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2024-06-11

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9篇)

1.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篇一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负

关注国内房地产行业的人士或许多数了解,目前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行业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进入2008年,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的状况,加之美国次贷危机、楼市拐点论以及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更是给寒冬里的房地产企业雪上加霜。业内人士认为,资金链紧张将是房地产行业资源并购整合良机,房地产企业优胜劣汰、合并重组将加快,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将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变卖项目和股权。根据部分上市公司最近发布的公告,我们发现近期通过股权方式卖地、拿地的企业不在少数。为了便于大家了解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负情况,笔者试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探讨,以供参考。

一、案例回放:

M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置业公司”)为国内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2008年7月1日发布《关于受让沈阳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内容简要如下:

M置业公司将受让香港Y公司持有的沈阳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Y公司”)100%股权,该协议转让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65,000万元。沈阳Y公司系中国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2,999万美元,沈阳Y公司目前股东为香港Y公司,香港Y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08年5月31日,沈阳Y公司总资产为95,000万元,总负债为73,000万元,净资产为22,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资本额)。

沈阳Y公司现有资产:该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依法拍卖竞得位于沈阳**区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62,019.8平方米,用途为混合住宅用地双方共同约定:本次转让价格以沈阳Y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区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目前周边土地成交价格为依据,确定100%股权协议转让金额为人民币65,000 万元。根据辽宁省国地资源厅公布的土地交易公告,该宗土地当时的拍卖价格为61483.万元(假定土地的相关购置成本总额亦为65,000 万元)。

二、案例分析

本次交易中香港Y公司将持有的沈阳Y公司100%股权转让给M置业公司,M置业公司间接取得沈阳**区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据媒体报道这是M置业公司受让沈阳Y公司股权的主要目的。

本例中将香港Y公司对沈阳Y公司的出资 22,000万元,现协议转让额为人民币65,000 万元,香港Y公司通过此笔交易获利43,000万元,相当于取得放弃土地开发权的补偿。值得关注的是,M置业公司取得此块土地使用权的总成本,除了直接支付的转让款65,000 万元外,还应包括沈阳Y公司为购地举借的债务43,000万元。因为沈阳Y公司为取得此块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了65,000 万元,而沈阳Y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仅有22,000万元,意味着其已为买地举债43,000万元,此笔负债最终将由受让后的投资方M置业公司承担。为此,相当于M置业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总成本为108,000万元。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下交易双方的纳税影响情况。

(一)转让方

假设本例中沈阳Y公司截止2008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000万元,皆为香港Y公司的初始出资额。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转让方香港Y公司转让沈阳Y公司的股权涉及到的相关税负情况如下。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3年1月 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香港Y公司股权转让环节不用交纳营业税。

2、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本例中,香港Y公司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应缴印花税为32.5万元(65000万×0.5‰)。

3、企业所得税:香港Y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股权转让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形下,本次交易香港Y公司转让所得为42967.50(65000-22000-32.5)万元,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4296.75万元(42967.50*1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转让方应交纳印花税32.5万元、企业所得税4296.75万元,合计税额为4329.25万元。应该说总体税负是非常低的。

(二)受让方

M置业公司受让此笔股权仅需就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税额同为32.5万元(65000万×0.5‰)。

但值得关注的是:如前文分析,M置业公司取得土地的总成本为108,000万元。而沈阳Y公司此块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仍为65,000万。这意味着项目开发销售后,计算交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额仅为65,000万,M置业公司超额支付的补偿款43,000万元因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作为沈阳Y公司的成本扣除项目。

为了分析受让方开发完工后的相关税负情况,笔者查阅了沈阳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沈地税发[2006]110号)第二条规定:“从2006年3月2日起,我市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和预收房款,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1.住宅(不包括商务住宅)预征率为1%; 2.商务住宅、非住宅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预征率为1.5%.”

《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

[2007]1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1.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项目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辽中、新民、法库、康平除外)的,不得低于20%”;

此外,《沈地税函[2007]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对房开

企业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采取核定预缴率的办法计算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二)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房开企业的实际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核定企业的预缴期限和预缴率,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核定表“(附件2)。

(三)对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缴率的核定不得低于3%;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缴率的核定不得低于13%.”

下面我们不妨来计算一下M置业公司超额支付43,000万元日后需增加的税负。为了简化计算,我们即以当地规定的住宅土地增值税适用预征率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适用预计计税毛利率20%、预缴率13%来测算需多交纳的主要税费:

将来多交的土地增值税=43,00/(1-20%)*1%=537.5(万元);

将来多交的企业所得税=43,000/(1-20%)*13%*25%=1746.875(万元)

综上,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发生时应交纳印花税32.5万元,将来多交的土地增值税537.5万元、企业所得税1746.875万元,合计为2316.875万元。

假设M置业公司能以同等的价格(即108,000万元)直接取得同类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需要交纳契税3240(108,000*3%)万元。相比而言,还是受让股权的方式税负较轻。

三、案例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通过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与通过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相比,减轻了转让方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负担;受让方也不必就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纳契税,且避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繁琐手续。笔者认为通过的股权转让方式实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值得业内人士作为首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

2.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篇二

关键词: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转让模式,涉税

一、研究背景

1、问题提出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 由于开发资金不足、投资项目的策划不够周全、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控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在建项目转让已经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对在建项目进行转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作出的一种市场选择。但要将在建项目进行转让具有多种可选的转让模式, 且每一种转让模式之下的转让过程都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工作系统, 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金流量及税种的种类相当繁多。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则需要从在建项目转让模式入手, 对在建项目整体转让、在建项目股权转让、在建项目企业分立转让以及将在建项目作为投资方式进行转让这四种转让模式之下的涉税情况进行分别的分析和讨论。

2、对转让模式涉税问题研究的意义

对房地产项目转让涉税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 企业规避风险的转嫁程度上的意义。房地产在项目在实际操作和实施的过程中, 涉及的资金额度比较大, 对现金流量的要求量大而且要求质量比较高, 牵扯到各个利益方面的问题, 涉及到对以后市场的及时适应, 面对各种材料供应中的问题, 材料的质量问题, 面对施工管理问题、安全问题, 面对施工人员的各种变化, 而且它对国家的政策相当敏感,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必然导致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过程出现问题, 使得项目不能继续如期进行, 如果就此作罢, 那么利益的各个相关方都会受到巨大损失, 加之现在的楼盘一般都是边建设边售出的, 那么损失利益的人们怎么讨回自己的资金呢。这就导致房地产建设项目一旦出现问题, 必然由简单的经济事件直接上升为社会问题, 所以房地产建筑项目在一开始的时候, 就应该考虑到遇到问题后如何应对和转嫁风险的问题。在转嫁风险中, 成本问题对企业的转嫁质量有着质的决定, 而成本中的涉税问题是比较大的一块, 所以就有必要对这块问题加以详细研究。其次, 企业利益减少的程度上的意义。这方面的研究是建立在第一点研究的基础上的。损失程度不仅仅是取决于风险转让的程度, 还取决于风险转嫁的质量上。虽然选择了一种最为企业节省转嫁纳税额度的转让模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是企业最好的选择, 因为不对近期内国家政策动向, 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向, 以及转让的顺利程度进行详细的研究, 虽然名义上是很好地转嫁了风险, 但是实际收到的效果却并不见得是最好的。这也是研究转让模式涉税问题的重点和必要的一部分。

3、房地产转让涉税问题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谈及这一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要考虑房地产企业之所以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转让问题。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始料不及的突变因素而不得不作出的一项措施。目的是在尽量减少项目失败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那么, 要探讨房地产转让涉税问题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就必须首先考虑房地产行业的特征, 这样才能够明确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注重那些因素。房地产牵扯到的现金流量的量比较大、牵扯的面广、涉及的利益方比较多, 这就要求在转让的过程中能够尽量的为转让企业获得最大的现金流量, 尽量考虑到各方的利益, 确定先后支付的顺序, 尽量减少税后的支付, 而加大税前的合作。将资金的调度和运用主要集中在解决房地产企业因为项目失败而产生问题上,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二、对各转让模式涉税问题的研究

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涉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转让采用整体转让的模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只有在完成项目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这种转让模式在转让的手续及整体程序上并不是很繁琐, 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也比较清晰, 但整体转让模式的涉税问题比较繁琐。

在建项目的整体转让需要缴纳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营业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及契税等。从税费的具体金额来看, 营业税5%、印花税=收入×0.5‰、教育附加税=营业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当然还有税费金额较大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其税费金额的计算是将增值额作为基数, 依照一定的税率来进行计算和缴纳。其中增值额=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规定扣除的项目金额, 而规定扣除的项目金额主要包含为获取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以及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各种管理、销售及财务费用。另外, 以上所提到的税率也不是一个定量, 税率的标准是依据不同的情形而确定的:当增值额不高于扣除项目金额的50%, 税率为30%;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不足100%时, 税率为40%, 且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金额100%但不足200%, 此时税率为5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最后, 若增值额超过了扣除金额200%, 税率提升为6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通过以上对各种税费金额的具体分析和大致列举可以看出, 整体转让的涉税项目及计算过程都比较复杂, 所需缴纳的税费金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再加上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用, 在建项目整体转让对转让双方而言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2、在建项目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

通过股权转让的模式进行在建项目的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成立一个项目公司, 通过对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 以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及重组的方式来实现对在建项目的转让。这其中的重点在于项目公司的成立, 一般情况下, 项目公司要在工程拿地之前成立, 在此基础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项目公司的名义来进行拿地以及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等各种证件批文的办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独立的法人, 项目公司承担在建项目的一切民事责任。

这种通过建立项目公司来进行的股权转让的在建项目转让模式摆脱了项目转让限制条件的束缚, 无需进行产权的变更, 所以在涉税方面也简便了很多, 能够有效地为转让的受方节省3%的契税。

但是对于这3%的契税, 我们应当给予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尽管股权转让模式能够使受方节省下3%的契税, 但是从综合考虑的角度来看, 转让的一方却有可能因此而缴纳为数不小的所得税和营业税, 而受方在其他种类的税费也不见得会有所减少。

3、在建项目企业分立转让的涉税问题

企业分立转让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在保持企业自身继续存续的前提下将企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通过这种企业分立的特殊形式, 将在建项目剥离到分立出的新公司当中, 成立项目公司, 进而依照股权转让的模式进行在建项目的转让。

这种转让模式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而且所得税的处理也比较麻烦。

通过企业分立的模式进行在建项目的转让, 其所得税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 可依照两种情况来区分计算。第一种情况就是对被分立的资产的财产转让收益进行计算, 按照33%的税率标准进行所得税的缴纳;第二种情况则是当分立公司支付给被分立企业的非股权性质的支付金低于企业股权票面价值的20%, 一经确认, 可不对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进行所得税的计算。

4、将在建项目作为投资方式进行转让的涉税问题

这种在建项目的转让模式是可以看作是房地产企业对某一第三方的投资, 只是出资的手段不再是以现金的模式, 而是将在建项目作为具体化的出资, 通过这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与第三方共同成立新的公司, 对这一在建项目进行接收和负责。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 这种特殊的出资方式与在建项目的整体转让相类似, 同样需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税费的缴纳。

但是这种转让模式并不完全等同于在建项目的整体转让, 在税费的缴纳方面, 只需要缴纳企业的转让所得税, 尽管不能够享受到契税的优惠, 但也不用再缴纳其他税种的税费, 能够实现对企业税费的节省。

三、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的转让有多种可选模式, 不同的转让模式之下, 其涉税的具体情况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要减轻企业在建项目转让过程中资金流出及税收负担两方面的压力, 必须依照企业在建项目的开发及资金规模, 对转让模式进行合理地选择, 以避免各种转让风险的发生。在转让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经济大环境, 国家政策大背景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尽量做到从整体上规划, 严格地将项目转让当成是一项投资, 考虑一般投资多具备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转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成本效益分析, 考虑到投资的环境和背景, 尽量选择一种对企业最有利的投资方式, 也就是考虑到涉税问题对转让成本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策: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转让涉税问题研究[J].新会计, 2010 (10) .

[2]王文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防范[J].上海国资, 2010 (6) .

3.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 篇三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二0一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2)规则容积率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地上面积:平方米;(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 %以上。1.6其他情况。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其他意见。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6.1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6.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八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8.1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7.1.1): 8.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8.1.2 ; 8.1.3。

第九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9.1; 9.2; 9.3。

第十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10.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10.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依实际情况约定)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1.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11.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11.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11.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1.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11.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1.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1.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2.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2.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2.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2.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2.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2.6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13.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11.1款至11.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13.1.3 甲方没有13.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11.6至11.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13.2 乙方违约责任

13.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3.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3.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

(四)附件

(五)附件

(六)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4.房地产项目转让相关知识[范文] 篇四

A.一、项目转让

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转让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转让受让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2、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B.二、证件、产权、权属

1、房地产产权:

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杈,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将该房屋赠与他人或者传于子孙等权利。

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并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建,对购房者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2、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立契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3、房地产产权登记:

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4、房地产公证:

5.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篇五

甲方(预期权利转让方): 乙方(预期权利受让方): 丙方(中介方):

甲方与上海农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就其公司开发的闵行区东兰路1111弄﹤欧风花都﹥83号601室商品房(以下简称该物业)签订定购单,该定购单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暂测为14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开发商签约价格为人民币玖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贰元整。乙方对上述情况已知道且无异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甲方预期权利转让、乙方预期权利受让该物业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1111弄83号602室之房屋的预期权利人,建筑面积为143㎡。

2、经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玖拾柒万陆仟元整。

3、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之时起到2004年3月16日之前安排发展商与乙方签订预售合同。

4、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于2004年3月16日之前至发展商处签订预售合同,甲方承诺甲、乙双方在发展商处办理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的同时按照发展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支付首付款和其它相关费用。

5、乙方于发展商与乙方签订预售合同的当天支付该物业之预期权利与现有权利之增值部分计人民币

伍万贰仟元整给甲方。

6、甲、乙双方中介服务费均为房价的1%计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元整,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于签订

预售合同当天支付中介方服务费合计壹万玖仟伍佰元整。本协议至此结束。

7、本协议违约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甲方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日期: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日期:

中介方签章:

6.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篇六

房地产开发,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定义,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作为一种周期长、环节多的商业活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也是一个风险相伴的过程。而法律风险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上亦无处不在,充斥于从立项报批、土地取得、施工建设、到房屋销售的各个阶段。其中,在房地产开发的前期阶段,往往会由于一着不慎而导致项目收购与转让的整体失败,这种开发中的全局性风险尤其需要加以充分的注意与有效地控制。为此,本文拟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探讨在房地产前期开发阶段项目收购与转让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项目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直接收购项目方式

(一)主要风险

1、项目标的现状风险。如项目标的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是否毛地、拆迁状况不清晰而导致的风险。

2、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风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收购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法定条件,否则,将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可能导致项目收购协议无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防范对策

1、审查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与房地产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和审批文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地产项目资产权属是否明确、清晰、无瑕疵(如有无抵押登记、是否被查封等),土地使用权是否依法取得、取得方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及建筑物的占用空间、项目的设计用途等是否符合受让方的投资需求(若不符合需求可否依法变更),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已经依法办好,如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法定转让条件。注意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包括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由建设银行出具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3、调查项目开发情况。是否存在尚未拆迁完毕、需受让方承担拆迁补偿责任的风险;项目规划是否合理、有无超规划的情况;项目的相邻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危机(如因采光、日照、通风、建设工地噪音等原因引发纠纷或者诉讼,导致工期拖延和经济赔偿双重损失)等。

4、避免收购毛地的风险。毛地出让中往往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地上现存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上依然享有完全的物权,因此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中标人面对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我国物权法更加严格地限制了征收条件,这必将使我国现行的征收拆迁补偿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无疑会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同时有可能延缓拆迁的进度进而影响房地产开发的速度。

5、确认是否存在分层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据此,要防止同一块土地的地下部分和地上空间还设有其他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间接收购项目方式

(一)主要风险在于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的风险较大。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物权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吸收国外担保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对担保物权制度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扩大了可担保财产的范围,实现了从“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到“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设定抵押”的转变,并增加了浮动抵押、股权质押,基金份额质押、应收帐款质押、最高额质押等规定。上述法律规定一方面大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并购中正确判断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的难度。

(二)防范对策

在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中,为了清楚地判断股权的价值,股权受让方必须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产有十分充分的了解。除了了解目标房地产公司的有形资产和负债,还必须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或有债务,即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因担保物权要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须办理登记,这就要求股权受让人应当及时到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如目标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具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信贷征信机构等等。只有在上述部门仔细核实相关真实情况,才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除了上述对项目本身的调查外,还要调查一切可能影响股权受让方利益的因素。具体来说,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标的公司的基本资料。如公司是否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是否正常年检,有无停业),公司股东是否主体适格(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股东是否一致,出资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转让标的是否适格(股权有无抵押登记或被查封),对外转让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程序和实体规定)。这类信息可以到公司住所地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工商登记详档,并到目标公司核实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

2、标的公司的资质等级及年检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业务。因此,目标公司的资质等级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目标公司的资质等级及年检情况,并确定目标公司具备承担目标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质。这有别于一般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求,应特别注意。

3、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标的公司的年检报告,财务、税收情况等。从法律角度应主要审查标的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特别是标的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应重点审查,并逐一到相关登记机关核实,以期最大程度地反映标的公司的现实状况。

4、标的公司股东的财务实力与履约能力情况。可以参照对标的公司的调查项目对其股东进行必要调查。

项目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项目直接转让方式

(一)项目直接转让的特点。项目转让是指将已经获得立项批准具备开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时间点上项目转让是指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否则就可能是房屋转让。

(二)项目直接转让中的主要法律风险。项目转让的特点要求转让方对项目转让时必须已完成了法定要求的投资,否则将被视为炒卖土地,不仅存在转让合同无效的风险,甚至存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风险。

(三)防范对策:

1、对行政变更的复杂性和税费负担要有充分了解。项目直接转让一是手续复杂,要从立项开始,对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环节逐一办理变更手续,有的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被调整用地面积、容积率、土地用途等经济技术指标的风险;二是需缴纳数额相当可观的过户税费,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收和交易手续费。

2、注意在项目转让时完成法定投资要求,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否则,转让合同将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避免刑事风险,注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获利50万元即可构成,并且可以作为单位犯罪处理。

二、项目公司转让方式

(一)、项目公司转让的含义。“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投资者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转让就是指投资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这种转让是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以达到房地产项目投资主体更替的目的。

(二)、项目公司转让的优势。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实现开发项目的间接转让,是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上,项目转让最常见的两种方式之一。其优点在于:

1、手续简便、成本低。由于开发主体不变,故无需履行项目转让的一系列审批和备案手续。避免了项目直接转让的审批手续过繁,耗时过久,交易成本过高等缺点。

2、一般没有项目转让法定转让条件的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程序即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下,转让标的是项目公司的股权而不是房地产项目,房地产项目权益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产随公司投资主体变化而自然转移,因此不受项目法定转让条件的限制。

3、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发生变化。由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只变更项目公司的股东,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变,故也不要求出让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实践中股权转让的方式很常见。

(三)项目公司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在项目本身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存在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风险。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联合规定了一批尚未完成项目开发投资任务的项目公司的名单,规定这些公司的股权不得转让。理由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项目转让的合同标的是项目或土地使用权;而股权转让的合同标的是股权,受《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部门法的约束和调整,在法无明文规定股权不得转让的情形下,不能将其视同项目转让,而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条件加以限制。但实践上来看,不仅出现了合同无效的案例,甚至出现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2008年12月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旗下的“懿德公司”即因涉及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而被控“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学界因此认为,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出让土地,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地带,一直以来有大量的实践存在。如果该案成立,这无异于是悬在房地产商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四)防范对策

1、为审慎起见,对于只拥有单一项目的纯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全部股权转让,仍应注意项目法定转让条件的限制。一般房地产公司即非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笔者认为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应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2、对于不符合完成投资总额25%等法定条件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采取以下灵活务实的变通方案:

(1)增资扩股方式。是指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融资方法,属于房地产长期性股权融资。实践中主要是通过私募方法由新增股东购买房地产企业所扩股本。

(2)阶段性股权融资方式。是指在项目确定下来之后、即将进入成熟期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后溢价回购原所增股权的融资方式。

(3)商品房包销方式。即用包销来代替项目转让,包销人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分批支付包销款等于变相的支付项目转让款或合作款,将项目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包销合同中包销方对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

7.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篇七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税费问题的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售的方式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一种,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1-7%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增值额扣除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订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也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该缴纳印花税。

6、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承受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方式转让需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企业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被投资企业再转让开发的房地产,也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确认转让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也要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都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所以投资入股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样,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双方都应该缴纳印花税。

5、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所以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受让方应缴纳契税。

三、关于集团公司拟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的转让方式

根据以上部分的陈述,以投资入股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与直接出售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如果集团以出售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也须向西矿集团支付大量的转让金,增加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因而建议集团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通过履行必要的增资扩股程序来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8.房地产项目融资—土地转让—案例分析 篇八

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2009年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20100人,为了调查参考人员分布,随机抽取了1000人进行调查,则样本容量为。A:100 B:1000 C:20100 D:19100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建设部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实行。A: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 B: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C:民主决策管理

D: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3、根据《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按,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A:租赁期限长短 B:租赁房屋面积大小 C:代理服务成本高低

D:半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标准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4、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利息和税金五项组成的房屋租金是。A:成本租金 B:商品租金 C:市场租金 D:临时租金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公式,正确的为。

A: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本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本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本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C: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D: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本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6、房地产经纪人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应将客户划分优先次序,其中客户会表现出有意购房,但对价位不明确,且开价随意性业较大等特点。A:试探型 B:引导型 C:加强型 D:成熟型

E:工厂的生产设备

7、房地产交易的最为核心的问题是。A:如何降低价格风险 B:如何确定客户的诚信度 C: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D:如何规避房源保管的风险 E:工厂的生产设备

8、关于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建立商品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 B:交易保证机构可以从事经纪业务

C:建立交易保证机构保证金制度,由各地对保证金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 D: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9、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A:初审 B:复审 C:终审

D:房屋登记簿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0、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A:城市规划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 B: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C: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D: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1、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是指。A:城市绿线 B:城市紫线 C:城市蓝线 D:城市黄线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2、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往往是合作关系,下列各选项中,叙述错误的是。

A:房地产业是策划者、组织者和承担发包任务 B:房地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甲方

C:建筑业则是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生产任务 D:建筑业是甲方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3、在不确定性水平等级中属于主观不确定性的是。A:第1级 B:第2级 C:第3级 D:第4级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4、房地产经纪人可以通过确认额外信息或者得到确切性答案。A:试探型问题 B:镜像型问题 C:开放式问题 D:指引型问题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5、由于房屋的改建致使部分房屋拆除的,房屋共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A:更正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撤销登记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6、我国《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A:2 B:3 C:4 D:5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7、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年。A:15 B:20 C:30 D:40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8、在房地产居间业务中,代办房地产登记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客户提供的。A:居间服务内容之一 B:后续服务项目之一 C:咨询服务内容之一 D:信息服务内容之一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9、建筑施工图中,用来表式建筑物位置的是。A:总平面图 B:平面图 C:立面图 D:详图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0、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联系在于。A:风险是现在发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B:项目出现不确定性的概率越大,风险越大 C:项目出现不确定性的概率越小,风险越大 D:风险是未来发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1、担保物权不包括。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管理权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2、新建商品房销售筹备培训的内容不包括。A:项目情况培训 B:公司发展目标培训 C:广告运用培训 D:公司背景培训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3、会碰到因经营模式和人员“移植”而带来的“异体排斥”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扩张战略的是。A:跨地域市场扩张战略 B:跨专业市场扩张战略 C:跨行业扩张战略 D:综合性扩张战略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4、在建筑物结构的分类中,结构建筑具有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久年限较长的特点。A:钢筋混凝土 B:钢 C:砖混 D:砖木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5、无污染自然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约为ppm。A:1 B:10 C:50 D:100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中国的城市有严格的行政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A:建制镇 B:地级市 C:副地级市 D:副省级市 E:直辖市

2、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由其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主要事项应包括。A: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B: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C:当事人姓名或职业及收入 D: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E:合同履行期限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A: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延期拆迁的审批 B: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

C: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 D:拆迁机构和拆迁方式的确定

E: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用于立项报批手续,除了一般应包括的部分外,还应包括等方面的内容。A:环境分析 B:能源消耗 C:节能措施 D:市场调研 E:国民经济评价

5、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是指。

A:诺成合同 B:有偿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偿合同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6、房地产项目竞争环境分析中的法律特征分析,主要分析等方面的合法性. A:城市规划条件

B:国家环境标准和限制条件 C:房地产项目土地利用条件 D:建筑物质量和使用年限 E:建筑物结构

7、在买卖业务的撮合过程中,回访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等。A:预估看房结果 B:准备说服方案 C:准备分析客户的行动 D:准备备选方案

E:准备用于记录的纸笔

8、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A:租赁期限 B:租赁用途 C:违约责任 D:租赁价格 E:修缮责任

9、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的价格一般是指。A:表格价 B:起价 C:成交价 D:均价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0、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可以通过手段来规避房地产经纪纠纷。

A:制订示范合同文本

B: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道德建设 C:制订法律法规

D:制订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要求和内容 E: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监督管理

11、房地产经纪行业是为服务内容的行业。A:保障交易成本 B:降低交易成本

C:以促成房地产交易 D:提高房地产交易效率 E: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12、在实际操作中,写字楼销售策略制订大致可分为以为主导的销售策略制订。A:项目主流客户需求 B:项目差异化特点 C:市场竞争优势 D:目标客户需求 E:项目形象定位

13、在房地产经纪的业务流程中,当引领买方(承租方)看房时,经纪人首先要。A:建立信心 B:客观展示房屋

C:将房屋的优缺点尽量列在表上

D:胸有成竹,能作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4、下列关于房地产市场营销的表述,正确的是。A:房地产市场营销系统是由一系列相关要素构成的 B:房地产市场营销系统的运行结构是由输入、过程及输出三个部分构成 C:房地产市场营销具有特定目标

D:房地产市场营销系统由宏观、微观两种要素构成

E:社会经济背景环境属于房地产市场营销构成要素中的微观要素

15、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的职责。

A: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私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B: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C: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D: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E: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6、经纪企业对企业规模的选择,首先要遵循规模经济的一般原理,其次要根据经纪企业的自身特点,着重考虑经营规模与方面因素的匹配程度。A:营销方式 B:信息资源 C:管理水平D:人力资源 E:客户沟通

17、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包括。A:可以分析、可以追溯、可以控制 B:可以计量、可以分析、可以控制 C:可以计量、可以追溯、可以控制 D:可以计量、可以追溯、可以分析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8、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技能有。A:供需搭配的技能 B:议价谈判的技能 C:获取数据的技能 D:市场分析的技能 E:人际沟通的技能

19、房地产业可分为。A: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B:房地产服务业 C:房地产咨询业 D:物业管理业

E: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20、房地产转让时,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拟定,一般应包括。

A: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B:房屋价格、税率及支付地点 C: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D: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E: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2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有。A:降低交易成本 B:规范交易行为 C:保障交易成本 D:提高市场效率 E:抬高市场价格

2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客户关系管理中,为了争取新客户而采取的措施有。A:提供个性化服务 B:提供附加服务

C: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D:正确处理投诉 E:鼓励客户推荐

23、存量房买方代理业务流程包括环节。A:客户接待并获取信任 B:寻找与筛选购房客户 C:看房

D:交易谈判 E:推荐房源

24、房屋产权中,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A:使用权 B:收益权 C:处分权 D:占用权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5、新开发的土地和新建的房地产采用估价一般不存在折旧问题,但应考虑工程质量、规划设计、周围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等而予以适当的增减价调整。A:收益法 B:成本法 C:市场法 D:对比法

9.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 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 )计算,共计 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xx二组,东至xx西至xx。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改善西子湖景区生态旅游环境,提升观赏效果,为旅游开发拓展空间,经故县镇人民政府协调,故县镇窑瓦村愿将部分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以发展药用及观赏牡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协议如下:

一、承包土地的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属于永久性,乙方子孙有继承转让权。

二、土地四至边界:东至彭帮权地边;南至路边为界;西至彭帮富地为界;北至彭帮富地为界。

三、成交后一切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元)。

五、如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者,违反方付守约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整(00.00元)。

六、合同从双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4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甲乙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xx土地面积xx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xx亩的,以xx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林证字(XX)第xx号《林权证》中xx平面图。

2.承包期间,xx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xx%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于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是否续包。如若续包,双方再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在续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承包价款。

三、土地承包金、厂房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为xx元。

2.厂房等资产转让费的确认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xx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土地承包金、资产转让费共计xx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xx的《林权证》变更xx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xx万元,余款xx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xx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xx年起每的土地承包金xx元,乙方应于当年的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甲方承诺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xx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4.甲方承诺对上述第一条所涉土地及附属品具有绝对的排除第三方的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定期限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

6.甲方有义务在交付之日前xx日内结清甲方承包期限内所欠的债务,并缴纳因上述土地及附属品使用所欠的水、利、电等相关费用,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对于甲方所欠债务,不负有偿还责任。在承包期限内,因厂房使用而产生的水、利、电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任。

7.在乙方承包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为乙方行使权利排除附近村民干扰、用工纠纷等障碍,为乙方行使权利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8.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9.甲方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xx年xx月xx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对转让前属于甲方的债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12.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如甲方尚未办理好相关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第一笔款项xx元,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4.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的纠纷,乙方不负有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xx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违约金xx元。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xx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承包金千分之xx的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xx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xx元。

八、担保

为保证甲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提供xx作为担保。愿意为甲方提供担保,与甲方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争议管辖

如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清单、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地块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1.5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二、转让期限及权属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办厂,转让期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转让金每亩柒佰元整。

一、付款方式:协议签字生效后,租金贰年一付。

二、乙方使用期内,如国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应按实际年限退还乙方所付的转让金。

三、双方在承包期内,都要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议执行期间的经营权、场地转让权和赔偿权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权归甲方所有,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存在赔偿,在经营期间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3倍的经济损失。

四、在壹拾伍年期满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按此协议继续执行,如有异议,甲方有意对外转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应协商解决。

五、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变故,可按《继承法》决定当事人,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10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张桂秋户将自家各下承包四类荒地一节,永久性一次出售给甲方,张鸿生名下公司,用于建设冷库项目。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面积:此地块位于大丽路95里桩处,四至:南至 张鸿生,西至 张鸿生 ,北至 张鸿生,东至 李友源,面积连埂子:总计一点七亩。

二、价格:价格按国土局征地价:每亩28000.00元/亩结算:计1.7亩:总计合计价格肆万柒仟陆佰元(¥:47600.00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柒仟陆佰元(¥:7600.00元)其余肆万元二〇一三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平等互愿情况下达成协议,如其中某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本金的五倍赔付给另一方。

合同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将负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1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12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范本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__________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______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__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亩×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____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______立方米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_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____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

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林业局、XX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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