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行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认识体会(精选4篇)
1.对行“行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认识体会 篇一
对管理沟通的认识与体会
时间似乎总是过得太快,随着这个学期的结束,周老师的这门管理沟通课程也要结束了。上完这门课程,也许我不能非常有把握的说自己对管理沟通有了很全面的了解,但至少有了一定的认识。可我觉得学习这门课程后我们学到的不仅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还有很多书本之外,而对我们很有帮助和启发的东西。其中包括如何真正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的人际沟通能力、对管理沟通的了解和认识等等。最重要的是如何把我们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之中,真正实现学习的目的。
最初还没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对沟通、管理沟通这些概念都很模糊,似懂非懂的感觉。现在知道沟通并不只是指我们与别人交谈、聊天说话这么简单,它还是一个人了解他人思想、感情、见解、价值观的途径。沟通还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信息的传递与被理解,也许不一定要使对方完全接受自己的观念与价值,但一定要使对方完全明白你的观念和价值。沟通的过程是双向互动的。沟通有很重要的意义,从人的社会角度来看,沟通是我们作为人的首要条件,没有沟通,人便不能称为人。从心理角度考察,人的各种情绪亦需由沟通来加以调节;从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沟通的目的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需要,减少内部冲突,调节情绪,促进感情交流相互理解。除此之外,良好的沟通不仅能交换信息,还能够互相交融,互相促进,从而产生创新的效果。在组织中,沟通可以实现组织的内部任务目标,使组织的行为协调一致,通过信息的彼此交流,实现高效率管理的目标。同时在企业里良好的沟通能促使良好的人际关系,而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组织的发展。总而言之,沟通从各个角度出发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沟通的过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第一步,发讯者获得某些观点或事实,并且有了传送出去的意向。第二步,发讯者将其观点想法和所得的事实,以言辞来描述,或以行动来表示,力求不使信息失真。第三步,信息凭借某种通道传递。第四步,受训者由通道接收到信息符号。第五步,受训者将获得的信息译解,转化为其主观理解的意念。第六步,受训者根据其理解的意思加以判断,以采取不同的反应行为。完成这六个步骤,整个沟通过程才算结束。虽然在我们看来沟通是一个很简单的过程,但如果缺少以上任何一点,都将导致沟通的失败。
管理沟通与一般意义上的沟通有区别,管理沟通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的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的知识、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活动。它是围绕企业经营目标而进行的信息、知识传递和理解的过程,是实现管理目标的媒介,也是企业有效运作的润滑剂。它与人际沟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际沟通的客体具有个体性,而管理沟通是管理者角色。人际沟通具有随意性,而管理沟通要服从组织目标。人际沟通以维护关系为导向,管理沟通以达成共识为导向。人际沟通以面对面口传方式为主,管理沟通有多种方式共存。虽然管理沟通与人际沟通有很大的区别和不同,但两者也存在联系。P26。
以上就是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后对管理沟通的认识和体会,可能在很多方面还不够全面和完整,希望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尽可能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从而真正的提高我们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管理沟通技巧。
2.对行“行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认识体会 篇二
刚刚步入社会的我,在我的工作之中,并没有从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不过在本科期间,我曾经担任过班干部,学生会干部,也丛中体验出了一些管理的经验,虽然当时没有理论支持,但是从实践出发而来的理论显便得更加真实,并且在某些方面显得非常实用有效。
1、管理中要充分利用语言表达能力,锻炼逻辑思维,以表达出你的想法,并且简而易见的让被管理者牢记。比如当我们遇到组织活动或者来自老师分配的任务的时候,就显示出了你作为一个管理者,是否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来与被管理者沟通,并且是否能表述清楚,深入人心,让被管理者明白,并且积极的响应。在逻辑方面,有些被管理者的心思比较粗糙,并不细腻,可能再某些技术领域非常卓越,可以专心做好一件事,但是却不能完整的听完你对他的表述,这是我们一定要1、2、3简单的说明白,越简单的话让对方听明白,越显示出了你的高明!
2、管理中要充分做好表率作用,我出生自一个军人家庭,正所谓“将有必死之心,士无贪生之念”,做好表率,下属和被管理者自然就会被你有所感染,如果一个管理者连自己都管理不好,那何谈来管理别人呢?
3、组织协调工作,不能蛮横强加,一定要多运用技巧。其实我认为管理者在管理中,也是需要运用技巧和手段的,你要在你的被管理者心中藏入一个信念,这个信念会引导着他崇拜你、跟随你,做好他的工作来为你取得荣誉。就像我知道在战争中有很多动员口号,这些口号是在打仗前非常必备的,他能稳定军心,并且能够使人振奋,信心倍增!
4、多鼓励、少批评、多理解。我认为既然你能够成为一名管理者,说明你对管理方面的理解要比别人优秀一些,在某些感知能力、理解能力方面也可能与被管理者有所不同。那么差异化就形成了你的想法你的下属并不一定能很好的被执行,这时候你需要的可能不是严厉批评,也可能是鼓励,激励,加上理解,最后才是批评。我认为在管理中,最好的管理者是激发出员工的潜力,而并不是给足员工压力。这也是优秀管理者和普通管理者的区别。
在课余时间,我又对管理学基本理论加以学习,以获得更多的理论基础充实自己,一下是我的学习体会:
现代管理理论的新突破
我们可以把系统管理理论和权变管理理论,看成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雏形。这两种理论都在兼收并蓄了传统管理理论,诸如行为科学理论,“管理科学”理论以及相应发展起来的各学派理论的基础上,突破了原有的框框,使管理理论朝着统一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具体地讲,现代管理理论所突破的框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对人的看法上
从“科学管理”到后来的“管理科学”,都将人看作是“经济人”;行为科学将人看作是“社会人”;而系统与权变理论则把人看作是“复杂人”,认为人是怀着不同需要加入组织的,而且人们有不同的需要类型;不同的人对管理方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2.在管理的范围和涉及的组织要素上“管理科学”主要是计划与控制方面,涉及的主要要素是技术、组织机构和信息;行为科学的范围主要是组织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包括了人和团体的,所涉及的组织要素主要是人、组织机构和信息;而系统与权变理论适用的管理范围是组织的整个投入--产出过程,涉及到组织的所有要素。
3.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管理科学”多用一些自然科学的方法,采取
逻辑与理性的分析,准确衡量等手段,行为科学多取自社会科学的方法,采用影响、激励、协调等手段来诱发绩效;而系统与权变理论则综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各种方法,运用系统与权变的观点,采取管理态度、管理变革、管理信息等手段使组织的各项活动一体化,进而实现组织的目标。
4.在管理目的上“管理科学”追求的首先是最大限度的生产率;其次是最大限度的满意,行为科学的管理目的则相反;而系统与权变理论追求的不是最大,而是满意或适宜,并且是生产率与满意并重,或利润与人的满意并重,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3.对如何改善医患关系的认识 篇三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有些紧张,医患矛盾较为突出,这不仅使患者感到苦恼,也是困扰医生、阻碍现代医学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社会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道现代医学也有其有限与无奈的地方,我们医务工作者更多地了解一下医患冲突较常见的原因,将有助于改善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医务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医学工作的特殊性,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以为只要到医院,就必须治好病,治不好就是医院或医生有问题。正是因为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加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也存在差异,即使在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病人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其次,随着医保制度的建立,医疗费用由过去的公费全包变为个人负担一部分。一些患者对自己花钱看病还不习惯,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往往将不满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
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问题上长期缺少权威性的法律法规,致使在处理医疗事故或纠纷时无法可依,造成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性日益降低。造成赔偿问题和医疗事故罪与非罪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和标准,也是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原因。
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局限或无奈,至今仍有许多疾病病因不明。这是因为许多复杂疾病的病因是十分隐匿的,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研究。许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敏感、特异的诊断手段,致使许多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在某些疾病诊断问题上仍处于束手无策的境地。
许多检查手段是有创性和有风险的,而且实施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这种意外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要么放弃检查,从而无法对患者所患疾病作出明确诊断,要么是医生和患者及其家庭共同承担这种风险。
许多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某些治疗方法存在一定危险。用药治疗疾病本身也是一种有风险的行为,因此需要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这种风险。人们在采用药物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必须认可和准备承受其可能产生的各种不良反应,否则只好放弃治疗。
慢性疾病病变过程的不可逆性,无法使其恢复到无病状态。许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理解,总以为所有病变都可以逆转,因此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一旦事与愿违,则会大失所望。
少数医务人员医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以及医务界存在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导致一些群众对医务工作者不信任,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许多病人的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过分强调病人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忽视病人配合治疗的义务。病人必须尽到在与疾病的斗争中与医生进行合作的义务。有的人不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一旦目的没有达到,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医务人员。这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观念,严重损害了医患之间平等、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4.对行“行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认识体会 篇四
来源:老苗汤 http://
在医患纠纷案件持续攀升.理论认识尚未统一,相应立法明显滞后,医患纠纷难以有效解决的今天.对医患法律关系进行思考,分析法律特征,界定法律属性,明确法律适用,加快医患立法进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患法律关系概述
1. 1定义医患关系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基于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从而在两者之间形成的各种种关系。这种关系外延非常广泛.它包括法律关系、经济关系、身份关系、道德关系、情感关系等等。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种关系只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或调整,具体表现为一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学上的意义,才能成为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医患法律关系是医患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表现为各种具体权利义务的关系.
1. 2称谓目前,法学界对这种医患之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主要有4r8称谓:医患关系、医疗关系.医疗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对医患关系的不同称谓,难免会给社会和当事人对医疗关系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也给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患纠纷案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医疗关系和医疗法律关系的称谓过分突出医患关系的客体。
忽视了医患之间的主体特征,内涵过于狭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理论上.需要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加以区别时,往往需要冠以。法律。的字样,才能体现其法律属性,因此,在法学语言上.将医患关系表述为医患法律关系。相对于其他称谓更科学,更能反映医患之问法律特征和根本内涵。
1. 3法律归属目前,理论界在医患法律关系的的属性及法律适用的问题上。
有以下几种意见一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在由民事合同法调整二是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三是独立的卫生法律关系,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代表的卫生法调整四是消费法律关系,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笔者认为,医患法律关系作为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内容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依照相关法律或者双方约定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医患法律关系在静态上,双方地位平等,意思完全自治。行为等价有偿,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医疗服务和相关费用的,在动态上,双设立、履行和终止的医疗服务行为完全体现了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和承诺、邀约等形式要件,这些都符合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应该将医患关系纳入到民法的调整体系,用民事合同法律的调整和保护. 2医患法律关系的民事合同特征医患法律关系的民事合同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2.1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相互关系的产生、存续,消亡过程中平等相待,任何一方都没有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命令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上,患者有权选择医院.医院有权决定是否接收患者,只有双方形成合议,双方之问才产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医疗机构有权确定治疗方案,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方案,只有双方再次达成~致合议,医疗行为才能得以继续实施整个过程中,医疗机构必须按质按量提供医疗服务,患者必须支付相应的各种费用。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2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意志是自由的即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首先,作为患者一方的。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选择医疗机构上自由选择由什么样的医疗单位为自己提供医疗服务,在治疗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医疗服务(除患者患有国家规定强制治疗的传染病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关系由国家公权力强制形成,双方没有自主性,双方之间的关系屑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事法律调整)。医疗机构不得强迫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患者也不得强迫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其次,医疗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以及为患者提供具体什么样的一种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在选择服务对象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上,医疗机构自由的。当然.由于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对医疗专业技术认识和掌握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双方意思自治基础事实上的不对等,难以保证双方公平公正地行使意思自治权,加上医疗事业涉及公民的整体素质,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法律对医疗机构意思自治权的行使作出了必要限制和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内行使,并且是正当的。这种限制,恰好表明了医疗机构的这种意思自治权是超常的,不得不需要公权加以强制纠正。
2.3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有偿的,患者必须支付相应费用。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之间实质上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当前,国家出于公益目的,将大部分医疗机构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由财政承担人员工资,进行必要的经费补助。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这种扶持,实际上是对所有公民提供福利待遇,是对患病公民的具体救助。这种国家扶持,井不能改变医疗机构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和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等价有偿关系.归根到底,国家的扶持的对象是患者,而不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由于提供医疗服务,将得到由两部分的等价值的收入:国家的投入部分和患者的支付部门.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医疗行为和家电修理店为顾客修理电视机,而由第三者支付修理费用的行为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在特殊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出于各种目的,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免除患者的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意思自治的表现,也改变不了医疗关系的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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