责所驾驶车辆的例行保养与维护,对车辆进行行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5.发现车辆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本7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6.严禁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和跑私车,严禁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7.井架车就位后,驾驶员刹好车离开驾驶室关好车门(室内必须无人)。指挥井架操作手进行立放井架,发现隐患或险情
8.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食堂炊事员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对气罐、供气管线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4.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5.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长城钻探国际钻修分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建立作业队环保组织机构,开展环保教育,进行环保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施工现场油管桥,抽油杆桥下面要铺好地膜,周围用地面管8 卷入地膜并架高,抽油机用驴头罩包好,施工现场要设有垃圾桶,及时回收生活、工业垃圾,防止环境污染。现场设备的油水管线和各部件接头以及洗压井地面管线必须固定、严密、不滴不漏,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残液应及时回收,统一进行处理。遇有六级风以上天气油水井施工时,在没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禁止起下作业。在施工中,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若发生污染事故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控制污染面积,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貌。现场HSE检查制度 每周由队长或副队长对本队的HSE工作进行一次检查。2 施工作业前各岗位按照岗位HSE检查表的要求及危险点源进行巡回检查。施工过程中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从上一道工序转入下一道工序时,再进行一次HSE现场检查。处理重大事故和隐患,由班长(或队长)对要害部位进行HSE检查。每逢换季(指春季、雨季汛期、冬季)和重大节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HSE检查。每月由队长组织一次对班组HSE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HSE)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月考核规定
1、每月对现场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和不符合项,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HSE)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和《项目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当月考核。
2、每月对基层队的HSE资料进行检查,把查出来的问题留到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规定进行考核。
3、每季度项目部对基层队的HSE教育培训效果进行一次抽考,对不及格的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条 员工违章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项目部对员工违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计分管理时限为半年一个周期,周期满分为10分,凡满10分的员工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罚。凡在局、公司级、项目部级单位安全检查中的违章记分,都在累加计分之中。扣分标准:5-9分扣款500元,3分扣款200元,2分扣款100元,1分扣款50元。
第三条 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兑现办法
按照国际钻修分公司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办法执行 第四条 员工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先进个人条件: 1.年度内无事故发生; 2.年度内无违章行为发生;
3.年度内有安全科技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比; 4.在册的所有员工,包括农民工。先进个人名额:每个基层队1~2名。先进个人奖励:500元。第五条 安全科技奖励规定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措施 篇十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关键重在落实,落实情况如何,取决于检查。通过检查,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责任制充分完善,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实处,因此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分管局长负责检查,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公司经理负责检查,每季不少于二次。
三、施工管理科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检查,每季不少于二次。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施工安全管理科负责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五、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的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项目经理负责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
11.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篇十一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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