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2024-08-05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精选11篇)

1.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篇一

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肃考纪考风的通知

各系、部:

高等学校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它对于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学生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学生身上,但是影响极坏,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下去,会败坏学校的风气,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损害教育的形象。因此,各系部要本着对学校、对教育、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学生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把反对、遏制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来抓,作为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方面来抓。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净化教育环境,各系、部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的精神,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

教务科研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

定》 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

及下一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

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

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臵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臵,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

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规范考试和严肃学生考试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培养学生的诚实品行,杜绝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考生考场纪律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由学院组织或承办的面向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各类考试。

第二章 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在全院张榜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不按要求就座,或擅自改换座位号,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2.未出示规定的考试相关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不该携带的物品放在

监考人指定的位臵;

6.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不改;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卷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

8.拒不签到或签到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 9.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2.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纸);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4.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记过处分:

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第六条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章 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场,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

1.窥视他人答卷、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有意移动答卷,给他人窥视提供方便,或者对答案,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

5.在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6.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 7.教师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8.有其他被确认的考试作弊行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在答卷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3.故意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九条 考生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无效计,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3.组织集体作弊;

4.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恶意撕毁试卷或答卷,或者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他人;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企图获得试题、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作弊行为。

第十条 考生在一学期考试违纪或作弊二次重犯者,均给予相应高一等级的处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填写违纪或考试作弊事实,向作弊考生告知记录内容,并让其签字确认。违纪或作弊考生拒绝确认签字的,由在场考生签字见证。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对考生用于违纪、作弊的材料和工具等,经现场确认后予以暂扣。同时,将违纪作弊考生交巡考或考务人员,由巡考或考务人员将违纪作弊学生交送该生所在系,该生所在系应要

求考生写出违纪作弊事实经过和对错误行为的认识。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及违纪作弊证据一并交送违纪作弊学生所在系。

第十三条 违纪作弊学生所在系收到考场记录、违纪、作弊证据以及违纪作弊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及认识的书面材料后,根据违纪、作弊事实参考该生对其错误的认识情况,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拟出处理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收到系上报的处理意见后,根据违纪、作弊事实及系意见,做出处理结论并与教务处会签后报送主管院领导批示后,由学院下发正式处分文件。对开除学籍的处分须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学院下发正式处分文件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所在系收到正式处分文件后应及时送交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 若学生对处分决定由异议,可以依照本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院有关组织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在正式退学文件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所在的系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尤其是对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学生本人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第十八条 结业生或未获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返校换证考试中,如有违纪作弊行为,该科成绩记为无效,并取消以后一切与换证相关 的考试资格。

第十九条 凡监考人员、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未按规定如实按时上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意见者,应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参加校外或其他考务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按其规定或参照本办法予以认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有关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出发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篇二

关键词:考风,考纪,强化措施

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教育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 与此同时, 各种不同类型的考试也层出不穷, 逐渐趋于成熟。但是, 在考试过程中, 也不断地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 增加了复杂程度, 考风考纪中产生了更加艰巨的任务。总的表现是考试中违纪现象呈现出多样化、隐蔽性及其现代化的特点。考场中产生的作弊手段将高科技和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其中, 最为常用的就是学生使用手机来传递信息和答案。现在的考试客观题部分大多都采用答题卡的形式, 那么对于答案的组合和传递是十分方便的。

考风考纪的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指标, 考试中的违纪和舞弊现象, 不仅败坏学风, 对学校乃至社会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 学校更要加强考风考纪的建设, 对学生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使考试成绩更加公平。

若要适应新时代的教学要求, 保证教学质量的平稳提高, 作为教育工作者, 不仅应该制定相应的教学策略, 完成教学任务的指标, 还应该在考试过程中强化考风考纪。笔者现对改善考风考纪提出几点建议。

一、实行考场中单人单桌的排布形式

我所教的班级中处于中下水平程度的学生较多, 因此学生在考试中自觉性较差, 学生之间经常会出现交头接耳、窃窃私语的现象。还有一部分学生在考试结束之后, 急于与周围的学生对答案, 这对教师的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而也无法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真实性。为了改变这种现象, 我认为可以在考场中实行单人单桌的排布形式。为了验证其效果的好坏, 我选择了一段较为合适的时间, 将学生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学生按时放学回家, 另一部分学生则留下来进行考试, 将其按单人单桌形式安排学生就座, 通过这种考试形式, 使得考场的秩序得到明显的提高, 考风考纪得到了加强, 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比较真实, 可以很好地体现出学生的学习水平, 平时喜欢作弊的学生也很容易被教师发现, 教师可对作弊的学生对症下药, 也能让家长了解孩子的真实学习水平。

二、实行同桌不同卷的考试方式

通过实行考场中单人单桌的排布形式, 不仅严肃了考风考纪,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自觉性, 最重要的是帮助教师了解到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在刚开始实行的一段时间内, 在我班学生的读书学习热情高涨, 家长们也非常赞同这种考试方法。但是该方法并不是长久之计, 因为该制度的实行会导致学生的放学时间延迟。为此, 我改变了考试方式, 决定实行同桌不同卷的考试方式, 也就是说其中一行的同学先考A卷, 另一行的同学与此同时考B卷, 全班同学分两次将AB卷考完, 我再对试卷进行分析。经过多次的尝试, 学生的考试情绪明显趋于稳定, 审题过程也变得仔细和认真, 如有富余的时间, 学生还会对所做结果进行检查, 有效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从而保证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实行“反复督促”的考后分析方式

在每次考试结束之后, 我都会对每一份试卷进行认真的评阅和分析, 实行这种做法, 主要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一些基本概念的问题, 对本卷中的难点加以更深地理解。我会对每个学生的易错点进行总结, 并具体到个人, 让学生将错题集中在一个错题集上, 督促学生改正。可是有一些基础本身就较差的学生, 既使讲解多次, 还是对出错的地方不是很明白, 这对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难题。为此, 在平时的学习中, 我会让他们多做一些易出错的练习, 过两周左右的时间, 我会再抽出一部分时间, 让学生进行原卷的考试, 看他们是否有所提高, 考试过程中仍然实行单人单桌的考试形式, 考试结束之后, 我现场进行阅卷和分析, 让学生再次巩固易错点。

四、采用“同等水平对号”的考试形式

如前所述, 我班中下水平的学生较多, 自主学习能力较差, 平时在做作业和考试的时候, 都会和一些成绩较高的学生对答案, 甚至出现抄袭的情况。为了改变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我采用了“同等水平对号”的考试形式, 即让水平相当的学生坐在一起进行考试, 这样可以避免中下水平的学生有机可趁。通过采用这种考试形式, 不仅学生在考试中的情绪得到了良好地控制, 也使得考场秩序更加稳定, 中下水平的学生逐渐学会自主思考, 平时课上也开始认真听课。

五、实行弥补时间差的考试形式

在平时的教学实践过程中, 由于学生的学习水平不同, 导致他们在考试过程中的时间分配不是很理想, 学生之间也有较大的差距。学习水平较好的学生不仅能够很好地完成试题, 还能进行检查, 而学习较差的学生经常出现考试时间不够用的情况, 导致试卷中出现空白。为此, 我决定使用弥补时间差的考试形式, 让学习较好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卷并离开考场, 对学习较差的学生, 整体延长半个小时的考试时间。通过这种形式的实行, 学生都会集中精力抓紧做题, 不仅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信心, 还提高了成绩。而成绩较差的学生也会争分夺秒地完成试卷, 认真作答, 使学生的整体成绩得到提高。

通过采用以上几个强化考风考纪的措施, 我班的教学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但是该措施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学校, 还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验证。考风考纪不仅仅是一项任务, 更是一门艺术, 要求广大师生勇于奉献、学会欣赏。

参考文献

[1]杨春梅, 张秀琴, 孙秀宇.考风考纪中作弊现状的隐患因素分析[J].价值工程, 2014 (9) .

[2]刘建望.从考风考纪视角谈师德师风建设[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 (4) .

[3]荣华伟.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树立优良考风考纪[J].科教文汇:中旬刊, 2013 (1) .

[4]曹瑞红.论道德教育的境界与考试作弊[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 (1) .

[5]陶清澈.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J].成人教育, 2013 (6) .

[6]吕小强.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建设[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0 (1) .

[7]刘罗春.关于考风考纪的探索与体会.文学界:理论版, 2010 (3) .

[8]孙秀芳.加强考风考纪, 净化考试环境[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2 (3) .

[9]邹菁菁.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思考[J].科技信息, 2009 (9) .

3.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 篇三

考风建设是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营造公平竞争的平台和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推动诚信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制度的严肃性

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各年级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诚信考试,杜绝作弊”的教育要求,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对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

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监考须知》,不得随意调整监考场次。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行为规范和监考指令,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考风考纪督察机制,加强监察力度

学校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对监考教师及考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所有人员必须尊重及接受考试巡查人员的检查和指导。附:考风考纪巡查小组成员 组 长:张大银

副组长:刘志刚 杨少林 尹 军 徐文生 成 员:郭守静 胡忠国 王 军 李仕良

4.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篇四

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是推进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学生的诚信考试意识,坚决杜绝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文化氛围,现对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考试教育的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

1、各学院要召开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部署会,要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北化大校教发[2013]39号),以及《本科生手册》中关于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处分规定。

2、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要做到对相关规定的学习进班级、进宿舍、进党团支部,做到入眼、入耳、入心,要让学生明确考试纪律,明确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彻底打消侥幸心理。特别要使2013级新生能够在大学第一次期末考试阶段就形成良好考风,要使毕业班学生充分认识到一旦违反考试纪律就影响顺利毕业的严重后果。

3、奖学金获得学生要带头倡导文明考风,遵守考试纪律,抵制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开展学风朋辈引领活动,通过朋辈互助,帮助学有困难的学生解答课程难点,做好备考工作,推动良好学风的形成。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出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1、要开展“无作弊班级”创建活动,全体学生要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属于某种奖励或奖学金评定中否定条件之一者,取消参加学校和学院该次该种奖励,其所在班级、党团支部取消先进集体评优资格。

2、辅导员在学生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校,要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协

助做好巡考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对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进行记录。辅导员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的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体系。

3、学院要建立学生学风状况调研与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学生复习备考状况,有重点地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学院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和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各学院要将开展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考试教育的新闻及时上报学工办及相关网站。《诚信考试承诺书》要在12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学工办。要提交关于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总结,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发至buctxy@126.com。

联系人:刘刚电话:64435703

附件:

1、《诚信考试承诺书》

2、《北京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3、《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考场规则》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

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既是检验我们学习效果的绝佳机会,也是展示学子优良学风的重要窗口。为构建和谐校园,严肃考风考纪,我们集体承诺:诚信考试,远离作弊,诚实做人!诚信考试是大学生应具有的一项基本素质,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考试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更是对自身品格的亵渎,可见,我们应坚持诚信,以诚实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考试,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在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期末考试中,我保证认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并做到以下几点:

1、英语四、六级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期末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尊重监考教师,遵守考场秩序,按照要求就坐、答题;

2、只携带考试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入场。不携带书包、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试期间不互相借用;

3、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不在试卷、稿纸上书写与本人信息不符的信息;

4、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不交头接耳、不做手势和暗号、不交换卷子;

5、按时交卷,不拖延;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擅自离开考场。

“我以我的荣誉和信誉保证:在本次考试中,求真实,不作弊,不违纪,做有诚信,有道德的人。我承诺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规考纪,严格遵守一切考场纪律,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作弊,考出自己真实的水平。”

签名:

北京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一、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 外语四级考生8:45开始入场,9:00禁止入场,外语六级考生14:45分开始入场,15点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英语六级的考生还必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成绩单原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以上所出具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并按要求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水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书包、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及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成绩单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水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HB-2B铅笔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和答题卡均不得带离考场。

十、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退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

(北化大校教发[2013]39号)

一、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

二、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教师宣布考场规则;除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等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考试前持学校医院证明到相应学院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并经过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应凭本人校园卡参加考试,按主考老师安排隔位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整理考场。若校园卡丢失,请到学院办公室办理临时考试证,考试时携带临时考试证与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校园卡或临时考试证不得进入考场。

四、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确实需要借用的,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学生进入考场后需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准要求解释题意。考试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五、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六、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七、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后,学生须在监考教师收卷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者,一旦发现其考卷缺失造成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其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八、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按《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5]66号)处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学生,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注明“作弊”字样。有作弊行为的班级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5.考风考纪策划书 篇五

xxxxxxx

2013年6月18日

考风考纪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任何考试都应有其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特征。诚信考试标志着你获得人生体验历程的开始,这正是你展现自我的时机,诚信考试也一直是我们所提倡和标榜的。作为学校期末考试,不仅是检验知识掌握情况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考试,直接关系着每位同学诚信处事、以诚待人的品德,为此,我们举办本次活动。

二、活动宗旨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活动主题

珍爱诚信,杜绝作弊。在学期即将结束,考试来临之际,和同学们强调诚信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考风考纪。

四、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3日—2013年6月27日

五、活动地点:班委自定

六、活动人员 :全体艺院学生

七、活动流程

1:宣传部负责,完成此次活动的宣传海报。

2:6月23日晚八点由学习部与实训中心为各班班长召开关于此次活动的会议,并且分发一份“珍爱诚信,杜绝作弊”的活动倡议书以及便条纸和带木塞的玻璃瓶一个,要求班长回班级在召开班会的时候宣读倡议书,并且全班同学必须在倡议便签纸上面签名并把全班纸条装在玻璃瓶中。

3:各班召开关于此次活动的主题班会并进行宣誓,并且做好此次班会的会议记录,强调考级考风的重要性,号召全班同学诚信考试。誓词: 我是一名工大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我宣誓:我会认真努力,积极复习迎考; 用我的自觉自律,维护考场纪律; 用我的自尊自爱,参与公平竞争; 用我的人格名誉,拒绝违纪作弊。

4:6月26、27日晚6:00-8:00各班班长将班会记录以及玻璃瓶交到艺院203由办公室收集,以便整理。

八、活动经费:玻璃瓶35个+便签纸5袋 共约 150元左右,活动经费由外联部解决。

九、注意事项

1:班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各班组织考勤。2:保持会场清洁。3:散会后关好门窗及电源。

十、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

活动策划人:xxxxxxx

6.考风考纪教育教案 篇六

考试与诚信 2013年4月2日

活动目标:

1、引导学生能够正确地端正复习阶段的学习态度,用刻苦、勤奋的态度来对待学习,以自己最佳的水平考出最满意的成绩。

2、教育学生考试的基本规则,认识到作弊的危害,做到

诚信考试。

活动过程:

1、主持人:本次班会的主题是“考试与诚信”

2、班主任讲解“如何正确理解诚信?”

3、同学们讲述有关诚信的故事,谈感受。班长总结

4、班主任宣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5、学生代表宣读《考试与诚信倡议书》。

6、班主任总结:

7、主持人总结:

8、全体学生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

主题班会记录:考试与诚信

时间:2013年4月2日 地点:415班教室

班会目的:使大家了解考试的基本规则,认识到作弊的危害,做到诚信考试。班会过程:

1、主持人:本次班会的主题是“考试与诚信”。这个话题是大家年年讨论的话题,这次班会同样与这个话题有关,希望本次班会能够给大家一些好的方法。

2、班主任讲解“如何正确理解诚信?”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荣辱观之精要,诚实守信是做人立身之根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诚信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是讲诚实,诚恳。诚恳是立德,立业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诚实,指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守信用,指信守诺言,说到做到,不失信。“信”是讲信用,信任。诚信是做人的美德。“诚信”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乃立身之本,无信则不立。作为精神道德层面的东西,讲诚信,要靠自觉,要树立诚信的为人形象。“诚于中而形于外”,诚信是心灵美的具体表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对于不诚信的人,不仅要使之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在行为上受到惩罚。一个以诚实守信为荣的人,终生成功可以说已成定局。安身立命,建功立业,只要坚守“诚信”二字,必然终生受用不尽,想不成功都很难。诚实守信的人,胸怀宽广,海纳百川,虚怀若谷,言必信,行必果,勇敢地承担责任,铁肩承担道义,善行天下为公,向心力、凝聚力非同凡响,登高一呼,响应者众,不论是做各项事业,还是从事经济活动都有众多的追随者、响应者、忠勇效力者,所进行的事业没有不成功的道理。而诚信缺失、见利忘义的人,则心胸狭窄,惟利是图,心理灰暗,虽可能一时一事占点便宜,获取蝇头小利,或小有成功,但决不会有大作为和长久发展与成功。缺失诚信,首先丢掉的是道德、人格和品位。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知荣辱者,首先确立做人以诚信为荣、诚信为本。诚信作为一种人生境界,是一个高品位的人终生最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拥有万贯资财不足以炫耀,而缺乏了诚信一切都黯然失色,拥有诚信者,走遍天下无所顾忌,幸福和成功随时随地会降临。诚信为荣,祛除私欲,奉公守法,方能行得正、坐得稳、心自静。缺少诚信,就是缺失崇高和壮美就无法摆脱平庸和无聊、欺诈和虚假。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诚信者的前景永远是壮阔的,时空永远是绚丽的。不诚信者的道路则是短暂的,前景是渺茫的。诚信缺失,不论是做人、经商,注定都是要失败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有诚实守信,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静夜细思量,诚实守信与缺失诚信,哪个更利国家、社会、人民和自己,作一番比较不是多余的。古今有大德、成大器、建大功、立大业者,无一不是德高才厚、诚信立身的高品位之诚信即诚实守信,具体来讲,就是忠诚老实,忠身康宁。

诚信,是事实求事的表现,是表里如一的表现,是尊重生活的表现。诚信者光明正大,是非分明,无私无畏。诚信者信守诺言,一诺千金。诚信和做人永远是形影不离。

因此我们当代学生一定要懂得诚信,学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

3、同学们讲述有关诚信的故事,谈感受。班长总结

4、班主任宣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考试前,按照规定时间,考生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按照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试场。

(2)、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内必须保持良好秩序;考试中无特殊原因不得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

(3)、进入考场带好考试要用的物品,如:笔、尺、橡皮等,使用规定型号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考号、学校、姓名、班级、座位号,不能书写在装订密封线外。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漏题及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问。

(6)、考试应在规定时间、规定地方答题,除开考铃响前不做试题,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卷,及时交卷,在监考老师允许后方能起立离开考场。退场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7)、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以舞弊论处:夹带有关资料、手机进入考场;答卷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答题卷;偷看他人答卷,或故意让试卷给他人抄袭,学校将按规定给予该门学科成绩作0分处理。

5、学生代表宣读《考试与诚信倡议书》。

6、班主任总结:

古往今来,凡是品德高尚的人,都是诚实守信的人。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只有有了诚信,你才能在社会立足,才能得到别人的尊敬,才能使他人信服,因为谁都不喜欢被欺骗,因此,做一个诚信之人是我们的责任,义务,和一个做人的最起码的原则!要想做到诚信,就要从生活中每件点点滴滴的小做起。今天,我们重温我们优秀的道德文化传统,并在这丰富的道德资源中,汲取到中华民族腾飞的持久动力。希望同学们能牢记这一点,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处处做到诚信,为将来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同学们,优良的学风、校风,纯净的学习、生活氛围,严肃的考纪考风,需要你们来维护。一旦发现有任何考试违纪行为,你们应该自觉抵制,主动举报,学校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希望同学们互相监督,自觉自律,严格遵守以上考试纪律。让我们满怀自信,沉着应考,冷静作答,考出成绩,考出风格。

7、主持人总结:

通过班会,使学生基本了解“诚信”的含义,懂得“诚信”的重要性,并初步学会将“诚信’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通过这次班会,使学生认识到诚信对于人生的重要性,诚信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职业道德的根本,是个人成就事业的根基。要培养诚信的良好道德品质,就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应该做到诚实,诚恳,实事求是,重信用,守承诺。

8、全体学生与班主任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

总结:此次班会我们结合实际内容分析了考试舞弊屡禁不止的原因:

1、从考生自身来说。大部分考试作弊的考生对作弊抱一种冒险、侥幸心理。

2、站在社会的角度上,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影响家庭给考生过大的压力和过高的期望是使考生作弊的很大一个原因。

我班特别对前年高考考试的严重舞弊行为作出了详细分析。并听取了同学们的意见。班长作出了总结:1.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考试的衡量功能无法正常发挥;2.养成学生的冒险和侥幸心理;3.混淆是非,面临道德上的“两难”,使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落空;4.严重败坏学校的学风。考试作弊则是对良好学风的污染和败坏,是对学校正面教育的亵读与践踏。

接下来,我们让学生学习了高考考生须知和舞弊行为处理规定。

最后,讨论了怎样预防败坏考风的事情的发生:1.加强考前教育和引导,使学生正确认识考试和考试作弊;2.从素质教育的角度看待考试作弊,做好考试改革。

全班同学在集体的承诺声中与班主任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

7.考风考纪心得 篇七

一、建立 “xx二中考风考纪宣传月领导小组”

我校对高考考风考纪宣传月活动相当重视,将考风考纪宣传工作纳入5月份学校重要工作日程,专门召开了校务会议,建立以校长陈xx为组长的“xx二中考风考纪宣传月领导小组”,其中校长任组长,校级副职任副组长,年级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德育主任及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安排具体。

二、分层召开会议,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

1、对所有高三年级的班主任进行了关于高考考风考纪教育方面的培训,部署考风考纪宣传月的工作安排,认真学习《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纪舞弊处理案例》、《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首先提高班主任教师的责任意识,打破通常观念,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实处。

2、利用专门时间召开了考试诚信教育动员大会。会上马长影主任做了题为《高考务必诚实守信 作弊并非终南决定》的演讲,王春峰主任详细解读了考生守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团委书记王亚玲对全体考生发出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的倡议书,陈xx副校长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和总结报告。对学生进行了关于考风考纪的教育,进一步树立“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思想,告诉学生们考试是一种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手段,这对于学校正确地评价教师和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考试还是一种考验,一种让我们敢于正确评价自己,勇于承认学习上失误和不足,严于自我约束的考验。

告诉学生们考试需要诚信。诚信是国民的基本品德,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这一点已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已成为评价人的必不可少的标准。

考风考纪不仅限于道德的范畴,为了规范考场纪律,国家教育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我校也以《考生守则》和《违规处理规定》为重点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

3、高三年级各班还召开了专门的考风考纪主题教育班会,班主任集中组织学生学习了《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纪舞弊处理案例》、《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相关文件班主任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还告诉学生们有些东西破了可以修补,有些错误犯了可以改正,考试没通过,可以总结经验,再来一次;但有些过失造成了后果,就要担负一辈子,在人生中留下痛苦的伤痕。在近两年高考中,我市抄袭、替考等有意作弊、严重作弊的考生人数有所增加。高考中,我市违纪作弊考生13人,其中违纪9人,作弊4人;在20的美术、音乐联考中,我市又有7名考生违规,以此警示考生别做出格违规的事情。使学生进一步了解《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内容,从而提高了学生遵规守纪的意识。同时每位考生写出了承诺书、保证书和学习心得。

三、利用多渠道、多方位、多手段进行宣传、造势

1、学校团委会向高三年级所有考生发出以“考风考纪”为主要内容的倡议,倡议同学们:

A、排除外界干扰,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

B、充分利用一切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C、诚信应考,不作弊,敢于承认学习上的失误,勇于公平竞争;

D、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

各班团支部也纷纷想本班考生发出倡议,要求考生积极响应学校团委的号召,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2、学校制作了“恪守承诺、诚信守纪”,“严肃考风、严明考纪”,“文明应考、公平竞争”,“杜绝一切违纪舞弊行为”的标语,悬挂在校园内以警示学生。

3、利用校园广播每天早晚各一次,宣读《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以及各班有关考风考纪宣传稿共计90余篇。

4、我们将上级下发的《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由考生邮寄到家长手中,使家长从中认识到高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并督促考生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同时扩大社会影响。

5、高三年级各班充分利用板报、墙报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刊登了《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内容,以及 “一份耕耘一分收获、一次作弊一生遗憾”、“考出的是水平、留下的是诚信”等标语。

6、教务处专门制作了两期《xx二中高考考风考纪宣传月活动简报》。

四、为了督促考生遵规守纪,诚信考试,确保高考零违纪零舞弊,各班对本班学生进行摸排,确定帮扶对象共计136人,结成帮扶对子,找他们进行单独谈话,单独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诚信承诺的重要性,违纪作弊的严重性,保证高考中不作弊不违纪。

五、签订考风考纪诚信承诺书、责任状

1、为强化考生诚信意识,我们在所有考生中签订考风考纪诚信承诺书。

2、为强化班主任及涉考人员责任意识,相关人员与上一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

3、我们对911名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同时,为加强对考生的约束,要求他们立下保证。

六、全真模拟演练

我校利用市三摸和强化训练的机会,使用高考考试实施程序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对全体考生进行全真模拟演练,从而使考生熟悉高考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无论考生还是参与高考的相关人员都实行严格的考试责任制和追究制。

8.考风考纪倡议书 篇八

亲爱的同学们:

光阴荏苒,时光飞逝,转眼间一学期又要马上结束了,期末考不知不觉中进入了倒计时。

考试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只有通过考试,才能使同学们通过考试对自己的学习情况有一个理性的认识。考试是对一个人品行的检测,不能靠考试作弊取得的高分来自欺欺人,因小而失大。加强考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信的考试氛围在此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城院学子,我们应该守住诚信底线,积极备考,诚信应考。为此,院学生会学习部特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端正考试态度。在考试期间,我们要缓解紧张的情绪,做到不骄不躁,正确对待即将到来的考试。巩固优势科目,攻破弱势科目。

二、认真复习科目。首先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表,并按表中内容严格执行。其次,复习抓重点,逐一突破薄弱点。再次,积极主动寻求疑难问题的解答,做到自信应考。

三、杜绝考试作弊。我们要诚信应考,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做一个诚信的人,给自己一份满意的答卷,共同创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

四、严肃考场纪律。我们要尊重老师,尊重同学,创造出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

希望同学们能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做一个真正的大学生!最后,衷心预祝全校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9.考风考纪主题班会1 篇九

——九(3)班主题班会班主任:石祖君

主题:严肃考风考纪时间:2013年10月14日

目的:考风,是一种品行,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做人之风。值第二次月考来临之际,为端正考风考纪,加强我校的学风,校风。召开了考风考纪主题班会。号召同学树立诚信,杜绝作弊,从而形成良好地考试环境。

班会过程:

1、班长:本次班会的主题是“考试与诚信”。这个话题是大家年年讨论的话题,这次班会同样与这个话题有关,希望本次班会能够给大家一些好的方法。

2、班主任讲解“如何正确理解诚信?”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荣辱观之精要,诚实守信是做人立身之根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诚信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是讲诚实,诚恳。诚恳是立德,立业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诚实,指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守信用,指信守诺言,说到做到,不失信。“信”是讲信用,信任。诚信是做人的美德。“诚信”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乃立身之本,无信则不立。作为精神道德层面的东西,讲诚信,要靠自觉,要树立诚信的为人形象。“诚于中而形于外”,诚信是心灵美的具体表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对于不诚信的人,不仅要使之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在行为上受到惩罚。一个以诚实守信为荣的人,终生成功可以说已成定局。安身立命,建功立业,只要坚守“诚信”二字,必然终生受用不尽,想不成功都很难。诚实守信的人,胸怀宽广,海纳百川,虚怀若谷,言必信,行必果,勇敢地承担责任,铁肩承担道义,善行天下为公,向心力、凝聚力非同凡响,登高一呼,响应者众,不论是做各项事业,还是从事经济活动都有众多的追随者、响应者、忠勇效力者,所进行的事业没有不成功的道理。而诚信缺失、见利忘义的人,则心胸狭窄,惟利是图,心理灰暗,虽可能一时一事占点便宜,获取蝇头小利,或小有成功,但决不会有大作为和长久发展与成功。缺失诚信,首先丢掉的是道德、人格和品位。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诚信者的前景永远是壮阔的,时空永远是绚丽的。不诚信者的道路则是短暂的,前景是渺茫的。诚信缺失,不论是做人、经商,注定都是要失败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有诚实守信,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静夜细思量,诚实守信与缺失诚信,哪个更利国家、社会、人民和自己,作一番比较不是多余的。古今有大德、成大器、建大功、立大业者,无一不是德高才厚、诚信立身的高品位之诚信即诚实守信,具体来讲,就是忠诚老实,忠身康宁。

诚信,是事实求事的表现,是表里如一的表现,是尊重生活的表现。诚信者光明正大,是非分明,无私无畏。诚信者信守诺言,一诺千金。诚信和做人永远是形影不离。

因此我们当代学生一定要懂得诚信,学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

3、同学们讲述有关诚信的故事,谈感受。

10.考风考纪心得体会 篇十

(一)认识问题

1、考风考纪教育没有纳入日常管理,许多学校抓考风考纪教育都是“临时抱佛脚”,使教育流于形式。少数领导对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只注重教学和学生管理,而忽视了考风、考纪建设,在他们看来不少学生考试作弊是“正常现象”,无碍大局。殊不知考风不正、考纪不严是败坏校风、学风的重要因素。

2、少数任课教师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水平与质量的依据,认为学生考分高低是自己教学水平的体现,在考试前“面授机宜”,考前采取划“重点”、指“范围”、出“模拟题”等方式辅导学生,使考试流于形式,导致“高分低能”。

3、有些辅导员认为学生考试成绩衡量自己的管理“能力”,不是正确引导、严格要求,而是听之任之,有的精心筹划,找任课教师透露试题、要标准答案、以提高班级的总成绩,更有甚者帮助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给监考教师打招呼,送东西、说情等偏袒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

4、有些监考人员事业心不强、不负责任,认为学生学好学坏、考好考坏与自己无关,“放任自流”使监考流于形式。

5、部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目的不明确“学好学坏一个样”,“六十分万岁”等错误认识,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思将来,糊涂度日,平时学习不努力,得过且过,考试时为了过关不择手段地当“抄爷”;二是追求高分有的学生平时学习努力,成绩良好,但为了达到更高的目标,特别是学校规定评优的标准,为了追求某门课程的成绩,铤而走险以考试舞弊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三是比较心理失衡有的学生学习努力,但考试成绩不尽人意,加之有些舞弊行为的存在,对其心理造成影响,失去信心,自暴自弃,不追根求源从学习方法和效果上找原因、而是效仿他人“走捷径”挖空心思作弊。

(二)制度问题

制度不完善,不少学校也制定了《考场规则》、《考试舞弊处罚条例》等文字性的规定,但是没有执行过程的检查,使规定流于形式,这是导致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学校有《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等,但无考试保密制度,更无约束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纪律的规定,其结果是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部分教师的积极性。

(三)素质问题

考风、考纪与学生的思想和文化素质有着及其密切的关系:爱学习、苦钻研、品行端在的学生很少作弊,而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自觉性、道德素质低的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较多。

(四)环境影响各级各类社会考试不断在学校进行,有些不良的东西渗透到学校教育中,势必波及学校考风、考纪建设。

二、考风考纪问题的主要表现

1、任课教师的问题:有些任课教师错误的认为教学水平的高低在于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是在教学过程在改进自己的方式方法,提高授课质量,而是在考前“面授机宜”。评卷不客观,放松标准,甚至打人情分,给印象分。

2、监考的问题:有的监考人员责任心不强,监考时心不在焉,或看书看报、或闭目养神、或窃窃私语,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好先生,对考试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有的甚至离开考场做其他的事情。

3、考生的问题:有些学生考前不是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积极为作弊做准备:将有关内容写在纸条、文具盒、桌子、椅子、手心等地方以备“急用”,严重的偷试题、考卷;考场上交头接耳、打手式、递纸条等,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不少学生考试时进行手机舞弊。

三、解决考风考纪问题的对策

1、领导要提高认识,要把考风、考纪当做大事来抓,并且要常抓不懈。

2、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巡视负责制度,强化执行中的过程管理,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考试作弊现象在萌芽中“消失”。

4、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考试作弊是一种极其丑陋的现象以及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而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

5、抓好考试的过程管理,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巡视,形成一种威慑力,使那些有作弊动机的学生不敢轻举妄动。

6、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一个学校只有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是不够的,应有命题、制卷、保密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7、抓好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使命题工作更加标准与科学。

8、严格学籍管理,对违纪考生,按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理,以正考风考纪。

11.考风考纪学习心得 篇十一

——考风考纪学习心得

高考的考风考纪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渠道,是学生人生的一次重要过程,关系到千万学子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无数个家庭的切身利益。

校园广播、黑板报、报栏、标语等形式进行的宣传教育,我们熟悉了高考的纪律要求,明白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班主任组织召开“珍爱诚信、拒绝舞弊”主题班会,宣传学习《考生守则》、《违纪处罚规定》、《网上评卷作答要求》等规定,班主任采用了教育、谈心、交流、指导的教育形式,我们了提高认识,真正树立“遵守考纪光荣,违纪害人害己”的思想。

学校教育我们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为本,文明应考,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切实端正考风;学校开展的前途思想教育,使我们正确对待升学与就业;我们懂得社会是一个大舞台,各行各业需要各层次人才,人生之路也并非高考一条……。教育我们真正树立起宁丢分数,不丢人格,文明应试,诚实汇报的风尚。

好的考风才会有好的学风。对待考试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敷衍,不能抱着一点侥幸的心理应付考试。要实实在在的去复习,一点一滴的积累。勤奋刻苦、知难而进。勤奋是一切有成就者成功的诀窍之一。只有刻苦用功,勤奋不懈,独立思考,不做懒汉,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复习备考中困难与挫折是常有的。在困难与挫折面前不灰心、不丧志,在困难面前要知难而进,勇于探索。营造勤奋好学、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保持一种优良的学风,一种不断向上追求的精神,克服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倾向,厚积学科知识的底蕴,把个人发展与社会需要结合起来,拼搏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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