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声明书研发费用(10篇)
1.客户声明书研发费用 篇一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百隆公司在到20上半年期间发生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7239.21万元、8839.66万元、14396.87万元和7375.08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研发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通过开发支出最终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将直接计入到当期管理费用中。但事实上,百隆公司管理费用——技术研发费在20到年上半年各期发生金额却分别为1277.89万元、551.42万元、987.52万元和293.64万元,较前文披露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少了5961.32万元、8288.24万元、13409.35万元和7081.44万元。这意味着在最近三年半时间里,百隆公司所发生的合计金额高达34740.35万元的研发投入离奇消失在该公司的财务数据当中,占该公司截至2011年上半年末未分配利润142843.15万元的24.32%,这部分金额巨大的研发投入又流向了哪里,着实令人生疑。
2.研发费用财务管理规定 篇二
名称:研究开发费用财务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制度类别
职能管理类
初定日期
2013
制度级别
Ⅱ
修订次数
0
密级
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研发费用管理,促进公司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财政和税务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一)本规定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公司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三条
本公司研发费用范围
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四条
研发项目立项
(一)由研发所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并形成“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或政府批文)”及“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开发任务书)”,明确项目名称、目标、内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
拟制单位
综合办公室
核准人
页码
1/3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XX年X月X日
XX照明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名称:研究开发费用财务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D职规[办]字(2013)005号
制度类别
职能管理类
初定日期
2020-10-14
制度级别
Ⅱ
修订次数
0
密级
无
容、日程安排等。
(二)由研发所根据项目立项要求,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三)由研发所、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按项目出具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
(四)上述研发项目立项形成的相关文件,由研发所在当月报送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归集
(一)财务部门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通过一级科目“研发支出”,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并区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三)年末,财务出具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第六条
研发费用的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以下列文件按项目建立研发项目明细:
1)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的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开发任务书;
3)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4)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明细表;
6)
其他研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研发费用的报销规定:
1)
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除遵循公司相关费用报销规定外,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2)
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除遵循公司相关费用报销规定外,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
拟制单位
综合办公室
核准人
页码
2/3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XX年X月X日
XX照明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名称:研究开发费用财务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制度类别
职能管理类
初定日期
制度级别
Ⅱ
修订次数
0
密级
无
第七条
项目完成(一)
项目完成后,由总工室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
(二)项目完成后,由财务部出具项目研发费用决算明细表。预算与决算需保持费用项目的一致性。
(三)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由财务部负责,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审核,出具《研究开发费用审核表》。
第八条
各分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XX照明有限公司各类资金费用审批权限一览表》规定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按照《XX照明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其他报帐制度有关报销凭证的规定,办理各项研发费用支出业务。
附件1:投资项目立项报告申请表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
拟制单位
综合办公室
核准人
页码
3/3
签发人
签发日期
3.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论文 篇三
关键词:煤炭企业;研发费用;摊销
一、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处理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实例分析
例:2011年1月1日,某煤炭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进行某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期间研发开支达到1200万元,其中资本化支出600万元。2011年年底时,该研发成果已经实现。初步估算其使用年限为10年,没有净残值,预计采用直线法摊销。2011年度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若除研发费用外,并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解:该煤炭企业2011年年底可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600万元,根据税法中的规定能够扣除其50%,这样一来,该企业的纳税利润就调整为1700万元。无形资产成本中将可以资本化的600万元并入,由于本期并无摊销,所以税法中摊销额150%可以抵扣这项优惠政策企业无法享受。2012年无形资产摊销数额40万元,可以抵扣的金额为60万元。以后每年抵扣数额都是60万元, 2021年年末摊销结束。
通过以上实例计算,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煤炭企业的研发项目当年开始但是当年并没有完成,而是继续到下个年度。建议煤炭企业在以前年度可以先归集到一个与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资产”账户差不多的账户下,若是研发失败,若失败年度研发企业当年费用化的金额为1000万元,当年可抵扣的金额为1500万元,以后年度不再处理。若不是研发企业则不能抵扣。第二,煤炭企业的研发项目当年开始并在当年完成。由于这种情况新准则中并无详细规定,因此也建议先将其计入与“研发支出资产”账户类似的账户中,到年底时将其部分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同时抵扣一半,对于能够资本化的部分,应该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虽然当期不能抵扣,但到摊销年度就可以按无形资产的1.5倍摊销。第三,煤炭企业的研发项目当年开始并在当年结束,但是没有形成成果。对于这种情况,在当年可以抵扣一半,并且之前计入相关账户的金额,研发失败后可以转入当期损益。对于非科研单位,当年不能抵扣,以后年度也只能照实摊销。
三、煤炭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建议
就煤炭企业自身情况而言,研发开支一般来说是指能耗降低、环境保护、节省能源、有效利用设备以及生产中的技术要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等等,比如说高产量和高效率矿井的建设、机电一体化技术、高产量和高效率矿井建设对地质安全保障系统的新要求、煤矿系统电子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与选煤和洗煤等关键深加工技术有关的原材料、人员费用等开支均可纳入研发费用。
1.建议煤炭企业对所发生的研发开支实行专人专账制度,与此同时,精确计算所覆盖年度可累计扣减的各类研发开支的实际发生金额。如果在一个正常年份内煤炭企业从事了多项研发活动,可以根据研发项目不同进而将各个可加计扣减的研发开支分类区分开。针对大型煤炭集团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特点,研发费用在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之间通常是各自进行独立核算,这种情况下,研发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用与其他费用要尽量分开核算,以避免造成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出现数据不齐全、资料不规整的现象,以致于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煤炭企业都无法享受。建议煤炭集团企业从研发费用核算的现状进行分析或者采取调研的方式抽样分析,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将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中存在的不合适做法找出来,建立相关制度以规范企业做法,找出最适合企业的一套完善齐全的核算办法,首先在企业局部实行,产生良好效果后,进而在企业内部全面推广。与之相对应,研发项目的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批流程和项目管理都需要一套完善的体系来保障,同时研发系统和财务系统之间进行无缝化衔接也需要企业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2.企业在做预算时要严格管控研发费用,特别是发生前、核算中和发生后这三个时间点。发生前煤炭企业要从下往上详细调查,并且反复讨论其金额大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研发费用预算。核算中要严格以预算数额为尺度,派专人严格督导各单位科研部门的支出情况或者是外包出去的研发任务单位的开支详情,当年底结账时,若发现有与预算标准相出入的地方,各单位科研部门或外包出去的研发任务单位必须对下个年度的经费预算进行适时的调整,并严格遵循各企业审批经费预算的调整核对等流程要求,发生后,当整个研发项目结束时,各单位科研部门和外包出去承担研发项目的单位(取得了成果的或者是没有取得成果的)都要及时履行结算程序。同时邀约合法的、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对其进行结算审计,出具“研发开支审计报告”,并以此来为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抵扣、免税等政策。与此同步,各单位科研部门或外包出去的研发项目的单位应详细阐述超过预算的金额部分的发生原因和依据,并上报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留底,为以后各单位实行绩效考核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3.煤炭企业对其科研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监管和项目负责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当研发开支产生后,财务工作者要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后从而判断发生额到底是归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以便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使会计工作者更容易了解到企业研发过程的具体情况,煤炭企业要制定相关制度以保障内部人员之间的沟通力度,加强会计人员与研发人员之间的交流,或者派驻会计人员到研发部门换位工作一段时间,这样一来,会计人员对于研发项目的开始、进程、结束的各个过程就都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金额发生在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也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每一个研发项目首先都要进行可行性调研和分析,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编制详细预算,明确项目属性和第一负责人,由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发生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要求进行相对应的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孔庆林,朱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比较下的优化方法浅析[J].商业会计.2012(02).
[2]崔也光.新准则下研发费用处理的积极作用及改进[J].会计之友.2009(12).
4.客户遗失收据声明书[小编推荐] 篇四
致:(请注明公司全称)美联物业公司
日期:200年月日
本人先生/小姐由于保管不善,遗失贵司于200年月日开具给本人的收据,收据内容为(请选择)□代收意向金□代收定金□代收楼款□佣金□其他收据号:收据开填写物业:收据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本人现声明,本人□已收到贵司的退款□知道贵司已转付业主,上述收据已作废。该收据所产生的任何权责均与贵司无关。
收据权利人签署:
身份证件号:
注:
1、该文件必须与原收据存根联存放一起保存,以备财务部存档。
2、声明人必须清晰书写并严格选择相关内容。
5.研发部门职责说明书 篇五
6.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及实施。 7.制定新产品开发预算和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8.根据产品需求及设计产品电子部分方案。 9.新产品电子部分设计及改进。 10.产品EMI/EMC及各种安规等技术分析。 11.产品电子异常分析和技术支持。 12.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求,设计工艺装备。 13.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 14.规范与公司产品配套使用的采购产品工艺、使用功能要求,并签样板给供应
商、品质部、采购部。 15.与公司内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处理好业务需求协调平衡的事项和突发问题。 1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权
6.客户声明书研发费用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居民企业。
第二章
研发费的会计科目设置
第三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设立“研发费”账户,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在“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科目下,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条
“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至六级科目:
(一)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科目
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二)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至五级科目:
1、人员人工
(1)工资薪金;(2)津贴补贴;(3)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4)其他。
2、直接投入
(1)材料、燃料和动力;(2)测试手段购置费;
(3)工装及检验费;
(4)仪器设备维护费;
(5)仪器设备租赁费;
(6)其他。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1)仪器设备;(2)长期待摊费用;(3)其他。
4、设计费
(1)设计制定费;(2)其他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1)研发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发明(技术);(4)其他专用技术。
7、其他费用
(1)勘探现场试验费;
(2)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3)图书资料及翻译费;(4)其他。
(三)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第五条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先行根据研发形式设置科目,再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章
研发费归集内容
第六条
人员人工
(一)工资薪金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二)津贴补贴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津贴、补贴。
(三)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四)其他
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第七条
直接投入
(一)材料、燃料和动力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测试手段购置费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三)工装及检验费
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四)仪器设备维护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五)仪器设备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六)其他
1、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2、其他。
第八条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一)仪器设备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二)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三)其他
1、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2、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改建、装修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额。
第九条
设计费
(一)设计制定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二)其他设计费用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十条
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摊销
(一)研发软件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二)专利权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三)非专利发明(技术)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四)其他专用技术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
(一)勘探现场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三)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四)其他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费分配口径及归集依据
第十三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
分配方法应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企业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
第五章
研发费会计与税收口径归集对照
第十五条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的研发项目,按表一对应关系将研发费借方发生额分别填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表。
表一:
会计归集口径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见注1)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四级科目
五级科目
人员人工
工资薪金
第2行:工资、薪金
人员人工
津贴补贴
第3行:津贴、补贴
人员人工
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第4行: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人员人工
其他
——
人员人工(见注2)
直接投入
材料、燃料和动力
第7行: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直接投入
测试手段购置费
第8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直接投入
工装及检验费
第9行: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直接投入
仪器设备维护费
第10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直接投入
仪器设备租赁费
第13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直接投入
其他
——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仪器设备
第13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第14行: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其他
——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计制定费
第17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设计费
其他设计费用
第18行: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
第21行: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软件
第24行:研发软件
无形资产摊销
专利权
第25行:专利权
无形资产摊销
非专利发明(技术)
第26行:非专利发明(技术)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专用技术
第27行: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发生的摊销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见注3)
勘探现场试验费
第29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费用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第31行: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其他费用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第33行: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费用
其他
——
其他费用
注1: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不得填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表。
注2: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不满183天的,不得归集进高新技术研发费口径。
注3: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口径归集时,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委托方按表二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表二:
会计归集口径(三级科目)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委托开发(见注4)
按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表一进行归集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注4: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进行高新技术口径的归集。
第十七条
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与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差额的收付,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表三:
会计归集口径(三级科目)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注5)
。。
。。
合作开发(注6)
第34行:合作(集中)开发研发费收付额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注5: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研发费的,按表一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注6: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部分,用负数表示。
第十八条
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受益集团成员公司可以按照集团公司的分摊表进行分摊,并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第十九条
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的研发费可按规定以其实际发生额的50%,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的研发费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备案时计算研发费比例的依据。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纳税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对于因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在财务核算上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一一对应归集研发费用的,可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建立辅助账归集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纳税起实施。
责编: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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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客户声明书研发费用 篇七
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录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核算内容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管理
3、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4、两个重要的概念问题(销售收入、总收入)
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前瞻
宁波世铭税务师事务所 宁波铭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余海辉
*** Email: dsfnr@163.com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动。
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企业的研发费用必须在企业账内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允许企业账内不进行核算,而仅在账外设立费用台账。(自2012年始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情况)。
(二)企业的研发活动所涉及的人、财、物必须独立,且能明显的识别;研发费用的发生应遵循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
(三)研发费用核算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的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研发费用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分四级明细进核算。
具体科目设置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下按立项的项目设立 “××项目(RD项目)” 三级明细分类帐,在 “××项目(RD项目)”下设置“人员人工”等四级科目。
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项目----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其它费用
(五)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会计报表必须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必须披露研发费用的发生额。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高新申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科技统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尽可能相符或接近,严重不符的应有正当理由,企业应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存在的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有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研发费用由财务人员“做”、“编”出来的;做账依据不充分;费用结构比例不合理;研发项目与企业真实情况不符。
2、研发费用未在账内核算,而在账外设立台账: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进行了多年,还存在企业的研发费用不在账内单独核算,而是在账外另设台账的情况,甚至有些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存在这种情况。有的企业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管理费用”发生额。
案例:某公司申报2005—2007年研发费用1673.46万元,销售收入47451万元。经实地检查,该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合计337.6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0.71%。
3、研发费用核算中,包装、作假的痕迹太明显:许多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整数比,如:6%、4%、3%。有的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各RD项目发生金额非常平均、接近,人为的痕迹太明显。
4、企业相关报表数字前后不一致:
案例:某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年初数为13412万元,与2006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年末数14876万元不一致;2007年利润表中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921万元,与2006年利润表中本年主营业务收入13053万元不一致,审计报告中也无相关的年初调整说明。
5、研发费用归集主体问题:
有的公司自身研发费用不足,将子公司或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的相关研发支出并入本公司。有的集团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的财务数据合并计算;有的母公司采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申报。
6、研发费用整体政策不了解、不学习:
对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不研究,为达到规定的费用核算比例要,财务核算中随意性大,不考虑整体合理性。
案例:2011年财政部高新企业复查中发现如某公司申报2005—2007年研发费用3641.84万元,销售收入90106.06万元,经查,该公司将2005年购置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数控自动折弯机、开关柜装配线等合计1028.24万元以”设备调试费”名义归集入研究开发费用,而且是作为一个研发项目入账(RD01 费用1028.24万元)。
有的企业在研发费用核算不足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基建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发生额全部为基建支出,无其他费用支出),如象山一企业;有的企业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发生额中只有材料支出、人员人工支出,没有折旧与摊销支出,或者只有材料支出,没有人员人工支出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前须先立项,立项的具体做法是:某项目的技术开发计划及其经费预算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相当决策层次批准通过、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的有关文件应及时抄报当地科技、财税等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本企业财务等部门建帐。立项时注意以下事项:
1、高新申报材料中的研发项目项名称与财务核算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一致;
2、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必须列明相关参与的研发人员,研发费用财务核算中的研发人员与立项报告必须一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应明确研发活动的目的;要有相关的研发预算;研发项目立项应报相关科技部门备案;
3、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确定的项目研发起止时间与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时间必须一致,研发费用核算一定是先立项后核算。
存在问题:
1、研发项目立项不合理:研发项目名称出现重复,由于项目立项困难,有的企业用三年前的项目名称来立项;有的企业的项目立项名称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关联性不大(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产收入的确认困难)。
2、研发项目有立项无结果:
有的企业的研发项目有立项报告、立项报告的要素和内容也很完整,但没有结论,没有研发项目完成的验收报告或项目总结,项目是否完成或达到预期目的缺乏佐证材料。
3、研发项目时间不合理:
有的企业所有的研发项目(RD项目)的立项时间全部为当年的1月开始,12月结束,主要原因为企业技术人员不尽职、财务人员又图核算方便,而不考虑项目的合理性。
有的企业立项的时间过于精确,导致项目立项时间与企业财务核算方面,两者时间不一致,存在项目尚未立项而财务已经开始核算、项目结束后财务仍在进行核算的情况,如: RD06 2010.1.5—2010.10.20 企业的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安排要合理,建议研发项目立项开始时间均为**年*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均为**年*月底,或者开始时间均为**年*月,项目结束时间均为**年*月。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核算内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研发费用范围具体为:
1、企业内部研发投入: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2、委托外部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
(一)人员人工
范围: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归集和分摊方法:对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还要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无工作量的统计的,则选择当期各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比例等可行方法进行分摊。
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的管理须注意以下问题:
1、研发人员的比例问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具有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大专以上的研发人员的比例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相关的学历证书应复印整理待查。
2、研发人员的真实性问题: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必须是企业的真实员工,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不得将外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作为本单位人员上报,即不能出现“假人真学历”的情况。通过检查社保、个所税申报系统很容易核实这方面的造假。
3、企业人员的完整性问题:有的上企业的大专学历以上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不足,在高新申报材料中就少报企业的总人数。企业在报科技统计报表、高新申报材料、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时,不得少报企业的总人数,以达到企业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要求。通过检查社保、个所税申报系统很容易核实这方面的造假。
4、研发人员的一致性问题:高新申报材料中列明的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应该与财务核算相一致,特别是研发人员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财务核算中必须单独建研发部门核算,相关人员支出必须在研发部门列支。
5、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关联性问题: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应尽可能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匹配,不应出现大多数学历与从事岗位不相符的情况。
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准备齐全,随时待查。研发人员作假的途径:真人假学历、假人真好历、减少申报的企业总人数等。
(二)直接投入
范围: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为直接计入,对动力费用,共同使用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研发直接投入管理难点在于研发用材料的核算,直接投入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1、研发用材料领料手续必须完备:研发用材料必须要有领料单、领料单上须有相关研发人员签字、同时须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名称。财务核算时须根据领料单记录的内容核算相应研发项目的费用。
企业的原材料收发存报表应尽可能注明研发领料,计入研发用材料的数量须与领料单一致,单价须与材料账一致,领料人必须为研发人员且须与研发项目相关。
2、研发用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应相对合理,在核算中应重点关注此比例的合理性,不同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尽量避免研发费用总体核算不足时都用原材料来充,总的原则是尽量降低材料费用比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
3、水电费(燃料费)的分配要合理:研发费用核算中不能把企业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或研发费用中不核算水电费,也不能只将某几月的水电费全额计入研发费用,而其他月份不核算。研发费用核算中水电费(燃料费)的分配要考虑整体合理性,如可以按研发设备的耗电定额分配、也可以按研发设备原值占企业所有设备的原值比重分配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范围: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与研发活动相匹配的研发设备及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及场地的管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研发机构,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相应的专用场。研发场地应相对集中,面积应符合研发需要及相关规定,管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应在醒目设置。如宁波市工程中心要求研发场地200平方米以上,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要求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有研发设备,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研发设备应相对集中于研发场地内,不能散落于各生产车间;研发设备的数量、规模应符合企业的研发需要和相关的规定要求。如宁波市工程中心要求研发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要求研发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3、研发设备结构要注意整体合理性,除了研发所需直接仪器和设备(如加工、检测等)外,研发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也可作为研发设备处理。
4、研发设备的折旧核算:研发设备的财务核算与高新申报材料必须一致,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必须将研发用设备统一归类入研发部门使用设备,相应折旧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对研发用设备应归入研发部门管理。不得将生产及其他用途的设备折旧费用计入研发费。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摊销计入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须注意以问题:
1、不得将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入研发费用: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相关设施必须真实为研发设施,不得将生产、行政办公等设施的相关费用摊入研发费用。
2、手续要完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时,相关的内部管理程序及相关资料要完备,具体如下:
首先:研发部门对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向总经理、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二:作出相关预算;
第三:总经理、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批复; 第四: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 第五:项目完工后的竣工决算;
第六: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企业的付款凭证。
3、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发生的费用要合理、真实,不得虚构相关的费用。
(四)设计费用
范围: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
设计费用核算应注意的问题:设计费用一般为委外设计,企业内部发生的相关费用实际已计入相关的研发费用科目中;委外设计须有相关的协议;委外设计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区别。
(五)装备调试费
范围: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
装备调试费核算应注意的问题:仅为研发过程中的装备调试费,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模具和工具开发费用可尽可能在此科目核算,不在“直接投入”科目核算,这样可有效降低直接投入占研发费用的比重。
(六)无形资产摊销
范围: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其中,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进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外购的研发用无形资产价格要合理,如有关联交易,交易价格要公允、合理。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4、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不得将生产、仓库、财务等部门的管理、核算软件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不得将企业整体的ERP软件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的技术要求及费用需在合同中单独注明,相关费用须真实、合理。
(七)其他费用
范围: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归集和分摊方法:单个项目发生的直接记入,属于多个项目的,按各直接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进行分摊,若费用较小,则可直接记入某项目。
其他费用核算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会议费、差旅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外聘专家费等均可计入研发费用。但专利的维护费、诉讼费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业务招待费、汽油费、车辆的过路费和停车费等。
4、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检测、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产品研发成功后须经专门的检测、鉴定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对外销售,所发生的相应的检测、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情况下的检测、鉴定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如产品为进入某市场发生的检测、认证费)。
5、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时应注明具体发生的研发项目、必须为相关的研发人员真实发生的、相关的证明资料要齐全。
(八)高新技术企业的委托外部研发:
委托外部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发的管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产学研”合作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的重要指标,在高新申报评审中占较大的分值,体现相关企业对研究开发的重视程度和研究开发工作的水平,相关企业应有足够的重视。
2、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必须与企业的高新产品密切相关。可以直接研发相关的高新品,也可以研发相关的生产制造工艺、生产设备、优化性能、提高效率等。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关联方之间的委外研发金额需按公平的市场交易,整体上要公平、合理,不得任意夸大金额。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必须具有委托外部研发的合同、协议,结算必须出具正规的合法票据,必须要有付款凭证。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1、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不得将一般产品收入计入高新产品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
3、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必须考虑高新产品收入归类的要求,高新产品名称(PS名称)与财务核算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确认高新产品的依据要充分,归类要合理。
4、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核算的高新产品(服务)的名称与相关的发票的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发票为汇总发票,则高新产品(服务)应能通过销售清单或出库单加以确认。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管理
企业在账务处理中必须以合法原始凭证为依据,企业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研发费用的费票据及时注明归属,为分类计算项目技术开发费提供依据,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应注意以下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相关费用必须为研发项目真实发生,票据必须合法,不得以收据、白条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2、相关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相关票据必须为研发人员签字,如具体为某项目发生费用,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项目名称。
3、研发人员工资单必须为自己签字;研发设备入账必须具有合法发票;领料单上的手续必须完备;差旅费的报销单上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具体事项、研发人员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的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自主知识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截止日期为上12月31日),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
2、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企业、个人。
3、专利数量要求:企业应努力使拥有的专利的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具体为实用新型6项或发明1项以上。
4、专利质量要求:企业的专利应与高新产品(服务)密切相关,可以直接为产品专利,也可以为与生产品产工艺、效率、质量等相关的专利。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应有计划的进行。因为科技项目申报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都是企业三年以内授权的,故企业在申报时应有计划的申报,以保证企业每年都有一定数的知识产权授权,例如企业可以每年申报3-5项的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发明专利,这样企业可避免一次申报专利太多导致下一无法挖掘新的专利。
(四)两个重要的概念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比例中销售收入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的统计应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附件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报说明: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2、高新产品收入确定比例时总收入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
总收入的统计应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前瞻
(一)关于认定(复审)范围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
1、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相差较大,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对研发费用的判定:年报、专项报告、加计扣除三者核对,严重不符者由企业出具说明;
2、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是否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高新申报及宁波市软件企业申报采用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范围,即不包括上述内容,但是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出现,应该会做相应调整)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指标(3%、4%、6%)要求每年达到(部分税务机关);
4、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专项应付款支出(专项报告中应披露);
5、直接投入的真实性:除形式上符合外,应与批量生产开始时间、科技成果转化时间核对,批量销售后的技术提升需提供说明,未形成销售的与专利申请时间、查新时间比对;
6、模具:报废需盘点,处理需有证明资料;
7、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以新产品销售量考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管是否用于研发活动;技术使用费中的门槛费计入无形资产,用于研费活动时可摊销计入;
8、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对已形成规模化销售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改进提升的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应给出详细说明。
9、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日期应有对应关系。对已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研发活动及其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应给予说明。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应至少在50%以上,全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2、高新收入占总收入的指标(60%)要求每年达到(部分税务机关);
(四)关于审计报告要求
1、年报必须披露研发费用;
2、关联方销售必须披露。
(五)关于涉税事项
8.研发部技术员岗位说明书(定稿) 篇八
岗位名称 技术员 所在部门 研发部 岗位编号
岗位性质 技术 岗位工资范围 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直接上级 研发部经理 直接下级 无 岗位定员 5人
辖员人数 0人 拟定日期 2010年1月1日 修改日期 2010年5月1日职责概述:负责产品设计方案的实施、图纸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解决产品试生产中的设计问题。
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一 参与实施产品开发、研制工作,制定开发计划。
职责二 按研发计划完成技术文件编制及图纸设计工作,及时记录各种工作要素,编制齐全的产品文件。
职责三 会同产品工艺技术部门完成试生产,处理试生产中的设计问题。
职责四 总结产品研发经验,持续改进产品性能,并根据用户或公司其他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和设计改进,完成产品定型工作。
职责五 协助质量、市场部门解决客户技术问题和协助销售部搞好客户服务。职责六 为产品的投标提供技术支持。
职责七
工作权限:
对公司产品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艺指导权。
对公司产品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的建议、调查权。
对公司产品生产中的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议、调查权。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 *****,各部门
外部协调关系 行业协会、用户、协作方、供应商
职业发展路径和工作轮换
该岗位可轮换到 工艺技术员
该岗位可晋升到 研发部经理
任职资格
教育水平机械、石油、压力容器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经验 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知识 机械制造、自动化、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石油钻采、储运、计算机技术、行业标准
技能技巧 具有较全面的阀门专业理论知识、技术管理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
熟悉公司产品的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和工艺技术
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
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相关的设计软件
个人素质 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其他
使用工具和设备 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网络
工作环境 办公室
工作时间特征 正常办公
所需记录文档 技术资料
上岗所需熟悉时间 3个月以上
体能要求 身体健康,能在压力下工作 工作均衡性 均衡
考核指标
备注
9.按揭客户重要事项声明承诺书 篇九
本人于年月日自愿购买太极原乡项目号楼单元房源,并承诺积极配合相关购房后续手续的办理,保证不违反下列重要声明,如有违反下列声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一、清楚并积极配合按揭办理手续及流程,并严格保密按揭首付分期优惠措施,不向任何银行及房管局等相关人士透露,如因本人原因导致按揭办理不成功,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积极配合按揭专员按揭面签、备案等工作办理,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办理不成功,不予退房,所交房款不予退还。
三、签署认购书后7日内缴纳首期款并请我司营销中心通知日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违约此房源做挞定处理,定金不予退还。
四、本人将按照“商业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否则自愿扣除“商业按揭”付款方式优惠折扣。
五、本人承诺按揭贷款申请在通过银行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去银行或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完成房管局相关抵押、备案工作。逾期须按照房管局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客户签字(签章):
10.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研究 篇十
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研究
摘要:本文在对现行研发费用处理方法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将我国新旧准则中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规定进行比较,找出其中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就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展开论述。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 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产业2015年的研发与试验费用支出超过了2 000
第一文库网亿元,分别比2014年和2013年增加了17%和41%。研发投入(R&D)是企业的关键资源之一,是投资者衡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价值的核心因素。因此,能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利益相关者。 一、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对比总结 (一)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 美国会计准则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可否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不能被确定的,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造成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高度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并不能归属于企业资产,因为它与资产的定义是不符的;(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及后期分摊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4)研发支出费用化相比于资本化更能向投资者和信贷机构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免去了会计确认、计量及后续分摊等工作,易于被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可操作性较强,而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能抵减当期应税所得,减少当期的税款,所以这种方法很受欢迎。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它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于产生当期即作费用化处理,导致当期的费用与当期收益无法对应起来,但当研发成功之后,研究成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已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费用,容易造成当期利润的虚减和未来期间利润的虚增,因此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其次,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容易造成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企业账面资产计量与隐形资产计量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使正在为企业所用的通过研发所获得的无形资产没有办法从账面上体现出来,从而造成了企业账面资产价值的降低。 (二)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全部资本化处理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项目研发成功之后企业获取的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研发成果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这种处理方式不仅遵循了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将企业的资产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管理层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导致的短期行为。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当研发失败或研发成功的项目所存在的市场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时,将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都进行资本化处理容易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的虚增,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逐渐加快,未来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是个未知数,这意味着全部资本化其实是对企业未来利润进行透支的一种方式。 (三)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此会计处理方式要求企业须将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都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为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其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所以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须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利润;开发阶段的研发活动由于已经经过研究阶段的验证,其研发成果转化成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大大提高,所以在该阶段,只要能满足特定的条件就可以将该阶段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有条件资本化折中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产化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更符合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有效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尽管如此,有条件资本化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对下列内容都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指引:两个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未来的摊销期限和办法等。目前,世界上采用该种处理方式的国家都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细则来指引本国企业如何解?Q以上缺陷,使企业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地去执行该种处理方式,从而导致行业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我国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更符合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的技术核心力和发展潜力,将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投入大、收益高、周期长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但是如果按照2001年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大幅降低企业当期的利润,而且一旦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以后被市场认证,即使收入能及时得到确认但却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违背了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中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将当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间进行摊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配比问题。 3.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真实性原则。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大,如果将当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会大幅度冲减当期的利润,投资者无法了解到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违背了会计原则中的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使得满足五项条件的无形资产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情况也在会计报告中有所披露,因而更好地遵循了真实性原则。 4.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积极推动了自身的技术创新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投入金额较大,如果对当期的研发支出实行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大幅降低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管理层的考核成绩。因此,企业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的研发活动会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对研发项目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资源,从而导致了企业虽然短时期内的利润平稳,但是从企业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的长远利益势必会因为管理层的消极态度和做法而受到损害。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可以消除管理者的短视行为,促使管理者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对研发活动进行积极投资。 三、总结 本文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活动特征进行系统介绍的基础上,将国内外研发费用处理方式进行比较的同时也评价了我国新旧准则的优势与不完善之处,总结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宜采取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结论。本文通过对新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实务操作的建议:1.在新会计准则基础上,高新技术企业多部门之间联合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项目研发活动的内部核算制度,以便企业在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时做到有据可依。2.为了增强企业评审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企业内部评审小组无法胜任项目测评时,可以引进外部评审机制。3.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高新技术企业各行业内建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核算及披露规范,以便为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