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县委公车日常管理使用制度(精选4篇)
1.团县委公车日常管理使用制度 篇一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新的公车派出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1、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车辆使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1、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团县委公车日常管理使用制度 篇三
根据浮山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确保公务、禁止私用、勤俭节约、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使用制度。
1、本局车辆,实行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公车私用。局公务用车时,必须经办公室统一派遣。办公室在派遣车辆时必须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并按照先急后缓的程序派遣。
2、局车辆统一停放在局车库和局大院停车场内,不得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停放过夜,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3、夜间和节假日,动用车辆时,必须经局长同意。
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问题由用车人和驾驶人员自负。
5、公务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6、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如私自出车,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7、驾驶员应将车辆运行情况,逐日记录,按月统计,作为报销津贴、油费的依据,车辆需维修应先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修理。
中共浮山县委老干部局 公 务 用 车 封 存 制 度
1、工作时间以外,局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局车库和局大院停车场内,不得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停放过夜,2、正常出车结束后,车辆驾驶人员要及时将车停放至单位指定车库,并报告办公室,交回车钥匙。
3、严格落实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车。节假日车辆封存场地为机关后院车库。
中共浮山县委老干部局 公 务 用 车 派 车 制 度
1、局领导公务用车,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2、局机关因公正常用车,由局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3科室工作人员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科室有急事或领取物品需派车的,办公室应根据路程、事情缓急酌情派遣。
4、局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病急诊、住院等,通过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均需局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4.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篇四
一、严禁公车私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需要动用公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缴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领导干部因工作异动,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因特殊公务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三、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
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非特殊用途公车的使用,也要从执行公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防止单位公车个人化。四、严禁套挂军车号牌。
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___湖南省人民政府___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__通知》(湘办〔___〕___号)精神,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含武警、消防)号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强化交通管理,维护军队尊严。五、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不准办理公车私户、私车公户或异地公车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六、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
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要特别注意形象,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为违规司机开脱说情、拒绝处罚。并将违规车辆即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七、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
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微型车、___座以下的旅行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的小汽车,以及接受捐赠、抵债和中央、省有关部门为其在怀单位配备的超标准小轿车,须经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省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批。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团县委公车日常管理使用制度】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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