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4-09-21

【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精选10篇)

1.【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一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安阳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安阳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公教育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宣传阶段(4月4日—4月10日)各认定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阶段(4月13日—4月30日)申请人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根据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准备个人申请资料。(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三)个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费等。

3.时间安排:

5月8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5月8日—9日: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5月9日—10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5月11日—14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五)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17日—18日)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申请,不接收集体报名。2.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4纸正反双面打印、本人签字);(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中公教育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1份);(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3.报送地点:

(1)申请人到本人网报所对应的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2)安阳师院、安阳学院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非师范省由学校统一提交材料。(六)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22日—6月28日)1.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2.应届非师范生申请人需6月28日持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相应认定机构现场认定,过期取消认定资格。

中公教育

(七)证书领取时间(7月28日)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中公教育

2.【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二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日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网站

教师资格申请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 http:///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

3.【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三

东教人〔2008〕16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25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负责组织本镇街中学、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并对本镇街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还要注意做好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好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凡在学校中未取得与本级学校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因未及时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而产生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等问题,一概由有关单位或人员负责。请各单位统筹安排,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上交材料的,—6 — 概不接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有关单位负责。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008;电子邮箱:yoyi86@163.com。

附件:

1.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 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3.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专业审查 小组人员名单

4.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5.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表 7.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8.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单机版操作步骤 9.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交时间安排表(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上下载填报)

二○○八年十月十日

—7—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发

4.【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四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 3132121 5997878

漯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5.【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五

一、相关政策

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

[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详见辽宁教育人才网)。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间段认定范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

具体时间安排: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4月1日 —5月20日网上报名

5月21日—5月30日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6月1日 —6月14日网上报名

6月15日—6月30日现场确认

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认定范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除外)

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1月30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2、工作具体安排。

2013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两类,我省申请人员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必须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cn)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须提供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学历认定证明);

⑷学生毕业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⑸《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居住在市、区的申请人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居住在县<市>的申请人到各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测试工作详见丹东教育网(.cn)“通知公告”中的《关于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的通知》);

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⑻《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另需提供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实习学校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和至少50节听课笔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须提供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⑼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的冲洗印照片(彩色打印照片无效),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第二时间段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丹东教育网(.cn)。

3、相关工作要求。

认定工作开始前,各地操作员须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完成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及时做好通知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报名、确认、考试、认定、数据导出和证书打印发放的组织、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2013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具体事宜详见《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5号)。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沈阳师范大学)、大连(辽宁师范大学)、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我市参测人员需选择大连测试点。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于6月1日-6月15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6月14日-30日持上述规定的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规定的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四、丹东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丹东市教育局2536761元宝区教育局2305185

振兴区教育局2027389振安区教育局2890148

凤城市教育局8136692东港市教育局7122530

宽甸县教育局5130583

丹东市教育局人事监察处

6.【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六

苏联院办〔2011〕30号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将不得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9月11-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

(3)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注1.申请表在网上报名时打印。

注2.材料袋里其它的材料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学任务表及教师资格相片页等都在江苏教师教育网上下载。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分院代码编号

(附件1-4请点此一并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 高校 教师 资格 通知

抄送: 江苏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有关部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7.【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七

义教人〔2014〕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浙教办人〔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保障。

2.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已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确须推荐评审的,高级职称每校限推1人。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单位,推荐高级参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数缺额的60%。中级职称评审指标原则上定向到校,各单位中级职称推荐指标另行通知。

4.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5.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现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普通话水平等级可以放宽到三级甲等。在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倾斜,对积极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6.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7.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8.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和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教育管理职称。

9.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服务。

二、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1.中学高级(中职高级、小挂中高)、中学中级、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及相关解释详见附件。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近三年累计144课时)。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4.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5.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6.论文抄袭或拼凑、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被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要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7.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三、推荐评审程序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经学校职评工作小组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综合表》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2.学校上报的材料,职改办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学科评审组评审,然后送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推荐中学高级(小挂中高)评审对象要参加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

3.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有关部门批准。附: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条件和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3.二○一四年职评工作行事历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民办幼儿园教师职评资格审核表 6.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义乌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工委、市文件中心,骆亘、邵国龙、刘峻同志,市委办周建平、市府办金震云同志。

义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的经历。

4.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5.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全国专业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2.大学本科毕业已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3.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县(市、区)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资格。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3.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县(市、区)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全国专业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四、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的理论知识,并能用经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3.具有担任中职业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4.曾担任班主任工作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3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5.具有从事教育科研究的能力,对中职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研究,任现职以来写出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其他论著,并公开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7.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取得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成绩,即普通话口语、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各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8.参加国家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3年累计学习、进修、培训时间为216学时。

9.任现职期内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破格条件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省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教育、教学科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市)一等奖以上;

5.在省级示范专业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并担任全省性专业教研大组负责人,在组织和指导全省教研大组活动中成绩显著;

6.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或其所指导的学生在本学科职高生技能竞赛中,或本人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市)一等奖以上; 7.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如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将逐步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为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民办学校教师(含三元公司非正式教师),若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历。申报中职高级、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仍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其中申报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5年;申报初级专业资格的,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学任教满一年初定中学二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满三年初定中学二级职务;在小学任教满一年初定小学一级职务;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在幼儿园任教满一年初定幼教一级职务,中专毕业在幼儿园任教满一年初定幼教二级职务;硕士毕业任教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职务(小高、中一或幼高)。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五)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职评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今年8月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对象不列入申报范围。

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市社保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书》,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奖论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提交的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中高2000以上,中级1500以上。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中级职务)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资格的教师提交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提交论文须在有关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提交论文需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四)对于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1篇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非农村学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务的两篇论文中,要求有一篇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

(六)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送评论文、课题数量总数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

三、关于公开课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必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七、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工作量,一般教师教学工作量要饱满,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任教一门学科,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3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班主任,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以上。学校正副职和中层正副职、团干、社团负责人、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一年级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生活指导师、年级组长可计算班主任龄。

音、体、美、劳、计算机教师可放宽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八、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

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近三年累计144课时)。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职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九、教育管理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十、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十一、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幼师系列职务评审

在部门、企业举办的幼儿园任教的幼师参加幼师系列职务评审,送审材料需附主管单位委托书。其它民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参加幼师系列职务评审应附“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表”(样表附后)。有关幼儿园、中心校对其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初评条件及晋升条件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相同。

十三、评审考核与办法及中级指标分配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的力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全面的原则。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小学高级职务原则上以2009至2013学考核成绩按1:1:2:2:4的比例,中学一级原则上以2010至2013学考核成绩按1:2:3:4的比例,得出任期考核的得分,加上教龄分(教龄分按每年0.4分)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评审。

中学高级(小挂中高)职务的评聘,根据论文鉴定、考核、业务能力、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参照依据进行评审。

晋升中学高级(小挂中高)教师职务均需进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检查近三年备课情况。申报教管、实验系列,不参加专业知识水平考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综合表》要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

十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历年职务聘任书的复印件各1套;

6.计算机应用技能成绩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1份; 7.普通话等级证书或免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继续教育登记卡或证书的原件1份;

9.申报高级职务应有原中级职务《评审表》1份;

10.破格晋升对象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11.近三年考核及任职期考核材料各1套; 12.教学水平、专业知识及农村任教情况登记表 13.近三年教学工作总结; 14.荣誉证书及论文获奖证书;

15.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其中:2篇(部)送审材料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16.其他有关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部分申报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② 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②德育学科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17.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五、评审纪律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十六、职评申报材料城区与农村学校的划分

8.【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八

各院系:

根据教育厅《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粤教人[2007]250号)、《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1]11号)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1]2号)的精神,我校须于5月23日前完成2011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暂缓就业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已报名到农村任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合格;

由申请人在http:///viewnew.asp?id=1157下载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A4双面),5月10日前自行到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咨询电话:84407472)。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

如未参加我校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同学,须自行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电话:86231002。大专层次可到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电话:37093953或37086487。报名时提供申请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供培训中心审核。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测试。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请人须交测试费240元(由学校代为收取),5月11日以院系为单位交财务处。

将于5月13日至23日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日程安排请见附件

请有关院系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到农村从教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材料提交和材料整理的有关要求

2011年农村从教非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样式)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教务处 就业办

9.【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九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等工作说明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前

二、报名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报考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一同交考办留存);

3.本人近期二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反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所报学科)

四、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

五、考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

上午9:00—11:00教育学考试,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考试。

六、考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执行,考试费为32元/门。

七、成绩与证书发放:省教育考试院在2013年3月20日前通过168声讯电话(16883855)向社会公布考生的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请于成绩公布后两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海陵区自考办办理成绩查询手续(考试院两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办理核查工作。

两门课程合格者获得署江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章的合格证;一门课程合格者获得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八、考试准考证、成绩合格证等证件领取时间:

1、2013年2月20日—22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确认单回执到海陵区教育局北二楼西自考办领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2、2013年3月25日—29日(初定)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海陵区教育局北二楼西自考办领取成绩合格证(须本人亲自签字领取)。

九、考试指导用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

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一版

4、《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一版。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0.【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十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5号)和广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2012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现在学院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及聘任制专任教师。

(三)学院的教辅人员(含实习指导教师)、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其他条件

1、人事档案在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在本院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报认定时,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含1年以上,从2012年1月1日计起)。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5、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学院今年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班,经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学历鉴定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5月份前完成学历鉴定。因学历鉴定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请申请人尽早进行学历鉴定。

学历鉴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申请人可以选择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代办点申请现场受理,或选择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

四、工作安排

五、网上申报说明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6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档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注:不能复印)。

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的有关要求进行填写。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受理申请期间内向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不能复印)。

2、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6、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同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32mm×22mm)。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2张、《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用1张,相片页办证用1张,贴相片页。

8、“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9、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挂靠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人事档案在学校的由学校出据证明。

10、聘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由学校提供)。

11、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先到学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2、本科学历的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80克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历鉴定复印件。(3)1年内教学任务书。

(4)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5)人事档案挂靠证明。(6)劳动合同。(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11)贴教师资格证相片页。

2、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八、其他

具体的报名、体检、教学水平测试、网上申请流程及填表等各项事宜将另行通知。

办公室

上一篇:档案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下一篇: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考前押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